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Guangzhou Development Group Incorporate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14, 2026

56479_rns_2026-04-14_96814104-e1b9-4cb8-9e7a-9b54aafc3f19.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公司代码:600098

公司简称:广州发展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是 √ 否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 有效 ☐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是 √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1.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广州花都发展燃气有限公司、佛山恒益热电有限公司、广州展能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广州发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89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77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风险评估机制、“三重一大”决策管理、采购与付款、筹资管理、投资管理、预算管理、税务管理、资金与费用管理、合同管理、担保业务、档案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IT系统一般控制、反舞弊机制、资产管理、安健环管理、生产管理、销售与收款、工程管理、存货管理、印章管理、结算业务、信贷业务、后勤管理等。

  1.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战略及投资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等。涉及业务事项主要有销售业务、采购业务、项目投资、生产管理、存货管理、工程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和安健环管理等。

  1.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1.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1.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行业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流程规范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潜在错报≧集团合并税前利润的10% 集团合并税前利润的5%≦潜在错报<集团合并税前利润的10% 潜在错报<集团合并税前利润的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3)公司内部监督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1)未依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1.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集团合并税前利润的10% 集团合并税前利润的5%≦直接财产损失金额<集团合并税前利润的10%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集团合并税前利润的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1)公司缺乏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序;(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3)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控制失效。
重要缺陷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1)重要业务出现大范围、长时间的中断,可能导致公司在此领域偏离控制目标;(2)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4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目前,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缺陷均已完成整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董事会认为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公司已按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规定,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同时自内控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控评价报告有效性结论的事项。

2025年度共识别出114个缺陷,均为一般缺陷。初评价完成后,各主要评价单位立即开展立行立改工作,经终评价跟踪落实,其中98个缺陷已完成整改,剩余16个缺陷需继续跟进后续整改情况,下一步公司将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报告。拟采取整改措施如下:
1. 对于设计缺陷,各重点评价单位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更新修订相关内控制度及流程;
2. 对于执行缺陷,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和内控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内控体系培训与学习,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意识,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及流程执行。
3. 要求属下各企业针对本年度内控评价缺陷进行举一反三,争取做到“整改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

2026年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循内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持续关注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动态调整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固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流程操作的标准化程度,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健可持续发展。

  1.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蔡瑞雄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