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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ion High-tech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ug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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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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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 2025-04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 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等提 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被担 保方 |
担保额度 (万元) |
授信单位 | 担保 方式 |
担保期间 | 合同签订 |
|---|---|---|---|---|---|---|
| 1 | 合肥国轩 高科动力 能源有限 公司 |
47,300.00 | 杭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庐江支行 |
连带 责任 保证 |
具体融资合同约定 的债务人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20250805981500000001) |
| 2 | 70,000.00 | 德国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 分行 |
连带 责任 保证 |
自保证协议成立之 日起至被担保债务 的到期履行日后的 两年 |
《保证协议》(合同编号: 1477215916202507) |
|
| 3 | 30,000.00 | 东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合肥分行 |
连带 责任 保证 |
自主债务合同项下 债务人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东银(0019) 2025年最高保字第 217550号) |
|
| 4 | 50,000.00 | 中国进出口银行 安徽省分行 |
连带 责任 保证 |
主债务合同项下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三年 |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HETO2180000112025070 0000012BZ01) |
|
| 5 | 6,000.00 | 中国进出口银行 安徽省分行 |
连带 责任 保证 |
主债务合同项下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三年 |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HETO2180000112025040 0000021BZ01) |
|
| 6 | 36,000.00 |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合肥 新站高新区支行 |
连带 责任 保证 |
主债务合同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34100520250001921) |
|
| 7 | 国轩新能 源(庐江) 有限公司 |
2,000.00 |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合肥 蜀山支行 |
连带 责任 保证 |
自主债务合同项下 借款期限届满之次 日起三年 |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0130200022-2025年蜀山 (保)字0047号) |
| 8 | 金寨国轩 新能源有 限公司 |
2,500.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合肥分行 |
连带 责任 保证 |
自担保书生效之日 起至被担保的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后 三年止 |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书》(合同编号: 551XY250605T00014201) |
|---|---|---|---|---|---|---|
| 9 | 2,000.00 | 徽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六安金寨 支行 |
连带 责任 保证 |
自单笔授信业务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2025年金保 字第2016号) |
|
| 10 | 南京国轩 新能源有 限公司 |
10,000.00 | 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京六合 支行 |
连带 责任 保证 |
主债务合同项下任 何单笔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日或被担保 债权确定日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NJ31(高保) 20250006) |
| 11 | 宜春国轩 电池有限 公司 |
9,000.00 | 宜春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宜阳支行 |
连带 责任 保证 |
自单笔借款合同确 定的借款时起至到 期之次日起三年 |
《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2025]宜农 商行保字第 B14905202507280001号) |
| 12 | 宜丰国轩 锂业有限 公司 |
12,000.00 | 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宜春分行 |
连带 责任 保证 |
自单笔融资项下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兴银赣宜营 高保字第20250014号) |
| 13 | 江苏国轩 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 司 |
5,000.00 | 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分行 |
连带 责任 保证 |
自主合同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PSBC-2025-ZH09173-10 -NJ-021) |
| 14 | 10,000.00 | 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分行 |
连带 责任 保证 |
自主合同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PSBC-2025-ZH09173-10 -NJ-021-02) |
|
| 15 | 柳州国轩 新能源电 池有限公 司 |
35,000.00 | 桂林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柳州分行 |
连带 责任 保证 |
自保证合同生效之 日起至被担保的主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后三年止 |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051005202512282-01) |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 2025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2025-015)。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 成立日期:2006 年 5 月 9 日
注册资本: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 599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 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 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 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 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 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 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 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 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项目 |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 | 截至2025 年3 月31 日 |
|---|---|---|
| 总资产 | 6,048,245.58 | 6,295,951.97 |
| 总负债 | 4,413,981.65 | 4,661,731.89 |
| 净资产 | 1,634,263.93 | 1,634,220.09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5 年1-3 月 |
| 营业收入 | 2,776,967.54 | 840,735.12 |
| 净利润 | 4,257.69 | 1,224.88 |
合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江国轩”)
成立时间:2017 年 5 月 5 日
注册资本: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兴无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城西大道 111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锂离子电池的研发、销售,新能 源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的制造;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庐江国轩 100%股权。
庐江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项目 |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 | 截至2025 年3 月31 日 |
|---|---|---|
| 总资产 | 458,734.10 | 488,513.59 |
| 总负债 | 228,322.72 | 260,673.85 |
| 净资产 | 230,411.37 | 227,839.74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5 年1-3 月 |
| 营业收入 | 251,689.11 | 36,023.10 |
| 净利润 | -2,011.78 | -2,571.64 |
庐江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金寨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国轩”)
成立时间:2023 年 3 月 16 日
注册资本: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孟令奎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白马峰路与金家 寨路交叉口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 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间接持有金寨国轩 100%股权。
金寨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项目 |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 | 截至2025 年3 月31 日 |
|---|---|---|
| 总资产 | 398,254.23 | 569,654.27 |
| 总负债 | 276,337.00 | 434,235.96 |
| 净资产 | 121,917.23 | 135,418.31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5 年1-3 月 |
| 营业收入 | 199,723.42 | 124,349.28 |
| 净利润 | 6,919.52 | 13,501.08 |
金寨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能源”)
成立日期:2018 年 2 月 5 日
注册资本:132,036.108325 万元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 159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池、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 与销售;锂电应急电源、储能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 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持有南京新能源 90.8842%股权,中 金中鑫(安徽)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南京新能源 9.1158%股权。
南京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025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项目 |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 | 截至2025 年3 月31 日 |
|---|---|---|
| 总资产 | 522,171.31 | 506,340.61 |
| 总负债 | 315,411.20 | 297,516.59 |
| 净资产 | 206,760.11 | 208,824.02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5 年1-3 月 |
| 营业收入 | 384,669.36 | 95,849.98 |
| 净利润 | 10,131.15 | 2,063.91 |
公司本次按照 100%比例对南京新能源开展业务提供担保。中金中鑫(安徽) 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南京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宜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国轩”)
成立时间:2021 年 4 月 23 日
注册资本:219,673.96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顺路与宜云路交界处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 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 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宜春国轩 91.0440%股权, 宝武绿碳私募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宜春国轩 6.3971%股 权,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宜春国轩 2.5589%股权。
宜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项目 |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 | 截至2025 年3 月31 日 |
|---|---|---|
| 总资产 | 547,852.01 | 607,267.61 |
| 总负债 | 302,944.13 | 363,338.16 |
| 净资产 | 244,907.87 | 243,929.45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5 年1-3 月 |
| 营业收入 | 323,555.63 | 54,013.68 |
| 净利润 | 20,211.70 | -978.42 |
公司本次按照 100%比例对宜春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宝武绿碳私募投资 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较小, 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宜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宜丰国轩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丰锂业”)
成立时间:2021 年 6 月 29 日 注册资本: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欣亮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区工信大道 36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产资源的收储、开采、选矿加工、研发、生产与销 售;来料加工、矿产品收购与贸易;其他矿产资源产业投资与管理;工业级碳酸 锂、电池级碳酸锂、硫酸锂等锂电池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水稳层等建 筑原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红砖、机制砖、瓷砖产品的研发、生产、销 售;锂矿尾泥及碳酸锂尾渣处理及利用;其他建材产品生产与销售;新能源技术 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间接持有宜丰锂业 38.60%股权,宜丰锂业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宜丰锂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项目 |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 | 截至2025 年3 月31 日 |
|---|---|---|
| 总资产 | 187,868.60 | 197,993.50 |
| 总负债 | 130,670.34 | 141,896.62 |
| 净资产 | 57,198.26 | 56,096.88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5 年1-3 月 |
| 营业收入 | 37,046.37 | 9,120.28 |
| 净利润 | -5,966.07 | -1,101.38 |
公司本次按照 100%比例对宜丰锂业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宜丰锂业系宜春国 轩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国轩锂业”)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 有宜春国轩锂业 38.60%股权,宜春国轩锂业其他股东宜春宜轩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宜春润轩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均为员工持股平台,宜春新锐 融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其合伙人之间签署的《合伙协议》相关约定, 无法为宜丰国轩锂业提供同比例担保。宜春新锐融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将其持有的宜春国轩锂业股权对宜春国轩锂业及其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风 险承担责任,并承认公司对宜春国轩锂业及其子公司拥有绝对生产经营管理权。
综上,在担保期限内公司对宜丰锂业拥有绝对的生产经营决策权,可及时掌握其 资信状况,确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宜丰锂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轩”)
成立时间:2021 年 6 月 25 日
注册资本: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巍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 8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 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汽 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国轩 100%股权。
江苏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项目 |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 | 截至2025 年3 月31 日 |
|---|---|---|
| 总资产 | 815,122.54 | 815,157.37 |
| 总负债 | 583,046.68 | 578,320.78 |
| 净资产 | 232,075.85 | 236,836.59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5 年1-3 月 |
| 营业收入 | 689,439.08 | 170,406.96 |
| 净利润 | 14,115.69 | 4,760.74 |
江苏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柳州国轩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新能源”)
成立时间:2025 年 1 月 9 日 注册资本: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蔡娅囡 注册地址:柳州市秀水三路 6 号-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 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 试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蓄电池租赁;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 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 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 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 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充 电控制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 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 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柳州新能源 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柳州新能源于 2025 年 1 月成立,暂无 2024 年度财务数据,2025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项目 |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 | 截至2025 年3 月31 日 |
|---|---|---|
| 总资产 | —— | 15,166.16 |
| 总负债 | —— | 52.00 |
| 净资产 | —— | 15,114.16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5 年1-3 月 |
| 营业收入 | —— | —— |
| 净利润 | —— | -8.84 |
柳州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0805981500000001)
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发生借款、银行承兑、担保、票据 贴现、贷款承诺、信用证、保理、国际/国内贸易融资等签订的合同。本合同签 订前已经存在的相关《借款合同》、《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和《银行承兑合同》 项下债权,转入本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担保合同担保的最高融资余额为人民币 47,3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 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 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 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 2、《保证协议》(合同编号:1477215916202507)
债权人:德国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本保证协议成立之日当日或前后签订的相关授信协议,包括对其 不时的修订、补充、替换和/或重述,包括根据该等协议向债务人提供的授信本 金的增加,且包括授信协议中提及并由债务人和债权人签署的任何及所有其他协 议和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担保协议担保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7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协议成立之日起至被担保债务的到期履行日后的两年。
保证范围:在主合同项下的计算期间内产生的由该等债务人对银行所负担的 所有债务和履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利息、执行主合同和本保 证协议的成本、支出及费用。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东银(0019)2025 年最高保字第 217550
号)
债权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 他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本合同生效之前债权人和债务人签署的相关循环 额度贷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担保合同担保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3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 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之和。
4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HETO21800001120250700000012BZ01 、 HETO21800001120250400000021BZ01)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一: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 HETO21800001120250700000012 的借款合同。
主合同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 HETO21800001120250400000021 的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一、主合同二,保证合同担保的全部贷款本金分 别为人民币 50,000.00 万元、人民币 6,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贷款本金、利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 5、《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4100520250001921)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签订的一系列 业务合同。上述业务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 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账户透支、授
信批复项下其他可用中短期用信产品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为 36,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 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 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 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 6、《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30200022-2025 年蜀山(保)字 0047 号)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债务人: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 0130200022-2025 年(蜀山)字 01969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被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汇率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 7、《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551XY250605T00014201)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授信申请人:金寨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授信人与授信申请人签订了编号为 551XY250605T000142 号的《授信协 议》,在约定的授信期间内,授信人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2,500.00 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授信额度。保证人同意为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 下所欠授信人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 授信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保证范围:授信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分别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 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 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券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 8、《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 年金保字第 2016 号)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寨支行
债务人:金寨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约定期间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保理 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 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 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主合同项下 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形成或发生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 债权。
- 9、《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NJ31(高保)20250006)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债务人: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NJ31(融资)20250006 的《最 高额融资合同》及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即融资额度余额)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 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 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 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 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 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 费用。
10、《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宜农商行保字第 B14905202507280001
号)
债权人: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阳支行
债务人:宜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 [2025] 宜农商行流借字第 149052025072810030001 号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借款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 9,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本合同担保的每笔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借款合 同确定的借款时起至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 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 所有费用。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 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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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赣宜营高保字第 20250014 号)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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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宜丰国轩锂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约定的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 及其项下所有使用授信额度的合同,以及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 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2,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 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 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 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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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PSBC-2025-ZH09173-10-NJ-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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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BC-2025-ZH09173-10-NJ-021-02)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行
债务人: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一: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 PSBC-2025-ZH09173-10-NJ-021 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国内信用证开立总协议,及编号为 NJ202544 的国内信用证 开立申请书。
主合同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 PSBC-2025-ZH09173-10-NJ-021 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国内信用证开立总协议,及编号为 NJ202548 的国内信用证 开立申请书。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一、主合同二,保证合同担保的国内信用证业务 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复利、 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 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以及因债务人/ 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1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51005202512282-01)
债权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债务人: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债权人向债务人授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或协议, 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贷款展期、保理、外汇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 业承兑汇票保贴、信用证开证、押汇、保函、国际/国内贸易融资、远期结售汇 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35,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 损失、债权产生的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 民币 8,039,082.75 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4,982,493.91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66.66%。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 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57,888.00 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42,451.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4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 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 1、已签署的各项担保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