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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zhou Development Group Incorporate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Mar 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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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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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公告编号:临2025-014 号 公司债券简称:21 穗发01、21 穗发02、22 穗发01、22 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申报 发行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实施背景

2020 年4 月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 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 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2020 年8 月5 日, 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 行)》。2021 年6 月29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 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 通知》,将风电纳入试点行业,并提出优先支持有一定知名 度和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企业的项目。2024 年7 月26 日,国 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 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 1014 号)(以下简称“1014 号文”),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 基础设施REITs 正式迈入常态化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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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创新投 融资机制和商业模式,形成“投融管退”体制,打造资产上 市运作平台,充分发现企业资产价值,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报发起设立公募REITs 基金, 拟由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能源集团”)以其持有的东明景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明景祐公司”)、东明乾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明乾德公司”)、东明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明上元公司”)作为标的项目公司,并以东明景 祐公司持有的东明县东南100MW 风电场项目(简称“东明东 南风电项目”)、东明乾德公司持有的东明县西南一期50MW 风电场项目(简称“东明西南一期风电项目”)、东明上元 公司持有的东明西南二期100MW 风电场项目(简称“东明西 南二期风电项目”,与东明东南风电项目、东明西南一期风 电项目合称为“东明风电场项目”或“基础设施项目”)作 为底层资产,开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申报发行工作。

公司于2025 年3 月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 申报发行工 作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 的相关工作。 二、基础设施公募REITs 方案 (一)底层资产基本情况

公司拟选取东明景祐公司持有的东明东南风电项目、东 明乾德公司持有的东明西南一期风电项目、东明上元公司持 有的东明西南二期风电项目作为底层资产,项目基本情况如 下:

东明东南风电项目、东明西南一期风电项目、东明西南 二期风电项目目位于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县域内,均为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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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项目,总装机规模25 万千瓦,分别于2016 年6 月、 2016 年6 月及2017 年12 月取得山东省发改委核准批复,竣 工决算总投资共计20.83 亿元。

(二)项目申报方案

根据公募REITs 政策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基础设施 公募REITs 拟采用“公募基金+专项计划+项目公司”的交易 结构。

1.基金管理人设立基础设施公募REITs,公司控股子公 司新能源集团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并结合市场 情况参与基础设施公募REITs 的战略配售;

2.计划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认购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份额;

3.新能源集团将东明景祐公司、东明乾德公司、东明上 元公司100%股权转让予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 划向东明景祐公司、东明乾德公司、东明上元公司发放股东 借款;

4.基础设施公募REITs 通过持有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 部份额获得底层资产的全部所有权;

5.新能源集团拟接受委托担任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对底 层资产的日常运营管理。

(三)产品要素

基金类型 契约型、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 封闭式运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募集规模 根据最终底层资产评估价值及基础设施公募REITs
发行结果而定。
基金期限 16 年(东明风电场项目剩余最长运营年限16 年),
存续期届满后,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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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始权益人 广州发展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人安排 原始权益人参与基础设施公募REITs份额战略配售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该次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51%
(具体授权公司经理层确定),其中发售总量的20%
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 个月,超过20%部分
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 个月,基础设施公
募REITs 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
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公募REITs份额战略
配售,其持有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 个月。
其他基础设施公募REITs份额通过场内发售(网下、
网上)、场外认购。
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应当将不低于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90%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
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 次。本基
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上市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投资目标 本基础设施公募REITs存续期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主要投资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持有其全部份
额,最终取得底层资产完全所有权。
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募REITs政策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用于新增
项目投资、偿还存量债务等。

注:上述交易方案及产品要素待根据后续申报进度、监管机构相关规则及要 求,结合市场情况细化或进行必要调整。

(四)相关工作进展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联合相关专业机构,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则及要 求不断完善并形成正式申报材料,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申报, 推进公募基金注册及发行上市工作。最终基础设施公募REITs 设立方案将依据相关监管机构审批确定。

三、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 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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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REITs 在上市之后可进行扩募,实现“投、融、管、 退”全周期运营,打造“上市公司+公募REITs”双资本运作 平台,为公司可持续扩充权益资金提供支撑。同时,通过引 进低成本、可持续的权益资金,扩大公司投资规模,提升公 司清洁能源投资能力。此外,通过发行公募REITs,可以充 分发现公司底层资产的市场价值,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价值 回归。

四、项目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因本次基础设施公募REITs 处于申报阶段,尚需相关监 管机构审核同意。公司将及时关注政策动向,积极与相关监 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不断完善申报材料, 积极推动基础设施公募REITs 申报发行工作的开展,并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3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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