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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zhou Development Group Incorporate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pr 1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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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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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5 号)的核准,广 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发展”、“公司”、“发行人”)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17,858,967 股(以下简称“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公 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 2021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前,广州发展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已满,中信建投证券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43楼02-07A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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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李庆利、艾立伟
项目联系人: 李庆利
联系电话: 020-38381079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0098
注册资本: 350,687.0708万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30楼、31楼自编B单元、
32楼自编A单元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31-32楼
法定代表人: 蔡瑞雄
实际控制人: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姜云
联系电话: 020-3785096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年12月8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1月7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22年度报告于2023年4月8日披露
2023年度报告于2024年4月10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在中信建投证券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 1、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业绩情况;

  • 2、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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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 3、督导发行人完善并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 向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 4、经常性对发行人进行走访和核查,督导其有效执行防止主要股东、其他

  • 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等制度;

  • 5、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对外担保及其执行情况等事项;

  • 6、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

  • 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7、督导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 8、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 9、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 10、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期间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 人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 作,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根据 保荐人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积极配合保荐人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为保 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

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公司和保荐人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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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审阅了持续督 导期间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包括年度报告、历次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 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

保荐人认为,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在持续督 导期间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广州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毕,保荐人将继续对剩余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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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 __ 李庆利 艾立伟

保荐人董事长或授权代表:__ 赵 旭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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