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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ion High-tech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ug 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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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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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 2024-060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分别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国 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21 号),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84,163,346 股新股。公司本次向战略投资者大众汽车(中 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实际发行 384,163,34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02,945,207.46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72,090,121.84 元(不含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30,855,085.62 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 华振验字第 2101182 号)。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 目“国轩电池年产 16GWh 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年产 20GWh 大 众标准电芯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孙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变更为全

资孙公司合肥国轩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合 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次发行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专户募集资金余额(注1 投资进度(3=2/1
1 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 532,278.38 298,812.65 250,945.94 56.14%
2 国轩材料年产30,000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 100,000.00 66,225.90 36,835.83 66.23%
3 补充流动资金 90,620.73 90,650.00 303.19 100.03%
合计 722,899.11 455,688.55 288,084.96 ——

注 1:专户募集资金余额包含累计产生的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金额以及未置换 已支付给第三方的相关发行费用。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发行的且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财务负 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鉴于上述授权期 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 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6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发行的且期限不超过 6 个月的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 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银行投资理财产 品,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 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 易。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产 品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确定理财金额、期间以及签署合同等。受托方与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 进展情况。

6、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本次投资理财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为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安全性高的产品。

2、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公司 财务部建立购买理财产品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理财产品出现与 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收益,并向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购买理财产品的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 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未违反募投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

七、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的非 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2、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