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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Aofei Data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l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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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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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奥飞数 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 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行为已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 法》和《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奥飞数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及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除 3 名激励对象因在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仍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失去 激励资格以外,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5、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激励对象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一致同意公司以2021年7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45名激励对 象授予576.18万股第二类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45元/股。

独立董事:罗翼、李进一、陈敏

2021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