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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Aofei Data Technology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3

Apr 2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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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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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飞 数据”)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事会职能, 对2022 年度公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未出 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 次会议,会议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2 年1 月2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 于聘任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公司于2022 年4 月21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审议通过 《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公司于2022 年7 月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 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公司于2022 年7 月2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 2021 年12 月31 日)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5、公司于2022 年8 月2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审议通过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6、公司于2022 年10 月1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审议通过 《关于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7、公司于2022 年10 月2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审议通过 《关于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 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 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 司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 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

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全体监事对公司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 监督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未发现有违规违纪 问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 年度 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 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2022 年度关联交易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 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冯康先生对奥 飞数据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事项公司已履行相关审批和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情 况。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均是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公司对被担保方拥有绝对的控制决定权,风险可控。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 担保的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情况。

三、2023 年工作计划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赋予监事会的职责,进一步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特此报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4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