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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ion High-tech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ug 1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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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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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 2023-054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 融机构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融资 租赁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
保方
担保额度
(万元)
授信单位 担保
方式
担保期间 合同签订
1 合肥国轩
高科动力
能源有限
公司
100,000.00
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合肥
分行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2023信
合银最保字第
2373265A0219a号)
2 50,000.00 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分行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
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
三年止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ZB580520230000001
2)
3 10,000.00 厦门国际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
起至主债务合同项下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保证合同》(合同编
号:合同编号:
0905202308098783B
Z-1)
4 30,000.00 合肥科技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高新
区支行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主债务合同约定的债
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340101004520230122
041)
5 国轩新能
源(庐
江)有限
公司
20,000.00 合肥科技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高新
区支行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主债务合同约定的债
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340101004520230122
042)
6 合肥国轩
电池材料
有限公司
20,000.00 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分行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
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
三年止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ZB580620230000002
1)
7 桐城国轩
新能源有
限公司
5,000.00 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安庆
分行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自单笔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
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三年止
《保证合同》(合同
编号:2310059)
8 南京国轩
电池有限
公司
10,000.00 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
分行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主债务合同约定的债
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07200BY23C7HJ4H
9 10,000.00 厦门国际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
起至主债务合同项下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后满三年之日止
《保证合同》(合同
编号:
0905202308098772B
Z-1)
10 南京国轩
新能源有
限公司
10,000.00 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
分行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主债务合同约定的债
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07200BY23C6HCBC
11 10,000.00 厦门国际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
起至主债务合同项下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后满三年之日止
《保证合同》(合同
编号:
0905202308098788B
Z-1)
12 青岛国轩
电池有限
公司
10,000.00 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青岛
分行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银青麦
2023银最保字第
050017号)
13 唐山国轩
电池有限
公司
33,000.00 国银金融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
全额连带
责任保证
担保
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
起至主债务合同约定
的承租人最后一期债
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三年止
《连带责任保证合
同》(合同编号:国
金租【2023】保证字
第(B-087)号)
14 10,400.00 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唐山
分行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自单笔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
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三年止
《保证合同》(合同
编号:
C230731GR1322491)
15 柳州国轩
电池有限
公司
13,990.00 广西北部湾银
行股份有限公
司柳州分行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主债务合同项下借款
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GT19230612179063
16 南通国轩
新能源科
技有限
公司
6,000.00 江苏张家港农
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
通分行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主债务合同约定的债
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
同》(合同编号:
DBHT2023071800036
332)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2023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 2023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亿元,其中外币合计不超过 21.00 亿美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70.00 亿元,其中外币合计不超过 20.00 亿美元;公司 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亿元,其中外币 合计不超过 1.00 亿美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 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各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公司将与担保债权人签订 (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29)。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

成立日期:2006 年 5 月 9 日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 599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 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

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 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 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 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 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 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 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20221231 截至2023331
总资产 4,206,708.71 5,127,162.55
总负债 2,919,688.43 3,839,614.20
净资产 1,287,020.28 1,287,548.35
项目 2022 年度 20231-3
营业收入 2,196,544.52 519,474.48
净利润 7,063.98 519.34

合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江国轩”)

成立时间:2017 年 5 月 5 日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兴无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城西大道 111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锂离子电池的研发、销售,新能 源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的制造;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庐江国轩 100%股权。

庐江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20221231 截至2023331
总资产 573,369.72 913,011.64
总负债 439,361.74 774,673.73
净资产 134,007.98 138,337.90
项目 2022 年度 20231-3
营业收入 426,777.78 76,587.33
净利润 10,741.22 4,329.92

庐江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材料”)

成立日期:2015 年 4 月 10 日

注册资本:115,514.7058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饶媛媛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经济开发区移湖西路厂房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 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废旧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

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的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 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 销售;环保工程的设计与开发;对环保行业、电池行业投资;贵金属销售;自营 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国轩材料 95.2260%股权,安徽金通新能源汽 车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国轩材料 4.7740%股权。

国轩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20221231 截至2023331
总资产 1,019,021.81 1,176,706.40
总负债 776,032.60 928,317.71
净资产 242,989.22 248,388.69
项目 2022 年度 20231-3
营业收入 536,449.65 63,119.92
净利润 -4,844.48 5,399.48

国轩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国轩”)

成立时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池路 1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销售;太阳 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

(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 电动工具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间接持有桐城国轩 100%股权。

桐城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20221231 截至2023331
总资产 339,819.96 414,583.29
总负债 230,385.28 288,936.92
净资产 109,434.68 125,646.38
项目 2022 年度 20231-3
营业收入 112,337.94 64,336.74
净利润 8,795.57 -177.10

桐城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国轩”)

成立时间:2015 年 04 月 01 日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时代大道 59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 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 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南京国轩 100%股权。

南京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20221231 截至2023331
总资产 594,599.10 570,357.99
总负债 303,297.27 278,347.16
净资产 291,301.84 292,010.83
项目 2022 年度 20231-3
营业收入 230,752.34 51,335.45
净利润 3,673.66 709.00

南京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能源”)

成立时间:2018 年 2 月 5 日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 159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池、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 与销售;锂电应急电源、储能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 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南京新能源 100%股权。

南京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023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20221231 截至2023331
总资产 491,590.34 585,913.89
总负债 329,028.12 421,157.27
净资产 162,562.22 164,756.63
项目 2022 年度 20231-3
营业收入 358,831.40 147,306.21
净利润 3,636.05 2,194.41

南京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轩”)

成立日期:2016 年 1 月 6 日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汪卫东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新能源路 3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生产,太阳能、风能可再生能源产品及设备、 节能型光电产品、电子产品、锂电电源、电动工具、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 销售及租赁(以上项目危险品除外),新能源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青岛国轩 100%股权。

青岛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20221231 截至2023331
总资产 452,835.15 394,731.09
总负债 349,561.04 292,357.55
净资产 103,274.11 102,373.54
项目 2022 年度 20231-3
营业收入 214,502.14 20,777.15
净利润 13,088.54 -928.32

青岛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国轩”)

成立时间:2016 年 8 月 12 日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葛道斌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前新庄村南侧 12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电芯、电池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 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石墨烯材料的研发与应用;太阳能、 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设备与系统的销售;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的销 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 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 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唐山国轩 100%股权。

唐山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20221231 截至2023331
总资产 444,488.15 491,821.78
总负债 344,603.47 392,458.47
净资产 99,884.68 99,363.30
项目 2022 年度 20231-3
营业收入 255,979.58 48,362.84
净利润 20,420.57 -521.38

唐山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 年 6 月 30 日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侯飞

注册地址:柳州市秀水三路 6 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电芯、电池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 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石墨烯材料的研发与应用;可再生能 源设备与系统的销售;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的销售;锂电应急电 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 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国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截止 目前,公司持有其 66.67%的股权,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城集团”)持有其 33.33%的股权。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与广西广投东城锂电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锂电基金”)、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城集团”)签署的《关于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合肥 国轩和锂电基金拟分期通过现金方式共同对柳州国轩进行增资。本次对外担保中, 公司按照增资后的持股比例 55.96%对柳州国轩融资授信提供担保,东城集团按 21.09%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依据《广西广投东城锂电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合伙协议》相关约定,锂电基金不得从事担保业务,锂电基金按照增资

后 22.95%股权比例提供信用授信方式,未向柳州国轩提供同比例担保。

柳州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20221231 截至2023331
总资产 583,824.57 698,997.79
总负债 483,408.12 596,626.42
净资产 100,416.44 102,371.37
项目 2022 年度 20221-3
营业收入 395,512.40 167,514.87
净利润 2,402.08 1,954.92

柳州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南通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新能源”)

成立时间:2015 年 7 月 10 日

注册资本:57,36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开宇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新世纪大道 1168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动力电池、充电器、充电桩、储能装置及其管理系统、汽车零部 件、智能化成套高低压开关柜、节能智能型变压器、多功能一体化智能箱式变(站) 的研发、生产、销售;充电设施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电动汽车销售、 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公司间接持有南通新能源 100%股权。

南通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023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20221231 截至2023331
总资产 194,957.21 228,843.46
总负债 139,366.05 171,197.21
净资产 55,591.16 57,646.26
项目 2022 年度 20231-3
营业收入 170,265.89 57,077.16
净利润 -6,968.08 2,055.09

南通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 信合银最保字第 2373265A0219a

号)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 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 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 付的费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由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转入最高额保证担保的 债权清单》所列的合同项下债权亦转入本合同最高额保证的债权范围之内。

2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ZB5805202300000012 、 ZB5806202300000021)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一: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债务人二: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分别与债务人一、债务人二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 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签署了编号分别为 ZB5805202300000012、ZB5806202300000021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债 权本金余额分别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和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之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905202308098783BZ-1、0905202308098772BZ1、0905202308098788BZ-1)

债权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一: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债务人二: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债务人三: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一、债务人二、债务人三签订的编号分别为 0905202308098783、0905202308098772、0905202308098788 的《综合授信额度合 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债权人与保证人签署了编号分别为 0905202308098783BZ-1、0905202308098772BZ-1、0905202308098788BZ-1 的《保 证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均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止。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 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 4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340101004520230122041 、

  • 340101004520230122042)

债权人: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

债务人一: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债务人二: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分别和债务人一、债务人二签订 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全部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统一授信协 议、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或其他形式的债权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债权人与保证人签署了编号分别为

340101004520230122041、340101004520230122042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 的债权最高本金限额分别为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和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5、《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310059)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债务人: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约定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 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 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6、《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200BY23C7HJ4H、07200BY23C6HCBC)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债务人一: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债务人二: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一、债务人二分别与债权人按保证合同约定的业务发生期间

及最高债权限额内发生一系列授信业务而签订的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债权人与保证人签署了编号分别为 07200BY23C7HJ4H、07200BY23C6HCBC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债权最 高限额均为等值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 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 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 7、《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银青麦 2023 银最保字第 050017 号)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债务人: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 主合同:在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

  • 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 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 付的费用。

  • 8、《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国金租【2023】保证字第(B-087) 号)

出租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签署的编号为国金租【2023】租字第(B-087)号 《融资租赁合同》(包括其所有附件及补充协议)及双方对其进行的任何有效修 订、变更和补充。

保证方式: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保证合同担保的租赁物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33,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承租人最后一期债务的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出租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1)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支付的全部租金、保证金、提前终止 损失金、提前还款补偿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包括预期收益)、 资金占用费、租赁物使用费、保险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由承租人 承担的相关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还应包括因 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债务、义务;

(3)出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9、《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230731GR1322491)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债务人: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约定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 10,400.00 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 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 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 10、《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GT19230612179063)

债权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债务人: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授信业务合同及 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融资、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业 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理、福费廷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3,99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 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 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一切费用。

11、《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DBHT2023071800036332)

债权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债务人:南通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在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及本金最高余额内,与债权人签订 的一系列融资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6,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与债权人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 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债务 人延迟履行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期间的加倍利息等。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 民币 5,537,521.10 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3,502,027.47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48.94%。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105,888.00 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66,043.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2.81%。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 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已签署的各项担保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