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Guangdong Aofei Data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pr 12, 2023

55714_rns_2023-04-12_34b91e74-137c-4ebb-99af-8671623035cf.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738 证券简称:奥飞数据 公告编号:2023-022 债券代码:123131 债券简称:奥飞转债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飞数据”或“公司”)于 2023 年4 月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止 2023 年4 月10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834,744,273.32 元人民币自筹资金。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4 号),同意广东 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奥飞数据向特定对 象发行A 股股票103,648,103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83 元人民币/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1,226,157,058.49 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4,666,230.84 元人民币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11,490,827.65 元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了容诚验字[2023]510Z000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23 年2 月8 日公司披露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1 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廊坊固安B 栋和C 栋)项目 57,000.00 57,000.00 57,000.00
2 数字智慧产业园(广州南沙A栋)项目 37,000.00 37,000.00 32,429.08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31,720.00 31,720.00 31,720.00
合计 125,720.00 125,720.00 121,149.08

注 1:公司拟在廊坊市固安县建设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为产业园中的两栋数据中心机

房,以下简称“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廊坊固安 B 栋和 C 栋)项目”。

注 2:公司拟在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建设数字智慧产业园,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为产业园中的一栋数据中心机房,以下 简称“数字智慧产业园(广州南沙 A 栋)项目”。

注 3: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已扣除公司 2022 年 7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 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4,280.00 万元后的金额。

注 4: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1,149.08 万元,因此根据募集资金净额相应进行了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使用自筹 资金在募投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进行了投入。截止2023 年4 月10 日,募投项目 “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廊坊固安B 栋和C 栋)项目”的实施主体固 安聚龙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数字智慧产业园(广 州南沙A 栋)项目”的实施主体广州奥融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 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实施主体奥飞数据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分别为378,001,000.00 元人民币、

216,000,000.00 元人民币以及240,743,273.32 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
1 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廊坊固安B 栋和C 栋)项目 570,000,000.00 570,000,000.00 570,000,000.00 378,001,000.00 378,001,000.00
2 数字智慧产 370,000,000.00 370,000,000.00 324,290,827.65 216,000,000.00 216,000,000.00
业园(广州南沙A 栋)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317,200,000.00 317,200,000.00 317,200,000.00 240,743,273.32 240,743,273.32
合计 1,257,200,000.00 1,257,200,000.00 1,211,490,827.65 834,744,273.32 834,744,273.32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如果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 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予以置换。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 行适当调整。本次拟置换事项与《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3]510Z0082 号)对上述情况进行鉴证。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 年4 月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截止2023 年4 月10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834,744,273.32 元人民币自 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 项,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 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 年4 月12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截止2023 年4 月10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834,744,273.32 元人民币自 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奥飞数据《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奥飞数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并且已由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四)保荐人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3]510Z0082 号);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