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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ion High-tech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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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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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 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 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反映 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且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 2020 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其内容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制订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且 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 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 2020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以及 2021 年经营环境变化制定的,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 求和《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 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1 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重要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 公司长远利益。同时,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被担保人的各股东按 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同时要求参股公司的被担 保人提供反担保。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上述担保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同意将《关于 2021 年度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 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 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它非关联董事 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表示同意,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 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 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 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的需要。公司聘任苏亚金诚为公 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和了解,现将核查 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 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严格遵守 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由此而导致的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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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王志台 盛 扬 乔 贇----- End of picture text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