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Gotion High-tech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08

May 17, 2008

54134_rns_2008-05-17_62eefe1e-cd7a-4e65-a76f-9d1a56e43c92.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法永律股字(2008)第 32 号

致: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所接受贵公司的聘 请,指派景忠、孙宪超律师出席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07 年度股东大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07 年度股东大会,并审查了公司提供 的有关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条的要求,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2007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于 2008 年 4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上发布了《江苏东源电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7 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将公司 2007 年度 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议程予以公告、通知。

2、公司 2007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08 年 5 月 16 日上午在江苏省通州市十 总镇振兴北路 16 号公司技术中心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出席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52,953,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六十三点九五(63 95%)。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有: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52,953,8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百分之六十三点九五(63.95%);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

经验证,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 1、审议通过了《200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审议通过了《200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审议通过了《200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4、审议通过了《200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审议通过了《2008 年财务预算报告》;

  • 6、审议通过了《200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7、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07 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的

议案》;

  • 8、审议通过了《200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08 年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 规定。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认为,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度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 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0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景 忠

孙宪超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