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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Aofei Data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Nov 2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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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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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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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dachenglaw.com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B 座 16-21 层 16-21F,Tower B,ZT International Center,No.10,Chaoyangmen Nandajie,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释 义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有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 简 称 | 释 义 |
|---|---|
| 本所/大成 |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 本所律师/经办律师 |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
| 本次发行 | 指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行为 |
| 发行人/公司/奥飞数据 | 指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昊盟科技 | 指 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
| 井冈山复朴 | 指 井冈山复朴长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高瑞叁号 | 指 广东高瑞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国丰鼎信 | 指 苏州国丰鼎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广州奥融 | 指 广州奥融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律意见书》 |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 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 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
| 《律师工作报告》 |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 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 |
|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 |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
3-1
| 简 称 | 释 义 |
|---|---|
| 中国 |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含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
| 元、万元 | 指 人民币元、万元,中国法定流通货币单位 |
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 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修订稿)
致: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 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于 2022 年 9 月 9 日 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大成律 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
深交所 2022 年 9 月 30 日下发《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234 号),根据问询函的 要求,发行人会同中介机构对相关内容和问题进行了核查,对申请材料认真地进 行了修改、补充和说明,并形成书面回复。
根据发行人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股本变动情况及对上述审核问询的书 面回复情况,本所对《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并 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出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3
现结合发行人对上述审核问询的书面回复修订情况及 2022 年 11 月 17 日独立董 事换届情况,对《法律意见书》《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及《律师工作报告》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飞 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及《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和修改,并构成前述文件不可分割的一 部分。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使 用,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呈报有 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依法对其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 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或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的内容, 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3-4
正 文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发行人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 2022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根据《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于发行人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 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因此,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 2022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预案等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方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部分以楷体加粗标明):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 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5%,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 准。 若按照公司目前股本测算,预计本次发行总数不超过103,645,927 股(含 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 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
3-5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 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25,72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拟投 入金额(万 元) |
|---|---|---|---|
| 1 | 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 (廊坊固安B栋和C栋)项目 |
57,000.00 | 57,000.00 |
| 2 | 数字智慧产业园 (广州南沙A栋)项目 |
37,000.00 | 37,00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31,720.00 | 31,720.00 |
| 合计 | 125,720.00 | 125,720.00 |
注 1:公司拟在廊坊市固安县建设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本次募投项目的建 设内容为产业园中的两栋数据中心机房,以下简称“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廊坊 固安 B 栋和 C 栋)项目”。
注 2:公司拟在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建设数字智慧产业园,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为 产业园中的一栋数据中心机房,以下简称“数字智慧产业园(广州南沙 A 栋)项目”。
注3: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系已扣除公司2022 年7 月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4,280.00 万元后的 金额。
如果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 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3-6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发行人因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 一期归属完成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总股本变更为 690,972,847 股,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完成新增股份的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变更 登记尚未完成。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仍为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 公司,并在深交所上市,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 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的实质条件部分相应修订如下(修订部分以楷体 加粗标明):
根据发行人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文件及本次发行 方案、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 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修订版)》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
1、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5,720.00 万 元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资金为 31,720.00 万元 ,符合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的要求。
2、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 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5%,若按照公司目前股本测算,预计本次发行的股票数 量不超过 103,645,927 股 (含本数),符合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 发行人总股本的 30%的要求。
3、发行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为 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2019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分别为 2018 年 1 月、2020 年 10 月,距离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均已满 18 个月;发行人 2021 年 12 月完成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该融资品种不受 18 个月时间间隔的限制,
3-7
符合“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 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18 个月”的要求。
4、截至 2022 年9 月30 日 ,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 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 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 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的要求。具体如下:
截至 2022 年9 月30 日 ,公司与投资相关的会计科目情况如下:
(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2 年9 月30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95.54 万元,主要是 外币远期结售汇金融衍生产品。为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 健性,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币远期结售汇相关业务。公司持有的上述金 融衍生产品主要系为合理规避与经营相关的风险而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不属 于财务性投资。
( 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 2022 年9 月30 日 ,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 项 目 | 2022年9月30日 |
|---|---|
| 上市权益工具投资 | - |
| 非上市权益工具投资 | 10.00 |
| 合计 | 10.00 |
公司持有上海兢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投资金额为 10 万元,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该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 3 )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2 年9 月30 日 ,公司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8
| 款项性质 | 2022年9月30日 |
|---|---|
| 押金及保证金 | 2,617.93 |
| 诚意金 | 560.00 |
| 员工备用金及其他 | 281.25 |
| 小计 | 3,459.18 |
| 减:坏账准备 | 284.78 |
| 合计 | 3,174.40 |
其中,押金及保证金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提供的押金及保证金,诚意金 系公司洽谈收购数据中心所支付的诚意金,员工备用金系用于差旅和日常工作的 备用金,均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 4 )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2 年9 月30 日,公司的其他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 目 | 2022年9月30日 |
|---|---|
| 待抵扣进项税 | 9,171.08 |
| 预交税费 | 60.16 |
| 合计 | 9,231.24 |
其他流动资产为待抵扣进项税、预交税费,均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
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 5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 2022 年9 月30 日 ,公司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 目 | 2022年9月30日 |
|---|---|
| 权益工具投资 | 1,100.13 |
| 合计 | 1,100.13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为持有深圳云中鹤的股权,深圳云中鹤的主营业务为电 子商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该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3-9
( 6 )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2 年9 月30 日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被投资单位 | 账面价值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
| 广州复朴 | 4,434.01 | 是 |
| 井冈山复朴 | 100.24 | 是 |
| 高瑞叁号 | 989.31 | 是 |
| 合计 | 5,523.56 | - |
① 广州复朴
2018 年 11 月 16 日,奥飞数据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审议通 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 司奥维信息与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复朴道和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广州复朴,奥维信息持有广州复朴 75%的份额。
2021 年 6 月 11 日,奥飞数据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减少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广州复朴出资额由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变更为 5,500.00 万元,本次变更后,奥维信息持有广州复朴 77.27% 的份额。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该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② 井冈山复朴
2021 年 12 月,奥飞数据与广州复朴道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昌新世纪创 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纳恩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比地数据科技有限 公司签订了《井冈山复朴长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各方 共同发起设立井冈山复朴。奥飞数据于 2022 年 3 月投资井冈山复朴 100 万元, 根据《井冈山复朴长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井冈山复朴 重点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科技领域企业,系公司围绕 产业链上下游、为整合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优质资源而参与投资设立的产业基 金,符合奥飞数据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
3-10
考虑到公司对井冈山复朴投资以产业投资为主,兼有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 目的,综合考虑实际业务协同效果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对井冈山复朴投 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
③ 高瑞叁号
2022 年 4 月,奥飞数据与广东高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德慧嘉成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各方共同发起设立高瑞叁号。2022 年 5 月,公 司投资 1,000 万元,持有高瑞叁号 24.39%的份额比例。高瑞叁号重点以股权投资 的方式投资于智慧交通领域优质企业。奥飞数据对于数据中心上下游产业的发展 和技术更新一直保持着高度关注,通过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 方式投资智慧交通领域优质企业,有利于奥飞数据紧跟技术和产业发展的趋势, 有望达到产业协同和拓展市场的目标,符合奥飞数据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
考虑到公司对高瑞叁号投资以产业投资为主,兼有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目 的,综合考虑实际业务协同效果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对高瑞叁号投资认 定为财务性投资 。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2 年9 月30 日,公司的其他非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 目 | 2022年9月30日 |
|---|---|
| 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 | 42,507.14 |
| 合计 | 42,507.14 |
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主要为机房建设产生的工程设备 预付款,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 8 )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2 年9 月30 日 ,公司的财务性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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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 | 账面价值 | 其中:财务性投 资金额 |
财务性投资占归属母 公司净资产比例 |
|---|---|---|---|---|
| 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95.54 | - |
- |
| 2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0.00 | 10.00 |
0.01% |
| 3 | 其他应收款 | 3,174.40 | - |
- |
| 4 | 其他流动资产 | 9,231.24 | ||
| 5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100.13 | 1,100.13 | 0.65% |
| 6 | 长期股权投资 | 5,523.56 | 5,523.56 |
3.27% |
| 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2,507.14 | - |
- |
| 合计 | 61,642.01 | 6,633.69 |
3.93% |
截至 2022 年9 月30 日 ,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按投资对象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科目 | 投资对象 | 投资金额 | 投资时点 | 是否完 成实缴 |
是否拟继 续投入 |
|---|---|---|---|---|---|
| 长期股权投资 | 广州复朴 | 4,434.01 | 2018年12月、 2020年10月 |
是 | 否 |
| 长期股权投资 | 井冈山复朴长新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00.24 (注1) |
2022 年3 月 | 否 | 否 |
| 长期股权投资 | 广东高瑞叁号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989.31 (注2) |
2022 年5 月 | 是 | 否 |
| 其他非流动金 融资产 |
深圳云中鹤 | 1,100.13 | 2020年11月、 2021年1月 |
是 | 否 |
| 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 |
上海兢乾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 |
10.00 | 2019年9月 | 是 | 否 |
| 合计 | 6,633.69 | - | - | - |
注1:公司持有井冈山复朴投资成本为100.00 万元,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
价值100.24 万元的差额0.24 万元为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损益;
注2:公司持有高瑞叁号投资成本为1,000 万元,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989.31 万元的差额10.69 万元为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损益。
截至 2022 年9 月30 日 ,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合计 6,633.69 万元 ,占归
3-12
属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3.93% ,不超过 30%,因而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 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2022 年 7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 (2022 年 1 月 28 日)至今, 公司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2021 年12 月,奥飞数据与广州复朴道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昌新世纪创 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纳恩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比地数据科技有限 公司签订了《井冈山复朴长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各方 共同发起设立井冈山复朴,奥飞数据认缴3,000 万元出资份额,持有井冈山复朴 20.00%的份额比例。2022 年3 月,奥飞数据向井冈山复朴投资100 万元。
2022 年4 月,奥飞数据与广东高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德慧嘉成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各方共同发起设立高瑞叁号,奥飞数据认缴 1,000 万元出资份额,奥飞数据持有合伙企业24.39%的份额比例。2022 年5 月, 奥飞数据向高瑞叁号投资1,000 万元。
2022 年11 月,奥飞数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国科开 研四期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参与投资国科嘉和(深圳)股 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国丰鼎信,奥飞数据认缴出资 3,180 万元,持有国丰鼎信16.43%的份额比例。除认缴出资3,180 万元外,奥飞 数据后续不再继续对国丰鼎信追加投资。
考虑到公司上述投资以产业投资为主,兼有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目的,综合 考虑实际业务协同效果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 前六个月(2022 年1 月28 日)至今,公司向井冈山复朴的100 万元出资款、向 高瑞叁号的1,000 万元投资款以及拟投资国丰鼎信的3,180 万元认定为财务性 投资,合计4,280 万元,并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予以扣除。
四、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13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 1 | 昊盟科技 | 226,604,608 | 32.80 |
| 2 | 何烈军 | 37,003,748 | 5.36 |
| 3 | 宋洋洋 | 37,000,000 | 5.35 |
| 4 | 冷勇燕 | 15,830,677 | 2.29 |
| 5 | 秦美芳 | 12,480,065 | 1.81 |
| 6 | 唐巨良 | 8,597,794 | 1.24 |
| 7 | 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金美好科新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
6,216,284 | 0.90 |
| 8 | 唐仲良 | 4,069,080 | 0.59 |
| 9 | 何宇亮 | 4,069,080 | 0.59 |
| 10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3,681,134 | 0.53 |
控股股东昊盟科技持股比例从 32.99%变更至 32.80%,实际控制人冯康通 过昊盟科技间接持有奥飞数据 29.52%的股份。
五、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2022 年 9 月 16 日,发行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 期归属股份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 办理,结合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690,972,847 股。
六、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1 、关联自然人
因独立董事换届,发行人的现任独立董事更新如下:
3-14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1 | 李刚 | 公司独立董事 |
| 2 | 金泳锋 | 公司独立董事 |
| 3 | 康海文 | 公司独立董事 |
2 、关联企业
( 1 )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孙公司
发行人新增如下孙公司:
| 序 号 |
公司名 称 |
关联关 系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经营范围 |
|---|---|---|---|---|---|
| 1 | 郴州奥 飞新能 源有限 公司 |
广东奥 飞新能 源有限 公司持 股100.0 0% |
2022-11-02 | 100.00 | 许可项目:太阳能发电。(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2 | 清远奥 飞新能 源有限 公司 |
广东奥 飞新能 源有限 公司持 股100.0 0% |
2022-11-10 | 100.00 | 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 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 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 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 能源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光伏 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 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 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 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新材 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 务;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3 | 安庆奥 飞新能 源有限 公司 |
广东奥 飞新能 源有限 公司持 股100.0 0% |
2022-11-14 | 100.00 |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技 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节 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 新材料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光 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发电设 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 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 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 工程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
3-15
|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 推广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 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 止或限制的项目) |
|||||
|---|---|---|---|---|---|
| 4 | 太原奥 飞新能 源有限 公司 |
广东奥 飞新能 源有限 公司持 股100.0 0% |
2022-9-15 | 100.00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 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 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 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 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 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 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在线能源监测 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 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
| 5 | 合肥奥 飞新能 源有限 公司 |
广东奥 飞新能 源有限 公司持 股100.0 0% |
2022-9-16 | 100.00 | 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 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 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 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 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 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 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 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 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新材 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 务;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 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发行人子公司广州奥融修订经营范围后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关联关系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经营范围 |
|---|---|---|---|---|
| 广州奥融 | 奥飞数据持 股100% |
2020-3-25 | 5,000 |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软 件外包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
( 2 )关联自然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以及关联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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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董事(除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孙公司以外 的企业
| 序号 | 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经营范围/主要业务 | 关联关系 |
|---|---|---|---|---|
| 1 | 广东安耐 智节能科 技有限公 司 |
2,062.00 | 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工程和技 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节能技术推广服务; 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能源管理服务;机电 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施工总承 包;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房维护服 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 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 外);通信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能 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计算机技术 开发、技术服务;软件测试服务;节能技 术咨询、交流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 勘察设计;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 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 |
独立董事李 刚担任该公 司董事长 |
| 2 | 杭州格林 达电子材 料股份有 限公司 注 |
19,955.838 |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 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再生资源 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 工;再生资源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 险化学品生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货物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独立董事李 刚之女儿配 偶方伟华担 任该公司董 事、总经理 |
| 3 | 杭州绿元 投资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
20.00 | 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 证券、期货) |
独立董事李 刚之女儿配 偶方伟华持 有该公司37. 193%的合伙 份额,并担任 有限合伙人 |
| 4 | 广州金泽 法律服务 有限公司 |
100.00 | 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项目策划与 公关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企业管理 咨询;企业管理;认证咨询;企业信用管 理咨询服务;企业信用评级服务;企业信 用调查和评估;社会调查(不含涉外调 |
独立董事金 泳锋通过广 州景天管理 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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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翻译服务;办公服务;会议及展览 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 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资产评估;市场调查 (不含涉外调查);法律咨询(不包括律 师事务所业务);商标代理 |
伙)间接持有 该公司79.2 1%股权,并担 任该公司执 行董事兼总 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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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广州金泽 知识产权 代理有限 公司 |
10.00 | 婴幼儿启蒙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公 共关系服务;专利服务;版权服务;软件 服务;工商登记代理服务;无形资产评估 服务;投资咨询服务;计算机信息安全产 品设计;工商咨询服务;商标代理等服务; 企业产权交易的受托代理;计算机技术开 发、技术服务;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不 得从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业务);创业 投资咨询业务;企业信用咨询服务;社会 法律咨询;法律文书代理;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代理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商品 信息咨询服务;电子认证 |
独立董事金 泳锋持有该 公司49%股 权,并担任执 行董事兼经 理 |
| 6 | 诺品(广 州)科技 服务有限 公司 |
20.00 | 平面设计;专业设计服务;标准化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服饰研发;科 技中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版权代理; 商标代理 |
独立董事金 泳锋直接及 间接合计持 有该公司51. 55%股权,并 担任执行董 事兼经理 |
| 7 | 广州亘美 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50.00 | 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咨询;会 议及展览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 服务);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咨询 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疗美容服务 |
独立董事金 泳锋持有该 公司20%股 权 |
| 8 | 广州景天 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
1.00 | 企业管理咨询;认证咨询;企业信用调查 和评估;品牌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办公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 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法 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企业 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
独立董事金 泳锋持有该 公司99%合 伙份额,并担 任有限合伙 人 |
| 9 | 广州华科 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200.00 | 生态修复的技术研究、开发;教学设备的 研究开发;水处理的技术研究、开发;土 壤修复的技术研究、开发;生物产品的研 发(不含许可经营项目);实验室检测(涉 及许可项目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 |
独立董事康 海文持有该 公司51%的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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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生物诊断试剂及试剂盒的研发(不 含许可审批项目);生物技术开发服务; 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陶瓷、玻璃器 皿批发;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塑料制 品批发;化学试剂和助剂销售(监控化学 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计算机批发;计 算机零配件批发;软件批发;办公设备耗 材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批 发;办公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 子产品批发;环保设备批发;专用设备销 售;不间断供电电源销售;稳压电源销售; 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 进出口;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 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生 物诊断试剂及试剂盒的销售(不含许可审 批项目);生物产品的销售(不含许可经 营项目);通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 计量仪器修理;实验分析仪器制造;教学 专用仪器制造;水处理设备的研究、开发;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医疗设备维修;生 物医疗技术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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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 广州复朴 长粤股权 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
10,000.00 | 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 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冯康通过昊 盟科技间接 持有89.91% 财产份额 |
注:方佳华同时在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格 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合肥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和鄂尔多斯市格林达电 子材料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
3 、历史关联方
( 1 )曾为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
| 序 号 |
姓名 | 关联关系 |
|---|---|---|
| 1 | 罗翼 | 2020年8月至2022年11月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
| 2 | 李进一 | 2020年8月至2022年11月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
| 3 | 陈敏 | 2020年8月至2022年11月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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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曾为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孙公司及有重大影响的参股企
业
| 序 号 |
关联企业名称 | 曾有关联关系 | 目前状态 |
|---|---|---|---|
| 1 | 深圳市宏盛云数据有 限公司 |
发行人曾持有99%股权, 对应注册资本4950万元 |
发行人曾持有该公司99% 股权,已于2022年10月持 有的该公司股权对外转让 |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现任董事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会组成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 1 | 冯康 | 董事长 |
| 2 | 黄展鹏 | 董事 |
| 3 | 何宇亮 | 董事 |
| 4 | 唐仲良 | 董事 |
| 5 | 杨培锋 | 董事 |
| 6 | 林卫云 | 董事 |
| 7 | 李刚 | 独立董事 |
| 8 | 金泳锋 | 独立董事 |
| 9 | 康海文 | 独立董事 |
发行人现任董事会成员中有三名独立董事,分别为李刚、金泳锋和康海文。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金泳锋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但金泳锋已承诺在 发行人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 取得深圳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所律师认为,除金泳锋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外,发行人现任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职权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3-20
2022 年 11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 选举李刚、金泳锋和康海文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原独立董事罗翼、李 进一、陈敏因任职已满六年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现任独立董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现任三名独立董事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式陆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3-21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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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彭雪峰
授权代表:___ 经办律师:
王 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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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406 x 8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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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
倪洁云
___
陈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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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0 x 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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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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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361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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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俊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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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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