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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ion High-tech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Dec 2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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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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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 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此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 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强先生、Steven Cai 先生、马桂富先生、侯飞先生、安栋梁先生、张巍先生、王成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 经理,聘任王成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潘旺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2019年12月20日分别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 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据 上述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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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负责 办理上述具体事项。该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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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志台 盛 扬 乔 贇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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