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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ion High-tech CO.,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5
Jul 1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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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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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
(经 2015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监 事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指董事、监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监事会组成人员, 具体包括:董事长、独立董事、其他董事、监事会主席、其他监事。
董事长,是指经公司董事会成员共同选举产生的董事会领导;
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 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其他董事,是指公司除董事长、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董事;
监事会主席,是指经公司监事会成员共同选举产生的监事会领导; 其他监事,是指除监事会主席以外的其他监事。
第二章 董事、监事津贴
第三条 董事长应享有董事津贴,标准为:每年享有董事津贴(税前)人民 币 12 万元。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享有董事津贴,标准为:每年享有董事津贴(税前)人 民币 12 万元。
第五条 其他董事应享有董事津贴,标准为:每年享有董事津贴(税前)人 民币 8 万元。
第六条 监事应享有监事津贴,标准为:每年享有监事津贴(税前)人民币 4 万元。
第七条 董事、监事津贴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季度发放。不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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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董事、监事职务,或董事、监事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董事、监事津贴。
第八条 董事、监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证券交易所谴责或证券监管部 门处分或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部门的处分或处罚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 分别作出扣减、停止津贴发放的处分议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后实施,修改与废止时亦同。
第十条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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