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Gotion High-tech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Sep 20, 2022
54134_rns_2022-09-20_087645bd-92a4-4efe-9434-48547d63cdf8.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 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 2022-094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融 资机构等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授 信、融资租赁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被担 保方 |
担保额度 (万元) |
授信单位 | 担保 方式 |
担保期间 | 合同签订 |
|---|---|---|---|---|---|---|
| 1 | 合肥国轩 高科动力 能源有限 公司 |
20,000.00 | 厦门国际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 |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
自保证合同生效之 日起至主债务合同 项下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保证合同》(合同 编号: 0905202208223731B Z-1) |
| 2 | 20,000.00 |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合肥 分行 |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
自担保书生效之日 起至被担保的主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后三年止 |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 保书》(合同编号: 551XY202201734601 ) |
|
| 3 | 8,000.00 | 海通恒信国际 融资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
自融资回租合同项 下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三年 |
《保证合同》(合同 编号: GCL22C0318001- 01) |
|
| 4 | 24,000.00 | 海通恒信国际 融资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
自融资回租合同项 下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三年 |
《保证合同》(合同 编号: GCL22C0318001- 02) |
|
| 5 | 5,000.00 | 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市分 行 |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
主债务合同项下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两年 |
《连带责任保证合 同》(合同编号: PSBC-2022-08- MZ18-34-176-01) |
|
| 6 | 5,000.00 | 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市分 |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
主债务合同项下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两年 |
《连带责任保证合 同》(合同编号: PSBC34- |
| 行 | YYT2022090901- 01) |
|||||
| 7 | 40,000.00 | 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安徽 省分行 |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
自单笔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至全 部主合同项下最后 到期的主债务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之日后三年止 |
《保证合同》(合同 编号:220266) |
|
| 8 | 20,000.00 | 光大金融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
自融资租赁合同项 下承租人履行债务 期限届满之日起两 年 |
《保证合同》(合同 编号:光大金融租赁 (2207)保字第22- 00007号) |
|
| 9 | 国轩新能 源(庐 江)有限 公司 |
20,000.00 | 光大金融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
自融资租赁合同项 下承租人履行债务 期限届满之日起两 年 |
《保证合同》(合同 编号:光大金融租赁 (2207)保字第22- 00008号) |
| 10 | 20,000.00 | 国家开发银行 安徽省分行 |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
主债务合同项下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三年 |
341020220110000211 6号借款合同的保证 合同 |
|
| 11 | 宜春国轩 电池有限 公司 |
4,000.00 | 远东宏信(天 津)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
自保证合同签署之 日始至租赁合同项 下主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起满三年 |
《保证合同》(合同 编号: FEHTJ22DG2Q27W- U-01) |
| 12 | 40,000.00 |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宜春市分行、 赣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宜春 分行、九江银 行股份有限公 司宜春分行 |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
自保证合同生效之 日起至主债务合同 项下任何及/或全部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
《银团贷款保证合 同》(合同编号: 2022年宜建银团保字 003号) |
|
| 13 | 南京国轩 新能源有 限公司 |
10,000.00 | 江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 分行 |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
自保证合同生效之 日起至主债务合同 项下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后满三年之 日止 |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BZ014222000129) |
| 14 | 南京国轩 电池有限 公司 |
15,000.00 | 江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 分行 |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
自保证合同生效之 日起至主债务合同 项下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后满三年之 日止 |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BZ014222000130) |
| 15 | 唐山国轩 电池有限 公司 |
20,000.00 | 沧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唐山 卫国路支行 |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
单笔借款履行期届 满之日起三年止 |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2022年 最高保字第0920001 |
号)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 2022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80.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 民币 560.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 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各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公司将 与担保债权人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 年 5 月 9 日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 599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 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 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
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 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 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 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 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 项目 | 截至2021 年12 月31 日 | 截至2022 年6 月30 日 |
|---|---|---|
| 总资产 | 27,480,339,180.01 | 31,298,039,024.81 |
| 总负债 | 19,429,428,239.51 | 23,088,681,080.05 |
| 净资产 | 8,050,910,940.50 | 8,209,357,944.76 |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2 年1-6 月 |
| 营业收入 | 10,106,119,249.26 | 7,603,630,647.57 |
| 净利润 | 7,461,457.58 | 309,481,837.58 |
合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 年 5 月 5 日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兴无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城西大道 111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锂离子电池的研发、销售,新能
源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的制造;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江国轩”)100%股 权。
庐江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 项目 | 截至2021 年12 月31 日 | 截至2022 年6 月30 日 |
|---|---|---|
| 总资产 | 3,276,370,278.70 | 3,788,589,308.42 |
| 总负债 | 2,055,053,585.68 | 2,561,265,180.12 |
| 净资产 | 1,221,316,693.02 | 1,227,324,128.30 |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2 年1-6 月 |
| 营业收入 | 1,825,333,547.49 | 1,583,374,149.52 |
| 净利润 | 159,432,125.16 | 2,202,808.58 |
庐江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宜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 年 4 月 23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顺路与宜云路交界处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 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
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间接持有宜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国轩”)100%股权。
宜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 项目 | 截至2021 年12 月31 日 | 截至2022 年6 月30 日 |
|---|---|---|
| 总资产 | 552,564,915.92 | 1,839,148,912.16 |
| 总负债 | 403,269,131.70 | 1,700,057,140.22 |
| 净资产 | 149,295,784.22 | 139,091,771.94 |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2 年1-6 月 |
| 营业收入 | 5,962.27 | -- |
| 净利润 | 48,324,504.97 | -12,832,480.76 |
宜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 年 2 月 5 日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 159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池、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 与销售;锂电应急电源、储能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 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能源”)100%股权。
南京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022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 项目 | 截至2021 年12 月31 日 | 截至2022 年6 月30 日 |
|---|---|---|
| 总资产 | 3,627,829,102.75 | 3,256,755,372.00 |
| 总负债 | 2,038,567,368.77 | 1,658,693,475.81 |
| 净资产 | 1,589,261,733.98 | 1,598,061,896.19 |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2 年1-6 月 |
| 营业收入 | 1,674,753,190.86 | 1,362,541,548.50 |
| 净利润 | 63,756,752.53 | 8,800,162.21 |
南京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 年 4 月 1 日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时代大道 59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 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 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国轩”)100%股权。
南京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 项目 | 截至2021 年12 月31 日 | 截至2022 年6 月30 日 |
|---|---|---|
| 总资产 | 4,571,189,083.81 | 4,506,525,727.41 |
| 总负债 | 1,710,090,921.17 | 1,630,682,166.03 |
| 净资产 | 2,861,098,162.64 | 2,875,843,561.38 |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2 年1-6 月 |
| 营业收入 | 1,619,789,253.11 | 971,566,957.71 |
| 净利润 | 12,701,228.88 | 9,841,273.05 |
南京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 年 8 月 12 日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葛道斌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前新庄村南侧 12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电芯、电池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 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石墨烯材料的研发与应用;太阳能、 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设备与系统的销售;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的销 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 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 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国轩”)100%股权。
唐山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 项目 | 截至2021 年12 月31 日 | 截至2022 年6 月30 日 |
|---|---|---|
| 总资产 | 2,208,255,960.21 | 3,113,955,540.70 |
| 总负债 | 1,427,324,724.06 | 2,338,072,454.11 |
| 净资产 | 780,931,236.15 | 775,883,086.59 |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2 年1-6 月 |
| 营业收入 | 1,107,864,820.30 | 616,373,871.21 |
| 净利润 | 14,561,192.08 | -9,571,327.90 |
唐山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905202208223731BZ-1)
债权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 0905202208223731 的《综合授信额 度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止。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 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551XY202201734601)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授信申请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授信人与授信申请人签订了编号为 551XY2022017346 号的《授信协议》, 在约定的授信期间内,授信人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 等值其他币种)授信额度。保证人同意为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授 信人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授信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 及其他授信(包括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票据保付、提货 担保函、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业务等)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 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券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保证合同》
债权人: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一: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 L22C0318001 的《融资回租合同》及 其所有附件。
合同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分别为 L22C0318002、L22C0318003 及 L22C0318004 的《融资回租合同》及其所有附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合同一和合同二,保证人与债权人分别签署了编号为 GCL22C0318001-01 的《保证合同》和编号为 GCL22C0318001-02 的《保证合同》, 本合同担保的设备租赁成本分别为人民币 8,000.00 万元和人民币 24,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自融资回租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融资回租合同项下对债权人负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 限于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留购款等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及
由于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因实现债权 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拍 卖费及其它实现权利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融资回租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 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 4、《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贷款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一:贷款人与债务人签署编号为 PSBC-2022-08-MZ18-34-176 的《国内 信用证开证合同》。
合同二:贷款人与债务人签署编号为 PSBC34-YYT2022090901 的《流动资 金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合同一和合同二,贷款人和保证人分别签署了编号为 PSBC-2022-08-MZ18-34-176-01 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和编号为 PSBC34YYT2022090901-01 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均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手续 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在 主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 发生的所有费用;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5、《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20266)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约定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 4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 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 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 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6、《保证合同》
出租人: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一: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承租人二: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一:承租人一与出租人签订的编号为光大金融租赁(2207)回字第 2200007 号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全部附件。
合同二:承租人二与出租人签订的编号为光大金融租赁(2207)回字第 2200008 号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全部附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合同一和合同二,出租人和保证人分别签署了编号为光 大金融租赁(2207)保字第 22-00007 号的《保证合同》和编号为光大金融租赁 (2207)保字第 22-00008 的《保证合同》,担保的租赁本金均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逾期罚息、违约金、赔偿金、手续费、风险抵押金、名 义货款、其他应付款项、出租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
- 7、《保证合同》(3410202201100002116 号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
借款人: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编号为 3410202201100002116 的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 8、《保证合同》(合同编号:FEHTJ22DG2Q27W-U-01)
出租人: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宜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承租人与出租人签署的编号为 FEHTJ22DG2Q27W-L-01 的《售后回 租赁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设备租赁成本为人民币 4,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满三年。
保证范围: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出租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
- 9、《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2 年宜建银团保字 003 号) 牵头行、代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 春分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借款人:宜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牵头行、代理行、各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2022年宜建银团贷字003号的《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及其修改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 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 资金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各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贷 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10、《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债务人一: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债务人二: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一之间在债权确定期间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 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
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合同二:债权人与债务人二之间在债权确定期间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 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 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合同一和合同二,保证人与债权人分别签署了编号为 BZ014222000129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和编号为 BZ014222000130 的《最高额 保证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分别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和人民币 15,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 之日止。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 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 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1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2 年最高保字第 0920001 号) 贷款人: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卫国路支行 借款人: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约定期限和最高额度内,贷款人与借款人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自单笔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发生的的实际费用。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 民币 3,523,823.00 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2,148,493.71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14.42%。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 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116,088.00 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68,707.88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6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 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已签署的各项担保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