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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ion High-tech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Feb 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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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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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 2016-009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签订日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合同签署概况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 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或“乙方”)与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通客车”或“甲方”)于 2016 年 2 月 2 日签署《2016 年动力电池采购合 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中通客车拟向合肥国轩采购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 合同总金额 103,736.6 万元,本合同为合肥国轩与中通客车签订的 2016 年年度供 货合同。
公司与中通客车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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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 26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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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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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李树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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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册资本:29,645.1968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客车、客车底盘的开发、制造、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 准)。客车专用配件、客车底盘专用配件的开发、制造、销售;专用车(不含小 轿车)及配件、橡胶产品、工业生产资料(不含专营专控)的销售;技术咨询、 服务;高新技术、信息产业投资;资格证书范围内自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与中通客车不存在关联关系。中通客车已是公司的战略合作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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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受合肥国轩电池产能规模的限制,公司自 2015 年 8 月份才开始批量供货,2015 年度公司与中通客车发生交易金额约 2 亿元。
8、履约能力分析:合作方是我国客车行业最早的上市公司之一,也是国内 新能源客车龙头企业之一,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在国内外市场具有一定的品牌 信誉和知名度,近几年财务状况良好,且已与公司建立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交 易履约能力较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采购物品内容及数量:6000 套动力电池组。
2、交付期限:乙方将在 2016 年 2 月至 2016 年 12 月分批次交付给甲方本协 议规定的所有货物,具体交付时间以乙方每月底制定的次月交付计划为准。
3、结算方式:根据电池交付计划,甲方提前一个月将次月交付产品的应付 总额的 30%,作为预付款以现金汇款方式支付给乙方,直到本合同规定产品预付 款付完为止;2016 年 2-10 月交付的产品,甲方应在货到票到后 60 日内将每批次 应付总额的 65%,作为收货款支付给乙方;2016 年 11 月、12 月交付产品的收货 款,甲方应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将该批次应付总额的 65%作为收货款支付 给乙方;剩余合同总金额的 5%,作为质保金,在每批次产品交付后一年内支付 给乙方。
4、合同生效及终止: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 期。本合同的采购货物最终保证期限届满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 5、违约责任条款: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 50%违 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逾期每天乙方应按该批次应付总额的 0.3‰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30 天不能交货的, 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 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应付总额 50%的违约金,乙方已收取的预付款或价款应全 额返还,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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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 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 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4)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款项,逾期每日按货款的 0.5‰支付乙方违约金。
(5)如果因技术方案变更,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甲方承担乙方所投入的 研制费用。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市场规模快速发展,新能源 汽车销量大增,合肥国轩作为国内动力锂电池龙头企业之一,2015 年受电池产 能规模的限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客户的产品交付,随着 2015 年新建产能的释 放,2016 年合肥国轩产品的交付能力得到充分保障,同时,经过多年的积累, 合肥国轩在资金、人员、技术、售后保障等方面也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中通客车是我国客车行业最早的上市公司之一,具有“节能与新能源客车 领导者”的行业地位,在新能源客车领域具有多年的产品和技术积累,2015 年新 能源客车推广数量超过 1 万台,位居行业第二位。该合同的签订将有助于进一步 巩固公司在汽车用动力锂电池行业的优势地位,同时为公司持续优化客户结构、 持续拓展市场、实现战略升级带来良好的示范效应。
3、本合同金额超过公司 2014 年营业总收入的 50%。合同采用分批交货的方 式,交货期全部在 2016 年,将对公司 2016 年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4、本合同为日常经营性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 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风险提示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 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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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 年动力电池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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