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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ion High-tech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Jul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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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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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 2020-08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 年7月27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方式发出了通知。会议于2020年7月28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 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缜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 Frank Engel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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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的议案》
制度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 > 的 议案》
制度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 总经理工作细则 > 的议案》
| 序号 | 原制度内容 |
修改后制度内容 |
|---|---|---|
| 1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轩高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轩高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 简称“《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国轩高科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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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
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 |
|---|---|---|
| 2 |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 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者;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 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 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 期未清偿者;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 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规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 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 现前款情形的,公司可以解聘。 |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 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 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 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规定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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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 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 现前款情形的,公司可以解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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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 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 理。 |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
| 4 |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 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 的及时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 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 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 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 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 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 (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 记录并签字;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 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 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 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 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 措施;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 |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 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 的及时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 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 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 息披露相关规定;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管理工作, 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 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 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 签字。保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 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 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 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 保密工作,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 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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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 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 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 (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 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 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 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 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 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 (十)《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履行的其他 职责。 |
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 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七)负责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工 作,保管公司股东名册、控股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公司股票的资料; (八)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 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 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 务; (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 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时,应当提醒与会 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 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 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 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 上; (十)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切实 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十一)《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履行的其 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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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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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下午 14:30 在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一楼报告厅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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