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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ion High-tech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Apr 2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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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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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 2019-03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分别召开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 10,000 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和 5,000 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和“年产 21 万台(套)新 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及关键零部件项目”的建设完成期自 2018 年 12 月延至 2019 年 12 月。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未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现将具体 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轩高 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0 号)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 262,926,000 股新股。公司本次配股实际配售 260,230,819 股,每股配售价格为 13.69 元,募集资金总额 3,562,559,912.1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7,954,934.7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34,604,977.38 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 告(会验字[2017]5313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变更及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将募投项目“合肥国轩年产 6 亿 Ah 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年产 4GWh 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 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合肥国轩”)变更为合肥国轩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实施地 点由合肥市新站开发区变更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时,将募投项目“青岛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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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年产 3 亿 Ah 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变更为“青岛国轩年产 2GWh 高 比能动力锂电池项目”,产品类型由三元电池调整为磷酸铁锂电池。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2018-073、2018-077)。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将募投项目“年产 20 万套电动汽 车动力总成控制系统建设项目”和“工程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 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变更为合肥国轩全资子公司安徽国轩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 公司。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上述议案,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 2018-121,2018-123)。
变更后,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各募投项目及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投资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 | 实际 募集资金 |
已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
|---|---|---|---|---|
| 1 | 新一代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 | —— | —— | —— |
| 1.1 | 年产4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 | 267,313.36 | 90,000.00 | 84,921.25 |
| 1.2 | 青岛国轩年产2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项目 | 103,561.00 | 50,000.00 | 32,715.21 |
| 1.3 | 南京国轩年产3亿A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 化项目 |
60,408.60 | 50,000.00 | 39,074.64 |
| 2 | 年产10,000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和5,000吨 硅基负极材料项目 |
65,377.75 | 50,000.00 | 23,963.88 |
| 3 | 年产21万台(套)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及关 键零部件项目 |
38,944.00 | 30,000.00 | 16,660.72 |
| 4 | 年产20万套电动汽车动力总成控制系统建 设项目 |
36,247.30 | 25,000.00 | —— |
| 5 | 工程研究院建设项目 | 106,606.60 | 58,460.50 | 13,962.96 |
| 合 计 | 678,458.61 | 353,460.50 | 211,29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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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与原因
1、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0,000 吨高镍三元 正极材料和 5,000 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和“年产 21 万台(套)新能源汽车充 电设施及关键零部件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 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目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 益,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 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调整后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
|---|---|---|---|
| 1 | 年产10,000吨高镍三元正极材 料和5,000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 |
2018年12月 | 2019年12月 |
| 2 | 年产21万台(套)新能源汽车充 电设施及关键零部件项目 |
2018年12月 | 2019年12月 |
2、延期原因
为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需求变化,公司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合理进行募投项 目资金投入,因此募投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为控制项目投入风险,规避项目投产后生产经营中的隐患,公司采取逐步投入的 方式,导致项目建设周期较原计划延长。
四、此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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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 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 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将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充分考虑 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募投 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表示同意。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 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长期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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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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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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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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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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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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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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