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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IPM Advanced Material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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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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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56 证券简称:有研粉材 公告编号:2021-003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研粉材”)于2021 年4 月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 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 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 个 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 使该项决策 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318,600,000.00 元。公司已收到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划 入募集资金款总计300,390,566.04 元(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18,6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用18,209,433.96 元后的款项,律师费 用、审计费用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6,454,786.18 元尚未扣除)。上述募集资金已 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 年3 月12 日对本次 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3158 号” 《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 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万
元)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1 有研粉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10,753.65 10,753.65 10,753.65
2 新建粉体材料基地建设项目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3 泰国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9,706.92 9,706.92 7,639.93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
合计 40,460.57 40,460.57 28,393.58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投入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 利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 拟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管要求》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合理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 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应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投资

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 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 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四)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 个月内有效。

(五) 实施方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 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 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 责组织实施。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七)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 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 资金 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和 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 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

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发行 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储存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 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 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 资品种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 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 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 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 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的义务。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 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 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