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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Aofei Data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y 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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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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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18 年员工持股 计划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并对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的情形。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20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 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 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 公司可持续发展。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均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拟实施的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 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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