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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ion High-tech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Dec 2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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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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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 2022-14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融 资机构等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授 信、融资租赁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被担 保方 |
担保额度 (万元) |
授信单位 | 担保 方式 |
担保期间 | 合同签订 |
|---|---|---|---|---|---|---|
| 1 | 合肥国轩 高科动力 能源有限 公司 |
10,000.00 | 渤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合肥 分行 |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
主债务合同项下债 务人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 |
《保证协议》(合同 编号:渤合分保 (2022)第033号) |
| 2 | 10,000.00 | 渤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合肥 分行 |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
主债务合同项下债 务人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协议》 (合同编号:渤合分 保(2022)第034 号) |
|
| 3 | 40,000.00 | 徽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合肥 三孝口支行 |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
自单笔授信业务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日之日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最保字 第SXK20221111 号) |
|
| 4 | 28,000.00 | 南洋商业银行 (中国)有限 公司合肥分行 |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
主债务合同项下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GC202209210000004 1) |
|
| 5 | 24,000.00 | 中国农业银行 合肥新站高新 区支行 |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
主债务合同项下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34100520220002958 ) |
| 6 | 96,000.00 | 中国农业银行 合肥新站高新 区支行 |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
主债务合同项下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34100520220002849 ) |
|
| 7 | 合肥国轩 高科动力 能源有限 公司、青 岛国轩电 池有限公 司 |
20,000.00 | 交银金融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
保证合同生效之日 起至主合同履行期 届满后三年 |
《保证合同》(合同 编号:交银金租保字 【20220325】号) |
| 8 | 合肥国轩 高科动力 能源有限 公司、唐 山国轩电 池有限公 司 |
27,000.00 | 交银金融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
保证合同生效之日 起至主合同履行期 届满后三年 |
《保证合同》(合同 编号:交银金租保字 【20220326】号) |
| 9 | 合肥国轩 电池材料 有限公司 |
22,000.00 | 国银金融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 |
全额连带 责任保证 担保 |
自担保合同生效之 日起至主债务合同 约定的承租人最后 一期债务的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止 |
《连带责任保证合 同》(合同编号:国 金租【2022】保证字 第(B-129-2)号) |
| 10 | 10,000.00 | 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合肥 分行 |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
主债务合同项下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2022信 合银最保字第 2273265A0370a号) |
|
| 11 | 合肥国轩 科宏新能 源科技有 限公司 |
10,000.00 | 徽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合肥 天鹅湖支行 |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
自单笔授信业务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日之日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最保字 第102391111号) |
| 12 | 国轩新能 源(庐 江)有限 公司 |
20,000.00 | 国家开发银行 安徽省分行 |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
主债务合同项下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三年 |
341020220110000224 3 号借款合同的保证 合同 |
| 13 | 柳州国轩 电池有限 公司 |
39,172.00 |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柳州分行 |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
主债务合同项下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三年止 |
《保证合同》(合同 编号: HTC450620000YBD B2022N029) |
| 14 | 桐城国轩 新能源有 限公司 |
200,000.00 |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桐城市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桐城 支行、中国邮 |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
自保证合同生效之 日起至贷款合同项 下任何及全部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
《银团贷款保证合 同》(合同编号: GXGKT- CYT2022001) |
| 政储蓄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安 庆市分行 |
||||||
|---|---|---|---|---|---|---|
| 15 | 10,000.00 | 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安庆 分行 |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
主债务合同项下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2022)信安银最保 字第2275113A0023-a 号) |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 2022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80.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 民币 560.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 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各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公司将 与担保债权人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 年 5 月 9 日
注册资本:6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 599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 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 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 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 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 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 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 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 项目 | 截至2021 年12 月31 日 | 截至2022 年9 月30 日 |
|---|---|---|
| 总资产 | 27,480,339,180.01 | 39,790,044,148.17 |
| 总负债 | 19,429,428,239.51 | 26,557,534,697.45 |
| 净资产 | 8,050,910,940.50 | 13,232,509,450.72 |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2 年1-9 月 |
| 营业收入 | 10,106,119,249.26 | 12,735,028,033.34 |
| 净利润 | 7,461,457.58 | 282,268,837.75 |
合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 年 1 月 6 日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汪卫东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新能源路 3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生产,太阳能、风能可再生能源产品及设备、 节能型光电产品、电子产品、锂电电源、电动工具、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 销售及租赁(以上项目危险品除外),新能源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轩”)100%股权。
青岛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 项目 | 截至2021 年12 月31 日 | 截至2022 年9 月30 日 |
|---|---|---|
| 总资产 | 3,237,802,598.70 | 4,110,600,382.19 |
| 总负债 | 2,347,301,367.49 | 3,147,567,449.69 |
| 净资产 | 890,501,231.21 | 963,032,932.50 |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2 年1-9 月 |
| 营业收入 | 1,453,680,034.05 | 1,371,106,289.45 |
| 净利润 | -6,706,238.03 | 65,788,214.56 |
青岛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 年 8 月 12 日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葛道斌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前新庄村南侧 12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电芯、电池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 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石墨烯材料的研发与应用;太阳能、 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设备与系统的销售;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的销 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 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 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国轩”)100%股权。 唐山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 项目 | 截至2021 年12 月31 日 | 截至2022 年9 月30 日 |
|---|---|---|
| 总资产 | 2,208,255,960.21 | 3,649,042,096.53 |
| 总负债 | 1,427,324,724.06 | 2,768,781,203.39 |
| 净资产 | 780,931,236.15 | 880,260,893.14 |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2 年1-9 月 |
| 营业收入 | 1,107,864,820.30 | 1,300,461,132.29 |
| 净利润 | 14,561,192.08 | 91,833,753.33 |
唐山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4 月 10 日
注册资本:115,514.7058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饶媛媛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经济开发区移湖西路厂房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
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废旧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 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的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 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 销售;环保工程的设计与开发;对环保行业、电池行业投资;贵金属销售;自营 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 材料”)95.2260%股权,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有国轩材料 4.7740%股权。
国轩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 项目 | 截至2021 年12 月31 日 | 截至2022 年9 月30 日 |
|---|---|---|
| 总资产 | 4,973,956,997.92 | 8,636,371,682.62 |
| 总负债 | 2,508,304,263.55 | 6,205,689,866.57 |
| 净资产 | 2,465,652,734.37 | 2,430,681,816.05 |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2 年1-9 月 |
| 营业收入 | 1,611,815,660.76 | 3,659,521,328.94 |
| 净利润 | -162,170,383.91 | -39,056,018.58 |
国轩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合肥国轩科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8 月 19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永根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高新技术开发区洋河路 111 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除许可业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科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科宏”)90%股 权,合肥耀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合肥科宏 10%股权。
合肥科宏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 项目 | 截至2021 年12 月31 日 | 截至2022 年9 月30 日 |
|---|---|---|
| 总资产 | 179,828,129.98 | 4,020,846,507.27 |
| 总负债 | 134,840,100.00 | 3,541,630,999.34 |
| 净资产 | 44,988,029.98 | 479,215,507.93 |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2 年1-9 月 |
| 营业收入 | -- | 2,298,650,101.92 |
| 净利润 | -11,970.02 | 155,827,477.95 |
合肥科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 年 5 月 5 日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兴无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城西大道 111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锂离子电池的研发、销售,新能 源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的制造;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江国轩”)100%股 权。
庐江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 项目 | 截至2021 年12 月31 日 | 截至2022 年9 月30 日 |
|---|---|---|
| 总资产 | 3,276,370,278.70 | 5,278,062,273.17 |
| 总负债 | 2,055,053,585.68 | 3,987,687,501.98 |
| 净资产 | 1,221,316,693.02 | 1,290,374,771.19 |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2 年1-9 月 |
| 营业收入 | 1,825,333,547.49 | 2,599,808,021.76 |
| 净利润 | 159,432,125.16 | 65,253,451.47 |
庐江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 年 6 月 30 日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侯飞
注册地址:柳州市秀水三路 6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电芯、电池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 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石墨烯材料的研发与应用;可再生能 源设备与系统的销售;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的销售;锂电应急电 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
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国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截止目 前,公司持有其 66.67%的股权,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城集团”)持有其 33.33%的股权。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与广西广投东城锂电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锂电基金”)、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城集团”)签署的《关于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合肥国轩 和锂电基金拟分期通过现金方式共同对柳州国轩进行增资。本次对外担保中,公 司按照增资后的持股比例 55.96%对柳州国轩融资授信提供担保,东城集团按 21.09%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依据《广西广投东城锂电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合伙协议》相关约定,锂电基金不得从事担保业务,锂电基金按照增资 后 22.95%股权比例提供信用授信方式,未向柳州国轩提供同比例担保。
柳州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 项目 | 截至2021 年12 月31 日 | 截至2022 年9 月30 日 |
|---|---|---|
| 总资产 | 2,583,640,725.47 | 4,135,852,880.74 |
| 总负债 | 1,614,569,739.12 | 3,112,455,021.24 |
| 净资产 | 969,070,986.35 | 1,023,397,859.50 |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2 年1-9 月 |
| 营业收入 | 407,662,060.72 | 2,033,036,902.88 |
| 净利润 | 10,807,232.59 | 48,328,561.87 |
柳州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江平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池路 1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销售;太阳 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 (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 电动工具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间接持有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国轩”)100%股权。
桐城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 项目 | 截至2021 年12 月31 日 | 截至2022 年9 月30 日 |
|---|---|---|
| 总资产 | 242,873,245.40 | 1,774,470,415.96 |
| 总负债 | 4,860,416.92 | 1,241,706,544.01 |
| 净资产 | 238,012,828.48 | 532,763,871.95 |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2 年1-9 月 |
| 营业收入 | -- | 38,043,230.74 |
| 净利润 | 35,609,498.48 | 20,293,634.95 |
桐城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协议》(合同编号:渤合分保(2022)第 033 号)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渤合分信(2022)第 027 号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
-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
-
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它应付款项;
-
(2)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
(3)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
2、《最高额保证协议》(合同编号:渤合分保(2022)第 034 号)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在债权发生期间与债务人签订的一系列授信协议以及债权人 与债务人根据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 保证期间: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
-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
-
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它应付款项;
-
(2)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
(3)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最保字第 SXK20221111 号)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
被担保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约定期间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保理 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 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 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 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 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GC2022092100000041)
债权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BC2022111600000010 的《授信 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8,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之本金及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 (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 付费用等。
5、《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一: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而签订的 一系列业务合同,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 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回押汇、账户 透支以及授信批复项下其他可用中短期用信产品。
主合同二: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而签订的 一系列业务合同,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 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回押汇、账户 透支以及授信批复项下其他可用中短期用信产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主合同一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24,000.00 万元,主 合同二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96,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 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 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 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交银金租保字【20220325】号)
出租人: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人一: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承租人二: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签署编号为【交银金租字 20220325 号】的融资租 赁合同及双方对其进行的任何有效修订、变更和补充,其中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 源有限公司作为联合承租人以债务加入的形式加入融资租赁合同与交银金融租 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人民币 2 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保证合同担保的租赁物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租息、租赁物名义货价、固定租息、迟延付款违约金、违 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 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代理费、咨询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公 证费、认证费、收回和处分租赁物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
- 7、《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交银金租保字【20220326】号)
出租人: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人一: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承租人二: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签署编号为【交银金租字 20220326 号】的融资租 赁合同及双方对其进行的任何有效修订、变更和补充,其中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 源有限公司作为联合承租人以债务加入的形式加入融资租赁合同与交银金融租
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人民币 2.7 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保证合同担保的租赁物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7,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租息、租赁物名义货价、固定租息、迟延付款违约金、违 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 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代理费、咨询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公 证费、认证费、收回和处分租赁物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
8、《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国金租【2022】保证字第(B-129-2) 号)
出租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签署的国金租【2022】租字第(B-129-2)号《融资 租赁合同》(包括其所有附件及补充协议)及双方对其进行的任何有效修订、变 更和补充。
保证方式: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租赁物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2,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承租人最后一期债务的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出租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1)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支付的全部租金、保证金、提前终止 损失金、提前还款补偿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包括预期收益)、 资金占用费、租赁物使用费、保险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由承租人
承担的相关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还应包括因 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
(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债务、义务;
-
(3)出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
9、《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2 信合银最保字第 2273265A0370a
号)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 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 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 付的费用。
-
10、《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最保字第 102391111 号)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天鹅湖支行
-
债务人:合肥国轩科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约定期间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保理 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
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 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 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 11、《保证合同》(3410202201100002243 号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
借款人: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编号为 3410202201100002243 的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 1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450620000YBDB2022N029)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债务人: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 号 为
HTU450620000FBWB2022N0024 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9,172.00 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 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 13、《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GXGKTCYT2022001)
牵头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市支行
联合牵头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行
副牵头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
代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桐城支行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桐城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
借款人: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各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银团贷款合同》,及其修改或补充的文
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银团贷款保证合同担保的贷款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任何及全部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 款资金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贷 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1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2)信安银最保字第 2275113A0023a 号)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债务人: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 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 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 付的费用。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 人民币 4,012,256.00 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2,626,772.58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39.89%。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 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116,061.00 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74,436.85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9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 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 1、已签署的各项担保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