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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ion High-tech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r 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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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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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 2017-01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签订日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公告所述合同履约期限较长,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

  • 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协议各方情况的变化都可能影响协议的履行,因此存在 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

    • 2 、本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 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或“乙方”)与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通客车”或“甲方”)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在合肥国轩行政楼 签署《2017 年动力电池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中通客车拟向合 肥国轩采购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合同总金额 132,853.76 万元,本合同为合肥国 轩与中通客车签订的 2017 年年度供货合同。

公司与中通客车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介绍

1、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 261 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树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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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59,290.3936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客车、客车底盘、旅居车、厢式运输车、挂车的开发、制造、销 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客车专用配件、客车底盘、旅居车、厢式运输车、 挂车专用配件的开发、制造、销售;专用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橡胶产品、 工业生产资料(不含专营专控)的销售;技术咨询、服务;高新技术、信息产业 投资;资格证书范围内自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中通客车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2015 年),公司与中通客车发生交易金额为 17,058.46 万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 6.21%。

4、履约能力分析

中通客车是我国客车行业最早的上市公司之一,也是国内新能源客车龙头企 业之一,在国内外市场具有一定的品牌信誉和知名度,且与公司已建立良好的战 略合作关系,资金实力雄厚,近几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时间:2017 年 2 月 27 日

2、合同生效及终止: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 期。本合同的采购货物最终保证期限届满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

  • 3、合同价格:人民币 132,853.76 万元

  • 4、采购物品内容及数量:5,700 套动力电池组

5、交付期限:乙方将在 2017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分批次交付给甲方本合 同规定的所有货物,具体交付时间以乙方每月底制定的次月交付计划为准。

6、结算方式:根据电池交付计划,乙方根据每月发货情况开具增值税发票 给甲方,甲方将按每月交付数量分批次支付货款给乙方。本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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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作为质保金,在产品交付后一年内支付给乙方。

7、违约责任条款: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 50%违 约金。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逾期每天乙方应按该批次应付总额的 0.3‰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

(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 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 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款项,逾期每日按货款的 0.5‰支付乙方违约金。

(4)如果因技术方案变更,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甲方承担乙方所投入的 研制费用。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随着 2016 年新建产能的释放,2017 年合肥国轩动力电池产品的交付能 力得到充分保障,同时经过多年的积累,合肥国轩在资金、人员、技术、售后保 障等方面也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中通客车是我国客车行业最早的上市公司之一,具有“节能与新能源客车 领导者”的行业地位,在新能源客车领域具有多年的产品和技术积累。该合同的 签订将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汽车用动力锂电池行业的优势地位,同时为公司 持续优化客户结构、持续拓展市场、实现战略升级带来良好的示范效应。

3、合同金额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48.39%,因合同采用分批 交货方式,交货期全部在 2017 年,预计将对公司 2017 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4、本合同为日常经营性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 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风险提示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 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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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

六、备查文件

1、《2017 年动力电池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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