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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Aug 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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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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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76 鉅祥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03/08/05 發言時間 16:50:26
發言人 林顯國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4775141
主旨 公告本公司103年現金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3/08/0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8/05
2.減資基準日:103/08/15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103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公司換發股票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244,304,339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443,043,390元。
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642,520,41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64,252,041股,用以提高
股東權益之報酬率並維持穩定之每股盈餘,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
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四、減資比率:26.3%,每仟股換發737股(即每仟股減少263股)。
五、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股):180,052,298股
每股金額(元):10元
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元):1,800,522,980元。
六、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
份計算,每仟股換發737股,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
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
足壹股或逾期未辦理併股者,依股票面額折付之畸零股款將做為劃撥手續費,
本公司減資後股份採無實體發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
額承購之。
七、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103年10月14日,並自103年10月20日開始全面換發
新股票(無實體發行)。
2.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3年10月9日。(私下轉讓者,交割日期為103年
10月9日並完成過戶手續。)
3.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3年10月10日起至103年10月19日止期間
內停止辦理過戶。
4.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3年10月8日起至103年10月19日止,停
止在市場買賣。
5.普通股新股上市日期訂為民國103年10月20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
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6.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3年10月20日。
八、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
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其儘速辦理過戶)
,請於民國103年10月9日(含)前將持有之股票舊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民
國103年10月20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
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
4.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
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2段97號B2,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電話:(02)2702-3999。
九、本次公司辦理減資,係以現金返還股東之投入資本,依規定不需課徵所得稅。
十、依據財政部85年9月4日台財稅第851910761號函釋所明定,公司辦理減資,收回
符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6條、第17條規定之緩課股票,核屬股票轉讓之性質,
應歸課減資收回年度之股東所得稅。另按財政部73年1月25日台財稅第50563號函
釋規定,公司股票未公開發行並上市前,個人取得增資緩課所得稅記名股票,而
於公司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後,始行轉讓者,可適用所得稅法第17條「儲蓄投資
特別扣除」規定。本公司曾於民國83至88年辦理盈餘轉增資緩課股利所得稅,若
股東仍持有該部份緩課股票,因本次減資造成緩課原因消滅而需計算股利所得之
個人股東,可將該股利所得計入每年新台幣27萬元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二、本計劃書由本公司洽台灣證券交易所核備後辦理之,本公司將於普通股新股
上市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3/10/14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3/10/20
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
180,052,298股、100%
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103年6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現金減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103年7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6111號函核准申報生效。
二、本公司將於減資基準日後,向經濟部申請減資資本額變更登記。
三、本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將於經濟部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後,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
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
四、本次董事會決議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俟後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調整
致影響相關換股作業時程,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預計之相關作業日
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