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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Aofei Data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Nov 1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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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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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38 证券简称:奥飞数据 公告编号:2018-090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34号”文《关于核准广 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32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 18.15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96,20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0,807,163.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5,400,837.00元,其中新增股 本人民币16,320,000.00元,股本溢价人民币239,080,837.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广会验字 [2018]G16003300326号验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5,540.08万元,全部投入到互联网数据 中心扩建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承诺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 诺投入金额 |
截至2018年 11月9日累计 投入金额 |
投资项目建 设规模 |
实施地点 |
|---|---|---|---|---|---|
| 互联网数据中 心扩建项目 |
36,539.56 | 25,540.08 |
7,045.11 |
机柜3,000台 | 广州市 经济技术开 发区科学城 神舟路768 号 |
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完成约900台机柜的建设,目前
正在组织竣工验收。截至目前,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的机柜约700台,占已建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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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数量的约77.78%,后续将根据客户需求逐步开通。
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项目实施地址的原因及影响
2016年公司互联网数据中心扩建项目立项时建设地点为广州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科学城神舟路768号,规划建设机柜3,000个,公司前期启动了约900个机柜 的建设,目前进展顺利。公司在进行后续机柜建设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时了解到 由于近年来电力需求量上升,神舟路768号所在区域电力容量无法满足新增2,100 个机柜的电力需求。互联网数据中心对电力需求量较大,且为保持电力供应稳定 需要双路市电保障,公司及神舟路768号业主方经多方协调仍无法获得足够的电 力容量。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积极寻找满足建设条件的实施地 点。经考察,广州兴翔伟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开发区永顺大道中5号物业 满足数据中心建设条件。公司综合考虑,决定将互联网数据中心扩建项目剩余约 2,100个机柜的建设地点变更至广州开发区永顺大道中5号。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公司已取得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互联网数据中心扩建项目变更建设 地点的立项批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仅涉及实施地址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 用途、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等。本次调整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 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是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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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 客观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飞数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 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奥飞数据《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的核查意见》。
(四)《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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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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