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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ion High-tech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Feb 1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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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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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 2016-01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签订日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合同签署概况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 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或“乙方”)与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京金龙”或“甲方”)于 2016 年 2 月 17 日签署《2016 年动力电池采购合 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南京金龙拟向合肥国轩采购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 合同总金额 105,817 万元,本合同为合肥国轩与南京金龙签订的 2016 年年度供 货合同。
公司与南京金龙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介绍
1、公司名称: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柘塘镇滨淮大道 369 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林劲
- 5、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客车(不含小轿车)、改装车、汽车附件制造、销售;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与南京金龙不存在关联关系。南京金龙自 2011 年成为公司的长期战 略合作客户,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与南京金龙发生交易金额约 1 亿元。
8、履约能力分析:南京金龙较早与公司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且为公 司主要客户。作为在新能源商用车领域起步较早的企业之一,南京金龙在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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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领域拥有多年的产品和技术积累,主要从事于生产纯电动客车、4 米-6 米轻 型汽车、6 米-12 米城市客车等新能源客车,产品品种齐全,质量可靠,畅销国 内市场,2014、2015 年连续两年纯电动客车推广量位居全国前三名。同时产品 远销海外市场,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良好的品牌信誉和知名度。且其具有较强的资 金实力,交易履约能力较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采购物品内容及数量:包括 6 米、8 米、12 米在内的 6 种车型,共计 6000 套动力电池组。
2、交付期限:乙方将在 2016 年 2 月至 2016 年 12 月分批次交付给甲方本协 议规定的所有货物,具体交付时间以乙方每月底制定的次月交付计划为准。
3、结算方式:根据电池交付计划,甲方于乙方交货前支付 30%货款;甲方 应在货到票到后 60 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5%货款;剩余合同总金额的 5%作为质保金。
4、合同生效及终止: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 期。本合同的采购货物最终保证期限届满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
5、违约责任条款: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 50%违 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逾期每天乙方应按该批次应付总额的 0.3‰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30 天不能交货的, 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 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应付总额 50%的违约金,乙方已收取的预付款或价款应全 额返还,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 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 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4)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款项,逾期每日按货款的 0.5‰支付乙方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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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果因技术方案变更,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甲方承担乙方所投入的 研制费用。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市场规模快速发展,新能源 汽车销量大增,合肥国轩作为国内动力锂电池龙头企业之一,2015 年受电池产 能规模的限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客户的产品交付,随着 2015 年新建产能的释 放,2016 年合肥国轩产品的交付能力得到充分保障,同时,经过多年的积累, 合肥国轩在资金、人员、技术、售后保障等方面也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南京金龙作为国内较早从事推广新能源客车的企业之一,在新能源客车 领域具有多年的产品和技术积累,2015 年新能源纯电动客车推广数量超过八千 台,位居行业领先地位。该合同的签订将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汽车用动力锂 电池行业的优势地位,同时为公司持续优化客户结构、持续拓展市场、实现战略 升级带来良好的示范效应。
3、本合同金额超过公司 2014 年营业总收入的 50%。合同采用分批交货的方 式,交货期全部在 2016 年,将对公司 2016 年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4、本合同为日常经营性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 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风险提示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 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六、备查文件
1、《2016 年动力电池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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