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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ion High-tech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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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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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9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对 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核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1 年 9 月 1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79)。

4、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 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 告编号:2021-082)。

5、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有 2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 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对象进 行调整。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87 人调整为 1,063 人,本激 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不做调整。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确定以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为授权日,向 1,063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2,998.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9.30 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 1、授权日:2021 年 10 月 28 日;

  • 2、授予数量:2,998.00 万份;

  • 3、授予人数:1,063 人;

4、行权价格:39.30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 权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

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 应的调整;

  •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 6、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股票期权情况如下:

占本激励计划
授予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获授的股票期权
数量(万份)
占授予股票期
权总数的比例
姓名 职务
Steven Cai 董事、副总经理 40.00 1.33% 0.031%
张宏立 董事 25.00 0.83% 0.020%
王强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0.67% 0.016%
潘旺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副总经理
10.00 0.33% 0.008%
马桂富 副总经理 10.00 0.33% 0.008%
侯飞 副总经理 10.00 0.33% 0.008%
张巍 副总经理 10.00 0.33% 0.008%
安栋梁 副总经理 5.00 0.17% 0.004%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小计(8人) 130.00 4.34% 0.10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
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055人)
2,868.00 95.66% 2.240%
合计(1,063 人) 2,998.00 100.00% 2.341%

注 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 舍五入所致;

注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7、有效期及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 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 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8、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至 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值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0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0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0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根据各考核年度(2021 至 2023 年)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营业收入实 际达成率 R=各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依据下表确定全体 激励对象的公司行权系数:

营业收入实际
达成率R
R≥100% 100%>R≥90% 90%>R≥80% 80%>R≥70% R<70%
公司行权系数 1.0 0.9 0.8 0.7 0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实际达成率 R 未达到 7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系数。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优秀、B-良 好、C-一般、D-合格、E-不合格五个档次,对应的个人行权系数如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一般 合格 不合格
绩效评定 A B C D E
个人行权系数 1.0 1.0 1.0 0.8 0

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实际达成率 R 达到 70%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 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计划 行权额度×公司行权系数×个人行权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 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五、预计本次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 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 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以董事会确定的授权 日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为计算基准日测算,本次授予的 2,998.00 万份股票期权的 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为 61,591.31 万元。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 行权比例进行分期摊销。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 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股票期权摊销成本 2021 2022 2023 2024
61,591.31 6,470.90 35,023.01 14,468.31 5,629.09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 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 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 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权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权日前 6 个月内无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 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除 2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失去激励资格外,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 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

  •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为授权日,向 1,063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998.00 万份股票期权。

九、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授权日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该授权日符合 《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授权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 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优秀人才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中关联董事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管理 办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回避表决程序,由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以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为授权日,向 1,0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98.00 万份股票期权。

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其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 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所规定的授予条件。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以 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国轩高科不存在不符合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 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