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Gotion High-tech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ul 31, 2018

54134_rns_2018-07-31_96d3c958-b15c-4437-a85f-122d821c84e9.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 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此事项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中冶新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新能源”)及其控 股股东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担保风险 总体可控。依据合资协议约定,为促进中冶新能源项目建设,并支持其经营发展,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为中冶新能源向银行贷款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 34,953 万元的担保。中冶新能源其他股东均按持股数对中冶新能源提供 相应担保。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具体事项实施并签署相关合 同。上述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关联方中冶新能源提供担保。

二、关于为参股公司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国轩新 能源”)及其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 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依据合资协议约定,为促进电气国轩的项目建设,并支持其经 营发展,同意公司为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向银行贷款提供不超过民币 26,950 万元的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担保。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数提供同比 例担保。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具体事项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 上述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关联方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提供担保。

三、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称、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被 提名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人选表示同意,并 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钱海权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 聘任对象的教育背景、职称、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被聘任 对象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被聘任对象具备担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 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聘任是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缜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查同意,其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提名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对董事会聘任钱海权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志台 盛 扬 乔 贇

二○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