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Gotion High-tech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25, 2021

54134_rns_2021-03-25_0a1068ab-fc9b-4154-b9e4-62366eb58db9.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2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签订的投资合同仅为双方基于战略合作而签署的原则性、意向性投

  • 资合同,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 2、本投资合同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规定,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投资合同内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在合肥市与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投资合同” 或“本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目的及背景

宜春市拥有丰富的锂矿资源,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基础条件优越,宜春市正 致力于发展锂电新能源首位产业,引进锂电新能源行业头部企业,全力打造全球 有影响、全国排前列的锂电新能源产业城市。基于双方共同的发展愿望和相互契 合的发展优势,公司拟在宜春实施建设国轩高科锂电产业园项目,并规划于宜春 建立公司供应链区域总部,并设立研究院、验证院、检测院等研究机构。

二、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甲方: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 1.1 项目名称:国轩高科宜春锂电产业园项目。

  • 1.2 项目金额:具体以实际项目投资为准。

  • 1.3 项目建设内容:碳酸锂材料的提取、加工与应用,锂电池相关产业的

  • 投资。

2、项目用地

  • 2.1 用地面积:乙方项目拟用地约 500 亩,其中一期项目拟用地约 300 亩,

  • 二期项目拟用地约 200 亩。该项目另计预留用地 500 亩。

2.2 乙方依法以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出让 程序按照《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及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宜区党办 字[2018]96 号)第九、十条执行。

  • 3、甲方责任与义务

3.1 甲方为本项目成立领导小组,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支持。在合法合规 的前提下,甲方为乙方协调落户过程中的相关事项,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建设经营 环境。

  • 3.2 为支持项目发展,甲方为项目提供优惠政策和出口补贴。

  • 4、乙方责任与义务

  • 4.1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投资建设。

  • 4.2 乙方在甲方辖内实施锂电材料的研究,积极引进国家级检测、验证机

  • 构落户。

  • 4.3 乙方将甲方定位为区域总部,积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引进优质上下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游企业与整合甲方辖内现有上下游企业并举,实现全产业链及供应链本土化。

4.4 乙方建设必须严格履行工程报建程序,依法建设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必须严格履行安全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手续,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 生产经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各种排放物达到国 家标准,并同步建设环保设施。

5、违约责任

5.1 非乙方自身原因,造成项目在建设期内不能完成建设的,可申请延期。 申请延期需乙方提出申请,说明原因,书面报甲方审批。

5.2 乙方土地应用于本合同中项目建设,非经甲方批准同意,不得擅自改 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转让项目用地。

6、合同的生效

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视适用情况而定)审议批 准后方始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投资合同的签署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 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视具体项目实施情况而定。

2、本投资合同的签署,主要是基于宜春丰富的锂矿资源以及优惠政策,公 司拟在宜春市进行动力锂电池产业链战略投资,进一步扩大产业规模,拓展市场 空间,加强生产成本管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 略及利益。

四、风险提示

1、本投资合同仅为双方基于战略合作而签署的原则性、意向性合作合同, 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投资事项以后续具体 实施为准。

  • 2、本投资合同的实施尚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 章程》等法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与审批程序。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本投资合同内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 1、双方签署的《投资合同书》。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