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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ion High-tech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ul 3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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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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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 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拟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中冶新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中冶瑞木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新能源”)向银行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4,953 万元 的担保,主要是依据合资协议约定,促进其项目建设,并支持其经营发展。中冶新 能源其他股东均按持股数对中冶新能源提供相应担保。上述担保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 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关 于为参股公司中冶新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该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参股公司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 向银行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6,950 万元的担保,主要是依据合资协议约定,促进 其项目建设,并支持其经营发展。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按持股数提供同比例担保。上述担保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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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关 于为参股公司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该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董事会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担保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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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志台 盛 扬 乔 贇
二○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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