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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IPM Advanced Material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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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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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审慎分析,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经营情况,决算报告与审计报告一致。公司董事 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报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 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尚不存在可供分配的利润, 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 此,我们同意《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证券 业务资格,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 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 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六、关于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 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情形; 公司预计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 公平、公正、合理,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 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 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公司预计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 交易进行确认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698,450.62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
八、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 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九、关于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仔细审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有研粉末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天职业字 [2021]25033 号)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
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 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相关规 定,有效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 保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赵贺春、郭 华、苏发兵 2021 年4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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