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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ion High-tech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Oct 2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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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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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 2020-125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分别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7 年配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轩高科 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0 号)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 262,926,000 股新股。公司本次配股实际配售 260,230,819 股,每股配售价格为 13.69 元,募集资金总额 3,562,559,912.1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7,954,934.7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34,604,977.38 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 告(会验字[2017]5313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2019 年可转换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10 号《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8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截至 2019 年 12 月 23 日,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85,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061.79 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1,938.2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8521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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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 年配股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将募投项目“合肥国轩年产 6 亿 Ah 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年产 4GWh 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 化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合肥国轩”)变更为合肥国轩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 合肥市新站开发区变更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时,将募投项目“青岛国轩年 产 3 亿 Ah 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变更为“青岛国轩年产 2GWh 高比能动 力锂电池项目”,产品类型由三元电池调整为磷酸铁锂电池。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2018-073、2018-077)。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将募投项目“年产 20 万套 电动汽车动力总成控制系统建设项目”和“工程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 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变更为合肥国轩全资子公司安徽国轩新能源汽车科技有 限公司。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上述议案,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 2018-121,2018-123)。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将“年产 10,000 吨高镍三 元正极材料和 5,000 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和“年产 21 万台(套)新能源汽车充 电设施及关键零部件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18 年 12 月调整为 2019 年 12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 号:2019-023、2019-033)。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将“年产 10,000 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和 5,000 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年产 20 万套电动汽车动力总成控制系统建设项目” 和“工程研究总院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19 年 12 月调整为 2021 年 6 月,将“年产 21 万台(套)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及关键零部件项目”达 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19 年 12 月调整为 2020 年 12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2020-029)。
2、2019 年可转换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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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不存在延期及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09 月 30 日,公司各募投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投资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 投资金额 (1) |
截止期末实 际累计投入 金额(2) |
专户募集资 金余额 (注) |
投资进度 (3)=(2)/(1) |
|---|---|---|---|---|---|
| 1 | 年产4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 业化项目 |
90,000.00 | 90,934.29 | 4.34 |
建设完成 |
| 2 | 青岛国轩年产2GWh高比能动力 锂电池项目 |
50,000.00 | 50,081.73 | 1,172.09 |
建设完成 |
| 3 | 南京国轩年产3亿Ah高比能动力 锂电池产业化项目 |
50,000.00 | 50,187.98 | 917.57 |
建设完成 |
| 4 | 年产10,000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 和5,000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 |
50,000.00 | 49,828.60 | 1,114.06 |
99.66% |
| 5 | 年产21万台(套)新能源汽车充 电设施及关键零部件项目 |
30,000.00 | 24,642.88 | 6,368.15 |
82.14% |
| 6 | 年产20万套电动汽车动力总成 控制系统建设项目 |
25,000.00 | 441.54 | 25,813.45 |
1.77% |
| 7 | 工程研究院建设项目 | 58,460.50 | 37,267.95 | 23,286.77 |
63.75% |
| 8 | 国轩南京年产15GWh动力电池 系统生产线及配套建设项目(一 期5GWh) |
90,000.00 | 52,542.59 | 37,936.54 | 58.38% |
| 9 | 庐江国轩新能源年产2GWh动力 锂电池产业化项目 |
56,938.21 | 39,036.17 | 18,042.12 | 68.56% |
| 10 | 补充流动资金 | 35,000.00 | 35,000.00 | 0.00 | 100.00% |
| 合 计 | 535,398.71 | 429,963.73 | 114,655.09 | —— |
注:前述专户募集资金余额系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 续费后的净额。
二、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此前未曾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专户 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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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按使用期间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 率(一年期 4.35%)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2,175.00 万元。本次补充流动 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公司承诺
1、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之前,公司将及时归还 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 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活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险投资。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公司应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法规的要求,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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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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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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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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