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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Aofei Data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Apr 1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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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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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对照表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公 告如下:

序号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1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广东奥飞数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2 第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决议;
(十二)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
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
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或盖章。


第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前,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
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会
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
签名或盖章。
3 第四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第四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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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保。
(六)连续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万
元;
(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外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
(二)项担保事项应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
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过。
4 第十七条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 日
前公告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十七条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 日前
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
议召开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5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五)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6 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
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
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
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
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四十四条 除累计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
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
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
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
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
予表决。
7 第五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第五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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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九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
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
或说明;
(六)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
内容。
第五十九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
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
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
容。
8 第六十条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
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
的委托书等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10
年。
第六十条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
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
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
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
并保存,保存期限为10 年。
9 第六十二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
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通过后就
任。
第六十二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
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通过后就任,
但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另行规定就任时间的从其
规定。
10 第六十八条本议事规则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拟订并负责解释。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票(A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八条本议事规则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拟订并负责解释。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并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
11 第六十九条本规则与公司章程矛盾的,按照公
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则如与现在或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12 增加第七十条公司董事会有权对本规则进行修
订,但任何对本规则的修订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批通过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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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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