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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ion High-tech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Feb 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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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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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 2016-005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年产 2.4 亿 AH 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 中年产 2.4 亿 AH 动力锂电池生产线的实施地点,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 120,528,634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81 元/股。2015 年 6 月 1 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验[2015]2730 号《验 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820,8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41,065,274.76 元,实际募集配套资金 净额为 779,734,725.24 元。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之募集配 套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投项目为“年产 2.4 亿 AH 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和“动 力锂电池及其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 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位于合肥市新站区浍水路与鲁班路交口东北角。 二、关于年产 2.4 亿 AH 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情况
“年产 2.4 亿 AH 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年产 2.4 亿 AH 动力 锂电池生产线及其他辅助配套设施车间的建设。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求,公司计 划将该募投项目中年产 2.4 亿 AH 动力锂电池生产线的实施地点变更至原实施地 点相邻的浍水路与蔡伦路交口东北角,其他辅助配套设施车间仍在原实施地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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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动力锂电池及其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不变。
(二)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为了抢占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技术和市场先机,保 证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13 日取得位于 合肥市新站区浍水路与鲁班路交口东北角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紧抓市场机遇, 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已在该地块用自有资金建设年产 2 亿 AH 动力锂 电池生产线,并完成募投项目中的动力锂电池及其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年产 2.4 亿 AH 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辅助配套设施车间的建设。该地块产能建设现 已饱和,无法继续满足年产 2.4 亿 AH 动力锂电池生产线的建设需要。因此,考 虑生产线统一规划布局,结合我公司投资计划,公司拟将“年产 2.4 亿 AH 动力 锂电池产业化项目”中年产 2.4 亿 AH 动力锂电池生产线实施地点变更至原实施 地点相邻的浍水路与蔡伦路交口东北角。
(三)实施地点变更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相关募投 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及投资规模均保持不变。目前该项目的生产线设计与 设备选型工作已提前开展,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 预计该募投项目将于 2016 年第三季度形成产能。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不会对公司产生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 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2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2.4 亿 AH 动力锂电池产业化 项目”中年产 2.4 亿 AH 动力锂电池生产线实施地点由“合肥市新站区浍水路与鲁 班路交口东北角”变更至与原实施地点相邻的“合肥市新站区浍水路与蔡伦路交 ” 口东北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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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募 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线统一规划布局 及投资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公司此次变更实施地点,未 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该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该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2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2.4 亿 AH 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 目”中年产 2.4 亿 AH 动力锂电池生产线实施地点由“合肥市新站区浍水路与鲁班 路交口东北角”变更至与原实施地点相邻的“合肥市新站区浍水路与蔡伦路交口 ” 东北角 。
4、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关的审 批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 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 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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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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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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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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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独立财务顾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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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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