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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Aofei Data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Nov 1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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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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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址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奥飞数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民 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奥飞数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34号”文《关于核准广 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32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 18.15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96,20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0,807,163.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5,400,837.00元,其中新增股 本人民币16,320,000.00元,股本溢价人民币239,080,837.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广会验字 [2018]G16003300326号验证。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实施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5,540.08万元,全部投入到互联网数据

中心扩建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万元) 投资项目建设规模 实施地点
互联网数据中心
扩建项目
36,539.56 机柜3,000台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
区科学城神舟路768号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
金额(万元)
截至2018119日累
计投入金额(万元)
投资项目建设进展 投资项目销售情况
25,540.08 7,045.11 已完成约900台机 截至目前,达成初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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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的建设,目前正 作意向的机柜约700
在组织竣工验收。 台,占已建设机柜数量
的约77.78%,后续将根
据客户需求逐步开通。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的原因和具体内容

2016年公司互联网数据中心扩建项目立项时建设地点为广州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科学城神舟路768号,规划建设机柜3,000个,公司先期启动了约900个机柜 的建设,目前进展顺利。公司在进行后续机柜建设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时了解到 由于近年来电力需求量上升,神舟路768号所在区域电力容量无法满足新增2,100 个机柜的电力需求。互联网数据中心对电力需求量较大,且为保持电力供应稳定 需要双路市电保障,公司及神舟路768号业主方经多方协调仍无法获得足够的电 力容量。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积极寻找满足建设条件的实施地 点。经考察,广州兴翔伟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开发区永顺大道中5号物业 满足数据中心建设条件。公司综合考虑,决定将互联网数据中心扩建项目剩余约 2,100个机柜的建设地点变更至广州开发区永顺大道中5号。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之日,公司已取得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互联网数据中心扩建项目变更 建设地点的立项批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仅涉及实施地址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 用途、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等。本次调整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 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2018年11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

2018年11月1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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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 客观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飞数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 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奥飞数据《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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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慧红 刘思超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11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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