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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ion High-tech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Dec 2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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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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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 2023-10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 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等提 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被担 保方 |
担保额度 (万元) |
授信单位 | 担保 方式 |
担保期间 | 合同签订 |
|---|---|---|---|---|---|---|
| 1 | 合肥国轩 高科动力 能源有限 公司 |
24,000.00 | 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新 站高新区支 行 |
连带 责任 保证 担保 |
主债务合同约 定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34100520230003011) |
| 2 | 60,000.00 |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合肥蜀山支 行 |
连带 责任 保证 担保 |
主债务合同项 下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2023年司 保字23G104号) |
|
| 3 | 20,000.00 | 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合肥分行 |
连带 责任 保证 担保 |
主债务合同项 下任何单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 满日或被担保 债权确定日起 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HF06(高 保) 2023010) |
|
| 4 | 40,000.00 | 九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合肥分行 |
连带 责任 保证 担保 |
主债务合同约 定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BZ231127625189) |
|
| 5 | 30,000.00 | 澳门国际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分 行 |
连带 责任 保证 担保 |
主合同项下债 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
《保证合同》(合同编 号: 6130202312051981C-1) |
|
| 6 | 10,000.00 | 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合肥分行 |
连带 责任 保证 |
从具体业务授 信合同生效日 起直至该具体 |
《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合同编号:平银合一 部综字20231031第001 |
| 担保 | 授信业务授信 合同约定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 满(包括债务 提前到期)之 日后三年 |
号) | ||||
| 7 | 13,000.00 | 中国进出口 银行安徽省 分行 |
连带 责任 保证 担保 |
主债务合同项 下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三 年 |
《保证合同》(合同编 号: HET02180000112023120 0000008BZ01) |
|
| 8 | 国轩新能 源(庐 江)有限 公司 |
10,000.00 | 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分 行 |
连带 责任 保证 担保 |
自每笔具体授 信业务合同或 协议约定的受 信人履行债务 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HFSLHZZGBT20230014 ) |
| 9 | 5,000.00 |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分行 |
连带 责任 保证 担保 |
自单笔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至全部主 合同项下最后 到期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三年止 |
《保证合同》(合同编 号:230206) |
|
| 10 | 桐城国轩 新能源有 限公司 |
6,000.00 | 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安 庆市分行 |
连带 责任 保证 担保 |
主债务合同项 下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 两年止 |
《保证合同》(合同编 号:PSBC-34-2023-安庆 -008-01) |
| 11 | 金寨国轩 新能源有 限公司 |
10,000.00 | 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六安分行 |
连带 责任 保证 担保 |
主债务合同项 下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2023) 信六银最保字第 2375180A0058-a号) |
| 12 | 滁州国轩 新能源动 力有限公 司 |
300,000.0 0 |
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新 站高新区支 行、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滁 州广场支 行、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滁州分 行、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 司滁州市分 行 |
连带 责任 保证 担保 |
自保证合同生 效之日起至融 资文件项下任 何及/或全部债 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
《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XZGXQ 银团保字第2023006 号) |
| 13 | 合肥国轩 科宏新能 源科技有 限公司 |
4,400.00 | 杭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庐江支行 |
连带 责任 保证 担保 |
具体融资合同 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20231106981500000001 ) |
|---|---|---|---|---|---|---|
| 14 | 南京国轩 新能源有 限公司 |
9,000.00 | 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 京市六合支 行 |
连带 责任 保证 担保 |
主债务合同项 下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2023]邮 银宁GS076-1) |
| 15 | 9,000.00 | 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 京市分行 |
连带 责任 保证 担保 |
自主合同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 两年 |
《贸易融资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PSBC- 2022-ZH09059-10-NJ- 020-02) |
|
| 16 | 15,000.00 | 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南京分行 |
连带 责任 保证 担保 |
主债务合同项 下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2023信宁 银最保字第00138号) |
|
| 17 | 青岛国轩 电池有限 公司 |
7,000.00 | 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青岛分行 |
连带 责任 保证 担保 |
主债务合同项 下被担保债务 的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0862850_001) |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2023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 2023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亿元,其中外币合计不超过 21.00 亿美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70.00 亿元,其中外币合计不超过 20.00 亿美元;公司 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亿元,其中外币 合计不超过 1.00 亿美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 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各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公司将与担保债权人签订 (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29)。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
成立日期:2006 年 5 月 9 日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 599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 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 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 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 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 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 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 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 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项目 | 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 | 截至2023 年9 月30 日 |
|---|---|---|
| 总资产 | 4,206,708.71 | 5,521,393.43 |
| 总负债 | 2,919,688.43 | 4,130,308.93 |
| 净资产 | 1,287,020.28 | 1,391,084.50 |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3 年1-9 月 |
| 营业收入 | 2,196,544.52 | 1,916,105.49 |
| 净利润 | 7,063.98 | 3,209.16 |
合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江国轩”)
成立时间:2017 年 5 月 5 日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兴无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城西大道 111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锂离子电池的研发、销售,新能 源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的制造;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庐江国轩 100%股权。
庐江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项目 | 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 | 截至2023 年9 月30 日 |
|---|---|---|
| 总资产 | 573,369.72 | 481,926.63 |
| 总负债 | 439,361.74 | 247,091.64 |
| 净资产 | 134,007.98 | 234,834.99 |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3 年1-9 月 |
| 营业收入 | 426,777.78 | 164,979.42 |
| 净利润 | 10,741.22 | 58.19 |
庐江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国轩”)
成立时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江平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池路 1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销售;太阳 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 (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 电动工具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间接持有桐城国轩 100%股权。
桐城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项目 | 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 | 截至2023 年9 月30 日 |
|---|---|---|
| 总资产 | 339,819.96 | 869,083.78 |
| 总负债 | 230,385.28 | 604,633.98 |
| 净资产 | 109,434.68 | 264,449.79 |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3 年1-9 月 |
| 营业收入 | 112,337.94 | 263,191.77 |
| 净利润 | 8,795.57 | 839.11 |
桐城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金寨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国轩”)
成立时间:2023 年 3 月 16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志远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白马峰路与金家 寨路交叉口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 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间接持有金寨国轩 100%股权。
金寨国轩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成立,暂无最近一年(2022 年度)财务数据, 成立至今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项目 | 截至2023 年9 月30 日 |
|---|---|
| 总资产 | 111,834.33 |
| 总负债 | 91,353.40 |
| 净资产 | 20,480.93 |
| 项目 | 2023 年1-9 月 |
| 营业收入 | 111,730.17 |
| 净利润 | 10,480.93 |
金寨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滁州国轩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国轩”)
成立日期:2023 年 4 月 4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大军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上海路以东,淮北路以南,杭州路以西,六安路以北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 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间接持有滁州国轩 100%股权。
滁州国轩于 2023 年 4 月 4 日成立,暂无最近一年(2022 年度)财务数据, 成立至今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项目 | 截至2023 年9 月30 日 |
|---|---|
| 总资产 | 21,425.67 |
| 总负债 | 7,000.81 |
| 净资产 | 14,424.86 |
| 项目 | 2023 年1-9 月 |
| 营业收入 | 0.00 |
| 净利润 | -29.39 |
滁州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合肥国轩科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科宏”) 成立日期:2021 年 8 月 19 日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永根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高新技术开发区洋河路 111 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 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间接持有合肥科宏 90%股权,合肥耀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有合肥科宏 10%股权。
合肥科宏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023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
210,452.45 | 964,247.14 |
|---|---|---|
| 167,517.37 | 865,418.54 | |
| 42,935.08 | 98,828.60 | |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3 年1-9 月 |
| 营业收入 净利润 |
461,914.89 | 552,921.27 |
| 310.68 | 8,519.12 |
合肥科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对合肥科宏按照 100%比例进行担保。合肥耀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为员工持股平台。
7、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能源”)
成立时间:2018 年 2 月 5 日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 159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池、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生 产与销售;锂电应急电源、储能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租 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南京新能源 100%股权。
南京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023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项目 | 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 | 截至2023 年9 月30 日 |
|---|---|---|
| 总资产 | 491,590.34 | 669,957.58 |
| 总负债 | 329,028.12 | 505,794.51 |
| 净资产 | 162,562.22 | 164,163.06 |
|---|---|---|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3 年1-9 月 |
| 营业收入 | 358,831.40 | 367,041.52 |
| 净利润 | 3,636.05 | 1,600.85 |
南京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轩”)
成立日期:2016 年 1 月 6 日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汪卫东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新能源路 3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生产,太阳能、风能可再生能源产品及设 备、节能型光电产品、电子产品、锂电电源、电动工具、锂电充电器的研发、 生产、销售及租赁(以上项目危险品除外),新能源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 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青岛国轩 100%股权。
青岛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023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项目 | 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 | 截至2023 年9 月30 日 |
|---|---|---|
| 总资产 | 452,835.15 | 767,641.28 |
| 总负债 | 349,561.04 | 663,092.79 |
| 净资产 | 103,274.11 | 104,548.49 |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3 年1-9 月 |
| 营业收入 | 214,502.14 | 63,699.09 |
净利润 13,088.54 369.30
青岛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4100520230003011)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融资业务签订的一 系列业务合同。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 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账户透支等授信批复 项下其他可用中短期信用产品。
保证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 24,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 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 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 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 年司保字 23G104 号)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2023 年司授协字 23SX138 号的 《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6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包括主债权之本金以及基于主债权 之本金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 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F06(高保)2023010)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HF06(高融)2023010 的《最高 额融资合同》及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即融资额度余额)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 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 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 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 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 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 费用。
- 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231127625189)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在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人民币/外币贷款、银 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业务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敞口 4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 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
5、《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130202312051981C-1)
-
债权人: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 6130202312051981 的《综合授信额 度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3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 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 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因债务人违约而给 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 6、《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合一部综字 20231031 第 001 号) 甲方(额度授予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乙方(额度申请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被转授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甲方同意授予乙方人民币 8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形式包括但 不限于贷款、拆借、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 证、黄金租赁、衍生产品等。
乙方同意将上述授信额度转授信给合肥国轩使用,同时,乙方同意为转授信 额度项下被转授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中的(折合)人民币 10,000.00 万元,以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担保金额为转授信额度项下敞口金额,只要本合同转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未完 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债务余额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保证 期间从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生效日起直至该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包括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
- 7、《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ET021800001120231200000008BZ01)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合同号为 HET021800001120231200000008 的借款合同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全部贷款本金为人民币 13,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贷款本金、利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 8、《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FSLHZZGBT20230014)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受信人: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编号为 HFSLHZZSXY20230031 的《综合授 信协议》以及双方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 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 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9、《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30206)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债务人: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约定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 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 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10、《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SBC-34-2023-安庆-008-01)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
债务人: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分别签署的编号为 PSBC-34-2023-安庆-008 的《国 内信用证开证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合计为人民币 6,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 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 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 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1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信六银最保字第 2375180A0058a 号)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
债务人:金寨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 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 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 付的费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由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转入最高额保证担保的 债权清单》所列的合同项下债权亦转入本合同最高额保证的债权范围之内。
- 12、《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XZGXQ 银团保字第 2023006 号) 牵头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
代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滁州广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行
借款人:滁州国轩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牵头行、代理行、各贷款人与借款人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银团 贷款合同》(合同编号:XZGXQ 银团字第 2023004 号),包括此后不时对其进 行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保证合同担保的贷款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 万 元。
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 款资金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 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 1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1106981500000001)
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科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发生借款、银行承兑、担保、票据 贴现、贷款承诺、信用证、保理、国际/国内贸易融资等签订的合同。
保证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融资余额为人民币 4,4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 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 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 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14、《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邮银宁 GS076-1)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六合支行
债务人: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2023]邮银宁 GS076 号的《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 9,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手续 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在 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 发生的所有费用;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等。
15、《贸易融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SBC-2022-ZH09059-10-NJ-020-02)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行
债务人: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 PSBC-2022-ZH09059-10 的《国内信 用证开证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 9,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支用主合同项下贸 易融资借款而发生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 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 16、《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 信宁银最保字第 00138 号)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债务人: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 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5,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 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 付的费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由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转入最高额保证担保的 债权清单》所列的合同项下债权亦转入本合同最高额保证的债权范围之内。
- 17、《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862850_001)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债务人: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已经或即将订立的编号为 0862850 的《综合授信合
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以及该授信合同下双方在债权确定期 间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7,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 人民币 6,329,371.10 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3,858,237.66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64.09%。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75,888.00 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55,662.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2.37%。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 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已签署的各项担保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