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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ion High-tech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Oct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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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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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 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确定的1,087名激 励对象中,有2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我们认为公司 据此对本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调整后的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 权的情形,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授权日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该授权日符合 《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授权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 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

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 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优秀人才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6、公司董事会中关联董事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管理

  • 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回避表决程序,由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以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为授权日,向 1,0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98 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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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王志台 盛 扬 乔 贇-----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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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nd of picture 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