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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ion High-tech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l 1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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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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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东源电器 公告编号:2015-059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动力锂离子电池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为把握市场机遇,使投资项 目尽早产生效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资金状况,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现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到位,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主要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662 号文批准,本公司于2015 年6 月12 日定 向增发120,528,634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6.81 元/股。此次定向增 发,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820,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41,065,274.76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779,734,725.24 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15 年6 月1 日对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 [2015]2730”《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配套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高科”)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 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 |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 建设周期 | 备案审批情况 |
|---|---|---|---|---|
| 1 | 年产2.4亿AH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 | 67,746.32 | 24个月 | 合综试经[2014]52 号 |
| 2 | 动力锂电池及其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383.83 | 24个月 | 合综试经[2013]128 号 |
| 合计 | 83,130.15 | - | - |
二、 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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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国轩高科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以其自筹 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2015 年6 月30 日,有关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相关情况如下: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万元) | 自有资金投入可置换金额(元) | 拟置换金额(元) |
|---|---|---|---|
| 年产2.4 亿AH 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 | 67,746.32 | 11,101,815.00 | 11,101,815.00 |
| 动力锂电池及其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383.83 | 26,208,889.03 | 26,208,889.03 |
| 总计 | 83,130.15 | 37,310,704.03 | 37,310,704.03 |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截至2015 年6 月30 日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会专字[2015]3039 号”《鉴 证报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7,310,704.03 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 金额自筹资金。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37,310,704.03 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与募 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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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7,310,704.03 元置换先期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专项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7,310,704.03 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自筹资金。
(三)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东源电器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次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东源电器本次 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东源电器以募集资 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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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东源电 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东源电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 [2015]3039 号)。
特此公告。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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