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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ion High-tech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Nov 1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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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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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 2017-098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高科”、“公司”或“发行人”)配 股方案已经 2017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7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1820 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11 月 16 日(R 日)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总股本 876,420,000 股为基数,按 照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 262,926,000 股。 本次发行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由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配股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价格为 13.69 元/股,配股 代码为“082074”,配股简称为“国轩 A1 配”。
4、本次配股向截止 2017 年 11 月 16 日(R 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或“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国轩高科全体股东配售。发行人控股股东珠海国轩贸易 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李缜均已出具了认购公司配股股票的承诺函,承诺 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配股方案中确定的其可配售的全部股份,并确认 用于认配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R+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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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 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及网上清算期间,即 2017 年 11 月 17 日(R+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4 日(R+6 日),国轩高科股票将停止交易。
8、本公告仅就国轩高科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 针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R-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上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 资料。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 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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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意义:
| 公司、发行人、本公司、国轩高科 | 指 |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东源电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9月变更为现名 |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 | 指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登记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本次配股比例 | 指 | 发行人根据《配股说明书》,按照10:3 的比例配 股的行为 |
| 人民币普通股 | 指 |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进 行买卖之股票 |
| 股权登记日/R日 | 指 | 2017年11月16日 |
| 全体股东、原股东 | 指 | 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国轩高科股东 |
| 配股对象 | 指 | 具有配股资格并参加配股认购的公司股东 |
| 日 | 指 | 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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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11 月 16 日(R 日)深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总股本 876,420,000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 262,926,000 股。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按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的有关规定,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 1 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 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 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 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 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 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 总股本变动,本次配股数量上限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最终配售 比例和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4、主要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 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均已出具了认购公司配股股票的承诺函,承诺将以现金方式 全额认购公司本次配股方案中确定的其可配售的全部股份,并确认用于认配股份 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数额(包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36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新一代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 化项目、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和硅基负极材料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及关键零 部件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和工程研究院建设项目, 将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将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规模。
6、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 13.69 元/股,配股代码为“082074”,配股简 称为“国轩 A1 配”。
7、发行对象:截止 2017 年 11 月 16 日(R 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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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在册的国轩高科全体股东。
- 8、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本次配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期与停牌安排如下:
| 日期 | 配股安排 | 停牌安排 |
|---|---|---|
| 2017年11月14日 (R-2日) |
刊登《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摘要》、《配 股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
正常交易 |
| 2017年11月15日 (R-1日) |
网上路演 | 正常交易 |
| 2017年11月16日 (R日) |
配股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 2017年11月17日—2017年 11月23日 (R+1日—R+5日) |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配股提示性公告(5次) | 全天停牌 |
| 2017年11月24日 (R+6日) |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 全天停牌 |
| 2017年11月27日 (R+7日) |
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 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
正常交易 |
注: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办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7 年 11 月 17 日(R+1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23 日(R+5 日)的深交所 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认购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 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2074”,配 股价 13.69 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可认购数量不足 1 股的部分按照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配股登记业务指南(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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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版)》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请股东仔细查看“国轩 A1 配”可配证券余额; 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 股份不足 1 股的部分,香港交易所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 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 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醒投资者注意。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 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配股数量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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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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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
三、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国轩高科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R+7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全体股东认购情况、公司控股股东 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履行承诺情况、原股东认购股票的 数量占可配股数量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发行成功,则国轩高科股票将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R+7 日)进行 除权交易;如发行人控股股东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不履 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 量 70%的,本次发行失败,则国轩高科股票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R+7 日)恢 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 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 返还配股对象,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17 年 11 月 27 日(R+7 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 息所得税(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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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 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 2017 年 11 月 24 日(R+6 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具体退款程序如下:
2017 年 11 月 24 日(R+6 日),登记公司将冻结在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席位 资金账户上的配股资金予以解冻,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各结算参与人。
2017 年 11 月 27 日(R+7 日),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税退还至配股对象资金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的有关安排,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R-1 日,星期三)9:30- 11:30 就本 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进行网上路演。
六、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国轩高科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配股结束后刊登的《国轩高 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 599 号 电话: 0551-62100213 传真: 0551-62100175 联系人: 马桂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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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国元大厦 10 楼 电话: 0551-68167971、68167972 传真: 0551-62207365、62207366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特此公告。
发行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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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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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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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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