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Gotion High-tech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Dec 22, 2017
54134_rns_2017-12-22_df0e8783-cdb9-47e1-af84-3949b5a5e8b7.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7-119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 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0号),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262,926,000股新股。 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16日国轩高科总股本876,420,000股为基数,按 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本次可配售股份数量总计262,926,000 股,实际配股增加股份为260,230,819股。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7年11月27日的新 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出具了新增股本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会验字[2017]5313 号),截至2017年11月27日,实际配售股份260,230,819股,每股配售价格为13.69 元,募集资金总额 3,562,559,912.1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7,954,934.7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34,604,977.38元,其中增加股 本人民币260,230,819.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274,374,158.38元。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 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分别与各实施主体以及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以下简称“配股说明书”)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投资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
| 1 | 新一代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 | ||
| 1.1 | 合肥国轩年产6亿A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 | 115,800.97 | 95,000.00 |
| 1.2 | 青岛国轩年产3亿A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 | 61,090.73 | 50,000.00 |
| 1.3 | 南京国轩年产3亿A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 | 60,408.60 | 50,000.00 |
| 2 | 年产10,000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和5,000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 | 65,377.75 | 50,000.00 |
| 3 | 年产21万台(套)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及关键零部件项目 | 38,944.00 | 30,000.00 |
| 4 | 年产20万套电动汽车动力总成控制系统建设项目 | 36,247.30 | 25,000.00 |
| 5 | 工程研究院建设项目 | 106,606.60 | 60,000.00 |
| 合 计 | 484,475.95 | 360,000.00 |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 行筹资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 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 较好的投资回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 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 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发行的且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 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银行投资理财产品,产 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3)投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 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产 品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确定理财金额、期间以及签署合同等。受托方与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进展情况。
6、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理财产品均将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为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 险等;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公司 财务部建立购买理财产品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理财产品出现 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 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购买理财产品的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 益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 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 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产品, 在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我们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 万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 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 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产品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国轩高科拟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