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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IPM Advanced Material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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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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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粉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62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318,600,000.00 元。公司已收到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划 入募集资金款总计 300,390,566.04 元(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18,6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用 18,209,433.96 元后的款项,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发 行费用人民币 16,454,786.18 元尚未扣除)。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315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 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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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 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万元) |
调整前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万 元) |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
|---|---|---|---|---|
| 1 | 有研粉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 10,753.65 | 10,753.65 | 10,753.65 |
| 2 | 新建粉体材料基地建设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 3 | 泰国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9,706.92 | 9,706.92 | 7,639.93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 |
| 合计 | 40,460.57 | 40,460.57 | 28,393.58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投入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 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 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应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投资 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 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 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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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四)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
(五) 实施方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 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 责组织实施。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七)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 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 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 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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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 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 资品种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 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 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 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 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的义务。
六、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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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 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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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海波 陈国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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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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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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