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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ion High-tech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Jan 2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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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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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2-004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国 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21 号),核准公 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84,163,346 股新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实际发行 384,163,34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01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7,302,945,207.46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72,090,121.84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30,855,085.62 元。上 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101182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实际拟使用金额
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1 国轩电池年产16GWh 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
化项目
586,291.48 532,464.78
2 国轩材料年产30,000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 143,470.00 10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90,620.73 90,620.73
合计 820,382.21 723,085.51

二、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之募集资金用途,为便于 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顺利实施,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于近期完成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事项,公司已将相应的募集资金划拨至上述相关账户。公司 及相关子公司、孙公司近日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银行机构签 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 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用途
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元)
合肥国轩电池
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合肥
蜀山支行
34050149860800
003063
2,000,000,000.00 国轩电池年
产16GWh高
比能动力锂
电池产业化
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合肥
新站高新区支行
12081101040057
182
1,500,000,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合肥蜀山
支行
185765054466 1,447,816,049.23
(注)
杭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合肥包河
支行
34010401600010
91868
400,000,000.00
合肥国轩电池
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合肥
银河支行
13020154192003
80883
1,000,000,000.00 国轩材料年
产30000吨
高镍三元正
极材料项目
合肥国轩高科
动力能源有限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合肥
银河支行
13020154192003
80085
30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合肥
黄山西路支行
34050148880800
002484
200,000,000.00
合肥科技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高新区支行
20000268176166
600000093
406,207,300.00

注:该账户余额包含募集资金到账至今的已结算利息。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一: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 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西路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 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二“国轩电池年产 16GWh 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国轩材料年产 30000 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

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 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 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 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崔浩和陈赛德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 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 方一、甲方二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 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 1、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