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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ion High-tech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Oct 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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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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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 2017-090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轩高科”) 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前次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 7557.66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 司在完成节余资金转基本账户后,将按已签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从公司基本账 户中支付,节余资金转基本账户金额以转账当日余额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662 号文《关于核准江苏东源电 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李缜、王菊芬、吴永钢、陈林芳四名 自然人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0,528,634 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81 元。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 总额 82,08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4,106.53 万元,实际募集配套资金 净额为 77,973.47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会验字[2015]2730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5 年 6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5 年 6 月 18 日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 司用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净额 779,734,725.24 元全部通过增资方式投入合肥 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用于满足合肥国轩募投项 目“年产 2.4 亿 AH 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和“动力锂电池及其材料研发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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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需要,同时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合肥国轩募投项目“年产 2.4 亿 AH 动力锂电池产 业化项目”和“动力锂电池及其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投资建设。公 司全部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账户利息净收入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
1 年产2.4 亿AH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 63,525.69 60,669.28 765.08 3621.49
2 动力锂电池及其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447.78 10,694.07 182.46 3,936.17
合计 77,973.47 71,363.35 947.54 7,557.66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 77,973.47 万元,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71,363.35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银行利 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金额 947.54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7,557.66 万元。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 用募集资金。同时,公司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控工程管理,合理配置资 源,有效降低了项目的成本。

2、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 7,557.66 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完成节余资金转基本账户后,将按已签订合同约定的付款 日期从公司基本账户中支付,节余资金转基本账户金额以转账当日余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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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募集资金 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公司节余募集资金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 司将注销存放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 司经营层办理专项账户注销手续。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司目前已经建设完成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公司本次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 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已全部完成,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公司节余 募集资金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完成募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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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投资和建设,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充实公司的流动资金,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六、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相关的支出,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 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

  • 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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