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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Aofei Data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an 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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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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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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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1、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飞数据”、“发行 人”或“公司”)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5 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123 号],以下简称“《发行上市管理办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业 务规范》”)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2、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 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 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18.15 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 T 日(2018 年 1 月 1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 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 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 2018 年 1 月 12 日(T+2 日)公告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T+2 日 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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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 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 购。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 2018 年 1 月 9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 (www.cninfo.com.cn)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 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审慎参与本次新股申购。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I6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8.37 倍(截止 T-3 日,即 2018 年 1 月 5 日)。本次发行价格 18.15 元/ 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3、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 1,632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 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25,540.08 万元。按本次发 行价格 18.15 元/股,发行新股 1,632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620.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080.72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5,540.08 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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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 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 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 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632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7]2434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 部为新股。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奥飞数据”,股票代码为“300738”。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3、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 1,632 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网上发行 1,632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 性、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及拟募集资金净额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8.15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情况为:

(1)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 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 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 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 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 18.15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9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定价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29,620.8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4,080.72 万元后,预计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5,540.08 万元, 不高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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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25,540.08 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 2018 年 1 月 8 日在《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 址 www.secutimes.com;和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8 年 1 月 10 日(T 日)9:15-11:30、 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 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18 年 1 月 10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 账户、且在 2018 年 1 月 8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市值日均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 者方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 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已开通创业 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 证券账户市值按 2018 年 1 月 8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 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 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 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 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 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 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 超过 16,000 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 16,0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 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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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 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 “ ” “ ” 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 、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 市值证券账户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5)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①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8 年 1 月 12 日(T+2 日) 公告的《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 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 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②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 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③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 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7、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 排。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四、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 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8 年 1 月 8 日(T-2 日)刊登 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 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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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奥飞数据/公司 指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 指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指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63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
市之行为
本次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1,632万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上发行
指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
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
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网上投资者
T日 指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日,即2018年1月10日
指人民币元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 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8.15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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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 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 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止 2018 年 1 月 5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8.37 倍。

选取了 3 家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以 2018 年 1 月 5 日(T-3 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及 2016 年每股收益,可比公司 2016 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 53.09 倍,具体情况如下:

可比上市公司
证券简称
201815 日前20
交易日均价(元/股)
2016 年静态
市盈率(倍)
证券代码 2016EPS(元/股)
光环新网 300383 - 0.50 -
网宿科技 300017 10.16 1.62 6.27
数据港 603881 49.95 0.50 99.90
算术平均值 53.09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18年1月5日。 注:光环新网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于2017年11月7日开市起停牌,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该公司仍处 于停牌中,因此未纳入算术平均范畴。

本次发行价格 18.15 元/股对应的 2016 年市盈率为 22.99 倍(按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低 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 平均市盈率。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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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632 万股,全部为新股,网上发行数量为 1,632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 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经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8.15 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29,620.8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 4,080.72 万元后,预计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5,540.08 万元。发 行费用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 2018 年 1 月 8 日(T-2 日)在《招股 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2018年1月8日
披露《招股说明书》、《网上路演公告》、《上市提示公告》等文件
T-1日
2018年1月9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8年1月10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18年1月11日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2日
2018年1月12日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
T+3日
2018年1月15日
认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
T+4日
2018年1月16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 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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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经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 盈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 后续发行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七)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2018 年 1 月 10 日(T 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 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 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8.15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 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 ” 申购简称为 奥飞数据 ;申购代码为“300738”。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8 年 1 月 8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市值日均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 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 新股申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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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 1,632 万 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 2018 年 1 月 10 日(T 日)(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将 1,632 万股“奥飞数据”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 “ ” 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 卖方 。

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 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 500 股 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 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500 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六)申购规则

1、本次网上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根据其 2018 年 1 月 8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 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 年 1 月修订)的规定。上述市 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 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 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 可申购额度。投资者需于 2018 年 1 月 8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 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市值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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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 超过 16,000 股。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 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 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 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同一投 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 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 卡并已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

2、市值计算

投资者需于 2018 年 1 月 8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 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 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2016 年 1 月修订)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 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 日 9:15-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 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 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 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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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

  • 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 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8 年 1 月 10 日(T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 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 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 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8 年 1 月 11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 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8 年 1 月 11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 登的《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8 年 1 月 11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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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8 年 1 月 12 日(T+2 日) 公告的《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 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 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18 年 1 月 12 日(T+2 日),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 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 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489.60 万股。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18 年 1 月 16 日(T+4 日)刊登的 《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四、中止发行情况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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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 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 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 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 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 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T+3 日 16:00 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 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 T+3 日晚刊登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 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余股包销

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 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包销上限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30%,即 489.60 万股,按照预估的 发行价格 18.15 元/股计算的最大包销金额为 8,886.24 万元,主承销商目 前的资本金满足包销要求,符合主承销商风控的相关要求。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8 年 1 月 16 日(T+4 日),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 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 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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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0号421房

法定代表人:冯康

联系电话:020-28630359 传真:020-28682828

联系人:何宇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电话:010-8512019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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