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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ion High-tech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Nov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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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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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 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对拟补选的第八届董事会五位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及有关情况的调查 了解,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 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董事 任职资格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 求。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 独立董事备案》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决议程序 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孙哲先生、周忆女士、邱新平先生和王枫先生为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Andrea Nahmer 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

3、我们同意将上述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无 异议后方可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2020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实现情况的独立 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及苏亚金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审[2021]494 号《审计报告》,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2020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实现情况已经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 股计划》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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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王志台 盛 扬 乔 贇-----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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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nd of picture 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