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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Aofei Data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Apr 2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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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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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广 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 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及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 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 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及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检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提供担保)为148,377.68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85.07%;除合并报 表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 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 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情 况。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履行 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 险控制制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执行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关于2023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 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对资金的需求,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项目建设和市场开 拓。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经核查,各被担保方的经营稳定,具有良 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仅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分红权 益,兼顾了股东即期回报需求与公司借助留存收益促进未来发展;而且有利于增 强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和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冯康 先生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 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七、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期限 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八、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调整后能更为客观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利于更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独立董事:李刚、金泳锋、康海文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