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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pell Digital Technology Co.,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7
Apr 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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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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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2017-023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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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2848
股票简称:高斯贝尔 报告日期: 2017 年 0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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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潭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管 人员 ) 张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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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 营业收入(元) | 201,570,822.23 | 251,274,420.35 |
-19.7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595,120.65 | 29,164,907.40 |
-84.2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 |||
| 4,197,758.44 | 28,684,080.28 |
-85.37% |
|
| 益的净利润(元)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0,989,751.18 | -81,339,908.84 |
-25.02%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30 | 0.2327 |
-85.82%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30 | 0.2327 |
-85.82%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67% | 5.13% |
-4.46%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1,327,568,523.18 | 1,149,728,942.78 |
15.4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840,825,950.13 | 614,290,556.58 |
36.88%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适用□不适用 | √适用□不适用 | √适用□不适用 |
|---|---|---|
| 单位:元 | ||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515.05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 ||
| 500,000.00 | ||
|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0,000.00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70,122.74 | |
| 合计 | 397,362.21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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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1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
|---|---|---|---|---|---|---|---|---|---|---|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0,963 | 0 | ||||||||
股股东总数(如有)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持有有限售条件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
| 的股份数量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刘潭爱 | 境内自然人 | 27.89% | 46,618,800 |
46,618,800 |
||||||
| 深圳高视伟业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47% | 10,822,600 |
10,822,600 |
||||||
| 深圳市中兴合创 成长基金企业 (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38% | 9,000,000 |
9,000,000 |
||||||
| 上海景林创业投 资中心(有限合 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99% | 5,000,000 |
5,000,000 |
||||||
| 马刚 | 境内自然人 | 2.44% | 4,081,000 |
4,081,000 |
||||||
| 深圳市达晨财信 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00% | 3,350,000 |
3,350,000 |
||||||
| 游宗杰 | 境内自然人 | 1.94% | 3,243,600 |
3,243,600 |
||||||
| 胡立勤 | 境内自然人 | 1.62% | 2,703,000 |
2,703,000 |
||||||
| 孙二花 | 境内自然人 | 1.60% | 2,671,200 |
2,671,200 |
||||||
| 谌晓文 | 境内自然人 | 1.43% | 2,385,000 |
2,385,000 |
||||||
| 陈功田 | 境内自然人 | 1.43% | 2,385,000 |
2,385,00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份种类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惠燕红 | 1,881,56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81,560 | |||||||
| 姬万超 | 603,261 | 人民币普通股 |
603,261 | |||||||
| 吴恒华 | 360,423 | 人民币普通股 |
360,423 | |||||||
| 吉涛 | 306,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6,100 | |||||||
| 马维国 | 196,709 | 人民币普通股 |
196,709 | |||||||
| 张昱峰 | 180,528 | 人民币普通股 |
18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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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红军 | 124,02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4,020 |
|---|---|---|---|
| 马英霞 | 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00 |
| 马克松 | 96,570 | 人民币普通股 |
96,570 |
| 刘敬 | 95,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5,500 |
| 刘潭爱与孙二花是夫妻关系。刘潭爱持有高视创投90.67%的股份,并担任高视创投董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 事长兼总经理,游宗杰持有高视创投4.665%的股份,担任高视创投董事,谌晓文持有 | ||
| 说明 | 高视创投4.665%的股份,担任高视创投董事。刘潭爱、孙二花、高视创投为法定一致 | ||
| 行动人关系。 | |||
| 公司股东张昱峰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 |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 股份180,528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80,528股;公司股东马克松通过普通证券账户 | ||
|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96,570股,合计持有本公司 | ||
| 股份96,570股。 |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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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一)资产负债表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及情况说明
-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增加14,817.99万元,增长104.93%,主要系本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 资金所致。
-
2、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95.55万元,增长38.43%,主要系本期预付供应商材料款增加所致。
-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631.91万元,增长44.05%,主要系本期留抵增值税增加所致。
-
4、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1,945.98万元,下降35.41%,主要系本期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公司已偿付 所致。
-
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减少1,085.53万元,下降50.44%,主要系本期已支付上年度预提的年终 奖所致。
-
6、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减少350.52万元,下降47.82%,主要系本期已支付上年度预提的技术服务 费所致。
-
7、股本:期末较期初增加4,180.00万元,增长33.35%,主要系本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注册资本所 致。
-
8、资本公积:期末较期初增加17,702.56万元,增长140.10%,主要系本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本溢价 所致。
(二)利润表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及情况说明
-
1、税金及附加: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减少70.32万元,下降45.29%,主要系本期因应纳增值税减少、导 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相应减少。
-
2、管理费用: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增加347.68万元,增长20.04%,主要系本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支付上 市费用(非发行费用)所致。
-
3、财务费用: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增加88.25万元,增长31.14%,主要系本期汇率变化产生的汇兑损失 增加所致。
-
4、营业外收入: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增加45.76万元,增长80.89%,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增加和软件企 业(成都驰通公司)增值税退税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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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所得税: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减少463.29万元,下降84.94%,主要系本期营业利润下滑所致。
-
6、净利润: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减少2,456.98万元,下降84.24%,主要系本期收入减少及综合毛利率下 降所致。
-
(三)现金流量表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及情况说明
-
1、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4,533.22万元,下降19.97%,主要系本期产 品销售下降所致。
-
2、报告期收到的税费返还较去年同期增加1,002.10万元,增长103.19%,主要系本期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
3、报告期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23,175.8万元,主要系本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 资金所致。
-
4、报告期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1,205.52万元,主要系本期支付了首次公开 发行的发行费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13年9月,公司与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高斯贝尔机顶盒移植英立视浏览器河北省 网项目”《浏览器移植和销售合同书》,约定由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机顶盒产品提供浏览 器软件及相关移植服务。2015年4月13日,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就公司基于 “澜起HM1521”芯片 平台的“双向”机顶盒移植有关软件收费纠纷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浏览 器软件授权费用8,870,004元、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关于本案主 要判决内容如下:1、公司(被告、反诉原告)向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反诉被告)支付 截止至2015年12月29日止的河北省内浏览器软件授权费用人民币6,364,916.00元;2、公司向上海英立视 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计算至2016年11月30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251,883.64元;以及以人民币 6,364,916.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3、驳回高斯贝尔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94,546元,由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29,428.00元,高斯贝尔公司负担人民币65,118元;反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375元由高斯贝尔公司负担。 2016年12月19日,公司已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了上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上诉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3日,案件代理律师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缴纳上诉费用通知,上诉已被上海市高级人 民法院受理。该案于2017年2月28日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号为(2017)沪民终12号,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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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处于审理过程中。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该案件无后续进展。
(二)2016年2月29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阳区法院”)就永隆电路有限公 司(原告)诉金峰电路(惠州)有限公司(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16)粤1303民初362号民事 调解书,确认被告金峰电路(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峰电路”)尚欠原告永隆电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永隆电路”)货款6,364,821.41元。原告永隆电路根据上述民事调解书向惠阳区法院申请代位执 行被告金峰电路对高斯贝尔公司及郴州希典公司的到期债权共计3,084,389.08元。2016年7月1日,永隆电 路以高斯贝尔公司及郴州希典公司为被告、金峰电路为第三人向惠阳区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 法院判决被告向其履行代位清偿义务,本金及利息共计支付3,238,822.55元;判令被告、第三人承担本案 全部诉讼费用。2016年7月7日,永隆电路就此案向惠阳区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同日,惠阳区法院向公 司下发了(2016)粤1303民初2070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告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 业银行湖南省郴州市国庆路支行账号为681901040002888的存款,冻结价值以2,300,000元为限,冻结期限 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向郴州希典公司下发了(2016)粤1303民初2063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告 郴州希典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郴州市国庆路支行账号为681901040007556的存款,冻结价 值以1,300,000元为限,冻结期限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一年。2016年8月6日,郴州希典公司向惠阳区法院 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请求惠阳区法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审理。2016年8月 10日,高斯贝尔公司向惠阳区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请求惠阳区法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郴州市 苏仙区人民法院审理。2016年8月30日,高斯贝尔公司、郴州希典公司分别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管 辖权异议上诉状》: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2016)粤1303民初2070-1号、(2016)粤1303民初2063-1 号《民事裁定书》,认定惠阳区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2、请求二审法院裁定将本案依法移送至有管辖权 的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审理。2016年11月25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高斯贝尔公司、郴州希典 公司分别下达(2016)粤13民辖终496号、(2016)粤13民辖终4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2016)粤1303 民初2070-1号、(2016)粤1303民初2063-1号《民事裁定书》,将该两案移送到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进 行审理。该两案现等待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下达开庭通知。截止本报告发布之日,该案件无后续进展。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
| 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诉公司软 件收费纠纷案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 | |
| 2017年04月20日 | ||
|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7-015) | ||
| 永隆电路有限公司诉公司经济纠纷案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 | |
| 2017年04月20日 | ||
|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7-0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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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 ||||||
|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 ||||||
|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 | ||||||
| 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 ||||||
| 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 | ||||||
| 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 ||||||
| 2017年2 | ||||||
|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 ||||||
| 股份限售 | 2017年02 | 月13日 | 正常履行 | |||
| 刘潭爱 |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 | |||||
| 承诺 | 月13日 | ~2020年2 | 中 | |||
|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此外,作 | ||||||
| 月13日 | ||||||
| 为公司董事承诺,36个月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 | ||||||
|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 ||||||
| 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 ||||||
| 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 | ||||||
|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 | ||||||
| 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
|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签 | ||||||
| 署之日,本人未直接或间接进行与高斯贝尔及其 | ||||||
| 首次公开发 | 控股子公司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其他投资, | |||||
| 与高斯贝尔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 | ||||||
| 行或再融资 | ||||||
| 可能的竞争;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1) | ||||||
| 时所作承诺 | ||||||
| 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进行与高斯贝尔及其控股 | ||||||
| 子公司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资,不会直接 | ||||||
| 或间接新设或收购从事与高斯贝尔及其控股子 | ||||||
| 公司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经营性机构,不会 | ||||||
| 关于同业 | ||||||
| 自行或协助他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 | ||||||
| 竞争、关 | ||||||
| 发展任何与高斯贝尔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 | ||||||
| 联交易、 | 2014年08 | 正常履行 | ||||
| 刘潭爱 |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 | 长期 | ||||
| 资金占用 | 月19日 | 中 | ||||
| 他任何经营性活动,以避免对高斯贝尔及其控股 | ||||||
| 方面的承 | ||||||
| 子公司的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 | ||||||
| 诺 | ||||||
| 务竞争;(2)如高斯贝尔及其控股子公司进一步 | ||||||
| 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等 | ||||||
| 经营性机构将不与高斯贝尔及其控股子公司拓 | ||||||
| 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高斯贝尔及其控股子公 | ||||||
| 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 | ||||||
| 企业等经营性机构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 | ||||||
| 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高斯贝尔及 | ||||||
| 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 | ||||||
| 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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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研究开发、引 进的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高斯贝尔及其控股 子公司经营有关的新产品、新业务,高斯贝尔及 其控股子公司有优先受让、经营的权利;(4)本 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拟出售与高斯贝尔 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 或权益,高斯贝尔及其控股子公司均有优先购买 的权利;本人保证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 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高斯贝尔及 其控股子公司的条件不逊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的条件;3、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人将 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同业竞争,并愿意承担由此给 高斯贝尔或高斯贝尔除本人以外的其他股东造 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 用支出;4、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 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认 定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上述各项承诺在本人作为高斯贝尔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期间及转让全部股份之日起一年内均 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二)减少和规范关 联交易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 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高斯贝 尔以外的其他企业与高斯贝尔及其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2、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除高斯贝尔以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高 斯贝尔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 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 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 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高斯贝尔及高斯贝尔 其他股东的利益;3、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除高斯贝尔以外的其他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范性文件及高斯贝尔《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不会利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会进行 有损高斯贝尔及高斯贝尔其他股东利益的关联 交易;4、如违反上述承诺与高斯贝尔及其控股 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高斯贝尔及高斯贝尔其他 股东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三)规 范资金往来的承诺:在本人作为高斯贝尔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1、严格限制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与高斯贝尔在发生经营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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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往来中占用高斯贝尔资金,不要求高斯贝尔为 | ||||||
|---|---|---|---|---|---|---|
| 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 | ||||||
| 不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2、不利用实 | ||||||
| 际控制人身份要求高斯贝尔以下列方式将资金 | ||||||
| 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关 | ||||||
| 联方使用:(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 | ||||||
|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使用;(2)通过银 | ||||||
| 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 | ||||||
| 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本人及本人控制 | ||||||
| 的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4)为本人及本人 | ||||||
| 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 | ||||||
| 业承兑汇票;(5)代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关联 | ||||||
| 方偿还债务;3、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 ||||||
| 具有法律约束力。 | ||||||
| 2017年2 | ||||||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 ||||||
| 股份限售 | 2017年02 | 月13日 | 正常履行 | |||
| 孙二花 |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 |||||
| 承诺 | 月13日 | ~2020年2 | 中 | |||
|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
| 月13日 | ||||||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 ||||||
|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 ||||||
|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 | ||||||
| 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 ||||||
|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 ||||||
|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 | 2017年2 | |||||
| 谌晓文、胡立勤、 | ||||||
| 股份限售 |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 | 2017年02 | 月13日 | 正常履行 | ||
| 刘玮、马刚、王春、 | ||||||
| 承诺 | 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 月13日 | ~2018年2 | 中 | ||
| 游宗杰、赵木林 | ||||||
| 50%。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 月13日 | |||||
|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上述 | ||||||
| 价格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 | ||||||
|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 ||||||
|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 | ||||||
|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 ||||||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 ||||||
|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 ||||||
| 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 | ||||||
| 2017年2 | ||||||
| 陈帆、陈功田、李 | 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 |||||
| 股份限售 | 2017年02 | 月13日 | 正常履行 | |||
| 小波、刘丙宇、杨 | 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 | |||||
| 承诺 | 月13日 | ~2018年2 | 中 | |||
| 长义 | 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 | |||||
| 月13日 | ||||||
| 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 ||||||
| 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 | ||||||
| 的比例不超过50%。 | ||||||
| 深圳高视伟业创 | 股份限售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 2017年02 | 2017年2 | 正常履行 | |
| 业投资有限公司 | 承诺 |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 月13日 | 月13日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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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20年2 | |||||
|---|---|---|---|---|---|---|
| 月13日 | ||||||
| 樊建春、湖南财富 | ||||||
| 同超创业投资有 | ||||||
| 限公司、匡清华、 | ||||||
| 林海扬、刘炳仕、 | ||||||
| 刘珂、刘志、欧阳 | ||||||
| 健康、上海景林创 | ||||||
| 业投资中心(有限 | 2017年2 | |||||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
| 合伙)、深圳市达 | 股份限售 | 2017年02 | 月13日 | 正常履行 | ||
| 晨财信创业投资 | 承诺 | 月13日 | ~2018年2 | 中 | ||
| 管理有限公司、深 | 月13日 | |||||
| 圳市中兴合创成 | ||||||
| 长基金企业(有限 | ||||||
| 合伙)、无锡国联 | ||||||
| 浚源创业投资中 | ||||||
| 心(有限合伙)、 | ||||||
| 邹青松 | ||||||
| 承诺是否按 | ||||||
| 是 | ||||||
| 时履行 | ||||||
四、对 2017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7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 |||
|---|---|---|---|
| -75.00% | 至 |
-45.00% | |
| 动幅度 | |||
| 2017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 |||
| 915 | 至 |
2,015 | |
| 动区间(万元) | |||
| 2016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 |||
| 3,663.16 | |||
| 元) | |||
| 1、销售额预计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多,下降主要原因是境外印度市场第四期 | |||
| 模拟电视关停计划推迟,巴基斯坦及尼泊尔等新兴市场尚处起步阶段;境 | |||
| 内销售下降主要是因国内数字机顶盒和户户通市场目前处于产品升级换代 |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及调整过渡时期;2、管理费用预计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增长主要内容 | ||
| 是因公司上市宣传、路演等支出增加;3、财务费用预计较上年同期有较大 | |||
| 增长,增长主要原因系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产生的汇兑损失增加。 |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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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潭爱
2017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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