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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ion High-tech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May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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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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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 问答》”)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 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及立场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 了充分的沟通。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涉及的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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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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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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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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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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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7、《关于批准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暨战略合作协议的 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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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引入战略投资者、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暨战略合作协议、涉及的关联交易 事项、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实施细则》、 《监管问答》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 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 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对上述事宜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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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志台 盛 扬 乔 贇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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