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Gotion High-tech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Jul 31, 2018
54134_rns_2018-07-31_c5033c28-4fe1-4edd-a822-e0ec650165f2.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对参股公司中冶新能源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轩高 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高科”或“公司”)2017年配股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 参股公司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新能源”)主要从事锂离 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促进中冶新能源项目建设和支 持其经营发展,合肥国轩拟按照《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协议》约定, 为其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4,953万元,担保期限5年(具 体以与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或《保证合同》为准)。中冶新能源其他股 东均按持股数对中冶新能源提供相应担保。
2、中冶新能源为合肥国轩参股公司,公司拟任董事王强先生担任其董事,本次 对外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3、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 经营需要,代表公司在担保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注册资本:93,68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年9月6日
法定代表人:宗绍兴
住所:曹妃甸工业区钢铁电力产业园区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技术及产品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动力电池制造;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冶新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
| 1 |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47,778.84 | 51% |
| 2 | 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 28,105.20 | 30% |
| 3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 9,368.40 | 10% |
| 4 | 唐山曹妃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8,431.56 | 9% |
| 合计 | 93,684.00 | 100% |
中冶新能源为合肥国轩参股公司,公司拟任董事王强先生担任其董事,,本次 对外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中冶新能源2017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95,111 万元,总负债为1,427万元, 净资产为93,68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50%。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冶新能源总资 产为101,419万元,总负债为7,735万元,净资产为93,68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63% (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担保事项进展 或变化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18年7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1,066 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15%。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 况。上述担保均为对子公司及孙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公司之 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五、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中冶新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合肥国轩为参股公司中冶新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内部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 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保荐机构对合肥国轩为参股公司中冶新能源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对参股 公司中冶新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戚科仁 盛 巍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