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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ion High-tech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Jul 1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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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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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 2023-049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 融机构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等提供 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
保方
担保额度
(万元)
授信单位 担保
方式
担保期间 合同签订
1 合肥国轩高
科动力能源
有限公司
50,000.00 汇丰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自债权确定期间的终
止之日起开始计算起
三年
《保证书》
2 36,000.00
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市分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连带责任保证合
同》(合同编号:
PSBC34-
YYT2023062901-
01)
3 80,000.00
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安徽
省分行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自单笔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
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
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日之日后三年
《保证合同》(合同编
号:230141)
4 国轩新能源
(庐江)有
限公司
30,000.00
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合肥
分行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主债务合同项下任何
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日或被担保债权确
定日起三年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HF06(高
保)2023003)
5 宜春国轩电
池有限公司
30,000.00
江西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宜春
分行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江银宜
分营支高保字第
2350401-001号)
6 江苏东源电
器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3,900.00
江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通
分行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
起至主债务合同项下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后满三年之日止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BZ053423000560)
7 4,500.00
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通分行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
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
三年止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ZB881420230000001
4)
8 南通国轩新
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
3,000.00
江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通
分行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
起至主债务合同项下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后满三年之日止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BZ053423000561)
9 5,000.00
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通分行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
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
三年止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ZB881420230000001
5)
10 南通阿斯通
电器制造有
限公司
1,000.00
江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通
分行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
起至主债务合同项下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后满三年之日止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BZ053423000558)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2023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 2023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亿元,其中外币合计不超过 21.00 亿美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70.00 亿元,其中外币合计不超过 20.00 亿美元;公司 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亿元,其中外币 合计不超过 1.00 亿美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 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各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公司将与担保债权人签订 (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

成立日期:2006 年 5 月 9 日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 599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 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 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 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 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 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 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 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 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20221231 截至2023331
总资产 4,206,708.71 5,127,162.55
总负债 2,919,688.43 3,839,614.20
净资产 1,287,020.28 1,287,548.35
项目 2022 年度 20231-3
营业收入 2,196,544.52 519,474.48
净利润 7,063.98 519.34

合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江国轩”)

成立时间:2017 年 5 月 5 日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兴无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城西大道 111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锂离子电池的研发、销售,新能 源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的制造;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庐江国轩 100%股权。

庐江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20221231 截至2023331
总资产 573,369.72 913,011.64
总负债 439,361.74 774,673.73
净资产 134,007.98 138,337.90
项目 2022 年度 20231-3
营业收入 426,777.78 76,587.33

净利润 10,741.22 4,329.92

庐江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宜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国轩电池”)

成立时间:2021 年 4 月 23 日

注册资本:23,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顺路与宜云路交界处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 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 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间接持有宜春国轩电池 100%股权。

宜春国轩电池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023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20221231 截至2023331
总资产 296,855.31 365,301.50
总负债 267,548.79 334,263.34
净资产 29,306.52 31,038.17
项目 2022 年度 20231-3
营业收入 22,251.15 32,130.14
净利润 207.82 1,731.65

宜春国轩电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电器”)

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15 日 注册资本:5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开宇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东源大道 1 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252KV 及以下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智能数字化开关设备及配 套装置部件、电力变压器、岸电电源、轨道交通电气设备、船舶电气设备、充电 桩、节能环保电器及设备、箱式变电站及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太 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建设;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配套电 气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变电站电力工程咨询、设计、总承包;充电 站的设计、总承包及运营管理;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动车车载电源、车载充 电机、控制器、电动机、高压箱、电池箱类汽车配套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 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东源电器 100%股权。

东源电器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20221231 截至2023331
总资产 210,726.27 213,326.40
总负债 119,878.52 122,341.62
净资产 90,847.76 90,984.78
项目 2022 年度 20231-3
营业收入 78,169.06 18,868.22
净利润 772.15 137.02

东源电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南通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新能源”)

成立时间:2015 年 7 月 10 日

注册资本:57,36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开宇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新世纪大道 1168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动力电池、充电器、充电桩、储能装置及其管理系统、汽车零部 件、智能化成套高低压开关柜、节能智能型变压器、多功能一体化智能箱式变(站) 的研发、生产、销售;充电设施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电动汽车销售、 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公司间接持有南通新能源 100%股权。

南通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023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20221231 截至2023331
总资产 194,957.21 228,843.46
总负债 139,366.05 171,197.21
净资产 55,591.16 57,646.26
项目 2022 年度 20231-3
营业收入 170,265.89 57,077.16
净利润 -6,968.08 2,055.09

南通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南通阿斯通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阿斯通”)

成立日期:2004 年 12 月 03 日

注册资本:5,345.98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蒋志融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振兴北路 16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电气自动化、配网设备及元器件、变 压器及风电箱变、风电成套设备、船舶电器、三箱产品、空气绝缘分断箱、环网 柜产品及配套主元件生产、加工、销售;模块化电站配套设备及太阳能光伏电站 配套设备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南通阿斯通 100%股权。

南通阿斯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023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20221231 截至2023331
总资产 32,433.23 14,375.92
总负债 27,599.86 9,444.46
净资产 4,833.36 4,931.46
项目 2022 年度 20231-3
营业收入 18,159.26 5,579.91
净利润 108.37 98.10

南通阿斯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书

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 主合同:债务人据其产生或将要产生或欠付银行任何担保债务或与之相关

  • 的每一份文件。

  •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 50,000.00 万元。

  • 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起三年。

  •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违约

  • 利息及一经要求立即全额补偿银行因对保证人执行本保证书而产生的全部开支 (包括律师费)。

  • 2、《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SBC34-YYT2023062901-01)

  •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向债权人申请借款,债权人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双方签

署的编号为 PSBC34-YYT2023062901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 36,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 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 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本合 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 其他款项。

  • 3、《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30141)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约定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 8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 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 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 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F06(高保)2023003)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HF06(高融)2023003 的《最高 额融资合同》及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即融资额度余额)为人民币 3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 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 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 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 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 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 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5、《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江银宜分营支高保字第 2350401-001 号)

债权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债务人:宜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的一系列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3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 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第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 生的一切费用。

6、《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053423000560、 BZ053423000558、BZ053423000561)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债务人一: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二:南通阿斯通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债务人三:南通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一:债权人分别与债务人一在债权确定期间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 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 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主合同二:债权人分别与债务人二在债权确定期间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 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 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主合同三:债权人与债务人三签署的编号为 SXO53423006213 的《最高额授 信合同》及依据该合同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债务人一、债务人二和债务人三基于主合同与债权人签署了 编号分别为 BZ053423000560、BZ053423000558、BZ053423000561 的《最高额保 证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分别为人民币 3,900.00 万元、人民币 1,000.00 万 元和人民币 3,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 之日止。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 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 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7、《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ZB8814202300000014 、 ZB8814202300000015)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债务人一: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二:南通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分别与债务人一、债务人二在债权确定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 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债务人一、债务人二基于主合同与债权人签署了编号分别为 ZB8814202300000014、ZB8814202300000015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债 权本金余额分别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4,500.00 万元和人民币 5,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之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 民币 5,412,455.10 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3,326,027.99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41.46%。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105,888.00 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65,057.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2.77%。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 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 1、已签署的各项担保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