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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pell Digital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an 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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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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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ospell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高斯贝尔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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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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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 发行股数 |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4,180 万股,全部采用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 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1%。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
| 预计发行日期 | 【】年【】月【】日 |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发行后总股本 | 不超过16,715万股 |
|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
1、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潭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孙二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股东高视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发行人股东中兴合创、上海景林、达晨财信、国联浚源、财富同超、游宗 杰、马刚、谌晓文、王春、刘玮、胡立勤、赵木林、刘炳仕、刘志、匡清华、林 海扬、刘珂、邹青松、欧阳健康、樊建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5、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潭爱、游宗杰、马刚、谌晓文、王春、刘玮、 胡立勤、赵木林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 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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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 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同时,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发行人监事刘丙宇、陈帆,核心技术人员陈功田、杨长义、李小波均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公司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
|---|---|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 2017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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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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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2,535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4,180 万股,发行后总 股本不超过 16,715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潭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孙二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发行人股东高视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发行人股东中兴合创、上海景林、达晨财信、国联浚源、财富同超、游 宗杰、马刚、谌晓文、王春、刘玮、胡立勤、赵木林、刘炳仕、刘志、匡清华、林 海扬、刘珂、邹青松、欧阳健康、樊建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五)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潭爱、游宗杰、马刚、谌晓文、王春、刘 玮、胡立勤、赵木林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 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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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同时,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上述承诺。
(六)发行人监事刘丙宇、陈帆,核心技术人员陈功田、杨长义、李小波均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公司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二、稳定股价预案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 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公司制定了《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 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 “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 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制定股价稳定措施, 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将按顺序采取如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 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份
(1)发行人董事会应在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的 10 个交易日内,结合公 司股价情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价格和数量区间,拟定回购股票的方案并对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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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回购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外, 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且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 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③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 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4)在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的 10 个交易日内, 按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确定增持数量和价格区间,拟定增持计划并对外公告。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公司上市后累 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③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与上述第②项冲突,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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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执行)。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 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4)在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不再实施增持股份。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的 10 个交易日内,按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确定增持数量和价格区间,拟定增持计划 并对外公告。
(2)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 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 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单次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自公司上市后其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期间累计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
③单一年度用于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 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4)在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的条件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实施增持股份。 (三)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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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 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 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 时该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 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4、上述承诺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真实意思表示,上述相关 责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 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1、本公司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在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本公司董事 会将在三个交易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相关主管部 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若需要),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本公司承诺回购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前述发行价格及 回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如因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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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人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 股份购回方案并予以公告,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或要 约收购等方式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依据协 商或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原转让价格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确定 的价格。若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本人将依法履行要约收 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
3、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中介机构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承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高斯贝尔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公司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发行人律师的承诺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高斯贝尔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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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3、审计机构、验资机构的承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高斯贝尔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4、评估机构的承诺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高斯贝尔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公司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四、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潭爱、股东高视创投承诺:对于在本次发行前 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 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将根 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转让所持发行人的 部分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 2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格(自发行人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 应调整)。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提前 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中兴合创承诺:对于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 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 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将根据市场 情况和本公司投资管理安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 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减持的股份可能达到上市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 100%,且 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自发行人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 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公司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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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五、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 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本公司将对出现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如该等人员在公司领薪)等措施。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 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本人作为高斯贝尔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中 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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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 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4)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 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 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 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 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若未能履行本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未能履行本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直至本人履 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同时,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但可进行职务变更。
(3)如果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 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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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4)如果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向发行人或 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未能履行、无法 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前滚 存利润的分配方案为:以前年度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及发行当年实现的利润作为滚存 利润,于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后,由登记在册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七、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战略需要,建 立对投资者连续、稳定的回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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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股利。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 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 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股利分配,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 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及具体比例
1、现金分红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2)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 项发生。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董事 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 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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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 分配方案。
2、发放股票股利
如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情况时,在满足上述 现金分红的基础上可以同时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1、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公司利润 分配方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 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公 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 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相关政策、规 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6、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 表决。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需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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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 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以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 与股东大会表决。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 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 否明确和清晰;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 发挥了应有的作用;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 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八、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投资者需特别关注以下公司风险,并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的全部内容。
(一)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数字电视行业市场化程度高、竞争充分。作为国内较早进行数字电视 软硬件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经营积累,公司在国内企业中 具有较为明显的规模优势、系统服务优势、管理优势、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但和 同行业少数优秀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在品牌效应和融资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 同时,近年来随着小米盒子、乐视盒子等高清网络电视产品逐渐普及,部分对直播 电视节目需求不强的终端电视用户放弃选择广电运营商提供的有线电视服务,进而 对发行人等传统机顶盒厂商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公司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压力。根 据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发布的《2016 年第三季度中国有线电视行业发展公 报》,截止到 2016 年第三季度,我国 OTT 网络机顶盒收视份额达到 14.42%,如果广电 运营商以及发行人等传统机顶盒厂商不能及时转型,生产更有竞争优势的产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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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机顶盒产品的市场需求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二)国际化经营风险
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快国际化发展的步伐,2013 年、2014 年、2015 年、2016 年 1-6 月,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52,269.11 万元、50,766.46 万元、47,032.92 万元、31,151.28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2.72%、60.93%、56.06%、 61.00%。未来几年公司将继续拓展海外市场,加强海外营销能力建设,加深与海外 市场商业伙伴的合作,进一步提高国际化经营程度。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全球经济 贸易形势出现较大波动,东道国政府采取外汇管制、关税壁垒、技术或产业政策限 制等措施,或者发行人在国际市场应对策略、市场拓展手段、国际化人才培养等方 面不能有效适应国际市场需求,将可能导致国际化经营不利进而影响公司的收入规 模和盈利水平。
(三)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净额为 47,644.54 万元,占其流动资产和 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54.89%和 44.41%,比例较高。随着发行人业务的不断拓展, 公司对客户的应收账款有可能继续增加。
此外,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部分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存在逾期的情况, 截至2016 年6 月30 日,公司境外客户信用期外应收账款余额为8,771.08 万元。针 对公司境外客户应收账款逾期的情况,公司通过资信调查、购买信用保险、及时催 收等方式对客户信用进行持续的评估和管理,减少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如果国内外经济形势恶化或者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发行人将面临部分 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四)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竞争、汇率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 净利润波动较大。2014 年净利润较 2013 年下滑 45.71%,2015 年净利润较 2014 年上 升 60.30%。
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开发新产品、有效调整产品结构、创新服务模式并有效降低 经营成本,则公司业绩存在下滑,甚至出现业绩大幅下滑 50%以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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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ODM 贴牌业务模式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内以 ODM 贴牌方式销售的金额分别为 166.08 万元、0 万元、905.96 万元、332.41 万元,境外以 ODM 贴牌方式销售的金额分别为 47,704.22 万元、47,649.40 万元、42,435.60 万元、28,782.54 万元,以 ODM 贴牌方式销售的金 额合计为 47,870.30 万元、47,649.40 万元、43,341.56 万元、29,114.95 万元,占发行 人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8.29%、57.19%、51.66%、57.01%,金额及占比 较大。
发行人以 ODM 贴牌方式销售的数字电视产品,均是发行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产品,包括核心技术、样式、品类均为发行人拥有、设计并制造,发行人对 ODM 贴 牌产品的技术参数、标准执行、产品样式等方面有较强的自主性和主导性,对 ODM 贴牌厂商不构成重大依赖。但如果发行人 ODM 客户销售不利或者转向其他生产厂商 采购,且发行人不能持续开发新的 ODM 客户,将对发行人销售收入和盈利能力的稳 定性会产生不利影响。
(六)有线数字机顶盒产品毛利率较高的风险
公司有线数字机顶盒产品的毛利率在2013 年、2014 年、2015 年、2016 年1-6 月分别为33.37%、29.86%、33.02%、36.30%,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同类产品。
公司有线数字机顶盒产品毛利率较高,主要原因系:①公司一直秉承“系统+终 端”的竞争策略,通过销售自主研发生产的数字电视前端设备及CA 系统软件平台, 增强用户粘性,带动终端机顶盒产品的销售;②公司部分有线数字机顶盒产品内置 了自行生产的CA 软件,机顶盒产品包含了软件的价值;③境外系统销售收入占比近 年来快速提升,由2013 年的27.30%提高至2016 年上半年的79.30%;④公司基于自 身资金和资源条件有选择的市场定位;⑤公司主要生产基地位于湖南省郴州市,周 围农村劳动力丰富且稳定,工资水平相对较低。此外,发行人一直注重材料采购管 理、强化生产成本控制。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有线数字机顶盒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9.20%、 31.15%、42.49%、42.75%,为发行人重要产品之一。如果发行人有线数字机顶盒产 品市场开拓力度不足,或者不能保持现有的竞争优势维持较高的毛利率水平,将对 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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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行人与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诉讼事项
关于发行人与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诉讼事项,根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发行人应支付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浏览器软 件授权费用、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用共计7,780,573.84 元,发行人已向上 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出于谨慎性原则,发行人于2016 年6 月计提了预 计负债2,321,964.00 元,2016 年12 月发行人根据一审《民事判决书》补充计提了 预计负债5,458,609.84 元。该诉讼事项对发行人2016 年全年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 为-7,780,573.84 元。
十、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高斯贝尔生产基地技术改造及产业化项目、 高斯贝尔全球营销体系网络建设项目、高斯贝尔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 金。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能够增加公司经营周转资金,改 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减少财务费用外,在此期间股东回报仍将主要通过公司现有 业务产生收入和实现利润,公司现有业务预计经营稳定,未有重大变化。按照本次 发行4,180 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 21,763.50 万元计算,公司股本和净资产规模 将大幅增加,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 收益、稀释后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呈下降趋势。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高斯贝尔生产基地技术改造及产业化项目、 高斯贝尔全球营销体系网络建设项目、高斯贝尔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 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核心业务,其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 的研发能力、丰富公司的产品线、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增加产品的附加值、优化 和完善公司的营销网络,从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增强,盈利水平得到提升,公司市场形象、 品牌知名度和核心竞争力将得到明显提高。公司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 理性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部分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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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从事募集资金项目 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高斯贝尔生产基地技术改造及产业化项目”是对公司目前产品进行技术升级 并扩充产能。通过项目实施,公司产品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系统化销售的竞争 优势将大大加强,公司将在经营规模稳定增长的同时增强盈利能力。“高斯贝尔全球 营销体系网络建设项目”将优化公司现有的营销体系,增强对境内外客户的服务能 力,并能为公司产能的扩大提供销售支持。“高斯贝尔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仅为公 司产品品质的完善提供保障,同时也将为公司新产品的开发提供技术支持,有利于 公司加快转型升级。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促进公司研发、生产和销售的 齐头并进,有利于公司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高盈利水平,有利于全面提升公司综 合实力并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业务类型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相同,公司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
1、人员储备
本次募投项目的项目人员主要来自于内部培养及外部招聘,公司将对各子公司、 部门提前确定储备名额,安排有潜力、技术好的员工,提前制定相应培养计划,保 证募投项目的顺利投产和运行。
2、技术储备
本次募投项目中所涉及的一系列技术以公司现有相关技术积累为基础,同时公 司还将投入研发新技术,以支撑项目产品的输出和未来业务的发展。
3、市场储备
本次募投项目目标市场仍为公司原有市场,数字电视行业的良好市场前景和公 司在业务规模、市场品牌、综合实力上的行业领先能力有利于募投项目预期效益的 实现。
(四)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多 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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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扩大业务规模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优化产品结构,扩大经营规模,完善 销售网络,加快转型升级。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严格按照规定管 理和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 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2、加快推进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发展战略为:以“产品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市场差异化、管理扁平化” 为行动方针,注重研发,严控品质,培育品牌,抓住电视技术革新浪潮带来的发展 机遇,加快转型升级,加速由产品销售向系统服务和平台运营的转变,最终实现公 司目标。公司将加快推进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3、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 《公司章程》 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的过程中, 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 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 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 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述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措施并不等同于对未来利润情况作出预测,敬请投 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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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董事会已对公司本次融资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分析, 并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形成议案,提交发行人2015 年年 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发行人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合理,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关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规定。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发行人已在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财务报告审计 基准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信息”部分披露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2016 年 1-9 月财务报表的相关 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会计师审阅。
(一)会计师对发行人 2016 年 1-9 月财务报表的审阅意见
发行人会计师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16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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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天健审〔 2017〕2-1 号《审 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 高斯贝尔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高斯贝尔公司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
(二)发行人 2016 年 1-9 月主要财务信息(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会计师 审阅)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项目 | 2016 年9 月30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流动资产 | 792,167,658.53 | 866,686,555.93 |
| 非流动资产 | 213,937,040.81 | 197,609,035.45 |
| 资产总额 | 1,006,104,699.34 | 1,064,295,591.38 |
| 流动负债 | 370,320,446.06 | 470,636,227.57 |
| 非流动负债 | 47,971,993.80 | 40,112,778.56 |
| 负债总额 | 418,292,439.86 | 510,749,006.1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587,812,259.48 | 553,546,585.25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项目 | 2016 年1-9 月 | 2015 年1-9 月 |
| 营业收入 | 639,642,883.13 | 537,512,867.66 |
| 营业利润 | 42,768,063.80 | 40,007,620.60 |
| 利润总额 | 40,097,928.06 | 44,368,722.16 |
| 净利润 | 34,248,426.90 | 37,277,323.5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4,248,426.90 | 37,277,323.5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
34,996,044.62 | 33,571,571.09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项目 | 2016 年1-9 月 | 2015 年1-9 月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1,563,039.12 | -29,976,95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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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16 年1-9 月 | 2015 年1-9 月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179,244.79 | 15,949,972.8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937,422.95 | 4,893,191.30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7,247.33 | 12,653.21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19,662,459.53 | -9,121,140.36 |
4、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数据
单位:元
| 项目 | 2016 年1-9 月 | 2015 年1-9 月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 -83,313.72 | -272,719.42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1,584,237.16 | 3,395,327.00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3,052,500.00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409,703.29 | 1,238,493.98 |
| 小计 | -856,279.85 | 4,361,101.56 |
| 减:所得税费用 | -108,662.13 | 655,349.13 |
| 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747,617.72 | 3,705,752.43 |
5、发行人 2016 年 1-9 月经营业绩变动分析
2016 年 1-9 月,发行人实现收入 63,964.29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9.00%。净 利润 3,424.84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8.13%,主要是由于公司与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 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出现了新的进展,公司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所致,具 体情况如下:
关于发行人与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诉讼事项,根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发行人应支付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浏览器软 件授权费用、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用共计 778.06 万元,发行人已向上海市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出于谨慎性原则,发行人对 该诉讼事项计提了预计负债 778.06 万元。该诉讼事项对发行人 2016 年 1-9 月利润总 额的影响金额为-778.06 万元,对发行人 2016 年 1-9 月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661.35 万元。
2016 年 1-9 月,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499.60 万元,较去年同 期增长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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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经营 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采购、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主要核心 业务人员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 2016 年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 2016 年营业收入为 92,650.00 万元~94,556.00 万元,与去年同期变动 幅度为 9.86%~12.1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652.00 万元~6,085.00 万元, 与去年同期变动幅度为 12.49%~21.1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5,660.00 万元~6,121.00 万元,与去年同期变动幅度为 23.32%~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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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明及承诺 .......................................................................................................................... 3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 4 二、稳定股价预案 ....................................................................................................... 5 三、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 8 四、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10 五、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 11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13 七、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 13 八、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 16 九、发行人与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诉讼事项 ......................................... 19 十、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 19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22 目 录 ................................................................................................................................ 26 第一节 释义 .................................................................................................................... 31 第二节 概览 .................................................................................................................... 34 一、发行人简介 ......................................................................................................... 34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 35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36 四、本次发行情况 ..................................................................................................... 37 五、募集资金用途 ..................................................................................................... 37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9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9 二、本次发行有关机构的情况 ................................................................................. 40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 42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42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43 一、市场竞争风险 ..................................................................................................... 43 二、国际化经营风险 ................................................................................................. 43 三、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 44 四、公司业绩下滑风险 .............................................................................................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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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ODM 贴牌业务模式风险 ................................................................................... 44 六、有线数字机顶盒产品毛利率较高的风险 ......................................................... 45 七、汇率波动风险 ..................................................................................................... 45 八、客户流失风险 ..................................................................................................... 45 九、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 46 十、出口退税政策变化风险 ..................................................................................... 46 十一、地面数字机顶盒销售收入下滑的风险 ......................................................... 46 十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 47 十三、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 47 十四、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 48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9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49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 49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 52 四、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61 五、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 62 六、发行人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 ............................................................................. 62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分公司基本情况 ..................................... 67 八、发起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70 九、发行人股本情况 ................................................................................................. 86 十、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88 十一、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重要承诺 . 92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94 一、发行人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变化情况 ................................................................. 94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94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110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 113 五、发行人与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 ....................................................................... 153 六、发行人获得的资质证书与荣誉 ....................................................................... 163 七、发行人技术研发情况 ....................................................................................... 167 八、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 172 九、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控制标准和措施 ............................................................... 172 十、发行人名称冠有“科技”的依据........................................................................ 173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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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运行情况 ................................................................................................... 174 二、同业竞争 ........................................................................................................... 175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 177 四、关联交易 ........................................................................................................... 183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 189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 189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197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 198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及兼职情况 ................... 199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 201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 ............... 201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主要承诺 ................... 202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202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 202 第九节 公司治理 .......................................................................................................... 204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 情况 ........................................................................................................................... 204 二、发行人报告期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216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 217 四、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评价 ................................................... 218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219 一、财务报表 ........................................................................................................... 219 二、审计意见类型 ................................................................................................... 228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 229 四、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及变化情况 ................................................................... 229 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29 六、税项 ................................................................................................................... 245 七、非经常性损益 ................................................................................................... 247 八、主要资产、负债、权益及现金流量情况 ....................................................... 247 九、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248 十、主要财务指标 ................................................................................................... 253 十一、发行人设立时资产评估情况 ....................................................................... 254 十二、历次验资情况 ...............................................................................................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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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56 一、财务状况分析 ................................................................................................... 256 二、盈利能力分析 ................................................................................................... 277 三、现金流量分析 ................................................................................................... 323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 326 五、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 ....................................... 327 六、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327 七、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 328 八、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 330 九、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信息 ............... 334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 337 一、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 ....................................................................................... 337 二、发行当年和未来两年的发展计划 ................................................................... 337 三、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 339 四、实施上述计划将面临的主要困难 ................................................................... 340 五、发行人的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 340 六、本次募集资金对实现发展目标的作用 ........................................................... 340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341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341 二、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 34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对公司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 343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 343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 343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 346 七、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的整体影响 ....................................... 371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 372 一、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 372 二、公司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 372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372 四、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372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76 一、信息披露制度及投资者关系 ........................................................................... 376 二、重要合同 ........................................................................................................... 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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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 379 四、可能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 379 五、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 员存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379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 379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80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8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381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382 四、审计机构声明 ................................................................................................... 383 五、评估机构声明 ................................................................................................... 384 六、验资机构声明 ................................................................................................... 385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 386 一、备查文件目录 ................................................................................................... 386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 ............................................................................................... 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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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 普通术语 | ||
|---|---|---|
|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高斯贝尔 |
指 |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高斯贝尔有限 | 指 | 郴州高斯贝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郴州法郎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为发行人前身 |
| 发起人 | 指 | 本公司的23名发起人股东,包括刘潭爱、马刚、游宗杰、胡立勤、孙二花、 谌晓文、陈功田、刘丙宇、刘炳仕、刘志、匡清华、林海扬、刘玮、赵木 林、杨长义、陈帆、刘珂、邹青松、王春、欧阳健康、李小波、樊建春、 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指 | 刘潭爱 |
| 郴州希典 | 指 | 郴州希典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成都驰通 | 指 | 成都驰通数码系统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功田陶瓷 | 指 | 郴州功田电子陶瓷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印度子公司 | 指 |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印度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迪拜子公司 | 指 | 郴州希典科技有限公司迪拜子公司,郴州希典全资子公司 |
| 广行贝尔 | 指 | 安徽广行贝尔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参股公司 |
| 高视创投 | 指 | 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
| 高斯宝 | 指 | 深圳市高斯宝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高斯贝尔数码科技有限 公司”,发行人关联公司 |
| 高视通 | 指 | 深圳市高视通智能机电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高斯贝尔智能机电有限 公司”,发行人关联公司 |
| 家居智能 | 指 | 深圳市高斯贝尔家居智能电子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公司 |
| 高视科技 | 指 | 郴州高视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郴州山外山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郴 州高斯贝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公司 |
| 相山瀑布 | 指 | 郴州相山瀑布水电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公司 |
| 高斯康 | 指 | 深圳市高斯康软件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公司 |
| 高斯通 | 指 | 郴州高斯通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郴州高斯贝尔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郴 州高斯通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公司 |
| 相山物业 | 指 | 郴州相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公司 |
| 松琅屿旅游 | 指 | 郴州市东江湖松琅屿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公司 |
| 高视地产 | 指 | 郴州高视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用名“郴州高斯贝尔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发行人关联公司 |
| 视晶无线 | 指 | 深圳市视晶无线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公司 |
| 高视安 | 指 | 深圳市高视安监控系统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公司 |
| 佳车易 | 指 | 北京佳车易软件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公司 |
| 图南电子 | 指 | 成都图南电子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公司 |
| 汉华安道 | 指 | 深圳市汉华安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关联公司 |
| 高斯捷 | 指 | 深圳市高斯捷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公司 |
| 高斯宝环境 | 指 | 深圳市高斯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公司 |
| 克拉视通 | 指 | 湖南克拉视通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公司 |
| 视频电子 | 指 | 四川省视频电子有限公司,原系高斯贝尔有限股东 |
| 中兴合创 | 指 | 深圳市中兴合创成长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
| 上海景林 | 指 | 上海景林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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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晨财信 | 指 | 深圳市达晨财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
|---|---|---|
| 国联浚源 | 指 | 无锡国联浚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
| 财富同超 | 指 | 湖南财富同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
| 广电总局 | 指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 质检总局 | 指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4,180万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 报告期、近三年一期 | 指 | 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1-6月 |
| 保荐人、保荐机构 | 指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人律师 | 指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 天健所、审计机构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郴州金华所 | 指 | 郴州金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格兰研究 | 指 | 北京格兰瑞智咨询有限公司,是国内一家专业从事数字电视行业资讯和市 场研究的机构,着重于数字视频的不同传输通道和运营的研究,研究范围 包括有线数字电视、地面数字电视、卫星数字电视、IPTV、移动多媒体等 |
| 专业术语 | ||
| 数字电视 | 指 | 将图像、声音等,通过数字技术进行压缩、调制,通过有线、卫星、地面 等方式传输后,经过终端接收装置(机顶盒)的解调、解码,供用户接受 及播放的视听系统 |
| 数字化转换、数字化平 移 |
指 | 广播电视信号由传统模拟信号向数字编码信号的转换,该转换涉及信源数 字编码和压缩、信道数字编码和调制、终端数字解调和解码、数字信号加 解密等多个领域 |
| 三网融合 | 指 | 在行业监管和政策导向趋于统一之下,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在向 宽带通信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演进过程中,经过技术改 造,功能趋于一致,业务趋于相同,网络互通、资源共享,运营商在经营 上既互相竞争,又互相合作,为用户提供语音、数据和广播电视等综合服 务 |
| 省网整合 | 指 | 中国各省级行政区划内对所属地市、县级电视网络运营商所进行的并购、 整合,最终实现“一省一网”的目标 |
| 双向化改造 | 指 | 利用入户线路的同轴电缆资源,采用适当的宽带双向接入技术,使有线电 视网络具备承载模拟电视、标清/高清数字电视、数据广播、视频点播、宽 带数据接入、语音服务等多种业务的能力,是广电行业参与三网融合的技 术基础 |
| NGB | 指 | Next Generation Broadcasting Network,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是由科技部 和广电总局联合组织开发建设,以自主创新的“高性能宽带信息网”核心 技术为支撑,适合我国国情的、“三网融合”的、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全程 全网的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 |
| 运营商、电视运营商、 广电运营商 |
指 | 广播电视领域内,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模拟或数字电视信号,并收取一定 费用的企业或经营性机构 |
| 村村通 | 指 |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为了解决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信 号覆盖“盲区”群众收听广播、收看电视的困难,由国家于1998年开始组 织实施 |
| 户户通 | 指 | 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作为“村村通”的延伸,利用直播卫星为自愿 购买接收设施的用户提供公共服务,由国家于2011 年开始组织实施 |
| 直播卫星、直播星 | 指 | 在我国提供“村村通”、“户户通”公共服务的“中星9号”卫星,2008年 6 月9 日被送入太空并成功定点 |
| 双模 | 指 | 卫星接收机内置直播卫星和地面数字电视两种信号接收硬件电路,统一显 示卫星和地面频道的节目菜单,可同时接收中央、省级直播卫星节目和当 地市、县级地面数字电视节目及相关信息服务的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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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码器 | 指 | 模拟信号向数字信号转化的过渡设备,可将以模拟方式录制的音视频信号, 进行数字采样、压缩编码后转化为TS 节目传输流 |
|---|---|---|
| TS流 | 指 | 按照MPEG-2格式传输的信号流,TS全称是Transport Stream,在TS流中 可以携带视频、音频等信号 |
| 复用器 | 指 | 对以TS流形式传输的信号进行打包和过滤的设备 |
| 加扰器 | 指 | 通过控制加扰参数和调整加扰状态对输入的实时音视频流进行加扰,并将 加扰控制密钥(CW)发送给CAS 的设备 |
| 机顶盒 | 指 | 一种连接电视机与外部信号源的设备,可以将压缩的数字电视信号转换成 模拟信号,并将图像、声音等信息在电视机上播出 |
| 端到端全套系统解决方 案 |
指 | 系统供应商根据运营商的资金实力、技术水平以及需求特点,为其提供从 数字电视方案设计到前端设备、系统软件、终端设备的全系列产品,再到 系统集成、系统调试以及售后服务的一站式服务 |
| 双向数字电视 | 指 | 兼容了用户的自主点播功能,通过网络回转通道的配置,实现了用户终端 与运营商服务器的双向交流的双向数字电视系统 |
| 高清数字电视 | 指 | HDTV,满足一定清晰度行业标准的数字电视 |
| 同轴电缆 | 指 | 有线电视系统中使用的传输标准,它既可传输模拟信号,也可传输数字信 号 |
| ATSC | 指 | Advanced Television Systems Committee,是以美国应用为代表的数字电视 行业三大标准体系之一 |
| DVB | 指 | Digital Video Broadcasting,是以欧洲应用为代表的数字电视行业三大标准 体系之一,包括DVB-C(有线)、DVB-T(地面)、DVB-S(卫星) |
| DTMB | 指 | Digital Television Terrestrial Multimedia Broadcasting,数字电视地面多媒体 广播,是中国自主制订的地面数字电视信道编解码标准 |
| ABS-S | 指 | Advanced Broadcasting System - Satellite,先进卫星广播系统,是中国自主 研发的卫星数字电视信道编解码标准,应用于直播星“中星9号”的公共 服务 |
| IP化 | 指 | 承载数字电视码流的物理媒体和数据协议向以太网和IP协议的转化 |
| MMDS | 指 | Multichannel Multipoint Distribution System,多路微波分配系统,所采用的 频率范围一般为2.5GHz至2.7GHz |
| UHF | 指 | Ultra High Frequency,超高频,本报告中特指地面数字电视所采用的范围 为470MHz至860MHz 的无线电频段 |
| QAM | 指 | Quadrature Amplitude Modulation,正交幅度调制 |
| LNB、高频头 | 指 | Low Noise Block,低噪声下变频器 |
| CAS | 指 | Conditional Access System,条件接收系统 |
| SMS | 指 | Subscriber Manage System,用户管理系统 |
| IPQAM | 指 | IP Quadrature Amplitude Modulation,本报告中特指集复用、加扰、调制、 频率变换功能为一体,将IP骨干网输入的节目流重新复用在指定的多业务 传输流中,再进行QAM 调制和频率变换后输出的调制设备 |
| IPTV | 指 | 利用互联网传输数字电视的系统,以电信宽带网络为传输渠道,以机顶盒 为信号处理中心,以电视机或电脑为显示终端,集互联网、多媒体、通讯 等多种技术为一体,向用户提供点播、直播等多种交互式服务的产品,是 典型的三网融合产物 |
| CMMB | 指 | China Mobile Multimedia Broadcasting,中国移动多媒体广播技术,也特指 应用该技术的手机电视 |
| EoC | 指 | Ethernet over COAX,在同轴电缆上实现以太网数据传输的技术 |
| DRM | 指 |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数字版权管理,实施之后保证只有向内容发布 商购买合法授权的用户才能使用特定的数字内容 |
| OTT | 指 | 指基于开放互联网的视频服务,终端可以是电视机、电脑、机顶盒、PAD、 智能手机等 |
本招股意向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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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 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ospell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12,535 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潭爱
成立日期:2001 年 8 月 23 日,2010 年 8 月 28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公司住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高斯贝尔产业园
经营范围:数字电视机顶盒、高频头、卫星电视接收天线和接收机、数字电视 前端设备、数字电视软件产品、有线电视网络设备、电视发射机、多路微波分配系 统设备、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设备、数字化用户信息网络终端产品、网络系统集成、 卫星通信终端产品、微波有源和无源器件、电子元器件、机顶盒配件及线材;网络 宽带接收终端(整机,配件及线材)、网络宽带接入设备(整机,配件及线材)及软 件、卫星通讯设备(整机,配件及线材)及软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信息产业投 资,项目投资管理(投资科技型项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二)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由高斯贝尔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起人为高视创投、刘潭 爱、马刚、游宗杰、胡立勤、孙二花、谌晓文、陈功田、刘丙宇、刘炳仕、刘志、 匡清华、林海扬、刘玮、赵木林、杨长义、陈帆、刘珂、邹青松、王春、欧阳健康、 李小波、樊建春。
2010 年 7 月 23 日,高斯贝尔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高斯贝尔有 限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经天健所天健审[2010]2-191 号《审计报告》审定的净资产 13,150.03 万元为基数,按照 1.24:1 的折股比例折合股份 10,600 万股,整体变更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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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 10,600 万元,其余部分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2010 年 8 月 28 日,发行人在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领取 了注册号为 43100000000336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数字电视软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数 字电视前端设备、数字电视系统软件、数字电视终端产品,并能提供有线、地面数 字电视系统及技术服务,为数字电视端到端全套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
发行人主要产品具体类别及用途如下:
| 类别 | 用途 |
|---|---|
| 包括编码器、码流转换器、复用器、加扰器、调制器、适配器、解码器以及 微波发射机、前端天线等设备,用于接收或者编码产生数字电视信号,并对 其处理,最后送入网络进行传输 |
|
| 数字电视前端设备 | |
| 以条件接收系统(CAS)为主,包括各类数字电视基本软件、增值软件、运 营支撑软件,实现设备网管、节目加密、电子节目指南信息传输、数据广播、 广告信息插入、视频点播、用户管理系统(SMS)、业务运营支撑管理等功 能 |
|
| 数字电视系统软件 | |
| 包括有线数字机顶盒、地面数字机顶盒、卫星接收机及与其配套安装的天线、 高频头、降频器,用于接收各类信道传输的数字电视信号,经信号接收与放 大、解调、解复用、解码后输出到电视机 |
|
| 数字电视终端产品 | |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本次发行前,刘潭爱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7.19%的股份,并通过高视创投间接控 制公司 8.63%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刘潭爱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 师,湘南学院客座教授。1989 年~1993 年任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第 515 研究所工程 师、综合经营部经理;1993 年创办汕头市金园区高科技术发展公司,任总经理; 1994 年创办汕头卫检电子科技发展公司,任总经理;1999 年创办汕头市高斯贝尔电 子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2 年 3 月~2010 年 8 月任高斯贝尔有限执行董事;201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目前同时兼任成都驰通执行董事、功田陶瓷监事、高视 创投董事长兼总经理;历任第三届郴州市人大代表、第十届湖南省人大代表、第十 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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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0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流动资产 | 86,796.81 | 86,668.66 | 71,817.16 | 69,605.79 |
| 非流动资产 | 20,482.32 | 19,760.90 | 20,286.09 | 18,562.60 |
| 资产总额 | 107,279.13 | 106,429.56 | 92,103.25 | 88,168.39 |
| 流动负债 | 44,057.29 | 47,063.62 | 41,411.56 | 40,808.78 |
| 非流动负债 | 4,204.72 | 4,011.28 | 359.17 | 153.65 |
| 负债总额 | 48,262.02 | 51,074.90 | 41,770.72 | 40,962.4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59,017.12 | 55,354.66 | 50,332.53 | 47,205.96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营业收入 | 51,207.19 | 84,336.41 | 84,006.86 | 99,648.43 |
| 营业利润 | 4,410.91 | 5,120.36 | 2,923.37 | 5,736.25 |
| 利润总额 | 4,337.67 | 5,693.37 | 3,559.53 | 6,538.48 |
| 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663.16 | 5,024.42 | 3,134.32 | 5,772.9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
3,759.25 | 4,589.63 | 2,744.17 | 5,216.71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32.87 | 11,157.49 | 5,934.99 | 3,759.7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69.22 | 826.80 | -2,383.02 | -846.1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25.42 | -4,856.16 | -1,430.32 | 2,562.60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0.70 | 1.53 | -8.48 | -2.81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128.22 | 7,129.66 | 2,113.18 | 5,473.40 |
(四)主要财务指标
| 2016.06.30/ 2016 年1-6 月 |
2015.12.31/ 2015 年 |
2014.12.31/ 2014 年 |
2013.12.31/ 2013 年 |
|
|---|---|---|---|---|
| 财务指标 | ||||
| 流动比率(倍) | 1.97 | 1.84 | 1.73 | 1.71 |
| 速动比率(倍) | 1.57 | 1.49 | 1.48 | 1.44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8.79 | 51.01 | 46.87 | 48.18 |
|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 比例(%) |
0.23 | 0.06 | 0.06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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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6.30/ 2016 年1-6 月 |
2015.12.31/ 2015 年 |
2014.12.31/ 2014 年 |
2013.12.31/ 2013 年 |
|
|---|---|---|---|---|
| 财务指标 |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03 | 1.76 | 1.69 | 2.26 |
| 存货周转率(次) | 1.98 | 4.35 | 5.97 | 5.47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5,490.50 | 8,058.03 | 5,769.21 | 8,723.30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0.55 | 8.63 | 5.84 | 10.06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 -0.22 | 0.89 | 0.47 | 0.30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49 | 0.57 | 0.17 | 0.44 |
注:除经特别注明外,以上财务指标均基于合并报表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 期间 | 财务指标 | 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每股收益(元/股) |
|---|---|---|---|---|
| 基本 | 稀释 | |||
| 2016年1-6月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6.41 | 0.2922 | 0.292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6.57 | 0.2999 | 0.2999 | |
| 2015年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9.51 | 0.4008 | 0.400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8.69 | 0.3661 | 0.3661 | |
| 2014年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6.43 | 0.2500 | 0.250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5.63 | 0.2189 | 0.2189 | |
| 2013年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3.03 | 0.4605 | 0.460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1.77 | 0.4162 | 0.4162 |
四、本次发行情况
| 股票总类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 元 |
| 拟发行股数 |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4,180 万股,全部采用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 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1%。 |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招商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
| 发行对象 | 网下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中被确认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能成为网下配售对象。 网上发行对象: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 万元以上(含1 万元)的 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 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 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
| 承销方式 |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
五、募集资金用途
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轻重缓急分别投入以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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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单位:万元
| 拟使用 募集资金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项目备案批文 | 环评批文 | |
| 1 | 高斯贝尔生产基地技 术改造及产业化项目 |
24,575.27 | 11,962.82 | 苏经信技改备[2014]03号; 苏经科[2016]11 号 |
郴环审表[2014]38号 |
| 2 | 高斯贝尔全球营销体 系网络建设项目 |
5,075.60 | 2,470.72 | 郴发改备[2014]16号; 郴发改发[2016]155 号 |
- |
| 3 | 高斯贝尔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
6,557.97 | 3,192.31 | 苏发改[2014]99号; 苏发改[2016]203 号 |
郴环苏分评[2014]8号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8,500.00 | 4,137.65 | - | - |
| 合计 | 44,708.84 | 21,763.50 |
上述项目将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小于上述投资项 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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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项目 | 基本情况 |
|---|---|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发行股数 |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4,180 万股,全部采用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1%。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
| 发行市盈率 |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0.2746 元/股(以2015 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4.71元/股(以截至201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股(以截至201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市净率 | 【】倍(按本次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
| 【】倍(按本次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 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招商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负责组织实施; 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
| 发行对象 | 网下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中被确认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能成为网下配售对象。 网上发行对象: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 购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 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 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
| 承销方式 | 采取余额包销方式 |
| 预计募资资金总额 | 26,375.80万元 |
|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21,763.50万元 |
| 发行费用概算 | 共计4,612.30万元,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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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基本情况 保荐、承销费用 3,400.00 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 630.00 万元; 律师费用 165.00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50.00 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用 67.30 万元。
二、本次发行有关机构的情况
(一)发行人
名称: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潭爱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高斯贝尔产业园 电话:0735-2659962 传真:0735-2659987
联系人:王春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保荐代表人:凌江红、王昭
项目协办人:王坤
其他项目组成员:贾音、王辉政、王凯、张阳、李莎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丁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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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359 号佳天国际新城 A 座 17 层 电话:0731-82953778 传真:0731-82953779
经办律师:刘中明、彭龙、廖骅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曹国强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 198 号 电话:0731-85179800 传真:0731-85179801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剑、张恩学
(五)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劲为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院 1-4 号楼 B 座 15 层-15B 电话:0731-85179820 传真:0731-85172855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哈谦平、陈迈群
(六)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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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电话:0755-88668888
(八)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大厦支行 户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19589051810001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 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1、初步询价起始日期: | 2017年1月19日 |
|---|---|
| 2、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 2017年1月25日 |
| 3、申购日期: | 2017年1月26日 |
| 4、缴款日期: | 2017年2月6日 |
| 5、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 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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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它资料外, 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 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将依次发生。
一、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数字电视行业市场化程度高、竞争充分。作为国内较早进行数字电视 软硬件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经营积累,公司在国内企业中 具有较为明显的规模优势、系统服务优势、管理优势、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但和 同行业少数优秀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在品牌效应和融资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 同时,近年来随着小米盒子、乐视盒子等高清网络电视产品逐渐普及,部分对直播 电视节目需求不强的终端电视用户放弃选择广电运营商提供的有线电视服务,进而 对发行人等传统机顶盒厂商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公司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压力。根 据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发布的《2016 年第三季度中国有线电视行业发展公 报》,截止到 2016 年第三季度,我国 OTT 网络机顶盒收视份额达到 14.42%,如果广电 运营商以及发行人等传统机顶盒厂商不能及时转型,生产更有竞争优势的产品,传 统机顶盒产品的市场需求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二、国际化经营风险
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快国际化发展的步伐,2013 年、2014 年、2015 年、2016 年 1-6 月,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52,269.11 万元、50,766.46 万元、47,032.92 万元、31,151.28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2.72%、60.93%、56.06%、 61.00%。未来几年公司将继续拓展海外市场,加强海外营销能力建设,加深与海外 市场商业伙伴的合作,进一步提高国际化经营程度。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全球经济 贸易形势出现较大波动,东道国政府采取外汇管制、关税壁垒、技术或产业政策限 制等措施,或者发行人在国际市场应对策略、市场拓展手段、国际化人才培养等方 面不能有效适应国际市场需求,将可能导致国际化经营不利进而影响公司的收入规 模和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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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净额为 47,644.54 万元,占其流动资产和 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54.89%和 44.41%,比例较高。随着发行人业务的不断拓展, 公司对客户的应收账款有可能继续增加。
此外,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部分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存在逾期的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境外客户信用期外应收账款余额为 8,771.08 万元。针 对公司境外客户应收账款逾期的情况,公司通过资信调查、购买信用保险、及时催 收等方式对客户信用进行持续的评估和管理,减少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如果国内外经济形势恶化或者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发行人将面临部分 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四、公司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竞争、汇率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 净利润波动较大。2014 年净利润较 2013 年下滑 45.71%,2015 年净利润较 2014 年上 升 60.30%。
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开发新产品、有效调整产品结构、创新服务模式并有效降低 经营成本,则公司业绩存在下滑,甚至出现业绩大幅下滑 50%以上的风险。
五、ODM 贴牌业务模式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内以 ODM 贴牌方式销售的金额分别为 166.08 万元、0 万元、905.96 万元、332.41 万元,境外以 ODM 贴牌方式销售的金额分别为 47,704.22 万元、47,649.40 万元、42,435.60 万元、28,782.54 万元,以 ODM 贴牌方式销售的金 额合计为 47,870.30 万元、47,649.40 万元、43,341.56 万元、29,114.95 万元,占发行 人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8.29%、57.19%、51.66%、57.01%,金额及占比 较大。
发行人以 ODM 贴牌方式销售的数字电视产品,均是发行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产品,包括核心技术、样式、品类均为发行人拥有、设计并制造,发行人对 ODM 贴 牌产品的技术参数、标准执行、产品样式等方面有较强的自主性和主导性,对 ODM 贴牌厂商不构成重大依赖。但如果发行人 ODM 客户销售不利或者转向其他生产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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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且发行人不能持续开发新的 ODM 客户,将对发行人销售收入和盈利能力的稳 定性会产生不利影响。
六、有线数字机顶盒产品毛利率较高的风险
公司有线数字机顶盒产品的毛利率在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2016 年 1-6 月分别为 33.37%、29.86%、33.02%、36.30%,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同类产品。
公司有线数字机顶盒产品毛利率较高,主要原因系:①公司一直秉承“系统+终 端”的竞争策略,通过销售自主研发生产的数字电视前端设备及 CA 系统软件平台, 增强用户粘性,带动终端机顶盒产品的销售;②公司部分有线数字机顶盒产品内置 了自行生产的 CA 软件,机顶盒产品包含了软件的价值;③境外系统销售收入占比 近年来快速提升,由 2013 年的 27.30%提高至 2016 年上半年的 79.30%;④公司基于 自身资金和资源条件有选择的市场定位;⑤公司主要生产基地位于湖南省郴州市, 周围农村劳动力丰富且稳定,工资水平相对较低。此外,发行人一直注重材料采购 管理、强化生产成本控制。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有线数字机顶盒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9.20%、 31.15%、42.49%、42.75%,为发行人重要产品之一。如果发行人有线数字机顶盒产 品市场开拓力度不足,或者不能保持现有的竞争优势维持较高的毛利率水平,将对 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主要以美元计价,在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人民币升值将 造成公司利润空间收窄;同时,公司应收外币账款会由于汇率的波动产生汇兑收益 或损失。2013 年、2014 年、2015 年、2016 年 1-6 月,公司的汇兑损益净额分别为-607.10 万元、20.51 万元、1,037.87 万元、521.10 万元。未来若人民币升值,将对公司境外 市场开拓及净利润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八、客户流失风险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公司对 YOOSTAR TECHNOLOGY CO.,LTD 的销 售收入分别为 13,153.12 万元、12,542.33 万元、1,346.28 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 13.20%、14.93%、1.60%。2015 年起,公司与 YOOSTAR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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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TD 除执行前期订单外,未再进行新的业务合作。重要客户的流失将会对公司 短期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九、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本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全资子公司功田陶瓷于 2013 年 9 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全资子公司郴州希典、成都驰通分别于 2013 年 11 月、2015 年 10 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和重新认定,故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均享受按 照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目前,功田陶瓷和郴州希典在进行高新技 术企业复审和重新认定工作。此外,公司还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研发费 用加计扣除、房产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税收优惠的具体情况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
|---|---|---|---|---|
| 税收优惠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 | 39.18 | 61.34 | 184.03 | 90.73 |
|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减免所得税额 | 589.57 | 620.32 | 299.11 | 620.78 |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影响金额 | 138.42 | 294.63 | 277.31 | 304.68 |
| 房产税优惠影响金额 | 8.36 | 16.71 | 16.71 | 16.71 |
| 合计 | 775.53 | 993.00 | 777.16 | 1,032.90 |
| 利润总额 | 4,337.67 | 5,693.37 | 3,559.53 | 6,538.48 |
|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 17.88% | 17.44% | 21.83% | 15.80% |
如果国家有关上述税收优惠的认定标准、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或者由于其他原 因导致公司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认定条件,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净利润水平。
十、出口退税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产品属于我国政府鼓励的出口类产品,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免、抵、退” 办法。2013 年、2014 年、2015 年、2016 年 1-6 月,公司因出口退税政策而获得的出 口产品增值税退税额分别为 5,258.43 万元、5,444.61 万元、3,546.96 万元、1,679.27 万元。如果国家针对公司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影响公司出口 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地面数字机顶盒销售收入下滑的风险
2013 年 1 月 10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商总局、质检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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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广电总局六部门发布《关于普及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电子 [2013]14 号),要求在 3~5 年内普及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实现境内销售的所有电视 机都具备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功能,鼓励在有线电视网络未通达的农村地区使用的直 播卫星机顶盒中增加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模块。随着电视机和直播卫星机顶盒兼备了 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功能,部分地区的地面数字机顶盒市场需求将有所减少,可能对 公司该类产品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十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一)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较大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公司目前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算, 公司每年折旧费用将大幅增加。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照原定计划实现预期 经济效益,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市场前景预期良好的智能高清机顶盒、数字电 视前端软硬件产品、大功率地面发射机等,项目建成投产后,上述产品的产能、产 量都将有明显的增加。虽然公司对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但若市场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未能成功实施新增产品的市场推广,将 可能导致公司产品销售受阻,存在新增产能不能充分消化的风险。
(三)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从开始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公司的净利润水平不能与净资产实现同步 增长。因而公司存在发行上市后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大幅下降的风险。
十三、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核心技 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及研发能力。随着数字电视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内对人才的竞 争也日益激烈,稳定研发人才队伍对公司的发展尤为重要。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保持 有竞争力的薪酬制度和吸引技术人才的企业文化,将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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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刘潭爱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7.19%的股份并通过高视创投间接控制 公司 8.63%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有直接影响公司重大经营决 策的能力。如果刘潭爱先生利用其实际控制人地位和长期以来形成的对公司的影响 力,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不当控制,有可 能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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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ospell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12,535 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潭爱
成立日期:2001 年 8 月 23 日(2010 年 8 月 28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公司住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高斯贝尔产业园
联系电话:0735-2659962
传真号码:0735-2659987
互联网址:http://www.gospell.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由高斯贝尔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起人为刘潭爱、高视创 投、马刚、游宗杰、胡立勤、孙二花、谌晓文、陈功田、刘丙宇、刘炳仕、刘志、 匡清华、林海扬、刘玮、赵木林、杨长义、陈帆、刘珂、邹青松、王春、欧阳健康、 李小波、樊建春。
2010 年 7 月 23 日,高斯贝尔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高斯贝尔有 限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经天健所天健审[2010]2-191 号《审计报告》审定的净资产 13,150.03 万元为基数,按照 1.24:1 的折股比例折合股份 10,600 万股,整体变更设立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 10,600 万元,其余部分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2010 年 8 月 28 日,发行人在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股份公司的工商变更 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 43100000000336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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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起人
公司的发起人及发起设立股份公司时的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刘潭爱 | 4,661.88 | 43.98 |
| 2 | 高视创投 | 1,082.26 | 10.21 |
| 3 | 马刚 | 408.10 | 3.85 |
| 4 | 游宗杰 | 324.36 | 3.06 |
| 5 | 胡立勤 | 270.30 | 2.55 |
| 6 | 孙二花 | 267.12 | 2.52 |
| 7 | 谌晓文 | 238.50 | 2.25 |
| 8 | 陈功田 | 238.50 | 2.25 |
| 9 | 刘丙宇 | 234.26 | 2.21 |
| 10 | 刘炳仕 | 233.20 | 2.20 |
| 11 | 刘志 | 233.20 | 2.20 |
| 12 | 匡清华 | 233.20 | 2.20 |
| 13 | 林海扬 | 231.08 | 2.18 |
| 14 | 刘玮 | 231.08 | 2.18 |
| 15 | 赵木林 | 226.84 | 2.14 |
| 16 | 杨长义 | 224.72 | 2.12 |
| 17 | 陈帆 | 224.72 | 2.12 |
| 18 | 刘珂 | 223.66 | 2.11 |
| 19 | 邹青松 | 223.66 | 2.11 |
| 20 | 王春 | 216.24 | 2.04 |
| 21 | 欧阳健康 | 210.94 | 1.99 |
| 22 | 李小波 | 108.12 | 1.02 |
| 23 | 樊建春 | 54.06 | 0.51 |
| 合计 | 10,600.00 | 100.00 |
发起人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八、发起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发起人基本情况”。
(三)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的主要发起人为刘潭爱、高视创投,发行人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 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
1、刘潭爱
发行人设立前,刘潭爱拥有的主要资产除高斯贝尔有限的股权外,还直接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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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高视创投、高斯宝、家居智能的股权,刘潭爱控制的其他公司情况详见本节“八、 发起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三)实际控 制人对外投资的其他企业”。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刘潭爱拥有的主要资产未发生 变化。
2、高视创投
发行人设立前,高视创投拥有的主要资产除高斯贝尔有限的股权外,还包括高 斯宝、家居智能、高视科技、相山瀑布、高视地产、佳车易、图南电子的股权,具 体情况详见本节“八、发起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 况”之“(三)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的其他企业”。高视创投主要从事投资兴办实 业、项目投资管理业务。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高视创投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 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由高斯贝尔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依法继承了高斯贝尔有限的全部资产和 业务,成立时主要从事卫星电视接收设备、有线机顶盒、地面机顶盒、降频器、有 线及地面数字电视前端设备及系统软件、地面微波发射机及配套产品和互动接入产 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主要资产为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机器设备、厂房、土 地、存货以及相关债权、债务。在改制设立前后,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 化。
(五)改制设立前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及联系
发行人系由高斯贝尔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在改制设立前后,发行人 的业务流程没有发生变化。具体的业务流程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 术”之“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六)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均独立于主要发起人,不存在日常生产经营 活动依赖主要发起人的情形。
发行人设立后,曾与主要发起人刘潭爱、高视创投及其投资企业之间存在的关 联交易主要包括采购辅助材料、股权转让、资产租赁及出售、供水及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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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等,这些关联交易作价公允,程序规范,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报告期 “ ” “ ” 内的关联交易情况详见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之 四、关联交易 。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发行人由高斯贝尔有限整体变更设立,高斯贝尔有限的资产和负债全部由发行 人承继。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相关资产的权属证书均已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主要经过两次更名、七次增资、一次减资、两次股权转让。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01 年 8 月,发行人前身郴州法郎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发行人前身系郴州法郎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由刘丙宇、孙二花出资设立,注 册资本 100 万元。
2001 年 8 月 23 日,郴州金华所对郴州法郎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郴金会师[2001]验字第 121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 至 2001 年 8 月 23 日注册资本已全部出资到位。
郴州法郎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
| 1 | 刘丙宇 | 51.00 | 51.00 | 货币 |
| 2 | 孙二花 | 49.00 | 49.00 | 货币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2001 年 8 月 23 日,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郴州法郎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核发 了注册号为 431000200203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2002 年 3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更名
2002 年 3 月 16 日,郴州法郎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刘丙 宇、孙二花分别将所持 21 万元、29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刘沄爱的决议,同时公司名称 变更为郴州高斯贝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沄爱(根据郴州市苏 仙区苏仙岭派出所 2005 年 10 月 19 日出具的证明,刘潭爱和刘沄爱系同一人,以下 全部统一为刘潭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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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年 3 月 25 日,刘丙宇、孙二花分别与刘潭爱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 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高斯贝尔有限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
| 1 | 刘潭爱 | 50.00 | 50.00 | 货币 |
| 2 | 刘丙宇 | 30.00 | 30.00 | 货币 |
| 3 | 孙二花 | 20.00 | 20.00 | 货币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2002 年 3 月 25 日,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高斯贝尔有限核发了本次变更后的 营业执照。
(三)2002 年 5 月,第一次增资
2002 年 4 月 18 日,高斯贝尔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将注册资本由 100 万 元增加到 200 万元的决议。增资完成后,刘潭爱出资额为 100 万元,刘丙宇出资额 为 51 万元,孙二花出资额为 49 万元。
2002 年 4 月 30 日,郴州金华所对高斯贝尔有限此次增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 了“郴金会师[2002]验字第 60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2 年 4 月 25 日高 斯贝尔有限已收到股东刘潭爱货币出资 100 万元,注册资本增加到 200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高斯贝尔有限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
| 1 | 刘潭爱 | 100.00 | 50.00 | 货币 |
| 2 | 刘丙宇 | 51.00 | 25.50 | 货币 |
| 3 | 孙二花 | 49.00 | 24.50 | 货币 |
| 合计 | 200.00 | 100.00 |
2002 年 3 月,高斯贝尔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达成协议后,股权转让款尚未支付, 上述刘潭爱出资的 100 万元,实际上包括代刘丙宇、孙二花分别将 21 万元、29 万元 的股权转让款作为本次增资入股高斯贝尔有限。由于时间间隔较近,企业经办人员 与郴州金华所沟通有误,郴州金华所未知晓高斯贝尔有限之前已做过上述股权转让, 而将刘潭爱以货币出资转入公司账户的 100 万元全部认作其个人出资。2012 年 9 月 6 日,刘潭爱、刘丙宇、孙二花就上述事项发表声明进行了确认。
2002 年 5 月 13 日,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高斯贝尔有限核发了本次变更后的 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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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03 年 9 月,第二次增资
2003 年 7 月 26 日,高斯贝尔有限全体股东决议将注册资本由 200 万元增加到 1,08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880 万元全部由股东刘潭爱认缴,其中以货币认缴 500 万 元、以实物认缴 380 万元。
实物认缴出资的机器设备系汕头市高斯贝尔电子有限公司注销清算时分配给其 股东刘潭爱的资产,2003 年 3 月 30 日,刘潭爱与高斯贝尔有限签署了资产转移协议, 约定以评估价值为基础作价。2003 年 9 月 7 日,郴州金华所出具了“郴金会师评报 (2003)第 92 号”评估报告,经评估,上述资产评估价值为 380.28 万元。高斯贝尔 有限全体股东于 2003 年 9 月 8 日签署了资产评估报告价值确认书,确认实物价值为 380.00 万元。
2003 年 9 月 15 日,郴州金华所对高斯贝尔有限此次增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 了“郴金会师[2003]验字第 140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3 年 7 月 31 日,实物 出资已完成产权转让手续,货币出资已足额到位。
本次增资完成后,高斯贝尔有限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
| 1 | 刘潭爱 | 980.00 | 90.74 | 货币、实物 |
| 2 | 刘丙宇 | 51.00 | 4.72 | 货币 |
| 3 | 孙二花 | 49.00 | 4.54 | 货币 |
| 合计 | 1,080.00 | 100.00 |
2003 年 9 月 18 日,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高斯贝尔有限核发了本次变更后的 营业执照。
(五)2004 年 12 月,第三次增资
2004 年 10 月 29 日,高斯贝尔有限全体股东决议将注册资本由 1,080 万元增加 到 2,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920 万元全部由股东刘潭爱以货币认缴。
2004 年 12 月 13 日,郴州金华所对高斯贝尔有限此次增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 具了“郴金会师[2004]验字第 138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4 年 11 月 29 日, 本次增资已足额到位。
本次增资完成后,高斯贝尔有限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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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
| 1 | 刘潭爱 | 1,900.00 | 95.00 | 货币、实物 |
| 2 | 刘丙宇 | 51.00 | 2.55 | 货币 |
| 3 | 孙二花 | 49.00 | 2.45 | 货币 |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2004 年 12 月 15 日,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高斯贝尔有限核发了本次变更后 的营业执照。
(六)2005 年 6 月,第四次增资
2005 年 5 月 16 日,高斯贝尔有限全体股东决议将注册资本由 2,000 万元增加到 3,5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500 万元全部由股东刘潭爱以货币认缴。
2005 年 2 月 28 日,郴州金华所对高斯贝尔有限此次增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 了“郴金会师[2005]验字第 025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5 年 1 月 24 日,本次 增资已足额到位。
本次增资完成后,高斯贝尔有限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
| 1 | 刘潭爱 | 3,400.00 | 97.14 | 货币、实物 |
| 2 | 刘丙宇 | 51.00 | 1.46 | 货币 |
| 3 | 孙二花 | 49.00 | 1.40 | 货币 |
| 合计 | 3,500.00 | 100.00 |
2005 年 6 月 3 日,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高斯贝尔有限核发了本次变更后的
营业执照。
(七)2005 年 7 月,第五次增资
2005 年 7 月 16 日,高斯贝尔有限全体股东决议将注册资本由 3,500 万元增加到 5,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500 万元分别由原股东刘潭爱认缴 700 万元,新股东苏 承松认缴 500 万元、谌晓文认缴 150 万元、游宗杰认缴 150 万元,均以货币认缴。
2005 年 7 月 21 日,郴州金华所对高斯贝尔有限此次增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 了“郴金会师[2005]验字第 076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5 年 7 月 19 日,本次 增资已足额到位。
本次增资完成后,高斯贝尔有限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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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
| 1 | 刘潭爱 | 4,100.00 | 82.00 | 货币、实物 |
| 2 | 刘丙宇 | 51.00 | 1.02 | 货币 |
| 3 | 孙二花 | 49.00 | 0.98 | 货币 |
| 4 | 苏承松 | 500.00 | 10.00 | 货币 |
| 5 | 谌晓文 | 150.00 | 3.00 | 货币 |
| 6 | 游宗杰 | 150.00 | 3.00 | 货币 |
| 合计 | 5,000.00 | 100.00 |
2005 年 7 月 26 日,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高斯贝尔有限核发了本次变更后的 营业执照。
(八)2007 年 1 月,第六次增资
2007 年 1 月 11 日,高斯贝尔有限全体股东决议将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加到 2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分别由原股东刘潭爱以货币认缴 4,800 万元, 新股东视频电子和家居智能分别以实物认缴 6,600 万元和 3,600 万元。
2006 年 12 月 31 日,郴州统一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郴统会评报字[2006] 第 45 号”和“郴统会评报字[2006]第 46 号”《评估报告》,经评估,视频电子和家居 智能实物出资资产的评估价值分别为 6,634.52 万元和 3,772.50 万元。
2007 年 1 月 9 日,高斯贝尔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股东确认书,对评估结果进行 了确认:视频电子出资资产评估值 6,634.52 万元,其中 6,600 万元作为实收资本,34.52 万元列入“其他应付款”;家居智能出资资产评估值 3,772.50 万元,其中 3,600 万元作 “ ” 为实收资本,172.50 万元列入 其他应付款 。
2007 年 1 月 11 日,郴州统一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高斯贝尔有限此次增资情况进 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郴统会验字[2007]第 58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7 年 1 月 11 日,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完成后,高斯贝尔有限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
| 1 | 刘潭爱 | 8,900.00 | 44.50 | 货币、实物 |
| 2 | 刘丙宇 | 51.00 | 0.255 | 货币 |
| 3 | 孙二花 | 49.00 | 0.245 | 货币 |
| 4 | 苏承松 | 500.00 | 2.50 | 货币 |
| 5 | 谌晓文 | 150.00 | 0.75 | 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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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
| 6 | 游宗杰 | 150.00 | 0.75 | 货币 |
| 7 | 家居智能 | 3,600.00 | 18.00 | 实物 |
| 8 | 视频电子 | 6,600.00 | 33.00 | 实物 |
| 合计 | 20,000.00 | 100.00 |
2007 年 1 月 16 日,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高斯贝尔有限核发了本次变更后的 营业执照。
(九)2007 年 12 月,减资
高斯贝尔有限于 2007 年 8 月 15 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减少股东及减少注 册资本的决议,将注册资本由 20,000 万元减少至 9,800 万元,其中视频电子减少出 资 6,600 万元,家居智能减少出资 3,600 万元,并于同日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 案》。2007 年 8 月 20 日,高斯贝尔有限在《郴州日报》发布了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2007 年 11 月 10 日,郴州统一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高斯贝尔有限此次减资情况 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郴统会验字[2007]第 137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7 年 11 月 10 日,已减少视频电子实物出资 6,600 万元,减少家居智能实物出资 3,600 万元,高斯贝尔有限注册资本减至 9,800 万元。
本次减资完成后,高斯贝尔有限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
| 1 | 刘潭爱 | 8,900.00 | 90.82 | 货币、实物 |
| 2 | 刘丙宇 | 51.00 | 0.52 | 货币 |
| 3 | 孙二花 | 49.00 | 0.50 | 货币 |
| 4 | 苏承松 | 500.00 | 5.10 | 货币 |
| 5 | 谌晓文 | 150.00 | 1.53 | 货币 |
| 6 | 游宗杰 | 150.00 | 1.53 | 货币 |
| 合计 | 9,800.00 | 100.00 |
2007 年 12 月 28 日,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高斯贝尔有限核发了本次变更后 的营业执照。
(十)2010 年 6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6 月 26 日,高斯贝尔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苏承松向高视创投以 及刘潭爱向高视创投、马刚等 21 名自然人转让股权的决议。同日,以上各方签署了 《股权转让协议》,每元出资额转让价格为 1.28 元。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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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出资额(万元) | 转让比例(%) | 转让价格(万元) |
|---|---|---|---|---|
| 苏承松 | 高视创投 | 500.00 | 5.10 | 640.00 |
| 刘潭爱 | 高视创投 | 500.00 | 5.10 | 640.00 |
| 刘潭爱 | 马刚 | 377.50 | 3.85 | 483.20 |
| 刘潭爱 | 胡立勤 | 250.00 | 2.56 | 320.00 |
| 刘潭爱 | 陈功田 | 220.00 | 2.24 | 281.60 |
| 刘潭爱 | 匡清华 | 216.00 | 2.20 | 276.48 |
| 刘潭爱 | 刘炳仕 | 216.00 | 2.20 | 276.48 |
| 刘潭爱 | 刘志 | 216.00 | 2.20 | 276.48 |
| 刘潭爱 | 林海扬 | 213.00 | 2.17 | 272.64 |
| 刘潭爱 | 刘玮 | 213.00 | 2.17 | 272.64 |
| 刘潭爱 | 赵木林 | 210.00 | 2.14 | 268.80 |
| 刘潭爱 | 杨长义 | 208.00 | 2.12 | 266.24 |
| 刘潭爱 | 陈帆 | 208.00 | 2.12 | 266.24 |
| 刘潭爱 | 刘珂 | 207.00 | 2.11 | 264.96 |
| 刘潭爱 | 邹青松 | 207.00 | 2.11 | 264.96 |
| 刘潭爱 | 王春 | 200.00 | 2.04 | 256.00 |
| 刘潭爱 | 孙二花 | 198.00 | 2.02 | 253.44 |
| 刘潭爱 | 欧阳健康 | 195.00 | 1.99 | 249.60 |
| 刘潭爱 | 刘丙宇 | 166.00 | 1.70 | 212.48 |
| 刘潭爱 | 游宗杰 | 150.00 | 1.53 | 192.00 |
| 刘潭爱 | 李小波 | 100.00 | 1.02 | 128.00 |
| 刘潭爱 | 谌晓文 | 70.00 | 0.71 | 89.60 |
| 刘潭爱 | 樊建春 | 50.00 | 0.51 | 64.00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高斯贝尔有限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
| 1 | 刘潭爱 | 4,309.50 | 43.98 | 货币、实物 |
| 2 | 高视创投 | 1,000.00 | 10.21 | 货币 |
| 3 | 马刚 | 377.50 | 3.85 | 货币 |
| 4 | 游宗杰 | 300.00 | 3.06 | 货币 |
| 5 | 胡立勤 | 250.00 | 2.55 | 货币 |
| 6 | 孙二花 | 247.00 | 2.52 | 货币 |
| 7 | 谌晓文 | 220.00 | 2.25 | 货币 |
| 8 | 陈功田 | 220.00 | 2.25 | 货币 |
| 9 | 刘丙宇 | 217.00 | 2.21 | 货币 |
| 10 | 刘炳仕 | 216.00 | 2.20 | 货币 |
| 11 | 刘志 | 216.00 | 2.20 | 货币 |
| 12 | 匡清华 | 216.00 | 2.20 | 货币 |
1-1-58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
| 13 | 林海扬 | 213.00 | 2.18 | 货币 |
| 14 | 刘玮 | 213.00 | 2.18 | 货币 |
| 15 | 赵木林 | 210.00 | 2.14 | 货币 |
| 16 | 杨长义 | 208.00 | 2.12 | 货币 |
| 17 | 陈帆 | 208.00 | 2.12 | 货币 |
| 18 | 刘珂 | 207.00 | 2.11 | 货币 |
| 19 | 邹青松 | 207.00 | 2.11 | 货币 |
| 20 | 王春 | 200.00 | 2.04 | 货币 |
| 21 | 欧阳健康 | 195.00 | 1.99 | 货币 |
| 22 | 李小波 | 100.00 | 1.02 | 货币 |
| 23 | 樊建春 | 50.00 | 0.51 | 货币 |
| 合计 | 9,800.00 | 100.00 |
2010 年 6 月 29 日,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高斯贝尔有限核发了本次变更后的 营业执照。
(十一)2010 年 8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7 月 23 日,高斯贝尔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高斯贝尔有 限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经天健所“天健审[2010]2-191 号”《审计报告》审定的净资 产 13,150.03 万元为基数,按照 1.24:1 的折股比例折合股份 10,600 万股,整体变更设 立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 10,600 万元,其余部分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2010 年 8 月 11 日,天健所对整体变更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 [2010]2-11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0 年 8 月 10 日,公司已收到全体出资 者投入的净资产 13,150.03 万元,其中折入股本 10,600.00 万元,资本公积 2,550.03 万元。
201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在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领取了 注册号为 43100000000336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刘潭爱 | 4,661.88 | 43.98 |
| 2 | 高视创投 | 1,082.26 | 10.21 |
| 3 | 马刚 | 408.10 | 3.85 |
| 4 | 游宗杰 | 324.36 | 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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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5 | 胡立勤 | 270.30 | 2.55 |
| 6 | 孙二花 | 267.12 | 2.52 |
| 7 | 谌晓文 | 238.50 | 2.25 |
| 8 | 陈功田 | 238.50 | 2.25 |
| 9 | 刘丙宇 | 234.26 | 2.21 |
| 10 | 刘炳仕 | 233.20 | 2.20 |
| 11 | 刘志 | 233.20 | 2.20 |
| 12 | 匡清华 | 233.20 | 2.20 |
| 13 | 林海扬 | 231.08 | 2.18 |
| 14 | 刘玮 | 231.08 | 2.18 |
| 15 | 赵木林 | 226.84 | 2.14 |
| 16 | 杨长义 | 224.72 | 2.12 |
| 17 | 陈帆 | 224.72 | 2.12 |
| 18 | 刘珂 | 223.66 | 2.11 |
| 19 | 邹青松 | 223.66 | 2.11 |
| 20 | 王春 | 216.24 | 2.04 |
| 21 | 欧阳健康 | 210.94 | 1.99 |
| 22 | 李小波 | 108.12 | 1.02 |
| 23 | 樊建春 | 54.06 | 0.51 |
| 合计 | 10,600.00 | 100.00 |
(十二)2010 年 12 月,第七次增资
2010 年 12 月 11 日,中兴合创、上海景林、达晨财信、国联浚源和财富同超与 公司共同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201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机构以 6 元/股的价格认购公司 1,935 万股新增股份,公司注 册资本从 10,600 万元增加至 12,535 万元,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增资数额(万股) |
|---|---|---|
| 1 | 中兴合创 | 900.00 |
| 2 | 上海景林 | 500.00 |
| 3 | 达晨财信 | 335.00 |
| 4 | 国联浚源 | 100.00 |
| 5 | 财富同超 | 100.00 |
| 合计 | 1,935.00 |
2010 年 12 月 20 日,天健所出具“天健验[2010]2-26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本 次增资事项进行了验证,确认截至 2010 年 12 月 17 日,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已足额到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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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额(万股) | 持股比例(%) |
|---|---|---|---|
| 1 | 刘潭爱 | 4,661.88 | 37.19 |
| 2 | 高视创投 | 1,082.26 | 8.63 |
| 3 | 中兴合创 | 900.00 | 7.18 |
| 4 | 上海景林 | 500.00 | 3.99 |
| 5 | 马刚 | 408.10 | 3.26 |
| 6 | 达晨财信 | 335.00 | 2.67 |
| 7 | 游宗杰 | 324.36 | 2.59 |
| 8 | 胡立勤 | 270.30 | 2.16 |
| 9 | 孙二花 | 267.12 | 2.13 |
| 10 | 谌晓文 | 238.50 | 1.90 |
| 11 | 陈功田 | 238.50 | 1.90 |
| 12 | 刘丙宇 | 234.26 | 1.87 |
| 13 | 刘炳仕 | 233.20 | 1.86 |
| 14 | 刘志 | 233.20 | 1.86 |
| 15 | 匡清华 | 233.20 | 1.86 |
| 16 | 林海扬 | 231.08 | 1.84 |
| 17 | 刘玮 | 231.08 | 1.84 |
| 18 | 赵木林 | 226.84 | 1.81 |
| 19 | 杨长义 | 224.72 | 1.79 |
| 20 | 陈帆 | 224.72 | 1.79 |
| 21 | 刘珂 | 223.66 | 1.78 |
| 22 | 邹青松 | 223.66 | 1.78 |
| 23 | 王春 | 216.24 | 1.73 |
| 24 | 欧阳健康 | 210.94 | 1.68 |
| 25 | 李小波 | 108.12 | 0.86 |
| 26 | 国联浚源 | 100.00 | 0.80 |
| 27 | 财富同超 | 100.00 | 0.80 |
| 28 | 樊建春 | 54.06 | 0.43 |
| 合计 | 12,535.00 | 100.00 |
2010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就本次增资事项在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自成立以来,公司无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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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发行人及其前身自设立以来共进行了十次验资,历次验资的情况如下表,有关 审验事项详见本节“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 验资事项 | 注册资本 | 出资方式 | 出资情况 | 验资报告 |
|---|---|---|---|---|
| 2001年8月设立出资 | 100 | 货币 | 已缴足 | 郴州金华所于2001年8月23日出具郴金会师 [2001]验字第121 号《验资报告》 |
| 2002年5月第一次增资 | 200 | 货币 | 已缴足 | 郴州金华所于2002年4月30日出具郴金会师 [2002]验字第60 号《验资报告》 |
| 2003年9月第二次增资 | 1,080 | 货币、实物 | 已缴足 | 郴州金华所于2003年9月15日出具郴金会师 [2003]验字第140 号《验资报告》 |
| 2004年12月第三次增资 | 2,000 | 货币 | 已缴足 | 郴州金华所于2004 年12 月13 日并出具郴金 会师[2004]验字第138 号《验资报告》 |
| 2005年6月第四次增资 | 3,500 | 货币 | 已缴足 | 郴州金华所于2005年2月28日出具郴金会师 [2005]验字第025 号《验资报告》 |
| 2005年7月第五次增资 | 5,000 | 货币 | 已缴足 | 郴州金华所于2005年7月21日出具郴金会师 [2005]验字第076 号《验资报告》 |
| 2007年1月第六次增资 | 20,000 | 货币、实物 | 已缴足 | 郴州统一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2007年1月11 日出具郴统会验字[2007]第58 号《验资报告》 |
| 2007年12月减资 | 9,800 | 实物 | 已减资 | 郴州统一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2007年11月10 日出具郴统会验字[2007]第137 号《验资报告》 |
| 2010年8月整体变更 | 10,600 | 净资产折股 | 已缴足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11 日出具天健验[2010]2-11 号《验资报告》 |
| 2010年12月第七次增资 | 12,535 | 货币 | 已缴足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0 日出具天健验[2010]2-26 号《验资报告》 |
六、发行人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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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及股东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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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刘潭爱 9 0.67 % 他
高 中 上 达 国 财
刘 自
视 兴 海 晨 联 富
游宗杰 4 .67 % 潭 然
创 合 景 财 浚 同
爱 人
投 创 林 信 源 超
谌晓文 4 .67 % 股
东
8.63% 37.19% 7.18% 3.99% 2.67% 0.80% 0.80% 38.74%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 49% 100% 100% 100% 100%
Nepal Digital Cable
广行贝尔 印度子公司 郴州希典 成都驰通 功田陶瓷
Private Limited
100%
迪拜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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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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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监事会
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 证券部
审计部 审计委员会
总经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研发中心 营销中心 制造中心 财务中心
国 海 国 海 系 商 售 资 人
研 内 外 内 外 统 务 采 技 计 后 制 财 金 核 力 总
发 市 市 销 销 技 管 购 术 划 服 造 务 计 算 资 经
部 场 场 售 售 术 理 部 部 部 务 部 部 划 部 源 办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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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职责
1、审计部
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负责对公司预算内、预 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和有效性 进行评审;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部门的经营绩效进行审计;负责对公司年度工资总 额来源、使用和结算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监督检查公司资产管理运作情况;负责对 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2、证券部
负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筹备和会议文件保管;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监控工作;公司与相关当事人、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中介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办理相关事务及相关文件的 报送;负责投资者管理,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 露的资料等;公司在证券媒体的形象宣传工作。
3、研发中心
公司设副总经理分管研发中心,下设研发部。公司研发部主要职责:制定产品 研发战略;组织新产品研发;技术支持产品生产;解决市场反馈的产品问题。 4、营销中心
公司设副总经理分管营销中心,下辖国内市场部、海外市场部、国内销售部、 海外销售部、系统技术部、商务管理部,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 部门 | 职责 |
|---|---|
| 国内、海外市场部 | 项目立项开发、技术支持、信息收集、广告策划、产品推广、客户接待、数据归口、技能 培训。 |
| 国内销售部 | 各片区的销售管理、人员管理;制定营销策略及计划,并根据市场信息反馈进行调整,执 行营销计划;各片区重大营销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建立片区营销组织、网络,组织培训, 客户回访。 |
| 海外销售部 | 销售计划制定、执行与管理,销售费用预算与控制、订货发货管理、预收款和货款管理、 销售合同审核、签订、履行、市场及客户信息反馈、建立海外办事处与业务代表处。 |
| 系统技术部 | 国内外工程建设施工;售前技术支持、系统维护和售后服务、国内外远程技术支持;前端 设备的出厂测试和系统联调测试;用户、公司系统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的技术培训;行业 新技术的收集、了解以及应用。 |
| 商务管理部 | 审核销售合同;协调销售与生产部门;整理销售计划、仓库调拨与出货;整理销售数据、 欠款管理;售后产品信息反馈。 |
5、制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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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副总经理分管制造中心,下辖采购部、技术部、计划部、售后服务部、 制造部。制造中心各部门主要职责:
| 部门 | 职责 |
|---|---|
| 采购部 | 根据需求制订配套采购计划;对供应商进行询价、议价;签订、管理与落实采购订单;办理物料 到货后相关手续与付款结算工作。 |
| 技术部 | 产品的调试、测试、定版、发放;故障收集、分析、排除以及维修;协助销售部门进行产品技术 应答、招标测试;负责客户培训。 |
| 计划部 | 接收销售订单安排生产计划、交货计划以及发货计划安排;跟进并协商新产品研发进度、软件测 试以及销售计划。 |
| 售后服务部 | 返修品及公司收料中心的接受确认登记;返修品验货整理、维修、包装以及发货;超保返修品费 用核算。 |
| 制造部 | 确保制造程序和作业符合《管理手册》,推进标准化管理;制订人员配置计划;控制和调整生产 进度;做好设备仪器的保养和维护;查找和消除安全隐患。 |
6、财务中心
公司设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管理财务中心,下辖财务部、资金计划部、核算部 三个部门。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 部门 | 职责 |
|---|---|
| 财务部 | 制定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财务管理、资金管理、 财务核算、资产及债权债务管理、财务决算及财务分析等相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企业的纳税 管理;负责财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工作。 |
| 资金计划部 | 负责公司融资业务办理及相关贷后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编制公司年度总体信 贷资金计划;编制融资进度控制计划;年末对公司总体信贷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保持与银行部 门的良好合作关系。 |
| 核算部 | 会计凭证的审核、编制、核签,财产台账的登记、核对、保管;财务的核算与管理;各项税金的 计算与报缴;资产的核算、清查、盘点;定期编制、呈报会计报表;费用报销的审核、预算报表 报送。 |
7、人力资源部
负责人力资源规划、招聘、组织调配、劳动关系管理;负责公司组织架构的制 定及调整、明确部门岗位职责;制定培训计划,制定完善的薪酬考核体系及福利政 策,并有效控制人工成本;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
8、总经办
协助总经理开展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层日常会务工作,执行公司办公会决 议事项;安排大型会议及活动;负责公司文件、报告、公告等文书工作;宣传、形 象策划工作;对外接待、联络;负责公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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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分公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1、郴州希典科技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 成立时间 | 2008年3月14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00670799528R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5,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刘炳仕 | 住所 |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观山 洞街道高斯贝尔产业园 |
| 经营范围 | 数字电视机顶盒、数字卫星电视接收机、卫星电视接收天线、高频头、微波电子陶 瓷的研发、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经营的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实缴出资金额 | 持股比例 |
| 高斯贝尔 | 5,000万元 | 100% | |
| 财务数据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5.12.31/2015年 | 27,950.94 | 14,960.59 | 196.39 |
| 2016.06.30/2016年1-6月 | 26,709.48 | 14,898.15 | -62.44 |
2、成都驰通数码系统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 成立时间 | 2005年7月11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7774548291 |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2,15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刘潭爱 | 住所 | 成都高新西区天虹路5号 |
| 经营范围 | 开发、生产、销售:电子电视、广播电视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 通讯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软件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及技术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实缴出资金额 | 持股比例 |
| 高斯贝尔 | 2,150万元 | 100% | |
| 财务数据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5.12.31/2015年 | 8,001.70 | 7,532.30 | 779.40 |
| 2016.06.30/2016年1-6月 | 8,964.35 | 8,040.57 | 508.27 |
3、郴州功田电子陶瓷技术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 成立时间 | 2010年3月23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005530076758 |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3,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陈功田 | 住所 | 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高 斯贝尔厂房一楼 |
| 经营范围 | 电子陶瓷技术研究,电子陶瓷产品生产、销售。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实缴出资金额 | 持股比例【注】 |
| 高斯贝尔 | 2,100万元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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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900万元 | 30.00% | |
|---|---|---|---|
| 财务数据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5.12.31/2015年 | 6,651.36 | 2,847.20 | -437.55 |
| 2016.06.30/2016年1-6月 | 6,386.44 | 2,571.14 | -276.07 |
注:2015 年 12 月 4 日,发行人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子公司功田陶瓷共同签署《投 资合同》,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向功田陶瓷增资 1,800 万元,其中 900 万元计入功田陶瓷 — 注册资本,投资项目为“高斯贝尔电子信息国民经济动员中心 军民两用的高频微波覆铜板 产业化建设项目”。本次出资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拥有功田陶瓷 30%的出资额。《投 资合同》约定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不向功田陶瓷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投资期 限自首笔增资款缴付完成之日起 17 年,在投资期限内及投资期限到期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 公司有权按照相关约定行使投资回收选择权,在投资期限内的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最高不超 过 1.2%,每年通过功田陶瓷现金分红等方式取得。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的投资本质上属 于金融负债而不属于权益工具,发行人将该笔投资列报为长期借款。同时,发行人仍实质上 拥有对功田陶瓷 100%的权益。
4、高斯贝尔数码科技印度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 成立时间 | 2013年12月16日 | 注册号 | U51909MH2013FTC251069 |
| 注册资本 | 50万美元 | 实收资本 | 0.82万美元 |
| 经营场所 | Office No.C-802, Filix Commercial Complex, 3rd Floor, L B S Marg, Bhandup(West), Mumbai,Maharashtra,INDIA |
||
| 经营范围 | 数字电视机顶盒、高频头、卫星电视接收天线和接收机、数字电视前端设备、数字 电视软件产品、有线电视网络设备、电视发射机、多路微波分配系统设备、无线广 播电视传输设备、数字化用户信息网络终端产品、微波电子陶瓷等产品的进出口。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实缴出资金额 | 持股比例 |
| 高斯贝尔 | 0.82万美元 | 100% | |
| 财务数据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5.12.31/2015年 | 941.59 | 7.98 | -11.56 |
| 2016.06.30/2016年1-6月 | 1,505.38 | 183.40 | 174.34 |
5、郴州希典科技有限公司迪拜子公司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 成立时间 | 2013年12月5日 | 注册号 | 699411 |
| 注册资本 | 10万美元 | 实收资本 | 4.90万美元 |
| 经营场所 | 116 Unit,Naif B7 Building,Naif Area(Land No.677-0,DM No.118-587),Dubai | ||
| 经营范围 | 数字电视机顶盒、高频头、卫星电视接收天线和接收机、数字电视前端设备、数字电 视软件产品、有线电视网络设备、电视发射机、多路微波分配系统设备、无线广播电 视传输设备、数字化用户信息网络终端产品、微波电子陶瓷的研发、生产、销售。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实缴出资金额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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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郴州希典 | 4.90万美元 | 100% | |
|---|---|---|---|
| 财务数据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5.12.31/2015年 | 178.34 | -72.09 | -36.24 |
| 2016.06.30/2016年1-6月 | 131.77 | -94.16 | -20.29 |
(二)发行人参股子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拥有 2 家参股子公司,分别为广行贝尔和 Nepal Digital Cable Private Limited,其基本情况如下:
1、广行贝尔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 成立时间 | 2014年2月12日 | 注册号 | 340100000905315 |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3,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汪浩 | 住所 | 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917 号合肥有线电视传输机房 |
| 经营范围 | 通信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软件开发与销售、技术咨询与服务、数字电视机顶 盒终端产品研发与销售。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实缴出资金额 | 持股比例 |
| 安徽广行通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1,530万元 | 51.00% | |
| 高斯贝尔 | 1,470万元 | 49.00% | |
|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5.12.31/2015年 | 4,736.48 | 4,415.61 | -138.89 |
| 2016.06.30/2016年1-6月 | 4,382.48 | 4,374.02 | -41.62 |
2、Nepal Digital Cable Private Limited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 成立时间 | 2013-10-21 | 实收资本 | 300万美元 |
| 经营场所 | K.M.C-34, Subidhanagar,Kathmandu,Nepal | ||
| 经营范围 | 卫星超高清直播电视业务,有线超高清直播电视业务,宽带互联网业务,互联网电视业务,数 字电视平台广告收费业务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实缴出资金额 | 持股比例 |
| Zarasoft Investment P. Ltd. | 112.01万美元 | 37.34% | |
| Gospell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 75.00万美元 | 25.00% | |
| Sanchar Satellite Investment P. Ltd. | 56.25万美元 | 18.75% | |
| S.R.T Investment P. Ltd. | 56.25万美元 | 18.75% | |
| Dharmendra Sapkota | 0.49万美元 | 0.16% | |
| 合计 | 300.00 万美元 | 100.00% |
2016 年 8 月,发行人与 Nepal Digital Cable Private Limited 签署股份购买协议,
协议签署前,Nepal Digital Cable Private Limited 注册资本 9 亿尼泊尔卢比,实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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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亿尼泊尔卢比,发行人与该公司原有股东拟对该公司增资使得其实缴出资达到 7 亿尼泊尔卢比,其中发行人拟出资 1.75 亿尼泊尔卢比(即 163.55 万美元),获得该 公司 25%的股份。该公司董事会由 7 名成员组成,其中发行人委派 2 名董事。
2016 年 9 月 6 日,发行人取得湖南省商务厅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 投资证第 N4300201600138 号)。截至 2016 年 9 月 28 日,发行人已对 Nepal Digital Cable Private Limited 投资 75 万美元(第一期投资)。
(三)发行人分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4 家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营业场所 |
|---|---|---|---|
| 1 |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长沙联络处 |
2006年8月3日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618 号水云间小区70 栋 104 房 |
| 2 |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 |
2008年12月25日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劳动社区宝源路商业街 内F1-F21 栋(F11 栋4 层)(办公场所) |
| 3 |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办事处 |
2010年06月25日 | 北京市通州区环景路18号院5号楼501 |
| 4 |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分公司 |
2011年4月25日 | 成都高新区天虹路5号 |
八、发起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起人基本情况
1、高视创投
(1)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 成立时间 | 2007年7月16日 | 法定代表人 | 刘潭爱 |
| 注册资本 | 4,5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664150407D |
| 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劳动社区宝源路商业街内F1-F21(F11栋1、2层)(办公场所) | ||
| 经营范围 |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项目投资管理(投资科技型项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 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
||
| 股东结构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刘潭爱 | 4,080.00 | 90.67 | |
| 谌晓文 | 210.00 | 4.67 | |
| 游宗杰 | 210.00 | 4.67 | |
| 合计 | 4,5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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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项目 | 总资产 | 净资产 | 净利润 |
|---|---|---|---|
| 2015.12.31/2015年 | 12,380.99 | 4,954.09 | -423.64 |
| 2016.06.30/2016年1-6月 | 11,814.52 | 5,173.81 | -332.66 |
2、自然人发起人情况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境外居留权 | 身份证号或注册号 | 住所 |
|---|---|---|---|---|---|
| 1 | 刘潭爱 | 中国 | 无 | 61011319630909xxxx |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 |
| 2 | 马刚 | 中国 | 无 | 51010219650120xxxx | 成都市金牛区 |
| 3 | 游宗杰 | 中国 | 无 | 61011319660822xxxx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 4 | 胡立勤 | 中国 | 无 | 61011319680313xxxx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 5 | 孙二花 | 中国 | 无 | 43282219630221xxxx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 6 | 谌晓文 | 中国 | 无 | 43030419670626xxxx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 7 | 陈功田 | 中国 | 无 | 42012219700415xxxx |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 |
| 8 | 刘丙宇 | 中国 | 无 | 43282219610812xxxx |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
| 9 | 刘炳仕 | 中国 | 无 | 43282219720901xxxx |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
| 10 | 刘志 | 中国 | 无 | 43280119701114xxxx | 湖南省桂阳县 |
| 11 | 匡清华 | 中国 | 无 | 43282219740302xxxx |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
| 12 | 林海扬 | 中国 | 无 | 63252119701008xxxx |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
| 13 | 刘玮 | 中国 | 无 | 43282219710510xxxx |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
| 14 | 赵木林 | 中国 | 无 | 22230319740112xxxx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 15 | 杨长义 | 中国 | 无 | 51010219680720xxxx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 16 | 陈帆 | 中国 | 无 | 43052219630320xxxx | 湖南省桂阳县 |
| 17 | 刘珂 | 中国 | 无 | 43282219730724xxxx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 18 | 邹青松 | 中国 | 无 | 35010319671101xxxx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
| 19 | 王春 | 中国 | 无 | 43280119630219xxxx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
| 20 | 欧阳健康 | 中国 | 无 | 43042119751016xxxx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 21 | 李小波 | 中国 | 无 | 51010219690401xxxx | 成都市成华区 |
| 22 | 樊建春 | 中国 | 无 | 36010319700324xxxx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 |
(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刘潭爱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刘潭爱直接持有公司 37.19%的股份并通过高视创 投间接控制公司 8.63%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基本情况详 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二节 概览”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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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视创投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高视创投持有公司 1,082.26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8.63%。高视创投基本情况详见本节“八、发起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发起人基本情况”。
3、中兴合创
(1)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 成立时间 | 2010年11月30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565702982L |
| 主体类型 | 有限合伙 | 认缴出资总额 | 67,900万元 |
| 执行合伙人 | 中兴合创(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经营场所 | 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80号大冲商务中心1栋1号楼2603 | ||
| 经营范围 | 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以上不含证券、信托等金融业务 及其它限制项目)。 |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中兴合创持有公司 9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7.18%。中兴合创的股权结构如下: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比例(%) | 类别 |
|---|---|---|---|
| 中兴合创(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31 | 0.01 | 普通合伙人 |
| 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 15,834.02 | 23.32 | 有限合伙人 |
| 康文春 | 5,588.48 | 8.23 | 有限合伙人 |
| 深圳市华联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4,657.06 | 6.86 | 有限合伙人 |
| 邹友芝 | 4,657.06 | 6.86 | 有限合伙人 |
| 崔毅 | 3,818.79 | 5.62 | 有限合伙人 |
| 唐侠 | 2,943.27 | 4.33 | 有限合伙人 |
| 湖北方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2,794.24 | 4.12 | 有限合伙人 |
| 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2,181.37 | 3.21 | 有限合伙人 |
| 冯鹏君 | 1,862.83 | 2.74 | 有限合伙人 |
| 陈育成 | 1,862.83 | 2.74 | 有限合伙人 |
| 黄少钦 | 1,862.83 | 2.74 | 有限合伙人 |
| 徐留胜 | 1,862.83 | 2.74 | 有限合伙人 |
| 冯德娟 | 1,853.51 | 2.73 | 有限合伙人 |
| 彭思远 | 1,639.29 | 2.41 | 有限合伙人 |
| 赵超峰 | 1,490.26 | 2.19 | 有限合伙人 |
| 欧燕 | 1,490.26 | 2.19 | 有限合伙人 |
| 谢伟 | 1,341.23 | 1.98 | 有限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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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比例(%) | 类别 |
|---|---|---|---|
| 孙斌 | 1,154.95 | 1.70 | 有限合伙人 |
| 何秀萍 | 1,117.70 | 1.65 | 有限合伙人 |
| 周自春 | 1,117.70 | 1.65 | 有限合伙人 |
| 周洪峰 | 931.41 | 1.37 | 有限合伙人 |
| 黄佩莹 | 931.41 | 1.37 | 有限合伙人 |
| 胡芃 | 931.41 | 1.37 | 有限合伙人 |
| 刘亦君 | 931.41 | 1.37 | 有限合伙人 |
| 乔荔 | 931.41 | 1.37 | 有限合伙人 |
| 黄玉瑞 | 931.41 | 1.37 | 有限合伙人 |
| 刘勇 | 931.41 | 1.37 | 有限合伙人 |
| 李明真 | 240.30 | 0.35 | 有限合伙人 |
(2)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项目 | 项目 | 总资产 | 净资产 | 净资产 | 净利润 | 净利润 |
|---|---|---|---|---|---|---|
| 2015.12.31/2015年 | 64,537.51 | 64,537.51 | -87.71 | |||
| 2016.06.30/2016年1-6月 | 51,728.18 | 51,728.18 | -504.59 | |||
| 4、上海景林 (1)基本情况 |
||||||
| 基本情况 | ||||||
| 成立时间 | 2010年1月28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0550073300G | |||
| 主体类型 | 有限合伙 | 认缴出资总额 | 47,762.10万元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景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景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经营场所 | 上海市杨浦区武东路198号1306-3室 |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及咨询(咨询除经纪) |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上海景林持有公司 5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3.99%。上海景林的股权结构如下: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比例(%) | 类别 |
|---|---|---|---|
| 上海景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25.93 | 0.47 | 普通合伙人 |
| 景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25.93 | 0.47 | 普通合伙人 |
| 任平 | 7,229.84 | 15.14 | 有限合伙人 |
| 上海景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4,518.65 | 9.46 | 有限合伙人 |
| 上海昊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518.65 | 9.46 | 有限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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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比例(%) | 类别 |
|---|---|---|---|
| 蒋其桂 | 4,518.65 | 9.46 | 有限合伙人 |
| 钟兵 | 4,518.65 | 9.46 | 有限合伙人 |
| 许凌云 | 2,711.19 | 5.68 | 有限合伙人 |
| 王福柱 | 2,711.19 | 5.68 | 有限合伙人 |
| 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711.19 | 5.68 | 有限合伙人 |
| 张亚波 | 1,807.46 | 3.78 | 有限合伙人 |
| 李志明 | 1,355.59 | 2.84 | 有限合伙人 |
| 陈贤相 | 1,174.85 | 2.46 | 有限合伙人 |
| 王振喜 | 403.73 | 0.85 | 有限合伙人 |
| 李潇潇 | 903.73 | 1.89 | 有限合伙人 |
| 尹勇 | 903.73 | 1.89 | 有限合伙人 |
| 李浩 | 722.98 | 1.51 | 有限合伙人 |
| 裘伟红 | 722.98 | 1.51 | 有限合伙人 |
| 上海扬大投资有限公司 | 677.80 | 1.42 | 有限合伙人 |
| 陈星 | 632.61 | 1.32 | 有限合伙人 |
| 王宁 | 500.00 | 1.05 | 有限合伙人 |
| 施国钧 | 451.86 | 0.95 | 有限合伙人 |
| 姜贵东 | 451.86 | 0.95 | 有限合伙人 |
| 杨亚萍 | 451.86 | 0.95 | 有限合伙人 |
| 杨亚利 | 451.86 | 0.95 | 有限合伙人 |
| 孙宗斌 | 451.86 | 0.95 | 有限合伙人 |
| 孙玉斌 | 451.86 | 0.95 | 有限合伙人 |
| 林建培 | 451.86 | 0.95 | 有限合伙人 |
| 林燕蕾 | 451.86 | 0.95 | 有限合伙人 |
| 林春育 | 451.86 | 0.95 | 有限合伙人 |
(2)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项目 | 总资产 | 净资产 | 净利润 |
|---|---|---|---|
| 2015.12.31/2015年 | 52,250.86 | 46,483.96 | -560.08 |
| 2016.06.30/2016年1-6月 | 85,907.12 | 78,796.46 | -986.05 |
5、达晨财信
(1)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 成立时间 | 2006年2月5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85258748P |
| 主体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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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刘昼 |
|---|---|
| 经营场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23楼D座 |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管理,管理咨询,资产受托管理 |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达晨财信持有公司 33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2.67%。达晨财信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比例(%) |
|---|---|---|
| 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400.00 | 40.00 |
| 周江军 | 200.00 | 20.00 |
| 文啸龙 | 150.00 | 15.00 |
| 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 |
| 刘昼 | 43.00 | 4.30 |
| 熊人杰 | 40.90 | 4.09 |
| 肖冰 | 38.00 | 3.80 |
| 胡德华 | 17.60 | 1.76 |
| 梁国智 | 10.50 | 1.05 |
(2)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项目 | 总资产 | 净资产 | 净利润 |
|---|---|---|---|
| 2015.12.31/2015年 | 30,375.76 | 2,192.72 | 226.34 |
| 2016.06.30/2016年1-6月 | 28,812.35 | 3,626.81 | 1,819.13 |
6、财富同超
(1)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 成立时间 | 2010年10月11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0561747892U |
| 主体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11,8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张卫民 | ||
| 经营场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顺天国际财富中心1102房 | ||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产进行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 业投资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 信用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财富同超持有公司 1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0.80%。财富同超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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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比例(%) |
|---|---|---|
| 湖南同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0 | 33.90 |
| 湖南瑞昌投资有限公司 | 1,022.00 | 8.66 |
| 长沙新世纪百货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0 | 8.47 |
| 长沙双凤实业有限公司 | 1,000.00 | 8.47 |
| 长沙沃华经贸有限公司 | 1,000.00 | 8.47 |
| 长沙市商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800.00 | 6.78 |
| 高剑瑞 | 800.00 | 6.78 |
| 何学东 | 600.00 | 5.08 |
| 长沙金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480.00 | 4.07 |
| 范红 | 260.00 | 2.20 |
| 长沙兴能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 | 1.69 |
| 湖南长沙交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 | 1.69 |
| 梁伟 | 120.00 | 1.02 |
| 湖南财富同超创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18.00 | 1.00 |
| 吴万荣 | 100.00 | 0.85 |
| 韩碧玉 | 100.00 | 0.85 |
(2)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总资产 | 净资产 | 净利润 |
| 2015.12.31/2015年 | 13,454.89 | 11,242.93 | -5.16 |
| 2016.06.30/2016年1-6月 | 13,454.84 | 11,242.87 | -0.05 |
7、国联浚源
(1)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 成立时间 | 2010年4月16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0553819024U |
| 主体类型 | 有限合伙 | 认缴出资总额 | 28,200万元 |
| 执行合伙人 | 无锡浚源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梁巨元) | ||
| 经营场所 | 无锡新区太湖国际科技园菱湖大道200号微纳传感国际创新园1号办公楼 | ||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 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国联浚源持有公司 1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0.80%。国联浚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比例(%) | 类别 |
|---|---|---|---|
| 无锡浚源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128.00 | 4.00 | 普通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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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比例(%) | 类别 |
|---|---|---|---|
| 无锡国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5,640.00 | 20.00 | 有限合伙人 |
| 纪仕奎 | 3,384.00 | 12.00 | 有限合伙人 |
| 无锡市新区科技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820.00 | 10.00 | 有限合伙人 |
| 梁洪波 | 1,692.00 | 6.00 | 有限合伙人 |
| 周建兵 | 1,692.00 | 6.00 | 有限合伙人 |
| 谭新莲 | 1,128.00 | 4.00 | 有限合伙人 |
| 李越 | 1,128.00 | 4.00 | 有限合伙人 |
| 刘坤 | 1,128.00 | 4.00 | 有限合伙人 |
| 江苏升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128.00 | 4.00 | 有限合伙人 |
| 无锡报业发展有限公司 | 1,128.00 | 4.00 | 有限合伙人 |
| 周永康 | 1,128.00 | 4.00 | 有限合伙人 |
| 詹永清 | 1,128.00 | 4.00 | 有限合伙人 |
| 江玉明 | 564.00 | 2.00 | 有限合伙人 |
| 梁晖 | 564.00 | 2.00 | 有限合伙人 |
| 曾泽平 | 564.00 | 2.00 | 有限合伙人 |
| 梁洪易 | 564.00 | 2.00 | 有限合伙人 |
| 陆昌元 | 564.00 | 2.00 | 有限合伙人 |
| 吴建芬 | 564.00 | 2.00 | 有限合伙人 |
| 曾益柳 | 564.00 | 2.00 | 有限合伙人 |
(2)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项目 | 总资产 | 净资产 | 净利润 |
|---|---|---|---|
| 2015.12.31/2015年 | 17,466.88 | 17,254.14 | -2.67 |
| 2016.06.30/2016年1-6月 | 16,675.81 | 16,463.62 | 10.73 |
(三)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除公司及高视创投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高 视创投间接投资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高斯宝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 成立时间 | 2003年8月31日 | 注册号 | 440301102778557 |
| 注册资本 | 3,500万元 | 经营所在地 | 深圳市 |
| 法定代表人 | 刘潭爱 | ||
| 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田一路南侧凤凰岗第一工业区厂房A厂房05层东侧 |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高视创投 | 1,045.00 | 2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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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阮世良 | 826.00 | 23.60% | |
|---|---|---|---|
| 刘潭爱 | 420.00 | 12.00% | |
| 高晖 | 350.00 | 10.00% | |
| 肖伟云 | 306.00 | 8.74% | |
| 林海扬 | 260.00 | 7.43% | |
| 谌晓文 | 170.00 | 4.86% | |
| 李微 | 123.00 | 3.51% | |
| 合计 | 3,500.00 | 100.00% | |
| 经营范围 | 电源适配器、开放板电源、模块式电源、磁控管驱动电源、LED驱动电源、充电器、 电源系统、USP、逆变电源、并网逆变器、电气控制器、电池保护板、电池管理系 统、变频器、电机驱动系统、电子整流器的开发、生产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
||
|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5.12.31/2015年 | 16,158.33 | 6,205.16 | 1,383.92 |
| 2016.06.30/2016年1-6月 | 20,388.76 | 6,913.01 | 869.41 |
2、高视通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 成立时间 | 2010年11月8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56420683X7 |
| 注册资本 | 300万元 | 经营所在地 | 深圳市 |
| 法定代表人 | 刘潭爱 | ||
| 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劳动社区宝源路商业街内F1-F21栋F10-102(办公场所) |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高视创投 | 153.00 | 51.00% | |
| 陈博 | 102.00 | 34.00% | |
| 王桂珠 | 45.00 | 15.00% | |
| 合计 | 300.00 | 100.00% | |
| 经营范围 | 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机械产品、电子产品、工业机器人、检测机器人的技术开发 与销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工程测量、市政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变形 观测、形变测量、竣工测量(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 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 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
||
|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5.12.31/2015年 | 136.45 | 28.72 | -2.05 |
| 2016.06.30/2016年1-6月 | 131.21 | 23.48 | 0.07 |
3、家居智能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 成立时间 | 2005年12月2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8277689XY |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经营所在地 | 深圳市 |
| 法定代表人 | 刘潭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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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田一路南侧凤凰岗第一工业区厂房A 厂房01-04 层(东 侧)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田一路南侧凤凰岗第一工业区厂房A 厂房01-04 层(东 侧)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田一路南侧凤凰岗第一工业区厂房A 厂房01-04 层(东 侧) |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高视创投 | 760.10 | 38.01% | |
| 欧阳健康 | 425.00 | 21.25% | |
| 杨长义 | 424.90 | 21.25% | |
| 童鹰 | 140.00 | 7.00% | |
| 王军建 | 100.00 | 5.00% | |
| 刘潭爱 | 70.00 | 3.50% | |
| 何春伟 | 40.00 | 2.00% | |
| 张祖德 | 20.00 | 1.00% | |
| 肖平 | 20.00 | 1.00% | |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
| 经营范围 | 无线数字监控设备、无线音视频传输设备、智能监控设备、通信设备、多媒体电子 终端设备、网络摄像机的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 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
|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5.12.31/2015年 | 7,414.20 | 3,026.72 | 33.27 |
| 2016.06.30/2016年1-6月 | 7,519.16 | 2,659.20 | 132.48 |
4、高视科技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 成立时间 | 2008年5月12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00673595635P |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经营所在地 | 郴州市 |
| 法定代表人 | 刘珂 | 住所 |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观山 洞街道高斯贝尔产业园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高视创投 | 2,000 | 100% | |
| 经营范围 | 通讯产品、安防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销售;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 维修、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综合布线;项目投资管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物业管理服务。 |
||
|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5.12.31/2015年 | 14,482.34 | 920.13 | -762.23 |
| 2016.06.30/2016年1-6月 | 14,012.87 | 718.83 | -201.30 |
5、相山瀑布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 成立时间 | 2008年3月4日 | 注册号 | 431000000007237 |
| 注册资本 | 230万元 | 经营所在地 | 郴州市 |
| 法定代表人 | 匡清华 | 住所 | 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上 白水村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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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高视创投 | 141.00 | 61.30% | |
|---|---|---|---|
| 周启良 | 79.00 | 34.35% | |
| 邓朝晖 | 10.00 | 4.35% | |
| 合计 | 230.00 | 100.00% | |
| 经营范围 | 生活用水供应;水力发电。 | ||
|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5.12.31/2015年 | 449.97 | 434.42 | 34.03 |
| 2016.06.30/2016年1-6月 | 450.39 | 434.80 | 0.38 |
6、高斯康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 成立时间 | 2010年5月21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557177866E |
| 注册资本 | 300万元 | 经营所在地 | 深圳市 |
| 法定代表人 | 刘潭爱 | ||
| 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田一路南侧星宏科技园厂房A办公03A |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家居智能 | 300 | 100.00% | |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计算机网络系统、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 国内贸易,货物与技术进出口。 |
||
|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5.12.31/2015年 | 608.83 | 588.42 | 6.07 |
| 2016.06.30/2016年1-6月 | 572.22 | 526.92 | -61.49 |
7、高斯通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 成立时间 | 2008年5月14日 | 注册号 | 914310006755683315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经营所在地 | 郴州市 |
| 法定代表人 | 刘炳仕 | 住所 |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观山 洞街道高斯贝尔产业园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高视科技 | 350 | 35.00% | |
| 刘潭爱 | 330 | 33.00% | |
| 张若荻 | 200 | 20.00% | |
| 张平 | 40 | 4.00% | |
| 陈亚洲 | 40 | 4.00% | |
| 刘源 | 40 | 4.00% | |
| 经营范围 | 旋转对数周期天线控制器、多通道相位检测器、甚低频场强监测软件、天线、通信 终端设备的技术研发、制造与销售;无线通信、网络通信、卫星通信、频谱监测、 数字集群、卫星导航定位的系统集成与服务;通信工程的设计、开发、安装、维护 服务。 |
||
|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5.12.31/2015年 | 125.02 | -68.62 | -7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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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6.06.30/2016 年 1-6 月 105.40 -73.59 -4.97
8、松琅屿旅游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 成立时间 | 2015年4月24日 | 注册号 | 431081000014887 |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经营所在地 | 郴州市 |
| 法定代表人 | 刘潭爱 | 住所 | 资兴市白廊乡政府办公楼 3 楼303室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刘谭爱 | 1,650 | 55.00% | |
| 湖南泰利兴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 |
900 | 30.00% | |
| 吴先石 | 300 | 10.00% | |
| 宋福文 | 150 | 5.00% | |
| 合计 | 3,000 | 100.00% | |
| 经营范围 | 旅游文化推广,旅游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生态农业观光休闲服务,瓜果、蔬菜、 林木的种植、销售,水产的养殖、销售,工艺品、收藏品、农副产品的销售,户外 活动策划及拓展训练服务、健身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会议及展览 服务、住宿服务,娱乐和体育设备的销售、出租服务,客运轮渡运输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5.12.31/2015年 | 1,021.38 | 1,019.88 | -22.55 |
| 2016.06.30/2016年1-6月 | 1,173.73 | 1,172.23 | -7.68 |
9、高视地产
| 基本情况 | |||
| 成立时间 | 2009年9月9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0069404308XD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经营所在地 | 郴州市 |
| 法定代表人 | 颜建 | ||
| 住所 | 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高斯贝尔工业园电子楼一楼南侧 |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珠海中珠红旗投资有限公司 | 2,550.00 | 51.00% | |
| 高视创投 | 2,205.00 | 44.10% | |
| 周启良 | 245.00 | 4.90% | |
| 合计 | 5,000.00 | 100.00%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 | ||
|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5.12.31/2015年 | 17,009.84 | 5,605.19 | -14.26 |
| 2016.06.30/2016年1-6月 | 18,456.60 | 5,604.44 | -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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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视晶无线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 成立时间 | 2010年9月17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562760343Y |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经营所在地 | 深圳市 |
| 法定代表人 | 童鹰 | ||
| 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田一路南侧星宏科技园厂房A厂房04层南侧 |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童鹰 | 316.50 | 63.30% | |
| 许远玲 | 95.00 | 19.00% | |
| 张祖德 | 55.00 | 11.00% | |
| 高视创投 | 33.50 | 6.70% | |
| 合计 | 500.00 | 100.00% | |
| 经营范围 | 无线高清传输系统及周边配件的开发、生产与销售;计算机网络系统及周边配件相 关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
||
|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5.12.31/2015年 | 2,947.31 | 1,090.28 | 110.74 |
| 2016.06.30/2016年1-6月 | 2,751.67 | 946.90 | -143.37 |
11、高视安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 成立时间 | 2012年3月7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591850452D |
| 注册资本 | 50万元 | 经营所在地 | 深圳市 |
| 法定代表人 | 刘志 | ||
| 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65号F518时尚创意园F12栋1层 |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刘志 | 35.00 | 70.00% | |
| 高视创投 | 15.00 | 30.00% | |
| 合计 | 50.00 | 100.00% | |
| 经营范围 | 摄像头、硬盘录像机的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电子产品的工业设计、结构设计; 消费类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网络监控系统设计、销售、上门安装;货物及技术 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 |
||
|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5.12.31/2015年 | 25.10 | -29.05 | -32.95 |
| 2016.06.30/2016年1-6月 | 22.83 | -40.97 | -11.92 |
12、佳车易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 成立时间 | 2007年8月22日 | 注册号 | 110108010430953 |
| 注册资本 | 300万元 | 经营所在地 | 北京市 |
| 法定代表人 | 李隽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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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号6-19室 | |||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李隽 | 84.90 | 28.30% | |
| 刘东东 | 82.50 | 27.50% | |
| 高视创投 | 45.00 | 15.00% | |
| 胡立人 | 30.00 | 10.00% | |
| 黄劲松 | 30.00 | 10.00% | |
| 付志明 | 27.60 | 9.20% | |
| 合计 | 300.00 | 100.00% | |
| 经营范围 | 软件开发;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 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 |
||
|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5.12.31/2015年 | 198.00 | 115.46 | -1.57 |
| 2016.06.30/2016年1-6月 | 195.47 | 106.73 | -8.73 |
13、图南电子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 成立时间 | 2008年4月16日 | 注册号 | 510109000022389 |
| 注册资本 | 300万元 | 经营所在地 | 成都市 |
| 法定代表人 | 谌晓文 | 住所 | 成都高新西区新创路12号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陈东 | 126.00 | 42.00% | |
| 高视创投 | 90.00 | 30.00% | |
| 成都微芒科技有限公司 | 60.00 | 20.00% | |
| 王茂强 | 12.00 | 4.00% | |
| 周勇 | 12.00 | 4.00% | |
| 合计 | 300.00 | 100.00% | |
| 经营范围 | 磁性合金元件、磁粉、微波器材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贸易。 | ||
|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5.12.31/2015年 | 1,297.47 | 31.27 | 16.21 |
| 2016.06.30/2016年1-6月 | 1,111.44 | 35.21 | 7.64 |
14、汉华安道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 成立时间 | 2009年4月29日 | 注册号 | 440301103984658 |
| 注册资本 | 456.79万元 | 经营所在地 | 深圳市 |
| 法定代表人 | 周建波 | ||
| 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丽山大学城创业园804室 |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周建波 | 252.88 | 5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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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
64.00 | 14.01% | |
|---|---|---|---|
| 吴泽俊 | 51.12 | 11.19% | |
| 高视创投 | 45.68 | 10.00% | |
| 深圳市创赛一号创业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 |
32.00 | 7.01% | |
| 深圳市南山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 |
11.11 | 2.43% | |
| 合计 | 456.79 | 100.00% | |
| 经营范围 | 汽车电子产品、汽车保养产品、汽车零部件、非机动车及零部件、软件的研发、销 售、软件系统集成及相关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 项目除外) |
||
|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5.12.31/2015年 | 1,316.26 | 957.09 | 155.50 |
| 2016.06.30/2016年1-6月 | 1,601.91 | 972.48 | 15.39 |
15、高斯捷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 成立时间 | 2004年4月21日 | 注册号 | 510109000022389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经营所在地 | 深圳市 |
| 法定代表人 | 徐丽 | ||
| 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F518时尚创意园13栋4楼 |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徐丽 | 70.00 | 70.00% | |
| 刘潭爱 | 20.00 | 20.00% | |
| 陈英 | 5.00 | 5.00% | |
| 田跃华 | 5.00 | 5.00% |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机电产品的开发和销售,软件开发和销售;国内贸易;货 物及技术进出口。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
||
|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5.12.31/2015年 | 4.10 | -42.50 | -38.76 |
| 2016.06.30/2016年1-6月 | 11.05 | -65.73 | -23.22 |
16、高斯宝环境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 成立时间 | 2015年9月30日 | 注册号 | 914403003582842044 |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经营所在地 | 深圳市 |
| 法定代表人 | 林海扬 | ||
| 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65号F518时尚创意园F10栋101 |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深圳市高斯宝电气技术有 限公司 |
425.00 | 85.00% |
1-1-84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王颂 | 75.00 | 15.00% | |
|---|---|---|---|
| 合计 | 500.00 | 100.00% | |
| 经营范围 | 环保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环保工程、环境材料及产品的销售。环保设备、空 气净化设备、水净化设备、废气处理设备、油烟处理系统的开发与销售。环保设备、 空气净化设备、水净化设备、废气处理设备、油烟处理系统的生产。 |
||
|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6.06.30/2016年1-6月 | 227.63 | 224.57 | -75.43 |
17、克拉视通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 成立时间 | 2016年1月19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0MA4L2MHP7L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经营所在地 | 长沙市 |
| 法定代表人 | 刘潭爱 | ||
| 住所 | 长沙高新开发区麓龙路199号麓谷商务中心A栋307房卡-1030号(集群注册) |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高视创投 | 2,750.00 | 55.00% | |
| 曾介忠 | 1,050.00 | 21.00% | |
| 李昕 | 700.00 | 14.00% | |
| 张科欣 | 400.00 | 8.00% | |
| 陈帅 | 100.00 | 2.00% | |
| 合计 | 5,000.00 | 100.00% | |
| 经营范围 | 通讯产品研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服务;电子产品 研发;网络技术的研发;智能化技术研发;智能化技术转让;智能化技术服务;软 件开发;软件技术转让;软件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零售;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电力电子技术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 设;医疗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文化艺术咨询服务;体育运动咨询 服务;软件、通讯终端设备、电视设备及其配件的批发;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辅助 设备、计算机、通信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
|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6.06.30/2016年1-6月 | 165.79 | 165.79 | -22.21 |
18、相山物业(已注销)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 成立时间 | 2010年9月29日 | 注册号 | 431000000041171 |
| 注册资本 | 50万元 | 经营所在地 | 郴州市 |
| 法定代表人 | 孙满胜 | ||
| 住所 | 郴州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高斯贝尔工业园电子楼一楼 |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高视创投 | 50 | 100.00% | |
| 经营范围 | 物业管理服务,家政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停车场经营,园林绿化,室内装 饰,房地产中介服务,水电安装。 |
||
|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1-1-85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5.12.31/2015 年 1.28 -489.79 -10.39
注:2016 年 1 月 29 日,郴州市工商局下发(郴州)登记内注核字[2016]第 462 号《准予注 销登记通知书》,准予相山物业注销登记。
(四)发行人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 有争议的情形。
九、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拟发行的股份及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12,535 万股,按本次拟公开发行 4,180 万股测算,发 行后总股本为 16,715 万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 序号 | 股东 | 发行前 | 发行前 | 发行后 | 发行后 |
|---|---|---|---|---|---|
| 股本(万股) | 比例(%) | 股本(万股) | 比例(%) | ||
| 1 | 刘潭爱 | 4,661.88 | 37.19 | 4,661.88 | 27.89 |
| 2 | 高视创投 | 1,082.26 | 8.63 | 1,082.26 | 6.47 |
| 3 | 中兴合创 | 900.00 | 7.18 | 900.00 | 5.38 |
| 4 | 上海景林 | 500.00 | 3.99 | 500.00 | 2.99 |
| 5 | 马刚 | 408.10 | 3.26 | 408.10 | 2.44 |
| 6 | 达晨财信 | 335.00 | 2.67 | 335.00 | 2.00 |
| 7 | 游宗杰 | 324.36 | 2.59 | 324.36 | 1.94 |
| 8 | 胡立勤 | 270.30 | 2.16 | 270.30 | 1.62 |
| 9 | 孙二花 | 267.12 | 2.13 | 267.12 | 1.60 |
| 10 | 谌晓文 | 238.50 | 1.90 | 238.50 | 1.43 |
| 11 | 陈功田 | 238.50 | 1.90 | 238.50 | 1.43 |
| 12 | 刘丙宇 | 234.26 | 1.87 | 234.26 | 1.40 |
| 13 | 刘炳仕 | 233.20 | 1.86 | 233.20 | 1.40 |
| 14 | 刘志 | 233.20 | 1.86 | 233.20 | 1.40 |
| 15 | 匡清华 | 233.20 | 1.86 | 233.20 | 1.40 |
| 16 | 林海扬 | 231.08 | 1.84 | 231.08 | 1.38 |
| 17 | 刘玮 | 231.08 | 1.84 | 231.08 | 1.38 |
| 18 | 赵木林 | 226.84 | 1.81 | 226.84 | 1.36 |
| 19 | 杨长义 | 224.72 | 1.79 | 224.72 | 1.34 |
| 20 | 陈帆 | 224.72 | 1.79 | 224.72 | 1.34 |
| 21 | 刘珂 | 223.66 | 1.78 | 223.66 | 1.34 |
| 22 | 邹青松 | 223.66 | 1.78 | 223.66 |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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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 | 发行前 | 发行前 | 发行后 | 发行后 |
|---|---|---|---|---|---|
| 股本(万股) | 比例(%) | 股本(万股) | 比例(%) | ||
| 23 | 王春 | 216.24 | 1.73 | 216.24 | 1.29 |
| 24 | 欧阳健康 | 210.94 | 1.68 | 210.94 | 1.26 |
| 25 | 李小波 | 108.12 | 0.86 | 108.12 | 0.65 |
| 26 | 国联浚源 | 100.00 | 0.80 | 100.00 | 0.60 |
| 27 | 财富同超 | 100.00 | 0.80 | 100.00 | 0.60 |
| 28 | 樊建春 | 54.06 | 0.43 | 54.06 | 0.32 |
| 29 | 社会公众股东 | - | - | 4,180 | 25.01 |
| 合计 | 12,535.00 | 100.00 | 16,715.00 | 100.00 |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详见本节“九、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之“(一) ” 本次拟发行的股份及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
(三)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表: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额(万股) | 持股比例(%)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
| 1 | 刘潭爱 | 4,661.88 | 37.19 | 董事长、成都驰通执行董事、功田陶瓷监事 |
| 2 | 马刚 | 408.10 | 3.26 | 董事、副总经理、成都驰通总经理 |
| 3 | 游宗杰 | 324.36 | 2.59 | 董事、总经理 |
| 4 | 胡立勤 | 270.30 | 2.16 | 副总经理 |
| 5 | 孙二花 | 267.12 | 2.13 | - |
| 6 | 谌晓文 | 238.50 | 1.90 | 董事 |
| 7 | 陈功田 | 238.50 | 1.90 | 功田陶瓷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8 | 刘丙宇 | 234.26 | 1.87 | 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郴州希典监事 |
| 9 | 刘炳仕 | 233.20 | 1.86 | 郴州希典执行董事 |
| 10 | 刘志 | 233.20 | 1.86 | - |
| 11 | 匡清华 | 233.20 | 1.86 | - |
| 12 | 林海扬 | 231.08 | 1.84 | - |
| 13 | 刘玮 | 231.08 | 1.84 | 董事 |
| 14 | 赵木林 | 226.84 | 1.81 | 副总经理、郴州希典总经理 |
| 15 | 杨长义 | 224.72 | 1.79 | 郴州希典副总经理 |
| 16 | 陈帆 | 224.72 | 1.79 | 监事、郴州希典机械部总工程师 |
| 17 | 刘珂 | 223.66 | 1.78 | - |
| 18 | 邹青松 | 223.66 | 1.78 | - |
| 19 | 王春 | 216.24 | 1.73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 20 | 欧阳健康 | 210.94 | 1.6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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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额(万股) | 持股比例(%)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
| 21 | 李小波 | 108.12 | 0.86 | 成都驰通总工程师 |
| 22 | 樊建春 | 54.06 | 0.43 | 北京办事处负责人 |
(四)国有股份、外资股份及战略投资者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股份中无国有股份、外资股份,股东中不存 在战略投资者。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和关联股东的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刘潭爱持有公司 37.19%的股份,并持有高视创投 90.67%的股份;高视创投持有公司 8.63%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孙二花为刘 潭爱的配偶,持有公司 2.13%的股份;刘玮、刘珂为亲兄弟,两人分别持有公司 1.84%、 1.78%的股份;刘丙宇、刘志为亲兄弟,两人分别持有公司 1.87%、1.86%的股份; 谌晓文、游宗杰除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1.90%、2.59%的股份外,还分别持有高视创投 4.67%、4.67%的股份。
除上述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外,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详见“重大事项提 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七)内部职工股、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未发行过内部职工股,不存在工会持股、 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 200 人的情形。 十、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在册员工总数为 1,945 人。2015 年、2014 年、2013 年年末公司的员工人数分别 1,761 人、1,733 人、1,68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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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员工构成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员工构成情况如下:
1、员工专业结构
| 类别 | 人数(人) |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
|---|---|---|
| 财务人员 | 34 | 1.75 |
| 行政人员 | 85 | 4.37 |
| 研发人员 | 281 | 14.45 |
| 销售人员 | 215 | 11.05 |
| 生产人员 | 1,330 | 68.38 |
| 合计 | 1,945 | 100.00 |
2、员工受教育程度
| 类别 | 人数(人) |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
|---|---|---|
| 硕士及硕士以上 | 23 | 1.18 |
| 本科 | 340 | 17.48 |
| 大专 | 217 | 11.16 |
| 中专、高中及以下 | 1,365 | 70.18 |
| 合计 | 1,945 | 100.00 |
3、员工年龄分布
| 年龄区间 | 人数 |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
|---|---|---|
| 30岁以下 | 736 | 37.84 |
| 31~40岁 | 791 | 40.67 |
| 41~50岁 | 360 | 18.51 |
| 50岁以上 | 58 | 2.98 |
| 合计 | 1,945 | 100.0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上述员工均签订了劳 动合同,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同时,为更有效地保障公司的用工需求,公司还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招聘部分一 线工人,主要用于补充对专业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临时性或辅助性的岗位需求。
(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1、发行人报告期内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为员工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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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社会保险和其他保障,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报告期内,部分员工已在农村户口所在地购买了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医疗 保险,由于重复在公司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需扣缴部分工资,影响其收入水平, 该等员工声明自愿放弃在公司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 房公积金。针对该部分员工,公司全额报销其缴纳的相关保险费用,并以提供免费 员工宿舍或发放住房补贴形式保障该等员工住房方面的福利待遇。
此外,报告期各期末,部分员工因新入职或正与原单位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导 致公司暂未及时为其办理社保缴费手续;部分退休后返聘员工及外籍员工,公司未 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1)2016 年 1-6 月
| 在册员工人数1,945 人,其中: | 在册员工人数1,945 人,其中: | ||||
|---|---|---|---|---|---|
| 购买城镇职工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人数 |
因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医 疗保险而自愿放弃购买城镇职工养 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 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人数 |
||||
| 项目 | 退休返聘、外籍 员工等人数 |
||||
| 缴纳 人数 |
金额 (万元) |
未转正人数 | |||
| 养老保险 | 998 | 261.10 | 885 | 35 | 27 |
| 医疗保险 | 975 | 114.50 | 885 | 35 | 50 |
| 失业保险 | 997 | 16.27 | 885 | 35 | 28 |
| 工伤保险 | 1,880 | 42.49 | - | 35 | 30 |
| 生育保险 | 975 | 10.16 | 885 | 35 | 50 |
| 住房公积金 | 865 | 52.55 | 884 | 35 | 161 |
(2)2015 年
| 在册员工人数1,761 人,其中: | |||||
| 购买城镇职工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人数 |
因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医 疗保险而自愿放弃购买城镇职工养 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 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人数 |
||||
| 项目 | |||||
| 退休返聘、外籍 员工等人数 |
|||||
| 未转正人数 | |||||
| 缴纳 人数 |
金额 (万元) |
||||
| 养老保险 | 1,068 | 419.46 | 629 | 42 | 22 |
| 医疗保险 | 1,039 | 178.11 | 629 | 42 | 51 |
| 失业保险 | 1,064 | 27.29 | 629 | 42 | 26 |
| 工伤保险 | 1,696 | 76.56 | - | 42 | 23 |
| 生育保险 | 1,043 | 22.72 | 629 | 42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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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册员工人数1,761 人,其中: | |||||
| 购买城镇职工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人数 |
因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医 疗保险而自愿放弃购买城镇职工养 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 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人数 |
||||
| 项目 | |||||
| 退休返聘、外籍 员工等人数 |
|||||
| 未转正人数 | |||||
| 缴纳 人数 |
金额 (万元) |
||||
| 住房公积金 | 1,066 | 97.08 | 628 | 42 | 25 |
(3)2014 年
| 在册员工人数1,733 人,其中: | |||||
| 购买城镇职工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人数 |
因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医 疗保险而自愿放弃购买城镇职工养 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 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人数 |
||||
| 项目 | |||||
| 退休返聘、外籍 员工等人数 |
|||||
| 未转正人数 | |||||
| 缴纳 人数 |
金额 (万元) |
||||
| 养老保险 | 1,077 | 439.51 | 563 | 60 | 33 |
| 医疗保险 | 1,074 | 197.05 | 563 | 60 | 36 |
| 失业保险 | 1,085 | 51.44 | 563 | 60 | 25 |
| 工伤保险 | 1,641 | 67.60 | - | 60 | 32 |
| 生育保险 | 1,072 | 18.03 | 563 | 60 | 38 |
| 住房公积金 | 1,081 | 116.14 | 562 | 60 | 30 |
(4)2013 年
| 在册员工人数1,680 人,其中: | |||||
| 购买城镇职工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人数 |
因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医 疗保险而自愿放弃购买城镇职工养 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 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人数 |
||||
| 项目 | |||||
| 退休返聘、外籍 员工等人数 |
|||||
| 未转正人数 | |||||
| 缴纳 人数 |
金额 (万元) |
||||
| 养老保险 | 1,157 | 373.19 | 472 | 20 | 31 |
| 医疗保险 | 1,151 | 189.00 | 472 | 20 | 37 |
| 失业保险 | 1,163 | 51.23 | 472 | 20 | 25 |
| 工伤保险 | 1,637 | 58.40 | - | 20 | 23 |
| 生育保险 | 1,150 | 17.28 | 472 | 20 | 38 |
| 住房公积金 | 1,170 | 123.89 | 468 | 20 | 22 |
(注:上表在册员工和缴纳人数均取当期期末数,金额(万元)一列为当期累计数。)
根据郴州市苏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郴州希典、 功田陶瓷自 2013 年 1 月起,已为所有在职员工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费。报告期内, 发行人及郴州希典、功田陶瓷不存在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 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成都市成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成都驰 通已按国务院第 259 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省、市人民政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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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已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郴州希典、功田陶瓷 自 2013 年 1 月起,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所有在职员工 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且执行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从未收到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的处罚。根据成都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成都驰通自 2013 年 1 月起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没有发生因住房公积金纠纷或争议引发的仲裁、诉讼等事 项。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就本公司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 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支持、督促高斯贝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履行为员工办理并缴纳社 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应任何有权机关要求或决定,高斯 贝尔或其控股子公司需要为部分员工补缴社会保险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因高斯贝尔及其控股子公司未给 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 险)或住房公积金而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损失,本人将无条件承担上述全部 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处罚和/或损失,或在高斯贝尔及其控股子公司必须先行承 担的情况下,及时向高斯贝尔及其控股子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高斯贝尔及其 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十一、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重要 承诺
发行人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股份锁定、稳定 股价、信息披露、持股及减持意向、失信补救措施等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 事项提示”。其他重要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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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同业竞争”之“(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避 免同业竞争而出具的承诺”。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 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四、关联交易”之“(九)发行人规范和减 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与发行人资金往来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与发行人资金往来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 向书“第九节 公司治理”之“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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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变化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数字电视软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数 字电视前端设备、数字电视系统软件、数字电视终端产品,并能提供有线、地面数 字电视系统及技术服务,为数字电视端到端全套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其主要产品类别及其用途如下:
| 类别 | 用途 |
|---|---|
| 包括编码器、码流转换器、复用器、加扰器、调制器、适配器、解码器以及微波发射机、 | |
| 数字电视前端设备 | 前端天线等设备,用于接收或者编码产生数字电视信号,并对其处理,最后送入网络进 |
| 行传输 | |
| 以条件接收系统(CAS)为主,包括各类数字电视基本软件、增值软件、运营支撑软件, | |
| 数字电视系统软件 | 实现设备网管、节目加密、电子节目指南信息传输、数据广播、广告信息插入、视频点 |
| 播、用户管理系统(SMS)、业务运营支撑管理等功能 | |
| 包括有线数字机顶盒、地面数字机顶盒、卫星接收机及与其配套安装的天线、高频头、 | |
| 数字电视终端产品 | 降频器,用于接收各类信道传输的数字电视信号,经信号接收与放大、解调、解复用、 |
| 解码后输出到电视机 |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 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根据国家统计局 2011 年公布 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中的“广播电视设备制造(C393)”。
(一)数字电视行业基本概念
数字电视是指采用数字技术实现节目内容制作、存储、播出、传输、接收及应 用服务的整套系统,是电子信息产业和文化产业相结合的产物。典型、传统的数字 电视系统由前端设备、系统软件、终端接收产品等部分组成:
| 组成部分 | 子类(一级) | 子类(二级) |
|---|---|---|
| 信源设备 | 编码器、信源接收机、码流转换器等 | |
| 前端设备 | 码流处理设备 | 复用器、加扰器、调制器等 |
| 其他设备 | 适配器、微波发射机等 | |
| 基本软件 | 条件接收系统(CAS)、用户管理系统(SMS)、节目指南系统等 | |
| 系统软件 | ||
| 增值软件 | 数据广播系统、视频点播系统、广告播出系统等 | |
| 终端产品 | 机顶盒、卫星接收终端 |
数字电视按照信号传输方式一般可分为卫星数字电视、有线数字电视和地面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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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电视。此外,基于 IP 技术的 IPTV、OTT TV 近几年也发展迅速,其各自特点如下:
| 类别 | 特点 |
|---|---|
| 卫星数字电视 | 信号覆盖范围广泛,节目来源丰富,接收方式简单灵活,收看免费或付费低廉 |
| 有线数字电视 | 传输容量大,节目内容多,可播放高清节目,易于实现双向传输,是三网融合的参与主体 |
| 地面数字电视 | 信号绕射能力强、抗干扰性好,网络建设简单快速、性价比高 |
| IPTV | 充分利用IP网络资源,交互方式灵活自由,是三网融合的典型产物 |
| 内容可通过互联网传输,终端更加智能化和开放,交互性好,集收视、游戏、社交、购物等于 | |
| OTT TV | |
| 一体 | |
(二)数字电视行业法律环境
1、国内数字电视行业监管体系
(1)主管部门
| 主管部门 | 具体监管职责 |
|---|---|
| 广电总局 | 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 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等。 |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负责制定行业总体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 策,订立行业技术标准,产品的认证和管理,对行业进行宏观调控,指导行业协会对业内 企业进行引导和服务等。 |
| 质检总局 | 负责对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等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 认证等。 |
(2)法规规章
数字电视行业的主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下:
| 发文机关 | ||
|---|---|---|
| 法规规章 | 监管内容要点 | |
| 发布日期 | ||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 细则(广电部令第11 号) |
广播电影电视部 1994 年2 月 |
个人在一定条件下可申请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接收境内电视节目 |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 国务院 1997年8月 |
对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设立和运营、广播电视传 输覆盖网的建设和使用、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 传播做出具体规定 |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定点生产管理 办法(信部产[2000]394 号) |
信息产业部 2000 年4 月 |
申报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定点生产的企事 业单位需满足一定具体条件 |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广电 总局令第25号) |
广电总局 2004年6月 |
国家对拟进入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传输 覆盖网和监测、监控网的有关设备器材实行入网 认定准入制度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
国务院 2005年7月 |
国家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 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实行生产 许可证制度 |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 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0号) |
广电总局 2009年8月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不得进入社会市场流通领域, 安装服务机构应为国有性质,生产企业不得自行 建立或参股供货产品的维修网点 |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
国务院 2013年5月 |
取消“企业投资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 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核 准”,取消“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指定” |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的决定(国发[2013]44 号) |
国务院 2013 年11 月 |
取消“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生产资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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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业政策
数字电视行业的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 政策文件 | 主要内容 |
|---|---|
| 《我国数字电视发展过渡时 间表》 (广发技字[2003]440号, 2003年5月) |
按照直辖市、东部、中部、西部的不同区域,分2005年、2008年、2010年、2015 年四个阶段实现向数字化过渡;到2015年止,全国将基本完成有线电视数字化 过渡,全面停止模拟广播电视的播出;对于西部广大农村和偏远地区以及不适合 发展有线电视的地区,可以考虑向卫星接收方面发展。 |
|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 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6]79 号,2006 年9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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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 高质量,改善服务”的要求做好新时期“村村通”工作,到2010 年底,全面实现 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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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 展的若干政策》(国办发 [2008]1号,2008年1月) |
以有线电视数字化为切入点,加快有线电视网络由模拟向数字化整体转换,2015 年,基本停止播出模拟信号电视节目;积极支持数字电视相关企业通过上市等方 式筹集资金;积极发展地面数字电视,加强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覆盖,大力推进广 播电视网络的数字化升级改造。 |
| 《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 络发展的若干意见》(广发 [2009]57 号,2009 年7 月) |
加大有线网络整合和数字化、双向化改造的力度,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发展: 到2015年,所有县级以上城市要基本完成有线电视数字化;双向化改造方面, 2012 年底,全国城市有线网络平均双向用户覆盖率要力争达到80%以上。 |
| 《推进三网融合的总体方案》 (国务院常务会议,2010年1 月) |
我国已基本具备进一步开展三网融合的技术条件、网络基础和市场空间,加快推 进三网融合已进入关键时期;2010年至2012年重点开展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 入试点,2013 年至2015 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全面实现三网融合发展。 |
| 《全国“十二五”广播电视村村 通工程建设规划》(国家发改 委、广电总局,2011年8月) |
“十二五”期间,将偏远农村地区82.4483万个新通电行政村和20户以上自然村、 20户以下自然村“盲村”及48.8113万个林区(场)“盲户”的广播电视覆盖纳入实 施范围,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基本实现广播 电视“户户通”。 |
| 《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 运营管理要求》(广办发网字 〔2011〕181 号,2011 年10 月) |
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所选择合作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只能唯一连接互联网电 视集成平台,终端产品不得有其他访问互联网的通道,不得与网络运营企业的相 关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连接。不管是智能电视还是机顶盒等电视机附属产品, 若接入互联网电视,必须与牌照持有者合作。 |
| 《数字电视与数字家庭产业 “十二五”规划》 (工业和信息化 部,2012年2月) |
在“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数字电视终端设备、前端设备等6 大类技术;实施面 向三网融合的数字家庭应用示范工程;力争在“十二五”使我国成为全球最大的 数字电视整机和关键件开发、生产基地,主要产品产量和质量水平位居世界前列; 实施地面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普及专项工程。 |
| “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展规划(国发[2012]28 号, 2012年7月) |
加快构建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统筹宽带接入、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 联网、数字电视网络建设;推进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建设;推进数字电视下一代传 输演进技术接收终端、核心芯片、光通信、高性能宽带网等研发和产业化,推进 三网融合智能终端的产业化和应用,建立广播影视数字版权技术体系;推进地面 数字电视网络建设。 |
| 关于普及地面数字电视接收 机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电子 [2013]14号,2013年1月) |
第一阶段:2014年1月1日起,境内市场销售的40英寸及40英寸以上电视机 应具备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功能。第二阶段:2015 年1 月1 日起,境内市场销售 的所有尺寸电视机应具备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功能。上述截止日期之前生产的不具 备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功能的库存电视机产品在销售时应配送地面数字电视机顶 盒,鼓励在有线电视网络未通达的农村地区使用的直播卫星机顶盒中增加地面数 字电视接收模块,相关机顶盒产品应符合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器国家标准。 |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 大力开展智能电视操作系统 TVOS1.0规模应用试验加快推 动广播电视终端标准化智能 化的通知 (新广电发[2014]149 号, 2014 年6 月2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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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应面向相应实际网络、业务和安全管理的需求,着眼于广播 电视终端标准化智能化,大力开展TVOS1.0 规模应用试验。在试验中,各有线 电视网络公司所采购或集成研发和安装的智能电视机顶盒等终端,应安装使用 TVOS1.0软件,不得安装除TVOS外的其它操作系统,同时应遵循GY/T255-2012 《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可下载条件接收系统技术规范》和GY/T267-2012《下一代 广播电视网(NGB)终端中间件技术规范》行业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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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网 融合推广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5〕65号,2015年8月) |
促进三网融合关键信息技术产品研发制造。围绕光传输和光接入、下一代互联网、 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等重点领域,支持高端光电器件、基于有线电视网的接入技术 和关键设备、IPTV和数字电视智能机顶盒、互联网电视及配套应用、操作系统、 多屏互动技术、内容传送系统、信息安全系统等的研发和产业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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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数字电视产品进口国法律环境
发行人数字电视产品主要出口以下国家:
| 地区 | 地面数字电视产品 | 有线数字电视产品 | 卫星数字电视产品 |
|---|---|---|---|
| 伊朗、阿塞拜疆、黎巴嫩、乌 | |||
| 西亚 | 黎巴嫩、以色列 | 阿联酋、沙特、伊拉克、约旦 | |
| 兹别克斯坦 | |||
| 南亚与东 南亚 |
巴基斯坦、斯里兰卡、泰国 | 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菲 律宾、越南 |
印度、印尼、泰国 |
| 拉丁美洲 | 墨西哥、圭亚那、哥斯达黎加、 巴西 |
墨西哥、多米尼加、委内瑞拉、 智利、巴西、阿根廷 |
巴西 |
| 非洲 | 喀麦隆、加蓬、马达加斯加、 加纳、肯尼亚、乌干达、坦桑 尼亚、赞比亚、安哥拉、卢旺 达、尼日尔、贝宁、吉布提、 布基纳法索 |
喀麦隆 | 埃及、摩洛哥、阿尔及利亚、尼日 利亚 |
| 欧洲 | 希腊、乌克兰 | 俄罗斯、保加利亚、马其顿、塞 尔维亚、波兰、西班牙 |
德国、英国、意大利、俄罗斯、乌 克兰、立陶宛、土耳其 |
欧盟成员国要求进口电子产品通过 CE 认证,并通过 RoHS 检测;俄罗斯要求进 口产品通过 GOST 认证;印度要求进口电子产品通过 BIS 认证;巴西要求进口电子 产品通过 ANTEL 认证;以色列要求进口电子产品通过 SII 认证;沙特、约旦、贝宁 要求进口电子产品在出货前必须通过 BV 检测;喀麦隆、肯尼亚、坦桑尼亚要求进 口电子产品在出货前必须通过 SGS 检测;布基纳法索要求进口电子产品在出货前必 须通过 COTECNA 检验;上表其他国家对数字电视产品进口无明显政策限制。
(三)数字电视行业整体概况
1、全球数字电视行业概况
(1)欧美发达国家已率先完成数字化转换
目前,美国及西欧国家已经基本完成了数字化转换,欧美国家付费电视的商业 模式日趋成熟,由电视运营商提供服务的视频、宽带、语音用户数量之和呈增长趋 势,高清数字电视产品需求大量增加,高清市场迎来发展高潮。
(2)发展中国家数字化转换加速推进
发展中国家电视数字化转换起点较低,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中产阶级数量 的扩大,数字电视市场规模和产品需求近年来持续增加。
南亚是全球有线和卫星数字电视第一大新兴市场,未来数字化转换完成后,用 户保有量将跃居全球前列。拉丁美洲是仅次于南亚的全球有线数字电视第二大新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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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也是卫星数字电视用户数量增长迅速的市场,预计到 2016 年,拉丁美洲数字 电视用户有望突破 9,300 万户。中东和北非是全球最大的 FTA 卫星市场,西非和东 非是全球主要的 DVB-T/T2 地面数字电视市场。在这两块市场带动下,预计到 2016 年,中东地区和非洲数字电视用户有望增加到 7,720 万户。(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 和国商务部西亚非洲司)
2、国内数字电视行业概况
(1)各种信号传输方式共存发展
我国电视信号传输方式以有线为主,各种传输方式发展空间相对独立。根据国 家统计局《2015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 2015 年底,全国有线电视 用户 2.39 亿户(其中有线数字电视用户 2.02 亿户),主要分布于城市和有线网络已 覆盖的近郊农村;西部和偏远农村以及不适合发展有线电视的其他地区主要接收卫 星或地面电视信号。
(2)各细分行业进入加速成长阶段
近几年,我国广电系统进行了市场化、集中化的改革,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我国数字电视行业基本建立起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技术创新体系,具备按照市场 成长规律快速发展的条件。卫星、有线、地面、IPTV、OTT TV 等细分行业或处于 规模扩张的启动阶段,或处于技术变革的关键时期。
3、数字电视行业发展趋势
(1)技术发展趋势
平台化、高清化、互动化、智能化是数字电视技术发展的大势所趋,技术变革 对数字电视行业发展的催化作用明显,符合新技术潮流的终端产品将激发用户的购 买或替换需求,成为市场的主流。
(2)产业发展趋势
目前,在欧美发达国家,有线数字电视已经历由政府政策引导、实现全网标清 播出为特点的第一阶段,进入以网络融合为特点的第二阶段。第二阶段中,电视和 电信运营商双向进入,基于网络融合的多样化产品和功能不断出现,其中智能、高 清产品是最大亮点,市场需求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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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拉丁美洲作为全球主要的有线数字电视新兴市场,数字电视产业私有化 程度高,中小运营商数量众多且分布广泛,因技术水平有限,对具备集成能力的生 产企业依赖程度高,系统产品和系统服务的需求日益显现。
在西非、东非和东南亚的许多国家,受自然或社会因素影响,发展地面数字电 视是参与数字化转换进程的首要选择。随着 DVB-T2 技术的普及,该地区的许多中 小国家开始规划建设基于 DVB-T2 标准的国家级数字电视网,或者对现有的基于 QAM 或 DVB-T 技术的网络进行升级改进。前端设备、大功率发射机、地面机顶盒 以及相关技术服务的市场需求将明显增长。
4、数字电视行业发展前景
(1)全球数字电视市场发展前景
根据国外知名机构 Digital TV Research 于 2016 年 5 月公布的世界家庭数字电视 报告,2010 年全球数字电视普及率仅为 40.4%,而这一数字在 2015 年末增至 74.6%, 预计至 2021 年全球数字电视的普及率将会达到 98.3%。
此外,根据 Digital TV Research 的研究,截至 2014 年底,仅有 17 个国家完成数 字化,至 2020 年将有 93 个国家完全完成电视数字化。期间全球数字电视家庭将增 加 6.08 亿户,达到 16.5 亿户,其中三分之二的增量来自亚太地区,非洲撒哈拉以南 地区的数字电视家庭数量将增加逾一倍;拉丁美洲地区的增量也将接近一倍;印度 新增数字电视家庭数量将达 9,500 万,数字电视家庭总数翻番;印度尼西亚将新增 4,300 万数字电视家庭用户。
(2)国内数字电视市场发展前景
①有线数字电视
根据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发布的《2016 年第一季度中国有线电视行业发 展公报》,截至 2016 年第一季度末,我国有线电视行业总用户数达到 2.52 亿户,数 字电视用户 2.05 亿户,数字化率 81.3%;在双向网改造进度持续加快的基础上,双 向业务开通率接近 40%,网络运营效益不断提升;有线电视机顶盒的高清化、智能 化升级改造提速,高清数字电视用户规模达到 6,617.8 万户,智能终端用户规模达到 225 万户。可以看出,一方面,我国有线电视行业的数字化率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另一方面,我国高清数字电视用户、智能终端用户规模占比相对较低,未来有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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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用户升级、改造的市场需求较大。
②直播卫星电视
2011 年 9 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广发〔2011〕71 号”《广电总局关 于在有线网络未通达农村地区开展直播卫星公共服务的通知》,指出在有线网络未通 达的农村地区开展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十二五”期间要实现 2 亿户的目标。截止目前,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卫星直播管理中心公 开的直播卫星用户数约为 8,800 万户,市场容量有待进一步开发。
③地面数字电视
2013 年 1 月 10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商总局、质检总 局、广电总局六部门发布《关于普及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电子 [2013]14 号),主要内容如下:
“发展目标:根据地面数字电视覆盖情况,在 3-5 年内普及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 实现境内销售的所有电视机都具备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功能,满足消费者免费正常收 看地面数字电视的需求,到 2020 年全面实现地面数字电视接收。
实施步骤:结合我国实际,分步实施。第一阶段:2014 年 1 月 1 日起,境内市 场销售的 40 英寸及 40 英寸以上电视机应具备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功能;第二阶段: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境内市场销售的所有尺寸电视机应具备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功能。 所售产品应符合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国家标准。上述截止日期之前生产的不具备地 面数字电视接收功能的库存电视机产品在销售时应配送地面数字电视机顶盒,鼓励 在有线电视网络未通达的农村地区使用的直播卫星机顶盒中增加地面数字电视接收 模块,相关机顶盒产品应符合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器国家标准。”
如前文所述,随着电视机和直播卫星机顶盒兼备了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功能,部 分地区的地面数字机顶盒市场需求将有所减少,但由于地面机顶盒、直播卫星机顶 盒、有线机顶盒所应用的区域和面对的市场存在差异,更多的体现为互补关系,而 非竞争关系,此外发行人国内地面卫星机顶盒销售收入占比较少,因此上述政策对 发行人未来经营业务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上述实施意见的实施有利于发行人微波发射机产品市场需求的增长。2014 年 11 月,国家以财政投入方式解决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全国覆盖问题,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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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项目资金为 48 亿元,在全国 2,562 个无线台站增设 6,293 部发射机,实现县级以 上发射台站全覆盖。2015 年 8 月,财政部再度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 市)及兵团下达了 2015 年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建设专项资金预算 逾 20 亿支持建设电视发射台站,用于部分具有实施条件的县级和乡镇的补点覆盖。 按照目前的进度,应该可以很快完成全国县级(含)以上城镇以高标清方式播出地 面数字电视。
综上,境外数字电视行业未来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同时随着国内各类数字电 视覆盖程度的进一步加大,以及产品升级、改造的需求的逐步释放,发行人营业收 入有望保持稳步增长。
5、行业发展的有利与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①消费群体庞大为行业发展奠定基础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 2015 年底,我 国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为 98.8%,有线电视用户 2.39 亿户。庞大的消费群体基 数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②产业政策支持行业发展
A.《全国“十二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规划》(2011 年 8 月,国家发改委、 广电总局)
该规划指出,到 2015 年底,基本完成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逐步改善 服务农村的高山骨干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条件,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 “十二五”期间,将偏远农村地区 82.45 万个新通电行政村和 20 户以上自然村、20 户以下自然村“盲村”及 48.81 万个林区(场)“盲户”的广播电视覆盖纳入实施范 围,全面完成村村通建设任务;同时,加强转播中央广播电视节目的 1229 座高山无 线发射台站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正常播出。
B.《数字电视与数字家庭产业“十二五”规划》(2012 年 2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
该规划指出,力争在“十二五”末成为全球最大的数字电视整机和关键件开发、 生产基地,主要产品产量和质量水平位居世界前列。到 2015 年,以数字电视和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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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为主的视听产业销售产值比 2010 年翻番,达到 2 万亿元,出口额达到 1,000 亿 美元,工业增加值率达到 25%。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在平板显示、机顶盒、芯片 设计制造等领域的技术和产品层次大幅提升,自给率不断提高。推动国家地面数字 电视传输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国际化应用取得重大进展。
C.《“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2 年 7 月,国发[2012]28 号)
该规划指出,实施宽带中国工程,加快构建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统筹宽 带接入、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数字电视网络建设。至 2012 年,三网融 合全面推广,电视数字化转换基本完成。在信息网络升级方面,推进地面和有线数 字电视网络建设。在关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方面,推进数字电视下一代传输演进技 术、接收终端、核心芯片、光通信、高性能宽带网等研发和产业化,推进三网融合 智能终端的产业化和应用,建立广播影视数字版权技术体系。在关键技术开发方面, 重点开发数字电视等芯片,鼓励广播电视等领域重大信息系统的自主研发。
全面实施广播电视数字化改造,积极推进三网融合;组织关键技术、装备、智 能终端的研发及产业化。到 2015 年,宽带接入能力显著提高,95%的行政村具备宽 带接入能力,相关装备和智能终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全国县级(含)以上城市有 线电视实现数字化,80%实现双向化,并基本完成数字地面电视覆盖。
③技术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ABS-S 标准应用于直播星“中星 9 号”,由广电总局广播科学研究院自主研制, 是我国广电行业第一次自主研发的、拥有完全知识产权的卫星标准。ABS-S 标准在 接收性能上与代表卫星通信先进技术水平的 DVB-S2 相当,但复杂程度较低,安全 性较高,符合国内应用要求。DTMB 标准由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007 年 8 月起 作为强制标准正式实施,传输效率高,抗干扰能力强,适于移动接收,并于 2011 年 12 月正式成为第四个数字电视国际标准。实施统一的行业技术标准,有助于规范业 内生产企业的研发活动,减少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
④省网公司上市融资拉动行业发展
随着省网整合的深入,省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更多的进入资本市场:广电网络 (600831.SH,陕西省网)于 2010 年 4 月完成对陕西省内 11 地市有线电视网络资产 的收购;吉视传媒(601929.SH,吉林省网)于 2012 年 2 月首发上市;湖北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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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65.SZ,湖北省网)于 2012 年 11 月借壳武汉塑料上市成功;华数传媒 (000156.SZ,浙江省网)于 2012 年 10 月借壳*ST 嘉瑞上市成功;电广传媒 (000917.SZ,湖南省网)以整合省内有线电视业务资产为目的换股吸收合并事项于 2012 年 10 月完成,为建设 NGB 的定向增发融资于 2013 年 12 月份完成;江苏有线 (600959.SH,江苏省网)于 2015 年 4 月首发上市。各省有线电视网络借助资本市 场的融资功能,增强了资金实力,对上游生产企业产生积极的需求拉动,也有利于 整个数字电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2)不利因素
①广电网络资源分散,运营商众多、需求多样化
我国有线电视是由共用电线、闭路电视发展而来,此前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行业 实行“四级办广播电视”的政策,将有线电视网大致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 传输网,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广电网络运营商有上千个之多。在当前三网融合背景 下,广电网络运营商规模较小,市场主体分散,不能形成有效的合作。各网络运营 商对产品软、硬件的需求多样化,数字机顶盒生产厂家无法面向市场提供标准产品, 这就对生产厂家的产品开发能力、生产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加大了技术开发、经 营管理的难度。
②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
三网融合的不断推进使得数字电视产业链各环节均出现了新的竞争者,数字电 视逐渐从一个电视节目的显示终端,变为一个综合信息的互动体验终端。IPTV 于 2005 年开始参与电视相关业务的竞争。2011 年 10 月,国家广电总局下发《持有互 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广办发网字[2011]181 号),首次认可互联网电视 机顶盒业态。随着中国 OTT TV 的监管政策框架逐步建立并明朗化,OTT TV 将从 逐渐导入进入较为快速增长阶段,从而带动联网设备的销量增长以及产业链各方积 极进入。互联网企业、硬件厂商、内容提供商等纷纷涉足数字电视机顶盒的等相关 业务领域,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
(四)数字电视各细分行业概况
1、国内外卫星数字电视行业概况
(1)全球卫星数字电视行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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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接收机市场在全球分布广泛,基本分为两类:一是 FTA(Free To Air)市场, 产品不带 CA 智能卡,用户自行购买安装接收设备后收看免费卫星电视节目;二是 运营商市场,由运营商从生产企业采购装有指定 CAS 的接收机,提供给用户使用, 用户付费收看运营商播送的加密电视节目。
北美和西欧是目前全球主要的卫星数字电视运营商市场,中东、北非、东南亚 是全球主要的 FTA 市场,这些地区不适于有线和地面电视网络建设,因此卫星电视 得到迅速普及。2016 年奥运会在南美举办,有望带动巴西、阿根廷等南美地区数字 电视加速发展,对南美地区数字卫星机顶盒市场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南亚地区是新 兴的卫星数字电视市场,根据印度研究机构 PINC Research 数据显示,印度 2015 年 卫星数字电视用户预计达到 6,400 万户。
经过多年发展,全球卫星数字电视行业已处于成熟期,市场规模增速趋于稳定, 而各种新技术功能的持续涌现,将不断创造出新兴的市场机会。
(2)国内直播卫星市场概况
1998 年,为解决偏远地区农村收听收看困难的问题,国务院启动“村村通”工 程。这是建国后广电行业投入最多、历时最长的一项系统工程。第一轮工程至 2005 年结束,通过模拟广播电视无线覆盖解决了近 1 亿农民收听收看的问题。但受到复 杂自然环境的影响,工程结束后仍存在较大面积的覆盖盲区。
2006 年 9 月,第二轮“村村通”工程实施。对于边远、居住分散地区,主要采 取共用卫星天线方式建设,利用数字技术解决模拟电视信号接收质量较差的问题。 建设资金由省、市两级政府筹措为主,国家补助资金用于支持西部地区和中东部扶 贫重点县。中西部地区所需卫星接收设备由国家统一招标,各省根据招标结果与中 标生产企业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并按进度支付货款。卫星接收设备必须由具有资质 的定点生产企业生产,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和广电总局关 于卫星接收设备的监管规定。产品由生产企业定向提供给经许可的安装单位,安装 单位再定向为经允许的用户安装调试。
根据《中国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报告(2015)》,“十二五”期间,广播电视村村通 工程统筹有线、无线、卫星三种方式,已完成 81 万个“盲村”建设任务,实现规划 “ ” 任务的 98%。 村村通 工程解决了存在多年的农村人口文化娱乐缺乏与信息沟通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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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的问题。
经中宣部批准,广电总局在“十二五”期间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 作为“村村通”的进一步延伸。在“户户通”工程中,划定服务区域内的用户可自 愿在专营点购买接收设施,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根据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卫星直 播管理中心门户网站数据,截至 2016 年 7 月底,全国直播卫星用户开通数量突破 8700 万户。
2、国内外有线数字电视行业概况
(1)全球有线数字电视行业概况
各国有线数字电视发展进程不一。在欧美发达国家,数字化转换已经或接近完 成,进入高清、互动、点播为标志的高级阶段。在东欧、南亚和南美国家,数字化 转换进程尚未完成。多数国家中,有线电视在市场环境下运作,运营商数量众多, 组网多以单一城市、居民片区为基础。
南亚是全球有线数字电视第一大新兴市场,包括的国家有印度、巴基斯坦、孟 加拉国等。印度人口基数庞大,经济增长迅速,有线电视市场运作成熟。印度议会 于 2011 年 12 月通过了有线电视数字化法案,全国现有模拟信号电视网络将会分阶 段实现全部数字化,第一阶段孟买、新德里、加尔各答、金奈四个特大型城市已于 2012 年 6 月 30 前完成数字化改造,第二阶段班加罗尔、海德巴拉等 38 个大型城市 已于 2013 年 3 月 31 日完成数字化改造,第三阶段除以上城市外的其他城市地区已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完成数字化改造,第四阶段印度其他地区将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完成数字化改造。
拉丁美洲是仅次于南亚的全球有线数字电视第二大新兴市场,包括的国家有墨 西哥、委内瑞拉、巴西、阿根廷、智利等。拉丁美洲有线模拟网络及付费电视运营 机制比较成熟,消费者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易于接受。
东欧地区数字化转换进程相对偏慢,有线电视产业私有化程度高,私人投资的 中小有线运营商数量众多,市场需求较大。
(2)国内有线数字电视行业概况
有线网络是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国家信息化的重要支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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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 2003 年,广电总局就提出我国数字电视发展过渡时间表,但因历史成因复杂, 我国有线电视网络长期处于产权多样、层次不清的状态。省、市、县(区)、乡四级 政府部门,甚至各类开发区、大型企业都有权开办有线电视网络,各地分割的局面 不利于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双向化的发展。
2014 年 4 月 17 日,国家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正 式成立,国内有线网络整合力度进一步加大,广电有线网络行业迎来加速发展。随 着各地有线电视网络整合不断深入,一方面使得城市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转换和双 向化改造的进程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加速到来,智能高清、双向互动产品的市场需 求加大;另一方面也推动乡镇有线网络进入数字化平移阶段,普及型机顶盒产品的 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
2014 年至 2017 年,我国有线数字电视用户规模增长趋势预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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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格兰研究
3、国内外地面数字电视行业概况
(1)全球地面数字电视行业概况
在欧美发达国家,产品技术成熟,行业已步入成熟期;在部分发展中国家、国 家级的网络建设工程刚刚开始,行业处于起步期。
非洲和东南亚的许多国家基础设施相对薄弱,铺设有线电视网络难度很大,而 发射电视卫星造价高昂,故发展地面数字电视成为这些国家组建电视网络和参与数 字化转换进程的首要选择。在这些国家中,规划建设的国家级地面网络多数基于 DVB-T2 标准,覆盖面积广阔,开通与维护要求高,前端设备、大功率发射机、地面 机顶盒以及技术服务的市场需求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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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基于 QAM 或 DVB-T 调制技术建设网络的中小运营商,在 DVB-T2 标准普 及应用、成本降低后,也有升级现有网络的需求。这类网络的升级大部分以单点加 补点覆盖的方式实现,也带来一定的潜在市场。
(2)国内地面数字电视行业概况
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具有公益性、应急性、普遍性的特点。国务院“十二五”国 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推进地面数字电视网络建设。国内地面电视 以城郊和农村的非有线用户为目标受众,是电视信号覆盖的重要手段,是有线电视 的重要补充。
2011 年 12 月,国际电信联盟正式通过了《地面数字电视广播的纠错、数据成帧、 调制和发射方法》和《甚高频/超高频(VHF/UHF)频段内地面数字电视业务的规划 准则》两项国际标准的修订,将我国的数字电视地面多媒体广播系统 DTMB 标准纳 入其中。至此,我国 DTMB 标准成为继美、欧、日之后的第四个地面数字电视国际 标准。
2012 年 12 月,广电总局发布了《地面数字电视广播覆盖网发展规划》(广发 [2012]113 号),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总体规划的目标是到 2020 年,全国地面数字电 视广播覆盖网基本建成,地面数字电视综合覆盖率基本达到现有模拟电视覆盖水平, 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基本普及,地面模拟电视信号停止播出,地面电视实现由模拟 到数字的战略转型。该规划的出台将加速我国地面数字电视的快速普及。
4、国内外互联网电视行业概况
(1)全球互联网电视行业概况
2012 年以来,全球互联网电视行业迅速崛起。互联网电视既保留了互联网业务 内容与应用资源丰富、自主性强的优势,同时也兼顾了电视机观看舒适的使用特点, 更符合用户对视频业务的需求。
(2)国内互联网电视行业概况
互联网电视能够通过开放互联网绕开广电的有线网络,直接将内容以更低的成 本传送给终端用户,从而对广电行业长期以来在视频业务上的主导地位构成一定挑 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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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互联网电视服务,保障国家文化安全,促进三网融合工作的顺利进行, 2010 年 4 月,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服务管理规范》和《互联网 电视内容管理服务规范》两份文件,规定互联网电视牌照分为“互联网电视集成业 务”牌照和“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持有“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的机 构负责互联网电视业务发展规划的制定。互联网电视终端必须与获得“互联网电视 集成业务”牌照的广电播出机构合作,嵌入后者的客户端。持有“互联网电视内容 服务”牌照的机构,节目服务平台只能与持有“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机构所 建设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相连接,不能与未经广电总局批准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 台相连接,也不能采取开放式链接。2011 年 10 月,广电总局下发《持有互联网电视 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广办发网字[2011]181 号),明确规定:互联网电视集成机 构所选择合作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只能唯一连接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终端产 品不得有其他访问互联网的通道,不得与网络运营企业的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库进 行连接。不管是智能电视还是机顶盒等电视机附属产品,若接入互联网电视,必须 与牌照持有者合作。
2014 年 6 月以来,广电总局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电视市场,要求部分互联网电 视牌照商和机顶盒制造商进行整改,包括停止提供电视节目时移和回看功能及下架 视频网站开发的电视端 APP 等。这些措施重在强化前述《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 运营管理要求》文件的执行力度,对互联网电视行业实现有效管理,促进行业的健 康有序发展。
为应对互联网电视等新媒体形态对广电系统的冲击,国内广电系统开始积极转 型,加强广电网与互联网的融合,在传统 DVB 优势的基础上加入 OTT 功能,以 “DVB+OTT”模式发展,同时满足用户直播、点播、互动、娱乐等多方面需求,是未 来有线数字电视发展的方向。
(五)数字电视行业周期性和季节性
数字电视行业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但存在一定的 季节性特征。在海外多数国家,受重要节日、度假文化、财政年度等因素的影响, 数字电视产品的采购旺季相对集中在每年的 8 月至次年的 3 月。国内受各地广电运 营商预算安排和春节假期等因素的影响,采购旺季相对集中在每年的 8 月至次年的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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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数字电视行业进入门槛及利润率水平
1、数字电视行业进入门槛
国内数字电视行业政策门槛较高,生产环节要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销售 环节要取得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对于卫星接收设备生产企业,要取得 质检总局核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才能开展经营活动。
2、数字电视行业利润率水平
地面、有线运营商倾向于向具有较强设备技术实力和系统集成能力的生产企业 采购全套系统产品,中小运营商由于自身技术水平有限,这方面要求尤为明显。业 内有能力提供整套数字电视系统的生产企业数量较少,这类企业所售前端设备、系 统软件、微波发射机等核心组网产品的毛利率较高。终端产品市场中,因生产企业 数量多,竞争激烈,传统主流产品毛利率相对较低,而具有智能、高清、双向功能 的产品也可获得较高的毛利率。
(七)数字电视行业上下游分析
1、数字电视行业的上游行业
数字电视行业的上游主要是电子芯片和元器件制造业,其中芯片为最主要的原 材料,目前全球主要供应商有 ST(意法半导体)、Broadcom(博通)、Haier(海尔)、 NEC、Mstar(晨星)、Ali(扬智)、Hisilicon(海思)、国芯等,竞争相对充分。PCB (印制电路板)、电容电阻等其他原材料均为一般性电子产品,供应充足。
2、数字电视行业的下游行业
有线、地面数字电视行业的下游在国外主要是数字电视运营商市场,商业形态 多是运营商向生产企业采购终端产品后再提供给最终用户,运营商对生产企业的选 择具有较强的自主权。有线、地面数字电视行业的下游在国内主要是广电运营商。 由于各省省网整合推进程度不一,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省份,整合程度较高, 省级网络公司集中招标采购所需产品,市、县级广电运营商不具有采购权;第二类 省份,省级网络公司通过选型入围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市、县级广电运营商从入 围供应商中招标采购所需产品;第三类省份,所需产品招标采购完全由市、县级广 电运营商自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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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数字电视行业的下游在国外主要是 FTA 市场和运营商市场,前者对生产企 业较为开放,后者客户资信好,交易风险小,订单一般数量大,便于组织生产。卫 星数字电视行业的下游在国内主要是直播卫星市场,销售主要通过政府招标采购或 专营服务网点实现。
互联网电视行业的下游主要包括运营商市场和终端用户市场。在国内,广电运 营商为“DVB+OTT”模式的主要推动者,生产企业通过参与广电运营商招标采购实 现“DVB+OTT”机顶盒终端的销售;而纯 OTT 机顶盒主要直接销售给终端用户。
3、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对本行业发展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数字电视行业的快速发展,对芯片的需求量也逐年增长,各芯片 厂商纷纷加大研发力度并通过兼并重组的方式扩大市场份额,激烈的竞争有利于数 字电视生产企业降低采购成本。此外,电子芯片和元器件制造业的技术进步会对数 字电视行业的研发、产品更新换代和技术升级产生相应积极影响。
下游行业对本行业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随着消费者对数字电视高清化、互动 化、智能化需求的进一步提升,推动数字电视网络运营行业的转型升级,进而对本 行业产品带来巨大需求,有利于本公司的业务发展。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发行人竞争地位概述
发行人具备比较丰富的研发设计、质量与成本控制、系统技术服务经验,是面 向全球数字电视市场的产品制造商、系统设备服务商,业务规模、市场品牌、综合 实力在行业内位居前列。
发行人是数字电视行业内核心产品自给程度较高的系统设备服务商,开发生产 从前端设备、系统软件、到终端机顶盒在内的系列产品,产品门类比较齐全,尤其 是具备数字电视产品的系统提供和服务能力。销售市场除国内主要省份,还包括出 口欧洲、非洲、拉丁美洲和亚洲等其他地区,国内外市场布局均衡合理。
(二)发行人在各细分行业的竞争对手
1、发行人在卫星数字电视行业的竞争对手
(1)国内直播卫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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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直播卫星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有青岛海信、四川九洲、神州电子、长虹科 技、北京海尔、创维数字、同洲电子等。
(2)海外卫星接收机市场
发行人卫星接收设备(含卫星接收机、天线、高频头)销往印度、印尼、泰国、 土耳其、阿联酋、沙特、伊拉克、约旦、巴西等多个国家。
主要竞争对手有同洲电子、创维数字、银河电子、四川九洲、长虹科技等国内 企业,以及 Topfield 等韩国企业。
2、发行人在有线、地面数字电视行业的竞争对手
(1)国内有线、地面数字电视市场
发行人国内有线、地面数字电视市场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如下:
| 竞争领域 | 竞争对手品牌 |
|---|---|
| 数码视讯、佳创视讯、Cisco(思科)、Ericsson(爱立信)、Harmonic(哈雷)、Thomson (汤姆逊) |
|
| 前端设备 | |
| 系统软件 | 永新视博(STV.N)、天柏集团、数码视讯、Irdeto(爱迪德) |
| 有线机顶盒 | 创维数字、银河电子、同洲电子、九联科技、四川九洲、长虹科技 |
| 地面机顶盒 | 九联科技、金网通、新大陆通信 |
| 微波发射机 | 成都康特、北京广播器材厂、同方吉兆、成都凯腾四方 |
(2)海外有线、地面数字电视市场
发行人海外有线、地面数字电视市场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如下:
| 竞争领域 | 竞争对手品牌 |
|---|---|
| 前端设备 | Cisco(思科)、Harmonic(哈雷)、Thomson(汤姆逊)、数码视讯、北京加维、北京算通 |
| 系统软件 | Irdeto(爱迪德)、Conax(康纳斯)、NDS、Nagravision(耐瑞唯信)、Viacess、数码视讯 |
| 有线、地面机顶盒 | 四川九洲、长虹科技、同洲电子、银河电子 |
| 微波发射机 | ITS、Arris、Siemens(西门子)、北京广播器材厂、同方吉兆 |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规模和品牌优势
随着竞争的日益激烈,数字电视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境内广电客户及 境外运营商客户对产品质量、供应商的资质及实力较为看重,使得规模较大且具有 一定品牌效应的企业在招投标、价格谈判过程中占据优势。公司 2015 年营业收入 8.43 亿元,规模和品牌优势明显,“高斯贝尔(GOSPELL)”及“希典(XI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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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已在境内外数字电视市场中形成一定的影响力。
2、系统服务优势
发行人数字电视产品涵盖前端设备、系统软件及运营管理平台、智能终端产品, 并能够提供系统工程建设的技术服务。发行人的系统服务优势,不仅是公司取得当 前市场优势地位的重要保障,也为公司顺应“产品销售→系统服务→平台运营”的 行业发展趋势打下了基础。
3、管理团队优势
发行人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多数为长期在数字电视行业内从事管理、研发、生产 和市场开拓的资深人士,专业结构合理,从业经验丰富。在高层次专业人才流动频 繁的大环境下,发行人核心管理团队保持了高度的稳定性,多年来与公司共同成长, 多数核心管理成员已为公司连续服务 10 年以上。专业、稳定的核心管理团队是公司 形成和保持行业领先优势的基础。
4、研发设计优势
发行人自设立之初就确立了“重研发、抓品质、创品牌”的经营发展思路,是 业内较早从事数字电视技术研发的企业之一。公司多年来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在数字电视系统设备技术、卫星接收设备技术、微波介质陶瓷技术等多个领域取得 一系列国内先进水平的科技创新成果:“数字电视系统设备产业化出口示范基地” 被列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高清晰数字视频处理与可视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 用”、“数字电视系统集成产业化示范”被评为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数 字电视流处理平台”项目获得国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C 波 段用微波介质陶瓷谐振器”、“Ku 波段用环保介质陶瓷谐振器”被认定为国家重点 新产品。
5、市场布局优势
发行人在境内外市场布局合理、发展均衡。发行人将国内市场划分为东北、华 北、华东、华南、华中、西北、西南七大销售片区,有着覆盖全面、层次分明的国 内营销网络,各类数字电视产品遍布国内大部分省份。发行人于 2004 年即在境外市 场提供数字电视产品,境外业务起步早、发展稳健,在印度、迪拜设立了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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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阿联酋、肯尼亚、墨西哥、俄罗斯、英国、菲律宾、巴西派有常驻人员开展市场 营销和技术支持。发行人已建立起比较坚实的境外市场基础,积累了较多成功案例 和比较丰富的市场资源。
6、职能板块分布优势
发行人生产、营销、研发三大经营职能分别布置于湖南郴州、广东深圳、四川 成都三地,充分利用了国内各地的地域优势,使发行人内部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提 高了公司的市场应对能力和整体竞争能力。
发行人本部、郴州希典、功田陶瓷地处郴州市,为主要生产基地。郴州是湖南 省对接粤港澳的南大门,居于京广铁路、武广高铁沿线,交通便利,水、电、土地、 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价格相对较低。生产基地位于郴州,能有效降低发行人的生产成 本。
发行人的深圳分公司和郴州希典的深圳分公司组成营销中心。深圳是我国改革 开放的前沿,是华南地区对外交往重要的海陆空交通枢纽和商贸信息集汇地。营销 中心位于深圳,便于发行人及时掌握全球市场动态、与境内外客户保持紧密联系, 也便于吸纳外贸专业人才。
发行人成都分公司和子公司成都驰通组成公司研发体系。成都是我国中西部地 区科技实力雄厚的城市,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数量众多,专业技术人才资源丰富。 研发中心位于成都,便于发行人招纳电子、通讯、计算机等相关领域专业人才,提 升公司持续研发实力。
(四)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在国内市场,广电系统客户的直播星项目及有线、地面数字电视建设项目,资 本支出均较大,造成对发行人付款期限较长。在国际市场,发行人要直接进入大运 营商市场,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和认证时间。故发行人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融资 渠道也比较单一。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要产品
发行人已开发的主要产品类别及其用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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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458 x 65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类别 子类 产品示例 用途
接收通过各种途径传
接收机/
输的数字电视信源信
码流转
号,并转换成数字电
换器
型号:GC-1808M 视标准码流信号
将模拟或未经压缩的
数字音视频信号进行
编码器
压缩编码,形成数字
电视标准码流信号
型号:GC-1816
复用加 对数字电视标准码流
扰类设 进行解复用、再复用、
备 型号:GQ3650-DR 加扰等处理
对数字电视码流进行
信道编码和调制,使
调制器 之成为可在各种类型
信道中传输的中频或
型号:GQ-3760
者射频信号
对 IP 化的数字电视标
数字电 准码流进行接收、解
视码流 复用、再复用、加扰
数字
处理平 等操作,单台即可处
电视 型号:GM-8000A
台 理数百路数字电视码
前端
流
设备
将来自前端的数字码
流按照地面数字电视
微波发 标准进行调制、预处
射机 理、变频和多级放大,
然后通过天馈系统发
射至自由空间中
型号:GT-5900
发射机 采集、显示发射机数
室内监 据,并在出现故障时
测单元 报警
型号:GT-5330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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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子类 | 产品示例 | 用途 |
|---|---|---|---|
| 数字 电视 系统 软件 |
条件接 收系统 (CAS) |
对数字电视信号进行 加密和解密信息控制 |
|
| EOC网 络管理 系统 |
对EOC局端和终端设 备的SNMP管理和配 置功能,实现拓扑管 理、设备信息监测、 运行状态监测、业务 管理、设备管理、系 统管理、安全管理等 |
||
| 发射机 远程监 控系统 |
对地面数字电视传输 覆盖网络中的各个发 射机、直放站和传输 链路上的设备的运行 状态,利用GPRS 和 3G、4G数据通信网络 进行远程监控,在出 现故障后,可以进行 力所能及的自动远程 修复并发出报警,保 证系统正常运行 |
||
| 热备份 监控、切 换系统 |
在有线、地面数字电 视前端和传输系统 中,实时监测主用设 备和备份设备的工作 状态,并在监测到主 用设备或链路出现故 障时自动完成无缝切 换,尽量保证信号不 间断播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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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子类 | 产品示例 | 用途 |
|---|---|---|---|
| 广告播 发系统 |
在数字电视节目流中 插入图片形式的滚动 字幕、挂角动画、机 顶盒开机图片、机顶 盒换台图片和广播节 目背景图片等广告信 息 |
||
| PSI/SI编 播系统 |
对标准PAT、PMT、 CAT 等PSI 信息和 NIT、BAT、SDT、EIT 等SI表及其所包含的 描述符进行编辑,并 据此生成分段文件, 将其封装为TS包,并 通过IP的方式发送到 具有IP码流输入接口 的数字电视码流处理 设备 |
||
| 用户管 理系统 (SMS) |
实现对数字电视用户 的开户、开卡、充值 缴费、故障报修等操 作 |
||
| 电子节 目指南 系统 |
将数字电视节目预告 信息插入到数字电视 码流中,供机顶盒解 析,方便用户进行电 视预告查看、预约等 操作 |
||
| 应急广 播系统 |
以数字电视系统网络 为传输媒介,用户家 中的机顶盒为接收终 端,通过机顶盒内置 的喇叭和应急广播接 收系统实现在机顶盒 待机时能实时接收应 急广播,实现“村村 响、户户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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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455 x 6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类别 子类 产品示例 用途
基于常规 IP 网络的多
酒店 媒体互动分发系统,
OTT 系 提供数字电视直播、
统 节目指南、视频点播
及酒店增值业务
在数字电视网络中传
数据广
输超文本及图片、音
播系统
乐等媒体文件
接收数字电视有线信
号,进行解调、解复
有线机
用、解码处理后将音
顶盒
视频信号输出到电视
机
型号:GCR-GK7318
接收数字电视地面微
波信号,进行解调、
地面机
解复用、解码处理后
顶盒
数字 将音视频信号输出到
电视 电视机
终端
型号:GTR-K4717
产品
在互联网上开展视
OTT TV
频、数据服务及其他
机顶盒
海量应用智能机顶盒
型号:GK-7316C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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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455 x 68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类别 子类 产品示例 用途
接收数字电视卫星信
号,进行解调、解复
卫星接
用、解码处理后将音
收机
视频信号输出到电视
机
型号:ABS-208-GC06
将卫星或地面无线电
信号反射到位于焦点
天线
处的馈源和降频装置
内
接收来自天线的卫星
信号,将其降频放大
高频头
后通过同轴电缆传送
到卫星接收机
型号:GKF-D22ZB
接收来自天线的
MMDS 信号,将其降
降频器
频放大后通过同轴电
缆传送到地面机顶盒
型号:GSDF-23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工艺流程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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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顶盒、接收机典型工艺流程
==> picture [638 x 39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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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数字电视前端设备典型工艺流程
==> picture [666 x 3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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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频头典型工艺流程
==> picture [632 x 36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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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波发射机典型工艺流程
==> picture [640 x 33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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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的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发行人主要采用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并从“采购管理控制”和“供应商管理 控制”两方面对采购业务进行管理。
- (1)发行人采购管理控制作业流程如下:
==> picture [392 x 40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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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供应商管理控制主要措施如下:
| 责任 部门 |
||||
|---|---|---|---|---|
| 措施内容 | 控制要点 | 预期效果 | ||
| 开发/选择供应商 | 1、有效吸收国内外优秀供应商资源; 2、开发/选择供应商分为两个阶段:潜在供 应商初始评估阶段和产品验证阶段。 |
保证生产用 料质量领先 和货源稳定 |
采购部 品管部 工程部 |
|
| 基于供应商分类建立合 作体系 |
1、把供应商分为核心、主要、一般和临时 四类,进行分类管理; 2、与核心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与主要、一般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
与供应商建 立互利双赢 的关系 |
总经理 采购部 品管部 工程部 |
|
| 跟踪检验 | 从进货检验、耐久性试验、现场监督抽查、 互检把关四个方面实施全过程检验把关。 |
杜绝不合格 物料的流转 |
品管部 采购部 |
|
| 供应商综合评价和优质 优供 |
对供应商进行月度和年度综合评价;分配供 应商供货份额,质优者量大。 |
促进供应商 的自我完善 与提高 |
采购部 品管部 工程部 |
|
| 对供应商有效激励 | 1、供应商分级动态调整; 2、供应商综合评价和优质优供; 3、经济奖罚; 4、培育扶持。 |
采购部 品管部 工程部 |
||
| 供应商质 量体系建 设和审核 |
供应商质量 体系建设 |
对供应商提出建立ISO9000或其他质量管理 体系的要求。 |
促进供应商 质量管理水 平 |
采购部 品管部 工程部 |
| 供应商质量 体系审核 |
有计划地对供应商走访,进行质量管理体系 控制情况验证、生产能力验证、质量问题整 改验证等内容的审核。 |
品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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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模式
发行人的生产模式以订单生产方式为主,并通过生产计划控制程序和生产过程 控制程序对生产进行管理。
(1)生产计划控制程序
发行人生产计划控制程序的目的是保持按需生产和产销平衡,做到及时快速交 货。生产计划控制程序作业流程如下:
| 流程 内容 责任部门 |
流程 内容 责任部门 |
责任部门 |
|---|---|---|
| 客户订单 生产计划 物料计划 开立订单 打领料单 生产排程 工单缺料 紧急插单 紧急订单 确认 生产 采购/ 供应商 材料仓 检验 入库 NG NG OK 送检 发料 OK |
合同/订单 评审 |
|
| 销售体系 | ||
| 制定生产计 划、日生产 排程,制定 物料计划, 请购物料 |
||
| 资材部 工程部 |
||
| 根据领料单 领料,按工 单生产 |
||
| 生产部 | ||
| 根据生产机 种、销售订 单进行检 验、判定 (半)成品 产出入库 资材部 品管部 |
||
| 品管部 | ||
| 资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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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发行人生产过程控制程序的目的是对产品实现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检验,验证 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生产过程控制程序作业流程如下:
==> picture [429 x 48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流程 内容 责任部门
生产领料 点数核实,专 资材部
用区域区分放 生产部
置
区分放置
NG
生产条件确认 工具、仪器、 生产部
物料、辅料等 工程部
确认 品管部
OK
NG
生产首件确认
OK
OK
生产部
异常分析处理
不合格产品 相关部门
批量生产
维修
OK
不合格处理及 品管部
CQC检验 重工处理
改善措施 生产部
NG
OK
成品标识
标识,搬运 生产部
打包入库
ERP系统录入过 生产部
过账
账 资材部
----- End of picture text -----
(3)委外加工情况
为充分利用市场资源,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效率,公司将部分订单中的部分生产 工序委托给外部生产厂商实施。公司对委外厂商的选择不仅考虑距离远近以及交货 快捷,而且对其生产加工能力、人员、场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其符合供货 质量和进度要求;并且经过试样、小批量试生产通过后,最终确定其为合作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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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委托加工原因和内容
发行人产品销售和生产存在一定的淡旺季,为解决淡旺季对公司生产能力的差 异性需求,充分利用市场资源,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效率,公司选择将部分订单中的 部分生产工序委托给外部加工厂商实施,发行人委外加工工序亦可自行进行。
此外,发行人委外加工还具有如下特点:
i.委外加工的产品都是公司自主研发设计的成熟产品;
ii.委外加工的生产工序相对简单;
iii.委外加工厂商需经过品管部、研发部、工程部、生产部现场审核通过后方才 纳入到合格供应商;
iv.对于委外加工商品管部会做不定期的突击检查生产现场是否按照标准要求作 业。
发行人委托加工内容主要包括机顶盒用主板贴片,电源板、前面板插件,及产 品组装。报告期内,公司委托加工情况如下:
| 委托加工内容 | 委托加工内容 | 委托加工金额(万元) | 委托加工金额(万元) | 委托加工金额(万元) | 委托加工金额(万元) | ||
|---|---|---|---|---|---|---|---|
| 序号 | 委托加工厂商名称 | 2016年 | |||||
| 委托加工产品 | 委托加工工序 | 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1 | 郴州新宜电子有限公司 | 电源板/前面板/组装 | 贴片/插件/组装 | 288.29 | 303.98 | 295.05 | 553.60 |
| 2 | 桂阳慧慧电子有限公司 | 电源板/前面板 | 插件 | 228.09 | 180.00 | 259.00 | 366.66 |
| 3 | 郴州华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面框、机壳喷油丝印加工 | 丝印 | 138.62 | 186.36 | 109.93 | - |
| 4 | 桂阳县源凯正电子有限公司 | 电源板/前面板/组装 | 贴片/插件/组装 | - | - | 119.08 | 299.29 |
| 5 | 深圳市联辉盛科技有限公司 | 主板 | 贴片 | 52.89 | 74.83 | 100.91 | 116.28 |
| 小计 | 707.89 | 745.17 | 883.97 | 1,335.83 | |||
| 其他 | 724.83 | 269.42 | 187.42 | 191.71 | |||
| 合计 | 1,432.72 | 1,014.59 | 1,071.39 | 1,527.54 |
②委托加工形式
发行人委托加工业务采用支付委托加工厂商加工费形式进行,原材料均由发行 人自行采购。
③委托加工会计处理
i.发料:生产部根据生产排程,开设委外工单,根据领料单发料
借:委外加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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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原材料或半成品
ii.资材部根据核价及工单生产进度核对业务账单,并取得专用发票,财务复核确 认委外加工费用及往来
借:委外加工费(成本科目)
- 贷:应付账款 委外加工商
iii.入库、结转委外加工费及加工物资:生管、仓管按照工单生产进度,验收产 品入库
借:半成品或成品
贷:委外加工物资(对应委外工单)
委外加工费(成本科目)
iv.资材部根据加工协议及对账单申请付款,财务复核确认并安排支付款项 - 借:应付账款 委外加工商
贷:银行存款
v.月末已加工入库,但未核对账单的,作暂估处理,次月初冲回
借:委外加工费(成本科目)
贷:应付账款(暂估)
vi.月末“委外加工费”成本科目无余额
vii.期末工单在制情况,体现在“委外加工物资”科目。
④委托加工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重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委外加工成本及占营业成本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委托加工成本 | 1,432.72 | 1,014.59 | 1,071.39 | 1,527.54 |
| 营业成本 | 36,956.72 | 62,612.60 | 64,834.21 | 75,756.45 |
| 委托加工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 | 3.88% | 1.62% | 1.65% | 2.02% |
⑤委托加工工序技术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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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自行生产工序与委托加工工序的工艺技术含量对照情况如下:
| 工序 | 自行生产 | 委外加工工序 |
|---|---|---|
| SMT (贴片) |
1、贴片精度要求高;(贴片元件含大量0402 封 装元件、BGA 封装元件、元件管脚密度在0.2MM 以下); 2、焊接技术要求高;(BGA 封装元件,要求对回 流焊的温度设置要求精准,对锡膏印刷要求精度 高)。 |
1、贴片元件要求相对较底;(贴片元件封装在 0402 以上,元件管脚密度大于0.2MM,无BGA 封 装元件); 2、焊接技术要求相对较低;(对元件的焊接要 求比较底,锡膏印刷以及回流焊的要求不用太高 即可达到预期的焊接效果); 3、产品批量性大,产品性能比较成熟;工艺要 求相对比较低的产品。 |
| DIP (插件) |
1、对产品的焊接要求高;(波峰焊需要进行部分 调试才能达到产品的焊接效果) 2、产品测试要求复杂;(产品的测试要求以及测 试项目比较多,或需要特殊的测试设备;产品直 通率低)。 |
1、对产品的焊接要求相对比较底;(波峰焊正 常调节就能达到预期的焊接效果); 2、测试要求比较简单;(通过简单的培训就能 完成产品的测试过程); 3、产品批量性大,产品性能比较成熟;工艺要 求相对比较低的产品。 |
| 组装 | 1、产品测试要求复杂;(产品的测试要求以及测 试项目比较多,或需要特殊的测试设备;产品直 通率低); 2、产品的装配工艺要求高;或需要特殊的装配工 治具。 |
1、测试要求比较简单;(通过简单的培训就能 完成产品的测试过程); 2、产品批量性大,产品性能比较成熟;工艺要 求相对比较低的产品; 3、生产的装配生产工艺要求低,基本的要求配 置即可完成对产品的生产。 |
3、销售模式
-- 发行人境内销售(内销)的产品,除少部分数字电视终端设备 卫星接收机产品 以 ODM 贴牌方式销售外,一般使用自有品牌直销。发行人境外销售(外销)的数字 电视前端设备及软件产品使用公司自有品牌直销,数字电视终端设备则以 ODM 贴牌 方式销售。
发行人以 ODM 贴牌方式境外销售的数字电视产品,均是发行人拥有自主知识产 权的产品,包括核心技术、样式、品类均为发行人拥有、设计并制造,该类产品符 合发行人本地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也符合部分境外市场的有关认证要求。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自有品牌及 ODM 贴牌销售金额具体情况如 下:
| 项目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5 年 |
|---|---|---|---|---|---|
| 金额(万元) | 占比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 境内 | 自有品牌 | 19,585.55 | 38.35% | 35,957.54 | 42.86% |
| ODM贴牌 | 332.41 | 0.65% | 905.96 | 1.08% | |
| 小计 | 19,917.96 | 39.00% | 36,863.50 | 43.94% | |
| 境外 | 自有品牌 | 2,368.74 | 4.64% | 4,597.32 | 5.48% |
| ODM贴牌 | 28,782.54 | 56.36% | 42,435.60 | 50.58% | |
| 小计 | 31,151.28 | 61.00% | 47,032.92 | 5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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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5 年 |
|---|---|---|---|---|
| 金额(万元) | 占比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 合计 | 51,069.24 | 100.00% | 83,896.43 | 100.00% |
(续上表)
| 项目 | 项目 | 2014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2013 年 |
|---|---|---|---|---|---|
| 金额(万元) | 占比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 境内 | 自有品牌 | 32,558.02 | 39.07% | 46,701.70 | 47.11% |
| ODM贴牌 | - | - | 166.08 | 0.17% | |
| 小计 | 32,558.02 | 39.07% | 46,867.78 | 47.28% | |
| 境外 | 自有品牌 | 3,117.06 | 3.74% | 4,564.89 | 4.60% |
| ODM贴牌 | 47,649.40 | 57.19% | 47,704.22 | 48.12% | |
| 小计 | 50,766.46 | 60.93% | 52,269.11 | 52.72% | |
| 合计 | 83,324.47 | 100.00% | 99,136.89 | 100.00% |
(1)发行人与ODM 贴牌厂商的具体合作模式,与ODM 贴牌厂商、客户之间的具 体业务和结算关系,相关销售合同的签订主体
发行人根据ODM 贴牌厂商对产品性能的需求和市场竞争情况,自主完成产品的设 计和生产,与ODM 贴牌厂商直接签订销售合同及进行结算,并根据ODM 贴牌厂商的 要求,在产品上标注ODM 贴牌厂商的品牌,同时在大部分ODM 贴牌产品上也会标记 发行人为产品制造商。
(2)报告期各期与发行人合作的ODM 厂商的数量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境内ODM厂商数量 | 1 | 1 | - | 1 |
| 境外ODM厂商数量 | 122 | 189 | 202 | 184 |
- (3)报告期各期境内ODM 厂商简介及对其销售收入
发行人境内销售仅存在一家ODM 贴牌厂商,具体销售情况如下:
| ODM 贴牌 厂商名称 |
年份 | ODM 贴牌 产品类别 |
占境内主营业 务收入比例 |
占全部主营业 务收入比例 |
|
|---|---|---|---|---|---|
| 销售收入(万元) | |||||
| 深圳市纽格力科 技有限公司 |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
卫星接收机 | 332.41 | 1.67% |
0.65% |
| 905.96 | 2.46% |
1.08% | |||
| - | - |
- | |||
| 166.08 | 0.35% |
0.17% |
深圳市纽格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为董雪峰和赵兼,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曹莉华,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信息终端和通讯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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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销售、技术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深圳市纽格力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发行人卫星接收机产品全部用于出口至境外市 场。
(4)报告期各期境外前五名ODM 厂商简介及对其贴牌销售收入
①2016 年 1-6 月
| 占境外主营业 务收入比例 |
占全部主营业 务收入比例 |
|||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ODM 贴牌销售收入(万元) | ||
| 1 | ALTIUS DIGITAL PRIVATE LIMITED | 7,098.17 | 22.79% | 13.90% |
| 2 | HONGKONG HYPERAY CO., LIMITED |
2,465.77 | 7.92% | 4.83% |
| 3 | RADIANT DIGITEK NETWORK PRIVATE LIMITED |
2,410.22 | 7.74% | 4.72% |
| 4 | UCN CABLE NETWORK PVT LTD | 2,231.04 | 7.16% | 4.37% |
| 5 | EAGLE KINGDOM TECHNOLOGIES LIMITED |
917.55 | 2.95% | 1.80% |
| 合计 | 15,122.75 | 48.55% | 29.61% |
②2015 年
| 占境外主营业 务收入比例 |
占全部主营业 务收入比例 |
|||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ODM 贴牌销售收入(万元) | ||
| 1 | OVERSEAS WORLDWIDE LIMITED | 3,447.88 | 7.33% | 4.11% |
| 2 | HONGKONG HYPERAY CO., LIMITED |
3,046.18 | 6.48% | 3.63% |
| 3 | RAJASTHAN INFOTECH MEDIA SERVICES PVT.LTD |
2,486.96 | 5.29% | 2.96% |
| 4 | DDC CATV NETWORK PVT. LTD. | 2,421.93 | 5.15% | 2.89% |
| 5 | INFOSAT COMPANY LIMITED | 1,772.02 | 3.77% | 2.11% |
| 合计 | 13,174.97 | 28.01% | 15.70% |
③2014 年
| 占境外主营业 务收入比例 |
占全部主营业 务收入比例 |
|||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ODM 贴牌销售收入(万元) | ||
| 1 | YOOSTAR TECHNOLOGY CO.LTD | 12,492.37 | 24.61% | 14.99% |
| 2 | INFOSAT COMPANY LIMITED | 4,295.77 | 8.46% | 5.16% |
| 3 | ALI BADI ELECTRONICS (L.L.C) | 1,848.44 | 3.64% | 2.22% |
| 4 | DAN NATIONAL ELECTRONICS AND ELECTRICAL EQUIPMENT COMPANY LTD |
1,738.17 | 3.42% | 2.09% |
| 5 | INTERSAT S.A. | 1,724.01 | 3.40% | 2.07% |
| 合计 | 22,098.76 | 43.53% | 2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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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2013 年
| 占境外主营业 务收入比例 |
占全部主营业 务收入比例 |
|||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ODM 贴牌销售收入(万元) | ||
| 1 | YOOSTAR TECHNOLOGY CO.LTD | 13,124.29 | 25.11% | 13.24% |
| 2 | ALI BADI ELECTRONICS (L.L.C) | 3,512.07 | 6.72% | 3.54% |
| 3 | DAN NATIONAL ELECTRONICS AND ELECTRICAL EQUIPMENT COMPANY LTD |
2,758.03 | 5.28% | 2.78% |
| 4 | P.T. STELLA SATINDO | 2,048.86 | 3.92% | 2.07% |
| 5 | NEW GLEE TECHNOLOGY CO., LTD | 1,243.61 | 2.38% | 1.25% |
| 合计 | 22,686.86 | 43.40% | 22.88% |
⑤上述报告期各期境外前五名ODM 厂商简介
|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
客户所在国/ | ||||
|---|---|---|---|---|---|
| 客户名称 | 股东构成 | 主营业务 | 客户性质 | ||
| 主要业务地 | |||||
| ALTIUS DIGITAL PRIVATE LIMITED |
SURENDRA SANLHETI 50%; ADITYA JALAN 50% |
有线电视软硬件产品 | 印度 | 贸易商 | |
| HONGKONG HYPERAY CO., LIMITED |
崔英杰100% | 数字机顶盒及配套产 品 |
中国香港 | 贸易商 | |
| RADIANT DIGITEK NETWORK PRIVATE LIMITED |
Sandeep sharma 48.33%; Fastway media cable network 48.33%; Lokesh kumar joshi 1.66%; Danysharma 1.67% |
数字电视机顶盒,前端 设备运营商 |
印度 | 电视运营 商 |
|
| UCN CABLE NETWORK PVT LTD |
Mr.Ajay Khamankar; Mr.Ashutosh Kane;Mr.Jagdish Paliya;Mrs.Sapna Khamankar; Mrs.Mamta Paliya; Mrs.Mrudula Kane |
有线电视和宽带网络 运营服务 |
印度 | 电视运营 商 |
|
| EAGLE KINGDOM TECHNOLOGIES LIMITED |
深圳市可壹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40.9417%; ALMAX HOLDINGS LIMITED 59.0583% |
电视机顶盒 | 俄罗斯 | 贸易商 | |
| OVERSEAS WORLDWIDE LIMITED |
Sancheti Binod Kumar | 数字电视前端设备、机 顶盒 |
印度 | 贸易商 | |
| RAJASTHAN INFOTECH MEDIA SERVICES PVT.LTD. |
YAKUB ALI; ISHAM ALI |
有线电视、,宽带、,互 联网电视 |
印度 | 电视运营 商 |
|
| DDC CATV NETWORK PVT. LTD. |
PROPRIETOR SHIP FIRM 100% |
有线电视等系统运营 | 印度 | 电视运营 商 |
|
| INFOSAT COMPANY LIMITED |
Mr.Niran Tangpiroontham; Mrs.Jirporn Tangpiroontham; Ms.Thipruethai Tangpiroontham; Mrs.Ratana Tangpiroontham; Ms.Pattaraporn Tangpiroontham |
电视天线(甚高频/超高 频)、数字接收机、相关 配件 |
泰国 | 贸易商 | |
| YOOSTAR TECHNOLOGY CO.LTD |
WANG Qunhua; WANG Xiang; WEI Wanxiao; ZHANG Fan; ZHANG Liang |
高清数字卫星接收机、 高清数字地面接收机 |
中国香港 | 贸易商 | |
| ALI BADI ELECTRONICS (L.L.C) |
Mr Ali Abrahim Ali Hassan Al Badi; Mr. Abbas Saad Zulfiqar; |
卫星接收机、卫星电子 电器设备 |
阿联酋 | 贸易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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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所在国/ | |||||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股东构成 | 主营业务 | 客户性质 | |
| 主要业务地 | |||||
| Mr. Rizvi Saad Hassan | |||||
| 12 | DAN NATIONAL ELECTRONICS AND ELECTRICAL EQUIPMENT COMPANY LTD |
Mr.Mohammed Saeed Hamdan Al Ouda Al Ghamdi; Mr.Saeed Mohammed Saeed Al Ouda Al Ghamdi; Mr.Hamdan Mohammed Saeed Al Ouda Al Ghamdi; Mr.Khaled Mohammed Saeed Al Ouda Al Ghamdi |
卫星接收设备、电视、 设备和 配件、吸尘器、洗衣机 |
沙特阿拉伯 | 贸易商 |
| 13 | INTERSAT SA | CATTEBEKE MORALES; LUIS A.;SALDVAR;JORGE; SALDIVAR;VIVIANA |
电视机顶盒 | 巴拉圭 | 电视运营 商 |
| 14 | P.T. STELLA SATINDO | Mr.Hari Julianto Gunarso 80% Mrs.Indrawati Tjendana 20% |
卫星电视贸易 | 印度尼西亚 | 电视运营 商 |
| 15 | NEW GLEE TECHNOLOGY CO., LTD |
CAO LIHUA 100% | 国际贸易进出口,电子 产品 系统集成 |
中国香港 | 贸易商 |
(四)发行人的采购情况
1、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6 年1-6 月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2013 年 | |
|---|---|---|---|---|---|---|---|---|
| 名称 | ||||||||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采购金额 | 占比 | |
| 芯片 | 6,827.90 | 23.78% | 11,135.40 | 20.17% | 13,372.17 | 25.82% | 13,484.57 |
23.50% |
| 集成电路 | 4,973.47 | 17.32% | 10,929.95 | 19.80% | 8,818.75 | 17.02% | 8,030.92 |
14.00% |
| 外壳 | 1,118.28 | 3.90% | 3,123.40 | 5.66% | 3,989.86 | 7.70% | 6,054.15 |
10.55% |
| 线材 | 1,669.83 | 5.82% | 3,167.57 | 5.74% | 3,447.39 | 6.66% | 4,119.54 |
7.18% |
| PCB板 | 1,833.69 | 6.39% | 3,304.24 | 5.99% | 3,221.05 | 6.22% | 3,730.05 |
6.50% |
| 遥控器 | 1,432.54 | 4.99% | 2,112.57 | 3.83% | 2,347.91 | 4.53% | 2,654.34 |
4.63% |
| 调谐器 | 150.64 | 0.52% | 633.30 | 1.15% | 1,111.51 | 2.15% | 2,329.64 |
4.06% |
| 包材 | 948.90 | 3.31% | 1,620.84 | 2.94% | 1,841.18 | 3.55% | 2,185.50 |
3.81% |
| 钢材 | 486.52 | 1.69% | 1,043.92 | 1.89% | 1,513.31 | 2.92% | 1,973.51 |
3.44% |
| 电源 | 1,480.06 | 5.16% | 2,741.01 | 4.97% | 2,190.23 | 4.23% | 1,307.07 |
2.28% |
| 其他 | 7,788.46 | 27.13% | 15,382.62 | 27.87% | 9,946.01 | 19.20% | 11,505.60 |
20.05% |
| 合计 | 28,710.29 | 100.00% | 55,194.83 | 100.00% | 51,799.37 | 100.00% | 57,374.90 |
100.00% |
2、报告期内主要能源供应及价格变动情况
发行人主要能源是电力,报告期内供应稳定,且占公司产品成本的比重较小。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会因能源价格波动而受到明显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用电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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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采购电量(万度) | 429.54 | 780.04 | 825.20 | 733.10 |
| 单价(元/度) | 0.73 | 0.75 | 0.75 | 0.74 |
| 金额(万元) | 314.74 | 581.31 |
617.00 | 539.13 |
公司 2014 年采购电量较 2013 年上升主要是因为:①郴州希典于 2013 年组建注 塑车间,随着生产工艺逐步成熟,注塑配件自产自给能力提升,用电量大幅增加; ②对外委托加工金额大幅减少。
3、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1)2016 年 1-6 月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物资名称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全年采购比例(%) |
|---|---|---|---|
| 友尚香港有限公司 | 芯片、集成电路 | 3,160.18 | 9.76 |
| 威健实业国际有限公司 | 芯片、集成电路 | 1,211.84 | 3.74 |
| 北高智科技有限公司 | 芯片、集成电路 | 1,207.52 | 3.73 |
| 长沙星空创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智能卡 | 1,011.97 | 3.13 |
| 苏州全波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激励器 | 954.91 | 2.95 |
| 合计 | 7,546.42 | 23.31 |
(2)2015 年度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物资名称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全年采购比例(%) |
|---|---|---|---|
| 北京赛科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芯片、集成电路 | 3,601.57 | 5.93 |
| 友尚香港有限公司 | 芯片、集成电路 | 2,985.24 | 4.92 |
| 威健实业国际有限公司 | 芯片、集成电路 | 2,888.80 | 4.76 |
| 中国广播电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 | 智能卡 |
1,632.48 | 2.69 |
| 顶鑫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集成电路、开关 | 1,458.99 | 2.40 |
| 合计 | 12,567.08 | 20.70 |
(3)2014 年度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物资名称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全年采购比例(%) |
|---|---|---|---|
| 友尚香港有限公司 | 芯片、集成电路 | 3,513.66 | 5.80 |
| 北京赛科世纪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芯片、集成电路 | 2,906.26 | 4.80 |
| 威健实业国际有限公司 | 芯片、集成电路 | 1,859.04 | 3.07 |
| 北高智科技有限公司 | 芯片、集成电路 | 1,815.08 | 3.00 |
| 深圳市汇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芯片、集成电路 | 1,502.88 | 2.48 |
| 合计 | 11,596.92 | 1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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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3 年度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物资名称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全年采购比例(%) |
|---|---|---|---|
| 北京赛科世纪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芯片、集成电路 | 3,817.88 | 6.29 |
| 芯智国际有限公司 | 芯片、集成电路 | 3,054.44 | 5.04 |
| 友瑞达有限公司 | 芯片、集成电路 | 2,546.65 | 4.20 |
| 威健实业国际有限公司 | 芯片、集成电路 | 1,997.71 | 3.29 |
| 北高智科技有限公司 | 芯片、集成电路 | 1,937.94 | 3.20 |
| 合计 | 13,354.62 | 22.02 |
注:发行人从境外采购电子元器件一般通过供应链公司。供应链公司负责进口报关手续和垫 资税费,不参与发行人与实际供应商之间的定价谈判,不向发行人提供额外的货款信用期,不是 真正意义上的供应商。本招股意向书已将对供应链公司的采购还原为对实际供应商的采购,并进 行统计、披露。北京赛科世纪数码科技有限公司(2015 年6 月更名为北京赛科世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香港赛科世纪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赛科世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因受同一实际控制人 控制而将其合并列示,示为同一供应商。威健实业国际有限公司、威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 司因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将其合并列示,示为同一供应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依赖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情形。
(五)发行人的产销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个、万台
| 产能利用率 (%) |
产销率 (%) |
|||||
|---|---|---|---|---|---|---|
| 期间 | 名称 | 产能 | 产量 | 销量 | ||
| 2016年 1-6月 |
卫星接收机 | 400 | 133.98 | 130.94 | 112.47 | 97.73 |
| 直播星接收设备 | 23.91 | 21.13 | 88.35 | |||
| 有线机顶盒 | 235.40 | 216.53 | 91.98 | |||
| 地面机顶盒 | 56.56 | 38.11 | 67.38 | |||
| 高频头 | 250 | 281.08 | 281.61 | 113.11 | 100.19 | |
| 降频器 | 1.70 | 1.85 | 109.10 | |||
| 2015年 | 卫星接收机 | 800 | 244.09 | 247.52 | 84.12 | 101.41 |
| 直播星接收设备 | 64.37 | 62.46 | 97.03 | |||
| 有线机顶盒 | 310.89 | 283.05 | 91.05 | |||
| 地面机顶盒 | 53.65 | 47.40 | 88.35 | |||
| 高频头 | 500 | 446.89 | 433.99 | 93.17 | 97.11 | |
| 降频器 | 18.94 | 22.28 | 117.63 | |||
| 2014年 | 卫星接收机 | 800 | 497.94 | 516.04 | 88.76 | 10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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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能利用率 (%) |
产销率 (%) |
|||||
|---|---|---|---|---|---|---|
| 期间 | 名称 | 产能 | 产量 | 销量 | ||
| 直播星接收设备 | 8.09 | 10.07 | 124.47 | |||
| 有线机顶盒 | 174.4 | 162.27 | 93.04 | |||
| 地面机顶盒 | 29.61 | 41.21 | 139.18 | |||
| 高频头 | 500 | 391.06 | 399.40 | 93.63 | 102.13 | |
| 降频器 | 77.09 | 78.64 | 102.02 | |||
| 2013年 | 卫星接收机 | 800 | 472.74 | 471.19 | 88.06 | 99.67 |
| 直播星接收设备 | 15.50 | 28.56 | 184.26 | |||
| 有线机顶盒 | 167.30 | 179.80 | 107.47 | |||
| 地面机顶盒 | 48.90 | 41.70 | 85.28 | |||
| 高频头 | 500 | 392.63 | 398.91 | 99.34 | 101.60 | |
| 降频器 | 104.07 | 99.46 | 95.57 |
注:上表中高频头的产量和销量包含了与直播星接收设备配套的部分。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平均售价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台、元/台
| 产品类型 | 产品类型 | 2016 年1-6 | 2016 年1-6 |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 数量 | 占比 | 价格 | 数量 | 占比 | 价格 | 数量 | 占比 | 价格 | 数量 | 占比 | 价格 | ||
| 卫星接收机 | 境内 | 5.40 | 4.12% | 78.23 |
13.47 | 5.44% | 84.44 | 10.49 | 2.03% | 86.81 | 15.68 | 3.33% | 85.25 |
| 境外 | 125.54 | 95.88% | 64.09 |
234.05 | 94.56% | 59.61 | 505.55 | 97.97% | 65.12 | 455.51 | 96.67% | 72.28 |
|
| 小计 | 130.94 | 100.00% | 64.68 |
247.52 | 100.00% | 60.96 | 516.04 | 100.00% | 65.56 | 471.19 | 100.00% | 72.71 |
|
| 直播星接收设备 | 境内 | 21.13 | 100.00% | 174.69 | 62.46 | 100.00% | 148.77 | 10.07 | 100.00% | 187.14 | 28.56 | 100.00% | 321.29 |
| 境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计 | 21.13 | 100.00% | 174.69 | 62.46 | 100.00% | 148.77 | 10.07 | 100.00% | 187.14 | 28.56 | 100.00% | 321.29 | |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境内 | 30.82 | 14.23% | 164.50 | 88.92 | 31.42% | 185.33 | 120.32 | 74.15% | 174.49 | 142.65 | 79.34% | 169.47 |
| 境外 | 185.71 | 85.77% | 90.26 |
194.13 | 68.58% | 98.73 | 41.95 | 25.85% | 118.19 | 37.15 | 20.66% | 128.56 | |
| 小计 | 216.53 | 100.00% | 100.83 | 283.05 | 100.00% | 125.94 | 162.27 | 100.00% | 159.94 | 179.80 | 100.00% | 161.02 | |
| 地面数字机顶盒 | 境内 | 28.93 | 75.92% | 73.12 |
18.72 | 39.50% | 105.5 | 23.43 | 56.84% | 130.77 | 25.01 | 59.98% | 129.25 |
| 境外 | 9.18 | 24.08% | 82.89 |
28.68 | 60.50% | 108.21 | 17.79 | 43.16% | 137.38 | 16.69 | 40.02% | 178.29 | |
| 小计 | 38.11 | 100.00% | 75.47 |
47.40 | 100.00% | 107.14 | 41.21 | 100.00% | 133.62 | 41.70 | 100.00% | 148.88 | |
| 高频头 | 境内 | 76.91 | 27.34% | 6.62 |
118.97 | 27.49% | 8.74 | 27.72 | 6.99% | 19.31 | 59.98 | 16.12% | 11.26 |
| 境外 | 204.37 | 72.66% | 11.27 |
313.83 | 72.51% | 11.95 | 369.05 | 93.01% | 12.71 | 312.05 | 83.88% | 16.16 |
|
| 小计 | 281.28 | 100.00% | 10.00 |
432.80 | 100.00% | 11.06 | 396.76 | 100.00% | 13.17 | 372.03 | 100.00% | 15.37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呈下降趋势的原因为:
(1)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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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该行业产品和技术 更新较快,且经过多年发展,数字电视机顶盒行业已较为成熟,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受行业竞争影响,其销售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
(2)产品结构的变化
一方面,发行人产品境内、外均有销售,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 异较大,所需产品的技术、性能、质量要求和价格水平差异较大;另一方面,发行 人产品种类、型号众多,同一国家和地区每年销售的产品种类占比也会不断发生变 化,如果价格相对较低的产品销售占比提升,也会带动整体销售价格下降。以直播 星接收设备和有线数字机顶盒为例具体分析如下:
①直播星接收设备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播星接收设备价格变动较大,直播星接收设备销售情况及 价格变动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 客户类别 | 2016 年1-6 月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2013 年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广电运营商 | 3,256.17 | 88.22% | 1,822.51 | 19.61% | 926.75 | 49.16% | 8,870.84 | 96.68% |
| 零售客户(专 营服务网点) |
434.59 | 11.78% | 7,469.89 | 80.39% | 958.34 | 50.84% | 305.05 | 3.32% |
| 合计 | 3,690.77 | 100.00% | 9,292.39 | 100.00% | 1,885.10 | 100.00% | 9,175.89 | 100.00% |
2013 年直播星接收设备销售客户主要为广电运营商,且多为成套销售(一套直 播星接收设备包括卫星机顶盒、高频头、天线三个主要部件及其他零部件),产品配 置较好,因此价格较高。
2014 年和 2015 年,一方面直播星接收设备成套销售的比例下降,卫星机顶盒单 独销售的情况较多;另一方面,销售给广电运营商客户的直播星接收设备占比逐年 大幅下降,零售市场直播星接收设备的配置和价格相对较低,因 2013 年-2015 年直 播星接收设备价格逐年下滑。
2016 年 1-6 月,直播星接收设备销售给广电运营商客户的比例较大,销售价格 较 2015 年有所回升。
②有线数字机顶盒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有线数字机顶盒产品结构进一步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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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台、元/台
| 产品 类型 |
2016 年1-6 月 | 2016 年1-6 月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 数量 | 占比 | 价格 | 数量 | 占比 | 价格 | 数量 | 占比 | 价格 | 数量 | 占比 | 价格 | |
| 标清 | 14.40 | 46.71% | 116.70 | 44.64 | 50.20% | 117.08 | 83.12 | 69.09% | 130.98 | 117.22 | 82.17% | 147.57 |
| 高清 | 16.42 | 53.29% | 206.41 | 44.28 | 49.80% | 254.13 | 37.20 | 30.91% | 271.73 | 25.43 | 17.83% | 270.42 |
| 合计 | 30.82 | 100.00% | 164.50 | 88.92 | 100.00% | 185.33 | 120.32 | 100.00% | 174.49 | 142.65 | 100.00% | 169.47 |
2013 年-2015 年,境内有线数字机顶盒产品受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标清产品和 高清产品总体均呈下降趋势。但由于产品结构的改善,高清产品销售占比逐年提升, 境内有线数字机顶盒平均售价反而有所上升。
2016 年 1-6 月,由于高清产品价格下降较多,导致境内有线数字机顶盒价格较 2015 年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有线数字机顶盒产品结构进一步分析如下:
单位:万台、元/台
| 产品 类型 |
2016 年1-6 月 | 2016 年1-6 月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 数量 | 占比 | 价格 | 数量 | 占比 | 价格 | 数量 | 占比 | 价格 | 数量 | 占比 | 价格 | |
| 标清 | 146.92 | 79.11% | 80.71 | 119.32 | 61.47% | 82.50 | 17.06 | 40.68% | 90.58 | 20.99 | 56.49% | 98.19 |
| 高清 | 38.79 | 20.89% | 126.43 | 74.80 | 38.53% | 124.63 | 24.88 | 59.32% | 137.12 | 16.17 | 43.51% | 168.00 |
| 合计 | 185.71 | 100.00% | 90.26 | 194.13 | 100.00% | 98.73 | 41.95 | 100.00% | 118.19 | 37.15 | 100.00% | 128.57 |
2014 年-2016 年,由于标清产品占比逐年提升且价格较低,导致境外有线数字机 顶盒价格逐年下降。
(3)原材料价格下降
主要原材料价格呈下降趋势,通过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了产品价格下降的压 力。
3、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外前五名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内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①2016 年 1-6 月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占境内主营业 占全部主营业 产品类型 (万元) 务收入比例 务收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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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收入 (万元) |
占境内主营业 务收入比例 |
占全部主营业 务收入比例 |
||||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类型 | ||||
| 1 |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终端设备 | 地面数字机顶盒 | 37.09 | 13.76% | 5.37% |
| 天线 | 5.26 | |||||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2,669.89 | |||||
| 其他 | 维修费 | 2.91 | ||||
| 安徽广行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终端设备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25.56 | |||
| 小计 | 2,740.71 | |||||
| 2 | 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前端设备 | 数字电视前端设备 | 552.14 | 11.31% | 4.41% |
| 微波发射机 | 1,700.00 | |||||
| 小计 | 2,252.14 | |||||
| 3 | 丹东市鸿达贸易有限公司 | 终端设备 | 地面数字机顶盒 | 1,699.15 | 8.53% | 3.33% |
| 小计 | 1,699.15 | |||||
| 4 |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前端设备 | 数字电视前端设备 | 201.37 | 3.95% | 1.54% |
| 微波发射机 | 585.64 | |||||
| 小计 | 787.01 | |||||
| 5 |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前端设备 | 数字电视前端设备 | 175.38 | 3.56% | 1.39% |
| 微波发射机 | 534.27 | |||||
| 小计 | 709.66 | |||||
| 合计 | 8,190.34 | 41.11% | 16.03% |
②2015 年
单位:万元
| 占境内主营业 务收入比例 |
占全部主营业 务收入比例 |
|||||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类型 | 销售收入 | |||
| 1 |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终端设备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4,233.50 | 20.74% | 9.11% |
| 其他 | 2.47 | |||||
| 安徽广行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软件 | 1.03 | ||||
| 终端设备 | 地面数字机顶盒 | 15.90 | ||||
| 降频器 | 2.05 | |||||
| 天线 | 1.79 | |||||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2,504.31 | |||||
| 其他 | 2.04 | |||||
| 安徽广行贝尔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 |
终端设备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881.99 | |||
| 小计 | 7,645.08 | |||||
| 2 | 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前端设备 | 10.26 | 5.89% | 2.59% | |
| 终端设备 | 地面数字机顶盒 | 524.39 | ||||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1,614.80 | |||||
| 其他 | 21.91 | |||||
| 小计 | 2,17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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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境内主营业 务收入比例 |
占全部主营业 务收入比例 |
|||||||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类型 | 销售收入 | |||||
| 3 | 郴州市宏发电子原件器材商行 | 终端设备 | 地面数字机顶盒 | 0.19 | 3.03% |
1.33% |
||
| 卫星接收机 | 1.17 | |||||||
| 直播星接收设备 | 1,000.02 | |||||||
| 高频调谐器 | 22.55 | |||||||
| 降频器 | 7.70 | |||||||
| 天线 | 83.20 | |||||||
| 其他 | 0.50 | |||||||
| 小计 | 1,115.34 | |||||||
| 4 | 阳泉广电无线数字网络传输有限公 司 |
终端设备 | 高频调谐器 | 41.28 | 2.91% |
1.28% |
||
| 直播星接收设备 | 861.03 | |||||||
| 天线 | 106.15 | |||||||
| 其他 | 64.87 | |||||||
| 小计 | 1,073.33 | |||||||
| 5 | 郑州市管城区彗鑫家用电器商行 | 终端设备 | 高频调谐器 | 18.40 | 2.85% |
1.25% |
||
| 直播星接收设备 | 979.85 | |||||||
| 降频器 | 43.76 | |||||||
| 天线 | 9.91 | |||||||
| 其他 | 0.31 | |||||||
| 小计 | 1,052.23 | |||||||
| 合计 | 13,057.34 | 35.42% |
15.56% |
|||||
| ③2014年 | 单位:万元 占境内主营业 务收入比例 占全部主营业 务收入比例 29.44% 11.50% 8.94% 3.49% |
|||||||
| 占境内主营业 务收入比例 |
占全部主营业 |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类型 | 销售收入 | |||||
| 务收入比例 | ||||||||
| 1 |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前端设备 | 7.48 | 29.44% | 11.50% | |||
| 软件 | 0.43 | |||||||
| 终端设备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16.88 | ||||||
降频器 |
0.68 | |||||||
| 其他 | 1.17 | |||||||
| 安徽广行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软件 | 2.05 | ||||||
| 终端设备 | 地面数字机顶盒 | 153.81 | ||||||
| 降频器 | 4.10 | |||||||
| 天线 | 22.39 | |||||||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7,135.67 | |||||||
| 其他 | 61.32 | |||||||
| 安徽广行贝尔数码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 |
终端设备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2,169.66 | |||||
| 其他 | 10.26 | |||||||
| 小计 | 9,585.90 | |||||||
| 2 | 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终端设备 | 地面数字机顶盒 | 1,035.39 | 8.94% | 3.49% | ||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1,846.46 | |||||||
| 其他 | 27.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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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境内主营业 | 占全部主营业 | |||||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类型 | 销售收入 | |||
| 务收入比例 | 务收入比例 | |||||
| 小计 | 2,909.72 | |||||
| 3 | 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 终端设备 | 直播星接收设备 | 926.75 | 2.85% | 1.11% |
| 小计 | 926.75 | |||||
| 4 |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 |
前端设备 | 225.74 | 2.59% | 1.01% | |
| 终端设备 | 地面数字机顶盒 | 617.28 | ||||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0.03 | |||||
| 其他 | 0.23 | |||||
| 小计 | 843.29 | |||||
| 5 | 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
终端设备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754.59 | 2.32% | 0.91% |
| 小计 | 754.59 | |||||
| 合计 | 15,020.25 | 46.13% | 18.03% |
④2013 年
单位:万元
| 占境内主营业 | 占全部主营业 | |||||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类型 | 销售收入 | |||
| 务收入比例 | 务收入比例 | |||||
| 1 |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前端设备 | 2.09 | 16.70% | 7.89% | |
| 终端设备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105.78 | ||||
| 降频器 | 0.17 | |||||
| 其他 | 51.36 | |||||
| 安徽广行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软件 | 0.77 | ||||
| 终端设备 | 地面数字机顶盒 | 181.39 | ||||
| 降频器 | 1.54 | |||||
| 天线 | 26.86 | |||||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7,124.82 | |||||
| 其他 | 330.19 | |||||
| 小计 | 7,824.97 | |||||
| 2 | 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 终端设备 | 直播星接收设备 | 6,036.54 | 12.88% | 6.09% |
| 小计 | 6,036.54 | |||||
| 3 | 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前端设备 | 163.62 | 6.40% | 3.03% | |
| 终端设备 | 地面数字机顶盒 | 963.84 | ||||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1,846.72 | |||||
| 其他 | 维修费 | 25.16 | ||||
| 小计 | 2,999.35 | |||||
| 4 | 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茂名化州分公司 |
前端设备 | 161.48 | 4.67% | 2.21% | |
| 软件 | 65.56 | |||||
| 终端设备 | 地面数字机顶盒 | 0.54 | ||||
| 终端设备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1,956.90 | ||||
| 其他 | 3.78 | |||||
| 小计 | 2,188.24 | |||||
| 5 |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 终端设备 | 直播星接收设备 | 2,165.42 | 4.62% | 2.18% |
| 小计 | 2,165.42 | |||||
| 合计 | 21,214.52 | 45.26% | 2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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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内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客户名称 | 股东构成 |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主要职责 |
|---|---|---|---|
| 1 | 安徽广电信息网 络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安徽电视台、安徽省有线广播电 视传输中心、潘集区人民广播电视局、泾县广播电视 局、全椒县广播电视台、滁州市有线广播电视信息网 络传输中心、休宁县广播电视局、颍上县广播电视局、 濉溪县广播电视局、泗县广播电视局、中信国安集团 公司、来安县广播电视局、池州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 心、灵璧县广播电视管理局、蒙城县电广县城有线电 视发展有限公司、绩溪县广播电视局、凤台县广电台、 肥东县广播电视台、无为县广播电视台、望江县广播 电视局、芜湖县有线电视局、太湖县有线电视局、祁 门县广播电视台、南陵县广播电视局、巢湖市有线广 播电视台、铜陵市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怀远县广 播电视局、寿县广播电视台、界首市广播电视局、东 至县广播电视局、利辛县广播电视局、青阳县广播电 视局、徽州区广播电视台、毛集区广播电视局、临泉 县广播电视局、太和县广播电视局、萧县广播电视台、 安徽九华山有线电视台、怀宁县广播电视局、岳西县 广播电视局、淮北市电视台、霍山县广播电视局、铜 陵县广播电视局、旌德县广播电视局、石台县广播电 视局、桐城市广播电视局、霍邱县人民政府广播电视 局、郎溪县广播电视局、肥西县广播电视局、明光市 广播电视局、亳州市有线电视台、金寨县广播电视局、 砀山县有线电视局、繁昌县广播电视局、固镇县广播 电视局、和县广播电视局、五河县有线电视局、庐江 县广播电视局、宁国市广播电视局、枞阳县广播电视 局、黟县广播电视台、凤阳县广播电视台、黄山市有 线电视台 、含山县广播电视台、歙县广播电视局、 宣城市有线电视网络中心、黄山市黄山区广播电视 局、六安市有线广播电视台、广德县广播电视局、定 远县广播电视局、天长县广播电视局、阜南县广播电 视、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广播电视局 |
许可经营项目:有线电视网的运营。一般经 营项目:有线电视网的建设,网络改造和升 级,网上增值业务以及信息网络相关设备的 生产、经营,网络设计与施工、系统集成, 网络软件及应用系统开发和销售,信源制作 与集成,广告业务,信息咨询服务,卫星地 面接收设施安装、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
| 2 | 安徽广行贝尔数 码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 |
安徽广行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斯贝尔数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通信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软件开发 与销售、技术咨询与服务、数字电视机顶盒 终端产品研发、销售。 |
| 3 | 安徽广行通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广电传媒产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广电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安徽 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合肥大科融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三网融合创新技术研发;三网融合创新网络 产品的研发和销售;数字电视产品研发和销 售;系统集成;设备检测;通信电子产品销 售。 |
| 4 | 甘肃省新闻出版 广电局 |
政府部门 | 负责推进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 合,拟定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 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检测 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 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及应急广播建设。负责 指导、协调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 保卫工作。 |
| 5 | 丹东市鸿达贸易 有限公司 |
丹东鸿伟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王成鹏 | 批发: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专项规定除外), 装饰材料,电器机械,日用百货,服装鞋帽, 纺织品,水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 险品),土畜产品(专项规定除外),废旧金 属,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粮油,化肥;收 购农副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对朝边境 小额贸易。 |
| 6 | 浙江省新闻出版 广电局 |
政府部门 | 负责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 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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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客户名称 | 股东构成 |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主要职责 |
|---|---|---|---|
| 监督检查。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 技融合发展,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 监测和安全播出,落实协调推动广电网与电 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工作,推进应急广播 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 统安全播映和安全生产工作。 |
|||
| 7 | 福建省新闻出版 广电局 |
政府部门 | 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依 法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 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 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 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及应 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新闻出版 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
| 8 | 湖南省有线电视 网络(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
津市市广播电视台、邵东县广播电视局、石门县广播 电视台、邵阳县广播电视局、安乡县有线电视台、平 江县广播电视局、湖南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 司、郴州市广播电视局、冷水江市广播电视局、永州 市广播电视局、茶陵县广播电视局、湖南电广传媒股 份有限公司、张家界电视台、醴陵市广播电视局、华 容县广播电视局、怀化市广播电视局、耒阳市广播电 视局、汉寿县有线电视台、澧县有线电视台、湖南株 洲广播电视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广播电 视中心、新邵县广播电视局、怀化市洪江区广播电视 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广播电视局、桃源电视 台、常德市鼎城区电视台、临澧县广播电视台、衡阳 市广播电视中心、常德市广播电视局、邵阳市广播电 视局、安化县广播电视局、洞口县广播电视局 |
国家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湖南省 有线电视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 维护;有线电视的基本业务:电视节目的收 转和传送、模拟电视、数字电视、立体电视、 高清晰度电视;有线电视的扩展业务:加密 电视、付费电视、图文电视、远程医疗、远 程教育、电视会议、数据广播、音频点播、 准视频点播、视频点播等服务;有线电视的 增值业务:组建集团专网、国际互联网接入、 多媒体传输、数据传输、电子商务、网上游 戏、高速线路的出租、宽带出租等可在有线 电视网络上开展的业务;其他有线电视业 务;湖南省无线数字广播电视网络的经营、 整合、研究、开发和推广全省无线网络新业 务;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 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和代理服务;第二 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服务业务;国 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网络终端产品及网络业 务配套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9 | 郴州市宏发电子 原件器材商行 |
个人独资企业,股东为唐向东 | 家用电器、电子元件批发兼零售;广播电视、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安装及维修服务。 |
| 10 | 阳泉广电无线数 字网络传输有限 公司 |
阳泉市广播电视总台、阳泉广电传媒有限公司 | 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地面无线数字 电视网络,开发、经营无线数字网络增值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11 | 郑州市管城区彗 鑫家用电器商行 |
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为林慧娟 | 家用电器批零。 |
| 12 | 云南广电网络集 团有限公司 |
云南广播电视信息传输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广播电视台 |
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 和维护;广播电视宽带综合信息网的设计、 建设、开发、经营、管理、维护、接入服务 和收费;对电影、电视剧、新闻、纪录片、 电教、政务信息视频点播业务的有线传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直播卫星接收设施 销售、安装和售后服务维修等相关业务;电 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租赁;电子政 务、电子商务、电路出租及各类信息技术服 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及监理; 文化传播及广告制作代理发布等业务。 |
| 13 | 贵州省广播电视 信息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 |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航天科工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省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 伙)、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广播影视投 资有限公司、贵州电信实业公司、北京歌华有线电视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 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 (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 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 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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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客户名称 | 股东构成 |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主要职责 |
|---|---|---|---|
|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完成国家要求广播电视网络服务宣 传、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各项任务;对全省 广播电视网络进行建设、开发、运营和管理;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模拟广播电视、数字广播 电视节目与信息传输业务;利用有线电视网 络向有条件的农村延伸、覆盖;支持国家 “村村通、户户通广播电视工程”;电影放 映;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及营销策 划;从事GPS 卫星定位系统、数字化联网报 警监控系统、智能安防系统工程的设计、施 工、维修及运营服务;计算机网络和语言信 息网络的设计、施工、维修、运营及广播电 视网络信息服务及增值电信业务;开展广播 电视及信息网络的技术和产品研发、全媒体 内容集成制作、生产、销售及服务;国内外 广播电视及信息网络设备器材的代理、经 销。) |
||
| 14 | 河北广电信息网 络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
河北电视台、邯郸市广播电视局、邢台市广播电视局、 衡水市广播电视局、廊坊市广播电视局、石家庄市广 播电视局、沧州市广播电视局、唐山市广播电视传媒 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广播电视局、承德市广播电视局、 秦皇岛市广播电视中心、保定百世开利多媒传输有限 责任公司 |
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和播出;广播电视传输 网络的设计、建设、改造、经营、维护和管 理;依托电视网络开展数字广播影视、视频 点播、电子政务、电子社区工程及综合信息 业务服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限全省, 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 年4 月4 日);广播电 视及信息网络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广播 电视及信息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国内 外广播电视及信息设备的代理、销售;广告 的设计、制造和发布;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经营 除外)的批发、零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 营):电视剧、电视综艺节目、电视专题节 目、动画故事节目、专栏节目、广播剧制作 经营。 |
| 15 | 广东省广播电视 网络股份有限公 司茂名化州分公 司 |
梅州市广播电视台、广东广电网络投资一号有限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广宁县广播电视台、东莞广电网 络传媒发展股份公司、汕头市广播电视台、肇庆市广 播电视台、河源广播电视台、湛江市广播电视台、广 东南方影视传媒控股有限公司、广东广电网络投资二 号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远广播电视台、云 浮广播电视台、茂名市广播电视台、南方广播影视传 媒集团阳江广播电视台、广东中科白云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广东中科白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珠江传 媒网络有限公司、惠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江门广播电视台、汕尾广播电 视台、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潮州广播电视台、珠海 广播电视台、中山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韶关市广 播电视台、揭阳广播电视台、龙门县广播电视台、高 要市广播电视台、肇庆市鼎湖区广播电视台、怀集县 广播电视台、惠东县广播电视台、珠海市蓝鑫实业有 限公司、珠海市蓝鑫实业有限公司、海丰县广播电视 台、海丰县广播电视台、大埔县广播电视台、佛冈县 广播电视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广播电视站、江门广 播电视台荷塘站、惠州市惠阳区广播电视台、连山壮 族瑶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台、紫金县广播电视台、博罗 县广播电视台、英德市广播电视台、连南瑶族自治县 广播电视台、四会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南雄市广播 电视台 |
广播电视网络及其他通讯网络规划建设;在 化州市干线网上从事干线传输业务及在化 州市各镇、村分配网上从事接入服务业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 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呼叫中 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 务业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 维修(以上各项具体凭本公司有效许可证书 经营);广播电视及信息设备的研制、开发、 生产、销售、代理和租赁(不含地面接收设 备);家用电器产品的代理、销售;对广播、 电视、电影、信息、传媒产业进行投资及其 管理;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 广告;房屋租赁;项目投资和投资咨询。 |
| 16 | 海南省文化广电 出版体育厅 |
政府部门 | 主管全省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 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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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发行人与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广行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安徽广行贝尔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交易情况的特别说明
①发行人与三家公司交易的历史情况
2010 年至今,公司与安徽广电信息公司、广行通信公司以及安徽广行贝尔数码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行贝尔公司)三家公司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客户名称 | 2016 年1-6 月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安徽广电信息 | 2,715.16 | 4,235.97 | 26.64 | 159.41 | |||
| 广行通信 | 25.56 | 2,527.12 | 7,379.35 | 7,665.57 | |||
| 广行贝尔 | - | 881.99 | 2,179.91 | - | |||
| 合计 | 2,740.72 | 7,645.08 | 9,585.90 | 7,824.98 | |||
| (续上表) | 单位:万元 | ||||||
| 客户名称 | 2012 | 年 | 2011 年 | 2010 年 | |||
| 安徽广电信息 | 1,078.47 | 1,051.31 | 167.35 | ||||
| 广行通信 | 1,522.20 | - | - | ||||
| 广行贝尔 | - | - | - | ||||
| 合计 | 2,600.67 | 1,051.31 | 167.35 |
②发行人与安徽广行通信成立合资企业的主要考虑
发行人与广行通信合资设立广行贝尔的原因为:双方为了合作开发下一代智能终 端,建设下一代智能终端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共同开发安徽机顶盒市场。 ③三家公司向发行人采购商品的主要流程,销售商品的主要区别
发行人向三家公司均主要销售有线数字机顶盒产品,但产品型号和性能存在一定 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三家公司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客户名称 | 产品类型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安徽广电信息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2,669.89 | 4,233.50 | 16.88 | 105.78 |
| 其他 | 45.27 | 2.47 | 9.76 | 53.63 | |
| 小计 | 2,715.16 | 4,235.97 | 26.64 | 159.41 | |
| 广行通信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25.56 | 2,504.30 | 7,135.67 | 7,124.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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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名称 | 产品类型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其他 | - | 22.82 | 243.68 | 540.75 | |
| 小计 | 25.56 | 2,527.12 | 7,379.35 | 7,665.57 | |
| 广行贝尔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 | 881.99 | 2,169.66 | - |
| 其他 | - | - | - | - | |
| 小计 | - | 881.99 | 2,179.91 | - | |
| 合计 | 2,740.72 | 7,645.08 | 9,585.90 | 7,824.98 |
发行人对三家公司的销售主要通过招投标程序,部分新机型(广行贝尔定义的新 产品,属于高端智能机顶盒,由本公司试生产)参照其他省份同类机型的招标价格 协商确定,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2013 年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招投标金额 | 2740.72 | 100% | 7,645.08 | 100% | 9457.69 | 98.66% | 7,824.98 | 100% |
| 协商确定 | 128.21 | 1.34% | ||||||
| 合计 | 2,740.72 | 100% | 7,645.08 | 100% | 9,585.90 | 100% | 7,824.98 | 100% |
④发行人对上述三家公司的销售政策,包括定价政策、回款政策
如上文所述,发行人对三家公司的销售主要通过招投标程序,部分新机型参照其 他省份同类机型的招标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发行人对三家公司的主要信用政策如下:
| 客户名称 | 主要信用政策 |
|---|---|
|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款采用电汇或者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到验收合格且甲方智能终 端机顶盒最终采购价确定后付30%,三个月内再付60%,剩余10%在 一年后一次结清。 |
| 安徽广行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合同款采用电汇或者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到验收后,6个月内支 付90%,一年内付清剩余10%; 2)合同款采用电汇或者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当月订单货款下月底前结 清。 |
| 安徽广行贝尔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合同款采用电汇或者银承支付。当月订单货款下月底前结清。 |
发行人对三家公司的信用政策与其他客户相比,在回款政策方面不存在重大差 异。
⑤发行人对三家公司销售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有线数字机顶盒产品对三家公司销售对比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有线数字机顶盒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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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名称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安徽广电信息 | 销售收入(万元) | 2,669.89 | 4,233.50 | 16.88 | 105.78 |
| 单价(元) | 193.86 | 378.37 | 163.55 | 163.70 | |
| 毛利率 | 20.38% | 11.91% | 40.74% | 34.08% | |
| 广行通信 | 销售收入(万元) | 25.56 | 2,504.30 | 7,135.67 | 7,124.82 |
| 单价(元) | 111.11 | 187.36 | 189.82 | 173.07 | |
| 毛利率 | 44.25% | 36.13% | 29.38% | 25.99% | |
| 广行贝尔 | 销售收入(万元) | - | 881.99 | 2,169.66 | - |
| 单价(元) | - | 232.57 | 415.40 | - | |
| 毛利率 | - | 14.85% | 4.06% | - | |
| 三家公司总体毛利率 | 20.86% | 20.28% | 24.17% | 29.57% |
由于产品型号、性能差异以及招投标批次不同,发行人对三家公司销售的价格和 毛利率差异较大,符合公司对其他客户的销售特点。由于销售价格均以招投标价格 为主,价格公允。
2014 年发行人对广行贝尔销售的有线数字机顶盒毛利率较低,是由于当期销售 的产品主要为高端智能机顶盒,单位生产成本较高,但安徽广电信息要求重新招标 确定入围供应商,由于参与竞争的厂家数量较多,竞争激烈,且产品技术方案和指 标有所降低,而此前发行人已生产出部分库存,从而导致毛利率相对较低。
⑥报告期发行人向广行贝尔销售出现波动的主要原因
发行人对三家公司销售金额波动较大的原因为,三家公司采购和实施计划内部调 配所致。
⑦发行人是否对安徽广电信息网络及其相关采购方存在依赖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三家公司销售收入和毛利以及占比情况如下:
| 客户名称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对三家公司收入合计 | 2,740.72 | 7,645.08 | 9,585.90 | 7,824.98 |
| 对三家公司毛利合计 | 571.72 | 1,550.05 | 2,316.46 | 2,313.99 |
| 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例 | 5.35% | 9.06% | 11.41% | 7.85% |
| 占发行人总毛利比例 | 4.01% | 7.14% | 12.08% | 9.69% |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三家公司销售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85%、11.41%、9.06%、5.35%,对三家公司的销售毛利占发行人总毛利的比例分别 为 9.69%、12.08%、7.14%、4.01%,占比不大,且近两年一期呈下降趋势,因此发 行人对三家公司不存在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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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外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①2016 年 1-6 月
单位:万元
| 销售收入 | 占境外主营业务 | 占全部主营业 | ||||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类型 | ||||
| (万元) | 收入比例 | 务收入比例 | ||||
| 1 | ALTIUS DIGITAL PRIVATE LIMITED |
终端设备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7,098.17 | 22.81% |
13.91% |
| 其他 | 6.14 | |||||
| 小计 | 7,104.31 | |||||
| 2 | HONGKONG HYPERAY CO., LIMITED |
终端设备 | 卫星接收机 | 2,465.77 | 7.98% |
4.87% |
| 其他 | 20.53 | |||||
| 小计 | 2,486.31 | |||||
| 3 | RADIANT DIGITEK NETWORK PRIVATE LIMITED |
终端设备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2,410.22 | 7.80% |
4.76% |
| 其他 | 20.35 | |||||
| 小计 | 2,430.57 | |||||
| 4 | UCN CABLE NETWORK PVT LTD |
前端设备 | 17.87 | 7.23% |
4.41% | |
| 终端设备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2,231.04 | ||||
| 其他 | 4.11 | |||||
| 小计 | 2,253.02 | |||||
| 5 | JAMSHED ELECTRONICS | 前端设备 | 293.12 | 3.26% |
1.99% |
|
| 软件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107.90 | ||||
| 终端设备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608.38 | ||||
| 其他 | 4.69 | |||||
| 小计 | 1,014.10 | |||||
| 合计 | 15,288.38 | 49.08% |
29.94% |
②2015 年
单位:万元
| 占境外主营业 务收入比例 |
占全部主营业务 | |||||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类型 | 销售收入 | |||
| 收入比例 | ||||||
| 1 | OVERSEAS WORLDWIDE LIMITED |
前端设备 | 145.44 | 7.64% | 4.28% | |
| 终端设备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3,447.88 | ||||
| 小计 | 3,593.32 | |||||
| 2 | HONGKONG HYPERAY CO., LIMITED |
终端设备 | 卫星接收机 | 3,046.18 | 6.50% | 3.64% |
| 其他 | 8.96 | |||||
| 小计 | 3,055.14 | |||||
| 3 | RAJASTHAN INFOTECH MEDIA SERVICES PVT.LTD |
前端设备 | 61.71 | 5.42% | 3.04% | |
| 终端设备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2,486.96 | ||||
| 小计 | 2,548.66 | |||||
| 4 | DDC CATV NETWORK PVT. | 前端设备 | 20.17 | 5.19% | 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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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境外主营业 | 占全部主营业务 | |||||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类型 | 销售收入 | |||
| 务收入比例 | 收入比例 | |||||
| LTD. | 终端设备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2,421.93 | |||
| 小计 | 2,442.10 | |||||
| 5 | INFOSAT COMPANY LIMITED | 软件 | 2.47 | 4.08% | 2.29% | |
| 终端设备 | 天线 | 147.79 | ||||
| 终端设备 | 卫星接收机 | 1,600.11 | ||||
| 终端设备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24.12 | ||||
| 其他 | 145.17 | |||||
| 小计 | 1,919.66 | |||||
| 合计 | 13,558.88 | 28.83% | 16.16% |
③2014 年
单位:万元
| 占境外主营业 | 占全部主营业务 | |||||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大类 | 产品细类 | 销售收入 | ||
| 务收入比例 | 收入比例 | |||||
| 1 | YOOSTAR TECHNOLOGY CO.LTD |
终端设备 | 地面数字机顶盒 | 74.72 | 24.71% | 15.05% |
| 降频器 | 4.1 | |||||
| 卫星接收机 | 12,413.55 | |||||
| 其他 | 49.97 | |||||
| 小计 | 12,542.33 | |||||
| 2 | INFOSAT COMPANY LIMITED |
前端设备 | 99.67 | 9.39% | 5.72% | |
| 软件 | 3.61 | |||||
| 终端设备 | 天线 | 145.21 | ||||
| 卫星接收机 | 4,080.99 | |||||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69.57 | |||||
| 其他 | 370.03 | |||||
| 小计 | 4,769.07 | |||||
| 3 | ALI BADI ELECTRONICS (L.L.C) |
终端设备 | 高频调谐器 | 59.14 | 3.64% | 2.22% |
| 卫星接收机 | 1,789.31 | |||||
| 小计 | 1,848.44 | |||||
| 4 | DAN NATIONAL ELECTRONICS AND ELECTRICAL EQUIPMENT COMPANY LTD |
终端设备 | 卫星接收机 | 1,738.17 | 3.42% | 2.09% |
| 小计 | 1,738.17 | |||||
| 5 | INTERSAT S.A. | 终端设备 | 高频调谐器 | 552.11 | 3.40% | 2.07% |
| 天线 | 1,171.90 | |||||
| 小计 | 1,724.01 | |||||
| 合计 | 22,622.02 | 44.56% | 27.15% |
④2013 年
1-1-149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 占境外主营业 务收入比例 |
占全部主营业务 | |||||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类型 | 销售收入 | |||
| 收入比例 | ||||||
| 1 | YOOSTAR TECHNOLOGY CO.LTD |
终端设备 | 地面数字机顶盒 | 32.36 | 25.16% | 13.27% |
| 高频调谐器 | 16.66 | |||||
| 卫星接收机 | 13,075.27 | |||||
| 其他 | 28.84 | |||||
| 小计 | 13,153.12 | |||||
| 2 | ALI BADI ELECTRONICS (L.L.C) |
终端设备 | 卫星接收机 | 3,512.07 | 6.73% | 3.55% |
| 其他 | 6.15 | |||||
| 小计 | 3,518.22 | |||||
| 3 | DAN NATIONAL ELECTRONICS AND ELECTRICAL EQUIPMENT COMPANY LTD |
终端设备 | 卫星接收机 | 2,758.03 | ||
| 小计 | 2,758.03 | 5.28% | 2.78% | |||
| 4 | P.T. STELLA SATINDO | 终端设备 | 卫星接收机 | 2,048.86 | 3.92% | 2.07% |
| 小计 | 2,048.87 | |||||
| 5 | NEW GLEE TECHNOLOGY CO., LTD |
终端设备 | 卫星接收机 | 1,243.61 | 3.67% | 1.94% |
| 其他 | 676.03 | |||||
| 小计 | 1,919.64 | |||||
| 合计 | 23,397.88 | 44.76% | 23.60% |
(5)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外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
| 序号 | 客户名称 | 股东构成 | 主营业务 | 客户所在国 | 客户性质 |
|---|---|---|---|---|---|
| 1 | OVERSEAS WORLDWIDE LIMITED |
Sancheti Binod Kumar | 数字电视前端设备、机 顶盒 |
印度 | 贸易商 |
| 2 | RAJASTHAN INFOTECH MEDIA SERVICES PVT.LTD. |
YAKUB ALI; ISHAM ALI |
有线电视、,宽带、,互 联网电视 |
印度 | 电视运营 商 |
| 3 | DDC CATV NETWORK PVT. LTD. |
PROPRIETOR SHIP FIRM 100% |
有线电视等系统运营 | 印度 | 电视运营 商 |
| 4 | HONGKONG HYPERAY CO., LIMITED |
崔英杰100% | 数字机顶盒及配套产 品 |
中国香港 | 贸易商 |
| 5 | INFOSAT COMPANY LIMITED |
Mr.Niran Tangpiroontham; Mrs.Jirporn Tangpiroontham; Ms.Thipruethai Tangpiroontham; Mrs.Ratana Tangpiroontham; Ms.Pattaraporn Tangpiroontham |
电视天线(甚高频/超高 频)、数字接收机、相关 配件 |
泰国 | 贸易商 |
| 6 | YOOSTAR TECHNOLOGY CO.LTD |
WANG Qunhua; WANG Xiang; WEI Wanxiao; ZHANG Fan; ZHANG Liang |
高清数字卫星接收机、 高清数字地面接收机 |
中国香港 | 贸易商 |
| 7 | ALI BADI ELECTRONICS (L.L.C) |
Mr Ali Abrahim Ali Hassan Al Badi; Mr. Abbas Saad Zulfiqar; Mr. Rizvi Saad Hassan |
卫星接收机、卫星电子 电器设备 |
阿联酋 | 贸易商 |
1-1-150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股东构成 | 主营业务 | 客户所在国 | 客户性质 |
|---|---|---|---|---|---|
| 8 | DAN NATIONAL ELECTRONICS AND ELECTRICAL EQUIPMENT COMPANY LTD |
Mr.Mohammed Saeed Hamdan Al Ouda Al Ghamdi; Mr.Saeed Mohammed Saeed Al Ouda Al Ghamdi; Mr.Hamdan Mohammed Saeed Al Ouda Al Ghamdi; Mr.Khaled Mohammed Saeed Al Ouda Al Ghamdi |
卫星接收设备、电视、 设备和 配件、吸尘器、洗衣机 |
沙特阿拉伯 | 贸易商 |
| 9 | INTERSAT SA | CATTEBEKE MORALES; LUIS A.;SALDVAR;JORGE; SALDIVAR;VIVIANA |
电视机顶盒 | 巴拉圭 | 电视运营 商 |
| 10 | NEW GLEE TECHNOLOGY CO., LTD |
CAO LIHUA 100% | 国际贸易进出口,电子 产品 系统集成 |
俄罗斯 | 贸易商 |
| 11 | P.T. STELLA SATINDO | Mr.Hari Julianto Gunarso 80% Mrs.Indrawati Tjendana 20% |
卫星电视贸易 | 印度尼西亚 | 电视运营 商 |
| 12 | ALTIUS DIGITAL PRIVATE LIMITED |
SURENDRA SANLHETI 50%; ADITYA JALAN 50% |
有线电视软硬件产品 | 印度 | 贸易商 |
| 13 | RADIANT DIGITEK NETWORK PRIVATE LIMITED |
Sandeep sharma 48.33%; Fastway media cable network 48.33%; Lokesh kumar joshi 1.66%; Danysharma 1.67% |
数字电视机顶盒,前端 设备运营商 |
印度 | 电视运营 商 |
| 14 | UCN CABLE NETWORK PVT LTD |
Mr.Ajay Khamankar; Mr.Ashutosh Kane;Mr.Jagdish Paliya;Mrs.Sapna Khamankar; Mrs.Mamta Paliya; Mrs.Mrudula Kane |
有线电视和宽带网络 运营服务 |
印度 | 电视运营 商 |
| 15 | JAMSHED ELECTRONICS |
Haji khushi Muhammad 40%; Jamshed Ali 20%; Ali shahid 20%; Mian Khurshid 20% |
数字电视机顶盒,前端 设备贸易 |
巴基斯坦 | 贸易商 |
(六)发行人与供应商和客户权益关系的情况
发行人持有广行贝尔 49%的股份,安徽广行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广行贝 尔 51%的股份,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为安徽广行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控股股东;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广行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 广行贝尔均为发行人销售客户。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与其他前五名供应商、前五 名客户不存在商品购销关系以外的关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 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和客户中均未 拥有权益。
(七)发行人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情况
发行人不属于高危险、重污染行业。
1、安全生产情况
发行人制定并实行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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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预案》、《废旧物资管理规定》、《化学品及危险废弃物管理规定》等规定,对有关部 门和责任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已取得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报告期内未发生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及未受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证明。
2、环境保护情况
(1)排污许可证
①发行人现持有郴州市环境保护局苏仙分局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颁发的编号为 4310031610022 的《排污许可证》,允许排放的污染物包括噪声、烟尘、化学需氧量、 氨氮,有效期自 2016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
②郴州希典现持有郴州市环境保护局苏仙分局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颁发的编号 为 4310031610025 的《排污许可证》,允许排放的污染物包括噪声、烟尘、化学需氧 量、氨氮,有效期自 2016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
③功田陶瓷现持有郴州市环境保护局苏仙分局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颁发的编号 为 4310031610024 的《排污许可证》,允许排放的污染物包括噪声、烟尘、化学需氧 量、氨氮,有效期自 2016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
④成都驰通现持有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颁发 的川环许 A 高新 0202 号《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允许排放的污染物包括 COD、氨氮, 有效期自 2015 年 9 月 23 日至 2017 年 9 月 22 日。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①发行人现持有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颁发的注 册号为 AN16E1117R3M《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发行人已按照 ISO 14001:2004 标准要求建立并实施了环境管理体系,该管理体系适用于“数字电视机顶盒、无线广 播电视发射设备、多路微波分配系统(MMDS)一体降频器的设计、生产和服务; 数字电视软件的开发和服务”,该证书有效期至 2018 年 9 月 14 日。
②发行人现持有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颁发的注 册号为 01216E10489R3M《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发行人已按照 GB/T 24001-2004 idt ISO 14001:2004 标准要求建立并实施了环境管理体系,该管理体系适用于“数字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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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视机顶盒、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多路微波分配系统(MMDS)一体降频器的设 计、生产和服务;数字电视软件的开发和服务”,该证书有效期至 2018 年 9 月 14 日。
③郴州希典现持有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颁发的 注册号为 01216E10491R2M《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郴州希典已按照 GB/T 24001-2004 idt ISO 14001:2004 标准要求建立并实施了环境管理体系,该管理体系适 用于“卫星数字电视接收机、直播卫星系统综合解码器、室外接收单元(LNB)、卫 星电视接收天线的设计、生产”,该证书有效期至 2018 年 9 月 14 日。
④郴州希典现持有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颁发的 注册号为 AN16E1119R2M《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郴州希典已按照 ISO 14001: 2004 标准要求建立并实施了环境管理体系,该管理体系适用于“卫星数字电视接收 机、直播卫星系统综合解码器、室外接收单元(LNB)、卫星电视接收天线的设计、 生产”,该证书有效期至 2018 年 9 月 14 日。
五、发行人与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
(一)固定资产
1、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使用的单价在 20 万元以上的主要 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套) | 原值(万元) | 净值(万元) |
|---|---|---|---|---|
| 1 | 贴片机 | 22 | 1,645.02 | 555.23 |
| 2 | 网络分析仪 | 3 | 196.61 | 31.61 |
| 3 | 广播电视测试系统 | 1 | 144.76 | 7.24 |
| 4 | 铁件喷粉线 | 1 | 115.38 | 65.95 |
| 5 | 粉体喷涂设备 | 1 | 84.28 | 58.92 |
| 6 | 手动回流线 | 1 | 82.05 | 27.99 |
| 7 | 立式浸渍干燥机 | 1 | 72.65 | 54.83 |
| 8 | 塑料注塑成型机 | 3 | 65.91 | 64.32 |
| 9 | X-RAY透视检测设备 | 1 | 61.96 | 15.29 |
| 10 | 真空压合机组 | 1 | 59.83 | 44.87 |
| 11 | 模板印刷机 | 1 | 58.92 | 14.53 |
| 12 | 广播电视测试仪 | 1 | 51.49 | 8.20 |
| 13 | 信号与频谱分析仪 | 1 | 39.05 | 3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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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套) | 原值(万元) | 净值(万元) |
|---|---|---|---|---|
| 14 | 回流焊炉 | 1 | 38.89 | 9.61 |
| 15 | 扫描架 | 1 | 35.90 | 32.11 |
| 16 | 信号分析仪 | 1 | 29.79 | 1.49 |
| 17 | 全自动机板切割机 | 1 | 27.75 | 6.98 |
| 18 | 自动立式插件机 | 1 | 23.08 | 17.14 |
| 19 | 海天注塑机 | 1 | 22.99 | 19.72 |
| 20 | 喷涂流水设备 | 1 | 22.39 | 19.20 |
| 21 | 注塑机 | 1 | 22.22 | 21.17 |
| 22 | DVB-T/H测试选件 | 1 | 21.58 | 2.79 |
| 23 | 自动开卷分条定尺剪切线 | 1 | 21.37 | 18.32 |
| 24 | 电路板刻制机 | 1 | 20.68 | 12.82 |
2、房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共计拥有 10 处房产,具体如下: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规划用 | 取得 | 是否 | |||||
|---|---|---|---|---|---|---|---|---|
| 序号 | 权证编号 | 座落地址 | 所有权人 | 取得价格 | ||||
| 途 | 方式 | 抵押 | ||||||
| 1 | 郴房权证苏仙字 第711004828 号 |
白露塘镇全部 | 高斯贝尔 | 36,148.61 | 工业 | 原始 取得 |
是 | 4,229.38 万元 |
| 2 | 郴房权证苏仙字 第711004829 号 |
白露塘镇全部 | 高斯贝尔 | 5,911.14 | 住宅 | 原始 取得 |
是 | 563.92 万元 |
| 3 | 郴房权证苏仙字 第711004833 号 |
白露塘镇全部 | 高斯贝尔 | 5,911.14 | 住宅 | 原始 取得 |
是 | 563.92 万元 |
| 4 | 郴房权证苏仙字 第711004838 号 |
白露塘镇高斯贝尔数码产业 基地一期全部 |
高斯贝尔 | 2,966.51 | 住宅 | 原始 取得 |
是 | 422.00 万元 |
| 5 | 郴房权证苏仙字 第712018803 号 |
白露塘镇高斯贝尔产业园一 期食堂全部 |
高斯贝尔 | 5,528.99 | 其他 | 原始 取得 |
是 | 913.08 万元 |
| 6 | 郴房权证苏仙字 第712018808 号 |
白露塘镇高斯贝尔产业园一 期D 栋宿舍楼全部 |
高斯贝尔 | 5,917.92 | 住宅 | 原始 取得 |
是 | 914.14 万元 |
| 7 | 郴房权证苏仙字 第712023014号 |
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高斯 贝尔二期天线厂1栋101、201 等4 套 |
高斯贝尔 | 9,758.25 | 工业 | 继受 取得 |
是 | 1,240.34 万元 |
| 8 | 郴房权证苏仙字 第712023025 号 |
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高斯 贝尔二期压铸车间1 栋全部 |
高斯贝尔 | 4,032.00 | 工业 | 继受 取得 |
是 | 512.44 万元 |
| 9 | 郴房权证苏仙字 第712023027 号 |
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高斯 贝尔二期喷涂车间1 栋全部 |
高斯贝尔 | 5,023.50 | 工业 | 继受 取得 |
是 | 611.63 万元 |
| 10 | - | 8TH FLR,802 ,FILIX,COMMERCI AL COMPLEX.L.B.S .ROAD,Bh andup(W)Mumbai Maharashtra,India |
高斯贝尔 数码科技 印度有限 公司 |
147.39 | - | 继受 取得 |
否 | 3,075万 印度卢比 |
注:2015 年 12 月 4 日,发行人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签订《抵押合同》(编号: 4310201506100000333),以上表第 7、8、9 项房产为发行人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签订的《投 资协议》(编号:4310201506100000333)提供抵押担保,目前尚未办理抵押登记。
发行人上述房产当中,郴房权证苏仙字第 711004828、711004829、71100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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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711004838、712018803、712018808 号房产系发行人自建原始取得,郴房权证苏仙字 第 712023014、712023025、712023027 号房产系发行人于 2012 年 7 月购置自高视科 技。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承租物业的情况如下:
| 面积 | 租金 | |||||
|---|---|---|---|---|---|---|
| 序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位置 | 租赁期限 | ||
| (㎡) | (万元/月) | |||||
| 1 | 成都亚光电子系统 有限公司 |
成都分 公司 |
成都市新西区天虹路5号厂 房内一号楼四楼 |
1,358.12 | 2.85 | 2016.07.03~ 2018.07.02 |
| 2 | 成都亚光电子系统 有限公司 |
成都驰 通 |
成都市新西区天虹路5号厂 房内二号楼四楼 |
3,292.35 | 7.57 | 2016.07.03~ 2018.07.02 |
| 3 | 李建香 | 长沙联 络处 |
水云间21街70栋104房 | 220.00 | 前两年0.60万 元/月,最后一 年0.63万元/ 月 |
2014.07.15~ 2017.07.14 |
| 4 | 郑根莲 | 高斯贝 尔 |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开 发区合生世界村H5-501 |
280.00 | 0.64 | 2015.12.28- 2016.12.27 |
| 5 | 高视科技 | 郴州希 典 |
郴州市白露塘镇高斯贝尔 产业园三栋厂房1-3 楼 |
5,810.00 | 4.65 | 2016.01.01~ 2020.12.31 |
| 6 | 高视科技 | 高斯贝 尔 |
郴州市白露塘镇高斯贝尔 产业园三栋厂房三楼 |
1,972.06 | 1.58 | 2016.01.01~ 2020.12.31 |
| 7 | 深圳市创意文化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分 公司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劳 动社区宝源路商业街内 F1-F21 栋(F11 栋4 层) |
597.93 | 1.79 | 2010.12.16~ 2019.03.04 |
| 8 | 深圳市创意文化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 |
郴州希 典深圳 分公司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劳 动社区宝源路商业街内 F1-F21 栋(F10 栋3 层) |
490.86 | 1.47 | 2010.09.26~ 2019.03.04 |
| 9 | 合肥高新创业园管 理有限公司 |
高斯贝 尔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天元路1号留学生园1号楼 111室 |
110.00 | 0.33 | 2016.04.01~ 2017.03.31 |
| 10 | DUBAI INVESTMENT PROPERTIES(LLC ) |
迪拜 公司 |
SHAIKHA MARIAM BUILDING |
47.06 | 共计77,000阿 联酋迪拉姆 |
2016.06.01~ 2017.05.31 |
上述 10 处租赁物业中,除第 4 项租赁的“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开发区合生世 界村 H5-501”房屋仅有预售合同尚未取得房产证外,其他出租人均合法拥有租赁房 屋的产权;上述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出租方郑根莲已与该房屋开发商北京合生北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预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售证字 (2010)115 号”,出租方有权出租该房屋;发行人租赁该房屋仅用作办公及住宿使 用,且租赁合同已约定“出租方保证出租的房屋符合使用要求且保证权属清楚,如 果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出租方负责处理,若因此给承租方造成损失,出 租方负责赔偿”,如无法继续租用该房产不会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
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租赁的相关房产用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发行人及其境 内子公司租赁上述房屋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均合法有效,其履行不存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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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障碍。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上述房产出租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相关房产到期无 法续租的可能性较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用的房产主要用于厂房与办公等用途, 由于该等用途对于房产结构并无非常特殊的要求,因此同类型房屋较为常见,可替 代性较强,若发生无法续租的情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可在较短时间内寻找符合要 求的可替代租赁房屋;且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房产总面积占发行人自有房产总面 积的比例较低,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法继续租用上述房产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会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无形资产
1、国有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共计拥有 4 宗土地使用权,具体如下:
| 使用权 面积(㎡) |
取得 方式 |
是否抵 押 |
取得价格 (万元) |
||||||
|---|---|---|---|---|---|---|---|---|---|
| 序号 | 使用权人 | 权证编号 | 座落 | 类型 | 终止日期 | ||||
| 1 | 高斯贝尔 | 郴国用(2012) 第0217 号 |
白露塘镇 | 35,459.30 | 出让 | 2055.10.30 | 继受 取得 |
是 | 1,208.89 |
| 2 | 高斯贝尔 | 郴苏国用(2015) 第051 号 |
苏仙区观山洞 街道观山洞村 |
13,885.10 | 出让 | 2055.10.30 | 原始 取得 |
是 | 138.69 |
| 3 | 高斯贝尔 | 郴苏国用(2015) 第052 号 |
苏仙区观山洞 街道观山洞村 |
6,678.30 | 出让 | 2055.10.30 | 原始 取得 |
是 | 66.71 |
| 4 | 高斯贝尔 | 郴苏国用(2015) 第053 号 |
苏仙区观山洞 街道观山洞村 |
50,144.70 | 出让 | 2055.10.30 | 原始 取得 |
是 | 500.87 |
发行人上述土地使用权当中,郴国用(2012)第 0217 号土地使用权系发行人于 2012 年 7 月购置自高视科技。郴苏国用(2015)第 051 号、郴苏国用(2015)第 052 号、郴苏国用(2015)第 053 号系发行人于 2005 年 10 月受让自湖南省郴州市国土 资源局的出让地。
2、商标
截至 2016 年 0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国内共计拥有注册商标 116 项, 其中高斯贝尔拥有 107 项,郴州希典拥有 6 项,成都驰通拥有 1 项,功田陶瓷拥有 2 项;同时,发行人在境外拥有 2 项注册商标。主要的境内注册商标如下:
| 商标 权人 |
取得 方式 |
|||||
|---|---|---|---|---|---|---|
| 序号 | 注册号 | 商标 | 类别具体内容 | 使用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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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权人 |
取得 方式 |
|||||
|---|---|---|---|---|---|---|
| 序号 | 注册号 | 商标 | 类别具体内容 | 使用期限 | ||
| 1 | 高斯 贝尔 |
10086240 | 第9类电子信号发射机;防无线电干扰设 备(电子);雷达设备;载波设备;光通 讯设备;内部通讯装置;计算机程序(可 下载软件);智能卡;连接器(数据处理 设备)、中心加工装置(信息处理器)、 计算机外围设备、数字电视机顶盒、音频 视频接收器 |
2013.03.14~ 2023.03.13 |
原始 取得 |
|
| 2 | 高斯 贝尔 |
11094920 | 第42类质量控制;地质调查;化学研究; 生物学研究;气象信息;车辆性能检测; 包装设计;造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建 设项目的开发;服装设计;艺术品鉴定; 无形资产评估 |
2013.11.07~ 2023.11.06 |
原始 取得 |
|
| 3 | 高斯 贝尔 |
10074732 | 第9类无线电广播;电视播放 | 2013.02.28~ 2023.02.27 |
原始 取得 |
|
| 4 | 高斯 贝尔 |
10074810 | 第42类技术研究;研究与开发(替他人); 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维护;计算机系 统分析;计算机系统设计;把有形的数据 和文件转换成电子媒体;计算机程序和数 据转换(非有形转换);提供互联网搜索 引擎 |
2012.12.14~ 2022.12.13 |
原始 取得 |
|
| 5 | 高斯 贝尔 |
10086238 | 第9类电子信号发射机;防无线电干扰设 备(电子);雷达设备;载波设备;光通 讯设备;内部通讯装置;集成电路;印刷 电路;计算机软件(已录制);计算机程 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程序(可下载 软件);连接器(数据处理设备)、中心 加工装置(信息处理器)、计算机外围设 备、数字电视机顶盒、音频视频接收器 |
2013.02.28~ 2023.02.27 |
原始 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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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高斯 贝尔 |
10074750 | 第38类无线电广播;电视播放 | 2013.02.28~ 2023.02.27 |
原始 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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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高斯 贝尔 |
10074743 | 第38类无线电广播;电视播放;计算机终 端通讯;计算机辅助信息与图像传输;计 算机辅助信息与图像传送;光纤通讯;卫 星传送;提供与全球计算机网络的电讯连 接服务;提供全球计算机网络用户接入服 务(服务商);提供数据库接入服务 |
2013.01.07~ 2023.01.06 |
原始 取得 |
|
| 8 | 高斯 贝尔 |
10074783 | 第42类技术研究;研究与开发(替他人); 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维护;计算机系 统分析;计算机系统设计;把有形的数据 和文件转换成电子媒体;计算机程序和数 据转换(非有形转换);提供互联网搜索 引擎 |
2012.12.14~ 2022.12.13 |
原始 取得 |
|
| 9 | 高斯 贝尔 |
4745870 | 第9类天线、电子信号发射器、数据处理 设备、计算机、调制解调器、可视电话、 音频视频收音机、电视机、与电视机连用 的游戏机、与电视机连用的游戏器具 |
2008.04.21~ 2018.04.20 |
原始 取得 |
|
| 10 | 高斯 贝尔 |
8115168 | 第9类手提电话;扫描仪(数据处理设备); 笔记本电脑;卫星导航仪器;网络通讯设 备;手提无线电视机;车辆用导航仪器(随 车计算机);声纳导航、探测系统;荧光 屏;遥控仪器 |
2011.03.28~ 2021.03.27 |
原始 取得 |
1-1-157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商标 权人 |
取得 方式 |
|||||
|---|---|---|---|---|---|---|
| 序号 | 注册号 | 商标 | 类别具体内容 | 使用期限 | ||
| 11 | 高斯 贝尔 |
10086239 | 第9类电子信号发射机;防无线电干扰设 备(电子);雷达设备;载波设备;光通 讯设备;内部通讯装置;计算机程序(可 下载软件);智能卡(集成电路卡);连 接器(数据处理设备)、中心加工装置(信 息处理器)、计算机外围设备、数字电视 机顶盒、音频视频接收器 |
2013.03.14~ 2023.03.13 |
原始 取得 |
|
| 12 | 高斯 贝尔 |
1127347 | 第9类音像接收机、音像调制器、天线(系 统)、电话机、混合器、影碟机、电视机、 收录机、高频头 |
2007.11.14~ 2017.11.13 |
原始 取得 |
|
| 13 | 高斯 贝尔 |
10074775 | 第9类技术研究;研究与开发(替他人); 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维护;计算机系 统分析;计算机系统设计;把有形的数据 和文件转换成电子媒体;计算机程序和数 据转换(非有形转换);提供互联网搜索 引擎 |
2012.12.14~ 2022.12.13 |
原始 取得 |
|
| 14 | 高斯 贝尔 |
4862166 | 第9类天线、电子信号发射器、数据处理 设备、计算机、调制解调器、可视电话、 音频视频收音机、电视机、与电视机连用 的游戏机、与电视机连用的游戏器具 |
2008.08.07~ 2018.08.06 |
原始 取得 |
|
| 15 | 郴州 希典 |
7124330 | 第9类智能卡(集成电路卡);扫描仪(数 据处理设备);密码磁卡 |
2010.11.28~ 2020.11.27 |
原始 取得 |
|
| 16 | 郴州 希典 |
7124331 | 第9类天线、卫星接收机、高频头;电子 防盗装置;智能卡(集成电路卡);扫描 仪(数据处理设备);密码磁卡;卫星导 航仪;调制解调器;车辆用导航仪器(随 车计算机); |
2010.10.14~ 2020.10.13 |
原始 取得 |
|
| 17 | 郴州 希典 |
7124332 | 第9类天线、卫星接收机、高频头;电子 防盗装置;智能卡(集成电路卡);扫描 仪(数据处理设备);密码磁卡;卫星导 航仪;调制解调器;车辆用导航仪器(随 车计算机); |
2010.10.14~ 2020.10.13 |
原始 取得 |
|
| 18 | 郴州 希典 |
7124333 | 第9类天线、卫星接收机、高频头;电子 防盗装置;智能卡(集成电路卡);扫描 仪(数据处理设备);密码磁卡;卫星导 航仪;调制解调器;车辆用导航仪器(随 车计算机); |
2010.11.28~ 2020.11.27 |
原始 取得 |
|
| 19 | 功田 陶瓷 |
8604107 | 第9类天线;载波设备;半导体;印刷电 路;电容器;晶体管(电子);半导体器 件;磁性材料和器件;陶滤波器;变压器 (电) |
2011.09.07~ 2021.09.06 |
原始 取得 |
|
| 20 | 功田 陶瓷 |
8567845 | 第9类天线;载波设备;半导体;印刷电 路;电容器;晶体管(电子);半导体器 件;磁性材料和器件;陶滤波器;变压器 (电) |
2011.08.21~ 2021.08.20 |
原始 取得 |
|
| 21 | 成都 驰通 |
3032482 | 第9类数据处理设备;连接器(数据处理 设备);微处理机;中心加工装置(信息 处理器);读出器(数据处理设备);电 子信号发射器;调制解调器;载波设备、 监视器(计算机硬件);放映设备 |
2013.11.21~ 2023.11.20 |
原始 取得 |
发行人拥有的境外注册商标如下:
| 序号 | 商标权人 | 注册号 | 商标 | 国别 | 使用期限 | 取得方式 |
|---|---|---|---|---|---|---|
| 1 | 高斯贝尔 | 311113 | GOSPELL | 俄罗斯 | 2025.06.23 | 原始取得 |
1-1-158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 高斯贝尔 26028 哈萨克斯坦 2016.12.20 原始取得
3、专利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共计拥有专利 94 项,其中 20 项为发明专利, 26 项为实用新型专利,48 项为外观设计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类型 | 名称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1 | 高斯贝尔 | ZL 2005 1 0032271.6 | 发明 | C 波段用微波介质陶瓷 及其制造方法 |
2005.10.17 | 原始取得 |
| 2 | 高斯贝尔 | ZL 2006 1 0136856.7 | 发明 | Ku 波段用环保微波介质 陶瓷 |
2006.12.10 | 原始取得 |
| 3 | 高斯贝尔 | ZL 2007 1 0192412.X | 发明 | Ka 波段用环保微波介质 陶瓷 |
2007.11.22 | 原始取得 |
| 4 | 高斯贝尔 | ZL 2010 1 0504129.8 | 发明 | 一种低码率情形下的数 字电视图像修正系统及 修正方法 |
2010.10.12 | 原始取得 |
| 5 | 高斯贝尔 | ZL 2010 1 0504224.8 | 发明 | 用于交互式数字电视系 统的用户Id 安全认证系 统及方法 |
2010.10.12 | 原始取得 |
| 6 | 郴州希典 | ZL 2012 1 0212723.9 | 发明 | 垂直极化高增益平板天 线 |
2012.06.26 | 原始取得 |
| 7 | 郴州希典、 湘南学院 |
ZL 2014 1 0070844.3 | 发明 | 一种平面超宽带天线 | 2014.02.28 | 原始取得 |
| 8 | 成都驰通 | ZL 2010 1 0557655.0 | 发明 | 一种自动实现电子调谐 收音机调谐的方式 |
2010.11.24 | 继受取得 |
| 9 | 成都驰通 | ZL 2011 1 0177132.8 | 发明 | 射频适配器和发射机主 备份切换系统及其实现 方法 |
2011.06.28 | 原始取得 |
| 10 | 成都驰通 | ZL 2011 1 0181594.7 | 发明 | IP码流热备份切换器 | 2011.06.30 | 原始取得 |
| 11 | 成都驰通 | ZL 2011 1 0321707.9 | 发明 | 同频中继回波的射频抑 制方法及设备 |
2011.10.21 | 原始取得 |
| 12 | 成都驰通 | ZL 2012 1 0311117.2 | 发明 | 一种DRM接收机更新节 目列表的方法 |
2012.08.29 | 继受取得 |
| 13 | 成都驰通 | ZL 2012 1 0336525.3 | 发明 | 一种并联模数信号转换 装置 |
2012.09.13 | 原始取得 |
| 14 | 成都驰通 | ZL 2012 1 0346636.2 | 发明 | 一种基于3G和GIS技术 的地面数字电视网络监 管系统 |
2012.09.18 | 原始取得 |
| 15 | 功田陶瓷 | ZL 2010 1 0260298.1 | 发明 | 环保型微波介质陶瓷基 板 |
2010.08.18 | 原始取得 |
| 16 | 功田陶瓷 | ZL 2010 1 0260304.3 | 发明 | 燃气点火压电陶瓷及制 作工艺 |
2010.08.18 | 原始取得 |
| 17 | 功田陶瓷 | ZL 2012 1 0032575.2 | 发明 | L 波段用环保型微波介 质陶瓷 |
2012.02.14 | 原始取得 |
| 18 | 功田陶瓷 | ZL 2012 1 0032576.7 | 发明 | 一种小型精密天线用环 保型微波介质陶瓷材料 |
2012.02.14 | 原始取得 |
| 19 | 功田陶瓷 | ZL 2012 1 0136416.7 | 发明 | 环保型微波陶瓷覆铜板 的生产工艺 |
2012.05.05 | 原始取得 |
| 20 | 功田陶瓷 湘南学院 |
ZL 2014 1 0070690.8 | 发明 | 一种提高TE模介质谐振 器Q 值的支撑结构 |
2014.02.28 | 原始取得 |
| 21 | 高斯贝尔 | ZL 2007 2 0064348.2 | 实用新型 | C 波段双本振多路输出 下变频器 |
2007.08.29 | 原始取得 |
| 22 | 高斯贝尔 | ZL 2007 2 0064349.7 | 实用新型 | Ku 频带四本振双路输出 低噪声降频器 |
2007.08.29 | 原始取得 |
1-1-159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类型 | 名称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23 | 高斯贝尔 | ZL 2010 2 0271596.6 | 实用新型 | 新型电视发射机室外机 箱 |
2010.07.27 | 原始取得 |
| 24 | 高斯贝尔 | ZL 2010 2 0291227.3 | 实用新型 | 一种集成功率放大器 | 2010.08.13 | 原始取得 |
| 25 | 高斯贝尔 | ZL 2010 2 0557794.9 | 实用新型 | 一种基于GPRS 的微波 发射机远程监控系统 |
2010.10.12 | 原始取得 |
| 26 | 高斯贝尔 | ZL 2010 2 0557795.3 | 实用新型 | 一种数字机顶盒遥控记 忆学习系统 |
2010.10.12 | 原始取得 |
| 27 | 高斯贝尔 | ZL 2010 2 0557802.X | 实用新型 | 用于交互式数字电视系 统的用户Id 安全认证系 统 |
2010.10.12 | 原始取得 |
| 28 | 高斯贝尔 | ZL 2010 2 0557879.7 | 实用新型 | 一种低码率情形下的数 字电视图像修正系统 |
2010.10.12 | 原始取得 |
| 29 | 高斯贝尔 | ZL 2010 2 0559104.3 | 实用新型 | 一种双电源装置 | 2010.10.13 | 原始取得 |
| 30 | 高斯贝尔 | ZL 2010 2 0559563.1 | 实用新型 | 一种基于按键和液晶显 示的数字电视设备本机 控制装置 |
2010.10.13 | 原始取得 |
| 31 | 高斯贝尔 | ZL 2010 2 0559620.6 | 实用新型 | 一种双模机顶盒 | 2010.10.13 | 原始取得 |
| 32 | 高斯贝尔 | ZL 2010 2 0600658.3 | 实用新型 | 利用数字电视网络传递 电子地图和实时交通信 息的系统 |
2010.11.11 | 原始取得 |
| 33 | 高斯贝尔 | ZL 2012 2 0427433.1 | 实用新型 | 大功率功放保护器 | 2012.08.27 | 原始取得 |
| 34 | 郴州希典 | ZL 2012 2 0301556.0 | 实用新型 | 高透波率新型天线罩 | 2012.06.26 | 原始取得 |
| 35 | 郴州希典 | ZL 2012 2 0418328.1 | 实用新型 | Ku-BAND双本振单路 输出低噪声降频器 |
2012.08.22 | 原始取得 |
| 36 | 郴州希典 | ZL 2012 2 0418329.6 | 实用新型 | C-BAND 双本振多路输 出下变频器 |
2012.08.22 | 原始取得 |
| 37 | 郴州希典 | ZL 2013 2 0727761.8 | 实用新型 | 卫星高频头电路装置 | 2013.11.09 | 原始取得 |
| 38 | 郴州希典 | ZL 2013 2 0727957.7 | 实用新型 | Ku-BAND卫星高频头 | 2013.11.19 | 原始取得 |
| 39 | 郴州希典、 湘南学院 |
ZL 2014 2 0088926.6 | 实用新型 | 一种平面超宽带天线 | 2014.02.28 | 原始取得 |
| 40 | 郴州希典 | ZL 2014 2 0410776.6 | 实用新型 | 双圆极化波导阵列天线 | 2014.07.24 | 原始取得 |
| 41 | 成都驰通 | ZL 2011 2 0222602.3 | 实用新型 | 一种调节发射机信号传 输时间的系统 |
2011.06.28 | 原始取得 |
| 42 | 成都驰通 | ZL 2011 2 0222613.1 | 实用新型 | 射频适配器和发射机主 备份切换系统 |
2011.06.28 | 原始取得 |
| 43 | 成都驰通 | ZL 2011 2 0227699.7 | 实用新型 | IP码流热备份切换器 | 2011.06.30 | 原始取得 |
| 44 | 成都驰通 | ZL 2012 2 0476195.3 | 实用新型 | 一种基于3G和GIS技术 的地面数字电视网络监 管系统 |
2012.09.18 | 原始取得 |
| 45 | 成都驰通 | ZL 2013 2 0824478.7 | 实用新型 | 一种终端机 | 2013.12.16 | 原始取得 |
| 46 | 功田陶瓷、 湘南学院 |
ZL 2014 2 0088686.X | 实用新型 | 一种提高TE模介质谐振 器Q 值的支撑结构 |
2014.02.28 | 原始取得 |
| 47 | 高斯贝尔 | ZL 2007 3 0070933.9 | 外观设计 | 盒(GCF-2900A降频器) | 2007.08.29 | 原始取得 |
| 48 | 高斯贝尔 | ZL 2007 3 0070934.3 | 外观设计 | 包装盒(GCF-4100A降频 器) |
2007.08.29 | 原始取得 |
| 49 | 高斯贝尔 | ZL 2007 3 0070935.8 | 外观设计 | 盒(Ku-Bond高频头) | 2007.08.29 | 原始取得 |
| 50 | 高斯贝尔 | ZL 2007 3 0070936.2 | 外观设计 | 箱(10.525GHz 微波介质 陶瓷) |
2007.08.29 | 原始取得 |
| 51 | 高斯贝尔 | ZL 2009 3 0287145.4 | 外观设计 | 包装盒(数字机顶盒 BEN312) |
2009.12.14 | 原始取得 |
1-1-160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类型 | 名称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52 | 高斯贝尔 | ZL 2009 3 0287146.9 | 外观设计 | 包装盒(数字机顶盒 BEN313) |
2009.12.14 | 原始取得 |
| 53 | 高斯贝尔 | ZL 2009 3 0287147.3 | 外观设计 | 包装盒(数字机顶盒 BEN316) |
2009.12.14 | 原始取得 |
| 54 | 高斯贝尔 | ZL 2009 3 0287148.8 | 外观设计 | 包装盒(数字机顶盒 BEN360) |
2009.12.14 | 原始取得 |
| 55 | 高斯贝尔 | ZL 2009 3 0287149.2 | 外观设计 | 机顶盒(GSR-S80D) | 2009.12.14 | 原始取得 |
| 56 | 高斯贝尔 | ZL 2009 3 0287150.5 | 外观设计 | 机顶盒(GSR-2008) | 2009.12.14 | 原始取得 |
| 57 | 高斯贝尔 | ZL 2009 3 0287151.X | 外观设计 | 包装盒(数字机顶盒 BEN370) |
2009.12.14 | 原始取得 |
| 58 | 高斯贝尔 | ZL 2009 3 0287152.4 | 外观设计 | 包装盒(数字机顶盒 BEN363) |
2009.12.14 | 原始取得 |
| 59 | 高斯贝尔 | ZL 2009 3 0287153.9 | 外观设计 | 包装盒(数字机顶盒 BEN361) |
2009.12.14 | 原始取得 |
| 60 | 高斯贝尔 | ZL 2009 3 0287159.6 | 外观设计 | 包装盒(有线数字电视机 顶盒) |
2009.12.14 | 原始取得 |
| 61 | 高斯贝尔 | ZL 2009 3 0287160.9 | 外观设计 | 包装盒(数字电视机顶盒 BEN359) |
2009.12.14 | 原始取得 |
| 62 | 高斯贝尔 | ZL 2009 3 0287161.3 | 外观设计 | 包装盒(数字电视机顶盒 BEN358) |
2009.12.14 | 原始取得 |
| 63 | 高斯贝尔 | ZL 2009 3 0287162.8 | 外观设计 | 包装盒(数字电视机顶盒 BEN357) |
2009.12.14 | 原始取得 |
| 64 | 高斯贝尔 | ZL 2009 3 0287163.2 | 外观设计 | 机顶盒(交互数字电视) | 2009.12.14 | 原始取得 |
| 65 | 高斯贝尔 | ZL 2010 3 0251930.7 | 外观设计 | 发射机机箱(室外) | 2010.07.29 | 原始取得 |
| 66 | 高斯贝尔 | ZL 2012 3 0002919.6 | 外观设计 | 机顶盒(LWS) | 2012.01.06 | 原始取得 |
| 67 | 高斯贝尔 | ZL 2012 3 0002920.9 | 外观设计 | 机顶盒(HAS) | 2012.01.06 | 原始取得 |
| 68 | 高斯贝尔 | ZL 2014 3 0047799.0 | 外观设计 | 机顶盒(167) | 2014.03.12 | 原始取得 |
| 69 | 高斯贝尔 | ZL 2014 3 0047801.4 | 外观设计 | 机顶盒(133) | 2014.03.12 | 原始取得 |
| 70 | 高斯贝尔 | ZL 2014 3 0049133.9 | 外观设计 | 机顶盒(172) | 2014.03.13 | 原始取得 |
| 71 | 高斯贝尔 | ZL 2014 3 0049134.3 | 外观设计 | 机顶盒(MINI型L5S) | 2014.03.13 | 原始取得 |
| 72 | 高斯贝尔 | ZL 2014 3 0049135.8 | 外观设计 | 机顶盒(181) | 2014.03.13 | 原始取得 |
| 73 | 高斯贝尔 | ZL 2014 3 0049136.2 | 外观设计 | 机顶盒(173) | 2014.03.13 | 原始取得 |
| 74 | 高斯贝尔 | ZL 2014 3 0049139.6 | 外观设计 | 机顶盒(1901) | 2014.03.13 | 原始取得 |
| 75 | 郴州希典 | ZL 2009 3 0287155.8 | 外观设计 | 包装盒(数字机顶盒 BEN366) |
2009.12.14 | 原始取得 |
| 76 | 郴州希典 | ZL 2009 3 0287156.2 | 外观设计 | 包装盒(卫星直播接收 BEN369) |
2009.12.14 | 原始取得 |
| 77 | 郴州希典 | ZL 2009 3 0287157.7 | 外观设计 | 包装盒(卫星直播接收 BEN378) |
2009.12.14 | 原始取得 |
| 78 | 郴州希典 | ZL 2009 3 0287158.1 | 外观设计 | 包装盒(卫星直播接收 BEN379) |
2009.12.14 | 原始取得 |
| 79 | 郴州希典 | ZL 2012 3 0425734.6 | 外观设计 | 红外遥控扩展头 | 2012.09.06 | 原始取得 |
| 80 | 郴州希典 | ZL 2012 3 0425784.4 | 外观设计 | 机顶盒(3) | 2012.09.06 | 原始取得 |
| 81 | 郴州希典 | ZL 2012 3 0425937.5 | 外观设计 | 机顶盒(2) | 2012.09.06 | 原始取得 |
| 82 | 郴州希典 | ZL 2012 3 0425938.X | 外观设计 | 机顶盒(1) | 2012.09.06 | 原始取得 |
| 83 | 郴州希典 | ZL 2014 3 0047797.1 | 外观设计 | 二输出高频头 | 2014.03.12 | 原始取得 |
| 84 | 郴州希典 | ZL 2014 3 0047819.4 | 外观设计 | 四输出高频头(3) | 2014.03.12 | 原始取得 |
| 85 | 郴州希典 | ZL 2014 3 004796.7 | 外观设计 | 单输出高频头(2) | 2014.03.12 | 原始取得 |
1-1-161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类型 | 名称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
| 86 | 郴州希典 | ZL 2014 3 0050394.2 | 外观设计 | 机顶盒(直播星ABS 型 208) |
2014.03.14 | 原始取得 |
| 87 | 郴州希典 | ZL 2014 3 0050396.1 | 外观设计 | 八输出高频头 | 2014.03.14 | 原始取得 |
| 88 | 郴州希典 | ZL 2014 3 0050400.4 | 外观设计 | 数字机(163) | 2014.03.14 | 原始取得 |
| 89 | 郴州希典 | ZL 2014 3 0050449.X | 外观设计 | 数字机(118) | 2014.03.14 | 原始取得 |
| 90 | 郴州希典 | ZL 2014 3 0050531.2 | 外观设计 | 数字机(107) | 2014.03.14 | 原始取得 |
| 91 | 郴州希典 | ZL 2015 3 0034143.X | 外观设计 | 机顶盒(4) | 2015.02.05 | 原始取得 |
| 92 | 郴州希典 | ZL 2015 3 0105308.8 | 外观设计 | 四输出卫星地面接收设 备室外单元 |
2015.04.20 | 原始取得 |
| 93 | 郴州希典 | ZL 2015 3 0105364.1 | 外观设计 | 单输出卫星地面接收设 备室外单元 |
2015.04.20 | 原始取得 |
| 94 | 郴州希典 | ZL 2015 3 0106322.X | 外观设计 | 双输出卫星地面接收设 备室外单元 |
2015.04.20 | 原始取得 |
发行人目前拥有的上述 94 项专利中,92 项为原始取得,2 项为继受取得,其中 92 项原始取得专利有 88 项为发行人自主研发并单独取得专利权,4 项(ZL 2014 2 0088686.X、ZL 2014 2 0088926.6、ZL 2014 1 0070844.3、ZL 2014 1 0070690.8)为发 行人子公司与湘南学院合作研发共同取得专利权,2 项(ZL 2010 1 0557655.0、ZL 2012 1 0311117.2)继受取得的专利系发行人于 2016 年 1 月自成都纽斯达电子有限责任公 司受让取得。发行人各项专利来源和取得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关 联方或非关联方的职务发明的情形,也不存在纠纷或其他不确定性。
发行人目前拥有的 94 项专利均为发行人依法持有并实际使用。
4、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共拥有 28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 情况如下:
| 序号 | 技术内容 | 权属人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时间 | 取得方式 |
|---|---|---|---|---|---|
| 1 | 高斯贝尔数字电视广播条件接收系统软 件V1.30 |
高斯贝尔 | 2011SR034536 | 2006.11.26 | 继受取得 |
| 2 | 高斯贝尔数字电视广播用户管理系统软 件V3.10 |
高斯贝尔 | 2011SR034538 | 2006.11.26 | 继受取得 |
| 3 | 驰通数码编解码器远程管理软件V1.00 | 成都驰通 | 2009SR027359 | 2008.08.21 | 原始取得 |
| 4 | 驰通数码STB下载管理软件V1.00 | 成都驰通 | 2009SR032061 | 2008.08.21 | 原始取得 |
| 5 | DRM数字广播接收系统V1.0 | 成都驰通 | 2016SR058030 | 2008.11.01 | 受让取得 |
| 6 | 驰通数码数字电视设备远程网管软件 V1.00 |
成都驰通 | 2009SR032046 | 2008.12.20 | 原始取得 |
| 7 | 驰通数码数字电视设备管理软件V1.00 | 成都驰通 | 2009SR032047 | 2008.12.20 | 原始取得 |
| 8 | 驰通数码数字电视广告系统软件V1.10 | 成都驰通 | 2011SR006733 | 2010.03.15 | 原始取得 |
| 9 | 驰通数码准视频点播系统软件V1.00 | 成都驰通 | 2011SR006587 | 2010.08.31 | 原始取得 |
1-1-162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序号 | 技术内容 | 权属人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时间 | 取得方式 |
|---|---|---|---|---|---|
| 10 | 驰通数码Push VOD系统软件V1.00 | 成都驰通 | 2011SR006734 | 2010.08.31 | 原始取得 |
| 11 | 驰通数码发射机远程监控系统软件V1.00 | 成都驰通 | 2011SR006829 | 2010.09.09 | 原始取得 |
| 12 | 驰通数码数据广播系统软件V2.00 | 成都驰通 | 2012SR004328 | 2011.07.05 | 原始取得 |
| 13 | 驰通数码智能卡运营商二次加密软件 V1.02 |
成都驰通 | 2012SR004332 | 2011.07.05 | 原始取得 |
| 14 | 驰通数码EPG节目指南系统软件V1.10 | 成都驰通 | 2012SR004335 | 2011.07.12 | 原始取得 |
| 15 | 驰通数码IPTV-VOD 视频点播系统软件 V1.00 |
成都驰通 | 2012SR004428 | 2011.07.15 | 原始取得 |
| 16 | 驰通数码IPTV综合管理系统软件V1.00 | 成都驰通 | 2012SR004430 | 2011.07.15 | 原始取得 |
| 17 | 驰通数码IPTV-EPG 节目指南系统软件 V1.00 |
成都驰通 | 2012SR004432 | 2011.07.15 | 原始取得 |
| 18 | 驰通数码应急广播系统软件V1.0 | 成都驰通 | 2014SR002559 | 2012.12.05 | 原始取得 |
| 19 | 驰通数码前端设备授权管理系统软件 | 成都驰通 | 2014SR047238 | 2012.12.17 | 原始取得 |
| 20 | 驰通数码呼叫中心系统软件V1.00 | 成都驰通 | 2013SR142881 | 2012.12.20 | 原始取得 |
| 21 | 驰通数码SPI/SI编播系统软件 | 成都驰通 | 2014SR002567 | 2013.07.13 | 原始取得 |
| 22 | 驰通数码OTT系统终端软件V1.00 | 成都驰通 | 2015SR072309 | 2014.08.09 | 原始取得 |
| 23 | 驰通数码OTT系统软件V1.00 | 成都驰通 | 2015SR072177 | 2014.08.09 | 原始取得 |
| 24 | 驰通数码DRM 数字版权保护系统软件 V1.00 |
成都驰通 | 2015SR072275 | 2014.12.23 | 原始取得 |
| 驰通数码DRM数字版权保护系统终端软 | |||||
| 25 | 件V1.00 |
成都驰通 | 2015SR072280 | 2014.12.23 | 原始取得 |
| 驰通数码数字电视高级安全无卡客户端 | |||||
| 26 | 软件[简称:驰通高安无卡客户端软 件]V1.00 |
成都驰通 | 2015SR071812 | 2015.01.30 | 原始取得 |
| 驰通数码数字电视高级安全加密引擎软 | |||||
| 27 | 件[简称:驰通高级安全加密引擎]V1.00 | 成都驰通 | 2015SR071814 | 2015.01.30 | 原始取得 |
| 28 | 驰通数码无线电发射设备内嵌软件V3.0 | 成都驰通 | 2015SR064873 | 2015.02.06 | 原始取得 |
六、发行人获得的资质证书与荣誉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资质证书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序号 | 证书持有人 | 编号 | 适用范围 | 有效期 |
|---|---|---|---|---|
| 1 | 高斯贝尔 | XK09-009-00057 |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 | 2013.02.22~2018.02.21 |
| 2 | 高斯贝尔 | XK09-008-00059 | 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 | 2013.09.10~2018.09.09 |
| 3 | 郴州希典 | XK09-002-00059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 | 2013.10.30~2018.10.29 |
| 4 | 郴州希典 | XK09-005-00009 | 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 收设备 |
2012.06.20~2016.12.28 |
2、《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 序号 | 证书持有人 | 编号 | 适用范围 | 有效期 |
|---|---|---|---|---|
| 1 | 高斯贝尔 | 2006010805184675 | 数字电视机顶盒 GD-6020:100-240VAC 50/60HZ 15W |
2013.08.29-2018.05.24 |
1-1-163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序号 | 证书持有人 | 编号 | 适用范围 | 有效期 |
|---|---|---|---|---|
| 2 | 高斯贝尔 | 2010010808408770 | 高清数字电视机顶盒GD-7020 型:100-240VAC 50/60HZ 15W |
2013.08.29-2018.05.24 |
| 3 | 高斯贝尔 | 2012010808536545 | 高清数字电视机顶盒GD-7021 型:12VDC 15W |
2013.11.29-2018.05.24 |
| 4 | 高斯贝尔 | 2013010808608857 | 数字电视机顶盒GD-6021: 100-240VAC 50/60HZ 15W |
2013.08.29-2018.04.28 |
| 5 | 高斯贝尔 | 2013010808614709 | 数字电视机顶盒GD-6025: 100-240VAC 50/60HZ 15W |
2013.05.17-2018.05.17 |
| 6 | 高斯贝尔 | 2013010808618397 | 数字电视机顶盒GD-6023: 100-240VAC 50/60HZ 15W |
2013.06.07-2018.06.07 |
| 7 | 高斯贝尔 | 2014010808693283 | 高清数字电视机顶盒GD-7022: DC12V 1.5A 15W |
2014.05.22-2019.05.22 |
| 8 | 高斯贝尔 | 2014010808671179 | 高清数字电视机顶盒GD-7023: 12VDC 1.5A 15W |
2014.01.26-2019.01.26 |
| 9 | 高斯贝尔 | 2014010808695780 | 标清数字电视机顶盒GD-6026: 100-240VAC 50/60Hz 15W |
2014.05.27-2019.05.27 |
| 10 | 高斯贝尔 | 2014010805703845 | 网络电视盒(具有音视频播放及存 储功能)GD8021:DC5V 2.0A |
2014.06.30-2019.06.30 |
| 11 | 高斯贝尔 | 2014010808723163 | 数字电视机顶盒GD-6024: 100-240V~50/60Hz 15W |
2014.09.30-2019.09.30 |
| 12 | 高斯贝尔 | 2014010808725065 | 高清数字电视机顶盒GD-8010: 12VDC 3A Max 36W |
2014.10.24-2019.10.24 |
| 13 | 高斯贝尔 | 2015010805753397 | 网络电视盒(具有音视频播放及存 储功能)GD-8021A:DC5V 2A max7W) |
2015.02.02-2020.02.02 |
| 14 | 高斯贝尔 | 2015010808764791 | 高清晰度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 型 号:GD-7025输入:5VDC 1.5A Max7.5W |
2015.04.08-2020.04.08 |
| 15 | 高斯贝尔 | 2015010808768962 | 高清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GD-7027 输入:12VDC 1.0A Max9W |
2015.04.23-2020.04.23 |
| 16 | 高斯贝尔 | 2015010808781836 | 高清晰度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 GD-7028:12VDC 1A,MAX 12W |
2015.06.15-2020.06.15 |
| 17 | 高斯贝尔 | 2015010805785086 | 云终端(具有音视频播放功能) GD-8011:DC5V 1.5A Max.7W |
2015.07.07-2020.07.07 |
| 18 | 郴州希典 | 2011010808516402 | 卫星直播系统综合接收解码器(标 清卫星地面双模型)ABSTG-01: 100-240V~50/60Hz≤15W |
2014.01.24-2018.06.08 |
| 19 | 郴州希典 | 2013010808616526 | 卫星直播系统综合接收解码器(标 清卫星地面双模型)ABSTG-02: 100-240VAC 50HZ+2Hz max≤15W |
2014.01.24-2018.05.31 |
| 20 | 郴州希典 | 2013010808647653 | 卫星直播系统综合接收解码器(标 清卫星地面双模型) ABSTG-07:100-240V~50+2Hz≤ 15W |
2014.01.24-2018.10.25 |
| 21 | 郴州希典 | 2015010808800612 | 卫星直播系统综合接收解码器(标 清可升级成高清卫星地面双模型) (可接收地面波):ABS-HD-T7310 |
2015.08.31-2020.08.31 |
3、《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和《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试用证
书》
| 序号 1 |
证书 持有人 |
||||
|---|---|---|---|---|---|
| 证书名称 | 编号 | 设备名称及型号 | 有效期限 | ||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入网认定证书 |
高斯贝尔 | 043130310445 | 高清晰度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 GD-7020 型 ( 解 码 芯 片 UPD61455F1) |
2013.09.13~ 2016.09.12 |
1-1-164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证书 | |||||
|---|---|---|---|---|---|
| 序号 | 证书名称 | 编号 | 设备名称及型号 | 有效期限 | |
| 持有人 | |||||
| 2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入网认定证书 |
高斯贝尔 | 043130310841 | 高清晰度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 GD-7023型(解码芯片MSD7C51C) |
2013.12.06~ 2016.12.05 |
| 3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入网认定证书 |
高斯贝尔 | 043140311767 | 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GD-6026 型 (解码芯片HM1521) |
2014.08.12~ 2017.08.11 |
| 4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入网认定证书 |
高斯贝尔 | 043150112346 | 数字电视复用器(GOSPELL GM-2730型) |
2015.02.15~ 2018.02.14 |
| 5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入网认定证书 |
高斯贝尔 | 043150112347 | 有线数字电视广播QAM 调制器 (GQ-3650型) |
2015.02.15~ 2018.02.14 |
| 6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入网认定证书 |
高斯贝尔 | 043150112410 | 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编码器 (GOSPELL GN-1834型) |
2015.03.09~ 2018.03.08 |
| 7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入网认定证书 |
高斯贝尔 | 043150512600 | 50W UHF 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发射 机 GT-5900-50型 |
2015.04.28~ 2018.04.27 |
| 8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入网认定证书 |
高斯贝尔 | 043150512601 | 100W UHF 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发射 机 GT-5900-100型 |
2015.04.28~ 2018.04.27 |
| 9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入网认定证书 |
高斯贝尔 | 043150512602 | 300W UHF 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发射 机 GT-5900-300型 |
2015.04.28~ 2018.04.27 |
| 10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入网认定证书 |
高斯贝尔 | 043150512603 | 500W UHF 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发射 机 GT-5900-500型 |
2015.04.28~ 2018.04.27 |
| 11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入网认定证书 |
高斯贝尔 | 043150512604 | 1kW UHF 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发射 机GT-5900-1000型 |
2015.04.28~ 2018.04.27 |
| 12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入网认定证书 |
高斯贝尔 | 043150312625 | 高清晰度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 GD-7025(解码芯片GX3201E)型 |
2015.04.29~ 2018.04.28 |
| 13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入网认定证书 |
高斯贝尔 | 043150312626 | 高清晰度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 GD-7027(解码芯片MSD7C51G) 型 |
2015.04.29~ 2018.04.28 |
| 14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入网认定证书 |
高斯贝尔 | 043150312627 | 高清晰度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 GD-8010(解码芯片BCM7241)型 |
2015.04.29~ 2018.04.28 |
| 15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入网认定证书 |
高斯贝尔 | 043150512685 | 基于卫星传输的地面数字电视单频 网激励器GQ-3760型 |
2015.04.30~ 2018.04.29 |
| 16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入网认定证书 |
高斯贝尔 | 043150512686 | 地面数字电视广播激励器 GQ-3762型 |
2015.04.30~ 2018.04.29 |
| 17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入网认定证书 |
高斯贝尔 | 043150313147 | 高清晰度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 GD-7021(解码芯片Hi3716M)型 |
2015.08.17~ 2018.08.16 |
| 18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入网认定证书 |
高斯贝尔 | 043150312988 | 高清晰度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 GD-7028型(解码芯片MSD6A801) |
2015.07.06~ 2018.07.05 |
| 19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入网认定证书 |
高斯贝尔 | 043150513202 | UHF 四偶极子电视发射天线 GSTX-SO1型 |
2015.09.17~ 2018.09.16 |
| 20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入网认定证书 |
高斯贝尔 | 043150513203 | UHF缝隙电视发射天线GSTX-FX1 型 |
2015.09.17~ 2018.09.16 |
| 21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入网认定证书 |
高斯贝尔 | 043150513204 | UHF 一体化电视发射天线 GSTX-YT1型 |
2015.09.17~ 2018.09.16 |
| 22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入网认定证书 |
高斯贝尔 | 043150513245 | 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单频网适配器 GM-2750型 |
2015.09.28~ 2018.09.27 |
| 23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入网认定证书 |
高斯贝尔 | 043150513535 | 单偶极子调频广播发射天线 GXTX-TP1型 |
2015.12.10~ 2018.12.09 |
| 24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入网认定证书 |
高斯贝尔 | 043150513536 | 双偶极子调频广播发射天线 GXTX-TP2型 |
2015.12.10~ 2018.12.09 |
| 25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入网认定试用证书 |
高斯贝尔 | 043150513580 | 100W 调频频段数字音频广播发射 机GT-5800-100W型 |
2015.12.11~ 2016.12.10 |
| 26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入网认定试用证书 |
高斯贝尔 | 043150513581 | 300W 调频频段数字音频广播发射 机GT-5800-300W型 |
2015.12.11~ 2016.12.10 |
1-1-165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证书 | |||||
|---|---|---|---|---|---|
| 序号 | 证书名称 | 编号 | 设备名称及型号 | 有效期限 | |
| 持有人 | |||||
| 27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入网认定试用证书 |
高斯贝尔 | 043150513582 | 1KW 调频频段数字音频广播发射 机GT-5800-1K型 |
2015.12.11~ 2016.12.10 |
| 28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入网认定试用证书 |
高斯贝尔 | 043150513583 | 3KW 调频频段数字音频广播发射 机GT-5800-3K型 |
2015.12.11~ 2016.12.10 |
| 29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入网认定试用证书 |
高斯贝尔 | 043150513584 | 10KW 调频频段数字音频广播发射 机GT-5800-10K型 |
2015.12.11~ 2016.12.10 |
| 30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入网认定证书 |
高斯贝尔 | 043160314529 | GD-6020(解码芯片Ali M3202C) 型 |
2016.06.28~ 2019.06.27 |
| 31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入网认定证书 |
高斯贝尔 | 043150113501 | AVS+高清编码器GN-1728型 | 2015.11.26~ 2018.11.25 |
| 32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入网认定证书 |
郴州希典 | 043140711037 | 卫星直播系统一体化下变频器 GKF-C01E型 |
2014.01.16~ 2017.01.15 |
| 33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入网认定证书 |
郴州希典 | 043140712186 | 卫星直播系统综合接收解码器(加 密标清定位型)ABS-208-GC06 型 (上海高清HD3601、上海高清 HD3601、V157、骐俊QW200-G、 V21010006) |
2014.12.29~ 2017.12.28 |
| 34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入网认定证书 |
郴州希典 | 043150712283 | 卫星直播系统综合接收解码器(加 密标清定位型)ABS-208-GC08 型 (国科GK6105S、国科GK6105S、 V15E、骐俊QW200-G、V21010006) |
2015.01.28~ 2018.01.27 |
| 35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入网认定证书 |
郴州希典 | 043150713148 | 0.45 米卫星直播系统接收天线 GKA45型 |
2015.08.17~ 2018.08.16 |
| 36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入网认定证书 |
郴州希典 | 043150713149 | 0.60米卫星直播系统接收天线 | 2015.08.17~ 2018.08.16 |
| 37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入网认定试用证书 |
郴州希典 | 043150713441 | AVS+专业卫星综合接收解码器 GC-1815型(解码芯片MSD7C51G) |
2015.11.06~ 2016.11.05 |
| 38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入网认定证书 |
成都驰通 | 051130110464 | 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编码器TC20 型 |
2013.09.26~ 2016.09.25 |
| 39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入网认定证书 |
成都驰通 | 051130110465 | 数字电视复用型TC30型 | 2013.09.26~ 2016.09.25 |
| 40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入网认定证书 |
成都驰通 | 051130110466 | 有线数字电视广播QAM调制器 | 2013.09.26~ 2016.09.25 |
4、《入网测评认证证书》
(1)2016 年6 月28 日,发行人取得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编号S088 的《数字电视广播用户管理系统入网测评认证证书》,系统版本号为“数字电视广播 用户管理系统GS-9210C/V3.10”,该证书有效期至2019 年6 月27 日。
(2)2016 年7 月15 日,发行人取得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编号C099 的《数字电视广播条件接收系统入网测评认证证书》,系统版本号为“数字电视广播 条件接收系统GA-9100C/V1.30”,该证书有效期至2019 年7 月14 日。
5、《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表》及《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 序号 | 证书名称 | 证书持有人 | 编号 | 有效期/发证日期 |
|---|---|---|---|---|
| 1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 高斯贝尔 | 4311962013 | 2016.04.28-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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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证书名称 | 证书持有人 | 编号 | 有效期/发证日期 |
|---|---|---|---|---|
| 2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 郴州希典 | 4311962095 | 2015.01.08-长期 |
| 3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高斯贝尔 | 00950783 | 2011.05.10 |
| 4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郴州希典 | 00950782 | 2011.05.10 |
| 5 |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 高斯贝尔 | 4305000119 | 长期有效 |
| 6 |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 郴州希典 | 4305600108 | 长期有效 |
| 6、《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
| 序号 | 证书持有人 | 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 1 | 成都驰通 | 川R-2013-0378 |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13.10.22 |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获得的主要荣誉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获得的主要荣誉如下:
| 获奖人 | 获得时间 | 荣誉名称 | 授予机构 |
|---|---|---|---|
| 高斯贝尔 | 2013.01 | 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数字电视系统集成产业化 示范) |
湖南省人民政府 |
| 高斯贝尔 | 2013.05 | 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证书(2012年度) |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 高斯贝尔 | 2013.08 | 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 | 湖南省商务厅 |
| 高斯贝尔 | 2013.12 | 2013年全国电子信息行业标杆企业 | 中国电子企业协会 |
| 高斯贝尔 | 2013.12 | 工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AA类企业 |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 郴州希典 | 2014.06 | 湖南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 | 湖南省企业质量信用等 级评定委员会 |
| 高斯贝尔 | 2014.09 | 2013年度湖南省省长质量奖 | 湖南省人民政府 |
| 高斯贝尔 | 2015.04 | 湖南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 | 湖南省企业质量信用等 级评定委员会 |
| 高斯贝尔 | 2015.05 | 企业信用评价AAA级信用企业 |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
七、发行人技术研发情况
(一)发行人建立的技术创新机制
发行人对研发活动的管理以项目为基础,按规模与性质分为大型项目、中型项 目、小型项目、极小项目和维护项目。成都驰通承担了发行人系统层级的研发任务, 取得软件业国际权威的 CMMI(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Integration)-3 级认证,在 软件管理和工程管理两方面已达到一定的成熟度。对于除软件开发以外的其他产品 和技术研发项目,发行人也按照 CMMI-3 级标准的要求进行运作,以规范研发活动 的管理,保证研发成果的质量。
发行人研发过程概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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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picture [373 x 2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发行人制定并实行了《研发体系管理制度》,作为对 CMMI-3 级标准的补充和具 体化。在研发体系中,发行人特别在研发部下设置了二级部门产品推广部和质量管 理部。产品推广部作为研发活动对外联系的窗口,组织从需求受理至产品推广的全 程技术管理,并负责市场调研和技术调研的信息收集,以加强立项所需的论证工作。 质量管理部通过对研发工作流程和产品功能技术指标的检查、监督,确保研发活动 始终符合标准和制度的要求,确保产品设计评价、项目验收评审等关键节点处于严 格受控状态。
发行人研发体系的组织结构如下:
==> picture [435 x 19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发行人研发体系
前端研发线 陶瓷研发线 终端研发线 产品推广部 质量管理部
成都研发中心 深圳研发中心 郴州研发中心
前端设备组
D L
系统软件组 项 硬 软 结 测 V N 中
目 件 件 构 试 试
B B
硬件设计组 组 组 组 组 组 组
组 组
微波产品组
----- End of picture text -----
为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研发项目的顺利实施,发行人制定 了《研发奖金管理方案》,对按时按质完成研发工作的员工予以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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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生产技术
发行人所掌握的与数字电视前端设备、系统软件、互动接入类产品、微波发射 机有关的生产技术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主要生产技术 | 主要功能 | 技术来源 |
|---|---|---|---|
| 前端接收(含码流转 | |||
| 1 | 接收各种途径传输的数字电视信源信号,并转换成标准码流信号 | 自主研发 | |
| 换)技术 | |||
| 将模拟或未经压缩的数字音视频信号进行压缩编码形成数字电 | |||
| 2 | 编码技术 | , | 自主研发 |
| 视标准码流信号 | |||
| 3 | 复用技术 | 对数字电视标准码流进行解复用、再复用 | 自主研发 |
| 4 | 加扰技术 | 对数字电视码流加入伪随机数操作使不能随意解码 | 自主研发 |
| 5 | 调制技术 | 对数字电视码流进行信道编码和调制,使之成为可在各种类型的 信道中传输的中频或者射频信号 |
自主研发 |
| 6 | 码流处理平台技术 | 对IP化的数字电视标准码流进行接收、解复用、再复用、加扰等 操作,单台即可处理数百路数字电视码流 |
自主研发 |
| 7 | 条件接收技术 | 对数字电视信号进行加密和解密信息控制 | 自主研发 |
| 8 | 用户管理技术 | 实现对数字电视用户的开户、开卡、充值缴费、故障报修等操作 | 自主研发 |
| 9 | 节目指南技术 | 将数字电视节目预告信息插入到数字电视码流中,供机顶盒解 析,方便用户进行电视预告查看、预约等操作 |
自主研发 |
| 10 | 广告播出技术 | 在数字电视节目流中插入图片形式的滚动字幕、挂角动画、机顶 盒开机图片、机顶盒换台图片和广播节目背景图片等广告信息 |
自主研发 |
| 11 | 准视频点播技术 | 将数字电视节目利用多个时移的频道连续轮流播出,让用户在广 播网络也可以体验一定程度的点播效果 |
自主研发 |
| 12 | 推送视频点播技术 | 将网络前端的非实时数字节目源进行管理、加密,并利用空闲的 信道资源推送到用户终端,供用户将视频节目下载到硬盘,实现 本地播放 |
自主研发 |
| 13 | 互动接入技术 | 以同轴电缆为传输介质、按照HomePlugAV等EoC协议进行以太 网数据传输 |
自主研发 |
| 14 | 微波发射技术 | 将来自前端的数字码流按照地面数字电视标准进行调制、预处 理、变频和多级放大,然后通过天馈系统发射至自由空间中 |
自主研发 |
发行人所掌握的与数字电视终端产品有关的生产技术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主要生产技术 | 技术来源 | 所处阶段 |
|---|---|---|---|
| 1 | 有线标清单向机顶盒技术 | 自主研发 | 批量生产 |
| 2 | 有线标清双向机顶盒技术 | 自主研发 | 批量生产 |
| 3 | 有线高清单向机顶盒技术 | 自主研发 | 批量生产 |
| 4 | 有线高清双向机顶盒技术 | 自主研发 | 批量生产 |
| 5 | 地面标清单向机顶盒技术 | 自主研发 | 批量生产 |
| 6 | 地面高清单向机顶盒技术 | 自主研发 | 批量生产 |
| 7 | 标清卫星接收机技术 | 自主研发 | 批量生产 |
| 8 | 高清卫星接收机技术 | 自主研发 | 批量生产 |
| 9 | 高频头技术 | 自主研发 | 批量生产 |
| 10 | 天线技术 | 自主研发 | 批量生产 |
| 11 | DVB-C+OTT技术 | 自主研发 | 批量生产 |
| 12 | DVB-S2+OTT技术 | 自主研发 | 批量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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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主要生产技术 | 技术来源 | 所处阶段 |
|---|---|---|---|
| 13 | DVB-T2+OTT技术 | 自主研发 | 批量生产 |
(三)发行人独立从事的研发项目
发行人已内部立项的独立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 序号 | 独立从事的研发项目概述 | 进展情况 | 拟达到的目标 |
|---|---|---|---|
| 1 | GN-1848多路高清编码器 | 开发阶段 | 满足外贸需求 |
| 2 | GN-1858 8路标清编码器 | 样机测试 | 满足外贸需求 |
| 3 | GN-1898Q多路编码调制器 | 样机测试 | 满足外贸需求 |
| 4 | GQ-3641壁挂型编码调制器 | 试生产 | 满足外贸需求 |
| 5 | GQ-3641A系列QAM编码调制器 | 样机测试 | 研发产品规划 |
| 6 | GQ-3641B系列DTMB编码调制器 | 样机测试 | 满足内贸需求 |
| 7 | GC-1601应急广播终端 | 样机测试 | 满足内贸需求 |
| 8 | GE-7900 CMC局端 | 样机测试 | 满足内外贸需求 |
| 9 | GX-1809 9路解码器 | 开发阶段 | 满足内外贸需求 |
| 10 | GQ-3760A带IP输入的DTMB调制器 | 试生产 | 满足内贸需求 |
| 11 | GM-4500热备份切换器 | 开发阶段 | 满足内贸需求 |
| 12 | GM-2740 ASI-IP适配器 | 开发阶段 | 满足内外贸需求 |
| 13 | GQ-3642 DTMB移频器 | 样机测试 | 满足内贸需求 |
| 14 | GS_9100 CAS 5.0高安版 | 软件测试 | 满足外贸需求 |
| 15 | GS-9610 OTT管控应用系统 | 软件测试 | 满足内外贸需求 |
| 16 | GS-9800 DRM系统 | 开发阶段 | 满足外贸需求 |
| 17 | GS-9130高安前端系统 | 开发阶段 | 满足外贸需求 |
| 18 | ADVCAT高安终端系统 | 开发阶段 | 满足外贸需求 |
| 19 | ADVCAMS高安综合管理系统 | 开发阶段 | 满足外贸需求 |
| 20 | UHF数字2KW四插件式发射机 | 开发阶段 | 研发产品规划 |
| 21 | 液冷发射机 | 开发阶段 | 研发产品规划 |
| 22 | UHF数字300W室内发射机 | 开发阶段 | 满足内贸需求 |
| 23 | GCR-K931外贸高清顶盒 | 样机测试 | 满足外贸需求 |
| 24 | GCR-GK7201安卓智能终端CM+WIFI | 设计阶段 | 满足湖南省网要求 |
| 25 | GCR-GK7202安卓智能终端EOC+WIFI | 设计阶段 | 满足湖南省网要求 |
| 26 | GCR-GK739浙江省网高清有线机顶盒项目 | 设计阶段 | 满足浙江省网要求 |
| 27 | GCR-GK7317双接收多频共享高清有线机顶盒项目 | 设计阶段 | 满足印度客户要求 |
| 28 | GCR-K709低成本标清有线机顶盒项目 | 设计阶段 | 满足广东省网要求 |
| 29 | GCR-GK7362双核OTT项目 | 设计阶段 | 满足成都电视台要求 |
| 30 | GCR-GK7356双核OTT+S2项目 | 设计阶段 | 满足中东、东南亚客户要求 |
| 31 | GCR-GK7341双核OTT+T2项目 | 设计阶段 | 满足非洲、东南亚客户要求 |
| 32 | GCR-GN1348B低成本DVB-T2项目 | 试生产 | 满足俄罗斯客户要求 |
| 33 | GCR-GK7351数字模拟双制式卫星机项目 | 试生产 | 满足巴西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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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独立从事的研发项目概述 | 进展情况 | 拟达到的目标 |
|---|---|---|---|
| 34 | GSR-GK139数字模拟双制式卫星机项目 | 测试样机 | 满足巴西要求 |
| 35 | GSR-GN4802低成本DVB-S2项目 | 设计阶段 | 满足东南亚、中东要求 |
| 36 | GTR-K100 AVS标清DTMB-T项目 | 测试样机 | 技术储备 |
| 37 | GCR-K822标清DVB-C项目 | 测试样机 | 满足巴基斯塔客户要求 |
| 38 | GCR-K7325高清DVB-C项目 | 测试样机 | 满足河北客户要求 |
| 39 | GCR-K941低成本MINI标清有线机顶盒项目 | 测试样机 | 技术储备 |
| 40 | GTR-GN490高清DVB-T2项目 | 测试样机 | 满足泰国客户要求 |
| 41 | GTR-KA01高清AVS+ DTMB-T项目 | 试生产 | 满足湖南客户要求 |
| 42 | GCR-K811高清双向交互式DVB-C项目 | 试生产 | 满足安徽客户要求 |
| 43 | GSR-N323高清DVB-S2低成本项目 | 测试样机 | 满足东南亚客户要求 |
| 44 | ABSTG-08国科单芯片双模直播机项目 | 测试样机 | 满足直播星市场要求 |
| 45 | ABS-208-GC08国科单芯片单模直播机项目 | 测试样机 | 满足直播星市场要求 |
| 46 | GSR-N6060 AVB高级安全高清DVB-S2项目 | 开发软件 | 满足东南亚客户要求 |
| 47 | GSR-K9405外贸高清MIN-HD7结构DVB-S2项目 | 研发样机 | 满足海外客户要求 |
| 48 | GSR-N980数模一体DVB-S2+模拟类项目 | 测试样机 | 满足巴西客户要求 |
| 49 | GSR-N984标清DVB-S项目 | 测试样机 | 满足东南亚客户需求 |
| 50 | ABS-A0E01高清NDS高级安全ABS-S项目 | 开发软件 | 针对直播星市场预研 |
| 51 | GSR-K0E01高清NDS高级安全DVB-S2项目 | 开发软件 | 满足海外客户要求 |
| 52 | GKF-D012F, KU波段一锅双星3度LNB | 试生产 | 满足欧洲客户需求 |
| 53 | GKF-D012F, KU波段一锅双星6度LNB | 试生产 | 满足欧洲客户需求 |
| 54 | GKF-D012F, KU波段一锅双星2度LNB,采用介质馈 源为指定客人设计项目 |
试生产 | 满足埃及客户需求 |
| 55 | GKF-D01A, KU波段单输出LNB,采用介质馈源,用 于一锅多星接收 |
试生产 | 满足欧洲运营商客户需求 |
(四)发行人合作开展的研发活动
| 序号 | 公司合作方 | 合作内容 | 成果归属 | 有效期限 |
|---|---|---|---|---|
| 1 | 国防科技大学 | 高斯贝尔数字电视技术研究 | 成果共享,未经协商,不得许可 第三人使用 |
2005.08.08~20 20.08.08 |
| 2 | 湘南学院 | 微波与无线技术联合实验室 | 未约定 | 2011.10.21起 长期有效 |
(五)发行人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发行人以自主创新谋求全面发展,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报告期内,发行人 各年研发费用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研发费用 | 2,161.73 | 4,732.29 | 4,277.40 | 4,433.55 |
| 营业收入 | 51,207.19 | 84,336.41 | 84,006.86 | 99,648.43 |
| 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 4.22% | 5.61% | 5.09% | 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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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发行人曾在肯尼亚共和国设立东非子公司,但并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目前已 经注销完毕。发行人曾向湖南省商务厅申请在印度、肯尼亚共和国设立分公司,目 前已经完成终止投资备案手续。
2013 年 12 月,发行人先后设立迪拜、印度子公司,主要职能是开拓当地市场和 提供技术支持。
九、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控制标准和措施
1、发行人现持有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颁发且年 度监督合格的注册号为 01216Q20490R3M 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发行人数字 电视机顶盒、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多路微波分配系统(MMDS)一体降频器的 设计和生产;数字电视前端软件的开发和服务符合 GB/T 19001-2008 idt ISO 9001:2008 标准要求。该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9 月 14 日。
2、发行人子公司郴州希典现持有广州赛宝中心服务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颁发的注册号为 01216Q20515R2M 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郴州希典已按照 GB/T 19001-2008 idt ISO 9001:2008 标准要求建立并实施了质量管理体系,该管理体 系适用于卫星数字电视接收机、直播卫星系统综合解码器、室外接收单元(LNB)、 卫星电视接收天线的涉及、生产,该证书有效期至 2018 年 9 月 14 日。
郴州希典还持有广州赛宝中心服务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颁发的注册号 为 AN16Q2126R2M 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郴州希典已按照 ISO 9001:2008 标准要求建立并实施了质量管理体系,该管理体系适用于卫星数字电视接收机、直 播卫星系统综合解码器、室外接收单元(LNB)、卫星电视接收天线的设计、生产, 该证书有效期至 2018 年 9 月 14 日。
同时,郴州希典持有赛宝认证中心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颁发的 IECQ-H CEP 13.0005《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体系证书》,有效期至 2019 年 7 月 18 日;经评定,认为郴州希典建立和实施了有害物质过程管理程序及相关过程,符合 IECQ QC080000:2012--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的要求。
- 3、发行人子公司成都驰通现持有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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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颁发的注册号为 04316Q31595R1M01 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成都驰通数字 电视系统前端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和服务;应急广播系统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 和服务;微波组件的设计开发、生产和服务(涉及生产许可证和入网许可要求的产 品除外)符合 ISO9001:2015 标准要求。该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11 月 17 日。同时,成 都驰通现持有《CMMI Maturity Level 3》证书。
4、发行人的售后服务部门承担以下职责:返修品及公司收料中心的接受确认登 记;返修品验货整理、维修、包装以及发货;超保返修品费用核算。公司编制的《管 理手册》是公司生产作业的纲领性文件。
5、根据发行人及子公司郴州希典、功田陶瓷、成都驰通注册所在地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发行人及子公司郴州希典、功田陶瓷、成都驰通从 2013 年 1 月以来,能严格遵守质量、计量、工业产品许可有关法律法规,至今未发生任何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亦未受到上述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的任何行政处罚。
十、发行人名称冠有“科技”的依据
发行人一直坚持走自主创新的道路,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提 升公司整体的科技品质和市场竞争能力,从而在技术更新与产品形态日新月异的数 字电视行业保持可持续发展。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成都驰通、郴州希典和功田陶瓷均 为高新技术企业,成都驰通还被认定为软件企业。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掌握数字电视领域内的 20 多项核心技术,这些技术构成完整 的数字电视系统解决方案。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专利 94 项,其中发明 20 项,实用新型 26 项,外观设计 48 项。发行人在微波介质陶瓷和 数字视频处理方面的多项技术成果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省级科技成 果”,并被授予“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此外,发行人为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加强技术交流,与清华大学、国防科技大 学等高等院校或其所属院系合作建设实验室、合作开发技术项目。
综上,发行人是数字电视行业专业化的科技型企业,故名称冠有“科技”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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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独立运行情况
(一)资产完整方面
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 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 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二)人员独立方面
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方面
发行人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 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四)机构独立方面
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方面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业务独立等方面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前述披露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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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之间同 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刘潭爱直接持有公司 37.19%的股份并通过高视创 投间接控制公司 8.63%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高视创投目前实际从事的业务主要为实业投资和股权管理,未开展具体的生产 经营活动。除本公司外,刘潭爱和高视创投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主营业 务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
| 1 | 高视创投 | 投资兴办实业,对下属公司进行股权管理 |
| 2 | 高斯宝 | 电源产品的开发和生产配套 |
| 3 | 高视通 | 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检测机器人 |
| 4 | 家居智能 | 无线监控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 |
| 5 | 高视科技 | 通讯产品、安防产品开发与销售 |
| 6 | 相山瀑布 | 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的供应;水力发电 |
| 7 | 高斯康 | 智能控制、无线监控软件的开发 |
| 8 | 高斯通 | 中长波通信系统研制、生产和销售 |
| 9 | 松琅屿旅游 | 旅游文化推广、旅游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 |
| 10 | 高视地产 | 房地产开发 |
| 11 | 视晶无线 | 无线高清传输系统及周边软硬件的开发 |
| 12 | 高视安 | 摄像头、硬盘录像机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 |
| 13 | 佳车易 | 车辆客户综合智能服务平台的开发、维护和运营 |
| 14 | 图南电子 | 磁体合金元件、磁粉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
| 15 | 汉华安道 | 汽车电子产品、汽车保养产品、汽车零部件、非机动车及零部件、软件的研发 及销售 |
| 16 | 高斯捷 | 非接触式IC卡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
| 17 | 高斯宝环境 | 环保产品的开发与销售 |
| 18 | 克拉视通 | 家庭视频通讯平台的开发和销售 |
注:哈尔滨市南岗区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售后服务站(已注销)
哈尔滨市南岗区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售后服务站(以下简称“高斯 贝尔哈尔滨服务站”)系由刘潭爱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设立的个体工商户,注销前 持有哈尔滨市南岗区新春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发的注册号为 230103601196902 号的《营 业执照》,经营场所为哈尔滨市南岗区信恒现代城富园 A 栋 1-2 层 3 号,经营范围为 “数字电视机顶盒,卫星接收天线和接收机,数字电视前端设备,数字电视软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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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有线电视网络设备及其相关产品售后服务”。高斯贝尔哈尔滨服务站已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注销。
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因业务开展的需要,拟在哈尔滨设立分 公司,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误以刘潭爱的名义设立个体工商户高斯贝尔哈尔滨服 务站,高斯贝尔哈尔滨服务站设立后并未开展实际经营,且已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 注销,高斯贝尔哈尔滨服务站与发行人不存在实质上的同业竞争。
综上,刘潭爱、高视创投及其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公司相 同或类似业务的经营活动。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 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避免同业竞争而出具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潭 爱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未直接或间接进行与高斯贝尔及其控股子公司 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其他投资,与高斯贝尔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 可能的竞争;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
(1)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进行与高斯贝尔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 务的投资,不会直接或间接新设或收购从事与高斯贝尔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有相同 或类似业务的经营性机构,不会自行或协助他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 展任何与高斯贝尔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企业、 项目或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以避免对高斯贝尔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构成新的、 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2)如高斯贝尔及其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等经营性机构将不与高斯贝尔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高 斯贝尔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等经营性 机构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高斯贝尔及其 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 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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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研究开发、引进的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高斯 贝尔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有关的新产品、新业务,高斯贝尔及其控股子公司有优先 受让、经营的权利;
(4)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拟出售与高斯贝尔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相关 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高斯贝尔及其控股子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 人保证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高斯贝尔及 其控股子公司的条件不逊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3、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人将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同业竞争,并愿意承担 由此给高斯贝尔或高斯贝尔除本人以外的其他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 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4、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 若被认定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上述各项承诺在本人作为高 斯贝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及转让全部股份之日起一年内均持续有效且不可 变更或撤销。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存在的关联方及其关 联关系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刘潭爱直接持有公司 37.19%的股份,并通过高视创投间接控制公司 8.63%的股 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详见本招 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起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三)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 关联方名称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高视创投 | 持有公司8.63%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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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兴合创 持有公司 7.18%的股份
上述企业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 起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控股及参股的企业
| 子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
| 郴州希典 | 100.00% |
| 成都驰通 | 100.00% |
| 功田陶瓷 | 70.00% |
| 印度子公司 | 100.00% |
| 迪拜子公司 | 100.00% |
| 广行贝尔 | 49.00% |
| Nepal Digital Cable Private Limited | 25.00% |
上述企业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 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分公司基本情况”。
(五)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人员”相关内容。
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 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均为公 司的关联自然人。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投资的有重大影 响的企业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的企业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 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单位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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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技术人员薪酬及兼职情况”。 其中发行人董事王浩、刘玮、钱强、石循喜、沈险峰 担任董事的其他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4 月 5 日,住所为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区滨海四道 518 号,注册资本 7,372 万元,法定代表人王达武,经营范围:电工材料、含银合金电 工材料的制造、加工、科研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
该公司为发行人股东上海景林投资的其他公司,发行人现任董事王浩现担任该 公司董事。
2、贝联(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住所为上海市宝山区一二八纪念路 968 弄 1 号楼 19F,法定代表人游昌乔,经营范围:计算机、电子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与 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网络技术服务;网页设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信息科 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与服务;通信系统自动化软硬件的开发;通信网络工程; 通信系统设备的销售、安装、调试、维护;弱电工程设计、安装;综合网络布线; 系统集成;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健康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心 理咨询) ;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
发行人现任董事王浩现担任该公司董事。
3、湖南源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11 月 9 日,住所为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消防教导大 队院内办公楼三楼),注册资本 602.333 万元,法定代表人沈沅洪,经营范围:联网 控制器的研制;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安防系统和消防系统的维护、保养、 检测服务;消防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消防技术咨询服务;安全保护服 务。
发行人现任董事刘玮现担任该公司董事。
4、南京亚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3 月 26 日,住所为南京高新区新科四路 4-8 号,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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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0 万元,法定代表人石泉,经营范围为:高低压节能设备、高低压电器元件、太 阳能及风力发电装置、高低压成套设备、环保设备、节能设备、电力设备、智能电 器、电子仪器、消防器材、火灾报警设备、智能家居设备、楼宇智能化设备的生 产、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服务和工程技术服务;低压工程安装服务;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软件和建筑智能化研发;节能改造、绿色能效、楼 宇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
该公司为发行人股东中兴合创投资的其他公司,发行人现任董事钱强现担任该 公司董事。
5、上海兴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6 月 9 日,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 400 号 1 幢 3 层,注册资本为 2426.34 万元,法定代表人卢国鸣,经营范围:在通信技 术、计算机软硬件科技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 让,计算机软硬件、机电设备、通讯设备及相关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通信工 程,网络工程,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会务服务,从事货物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发行人现任董事钱强现担任该公司董事。
6、南京绛门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2 月 24 日,住所为南京市雨花台区郁金香路 2 号(宁南 郁金香软件创业中心主楼第一层),注册资本 1,111.12 万元,法定代表人彭志君,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通讯技术、网络技术的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技术转让;软件开发、维护及销售;网络工程设计、施工及咨询;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
发行人现任董事钱强现担任该公司董事。
- 7、湖北双剑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4 月 3 日,住所为湖北省广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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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4,8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建明,经营范围:风机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 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不含医用)、 机械设备与零部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商品 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水轮发电设备、电机配件、电 器设备、阀门的制造销售,机械安装和维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 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为发行人股东中兴合创投资的其他公司,发行人现任董事钱强现担任该 公司董事。
8、百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24 日,住所为北京市密云县经济开发区西统路 8 号 西田各庄镇政府办公楼 508 室-113,法定代表人徐卫华,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转 移、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 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策 划;企业管理咨询;设计、代理、发布广告。
发行人现任董事钱强现担任该公司董事。
9、深圳市驱动新媒体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6 月 18 日,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铜鼓路 39 号大 冲国际中心 31 楼,法定代表人李明友,经营范围:移动电视网络的建设、技术开 发,移动多媒体研发、技术集成及产品销售,经营电子商务,从事广告业务。
发行人现任董事钱强现担任该公司董事。
10、成都准星云学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住所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 号天府 新谷 5 号楼 5 层,法定代表人李明友,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类凭资质 许可证经营);数据处理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文化用品(不含图 书、报刊、音像及电子出版物)、玩具、工艺美术品;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网 上贸易代理;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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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项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现任董事钱强现担任该公司董事。
11、深圳中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8 月 8 日,住所为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 2014 号振业大 厦 B 座 1010#,注册资本 20 万元,法定代表人石循喜,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 财务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 产品、通讯产品、计算机周边产品、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的购销;国内贸易(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计算机软件技术 开发。
发行人现任独立董事石循喜现担任该公司执行(常务)董事、总经理,并持有 该公司 99%的股权。
12、深圳市创维群欣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03 月 11 日,住所为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 1 号,法定代表人胡朝晖,经营范围:监视器、闭路监控产品及网络安防系统、音视 频图像(处理、控制切换、传输、存储设备)及其管理系统、数字标牌及广告信息 发布系统、音视频显示终端设备及系统、DLP/LED 显示屏及光电应用产品与系统、 触摸显示产品、多媒体接收一体机、查询一体机、LED 招牌、投影产品、电子白 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终端产品红外及光学触摸模组、电子电器、办 公设备、实验仪器设备、教学设备等产品的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服务。工程安 装维修;设备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业务);进出口贸易业务(按深贸管准证字第 2003-576 号资格证书规定经营);自有物业租赁。监视器、闭路监控产品及网络安防 系统、音视频图像(处理、控制切换、传输、存储设备)及其管理系统、数字标牌 及广告信息发布系统、音视频显示终端设备及系统、DLP/LED 显示屏及光电应用产 品与系统、触摸显示产品、多媒体接收一体机、查询一体机、LED 招牌、投影产 品、电子白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终端产品红外及光学触摸模组、电 子电器、办公设备、实验仪器设备、教学设备等产品的软硬件技术开发、生产、销 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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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现任独立董事沈险峰现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四、关联交易
(一)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
1、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企业 |
相山物业 | 物业费 | 15.96 | 191.52 | 191.52 | 178.95 |
| 设施维护 | - | - | 8.60 | - | ||
| 相山瀑布 | 水 费 | 34.97 | 56.57 | 52.54 | 61.07 | |
| 高视科技 | 电 费 | - | 18.80 | 345.95 | 316.29 | |
| 租 金 | 36.43 | 74.71 | 74.71 | 37.35 | ||
| 物业费 | 76.82 | |||||
| 高斯宝 | 机顶盒用电源 | - | - | 1.08 | - | |
| 实际控制人 参股的企业 |
高视安 | 监控设备 | - | - | 0.94 | - |
| 合计 | 164.18 | 341.61 | 675.35 | 593.66 |
2、向关联方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企业 |
相山物业 | 电 费 | - | - | 29.24 | 30.20 |
| 租 金 | - | 1.04 | 1.04 | 0.52 | ||
| 高视科技 | 电 费 | 16.57 | 38.26 | - | - | |
| 实际控制人 参股的企业 |
高视地产 | 租 金 | 1.97 | 4.15 | 4.15 | 2.07 |
| 电 费 | - | 1.29 | 2.64 | 1.58 | ||
| 机顶盒 | - | - | 0.03 | - | ||
| 视晶无线 | 软件 | - | 4.72 | 35.90 | - | |
| 发行人参股 子公司 |
广行贝尔 | 机顶盒 | - | 881.99 | 2,179.91 | - |
| 合计 | 18.55 | 931.44 | 2,252.90 | 34.37 |
(二)关联租赁情况
1、公司出租情况
单位:万元
| 租赁资产种 类 |
2016 年1-6 月确认的 租赁收入 |
2015 年度确认 的租赁收入 |
2014 年度确认 的租赁收入 |
2013 年度确认 的租赁收入 |
|---|---|---|---|---|
| 宿 舍 | 1.97 | 4.15 | 4.15 | 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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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资产种 类 |
2016 年1-6 月确认的 租赁收入 |
2015 年度确认 的租赁收入 |
2014 年度确认 的租赁收入 |
2013 年度确认 的租赁收入 |
|
|---|---|---|---|---|---|
| 承租方名称 | |||||
| 相山物业 | 宿 舍 | - | 1.04 | 1.04 | 0.52 |
2、公司承租情况
单位:万元
| 租赁资产种 类 |
2016 年1-6 月确认的 租赁费用 |
2015 年度确认 的租赁费用 |
2014 年度确认 的租赁费用 |
2013 年度确认 的租赁费用 |
|
|---|---|---|---|---|---|
| 出租方名称 | |||||
| 高视科技 | 厂 房 | 26.97 | 55.78 | 55.78 | 27.89 |
| 仓 库 | 9.47 | 18.93 | 18.93 | 9.47 |
(三)关联担保
单位:万元
|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是否已履行完毕 |
|---|---|---|---|---|
| 刘潭爱 | 20,000.00 | 2011.07.01 |
2013.01.01 | 是 |
| 刘潭爱 | 4,000.00 | 2012.03.28 |
2013.03.27 | 是 |
| 刘潭爱 | 3,000.00 | 2012.10.31 |
2013.10.30 | 是 |
| 刘潭爱 | 20,000.00 | 2013.03.01 |
2015.02.28 | 是 |
| 刘潭爱 | 10,000.00 | 2013.03.20 |
2014.03.20 | 是 |
| 刘潭爱、孙二花 | 4,000.00 | 2014.01.26 |
2015.01.26 | 是 |
| 刘潭爱 | 6,250.00 | 2014.03.24 |
2015.03.24 | 是 |
| 刘潭爱 | 7,000.00 | 2015.03.24 |
2016.03.24 | 是 |
| 刘潭爱 | 10,000.00 | 2014.10.08 |
2019.10.07 | 否 |
| 刘潭爱 | 20,000.00 | 2015.03.16 |
2025.03.15 | 否 |
| 刘潭爱、孙二花 | 1,800.00 | 2015.12.04 |
2032.12.03 | 否 |
| 刘潭爱、孙二花 | 7,000.00 | 2016.03.25 | 2017.03.25 | 否 |
(四)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229.13 | 572.44 | 460.87 |
479.30 |
(五)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6.06.30 | 2016.06.30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应收账款 | 高视地产 | 2.07 | 0.10 |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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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2.31 | |||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应收账款 | 广行贝尔 | 298.22 | 25.42 |
| 其他应收款 | 相山物业 | 1.51 | 0.08 |
| 单位:万元 |
| 2014.12.31 | |||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应收账款 | 广行贝尔 | 2,511.50 | 125.58 |
| 其他应收款 | 相山物业 | 3.10 | 0.16 |
| 2、应付关联方款项 |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6.0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其他应付款 | 相山物业 | - | - | 10.70 | 7.19 |
(六)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产生,并以公 允价格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且交易金额占公 司当期全部采购货物和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七)公司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司内部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 的决策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以保护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利益不因关联交易而 受损害。
1、《公司章程》对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 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 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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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公司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股东大会 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六十条: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六十二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述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 审议批准:(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2)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第八十四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500 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 净资产值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 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现有或 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5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 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欠款,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3、《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①诚实信用的原则;②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③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回避;④与关联方 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⑤董事会应当 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的原则,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 或独立财务顾问。
第八条: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下、与关联法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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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九条: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3000 万以下 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3000 万以下,且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 向董事会提交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协议,由董事会向股东大 会提交预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八)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雷宏、谢永红、石循喜、沈险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报告期内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发表了如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没有违反《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法,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实际需要, 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九)发行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使关联交易的数量和对经营成果 的影响降至最小程度。
对于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而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 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与权限、回避表决制度, 同时进一步加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外部监督,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关联交 易的公平、公正、公允,以避免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潭爱签订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函》: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高斯贝 尔以外的其他企业与高斯贝尔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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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高斯贝尔以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高斯贝尔及其控 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 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 保护高斯贝尔及高斯贝尔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高斯贝尔以外的其他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及高斯贝尔《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 当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高斯贝尔及高斯贝尔其他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4、如违反上述承诺与高斯贝尔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高斯贝尔及高斯 贝尔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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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共有 12 名成员,其中独立董事 4 名,名单如下表:
| 姓名 | 公司任职 | 任职期间 |
|---|---|---|
| 刘潭爱 | 董事长 | 2016.08.16-2019.08.15 |
| 游宗杰 | 董事、总经理 | 2016.08.16-2019.08.15 |
| 谌晓文 | 董事 | 2016.08.16-2019.08.15 |
| 王春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2016.08.16-2019.08.15 |
| 刘玮 | 董事 | 2016.08.16-2019.08.15 |
| 马刚 | 董事、副总经理 | 2016.08.16-2019.08.15 |
| 钱强 | 董事 | 2016.08.16-2019.08.15 |
| 王浩 | 董事 | 2016.08.16-2019.08.15 |
| 谢永红 | 独立董事 | 2016.08.16-2018.06.20 |
| 雷宏 | 独立董事 | 2016.08.16-2018.06.20 |
| 石循喜 | 独立董事 | 2016.08.16-2018.06.20 |
| 沈险峰 | 独立董事 | 2016.08.16-2018.06.20 |
1、刘潭爱先生
董事长,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湘南学院客座教授。1989 年~1993 年任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第 515 研究所工程师、 综合经营部经理;1993 年创办汕头市金园区高科技术发展公司,任总经理;1994 年 创办汕头卫检电子科技发展公司,任总经理;1999 年创办汕头市高斯贝尔电子有限 公司,任总经理;2002 年 3 月~2010 年 8 月任高斯贝尔有限执行董事;2010 年 8 月 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目前同时兼任成都驰通执行董事、功田陶瓷监事、高视创投董 事长兼总经理;历任第三届郴州市人大代表、第十届湖南省人大代表、第十一届全 国人大代表;现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2、游宗杰先生
董事、总经理,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 曾任福建清流电视台常务副台长;1996 年~1999 年,任汕头卫检电子科技发展公司 销售副总经理;1999 年~2002 年先后任汕头市高斯贝尔电子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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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副总经理,2003 年 3 月~2010 年 8 月任高斯贝尔有限总经理;2010 年 8 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目前同时兼任高视创投董事、高斯宝监事、克拉视通董事。
3、谌晓文先生
董事,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1 年~1997 年先 后任职于汕头华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汕头正扬通讯设备有限公司;1997 年~1998 年任深圳兆赫通讯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9 年 3 月~2002 年 3 月任汕头市高斯 贝尔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 年 3 月~2003 年 3 月任高斯贝尔有限总经理;2003 年~2007 年任高斯贝尔有限财务负责人; 2008 年至 2016 年 5 月任家居智能总经理; 2008 年 4 月至今任图南电子董事长;2011 年 12 月至今任汉华安道董事;201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目前同时兼任高视创投董事、高视地产董事、高视科技监事。
4、王春女士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 留权,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82 年~1990 年任郴州地区木材厂会 计、财务股长;1990 年~1995 年任汕头市木材工业公司财务经理;1995 年~1999 年汕头市审计局审计师事务所业务部主任;1999 年~2007 年任汕头市立真会计师事 务所合伙人、副所长;2007 年~2010 年任高斯贝尔有限财务总监;2010 年 8 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财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目前同时兼任广行贝尔董事、 克拉视通监事。
5、刘玮先生
董事,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 年~2000 年任 职于汕头潮阳金发光碟科技有限公司;2001 年~2002 年任汕头市高斯贝尔电子有限 公司销售经理;2002 年~2009 年任高斯贝尔有限办公室主任;2010 年 8 月~2013 年 8 月任公司董事、行政副总经理;2013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4 年 3 月至今 任湖南源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目前同时兼任高视创投监事、高视地产董事。
6、马刚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86 年~ 1994 年先后任成都国营锦江电机厂第一研究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天气雷达总体 设计师;1995 年~2001 年任四川视达电子有限公司产品研发工程师;2001 年~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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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任四川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2002 年~2005 年任成都通驰数码系 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 年至今任成都驰通总经理;201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研发副总经理,兼任克拉视通董事。
7、钱强先生
董事,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 历。1996 年 6 月至 2011 年 10 月历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兰州办事 处经理、网络产品事业部副总经理、亚太/东南亚区域总经理、有线产品经营部副总 经理等职务,2009 年 8 月获得深圳市政府颁发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2011 年 10 月 至今担任中兴合创(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3 年 10 月至今担任远 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 10 月至今担任南京绛门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2014 年 3 月至今担任湖北双剑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7 月至今 担任南京亚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9 月至今担任上海兴容通信技术有限 公司董事;2015 年 7 月至今担任百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12 月至 今任深圳市驱动新媒体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1 月至今任成都准星云学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2015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8、王浩先生
董事,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复旦大学企业管理学硕士和经 济学博士,浙江大学管理学博士后。2005 年~2006 年任上海格雷特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合伙人;2007 年~2009 年任浙江网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2010 年至今任上 海景林管理合伙人;2012 年 1 月至今担任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1 月至今担任贝联(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1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9、谢永红先生
独立董事,1967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IMBA。1990 年 7 月~1997 年 6 月任广播电影电视部信息资料中心工程师、中国数据广播中心信息部主任;1999 年 7 月~2002 年 6 月任阿尔卡特(中国)公司广电事业部总监;2002 年 7 月~2004 年 6 月任中国有线电视网络公司销售副总裁;2004 年 7 月~2005 年 10 月任摩托罗 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宽带联网事业部大客户总监;2005 年 12 月~2007 年 11 月 任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副总裁;2008 年 1 月~2010 年 6 月任北京中视利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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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 年 8 月~2014 年 3 月任 UT 斯达康控股公司战略合作与业 务发展副总裁;2014 年 7 月~2015 年 3 月任义乌中国小商品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 级副总裁;2015 年 8 月至今任未来电视有限公司首席营销官。谢永红先生于 2012 年 6 月被聘任为公司独立董事。
10、雷宏先生
独立董事,1963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984 年 7 月~1988 年 9 月任北京广播器材厂工程师;1991 年 4 月任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研究员; 2000 年至今任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08 年 7 月至今担任国家遥感技 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子学会高级会员、《通信技术》期刊编委。雷宏先 生于 2012 年 6 月被聘任为公司独立董事。
11、石循喜先生
独立董事,1974 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管理咨询师。1998 年 7 月~2000 年 1 月任湖南零陵发电设备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00 年 2 月~2001 年 1 月任永州永信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2001 年 2 月~2006 年 3 月任 深圳国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一部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2006 年 4 月~2007 年 12 月任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项目经理,2008 年 1 月~2011 年 7 月任深圳振兴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1 年 8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中兴财光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所副所长;2007 年 8 月至今任深圳中诺企业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 年 8 月至今任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分所副所长。石循喜先生于 2012 年 6 月被聘任为公司独立董事。
12、沈险峰先生
独立董事,1969 年出生,本科学历。1991 年 9 月~1995 年 3 月任贵阳市南明区 法院法官;1995 年 5 月~1998 年 7 月贵州省高等商业专科学校教师;1998 年 7 月~ 2001 年 7 月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负责人;2001 年 9 月~2002 年 9 月任广东经 天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 年 10 月至今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 年 12 月至 今任深圳市明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7 月至今任深圳市天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险峰先生于 2012 年 6 月被聘任为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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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有 3 名成员,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名单如下表:
| 姓名 | 公司任职 | 任职期间 |
|---|---|---|
| 刘丙宇 | 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 | 2016.08.16-2019.08.15 |
| 刘春保 | 职工代表监事、审计部长 | 2016.08.16-2019.08.15 |
| 陈帆 | 监事 | 2016.08.16-2019.08.15 |
1、刘丙宇先生
监事,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中学教师;1993 年参与创办汕头市金园区高科技术发展公司任副经理;1994 年参与创办汕头卫检电 子科技发展公司,任副经理;1999 年~2001 年任汕头市高斯贝尔电子有限公司财务 副总经理;2001 年~2002 年任郴州法郎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2 年~2009 年任高斯贝尔有限行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201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工会主席,目前同时兼任郴州希典监事。
2、刘春保先生
监事,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1993 年~ 1997 年历任湖南宝山铅锌银矿财务部职员、助理会计师;1998 年任中山市东升实业 集团成都公司财务主管;1999 年任湖南宝山铅锌银矿审计员;1999 年~2002 年任汕 头市高斯贝尔电子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3 年~2010 年 8 月任高斯贝尔有限财务主 管;2010 年至今先后任公司稽核部长、审计部长;2014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 监事。
3、陈帆先生
监事,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82 年~1999 年任 职于国营第 544 厂技术部门;1999 年~2001 年任职广东金峰集团工程师;2001 年 8 月~2002 年任汕头市高斯贝尔电子有限公司压铸部技术负责人;2002 年~2010 年先 后任高斯贝尔有限压铸及天线产品技术负责人;2011 年至今担任郴州希典机械制造 中心总工程师;2013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 5 人,名单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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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公司任职 |
|---|---|
| 游宗杰 | 董事、总经理 |
| 王春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 马刚 | 董事、副总经理 |
| 胡立勤 | 副总经理 |
| 赵木林 | 副总经理 |
1、游宗杰先生
“ ” 董事、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 一、(一)董事会成员 。
2、王春女士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本节“一、(一)董事会成 ” 员 。
3、马刚先生
“ ” 董事、副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 一、(一)董事会成员 。
4、胡立勤先生
副总经理,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0 年~1995 年任职于合肥市电子工业部十六所;1995 年~1997 年先后任职于深圳市谦泰光电有 限公司、深圳市飞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1997 年~2003 年任职于深圳市中兴通讯股 份有限公司;2003 年 6 月~2010 年 8 月先后任高斯贝尔有线数字电视部销售总监、 副总经理;201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目前兼任广行贝尔董事。
5、赵木林先生
副总经理,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1997 年~2001 年任职于青岛海信集团技术中心;2001 年~2002 年先后任汕头市高 斯贝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2003 年~2008 年任高斯贝尔有限研发部经理;2008 年~2010 年 8 月任郴州希典总经理;201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郴州希典总 经理。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刘潭爱、总经理游宗杰和副总经理马刚、赵 木林,其他核心技术人员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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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功田先生
功田陶瓷总经理,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 工程师。1993 年~1995 年任广东汕头华星科技公司技术员;1995 年~1996 年任广 东汕头正扬科技公司工程部主管、工程师;1999 年~2002 年任汕头市高斯贝尔电子 有限公司工程师;2002 年~2010 年先后担任高斯贝尔有限高频头技术总监、陶瓷事 业部总经理;2010 年 3 月至今任功田陶瓷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陈功田先生是公司多项技术成果的主要发明人,曾完成各级科研及成果产业化 项目 8 项,其中国家级项目 2 项,省、市级重点科技项目 6 项。其带领的科研攻关 团队取得了 3 个科技成果、3 个国家级重点产品、4 项省市科技奖项、8 项发明专利。
2、李小波先生
成都驰通总工程师,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 年~1999 年就职于成都国营锦江电机厂录像机开发中心;1999 年~2001 年就职于锦 天数字系统有限公司;2001 年 5 月~2001 年 11 月就职于科讯多媒体公司;2001 年~ 2002 年就职于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 年~2005 年任成都通驰数码系统有限公 司总工程师;2005 年至今任成都驰通总工程师。
3、黎永青先生
成都驰通研发总监,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0 年 7 月~2002 年 12 月就职于成都国营锦江电机厂第三研究所、电子公司;2002 年 12 月~2004 年 12 月就职于深圳中科佳电子有限公司;2004 年 12 月~2006 年 7 月 就职于汤姆逊数字实业有限公司;2006 年 7 月至今任成都驰通研发总监。
4、傅历建先生
成都驰通微波产品总监,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1986 年~1992 年任成都国营锦江电机厂第一研究所天线助理工程师;1995 年~2001 年任北京威萨特卫星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运营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1 年~2005 年任成都优立微波通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5 年~2006 年任成都安捷微波通信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 年至今任成都驰通数微波产品总监。
傅历建先生曾参与完成相控阵偏馈抛物面柱形雷达天线的设计,参加了相控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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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平板天线的设计和测试。就职于成都驰通期间,设计了国标地面数字发射机系 列的总体规划以及完成数字功率 10~1600W 地面数字电视 UHF 发射机的设计,取 得了一项发明专利、两项实用新型专利。
5、李洪钧先生
成都驰通产品总监,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8 年~2004 年任深圳经天通信有限公司工程师、项目经理;2004 年~2007 年任深圳佳 创视讯技术有限公司终端部经理、终端产品总监、总工程师;2007 年~2008 年任成 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08 年 10 月至今任成都驰通产品总监。
6、杨长义先生
郴州希典研发副总经理。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1 年~2000 年任四川永星无线电厂设计所工程师;2000 年~2002 年任深圳蕖华 通讯有限公司工程师;2002 年~2010 年先后任高斯贝尔有限微波工程师、高级工程 师、无线视频传输、可视对讲监控系统技术总监;2010 年至今任郴州希典研发中心 副总经理,兼任克拉视通董事。
7、李彬先生
郴州希典总工程师,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 年~1999 年任深圳西安大唐电信公司工程师;1999 年~2001 年任深圳佳视达实业有 限公司工程师、终端部经理;2001 年~2003 年任深圳中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 2003 年~2005 年任深圳丰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软件部经理;2005 年~2008 年任深 圳新基德科技有限公司机顶盒事业部经理;2008 年至今任郴州希典研发中心总工程 师。
8、陈璘先生
公司终端产品中心总监,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3~2010 年先后任高斯贝尔有限研发部工程师、研发部经理;2010~2013 年任公 司研发部经理;2014 年至今任公司终端产品中心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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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 份的情况
-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情况
| 姓名 | 公司任职 | 持股方式 | 持股比例 |
|---|---|---|---|
| 刘潭爱 | 董事长 | 直接 | 37.19% |
| 间接 | 7.82% | ||
| 游宗杰 | 董事、总经理 | 直接 | 2.59% |
| 间接 | 0.40% | ||
| 谌晓文 | 董事 | 直接 | 1.90% |
| 间接 | 0.40% | ||
| 王春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直接 | 1.73% |
| 刘玮 | 董事 | 直接 | 1.84% |
| 马刚 | 董事、副总经理 | 直接 | 3.26% |
| 刘丙宇 | 监事会主席 | 直接 | 1.87% |
| 陈帆 | 监事、郴州希典机械中心总工程师 | 直接 | 1.79% |
| 胡立勤 | 副总经理 | 直接 | 2.16% |
| 赵木林 | 副总经理、郴州希典总经理 | 直接 | 1.81% |
| 陈功田 | 功田陶瓷总经理 | 直接 | 1.90% |
| 李小波 | 成都驰通总工程师 | 直接 | 0.86% |
| 杨长义 | 郴州希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 | 直接 | 1.79% |
注:间接持股比例=持/占有中间主体股份或份额比例×中间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刘潭爱持有高视创投 90.67%的股权,游宗杰、谌晓文分别持有高视创投 4.67% 的股权,而高视创投持有发行人 8.63%的股份。因此,刘潭爱、游宗杰、谌晓文间接 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股情况
| 姓名 | 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关系 | 持股方式 | 持股比例 |
|---|---|---|---|
| 孙二花 | 董事长刘潭爱的配偶 | 直接 | 2.13% |
| 刘珂 | 董事刘玮的胞弟 | 直接 | 1.78% |
| 刘志 | 监事会主席刘丙宇的胞弟 | 直接 | 1.86% |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近亲属 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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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争议。
(二)报告期内所持股份增减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比 例均未发生变动。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 姓名 | 公司任职 | 对外投资单位 | 持股/出资比例 |
|---|---|---|---|
| 刘潭爱 | 董事长 | 高视创投 | 90.67% |
| 高斯宝 | 12.00% | ||
| 家居智能 | 3.50% | ||
| 松琅屿旅游 | 55.00% | ||
| 高斯通 | 33.00% | ||
| 高斯捷 | 20.00% | ||
| 游宗杰 | 董事、总经理 | 高视创投 | 4.67% |
| 谌晓文 | 董事 | 高视创投 | 4.67% |
| 高斯宝 | 4.86% | ||
| 刘玮 | 董事 | 成都高斯贝尔电子有限公司[注] | 60.00% |
| 钱强 | 董事 | 南京中兴合盈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6.14% |
| 深圳市合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8.00% |
注:成都高斯贝尔电子有限公司系由任冬梅、刘玮于 2000 年 4 月 17 日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 责任公司,持有成都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510100200622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 本为 50 万元,其中刘玮出资 30 万元,持股比例为 60%;任冬梅出资 20 万元,持股比例为 40%。 公司住所为成都市解放路二段 329 号明珠大厦,法定代表人为刘玮,经营范围为“闭路监控器材 销售,设计,安装”。
该公司执行董事与总经理均系发行人现任董事刘玮。
成都高斯贝尔电子有限公司已于 2005 年 12 月 20 日被成都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 照。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无其他对外投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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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及兼职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及其在关联企业领取收入情 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2015 年从公司及关联企业领取 薪酬情况见下表:
| 姓名 | 公司任职 | 薪酬收入(万元) | 备注 |
|---|---|---|---|
| 刘潭爱 | 董事长 | 45.96 | |
| 游宗杰 | 董事、总经理 | 39.44 | |
| 谌晓文 | 董事 | - | 在高视创投领薪 |
| 王春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37.44 | |
| 刘玮 | 董事 | - | 在高视地产领薪 |
| 马刚 | 董事、副总经理 | 34.27 | |
| 钱强 | 董事 | - | 不在公司及关联单位领薪 |
| 王浩 | 董事 | - | 不在公司及关联单位领薪 |
| 谢永红 | 独立董事 | 10.00 | |
| 雷宏 | 独立董事 | 10.00 | |
| 石循喜 | 独立董事 | 10.00 | |
| 沈险峰 | 独立董事 | 10.00 | |
| 刘丙宇 | 监事会主席 | 33.16 | |
| 刘春保 | 监事 | 14.07 | |
| 陈帆 | 监事 | 22.32 | |
| 胡立勤 | 副总经理 | 50.73 | |
| 赵木林 | 副总经理 | 34.36 | |
| 李小波 | 核心技术人员 | 24.86 | |
| 陈功田 | 核心技术人员 | 27.30 | |
| 黎永青 | 核心技术人员 | 21.47 | |
| 傅历建 | 核心技术人员 | 27.89 | |
| 李洪钧 | 核心技术人员 | 27.21 | |
| 杨长义 | 核心技术人员 | 29.08 | |
| 李彬 | 核心技术人员 | 34.32 | |
| 陈璘 | 核心技术人员 | 28.56 |
-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 姓名 | 公司任职 | 在其他单位的主要任职情况 | 所兼职单位与公司关系 |
|---|---|---|---|
| 刘潭爱 | 董事长 | 高视创投董事长、总经理 | 发行人股东 |
| 成都驰通执行董事 | 发行人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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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公司任职 | 在其他单位的主要任职情况 | 所兼职单位与公司关系 |
|---|---|---|---|
| 功田陶瓷监事 | 发行人子公司 | ||
| 高斯康执行董事、总经理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 高斯宝执行董事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 高视通执行董事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 家居智能执行董事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 高斯捷监事 | 实际控制人参股的企业 | ||
| 松琅屿旅游董事长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 克拉视通董事、总经理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 Nepal Digital Cable Private Limited董事 | 发行人参股子公司 | ||
| 游宗杰 | 董事、总经理 | 高斯宝监事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高视创投董事 | 发行人股东 | ||
| 克拉视通董事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 谌晓文 | 董事 | 高视创投董事 | 发行人股东 |
| 高斯康监事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 高视科技监事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 汉华安道董事 | 发行人股东参股的企业 | ||
| 高视地产董事 | 发行人股东参股的企业 | ||
| 图南电子董事长 | 发行人股东参股的企业 | ||
| 王春 | 董事、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广行贝尔董事 | 发行人参股子公司 |
| 克拉视通监事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 刘玮 | 董事 | 高视创投监事 | 发行人股东 |
| 高视地产董事 | 发行人股东参股的企业 | ||
| 湖南源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无 | ||
| 成都高斯贝尔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 |
发行人董事投资的企业 | ||
| 马刚 | 董事、副总经理 | 成都驰通总经理 | 发行人子公司 |
| 克拉视通董事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 钱强 | 董事 | 中兴合创(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 |
发行人股东中兴合创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 |
|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无 | ||
| 南京绛门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无 | ||
| 南京亚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无 | ||
| 上海兴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 无 | ||
| 湖北双剑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无 | ||
| 百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 无 | ||
| 深圳市驱动新媒体有限公司董事 | 无 | ||
| 成都准星云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 无 | ||
| 深圳市合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 无 | ||
| 王浩 | 董事 |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发行人股东投资的其他企业 |
| 上海景林管理合伙人 | 发行人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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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公司任职 | 在其他单位的主要任职情况 | 所兼职单位与公司关系 |
|---|---|---|---|
| 贝联(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 无 | ||
| 谢永红 | 独立董事 | 未来电视有限公司首席营销官 | 无 |
| 雷宏 | 独立董事 | 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无 |
| 石循喜 | 独立董事 |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分所副所长 |
无 |
| 深圳中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 无 | ||
| 沈险峰 | 独立董事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 无 |
| 深圳市明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无 | ||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无 | ||
| 深圳市创维群欣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
无 | ||
| 刘丙宇 | 监事会主席 | 郴州希典监事 | 发行人子公司 |
| 刘春保 | 监事 | 无 | 无 |
| 陈帆 | 监事 | 郴州希典机械中心总工程师 | 发行人子公司 |
| 胡立勤 | 副总经理 | 广行贝尔董事 | 发行人参股子公司 |
| 赵木林 | 副总经理 | 郴州希典总经理 | 发行人子公司 |
| 李小波 | 核心技术人员 | 成都驰通总工程师 | 发行人子公司 |
| 陈功田 | 核心技术人员 | 功田陶瓷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发行人子公司 |
| 傅历建 | 核心技术人员 | 成都驰通微波部产品总监 | 发行人子公司 |
| 黎永青 | 核心技术人员 | 成都驰通研发总监 | 发行人子公司 |
| 李洪钧 | 核心技术人员 | 成都驰通产品总监 | 发行人子公司 |
| 杨长义 | 核心技术人员 | 郴州希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 | 发行人子公司 |
| 克拉视通董事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 李彬 | 核心技术人员 | 郴州希典研发中心总工程师 | 发行人子公司 |
| 陈璘 | 核心技术人员 | 郴州希典终端产品中心总监 | 发行人子公司 |
除上述披露的兼职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 存在其他兼职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与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人员均签订了《劳动合同》,上述人员均按照《劳动合同》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义务。除此之外,公司与上述人员未签订其他任何商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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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主要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主要承诺详见本招股 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及“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主要股东以及作 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重要承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上述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良好。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 资格。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一)董事近三年变动情况
2010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发起人会议暨创立大会会议选举刘潭爱、游宗杰、谌晓 文、王春、刘玮、马刚、胡立勤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2011 年 4 月 29 日,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免去胡立勤的董事职位, 增补李晓丛、王浩为公司董事。
2012 年 6 月 20 日,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增选谢永红、雷宏、石循喜、 沈险峰为公司独立董事。
2013 年 6 月 11 日,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刘潭爱、游宗杰、谌晓文、 王春、刘玮、马刚、韩军、王浩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选举谢永红、雷宏、石循喜、 沈险峰为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 3 月 16 日,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免去韩军的董事职位,增补 钱强为公司董事。
2016 年 8 月 16 日,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刘潭爱、游宗杰、谌 晓文、王春、刘玮、马刚、钱强、王浩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谢永红、雷宏、 石循喜、沈险峰为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未再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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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近三年变动情况
2010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肖嗣彪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 表监事;2010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发起人会议暨创立大会选举刘丙宇、张兴为公司非 职工代表监事。
2013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兴为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2013 年 6 月 11 日,公司 2012 年度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刘丙宇、陈帆为公司非 职工代表监事。
201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春保为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 表监事。
2016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春保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 表监事。
2016 年 8 月 16 日,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刘丙宇、陈帆为公司 非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监事未再发生变动。
(三)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变动情况
2010 年 8 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游宗杰任公司总经理,马刚、赵木林、 胡立勤、王春、刘玮任公司副总经理,王春兼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13 年 9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继续聘任游宗杰为公司总 经理,马刚、赵木林、胡立勤、王春为公司副总经理,王春兼任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刘玮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6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继续聘任游宗杰为公司总 经理,马刚、赵木林、胡立勤、王春为公司副总经理,王春兼任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再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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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 全及运行情况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参加或委 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并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3)对公司 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转让股份;(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查阅公司章程、 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记录 和财务会计报告;(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 财产的分配;(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依其所认购股份数额、出资方式和 出资时间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 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不得抽回其股本;(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 益;(5)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6)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 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2、股东大会的职权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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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 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重大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 重大担保作出决议;(13)对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4) 对公司回购公司的股份作出决议;(15)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股东大会的召集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 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 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 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时;③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 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股东大会的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 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3)股东大会的召开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 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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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 项。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为会议通知中明确记载的会议 地点。股东大会会议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大 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召开。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股东大会会议,参会股东应在会前将 合法的授权委托文件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在会后十日内将授权委托文件原 件寄至公司,参会各股东代表及董事会秘书应在股东大会会议开始时共同确认各股 东代表资格。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的,视为出席。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 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反对或弃权。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 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4)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 票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每 一股份拥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 股东大会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股 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 并保存。
4、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
发行人自整体变更设立以来共召开 23 次股东大会,内容涉及及董事选举、章程 修改、增资扩股、利润分配、股票发行上市等事项。各次股东大会在召集方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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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行为。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 序号 | 会议编号 | 召开时间 |
|---|---|---|
| 1 | 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 2010年08月10日 |
| 2 |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0年12月05日 |
| 3 |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0年12月15日 |
| 4 |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0年12月16日 |
| 5 |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1年02月11日 |
| 6 |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11年04月29日 |
| 7 |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1年07月15日 |
| 8 |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12年06月20日 |
| 9 |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2年09月06日 |
| 10 |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2年12月28日 |
| 11 |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3年01月28日 |
| 12 |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13年06月11日 |
| 13 |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3年09月20日 |
| 14 |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14年05月15日 |
| 15 |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4年08月19日 |
| 16 |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4年10月12日 |
| 17 |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15年03月16日 |
| 18 |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5年05月16日 |
| 19 |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16年3月16日 |
| 20 |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6年5月31日 |
| 21 |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6年8月16日 |
| 22 |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6年12月2日 |
| 23 |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7年1月3日 |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董事会的构成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董事 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或罢免。董事长任期三年,可以 连选连任。
2、董事会的职权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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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 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7)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等事项;(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0)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财务人员、人力资源负责人、采购负责人及其报酬 事项;(11)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2)制定公 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3)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14)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15)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3、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 知全体董事、监事、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 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董事长可在其认为必要时决定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议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或电话在会议召开三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非董事总经理;但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 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 会议上做出说明。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 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 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 围。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某次董事 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应当视为已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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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上签名。
4、董事会的运行情况
发行人自整体变更设立以来共召开 45 次董事会会议。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内容符合《公司章 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决议的签署合法、有效。本公司董事会 依法履行职责,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等要求行使职权的
行为。
| 序号 | 会议编号 | 召开时间 |
|---|---|---|
| 1 |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10年08月11日 |
| 2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10年11月01日 |
| 3 |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10年11月17日 |
| 4 |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10年11月26日 |
| 5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10年12月01日 |
| 6 |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11年01月27日 |
| 7 |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11年02月22日 |
| 8 |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11年04月08日 |
| 9 |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11年06月20日 |
| 10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11年10月26日 |
| 11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11年11月30日 |
| 12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12年01月15日 |
| 13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12年03月25日 |
| 14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12年05月31日 |
| 15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12年06月11日 |
| 16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12年08月21日 |
| 17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12年11月02日 |
| 18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12年12月12日 |
| 19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13年01月10日 |
| 20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13年02月25日 |
| 21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13年03月01日 |
| 22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13年04月23日 |
| 23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13年05月20日 |
| 24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13年09月02日 |
| 25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13年10月16日 |
| 26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13年10月22日 |
| 27 |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14年01月10日 |
| 28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14年0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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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会议编号 | 召开时间 |
|---|---|---|
| 29 |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14年04月25日 |
| 30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14年08月04日 |
| 31 |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14年09月18日 |
| 32 |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14年09月26日 |
| 33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15年02月23日 |
| 34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15年4月23日 |
| 35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15年5月26日 |
| 36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15年8月15日 |
| 37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15年9月18日 |
| 38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15年11月27日 |
| 39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16年2月23日 |
| 40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16年5月16日 |
| 41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16年8月1日 |
| 42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16年8月16日 |
| 43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16年8月18日 |
| 44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16年11月18日 |
| 45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16年12月30日 |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监事会的构成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三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人。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 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2、监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 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 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5)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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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3、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 内召开临时会议:(1)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2)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 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决议时;(3)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4)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 监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 一票。监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监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投 票表决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 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4、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发行人自整体变更设立以来共召开 16 次监事会会议。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规定,规范运作,严格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召集程 序。监事认真履行监事义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等要 求行使职权的行为。
| 序号 | 会议编号 | 召开时间 |
|---|---|---|
| 1 | 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10年08月11日 |
| 2 |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11年04月09日 |
| 3 |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11年12月20日 |
| 4 |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12年06月01日 |
| 5 |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12年08月22日 |
| 6 |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13年0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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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会议编号 | 召开时间 |
|---|---|---|
| 7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13年09月03日 |
| 8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14年04月25日 |
| 9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15年02月23日 |
| 10 |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15年8月15日 |
| 11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16年2月23日 |
| 12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16年2月23日 |
| 13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16年8月1日 |
| 14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16年8月18日 |
| 15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16年11月18日 |
| 16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16年12月30日 |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独立董事的构成及比例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员。经 公司股东的提名,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聘请谢永红、雷宏、石循喜、沈险峰四 人为独立董事,占到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2、独立董事的制度安排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 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 期相同,均为三年。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 前不得无故被免职。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 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 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
独立董事最多在五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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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名、任免董事;(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 总额高于 5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 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5)公司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6)独立董 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7)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应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8)独立董事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除了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其他规定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 享有以下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500 万元且高于公司最 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 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2)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3)向董事会提 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提议召开董事会;(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7)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 1/2 以上同意;行使第(5)项 职权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3、独立董事制度的运行情况
发行人自整体变更设立以来共召开 43 次董事会,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的董事与监 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独立行使表 决权。公司独立董事在上述董事会审议事项中并未对有关决策事项提出异议。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在其任职期间内遵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出 席相关会议,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能,对公司运作起到了良好的监督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董事会秘书制度安排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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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董事会负责,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 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勤勉义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 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2、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
根据《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责任是:(1)负责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2)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 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 构、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3)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 字;(4)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漏时,及时向证 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5)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 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6)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 律法规、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 务;(7)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交易所相 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 关规定的决议时,及时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易所报告;(8)《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3、董事会秘书制度运行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 司的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勤勉义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 所的指定联系人。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设置情况分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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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 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 机构;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等工作。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 机构。审计部协助办理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事与高级管 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
5、公司专门委员会的设立时间、人员构成及实际发挥作用情况
2012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成立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2013 年 10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其主任委员的议案》;2016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任命如下:
刘潭爱(主任委员)、雷宏、谢永红为战略委员会成员,其中雷宏、谢永红为公 司独立董事;
石循喜(主任委员)、谌晓文、沈险峰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石循喜、沈险峰 为公司独立董事,石循喜系会计专业人士;
沈险峰(主任委员)、游宗杰、石循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其中沈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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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循喜为公司独立董事;
雷宏(主任委员)、刘潭爱、谢永红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其中雷宏、谢永红为公 司独立董事。
上述专职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均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相关工作职 责,对公司相应部门的运行情况起到了良好的监督及规范作用,保证了公司整体的 良好运作及稳定发展。
二、发行人报告期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序号 | 处罚主体 | 处罚对象 | 处罚事由 | 处理决定 |
|---|---|---|---|---|
| 1 | 湖南省地方 税务稽查局 |
发行人 | 2014年6月12日至2014年7月12日期间, 湖南省地方税务稽查局对发行人自2012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12 月31日的有关纳税情况 进行了检查,并于2014年12月5日作出湘地 税稽处(2014)14 号《税务处理决定书》,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相关处理决定。 |
查补税款合计165.70 万元并处以 滞纳金;补缴土地增值税87.09 万 元;补缴地方教育费附加28.03 万 元;补扣并解缴应扣未扣的个人所 得税36.17 万元;申请退还或者抵 扣多缴的教育费附加27.40 万元及 企业所得税13.86万元。 |
| 2 | 雅安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 |
发行人雅 安分公司 |
发行人雅安分公司未参加2012 年度企业年度 检验、未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 示2013年和2014年两个年度报告、未开展经 营活动、也未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的行 为属于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 款之规定, |
2015年11月13日,雅安市工商局 作出雅工商处字[2015]第1 号《行 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发行人 雅安分公司营业执照。 |
(一)湖南省地方税务稽查局对发行人的税务处理决定事项影响分析
发行人已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及时缴清其全部少缴或未缴的税款及滞 纳金。
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稽查局所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未缴或少缴上述税款,是 因其对相关税收法规政策理解认识偏差所致,其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不属于偷税、 漏税、骗税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雅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雅安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事项分析
2016 年 5 月 4 日,雅安市工商局核发(雅工商)登记内销字 [2016] 第 000011 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准予雅安分公司注销登记。
2016 年 11 月 30 日,雅安市工商局出具《证明》:“鉴于雅安分公司上述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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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主要系工作人员疏忽和不熟悉相关工商法规所致,未给债权人造成实际损失, 且雅安分公司已于 2016 年 5 月 4 日经我局注销登记,主动消除违规行为,因此,我 局认为,雅安分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雅安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系相关工作人员疏忽 导致,不存在主观故意,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且主管政府部门已出具文件 认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雅安分公司该等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 构成障碍。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资金被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主要股东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出具了《关于规范资金往来的承诺函》: “在本人作为高斯贝尔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
1、严格限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与高斯贝尔在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占用高斯贝尔资金,不要求高斯贝尔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 也不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不利用实际控制人身份要求高斯贝尔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使用;
-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
款;
(3)委托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
(5)代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
3、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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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评价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现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 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 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根据《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本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天健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天健审〔2016〕2-400 号《关于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并发表意见:“我们认为,高斯贝尔公司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内部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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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中以下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招股意向书所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 务资料。
一、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项目 | 2016.0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157,217,880.74 | 215,327,136.56 | 122,563,250.04 | 100,448,992.60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35,450,848.00 | 17,299,622.10 | 3,453,150.00 | |
| 应收账款 | 476,445,420.62 | 411,533,496.49 | 451,154,787.21 | 462,263,452.16 |
| 预付款项 | 11,485,564.29 | 12,381,318.26 | 4,909,169.45 | 8,788,032.80 |
|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 35,293,867.66 | 14,618,111.58 | 11,960,683.07 | 9,479,420.43 |
| 存货 | 178,218,143.11 | 167,660,176.90 | 103,426,567.55 | 106,399,982.20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592,623.00 | 592,623.00 | ||
| 其他流动资产 | 9,307,256.55 | 9,122,845.14 | 6,857,527.09 | 4,632,199.44 |
| 流动资产合计 | 867,968,132.97 | 866,686,555.93 | 718,171,606.51 | 696,057,852.63 |
| 非流动资产: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21,432,719.76 | 29,427,185.91 | 30,110,712.71 | 14,700,000.00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119,856,892.21 | 120,165,092.25 | 130,266,383.71 | 129,459,471.19 |
| 在建工程 | 3,232,991.38 | 311,478.49 | ||
|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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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16.0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 17,951,100.44 | 17,129,071.25 | 17,519,844.20 | 17,823,907.70 |
|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3,519,621.06 | 1,763,493.70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824,429.63 | 9,858,918.15 | 7,324,265.37 | 6,342,624.5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6,005,450.81 | 18,953,795.70 | 17,639,720.00 | 17,300,000.0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04,823,205.29 | 197,609,035.45 | 202,860,925.99 | 185,626,003.39 |
| 资产总计 | 1,072,791,338.26 | 1,064,295,591.38 | 921,032,532.50 | 881,683,856.02 |
| 项目 | 2016.0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70,000,000.00 | 81,000,000.00 | 122,000,000.00 | 60,000,000.00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40,345,136.77 | 19,966,668.33 | 51,067,946.45 | 28,445,794.50 |
| 应付账款 | 253,962,231.76 | 271,609,698.67 | 189,729,343.87 | 185,376,483.91 |
| 预收款项 | 50,850,896.18 | 64,848,063.11 | 28,336,204.03 | 24,011,898.84 |
| 应付职工薪酬 | 9,644,217.63 | 21,208,201.09 | 13,719,002.64 | 14,885,761.32 |
| 应交税费 | 8,574,585.69 | 6,153,904.30 | 3,350,636.38 | 13,692,854.15 |
| 应付利息 | 99,582.20 | 134,512.33 | 234,924.42 | 190,499.99 |
|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 7,096,277.87 | 5,715,179.74 | 5,677,525.18 | 12,484,467.31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9,000,000.00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 440,572,928.10 | 470,636,227.57 | 414,115,582.97 | 408,087,760.02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18,000,000.00 | 18,000,000.00 | ||
|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长期应付款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2,321,964.00 | |||
| 递延收益 | 21,719,166.67 | 22,106,666.67 | 3,591,666.67 | 1,536,531.14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111.89 | 6,111.89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2,047,242.56 | 40,112,778.56 | 3,591,666.67 | 1,536,53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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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16.0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负债合计 | 482,620,170.66 | 510,749,006.13 | 417,707,249.64 | 409,624,291.16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股本 | 125,350,000.00 | 125,350,000.00 | 125,350,000.00 | 125,35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126,360,376.23 | 126,360,376.23 | 126,360,376.23 | 126,360,376.23 |
|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107,471.88 | -100,472.29 | -77,531.92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 19,908,147.86 | 19,908,147.86 | 15,317,693.55 | 14,532,716.11 |
|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 318,660,115.39 | 282,028,533.45 | 236,374,745.00 | 205,816,472.5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590,171,167.60 | 553,546,585.25 | 503,325,282.86 | 472,059,564.86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90,171,167.60 | 553,546,585.25 | 503,325,282.86 | 472,059,564.86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072,791,338.26 | 1,064,295,591.38 | 921,032,532.50 | 881,683,856.02 |
(二)合并利润表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一、营业收入 | 512,071,889.31 | 843,364,076.09 | 840,068,582.50 | 996,484,332.71 |
| 减:营业成本 | 369,567,192.58 | 626,126,028.28 | 648,342,094.08 | 757,564,510.34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943,254.22 | 4,285,093.40 | 5,495,258.02 | 4,020,613.10 |
| 销售费用 | 45,683,081.68 | 70,264,161.49 | 64,659,015.18 | 77,051,145.69 |
| 管理费用 | 37,259,192.20 | 78,663,522.36 | 74,836,671.30 | 71,174,929.34 |
| 财务费用 | -2,995,968.95 | -2,632,616.50 | 7,868,302.65 | 13,718,957.34 |
| 资产减值损失 | 16,302,124.63 | 14,770,743.17 | 9,744,208.07 | 15,591,632.10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投资收益 | -203,932.91 | -683,526.80 | 110,712.71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 资收益 |
-203,932.91 | -683,526.80 | 110,712.71 | |
| 二、营业利润 | 44,109,080.04 | 51,203,617.09 | 29,233,745.91 | 57,362,544.80 |
| 加:营业外收入 | 1,675,707.28 | 6,395,975.93 | 6,896,033.56 | 8,639,518.53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100,513.39 | |||
| 减:营业外支出 | 2,408,063.13 | 665,880.14 | 534,503.23 | 617,248.72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85,286.54 | 286,993.02 | 66,644.73 | 188,959.29 |
| 三、利润总额 | 43,376,724.19 | 56,933,712.88 | 35,595,276.24 | 65,384,814.61 |
| 减:所得税费用 | 6,745,142.25 | 6,689,470.12 | 4,252,026.32 | 7,655,79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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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四、净利润 | 36,631,581.94 | 50,244,242.76 | 31,343,249.92 | 57,729,018.5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6,631,581.94 | 50,244,242.76 | 31,343,249.92 | 57,729,018.54 |
| 少数股东损益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6,999.59 | -22,940.37 | -77,531.92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 益的税后净额 |
-6,999.59 | -22,940.37 | -77,531.92 | |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
||||
|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 |
||||
|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 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 份额 |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
-6,999.59 | -22,940.37 | -77,531.92 | |
| 其中: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 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 的份额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 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6,999.59 | -22,940.37 | -77,531.92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36,624,582.35 | 50,221,302.39 | 31,265,718.00 | 57,729,018.5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36,624,582.35 | 50,221,302.39 | 31,265,718.00 | 57,729,018.54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七、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2922 | 0.4008 | 0.2500 | 0.4605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2922 | 0.4008 | 0.2500 | 0.4605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项目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
||||
|---|---|---|---|---|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516,486,475.63 | 996,141,627.00 | 902,807,429.59 | 946,601,261.59 | |
| 17,184,502.35 | 35,393,595.73 | 56,286,427.84 | 53,491,564.23 | |
| 21,750,798.52 | 32,968,509.07 | 36,562,830.97 | 56,665,633.68 | |
| 555,421,776.50 | 1,064,503,731.80 | 995,656,688.40 | 1,056,758,459.50 | |
| 433,136,332.79 | 699,572,492.35 | 687,879,040.54 | 751,151,527.52 | |
| 73,251,998.12 | 118,502,451.81 | 97,277,276.59 | 124,580,849.57 | |
| 14,865,469.60 | 23,621,078.16 | 35,825,882.68 | 22,150,34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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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1,496,668.81 | 111,232,806.55 | 115,324,599.87 | 121,278,195.52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82,750,469.32 | 952,928,828.87 | 936,306,799.68 | 1,019,160,918.6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328,692.82 | 111,574,902.93 | 59,349,888.72 | 37,597,540.81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521,739.48 | 1,109,473.00 | 3,000,000.00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490,000.00 | 18,450,000.00 | 15,300,000.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011,739.48 | 19,559,473.00 | 18,300,000.00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支付的现金 |
20,692,240.74 | 11,743,723.48 | 28,089,646.19 | 12,061,500.55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5,300,000.00 | 14,700,000.00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0,692,240.74 | 11,743,723.48 | 43,389,646.19 | 26,761,500.5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692,240.74 | 8,268,016.00 | -23,830,173.19 | -8,461,500.55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88,651,231.92 | 130,000,000.00 | 110,494,544.54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00,000.00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8,651,231.92 | 130,000,000.00 | 110,994,544.54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1,000,000.00 | 129,651,231.92 | 137,000,000.00 | 51,494,544.54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金 |
2,254,241.01 | 7,561,623.08 | 7,303,155.51 | 7,173,960.78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利润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6,700,000.00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254,241.01 | 137,212,855.00 | 144,303,155.51 | 85,368,505.3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254,241.01 | -48,561,623.08 | -14,303,155.51 | 25,626,039.22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响 |
-6,999.59 | 15,349.57 | -84,797.53 | -28,073.31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1,282,174.16 | 71,296,645.42 | 21,131,762.49 | 54,734,006.17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78,976,546.11 | 107,679,900.69 | 86,548,138.20 | 31,814,132.03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7,694,371.94 | 178,976,546.11 | 107,679,900.69 | 86,548,13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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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项目 | 2016.0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79,245,473.97 | 105,567,302.71 | 67,204,820.79 | 65,664,607.06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35,450,848.00 | 17,299,622.10 | 3,000,000.00 | |
| 应收账款 | 376,671,544.79 | 307,384,979.82 | 322,468,581.30 | 348,515,990.03 |
| 预付款项 | 1,078,677.86 | 1,623,702.88 | 835,567.86 | 1,476,839.92 |
|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 26,021,375.23 | 11,151,897.22 | 12,150,332.77 | 15,469,468.85 |
| 存货 | 132,535,707.20 | 114,051,984.57 | 39,918,854.37 | 38,595,226.03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3,831,792.02 | 6,109,506.18 | 1,317,863.16 | 1,107,765.73 |
| 流动资产合计 | 619,384,571.07 | 581,340,221.38 | 461,195,642.35 | 473,829,897.62 |
| 非流动资产: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133,303,333.63 | 141,297,799.78 | 101,981,326.58 | 71,020,166.65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93,009,336.72 | 97,561,779.59 | 106,987,256.37 | 112,583,865.77 |
| 在建工程 | ||||
|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 16,752,943.82 | 17,022,639.98 | 17,392,716.05 | 17,676,082.66 |
|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3,519,621.06 | 1,763,493.70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029,662.12 | 5,855,945.08 | 5,117,588.95 | 4,572,673.39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5,300,000.00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54,614,897.35 | 263,501,658.13 | 231,478,887.95 | 221,152,788.47 |
| 资产总计 | 873,999,468.42 | 844,841,879.51 | 692,674,530.30 | 694,982,68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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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16.0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70,000,000.00 | 81,000,000.00 | 82,000,000.00 | 60,000,000.00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40,345,136.77 | 12,869,509.78 | 51,067,946.45 | 28,445,794.50 |
| 应付账款 | 235,257,470.81 | 266,261,797.58 | 164,770,727.08 | 144,035,867.88 |
| 预收款项 | 41,906,072.62 | 49,661,713.71 | 12,633,868.63 | 9,188,027.59 |
| 应付职工薪酬 | 3,372,799.90 | 8,941,937.00 | 3,525,930.00 | 4,255,040.00 |
| 应交税费 | 7,168,712.17 | 5,000,233.81 | 2,263,496.79 | 12,622,157.00 |
| 应付利息 | 99,582.20 | 134,512.33 | 165,813.69 | 190,499.99 |
|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 23,691,134.57 | 4,440,910.22 | 4,645,025.68 | 5,548,487.03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9,000,000.00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 421,840,909.04 | 428,310,614.43 | 321,072,808.32 | 333,285,873.99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长期应付款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2,321,964.00 | |||
| 递延收益 | 2,229,166.67 | 2,616,666.67 | 3,591,666.67 | 1,536,531.14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551,130.67 | 2,616,666.67 | 3,591,666.67 | 1,536,531.14 |
| 负债合计 | 426,392,039.71 | 430,927,281.10 | 324,664,474.99 | 334,822,405.13 |
| 股东权益: | ||||
| 股本 | 125,350,000.00 | 125,350,000.00 | 125,350,000.00 | 125,35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125,483,119.91 | 125,483,119.91 | 125,483,119.91 | 125,483,119.91 |
|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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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16.0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盈余公积 | 19,908,147.86 | 19,908,147.86 | 15,317,693.55 | 14,532,716.11 |
|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 176,866,160.94 | 143,173,330.64 | 101,859,241.85 | 94,794,444.9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47,607,428.71 | 413,914,598.41 | 368,010,055.31 | 360,160,280.96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873,999,468.42 | 844,841,879.51 | 692,674,530.30 | 694,982,686.09 |
(五)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一、营业收入 | 328,298,972.52 | 483,601,642.76 | 378,080,235.57 | 441,254,812.74 |
| 减:营业成本 | 224,834,264.34 | 343,156,251.07 | 276,755,408.00 | 314,206,028.30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775,717.39 | 1,288,874.21 | 2,954,116.54 | 1,652,365.04 |
| 销售费用 | 33,170,688.45 | 48,542,483.10 | 44,726,803.01 | 44,445,586.60 |
| 管理费用 | 14,386,766.45 | 32,689,927.38 | 36,559,259.55 | 31,955,866.42 |
| 财务费用 | -2,157,221.59 | 534,257.55 | 7,261,825.21 | 8,580,903.85 |
| 资产减值损失 | 15,615,521.17 | 5,540,833.99 | 4,290,046.41 | 9,901,713.69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投资收益 | -203,932.91 | -683,526.80 | 110,712.71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 资收益 |
-203,932.91 | -683,526.80 | 110,712.71 | |
| 二、营业利润 | 41,469,303.40 | 51,165,488.66 | 5,643,489.56 | 30,512,348.84 |
| 加:营业外收入 | 684,228.68 | 2,675,389.50 | 3,758,577.86 | 4,649,093.33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100,513.39 | |||
| 减:营业外支出 | 2,325,173.29 | 394,585.73 | 458,823.38 | 479,288.57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2,604.67 | 23,535.02 | 7,490.36 | 188,959.29 |
| 三、利润总额 | 39,828,358.79 | 53,446,292.43 | 8,943,244.04 | 34,682,153.60 |
| 减:所得税费用 | 6,135,528.49 | 7,541,749.33 | 1,093,469.69 | 4,783,935.95 |
| 四、净利润 | 33,692,830.30 | 45,904,543.10 | 7,849,774.35 | 29,898,217.6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
| 少数股东损益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 益的税后净额 |
||||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
||||
|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 |
||||
|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 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 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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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
||||
| 其中: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 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 的份额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 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33,692,830.30 | 45,904,543.10 | 7,849,774.35 |
29,898,217.6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 额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七、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项目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 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310,034,494.62 | 567,917,809.50 | 436,940,564.79 | 429,549,409.92 | |
| 12,222,695.70 | 12,254,986.76 | 7,165,233.47 | 5,781,571.80 | |
| 10,648,761.54 | 34,622,499.59 | 39,774,112.66 | 42,720,190.52 | |
| 332,905,951.86 | 614,795,295.85 | 483,879,910.92 | 478,051,172.24 | |
| 293,163,639.90 | 407,507,107.48 | 272,665,409.13 | 331,155,740.02 | |
| 26,120,440.62 | 33,027,714.75 | 32,583,328.12 | 32,118,183.98 | |
| 8,092,933.86 | 12,046,526.09 | 25,367,959.79 | 8,371,536.84 | |
| 40,982,440.40 | 80,430,298.72 | 83,083,702.61 | 86,828,129.16 | |
| 368,359,454.78 | 533,011,647.04 | 413,700,399.65 | 458,473,590.00 | |
| -35,453,502.92 | 81,783,648.81 | 70,179,511.27 | 19,577,582.24 | |
| 400,000.00 | 1,109,473.00 | 3,000,000.00 | ||
| 18,450,000.00 | 15,300,000.00 | |||
| 400,000.00 | 19,559,473.00 | 18,3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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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 |
239,589.66 | 488,526.80 | 4,564,984.66 | 5,298,709.32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40,000,000.00 | 15,300,000.00 | 14,700,000.00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 净额 |
15,550,447.22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39,589.66 | 40,488,526.80 | 35,415,431.88 | 19,998,709.32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9,589.66 | -40,088,526.80 | -15,855,958.88 | -1,698,709.32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81,000,000.00 | 90,000,000.00 | 110,494,544.54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480,310.68 | 500,000.00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9,480,310.68 | 81,000,000.00 | 90,000,000.00 | 110,994,544.54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1,000,000.00 | 82,000,000.00 | 137,000,000.00 | 51,494,544.54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254,241.01 | 5,803,899.16 | 6,768,238.84 | 7,173,960.78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利、利润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6,700,000.00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254,241.01 | 87,803,899.16 | 143,768,238.84 | 85,368,505.3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26,069.67 | -6,803,899.16 | -53,768,238.84 | 25,626,039.22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59.08 | 7,051.37 | 2,405.23 | -128.39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9,467,281.99 | 34,898,274.22 | 557,718.78 | 43,504,783.75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7,219,745.66 | 52,321,471.44 | 51,763,752.66 | 8,258,968.91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7,752,463.67 | 87,219,745.66 | 52,321,471.44 | 51,763,752.66 |
二、审计意见类型
天健所对本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 2016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2-399 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天健所认为,本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本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 2016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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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二)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 或情况。
四、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报告期内,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如下:
| 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 直接 | 间接 | |||||
| 成都驰通 | 成 都 | 成 都 | 制造业 | 100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功田陶瓷 | 郴 州 | 郴 州 | 制造业 | 100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郴州希典 | 郴 州 | 郴 州 | 制造业 | 100 | - | 出资设立方式 |
| 迪拜子公司 | 阿联酋 迪拜 |
阿联酋 迪拜 |
商 业 | 100 | - | 出资设立方式 |
| 印度子公司 | 印 度 孟买 |
印 度 孟买 |
商 业 | 100 | - | 出资设立方式 |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2014 年度合并范围增加
| 公司名称 | 股权取得方式 | 股权取得时点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 迪拜子公司 | 设立方式 | 2014年2月25日 | 4.9万美元 | 100% |
| 印度子公司 | 设立方式 | 2014年4月26日 | 0.82万美元 | 100% |
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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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业周期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 12 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 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 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 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 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 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 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 险很小的投资。
(八)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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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 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 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 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 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 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 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 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月平均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 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九)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 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 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 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1)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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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2)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 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 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 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2)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 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 照成本计量;(3) 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 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 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 量:1)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2) 初始确认金额 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积摊销额后的余额。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 按照如下方法处理:(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 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 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入账金 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 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投资 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账面价值扣除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 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后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 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 分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确 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 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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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 放弃了对该金 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2)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 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 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 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 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的 账面价值;(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 级,并依次使用:
(1)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 调整的报价;
(2)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 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 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 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 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 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做出的财务预测等。
5、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 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 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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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 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 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 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3)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 账面价值高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在活跃市场中没有 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 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 的账面价值,高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 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 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确认其减值损 失,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
(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客观证据
-
1) 表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
-
① 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
②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
-
③ 公司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
步;
④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 因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债务工具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⑥ 其他表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
2) 表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 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 单独进行检查,若该权益工具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超过 50% (含 50%)或低于其成本持续时间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的,则表明其发生减 值;若该权益工具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超过 20%(含 20%) 但尚未达到 50%的,或低于其成本持续时间超过 6 个月(含 6 个月)但未超过 12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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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的,本公司会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诸如价格波动率等,判断该权益工具投资 是否发生减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 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 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 值损失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期 后公允价值上升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十)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应收账款金额200万元以上(含)、其他应收款100万元以上(含) 的款项 |
|
|---|---|
|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 法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具体组合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账龄分析法 |
| 应收出口退税组合 | 基本无信用风险,不计提坏账准备。 |
| 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 | 经减值测试后未发生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 |
(2)账龄分析法
|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含1年,以下同) | 5 | 5 |
| 1~2年 | 10 | 10 |
| 2~3年 | 20 | 20 |
| 3~4年 | 30 | 30 |
| 4~5年 | 50 | 50 |
| 5年以上 | 100 | 100 |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和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其他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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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准备。
对应收票据、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 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十一)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 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本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 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 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周转材料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十二)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不包含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的 资产:1. 该组成部分必须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组成部分的通常和惯用条 款即可立即出售;2.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3.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 销的转让协议;4.该项转让很可能在一年内完成。
(十三)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要影响的判断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 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 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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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2、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 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 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 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 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 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 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 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 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 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 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 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 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 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 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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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受益除外。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 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 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 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十四)固定资产
-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 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 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 项目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房屋及建筑物 | 20 | 3~5 | 4.75-4.85 |
| 机器设备 | 5~10 | 3~5 | 9.50-19.4 |
| 运输工具 | 5~10 | 3~5 | 9.50-19.4 |
| 电子设备 | 3~5 | 3~5 | 19.00-32.33 |
| 其他 | 5~10 | 3~5 | 9.50-19.4 |
(十五)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在 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 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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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 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 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 产活动已经开始。
(2)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 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 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 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 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 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 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 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 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十七)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 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 具体年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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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摊销年限(年) |
| 土地使用权 | 40~50 |
| 软件 | 3~10 |
| 专利使用权 | 3~10 |
3、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 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1) 完成该无形资 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 售的意图;(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 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 性;(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 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 量。
(十八)部分长期资产减值
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 果表明,该等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 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 产减值准备。
(十九)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项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 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 转入当期损益。
(二十)职工薪酬
-
1、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
2、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 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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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 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1)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 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 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 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 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 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 划净资产;
3) 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 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 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 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4、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1) 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 辞退福利时;(2) 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5、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 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 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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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 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一)预计负债
1、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 务成为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 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2、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 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二十二)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根据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和《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14〕13 号),对发行的优先股、永续债(例如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认 股权、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金融工具,公司依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 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 初始确认时将该等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作 为公司的利润分配,其回购、注销等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对于归类为金融负债的 金融工具,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按照借款费用进行处理,其回购或赎回产生的利 得或损失等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三)收入
1、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 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 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 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 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 相关的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入; 5)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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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 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 入,并按已经提供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提 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 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 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 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 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 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 定。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主要销售数字电视机顶盒、高频头、卫星电视接收天线和接收机、数字电 视前端设备等产品。
(1)内销前端及终端设备产品
公司内销电视机顶盒、高频头、卫星电视接收天线和接收机、数字电视前端设 备等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1) 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 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2) 根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对方已确认货物符合相关 技术标准和事先约定的标准,客户确认收货;3) 已经收回货款或销售产品相关的经 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外销前端及终端设备产品
公司外销业务采用贸易术语主要为 FOB 或 CIF,公司外销数字电视前端及终端 产品时,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1) 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离港,取 得报关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2) 海关电子口岸信息查询外销产品已结关; 3) 已经收回货款或销售产品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 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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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软件产品服务
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4)其他产品及服务
其他产品的收入确认,基本参照内销、外销产品具体方法;其他服务收入的确 认,在相关服务已提供且取得收取服务费的权利时确认收入。
(二十四)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 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 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 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 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 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 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五)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 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 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 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 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 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 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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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 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 企业合并;(2) 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 事项。
(二十六)租赁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 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 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当期损益,发 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除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并分期计入损益外,均直接计入当期 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六、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
| 增值税[注1] |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 5%、12.5%、17%、免税 |
| 营业税 | 应纳税营业额 | 5% |
| 房产税 | 从价计征的,非职工住房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余值 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 |
1.2%、1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7%、5% |
| 教育费附加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3% |
| 地方教育附加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2% |
| 企业所得税[注2] | 应纳税所得额 | 15%、30%、免税 |
注 1:公司在印度设立的子公司,根据印度当地法律要求,销售电视机顶盒、编码器等产品
的增值税税率为 12.5%、销售其他产品为 5%;公司在迪拜设立的子公司,根据当地政策,免增 值税。
注 2:公司在印度设立的子公司,根据当地法律要求,企业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 30%;公司 在迪拜设立的子公司,根据当地政策,免征企业所得税。
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 纳税主体名称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高斯贝尔 | 15% | 15% | 15% | 15% |
| 成都驰通 | 15% | 15%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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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主体名称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郴州希典 | 15% | 15% | 15% | 15% |
| 功田陶瓷 | 15% | 15% | 15% | 15% |
| 印度子公司 | 30% | 30% | 30% | - |
| 迪拜子公司 | 免税 | 免税 | 免税 | - |
(二)税收优惠及批文
1、增值税
全资子公司成都驰通于 2007 年 12 月 3 日经四川省信息产业厅审核,被认定为 软件企业,证书编号为川 R-2007-0083。2013 年 10 月 22 日经四川省信息产业厅审核, 重新取得编号为川 R-2013-0378 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文)规定,成都驰通销售自行 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 分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2、企业所得税
(1)本公司自 2008 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公司自 2008 年起减按 15%的税 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1 年,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于 2011 年 11 月 4 日 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 2011 年起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2014 年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于 2014 年 10 月 15 日取得《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 2014 年起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全资子公司成都驰通于 2009 年 11 月 17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 效期为三年,自 2009 年起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成都驰通已通过 2012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于 2012 年 11 月 28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为三年,自 2012 年起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5 年 10 月成都驰通通过 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
(3)全资子公司郴州希典于 2010 年 12 月 29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 效期为三年,自 2010 年起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郴州希典已通过 2013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于 2013 年 11 月 1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 三年,自 2013 年度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6 年 1-6 月郴州希典企业所得 税暂按 15%预提预缴,同时郴州希典已启动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工作。根据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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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典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审慎评估,郴州希典很可能通过 2016 年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
(4)全资子公司功田陶瓷于 2013 年 9 月 2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 期为三年,自 2013 年起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功田陶瓷已启动高新技术 企业复审工作,根据功田陶瓷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审慎评估,功 田陶瓷很可能通过 2016 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
3、房产税
根据《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湘政发〔2003〕14 号),本公司职工住房按房 产原值一次减除 20%后余值的 1.2%减半计缴。
七、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经天健所审核并出具了天健 审〔2016〕2-402 号鉴证报告,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冲销部分 |
-8.53 | -28.70 | 3.39 | -18.9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 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04.52 | 510.27 | 495.31 | 727.12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08.40 | 30.10 | -46.58 | 3.27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 - | -56.00 |
| 小计 | -112.41 | 511.67 | 452.12 | 655.50 |
|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 | -16.32 | 76.87 | 61.96 | 99.31 |
| 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96.09 | 434.80 | 390.16 | 556.19 |
八、主要资产、负债、权益及现金流量情况
公司主要资产、负债和现金流量情况详见本节“一、财务报表”及“第十一节 管 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者权益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0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股本 | 12,535.00 | 12,535.00 | 12,535.00 | 12,5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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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16.0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资本公积 | 12,636.04 | 12,636.04 | 12,636.04 | 12,636.04 |
| 其他综合收益 | -10.75 | -10.05 | -7.75 | - |
| 盈余公积 | 1,990.81 | 1,990.81 | 1,531.77 | 1,453.27 |
| 未分配利润 | 31,866.01 | 28,202.85 | 23,637.47 | 20,581.6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59,017.12 | 55,354.66 | 50,332.53 | 47,205.96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9,017.12 | 55,354.66 | 50,332.53 | 47,205.96 |
(一)股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股本没有发生变动。
(二)资本公积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本公积没有发生变动。
(三)其他综合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综合收益为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四)盈余公积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各期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盈余公积。
(五)未分配利润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0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期初未分配利润 | 28,202.85 | 23,637.47 | 20,581.65 | 15,107.73 |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663.16 | 5,024.42 | 3,134.32 | 5,772.90 |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 459.05 | 78.50 | 298.98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 - | - | -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 - | - | -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 - | - | -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31,866.01 | 28,202.85 | 23,637.47 | 20,581.65 |
九、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已决诉讼事项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诉讼原因 | 诉讼请求 | 案件结果 |
|---|---|---|---|---|---|
| 1 | 发行人 | 深圳中泽明芯集团有 限公司 |
被告长期拖 欠货款 |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291.50 万元、违约金145.75万元,并承担全 部诉讼费用。 |
发行人胜诉,并于2016 年7 月收回全部货款及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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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诉讼原因 | 诉讼请求 | 案件结果 |
|---|---|---|---|---|---|
| 2 | 发行人 | 湖南致极网络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被告长期拖 欠货款 |
请求被告偿还原告合同欠款36万元、 逾期违约金1.8 万元。 |
发行人胜诉,并于2016 年6 月收回全部货款及违约金。 |
(二)已决仲裁事项
| 序号 |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仲裁原因 | 仲裁请求 | 案件结果 |
|---|---|---|---|---|---|
| 1 | 发行人 | 深圳中泽明芯集团有 限公司 |
被申请人长 期拖欠货款 |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货款 13.75 万元、违约金0.6875 万元,并 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
发行人的诉求得到仲裁庭支 持,并于2016年7月收回全 部货款及违约金。 |
| 2 | 郴州希 典 |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闻 出版广电局 |
被申请人长 期拖欠货款 |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货款 1,230.53 万元、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 银行同期贷款利息187.04 万元、赔 偿申请人所支付的合理律师费、由被 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
经仲裁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 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宁夏回 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向 郴州希典支付所欠货款 1,230.53万元,郴州希典放弃 其他仲裁请求。2016年9月, 郴州希典收回上述全部货款。 |
(三)尚在审理中的诉讼事项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诉讼原因 | 诉讼请求 | 案件进展 |
|---|---|---|---|---|---|
| 1 | 上海英立视数字科 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合同纠纷 | 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浏览器软件授权 费用887.00 万元、支付逾期付款违 约金、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
尚在审理中 |
| 2 | 永隆电路有限公司 | 发行人、郴州希典为被 告;金峰电路(惠州) 有限公司为第三人 |
原告向发行人及 郴州希典行使代 位求偿权 |
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履行代位清偿 义务,本金及利息共计支付323.88 万元;判令被告、第三人承担本案 全部诉讼费用。 |
尚在审理中 |
1、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具体情况
2013 年9 月,发行人与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高斯贝尔机顶盒移 植英立视浏览器河北省网项目”《浏览器移植和销售合同书》,约定由上海英立视数 字科技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机顶盒产品提供浏览器软件及相关移植服务。
根据《浏览器移植和销售合同书》第三条:“本合同框架下需要移植乙方浏览器 软件的甲方机顶盒基本信息和移植功能表:”
| 序号 | 芯片平台 | FLASH/SDRAM | 单/双向 | 移植功能 |
|---|---|---|---|---|
| 1 | HM1521 | 双向 | 数据广播、浏览器、股票、VOD等 |
如上表所示,该《浏览器移植和销售合同书》仅就发行人基于 “澜起 HM1521” 芯片平台的“双向”机顶盒移植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有关软件功能进行了收 费约定。而实际上,发行人销售的基于 “澜起 HM1521”芯片平台机顶盒仅为“单向” 功能机顶盒。因此,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发行人未就前述销售的 128,998 台基于“澜 起 HM1521”芯片平台的“单向”机顶盒向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软件授权 费用。且根据发行人了解,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对“单向”机顶盒中移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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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软件在河北市场均是免予收费的。
2015 年 4 月 13 日,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因与发行人《浏览器移植和销 售合同书》纠纷事宜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发行人支付浏览 器软件授权费用 8,870,004 元、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应付授权费 8,870,004 元为 基数,按照 0.1%/日的标准,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及承担本 案的诉讼费。2015 年 4 月 30 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向发行人发出《应诉通知书》 【(2015)沪知民初字第 258 号】,受理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发行人计 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合同纠纷一案。
根据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递 交的起诉状,诉讼请求中浏览器软件授权费用 887.00 万元的计算依据为: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向河北省广电有线网络集团公司销售内嵌安装有上海英立视 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浏览器/中间件软件的机顶盒共计 492,778 台,按照 18 元/台的价格 计算,应付浏览器软件授权费用为 8,870,004 元。
上述统计数量 492,778 台为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向河北省广电有线网 络集团公司销售的所有内嵌安装有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浏览器/中间件软 件的机顶盒数量,包括基于澜起、MSTAR、NEC 三种芯片平台在内的所有单、双向机 顶盒,其中基于“澜起 HM1521”芯片平台的“单向”机顶盒数量为 128,998 台。
发行人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交反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反诉人退还反诉人已支付的软件移植费人民币 5 万元;判令被 反诉人赔偿反诉人的经济损失 150 万元;判令被反诉人承担全部反诉诉讼费用。上 海知识产权法院于 2016 年 1 月 8 日发出(2015)沪知民初字第 258 号《反诉受理通 知书》。
发行人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出具时本案尚未判决,根据案件代理律师的专业判断, 发行人很可能取得胜诉,同时基于谨慎性原则,发行人按照销售的基于 “澜起 HM1521”芯片平台的“单向”机顶盒数量 128,998 台,按照每台 18 元计算需支付的浏 览器软件授权费,确认了 2,321,964.00 元的预计负债。
发行人案件代理律师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关于本案出具的 《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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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被告、反诉原告)向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反诉被 告)支付截止至 2015 年 12 月 29 日止的河北省内浏览器软件授权费用人民币 6,364,916.00 元;
2、发行人向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计算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的逾期 付款违约金 1,251,883.64 元;以及以人民币 6,364,916.00 元为基数、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至本判决生效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3、驳回高斯贝尔的反诉诉讼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 94,546 元,由上海英立视数 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29,428.00 元,发行人负担人民币 65,118 元;反诉案件受理费人 民币 9,375 元由发行人负担。
2016 年 12 月 19 日,发行人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了上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上诉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 年 12 月 23 日,发行人案件代理律师收到上海知 识产权法院送达的缴纳上诉费用通知,上诉已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对本案进行审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出于谨慎性原则,发行人于 2016 年 12 月按一审 判决结果补充计提预计负债 5,458,609.84 元。上述 5,458,609.84 元系判决中发行人应 支付的浏览器软件授权费用、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用共计 7,780,573.84 元, 与 2016 年 6 月末已经计提的预计负债 2,321,964.00 元的差额。
2、永隆电路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具体情况
2016 年 2 月 29 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阳区法院”)就 永隆电路有限公司(原告)诉金峰电路(惠州)有限公司(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 案作出(2016)粤 1303 民初 362 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金峰电路(惠州)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峰电路”)尚欠原告永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隆电路”)货款 6,364,821.41 元。
原告永隆电路根据上述民事调解书向惠阳区法院申请代位执行被告金峰电路对 发行人及郴州希典的到期债权共计 3,084,389.08 元。2016 年 5 月 19 日,发行人及郴 州希典就上述执行内容分别向惠阳区法院递交异议申请书:1、发行人与金峰电路待 结算的交易款 1,989,364.47 元,其中金峰电路仅就 823,988.87 元的交易款向发行人开 具了增值税发票,还有 1,165,375.60 元的交易款未开具增值税发票;2、发行人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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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电路交期协议处罚扣款 78,000 元,品质扣款 404,950 元,金峰电路均未进行确认; 3、郴州希典与金峰电路待结算的货款 1,095,024.61 元,其中郴州希典仅就其中的 858,777.15 元收到金峰电路开具的发票,236,247.46 元未收到发票而无法付款。
2016 年 7 月 1 日,永隆电路以发行人及郴州希典为被告、金峰电路为第三人向 惠阳区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其履行代位清偿义务,本金 及利息共计支付 3,238,822.55 元;判令被告、第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16 年 7 月 7 日,永隆电路就此案向惠阳区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同日,惠 阳区法院向发行人下发了(2016)粤 1303 民初 2070 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告高 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郴州市国庆路支行账号为 681901040002888 的存款,冻结价值以 2,300,000 元为限,冻结期限自本裁定生效之 日起一年;向郴州希典下发了(2016)粤 1303 民初 2063 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 告郴州希典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郴州市国庆路支行账号为 681901040007556 的存款,冻结价值以 1,300,000 元为限,冻结期限自本裁定生效之 日起一年。
2016 年 7 月 20 日,惠阳区法院向发行人、郴州希典分别发出(2016)粤 1303 民初 2070 号、(2016)粤 1303 民初 2063 号应诉通知书,决定受理永隆电路诉发行 人及郴州希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
2016 年 8 月 6 日,郴州希典向惠阳区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请求惠阳 区法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审理。2016 年 8 月 10 日,发行人向 惠阳区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请求惠阳区法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郴州市苏 仙区人民法院审理。
2016 年 8 月 9 日,惠阳区法院作出(2016)粤 1303 民初 2063-1 号《民事裁定 书》,驳回郴州希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2016 年 8 月 12 日,惠阳区法院作出 (2016)粤 1303 民初 2070-1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发行人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 议。
2016 年 8 月 30 日,发行人、郴州希典分别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管辖权 异议上诉状》: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2016)粤 1303 民初 2070-1 号、(2016) 粤 1303 民初 2063-1 号《民事裁定书》,认定惠阳区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2、请求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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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法院裁定将本案依法移送至有管辖权的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审理。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之日,该案尚在审理当中。
本诉讼事宜系发行人及郴州希典与金峰电路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合同债务被 金峰电路之债权人永隆电路申请代为求偿引发的纠纷,发行人及郴州希典依据“收 到发票后付款”之合同约定向永隆电路行使代位求偿权主张抗辩系依法维护自身权 益,且该案件标的额不大,不会对发行人及郴州希典的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对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十、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 财务指标 | 2016.0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流动比率 | 1.97 | 1.84 | 1.73 | 1.71 |
| 速动比率 | 1.57 | 1.49 | 1.48 | 1.44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8.79 | 51.01 | 46.87 | 48.18 |
|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例(%) | 0.23 | 0.06 | 0.06 | 0.03 |
| 财务指标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03 | 1.76 | 1.69 | 2.26 |
| 存货周转率(次) | 1.98 | 4.35 | 5.97 | 5.47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5,490.50 | 8,058.03 | 5,769.21 | 8,723.30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0.55 | 8.63 | 5.84 | 10.06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 -0.22 | 0.89 | 0.47 | 0.30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49 | 0.57 | 0.17 | 0.44 |
主要财务指标计算说明:
-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以母公司数据为基础)
-
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期末净资产
-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
8、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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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指标除资产负债率以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外,其余指标均以合并财务报表 的数据为基础计算。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 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要求计算,报告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 益情况如下:
| 期间 | 财务指标 | 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每股收益(元/股) |
|---|---|---|---|---|
| 基本 | 稀释 | |||
| 2016年1-6月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6.41 | 0.2922 | 0.292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6.57 | 0.2999 | 0.2999 | |
| 2015年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9.51 | 0.4008 | 0.400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8.69 | 0.3661 | 0.3661 | |
| 2014年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6.43 | 0.2500 | 0.250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5.63 | 0.2189 | 0.2189 | |
| 2013年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3.03 | 0.4605 | 0.460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1.77 | 0.4162 | 0.4162 |
十一、发行人设立时资产评估情况
2010 年 7 月,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 为基数整体变更设立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 公司进行了整体评估,并出具了开元(湘)评报字[2010]第 041 号评估报告,评估基 准日为 201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按评估结果进行调账。
1、评估方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对郴州高斯贝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 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进行估算。
2、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调整后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变动 |
|---|---|---|---|---|---|
| 流动资产 | 23,051.12 | 23,051.12 | 24,240.86 | 1,189.74 | 5.16% |
| 长期投资 | 1,300.00 | 1,300.00 | 5,281.70 | 3,981.70 | 306.28% |
| 固定资产 | 9,744.74 | 9,744.74 | 10,424.99 | 680.25 | 6.98% |
| 其他资产 | 659.54 | 659.54 | 1,919.54 | 1,260.00 | 191.04% |
| 资产总计 | 34,755.40 | 34,755.40 | 41,867.09 | 7,111.69 | 20.46% |
| 流动负债 | 20,289.18 | 20,289.18 | 20,289.1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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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账面价值 | 调整后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变动 |
|---|---|---|---|---|---|
| 非流动负债 | 1,316.19 | 1,316.19 | 1,316.19 | - | - |
| 负债合计 | 21,605.37 | 21,605.37 | 21,605.37 | - | - |
| 净资产 | 13,150.03 | 13,150.03 | 20,261.72 | 7,111.69 | 54.08% |
十二、历次验资情况
发行人历次股本变化的验资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五、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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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实际经营情况,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作如下分析。公司管理层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讨论与分析 应结合本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报表附注以及本招股意向书揭示的其他财务信息 一并阅读。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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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生产的电视机顶盒类产品经过多年发展,技术工艺已较为成熟,生产流 程已标准化,固定资产投资相对较少;此外,由于产品种类和型号众多,且下游客 户回款周期较长,公司经营所需货币资金、存货与应收账款等金额较大;因此,公 司资产结构呈现以流动资产为主的特征。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 分别为 78.95%、77.97%、81.43%、80.91%,资产结构保持相对稳定。
1、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化分析
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该类资产与公司的生产 经营活动密切相关。报告期各期末,三项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6.13 %、 94.29%、91.66%、93.54%,其他类别的流动资产所占比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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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 2016.06.30 | 2016.06.30 | 2015.12.31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2013.12.31 | |
|---|---|---|---|---|---|---|---|---|
| 项目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货币资金 | 15,721.79 | 18.11 | 21,532.71 | 24.84 | 12,256.33 | 17.07 | 10,044.90 | 14.43 |
| 应收票据 | - | - | 3,545.08 | 4.09 | 1,729.96 | 2.41 | 345.32 | 0.50 |
| 应收账款 | 47,644.54 | 54.89 | 41,153.35 | 47.48 | 45,115.48 | 62.82 | 46,226.35 | 66.41 |
| 预付款项 | 1,148.56 | 1.32 | 1,238.13 | 1.43 | 490.92 | 0.68 | 878.80 | 1.26 |
| 其他应收款 | 3,529.39 | 4.07 | 1,461.81 | 1.69 | 1,196.07 | 1.67 | 947.94 | 1.36 |
| 存货 | 17,821.81 | 20.53 | 16,766.02 | 19.34 | 10,342.66 | 14.40 | 10,640.00 | 15.29 |
|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资产 |
- | - | 59.26 | 0.07 | - | - | 59.26 | 0.09 |
| 其他流动资产 | 930.73 | 1.07 | 912.28 | 1.05 |
685.75 |
0.95 | 463.22 | 0.67 |
| 流动资产合计 | 86,796.81 | 100.00 | 86,668.66 | 100.00 | 71,817.16 | 100.00 | 69,605.79 | 100.00 |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的主要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0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库存现金 | 8.90 | 10.87 | 14.60 | 5.83 |
| 银行存款 | 13,563.59 | 19,687.08 | 10,753.39 | 8,648.99 |
| 其他货币资金 | 2,149.30 | 1,834.76 | 1,488.33 | 1,390.09 |
| 合计 | 15,721.79 | 21,532.71 | 12,256.33 | 10,044.90 |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225.03 | 395.33 | 58.43 | - |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其他货币资金中票据保证金余额为1,415.11万元、保函保 证金余额为734.19万元。
(2)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6.0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票据种类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银行承兑汇票 | - | - | 3,545.08 | 100.00% | 1,630.90 | 94.27% | 345.32 | 100.00% |
| 商业承兑汇票 | - | - | - | - | 99.06 | 5.73% | - | - |
| 合计 | - | - | 3,545.08 | 100.00% | 1,729.96 | 100.00% | 345.32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主要是由于下游客户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用 承兑汇票方式进行货款结算所致,但占流动资产的比例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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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为2,937.36万元,银行 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商业银行,由于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故本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 但如果该等票据到期不获支付,依据《票据法》之规定,公司仍将对持票人承担连 带责任。
(3)应收账款
①应收账款余额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6.06.30/ 2016 年1-6 月 |
2015.12.31/ 2015 年 |
2014.12.31/ 2014 年 |
2013.12.31/ 2013 年 |
|
|---|---|---|---|---|
| 项目 | ||||
| 应收账款余额 | 52,888.24 | 46,131.48 |
49,606.79 | 50,005.05 |
| 营业收入 | 51,207.19 | 84,336.41 |
84,006.86 | 99,648.43 |
| 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 | 103.28% | 54.70% | 59.05% | 50.18% |
②公司的信用管理政策
I.客户信用调查
公司销售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可选择以下途径对客户 进行信用调查。1) 通过金融机构(进出口银行、出口保险公司)调查;2) 通过客 户或行业组织进行调查;3) 内部调查。询问同事或委托同事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 或从公司市场部、公司派生机构、新闻报道中获取客户的有关信用情况;4) 业务员 实地调查。业务员在与客户的接洽过程中负责调查、收集客户信息,将相关信息提 供给财务部,财务部分析、评估客户企业的信用状况。业务员调查、收集的客户信 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 客户信息 基础资料 客户特征 业务状况 交易现状 财务状况 |
主要内容 |
|---|---|
| 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股东构成、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其企业组织形 式、开业时间等 |
|
| 企业规模、经营政策和观念、经营方向和特点、销售能力、服务区域、发展潜 力等 |
|
| 客户销售业绩、经营管理者和业务人员素质、与其他竞争者的关系、与本企业 的业务关系及合作态度等 |
|
| 客户的企业形象、声誉、信用状况、销售活动现状及优劣势、交易条件、出现 的信用问题及对策等 |
|
|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状况、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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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客户信用分类及信用管理
公司国内大客户基本都是国家、省级、地市级的政府单位或事业单位,合同的 执行完全按照招标书和合同上的规定条款完成,信用额度很高。根据对客户的信用 调查结果及业务往来过程中的客户的表现,将客户分为以下几类。
| 客户类别 | 客户情况 | 客户其他信息 |
|---|---|---|
| A 类 | 国家、省级、地市级单位 | 规模大、信誉高、资金雄厚 |
| B 类 | 国外大运营商 | 规模大、资金雄厚 |
| C 类 | 国内县级单位、国外贸易商 | 信用状况一般的中小客户 |
| D 类 | 国内零售客户 | 一般的中小客户、新客户、信誉不太好的客户 |
公司在商业谈判时,应按照不同的客户等级给予不同的销售政策。1)对A 级信 用较好的客户,可以有一定的赊销额度和回款期限;2)对B 级客户,一般要求现款 现货。如果无法现款现货,要求有信用担保;3) 对C 级客户,要求现款现货,应当 仔细审查。对于符合信用政策的,给予量信用额度,信用额度需要进行审批;4) 对 D 级客户,不给予任何信用交易,坚决要求现款现货、先款后货。特殊情况下,可以 由业务员提供担保。
III.例外情形的控制与审批
同一客户的信用限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有所改变。业 务员所负责的客户要超过规定的信用限度时,须向片区总监乃至销售总经理汇报。 商务管理部负责对客户信用等级的定期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提出对客户销售政 策的调整建议,经销售总经理审批后,由片区总监按照新政策执行。
销售部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及产品销售、市场情况等,及时提出对客户信用政 策及信用等级进行调整的建议,并报总经理审批后下发执行。
IV.前五大客户主要信用政策
以 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境内外前五大客户为例,发行人对其信用政策如下:
A、境内前五大客户的信用政策
|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16 年1-6 月主要信用政策 |
|---|---|---|
| 1 |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 |
合同款采用电汇或者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到验收合格且甲方智能终端机顶 盒最终采购价确定后付30%,三个月内再付60%,剩余10%在一年后一次结 清。 |
| 安徽广行通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1)合同款采用电汇或者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到验收后,6个月内支付90%, 一年内付清剩余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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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16 年1-6 月主要信用政策 |
|---|---|---|
| 2)款到发货。 | ||
| 2 | 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合同签订预付40%,初验合格付40%,终验合格付20%,卖方付买方5%为 合同质保金。无质量问题,3年后客户无息退2%质保金,5年后客户无息退 3%质保金。 |
| 3 | 丹东市鸿达贸易有限公 司 |
签订合同支付5%预付款,发货前付清95%尾款。 |
| 4 |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合同签订预付40%,初验合格付40%,终验合格付20%,卖方付买方5%为 合同质保金。无质量问题,验收合格3 年后客户无息退5%质保金。 |
| 5 |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合同签订预付40%,初验合格付40%,终验合格付20%,卖方付买方5%为 合同质保金。无质量问题,验收合格5 年后客户无息退5%质保金。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15 年主要信用政策 |
|---|---|---|
| 1 |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 |
合同款采用电汇或者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到验收合格且甲方智能终端机顶 盒最终采购价确定后付30%,三个月内再付60%,剩余10%在一年后一次结 清。 |
| 安徽广行通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1)合同款采用电汇或者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到验收后,6个月内支付90%, 一年内付清剩余10%; 2)合同款采用电汇或者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当月订单货款下月底前结清。 |
|
| 安徽广行贝尔数码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 |
合同款采用电汇或者银承支付。当月订单货款下月底前结清。 | |
| 2 | 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到货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订单总价的30%;到货期满三个月且初 验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再行支付订单总价的30%;到货期满六个月且终验 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再行支付订单总价的30%;剩余款项作为质保金在质 保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质保期两年,自到货验收合格之日 起计算) |
| 3 | 郴州市宏发电子原件器 材商行 |
1)赊销90天; 2)款到发货。 |
| 4 | 阳泉广电无线数字网络 传输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凭发票付20%,货物验收合格付60%,全部安装使用合格付15%, 剩余5%质保金两年后付清 |
| 5 | 郑州市管城区彗鑫家用 电器商行 |
1)赊销90天; 2)月结30 天。 |
B、对境外前五大客户的信用政策
|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16 年1-6 月主要信用政策 |
|---|---|---|
| 1 | ALTIUS DIGITAL PRIVATE LIMITED |
1)100%以提单为准,半年内付清; 2)5%发货前付款,5%提单电放前付款,90%以提单时间为准,半 年之内付清。 |
| 2 | HONGKONG HYPERAY CO., LIMITED |
1)开船后60天付清; 2)开船后90 天付清。 |
| 3 | RADIANT DIGITEK NETWORK PRIVATE LIMITED |
1)75%发货前付款,25%货到印度六个月后在两个月内分期付款; 2)发货前付全款。 |
| 4 | UCN CABLE NETWORK PVT LTD |
货到印度后六个月之内付款 |
| 5 | JAMSHED ELECTRONICS | 收到货后6个月内付款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15 年主要信用政策 |
|---|---|---|
| 1 | OVERSEAS WORLDWIDE LIMITED |
1)10%预付款,90%发货后下一个月开始6个月之内付款; 2)10%预付款,90%发货后下一个月开始9 个月之内平均付款。 |
| 2 | HONGKONG HYPERAY CO., LIMITED |
1)开船后60天付清 2)开船后90 天付清 |
| 3 | RAJASTHAN INFOTECH MEDIA SERVICES PVT.LTD. |
1)10%预付款,10%发货前付款,80%以提单时间为准,在一年之 内付清,提单之日起第七个月开始EMI,为期六个月; 2)85.29% LC 12 个月到期,14.71%货到印度后7 个月分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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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15 年主要信用政策 |
|---|---|---|
| 4 | DELHI DISTRIBUTION CO. /DDC CATV NETWORK PVT. LTD. |
货物清关前支付77.3%,清关之后18个月内付清22.7%,6次EMI, 每季度回一次款 |
| 5 | INFOSAT COMPANY LIMITED | 1)全款赊销180天; 2)发货后6 个月内付清。 |
③款项催收制度
I.根据公司《信用管理政策》如客户信用状况突变,按如下方式处理:
A.业务员如果发现自己所负责的客户信用状况发生变化,应直接向片区总监报 告。采取对策必须有片区总监的明确指示,不得擅自处理。
B.对于信用状况恶化的客户,原则上可采取如下对策:要求客户提供担保人和 连带担保人;增加信用保证金;交易合同取得公证;减少供货量或实行发货限制; 接受代位偿债和代物偿债,有担保人的,向担保人迫债,有抵押物担保的,接受抵 押物还债。
II.根据《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收帐款管理规定》,公司商务部及 销售部门负责款项的催收。对于逾期难以回收的,公司将组织经营和法律人员商定 对策。
对于确实会形成坏账的应收款,公司将分析产生的原因,如为个人过失造成的 坏账,将追究个人的责任。
公司的应收款项的回收纳入销售人员的年度考核体系,对于逾期未回款的将扣 减销售人员的绩效。
④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 I.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信用期内、外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2016.0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信用期内应收账款余额 | 33,400.14 | 30,789.72 | 36,201.96 |
38,007.57 |
| 信用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 63.15% | 66.74% | 72.98% | 76.01% |
| 信用期外应收账款余额 | 19,488.10 | 15,341.75 | 13,404.84 |
11,997.48 |
| 信用期外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 36.85% | 33.26% | 27.02% | 23.99% |
| 应收账款余额合计 | 52,888.24 | 46,131.48 | 49,606.79 |
50,005.05 |
II. 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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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期末逾期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期后回款情况 | ||||||
|---|---|---|---|---|---|---|
| 截止日 | 逾期金额 | 2014 年 回款 |
2015 年 回款 |
2016 年 回款[注] |
||
| 小计 | 回款率 | |||||
| 2013年年末 | 11,997.48 | 6,443.90 | 2,975.87 | 1,245.56 | 10,665.33 | 88.90% |
| 2014年年末 | 13,404.84 | 8,890.04 | 1,607.08 | 10,497.12 | 78.31% | |
| 2015年年末 | 15,341.75 | 9,450.66 | 9,450.66 | 61.60% | ||
| 2016年6月末 | 19,488.10 | 6,406.68 | 6,406.68 | 32.87% |
[注]:2013-2015年末的逾期款项2016年回款指2016年1-11月回款金额,2016年6月末的逾期 回款2016年回款指2016年7-11月回款情况。
III.逾期应收账款逐年上升的原因:
A.国内客户处于强势地位
国内数字电视的终端产品竞争较为激烈,客户基本为广电系统的公司,客户处 于较为强势地位。客户存在不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的情形,公司能够采取的手段也相 对有限。
B.境外客户
公司境外逾期应收账款增加主要系受国际经济形势影响境外客户经营情况不及 预期所致。境外客户经营现金流放缓时,会导致客户回款超出信用期限。
C.产品结构及客户结构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运营商客户增加,运营商客户主要采购数字电视前端设备 以及有线机顶盒。运营商面临的经营环境较为复杂,运营商经营情况如未达预期, 会影响运营商的回款情况。
D.外汇波动影响
最近一年一期人民币、美元汇率变化较为频繁,部分客户对汇率走向持观望态 度。部分客户会通过推迟付款等方式争取汇率差,减少汇兑损失。客户对汇率走向 的预期以及判断会影响客户付款进度。
IV.对逾期应收账款的应对情况
公司较为重视对逾期应收账款的管理,对于逾期的应收账款公司采取以下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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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A.减少或暂停交易
公司持续评估客户的信用情况,对于客户存在超出预期的违反合同信用条款的 情况,公司会调低客户信用级别。公司根据客户的新的信用级别减少或者暂停与其 交易。逾期欠款的客户需要支付前次货款后,方能进行下一次交易。
B.催收货款
对于逾期的应收款项,公司要求业务员进行催收,同时逾期应收账款的回款情 况纳入业务员的年度考核。逾期应收款项如不能收回,公司扣减业务员业绩提成及 绩效奖金。
C.提起诉讼和仲裁
经多次催收和协调仍无法收回货款的,公司提前诉讼和仲裁程序,通过法律途 径解决。申报期内,公司先后对逾期宁夏广电、中泽明芯提请了仲裁和诉讼。 D.购买增信服务
公司通过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购买出 口保险业务服务。通过出口信用保险的服务,提升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商账追收的 能力。同时,部分客户开出长期信用证。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以及长期信用证等增信 服务,能够有效降低公司信用风险。
E、审慎选择新客户
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国内外客户均存在回款不佳的情形。公司在选择新客 户时,对于资金实力偏弱、经营前景不佳以及不接受公司信用条款的的客户予以回 避。
⑤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0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1、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账款 |
251.56 | 399.13 | 56.53 | 12.99 |
|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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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16.0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2、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注1】 |
305.25 | 305.25 | - | - |
|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100.00 | 100.00 | - | - |
| 3、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52,331.43 | 45,427.10 | 49,550.26 | 49,992.05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注2】 | 4,686.89 | 4,273.75 | 4,434.78 | 3,765.71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合计 | 5,243.70 | 4,978.13 | 4,491.31 | 3,778.70 |
| 应收账款余额合计 | 52,888.24 | 46,131.48 | 49,606.79 | 50,005.05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 9.91% | 10.79% | 9.05% | 7.56% |
注 1:2015 年末和 2016 年 6 月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为应收深
圳中泽明芯集团有限公司 305.25 万元欠款,具体情况详见“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九、期 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注 2: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中,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具体计提比例及与同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 账龄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
|---|---|---|---|---|---|---|
| 银河电子 | 同洲电子 | 四川九洲 | 创维数字 | 数码视讯 | 高斯贝尔 | |
| 半年以内 | 5% | 5% | 1.5% | 1% | 5% | 5% |
| 半年至1年 | 5% | 5% | 1.5% | 5% | 5% | 5% |
| 1至2年 | 10% | 10% | 5% | 10% | 10% | 10% |
| 2至3年 | 20% | 20% | 15% | 20% | 20% | 20% |
| 3至4年 | 50% | 50% | 50% | 50% | 50% | 30% |
| 4至5年 | 50% | 50% | 50% | 80% | 50% | 50% |
| 5年以上 | 100% | 50% | 50% | 100% | 100% | 100% |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充分考虑了客户的实力与信用、账龄长短、
回收的难易程度等因素,从历史回款情况来看,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能够覆盖所面 临的坏账损失风险。
⑥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 2016.0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项目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1年以内 | 38,309.93 | 73.21 | 29,886.60 | 65.79 | 31,179.69 | 62.93 | 35,284.43 | 70.58 |
| 1~2年 | 6,045.90 | 11.55 | 6,992.14 | 15.39 | 10,191.01 | 20.57 | 9,756.36 | 19.52 |
| 2~3年 | 4,526.76 | 8.65 | 5,901.81 | 12.99 | 6,148.27 | 12.41 | 4,640.11 | 9.28 |
| 3~4年 | 2,613.03 | 4.99 | 2,199.18 | 4.84 | 1,943.02 | 3.92 | 288.73 | 0.58 |
| 4~5年 | 716.52 | 1.37 | 414.55 | 0.91 | 88.28 | 0.18 | 22.42 | 0.04 |
| 5年以上 | 119.28 | 0.23 | 32.81 | 0.07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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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项目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合计 | 52,331.43 | 100.00 | 45,427.10 | 100 | 49,550.26 | 100.00 | 49,992.05 | 100.00 |
截至 2016 年 6 月末,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与同行业上 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名称 | 1 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 | 1 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 | 1 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 | 1 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 | 合计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
| 高斯贝尔 | 38,309.93 | 73.21% | 14,021.50 | 26.79% | 52,331.43 |
| 银河电子 | 74,500.64 | 81.86% | 16,505.95 | 18.14% | 91,006.59 |
| 同洲电子 | 37,526.91 | 54.24% | 31,656.44 | 45.76% | 69,183.35 |
| 四川九洲 | 128,402.02 | 84.14% | 24,195.01 | 15.86% | 152,597.02 |
| 数码视讯 | 51,703.84 | 78.89% | 13,832.28 | 21.11% | 65,536.13 |
| 创维数字 | 197,712.95 | 82.90% | 40,788.87 | 17.10% | 238,501.83 |
截至 2015 年末,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与同行业上市公 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名称 | 1 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 | 1 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 | 1 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 | 1 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 | 合计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
| 高斯贝尔 | 29,886.60 | 65.79% | 15,540.49 | 34.21% | 45,427.10 |
| 银河电子 | 61,335.68 | 81.58% | 13,851.08 | 18.42% | 75,186.75 |
| 同洲电子 | 56,066.19 | 62.26% | 33,987.21 | 37.74% | 90,053.40 |
| 四川九洲 | 117,103.36 | 80.92% | 27,613.13 | 19.08% | 144,716.49 |
| 数码视讯 | 40,394.28 | 78.72% | 10,921.92 | 21.28% | 51,316.21 |
| 创维数字 | 191,564.04 | 82.94% | 39,412.12 | 17.06% | 230,976.16 |
发行人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如下:
A、部分客户合同约定的信用期限较长
| 客户名称 | 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 |
|---|---|
| 乐昌市广播电视台 | 按照订单批次与订单数量,将货物运到客户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的50% (出具税务发票),剩余50%货款按照客户到货之日起2 年内付清。 |
| 茂名市电白区广播电视台 | 合同货款采用电汇支付或者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到验收后两年内付清。 |
| 恩平广播电视台 | 货到15个工作日内付当批订货总价30%;货到一年后15个工作日内付当批订货 总价35%;货到两年后1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余款。 |
|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 厅 |
合同签订后凭发票支付25%预付款,全部设备安装完成并正常运行后,凭发票支 付35%货款,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6个月,凭发票支付35%货款。质保 金5%,验收合格36 个月后凭发票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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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名称 | 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 |
|---|---|
| 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 司 |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支付30%货款,全部货物到货并经甲方初验合格后30日 内支付30%货款,全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并经甲方签署验收报告后30日内支付 35%货款,质保金5%,验收合格24 个月支付。 |
| 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
到货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订单总价的30%;到货期满三个月且初验合格 后15个工作日内再行支付订单总价的30%;到货期满六个月且终验合格后15个 工作日内再行支付订单总价的30%;剩余款项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15个工 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质保期两年,自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B、如前所述,应收账款逾期也导致一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及占比有所提高。
⑦应收账款集中度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 时间 | 客户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 2016.06.30 |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注1] | 5,102.71 | 9.65 |
| ALTIUS DIGITAL PVT.LTD. | 5,092.06 | 9.63 | |
| RAJASTHAN INFOTECH MEDIA SERVICES PVT.LTD | 3,122.88 | 5.90 | |
| UCN CABLE NETWORK PVT.LTD | 2,393.46 | 4.53 | |
| RADIANT DIGITAL NETWORK PVT.LTD. | 1,800.56 | 3.40 | |
| 合计 | 17,511.66 | 33.11 | |
| 2015.12.31 |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2,710.96 | 5.88 |
| OVERSEAS WORLDWIDE LIMITED | 2,395.80 | 5.19 | |
| Rajasthan Infotech Media Services Pvt.Ltd. | 2,393.80 | 5.19 | |
| 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2] | 2,164.01 | 4.69 | |
| DDC CATV Network Pvt.Ltd. | 2,064.61 | 4.48 | |
| 合计 | 11,729.16 | 25.43 | |
| 2014.12.31 | 安徽广行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353.55 | 18.86 |
| YOOSTAR TECHNOLOGY CO.,LTD | 3,380.73 | 6.82 | |
| 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 2,803.53 | 5.65 | |
| 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化州分公司 | 1,745.97 | 3.52 | |
| 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66.77 | 2.55 | |
| 合计 | 18,550.56 | 37.40 | |
| 2013.12.31 | 安徽广行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245.72 | 12.49 |
| 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 3,466.21 | 6.93 | |
| 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780.16 | 5.56 | |
| 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化州分公司 | 2,340.25 | 4.68 | |
| 广东省潮安县广播电视台 | 1,843.30 | 3.69 | |
| 合计 | 16,675.64 | 33.35 |
注1: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余额包含其控股子公司安徽广行通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和广行贝尔公司款项。
注2: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余额包含其分子公司集采项目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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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付款项
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原材料采购款。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的金额分别 为 878.80 万元、490.92 万元、1,238.13 万元和 1,148.56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 别为 1.26%、0.68 %、1.43%和 1.32%。
(4)其他应收款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分别 为 947.94 万元、1,196.07 万元、1,461.81 万元和 3,529.39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 别为 1.36%、1.67 %、1.69%和 4.07%。
①其他应收款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均为对非关联方的款项,具体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2016.0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项目 |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
| 押金保证金 | 1,116.52 | 29.72% | 1,287.45 | 78.61% | 861.13 | 65.14% | 644.73 | 62.71% |
| 应收暂付款 | 200.00 | 5.32% | 200.00 | 12.21% | 200.00 | 15.13% | - | - |
| 土地转让款 | 48.00 | 1.28% | 48.00 | 2.93% | 88.00 | 6.66% | 188.00 | 18.29% |
| 应收出口退税 | 2,227.59 | 59.29% | - | - | 68.94 | 5.21% | - | - |
| 其 他 | 165.27 | 4.40% | 102.36 | 6.25% | 103.97 | 7.86% | 195.31 | 19.00% |
| 合 计 | 3,757.39 | 100.00% | 1,637.81 | 100.00% | 1,322.04 | 100.00% | 1,028.03 | 100.00% |
②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应收出口退税以外的其他应收款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 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账龄 | |||||||||
|---|---|---|---|---|---|---|---|---|---|
| 计提比例 (%) |
2016.0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1年以内 | 5.00 | 552.02 | 27.60 | 852.12 | 42.61 | 715.77 | 35.79 | 508.23 | 25.41 |
| 1-2年 | 10.00 | 355.87 | 35.59 | 432.21 | 43.22 | 206.81 | 20.68 | 502.81 | 50.28 |
| 2-3年 | 20.00 | 387.62 | 77.52 | 172.74 | 34.55 | 318.52 | 63.70 | 11.00 | 2.20 |
| 3-4年 | 30.00 | 154.30 | 46.29 | 178.74 | 53.62 | 6.00 | 1.80 | 4.00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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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龄 | |||||||||
|---|---|---|---|---|---|---|---|---|---|
| 计提比例 (%) |
2016.0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4-5年 | 50.00 | 78.00 | 39.00 | - | - | 4.00 | 2.00 | 2.00 | 1.00 |
| 5年以上 | 100.00 | 2.00 | 2.00 | 2.00 | 2.00 | 2.00 | 2.00 | - | - |
| 合计 | 1,529.80 | 228.00 | 1,637.81 | 176.00 | 1,253.10 | 125.97 | 1,028.03 | 80.09 |
注:公司对应收出口退税没有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谨慎地反映了其他应收 款的可收回性。
(5)存货
①存货结构分析
存货是公司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的明细情 况如下:
| 2016.0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项目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万元) | ||||||||
| 原材料 | 5,998.62 | 31.07 | 6,050.81 | 33.57 | 3,817.92 | 35.41 | 3,590.57 | 32.79 |
| 在产品 | 641.52 | 3.32 | 1,241.22 | 6.89 | 378.95 | 3.51 | 268.06 | 2.45 |
| 半成品 | 3,485.21 | 18.05 | 2,719.08 | 15.08 | 1,004.69 | 9.32 | 821.13 | 7.50 |
| 库存商品 | 4,338.02 | 22.47 | 2,191.02 | 12.15 | 3,348.11 | 31.05 | 2,388.02 | 21.81 |
| 发出商品 | 4,633.09 | 24.00 | 5,190.62 | 28.79 | 2,212.95 | 20.52 | 3,824.96 | 34.93 |
| 委托加工物资 | 208.21 | 1.08 | 634.35 | 3.52 | 20.13 | 0.19 | 57.67 | 0.53 |
| 合计 | 19,304.68 | 100.00 | 18,027.11 | 100.00 | 10,782.76 | 100.00 | 10,950.40 | 100.00 |
| 存货跌价准备 | 1,482.87 | 1,261.09 | - | 440.10 | - | 310.40 | - | |
| 存货账面价值 | 17,821.81 | 16,766.02 | - | 10,342.66 | - | 10,640.00 | - |
报告期各期末,由于公司产品种类及规格型号众多,备货需求较大,因此存货 金额保持在较高水平,其中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是公司存货的主要组成部 分。
公司发出商品余额较大的主要原因如下:
A、国内广电客户对产品进行测试、验收时间较长;
B、公司产品的出口比例较大,部分外销业务从产品出库到海关报关需要一定时
间。
②存货变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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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末存货余额较 2014 年末增加 7,244.35 万元,主要原因系:
A、2015 年第四季度以来,印度市场销售大幅增加,为保证生产,采购的原材 料以及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和半成品相应增加;
B、2015 年 5 月,公司参与并中标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务司负责招标的 “2015 年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项目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发射系统” 部分项目,其后相继与宁夏、广东、浙江、贵州、甘肃、福建、陕西、四川等省市 的新闻出版广电局签署具体销售合同,累计金额共计 8,000 多万元,由于该等项目验 收时间较长,导致 2015 年末发出商品金额大幅增加。
③存货的订单对应情况
A、库存商品订单对应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06.30 | 2016.06.30 | 2015.12.31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2013.12.31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有订单金额 | 3,746.60 | 86.37% | 1,904.07 | 86.90% | 3,123.83 | 93.30% | 2,149.32 | 90.00% |
| 无订单金额 | 591.42 | 13.63% | 286.94 | 13.10% | 224.28 | 6.70% | 238.69 | 10.00% |
| 合计 | 4,338.02 | 100.00% | 2,191.02 | 100.00% | 3,348.11 | 100.00% | 2,388.02 | 100.00% |
发行人部分库存商品无对应订单的主要原因:1)常规产品的备货,如通用的机 顶盒、直播星产品;2)市场推广或认证的样机、销售备机等;3)少量的呆滞或者 不良产品。
B、发出商品订单对应情况
公司的发出商品均存在相应的订单。
④发出商品从发出到对方验收的周期
公司的发出商品分为境内发出商品和境外发出商品,具体分析如下: A、境内发出商品从发出到对方验收的周期
前端设备一般为 3~6 个月;终端设备一般为 1~2 个月,其中广电系统客户(国 家招投标)的直播星接收设备一般为 6 个月~1 年;软件一般随终端设备搭配销售(一 般为 1~2 个月)。
B、境外发出商品从发出到对方验收的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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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发出商品系公司已发出而未办理报关的货物,从货物发出到办理出口报关 的周期一般在 1 个月以内;公司出口一般采用 FOB 模式,因此公司在办理出口报关 后确认销售收入。
⑤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
由于公司的生产模式以订单生产为主,一般不存在存货减值的情形。但是公司 部分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因产品设计方案变更、客户取消订单等 因素形成积压,出现减值的情形,根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考虑存货的可变 现净值状况,公司于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 6 月末相应计提了 310.40 万元、440.10 万元、1,261.09 万元、1,482.87 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存货 跌价准备的计提金额合理反映了公司存货的质量。
(6)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0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 757.22 | 706.90 | 428.36 | 294.81 |
| 预缴企业所得税 | 172.53 | 203.17 | 184.46 | 168.41 |
| 其他 | 0.98 | 2.22 | 72.93 | - |
| 合计 | 930.73 | 912.28 | 685.75 | 463.22 |
2、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化分析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 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 2016.06.30 | 2016.06.30 | 2015.12.31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2013.12.31 | |
|---|---|---|---|---|---|---|---|---|
| 项目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长期股权投资 | 2,143.27 | 10.46 | 2,942.72 | 14.89 | 3,011.07 | 14.84 | 1,470.00 | 7.92 |
| 固定资产 | 11,985.69 | 58.52 | 12,016.51 | 60.81 | 13,026.64 | 64.21 | 12,945.95 | 69.74 |
| 在建工程 | 323.30 | 1.58 | 31.15 | 0.16 | - | - | - | - |
| 无形资产 | 1,795.11 | 8.76 | 1,712.91 | 8.67 | 1,751.98 | 8.64 | 1,782.39 | 9.60 |
| 长期待摊费用 | 351.96 | 1.72 | 176.35 | 0.89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82.44 | 6.26 | 985.89 | 4.99 | 732.43 | 3.61 | 634.26 | 3.42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600.55 | 12.70 | 1,895.38 | 9.59 | 1,763.97 | 8.70 | 1,730.00 | 9.32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0,482.32 | 100.00 | 19,760.90 | 100.00 | 20,286.09 | 100.00 | 18,562.6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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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期股权投资
2013 年 9 月,公司与安徽广行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广行贝尔, 后经双方协商,公司出资 3,000 万元,持股比例 49%,广行贝尔将其中 1,470 万计入 实收资本,1,530 万计入资本公积;安徽广行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530 万元, 持股比例 51%。2014 年 2 月,广行贝尔成立,注册资本共计 3,000 万元。
2014 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较 2013 年末增加 1,541.07 万元,其中 1,530 万元为追加 的投资,11.07 万元为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2015 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较 2014 年末减少 68.35 万元,为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 益。
2016 年 6 月末长期股权投资较 2015 年末减少 799.45 万元,其中权益法下确认 投资损益-20.39 万元,计提减值准备 779.05 万元。 (2)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 等。其中,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占固定资产比重最大,合计占固定资产原值的 比例在 80%以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成新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6.0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项目 | ||||||||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
| 房屋及建筑物 | 12,145.08 | 3,692.48 | 11,815.46 | 3,405.26 | 11,815.46 | 2,866.90 | 11,815.46 | 2,281.20 |
| 机器设备 | 5,878.97 | 3,456.00 | 5,561.90 | 3,114.80 | 5,238.70 | 2,461.84 | 4,250.57 | 1,922.79 |
| 电子设备 | 1,426.02 | 1,034.65 | 1,380.34 | 974.60 | 1,261.50 | 870.26 | 1,170.43 | 772.58 |
| 运输设备 | 525.44 | 389.16 | 493.18 | 376.98 | 497.36 | 354.62 | 431.47 | 332.34 |
| 其他设备 | 1,725.82 | 1,132.40 | 1,699.79 | 1,062.52 | 1,664.49 | 897.26 | 1,363.48 | 776.56 |
| 合计 | 21,701.33 | 9,704.69 | 20,950.67 | 8,934.16 | 20,477.52 | 7,450.88 | 19,031.42 | 6,085.47 |
| 固定资产净值 | 11,996.64 | 12,016.51 | 13,026.64 | 12,945.95 | ||||
| 减:减值准备 | 10.95 | - | - | - | ||||
| 固定资产账面 价值 |
11,985.69 | 12,016.51 | 13,026.64 | 12,945.95 | ||||
| 综合成新率 | 55.23% | 57.36% | 63.61% | 68.02% |
截至 2016 年 6 月末,公司固定资产综合成新率为 55.23%。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 经营需要,加大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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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形资产
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6.0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项目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土地使用权 | 1,659.34 | 92.44% | 1,680.99 | 98.14% | 1,724.30 | 98.42% | 1,767.61 | 99.17% |
| 软件 | 39.94 | 2.22% | 31.91 | 1.86% | 27.68 | 1.58% | 14.78 | 0.83% |
| 专利权 | 95.83 | 5.34% | ||||||
| 合计 | 1,795.11 | 100.00% | 1,712.91 | 100.00% | 1,751.98 | 100.00% | 1,782.39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
3、主要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0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坏账准备 | 5,471.70 | 5,154.12 | 4,617.28 | 3,858.79 |
| 其中:应收账款 | 5,243.70 | 4,978.13 | 4,491.31 | 3,778.70 |
| 其他应收款 | 228.00 | 176.00 | 125.97 | 80.09 |
| 存货跌价准备 | 1,482.87 | 1,261.09 | 440.10 | 310.40 |
| 合计 | 6,954.57 | 6,415.21 | 5,057.38 | 4,169.2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逐年增长,主要是由于公司应收账款 的账龄有所延长、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公司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 并已按上述会计政策足额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制定的计 提减值准备会计政策符合稳健性和公允性的要求,实际计提的减值准备与公司资产 质量实际状况相符,主要资产的减值准备充分、合理。
(二)负债构成及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非流动负债金额较少。公司各类 负债金额及占总负债的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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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项目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短期借款 | 7,000.00 | 14.50 | 8,100.00 | 15.86 | 12,200.00 | 29.21 | 6,000.00 | 14.65 |
| 应付票据 | 4,034.51 | 8.36 | 1,996.67 | 3.91 | 5,106.79 | 12.23 | 2,844.58 | 6.94 |
| 应付账款 | 25,396.22 | 52.62 | 27,160.97 | 53.18 | 18,972.93 | 45.42 | 18,537.65 | 45.26 |
| 预收款项 | 5,085.09 | 10.54 | 6,484.81 | 12.70 | 2,833.62 | 6.78 | 2,401.19 | 5.86 |
| 应付职工薪酬 | 964.42 | 2.00 | 2,120.82 | 4.15 | 1,371.90 | 3.28 | 1,488.58 | 3.63 |
| 应交税费 | 857.46 | 1.78 | 615.39 | 1.20 | 335.06 | 0.80 | 1,369.29 | 3.34 |
| 应付利息 | 9.96 | 0.02 | 13.45 | 0.03 | 23.49 | 0.06 | 19.05 | 0.05 |
| 其他应付款 | 709.63 | 1.47 | 571.52 | 1.12 | 567.75 | 1.36 | 1,248.45 | 3.05 |
|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
- | - | - | - | - | - | 6,900.00 | 16.84 |
| 流动负债合计 | 44,057.29 | 91.29 | 47,063.62 | 92.15 | 41,411.56 | 99.14 | 40,808.78 | 99.62 |
| 长期借款 | 1,800.00 | 3.73 | 1,800.00 | 3.52 | - | - | - | - |
| 预计负债 | 232.20 | 0.48 | ||||||
| 递延收益 | 2,171.92 | 4.50 | 2,210.67 | 4.33 | 359.17 | 0.86 | 153.65 | 0.38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0.61 | 0.00 | 0.61 | - |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204.72 | 8.71 | 4,011.28 | 7.85 | 359.17 | 0.86 | 153.65 | 0.38 |
| 负债合计 | 48,262.02 | 100.00 | 51,074.90 | 100.00 | 41,770.72 | 100.00 | 40,962.43 | 100.00 |
1 、负债构成分析
(1)短期借款
单位:万元
| 借款类别 | 2016.0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信用借款 | - | - | - | 2,000.00 |
| 保证借款 | 3,000.00 | 4,100.00 | 11,000.00 | 4,000.00 |
| 抵押借款 | 4,000.00 | 4,000.00 | 1,200.00 | - |
| 合计 | 7,000.00 | 8,100.00 | 12,200.00 | 6,000.00 |
报告期内,公司无逾期还本、拖欠利息等情况,资信记录良好。
(2)应付票据
公司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灵活运用多种融资渠道,解决资金需求,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与部分供应商进行货款结算。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金额分别为 2,844.58 万元、 5,106.79 万元、1,996.67 万元、4,034.51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 别为 6.94%、12.23%、3.9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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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是公司信用融资的主要来源,也是公司流动负债的重要组成部分。报 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5.26%、45.42%、53.18%、 52.62%。
公司的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货款和设备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6.0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项目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货款及技 术维护费 |
25,371.25 | 99.90% | 27,138.16 | 99.92% | 18,458.13 | 97.29% | 18,537.65 | 100.00% |
| 设备款 | 24.97 | 0.10% | 22.81 | 0.08% | 514.81 | 2.71% | - | - |
| 合计 | 25,396.22 | 100.00% | 27,160.97 | 100.00% | 18,972.93 | 100.00% | 18,537.65 | 100.00% |
公司应付账款金额较高,主要是由于公司具有较强的经营实力和较好的商业信
用,在和供应商长期深入合作的过程中,获得了较长的结算周期。
(4)预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分别为 2,401.19 万元、2,833.62 万元、6,484.81 万 元、5,085.09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86%、6.78%、12.70%、10.54%。
2015 年末预收款项大幅增加,主要原因系:2015 年 5 月,公司参与并中标由国 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务司负责招标的“2015 年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 工程项目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发射系统”部分项目,根据合同约定,各省市广电局在 合同签订后凭公司开具的收据和相当于合同货款 40%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向公司支 付 40%的合同货款,从而导致公司预收款项大幅增加。
截至 2016 年 06 月 30 日,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收款项情况如下:
| 项目 | 金额(万元)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
| 海外客户订购款 | 382.76 | 客户取消订单 |
(5)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金额分别为 1,248.45 万元、567.75 万元、571.52 万元、709.63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05%、1.36%、1.12%、1.47%。公司 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应付专利技术费、应付联合开发费、上市引导资金、应付运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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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质保金等,无应付关联方款项。
(6)长期借款
2015 年末和 2016 年 6 月末,长期借款 1,800.00 万元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的 投资款,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控 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分公司基本情况”之“(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之“3、 郴州功田电子陶瓷技术有限公司”。
(7)预计负债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计提预计负债 232.20 万元,主要是由于上海英立 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诉讼事项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之“九、 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2 、公司的偿债能力分析
(1)公司偿债能力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反映公司偿债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 项目 | 2016.0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流动比率(倍) | 1.97 | 1.84 | 1.73 | 1.71 |
| 速动比率(倍) | 1.57 | 1.49 | 1.48 | 1.44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8.79 | 51.01 | 46.87 | 48.18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5,490.50 | 8,058.03 | 5,769.21 | 8,723.30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0.55 | 8.63 | 5.84 | 10.06 |
①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呈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公司货币资金和存货增 长所致。同时,由于存货的增加,导致速动比率增长幅度较小。
②资产负债率
报告期各期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保持在较为稳定的水平。2015 年末,由于应 付账款和预收款项的大幅增加,使得母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
③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折旧、摊销保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息税折旧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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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利润与公司利润总额的波动一致。
④利息保障倍数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保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利息保障倍数的变动主要受 公司利润总额影响所致。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处于较高水平,表明公司用经营所得支 付债务利息的能力较强。
(2)与同行业其他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偿债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 项目 | 公司名称 | 2016.0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流动比率 | 银河电子 | 1.44 | 1.44 | 3.26 | 3.07 |
| 同洲电子 | 1.44 | 1.36 | 0.97 | 1.21 | |
| 四川九洲 | 1.77 | 1.74 | 1.65 | 1.47 | |
| 创维数字 | 1.66 | 1.57 | 2.25 | 1.96 | |
| 数码视讯 | 5.53 | 3.48 | 9.94 | 19.37 | |
| 高斯贝尔 | 1.97 | 1.84 | 1.73 | 1.70 | |
| 速动比率 | 银河电子 | 1.03 | 1.04 | 2.59 | 2.45 |
| 同洲电子 | 1.27 | 1.22 | 0.80 | 1.05 | |
| 四川九洲 | 1.45 | 1.43 | 1.37 | 1.26 | |
| 创维数字 | 1.44 | 1.33 | 2.09 | 1.74 | |
| 数码视讯 | 4.29 | 3.00 | 8.88 | 18.21 | |
| 高斯贝尔 | 1.57 | 1.49 | 1.48 | 1.44 | |
| 资产负债率 (母公司、%) |
银河电子 | 43.77 | 40.83 | 15.80 | 27.18 |
| 同洲电子 | 43.41 | 49.90 | 68.03 | 60.38 | |
| 四川九洲 | 0.16 | 0.21 | 3.45 | 13.90 | |
| 创维数字 | 0.49 | 0.67 | 0.58 | 60.21 | |
| 数码视讯 | 21.43 | 28.76 | 18.76 | 17.16 | |
| 高斯贝尔 | 48.79 | 51.01 | 46.87 | 48.18 |
注:可比同行业公司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从上表可以看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母 公司、%)差异较大。
(三)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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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应收账款 周转率[注1] 存货 周转率[注2] |
公司名称 | 2016.0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银河电子 | 1.20 | 2.25 | 2.08 | 2.38 | |
| 同洲电子 | 0.37 | 0.95 | 1.16 | 1.30 | |
| 四川九洲 | 0.83 | 1.79 | 2.10 | 2.37 | |
| 创维数字 | 1.20 | 1.73 | 1.69 | 2.13 | |
| 数码视讯 | 1.07 | 2.46 | 1.63 | 1.12 | |
| 高斯贝尔 | 1.03 | 1.76 | 1.69 | 2.26 | |
| 银河电子 | 1.23 | 2.63 | 3.33 | 3.37 | |
| 同洲电子 | 1.03 | 2.31 | 3.53 | 4.12 | |
| 四川九洲 | 1.72 | 3.59 | 5.09 | 4.78 | |
| 创维数字 | 3.11 | 5.97 | 8.23 | 6.82 | |
| 数码视讯 | 0.62 | 1.25 | 0.83 | 0.97 | |
| 高斯贝尔 | 1.98 | 4.35 | 5.97 | 5.47 |
-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
[注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1、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各期末,虽然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不高,但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 处于合理水平,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2、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各期末,除创维数字外,公司存货周转率总体优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 主要是因为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订单生产模式。公司通过加强对生产过程的严格控 制,做到生产与销售的平衡,从而合理控制存货数量,实现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经营成果变化总体分析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同比增减额 | 2014 年 | 同比增减额 | 2013 年 |
|---|---|---|---|---|---|---|
| 营业收入 | 51,207.19 | 84,336.41 | 329.55 | 84,006.86 | -15,641.58 | 99,648.43 |
| 减:营业成本 | 36,956.72 | 62,612.60 | -2,221.61 | 64,834.21 | -10,922.24 | 75,756.45 |
| 营业毛利 | 14,250.47 | 21,723.80 | 2,551.16 | 19,172.65 | -4,719.33 | 23,891.98 |
| 营业毛利率 | 27.83% | 25.76% | 2.94% | 22.82% | -1.16% | 23.98%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94.33 | 428.51 | -121.02 | 549.53 | 147.46 | 402.06 |
| 销售费用 | 4,568.31 | 7,026.42 | 560.51 | 6,465.90 | -1,239.21 | 7,705.11 |
| 管理费用 | 3,725.92 | 7,866.35 | 382.69 | 7,483.67 | 366.17 | 7,11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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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同比增减额 | 2014 年 | 同比增减额 | 2013 年 |
|---|---|---|---|---|---|---|
| 财务费用 | -299.60 | -263.26 | -1,050.09 | 786.83 | -585.07 | 1,371.90 |
| 资产减值损失 | 1,630.21 | 1,477.07 | 502.65 | 974.42 | -584.74 | 1,559.16 |
| 加: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 |
- | - | - | - | - | - |
| 投资收益 | -20.39 | -68.35 | -79.42 | 11.07 | 11.07 | - |
| 营业利润 | 4,410.91 | 5,120.36 | 2,196.99 | 2,923.37 | -2,812.88 | 5,736.25 |
| 加:营业外收入 | 167.57 | 639.60 | -50.01 | 689.60 | -174.35 | 863.95 |
| 减:营业外支出 | 240.81 | 66.59 | 13.14 | 53.45 | -8.27 | 61.72 |
| 利润总额 | 4,337.67 | 5,693.37 | 2,133.84 | 3,559.53 | -2,978.95 | 6,538.48 |
| 减:所得税费用 | 674.51 | 668.95 | 243.74 | 425.20 | -340.38 | 765.58 |
| 净利润 | 3,663.16 | 5,024.42 | 1,890.10 | 3,134.32 | -2,638.58 | 5,772.90 |
-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波动较大,2014 年公司净利润较 2013 年下降 2,638.58 万
-
元,2015 年公司净利润较 2014 年增加 1,890.10 万元。
-
1、2014 年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
-
(1)2014 年营业收入较 2013 年下降 15,641.58 万元;
-
(2)2014 年营业毛利率较 2013 年下降 1.16 个百分点。
-
2、2015 年净利润同比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
-
(1)在 2015 年营业收入较 2014 年变化不大的情况下,营业毛利率较 2014 年
-
上升 2.94 个百分点;
-
(2)2015 年财务费用较 2014 年下降 1,050.09 万元。
上述科目的具体变化原因请参见本节下述分析。
(二)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在 99%以上,主营业务突出。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废品销售、维修费和租金等,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大, 对公司业绩影响很小。
公司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主营业务收入 | 51,069.24 | 83,896.43 | 83,324.47 |
99,136.89 |
| 其他业务收入 | 137.95 | 439.98 | 682.39 |
51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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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营业收入合计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51,207.19 | 84,336.41 | 84,006.86 |
99,648.43 | |
| 99.73% | 99.48% | 99.19% | 99.49% |
1 、主营业务按产品用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2013 年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数字电视前 端设备 |
境内 | 5,885.52 | 11.52% | 3,087.51 | 3.68% | 2,409.91 | 2.89% | 3,272.54 | 3.30% |
| 境外 | 1,946.06 | 3.81% | 3,531.17 | 4.21% | 1,636.16 | 1.96% | 2,258.62 | 2.28% | |
| 小计 | 7,831.58 | 15.34% | 6,618.68 | 7.89% | 4,046.07 | 4.86% | 5,531.16 | 5.58% | |
| 数字电视软 件 |
境内 | 89.57 | 0.18% | 395.28 | 0.47% | 403.18 | 0.48% | 611.72 | 0.62% |
| 境外 | 198.09 | 0.39% | 618.65 | 0.74% | 799.22 | 0.96% | 560.83 | 0.57% | |
| 小计 | 287.66 | 0.56% | 1,013.93 | 1.21% | 1,202.40 | 1.44% | 1,172.55 | 1.18% | |
| 数字电视终 端设备 |
境内 | 12,584.87 | 24.64% | 31,467.36 | 37.51% | 29,127.91 | 34.96% | 41,657.83 | 42.02% |
| 境外 | 28,782.54 | 56.36% | 42,435.60 | 50.58% | 47,649.40 | 57.19% | 47,704.22 | 48.12% | |
| 小计 | 41,367.41 | 81.00% | 73,902.96 | 88.09% | 76,777.31 | 92.14% | 89,362.05 | 90.14% | |
| 其他产品及 服务 |
境内 | 1,358.01 | 2.66% | 1,913.36 | 2.28% | 617.01 | 0.74% | 1,325.68 | 1.34% |
| 境外 | 224.59 | 0.44% | 447.49 | 0.53% | 681.68 | 0.82% | 1,745.44 | 1.76% | |
| 小计 | 1,582.59 | 3.10% | 2,360.85 | 2.81% | 1,298.69 | 1.56% | 3,071.13 | 3.10% | |
| 境内小计 | 19,917.96 | 39.00% | 36,863.50 | 43.94% | 32,558.02 | 39.07% | 46,867.78 | 47.28% | |
| 境外小计 | 31,151.28 | 61.00% | 47,032.92 | 56.06% | 50,766.46 | 60.93% | 52,269.11 | 52.72% | |
|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 51,069.24 | 100.00% | 83,896.43 | 100.00% | 83,324.47 | 100.00% | 99,136.89 | 100.00% |
(1)数字电视前端设备
公司数字电视前端设备产品覆盖微波发射机、前端天线,编码器、复用器、解 码器、加扰器、码流转换器、切换器、适配器、调制器等,主要应用于数字电视前 端系统的基本业务平台和核心硬件平台。公司可以为有线和地面客户提供整体系统 解决方案,独立搭建完整的数字电视运营平台,同时前端产品具有单体价值较大、 毛利率较高的特点,未来对公司收入及利润的贡献度会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数字电视前端设备销售收入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 | 2016 年1-6 月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2013 年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微波发射机 | 境内 | 4,128.48 | 8.08% | 1,725.10 | 2.06% | 1,038.48 | 1.25% | 1,464.01 | 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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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2013 年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境外 | 59.80 | 0.12% | 78.05 | 0.09% | 163.67 | 0.20% | 178.03 | 0.18% | |
| 小计 | 4,188.28 | 8.20% | 1,803.15 | 2.15% | 1,202.15 | 1.44% | 1,642.04 | 1.66% | |
| 前端天线 | 境内 | 60.54 | 0.12% | 142.20 | 0.17% | 103.18 | 0.12% | 228.43 | 0.23% |
| 境外 | 16.18 | 0.02% | 10.64 | 0.01% | 24.48 | 0.02% | |||
| 小计 | 60.54 | 0.12% | 158.39 | 0.19% | 113.82 | 0.14% | 252.91 | 0.26% | |
| 其他数字电 视前端设备 |
境内 | 1,696.50 | 3.32% | 1,220.21 | 1.45% | 1,268.25 | 1.52% | 1,580.10 | 1.59% |
| 境外 | 1,886.26 | 3.69% | 3,436.94 | 4.10% | 1,461.85 | 1.75% | 2,056.11 | 2.07% | |
| 小计 | 3,582.76 | 7.02% | 4,657.15 | 5.55% | 2,730.10 | 3.28% | 3,636.21 | 3.67% | |
| 境内小计 | 5,885.52 | 11.52% | 3,087.51 | 3.68% | 2,409.91 | 2.89% | 3,272.54 | 3.30% | |
| 境外小计 | 1,946.06 | 3.81% | 3,531.17 | 4.21% | 1,636.16 | 1.96% | 2,258.62 | 2.28% | |
| 数字电视前端设备合计 | 7,831.58 | 15.34% | 6,618.68 | 7.89% | 4,046.07 | 4.86% | 5,531.16 | 5.58% | |
|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 51,069.24 | 100.00% | 83,896.43 | 100.00% | 83,324.47 | 100.00% | 99,136.89 | 100.00% |
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公司数字电视前端设备销售收入大幅增长主要是由于:
①印度市场有线电视数字化改造带动前端设备销售收入大幅增长;
②2015 年 5 月公司参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务司负责招标的“2015 年中央 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项目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发射系统”项目,中标了 宁夏、广东、浙江、贵州、甘肃、福建、陕西、四川等省市的部分采购。
(2)数字电视软件
①发行人软件产品功能,与硬件产品之间的关系
公司数字电视软件主要包括条件接收系统以及与之对应的 CA 客户端(发行人 CA 客户端支持外置智能卡、内置卡芯片和无卡 CA 等形式)、用户管理系统(SMS)、 广告播发系统等,由于条件接收系统、用户管理系统(SMS)、广告播发系统、内置 卡芯片和无卡 CA 均运行或者嵌入在前端设备和终端设备中,所以单独确认销售收 入的软件主要为与机顶盒分开销售的外置智能卡(CA 客户端)。
由于坚持自主研发和持续技术创新是公司的重要经营策略,公司数字电视软件研 发及生产的首要目标是配套公司自有前端、终端设备产品,因此独立销售软件取得 的收入较小。
| 软件产品类别 | 功能 | 与硬件产品的关系 | 收入确认方式 |
|---|---|---|---|
| 条件接收系统、用户管理系 统、广告播发系统等 |
条件接收系统用来对电视节 目加密;用户管理系统配合条 件接收系统管理用户;广告播 |
运行或者嵌入在硬件产品 (前端设备、终端设备) 中 |
确认为前端设备或 终端设备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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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件产品类别 | 软件产品类别 | 功能 | 与硬件产品的关系 | 收入确认方式 |
|---|---|---|---|---|
| 发系统用来在数字电视信号 中插入数字广告信息 |
||||
| CA客户端 | 内置卡芯片和 无卡CA |
对数字电视信号进行解密 | ||
| 外置智能卡 | 配套终端机顶盒中使用 | 单独确认收入 |
②发行人软件产品的收入确认具体方法
发行人外置智能卡软件主要与公司机顶盒产品配套销售,根据合同或协议在机顶 盒产品收入确认的同时对软件进行收入确认。
③发行人软件收入变动原因及与硬件收入的匹配性
如上所述,发行人单独确认收入的软件产品主要为与有线数字机顶盒、地面数字 机顶盒搭配销售的外置智能卡。
一方面,发行人机顶盒客户同时向数码视讯等主营数字电视系统与服务的第三 方采购软件;另一方面,发行人境外销售的机顶盒部分采用内置卡芯片和无卡 CA, 无需外置智能卡。因此发行人单独销售的软件收入远小于硬件收入,且与硬件收入 不具有严格的数量关系。
(3)数字电视终端设备
数字电视终端设备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数字电视终端 设备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 80%以上。公司数字电视终端设备主要 包括卫星接收机、直播星接收设备、有线数字机顶盒、地面数字机顶盒、高频头、 终端天线、降频器。
报告期内,公司数字电视终端设备销售收入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6 年1-6 月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2013 年 | ||
|---|---|---|---|---|---|---|---|---|---|
| 项目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卫星接收机 | 境内 | 422.27 | 0.83% | 1,137.52 | 1.36% | 911.00 | 1.09% | 1,336.38 |
1.35% |
| 境外 | 8,046.49 | 15.76% | 13,951.27 | 16.63% | 32,920.22 | 39.51% | 32,923.65 |
33.21% | |
| 小计 | 8,468.76 | 16.58% | 15,088.80 | 17.99% | 33,831.22 | 40.60% | 34,260.03 |
34.56% | |
| 直播星接收 设备 |
境内 | 3,690.77 | 7.23% | 9,292.39 | 11.08% | 1,885.10 | 2.26% | 9,175.89 |
9.26% |
| 境外 | |||||||||
| 小计 | 3,690.77 | 7.23% | 9,292.39 | 11.08% | 1,885.10 | 2.26% | 9,175.89 |
9.26% | |
| 有线数字机 顶盒 |
境内 | 5,069.91 | 9.93% | 16,480.44 | 19.64% | 20,994.76 | 25.20% | 24,175.65 |
24.39% |
| 境外 | 16,761.94 | 32.82% | 19,166.34 | 22.85% | 4,957.81 | 5.95% | 4,776.38 |
4.82% | |
| 小计 | 21,831.85 | 42.75% | 35,646.78 | 42.49% | 25,952.57 | 31.15% | 28,952.04 |
2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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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1-6 月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2013 年 | ||
|---|---|---|---|---|---|---|---|---|---|
| 项目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地面数字机 顶盒 |
境内 | 2,115.46 | 4.14% | 1,975.06 | 2.35% | 3,063.58 | 3.68% | 3,232.54 | 3.26% |
| 境外 | 760.78 | 1.49% | 3,103.50 | 3.70% | 2,443.55 | 2.93% | 2,975.32 | 3.00% | |
| 小计 | 2,876.24 | 5.63% | 5,078.57 | 6.05% | 5,507.13 | 6.61% | 6,207.86 | 6.26% | |
| 高频头 | 境内 | 509.02 | 1.00% | 1,039.24 | 1.24% | 535.37 | 0.64% | 675.15 | 0.68% |
| 境外 | 2,303.18 | 4.51% | 3,748.98 | 4.47% | 4,688.86 | 5.63% | 5,043.82 | 5.09% | |
| 小计 | 2,812.20 | 5.51% | 4,788.22 | 5.71% | 5,224.23 | 6.27% | 5,718.97 | 5.77% | |
| 终端天线 | 境内 | 726.54 | 1.42% | 1,244.36 | 1.48% | 996.92 | 1.20% | 1,676.01 | 1.69% |
| 境外 | 908.56 | 1.78% | 2,241.25 | 2.67% | 2,353.30 | 2.82% | 1,922.12 | 1.94% | |
| 小计 | 1,635.11 | 3.20% | 3,485.62 | 4.15% | 3,350.22 | 4.02% | 3,598.13 | 3.63% | |
| 降频器 | 境内 | 25.49 | 0.05% | 223.7 | 0.27% | 677.93 | 0.81% | 1,360.81 | 1.37% |
| 境外 | 1.58 | 0.00% | 224.26 | 0.27% | 285.66 | 0.34% | 62.93 | 0.06% | |
| 小计 | 27.07 | 0.05% | 447.95 | 0.53% | 963.59 | 1.16% | 1,423.74 | 1.44% | |
| 介质谐振器 | 境内 | 25.41 | 0.05% | 74.64 | 0.09% | 63.25 | 0.08% | 25.39 | 0.03% |
| 境外 | |||||||||
| 小计 | 25.41 | 0.05% | 74.64 | 0.09% | 63.25 | 0.08% | 25.39 | 0.03% | |
| 境内小计 | 12,584.87 | 24.64% | 31,467.35 | 37.51% | 29,127.91 | 34.96% | 41,657.82 | 42.02% | |
| 境外小计 | 28,782.53 | 56.36% | 42,435.60 | 50.58% | 47,649.40 | 57.19% | 47,704.22 | 48.12% | |
| 合计 | 41,367.41 | 81.00% | 73,902.96 | 88.09% | 76,777.31 | 92.14% | 89,362.05 | 90.14% | |
|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 51,069.24 | 100.00% | 83,896.43 | 100.00% | 83,324.47 | 100.00% | 99,136.89 | 100.00 % |
①卫星接收机
公司卫星接收机主要出口至境外。随着国内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市场竞争日益 激烈且应收账款资金占用压力较大,公司加大海外市场的拓展力度,2013 年和 2014 年,公司卫星接收机销售收入保持在较高的水平。2015 年度,公司海外卫星接收机 销售收入大幅下滑,主要是由于:A、公司对主要客户 YOOSTAR TECHNOLOGY CO.,LTD 销售收入大幅下降;B、卫星接收机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且毛利率较低,公 司综合考虑盈利水平与市场份额,对毛利过低的业务予以控制。
②直播星接收设备
报告期内,公司直播星接收设备销售收入波动较大。2013 年直播星接收设备销 售收入较大,主要是由于公司 2012 年中标云南、海南、广西等地区户户通工程,部 分销售于 2013 年确认收入所致。2013 年以来,由于相关省份户户通工程未按实际规 划推进,招标较少,导致公司 2014 年直播星接收设备销售收入大幅下降。2015 年, 随着国家对直播星业务的管理日益规范,加大了对“山寨机”的打击力度,公司直 播星接收设备零售市场销售收入大幅提升,加之公司在 2015 年 4 月份及 5 月份连续 中标山西阳泉、晋中地区户户通工程,从而公司直播星接收设备销售收入大幅增长。
③有线数字机顶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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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数字机顶盒原为公司在国内销售的主要产品,2013 年以来,由于国内下游 广电客户应收款账期较长,占用资金较多,公司逐步调整了有线数字机顶盒的销售 策略,有选择性地与实力较强、回款较好的客户进行合作,从而导致 2013 年和 2014 年该项产品销售收入逐年下滑。
2015 年度,由于印度部分城市按照该国“有线电视网络法案”,需要强制在 2015 末(第三阶段地区)和 2016 年末(第四阶段地区)前完成数字化改造,从而导致印 度有线数字机顶盒市场大幅增长。
④地面数字机顶盒
报告期内,公司地面数字机顶盒受境内外收入变动影响,虽逐年下滑,但总体 保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
⑤高频头
报告期内,公司高频头销售收入逐年下降,主要是由于其市场需求减少,且毛 利率水平相对较低,公司逐步缩减高频头销售规模所致。
2 、主营业务按销售区域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在 50%以上,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2013 年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境内销售 | 19,917.96 | 39.00% | 36,863.50 | 43.94% | 32,558.02 | 39.07% | 46,867.78 | 47.28% |
| 境外销售 | 31,151.28 | 61.00% | 47,032.92 | 56.06% | 50,766.46 | 60.93% | 52,269.11 | 52.72% |
| 合计 | 51,069.24 | 100.00% | 83,896.43 | 100.00% | 83,324.47 | 100.00% | 99,136.89 | 100.00% |
(1)境内市场
在境内市场,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各省广电系统。受各省广电客户网络改造进 度、招标采购时间不同等因素影响,各地销售金额每年会存在一定的波动。报告期 内,公司境内累计销售前十名省份情况如下:
| 省份 | 2016年1-6月 | 2015年 | 2014年 | 2013年 | 报告期累计销售 | 报告期累计销售 |
|---|---|---|---|---|---|---|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 安徽 | 2,910.41 | 8,339.54 | 9,949.39 | 9,705.02 | 30,904.36 | 2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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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份 | 2016年1-6月 | 2015年 | 2014年 | 2013年 | 报告期累计销售 | 报告期累计销售 |
|---|---|---|---|---|---|---|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 湖南 | 4,843.53 | 6,317.80 | 5,305.94 | 6,898.78 | 23,366.04 | 17.15% |
| 广东 | 1,712.86 | 4,506.78 | 4,334.44 | 7,733.53 | 18,287.61 | 13.43% |
| 云南 | 628.31 | 321.42 | 1,351.94 | 6,604.42 | 8,906.09 | 6.54% |
| 河北 | 481.03 | 2,000.00 | 2,848.23 | 1,900.79 | 7,230.05 | 5.31% |
| 辽宁 | 1,760.20 | 1,960.56 | 1,075.21 | 509.57 | 5,305.54 | 3.90% |
| 四川 | 368.07 | 1,127.79 | 1,122.82 | 1,683.57 | 4,302.24 | 3.16% |
| 内蒙古 | 168.86 | 1,304.98 | 822.56 | 1,132.84 | 3,429.24 | 2.52% |
| 贵州 | 249.72 | 779.82 | 1,180.57 | 777.60 | 2,987.70 | 2.19% |
| 浙江 | 911.82 | 103.28 | 606.92 | 1,178.31 | 2,800.34 | 2.06% |
| 合计 | 14,034.80 | 26,761.95 | 28,598.03 | 38,124.43 | 107,519.21 | 78.94% |
| 境内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 19,917.96 | 36,863.50 | 32,558.02 | 46,867.78 | 136,207.26 | 100.00% |
从销售省份来看,公司国内销售收入分布较为集中,排名前十的省份累计实现
的销售收入占国内全部销售收入的 78.94%。
- (2)境外市场
①发行人境外销售产品分区域情况
单位:万元
| 区 域 |
产品类型 | 产品类型 | 2016 年1-6 月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4 年 | 2013 | 年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亚 洲 |
前端设备 | 1,813.40 | 83.53% | 2,518.32 | 71.65% | 921.07 | 79.41% |
1,107.03 | 76.44% | |
| 软件 | 140.04 | 260.72 | 373.00 | 331.32 | ||||||
| 终端 设备 |
地面数字机顶盒 | 172.98 | 447.54 | 597.42 | 443.72 | |||||
| 高频调谐器 | 1,645.77 | 2,471.29 | 3,171.81 | 3,103.27 | ||||||
| 降频器 | - | 144.28 |
- |
|||||||
| 天线 | 167.02 | 188.31 | 254.96 |
143.27 |
||||||
| 卫星接收机 | 6,710.75 | 11,419.42 | 31,453.27 | 31,285.60 | ||||||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15,202.48 | 16,106.03 | 2,841.57 | 2,575.81 | ||||||
| 其他 | 168.22 | 289.42 | 554.28 | 966.51 | ||||||
| 小计 | 26,020.64 | 33,701.04 | 40,311.66 | 39,956.54 | ||||||
| 美 洲 |
前端设备 | 18.64 | 6.63% | 169.44 | 13.24% | 241.87 | 11.39% |
442.57 | 11.02% | |
| 软件 | 27.98 | 115.79 | 123.61 | 105.13 | ||||||
| 终端 设备 |
地面数字机顶盒 | 533.83 | 715.58 | 357.50 |
304.48 |
|||||
| 高频调谐器 | 489.44 | 1,099.95 | 1,263.43 |
1,464.59 |
||||||
| 降频器 | 1.58 | 212.07 | 128.51 | 25.75 | ||||||
| 天线 | 674.62 | 1,959.06 | 1,871.65 | 1,654.05 |
1-1-284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区 域 |
产品类型 | 2016 年1-6 月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4 年 | 2013 | 年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卫星接收机 | 50.69 | 266.38 | 392.07 | 57.29 | ||||||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218.07 | 1,564.45 | 1,332.20 | 1,666.43 | ||||||
| 其他 | 49.03 | 125.72 | 72.02 | 37.57 | ||||||
| 小计 | 2,063.87 | 6,228.43 | 5,782.86 | 5,757.86 | ||||||
| 欧 洲 |
前端设备 | 8.55 | 8.49% | 16.41 | 8.03% | 110.28 | 4.44% | 83.42 | 6.07% | |
| 软件 | 4.75 | 5.83 | 13.94 | 12.22 | ||||||
| 终端 设备 |
地面数字机顶盒 | 7.95 | 73.73 | 268.31 | 206.01 | |||||
| 高频调谐器 | 143.79 | 122.76 | 209.85 | 279.54 | ||||||
| 天线 | 0.55 | 117.87 |
20.73 |
|||||||
| 卫星接收机 | 1,261.88 | 2,143.14 | 998.10 | 1,477.92 | ||||||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1,217.12 | 1,407.71 | 511.13 | 409.69 | ||||||
| 其他 | 1.90 | 8.23 | 22.84 | 683.51 | ||||||
| 小计 | 2,645.95 | 3,778.36 | 2,252.32 | 3,173.05 | ||||||
| 非 洲 |
前端设备 | 104.76 | 1.27% | 824.08 | 6.83% | 298.89 | 4.46% | 572.61 | 6.04% | |
| 软件 | 25.33 | 236.32 | 285.20 | 109.68 | ||||||
| 终端 设备 |
地面数字机顶盒 | 45.36 | 1,853.19 | 1,198.22 | 1,985.04 | |||||
| 高频调谐器 | 24.19 | 50.91 | 42.10 | 177.61 | ||||||
| 降频器 | 12.19 | 12.87 |
36.75 |
|||||||
| 天线 | 66.93 | 87.92 | 106.96 |
99.74 |
||||||
| 卫星接收机 | 37.66 | 17.36 | - | |||||||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124.27 | 88.15 | 272.92 | 124.46 | ||||||
| 其他 | 5.30 | 23.33 | 31.79 | 53.42 | ||||||
| 小计 | 396.14 | 3,213.76 | 2,266.29 | 3,159.31 | ||||||
| 大 洋 洲 |
前端设备 | 0.71 | 0.08% | 2.92 | 0.24% | 64.05 | 0.30% | 52.99 | 0.43% | |
| 软件 | - | 3.48 | 2.47 | |||||||
| 终端 设备 |
地面数字机顶盒 | 0.66 | 13.46 | 22.11 | 36.06 | |||||
| 高频调谐器 | 4.07 | 1.68 | 18.81 | |||||||
| 降频器 | - | - |
0.42 |
|||||||
| 天线 | 5.42 | 1.85 | 4.33 | |||||||
| 卫星接收机 | 23.17 | 84.68 | 59.43 | 102.84 | ||||||
| 其他 | 0.13 | 0.79 | 0.75 | 4.43 | ||||||
| 小计 | 24.68 | 111.33 | 153.34 | 222.35 | ||||||
| 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 31,151.28 | 100.00% | 47,032.92 |
100.00% | 50,766.46 |
100.00% | 52,269.11 |
100.00% |
②发行人境外销售产品分国别情况
| 单位:万元 | |||||
|---|---|---|---|---|---|
| 国 | 产品类型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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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 阿 联 酋 |
前端设备 | 3.34% | 118.55 | 7.52% | - | 35.18% | - | 36.77% | ||
| 终 端 设 备 |
地面数字机顶盒 | 47.96 | 74.72 | 32.36 | ||||||
| 高频调谐器 | 390.01 | 319.88 | 370.76 | 479.61 | ||||||
| 降频器 | - | 7.84 | - | |||||||
| 天线 | 4.61 | - | 15.07 | |||||||
| 卫星接收机 | 650.18 | 3,040.17 | 17,381.21 | 18,654.82 | ||||||
| 其他 | 1.64 | 6.17 | 26.31 | 36.10 | ||||||
| 小计 | 1,041.84 | 3,537.34 | 17,860.84 | 19,217.95 | ||||||
| 印 度 |
前端设备 | 1,913.45 | 56.15% | 3,079.40 | 42.91% | 695.49 | 11.13% | 748.44 | 9.61% | |
| 软件 | 21.67 | 189.10 | 321.02 | 256.33 | ||||||
| 终 端 设 备 |
地面数字机顶盒 | - | 11.40 | - | ||||||
| 高频调谐器 | 112.11 | 50.07 | 478.72 | 77.36 | ||||||
| 降频器 | - | 59.41 | - | |||||||
| 天线 | 0.49 | 16.29 | 46.15 | |||||||
| 卫星接收机 | 908.10 | 988.87 | 1,438.35 | 961.33 | ||||||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14,457.48 | 15,787.17 | 2,498.45 | 2,288.28 | ||||||
| 其他 | 78.22 | 85.47 | 132.96 | 646.37 | ||||||
| 小计 | 17,491.04 | 20,180.58 | 5,652.09 | 5,024.27 | ||||||
| 泰 国 |
前端设备 | 5.09% | - | 4.93% | 99.67 | 13.38% | 83.10 | 6.11% | ||
| 软件 | 2.47 | 3.61 | 4.14 | |||||||
| 终 端 设 备 |
地面数字机顶盒 | - | 346.50 | 6.95 | ||||||
| 高频调谐器 | 8.03 | 115.14 | 133.83 | 102.56 | ||||||
| 降频器 | - | 29.61 | - | |||||||
| 天线 | 144.57 | 165.58 | 185.06 | 39.70 | ||||||
| 卫星接收机 | 1,388.35 | 1,863.41 | 5,513.65 | 2,680.29 | ||||||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6.57 | 24.12 | 69.57 | 38.38 | ||||||
| 其他 | 37.05 | 149.48 | 411.10 | 240.36 | ||||||
| 小计 | 1,584.56 | 2,320.20 | 6,792.60 | 3,195.47 | ||||||
| 印 度 尼 西 亚 |
前端设备 | 0.39 | 3.69% | 195.11 | 3.66% | 70.23 | 6.14% | 25.80 | 9.68% | |
| 软件 | - | 5.53 | 0.49 | |||||||
| 终 端 设 备 |
地面数字机顶盒 | 6.91 | 9.16 | - | - | |||||
| 高频调谐器 | 220.99 | 139.26 | 563.38 | |||||||
| 降频器 | - | 4.94 | - | |||||||
| 卫星接收机 | 1,040.45 | 1,234.94 | 2,785.68 | 4,446.72 | ||||||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89.20 | 42.43 | 85.17 | 4.05 | ||||||
| 其他 | 12.43 | 17.12 | 26.27 | 18.65 | ||||||
| 小计 | 1,149.39 | 1,719.75 | 3,117.08 | 5,059.10 | ||||||
| 巴 | 前端设备 | 3.39 | 2.59% | 3.87 | 3.76% | 37.37 | 3.84% | 8.66 | 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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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 家 西 |
产品类型 | 产品类型 | 2016 年1-6 月 | 2016 年1-6 月 | 2015 | 年 | 2014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2013 年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软件 | 6.35 | 6.61 | - | |||||||
| 终 端 设 备 |
地面数字机顶盒 | 438.28 | 575.00 | 64.07 | 24.74 | |||||
| 高频调谐器 | 224.37 | 417.16 | 708.37 | 1,416.19 | ||||||
| 降频器 | - | 31.47 | - | |||||||
| 天线 | 81.93 | 372.21 | 617.74 | 1,486.41 | ||||||
| 卫星接收机 | 42.14 | 247.17 | 380.46 | 44.10 | ||||||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73.02 | 78.37 | 19.64 | |||||||
| 其他 | 16.10 | 71.37 | 23.54 | 7.41 | ||||||
| 小计 | 806.21 | 1,766.15 | 1,948.00 | 3,007.15 | ||||||
| 巴 基 斯 坦 |
前端设备 | 293.12 | 6.20% | 198.64 | 3.99% | 67.69 | 5.22% | 124.93 | 3.66% | |
| 软件 | 112.86 | 15.94 | 21.73 | 28.24 | ||||||
| 终 端 设 备 |
地面数字机顶盒 | 33.23 | 40.31 | 93.25 | 134.41 | |||||
| 高频调谐器 | 688.10 | 1,098.46 | 1,215.40 | 1,001.72 | ||||||
| 天线 | 16.18 | |||||||||
| 卫星接收机 | 172.53 | 364.94 | 1,179.90 | 472.29 | ||||||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608.38 | 150.64 | 66.07 | 151.98 | ||||||
| 其他 | 5.88 | 9.44 | 7.04 | 0.57 | ||||||
| 小计 | 1,930.29 | 1,878.38 | 2,651.07 | 1,914.14 | ||||||
| 俄 罗 斯 |
前端设备 | 3.97% | 5.66 | 4.79% | 28.71 | 2.37% | 43.97 | 4.26% | ||
| 软件 | - | 1.10 | 9.90 | |||||||
| 终 端 设 备 |
地面数字机顶盒 | 65.43 | 118.40 | 89.85 | ||||||
| 高频调谐器 | 15.23 | - | 10.65 | |||||||
| 卫星接收机 | 1,212.59 | 2,143.14 | 998.10 | 1,250.83 | ||||||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22.83 | 20.67 | 39.04 | 144.75 | ||||||
| 其他 | 0.13 | 0.46 | 16.48 | 676.06 | ||||||
| 小计 | 1,235.55 | 2,250.58 | 1,201.82 | 2,226.01 | ||||||
| 沙 特 阿 拉 伯 |
终 端 设 备 |
卫星接收机 | - | - | 2,343.69 | 4.62% | 2,758.03 | 5.28% | ||
| 小计 | - | 2,343.69 | 2,758.03 | |||||||
| 巴 拉 圭 |
终 端 设 备 |
高频调谐器 | 265.06 | 2.67% | 674.22 | 4.55% | 552.11 | 3.40% | 45.42 | 0.32% |
| 天线 | 568.18 | 1,465.03 | 1,171.90 | 123.21 | ||||||
| 小计 | 833.24 | 2,139.25 | 1,724.01 | 168.63 | ||||||
| 多 米 尼 加 |
前端设备 | 9.85 | 0.67% | 62.78 | 3.02% | 59.72 | 2.30% | 67.54 | 2.33% | |
| 软件 | 15.89 | 94.32 | 79.98 | 81.88 | ||||||
| 终 | 地面数字机顶盒 | 1.57 | 26.21 | 35.32 | 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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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 家 |
产品类型 | 2016 年1-6 月 | 2016 年1-6 月 | 2015 | 年 | 2014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2013 年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端 设 备 |
降频器 | 1.58 | 212.07 | 92.12 | 25.75 | |||||
| 天线 | 100.39 | 44.73 | 11.98 | |||||||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163.20 | 898.44 | 824.75 | 1,007.75 | ||||||
| 其 他 |
其它 | 16.58 | 27.94 | 32.46 | 18.98 | |||||
| 小计 | 208.68 | 1,422.15 | 1,169.08 | 1,219.66 | ||||||
| 前十大国家小计 | 26,280.80 | 84.37% | 37,214.37 | 79.12% | 44,460.28 | 87.58% | 43,790.41 | 83.78% | ||
| 其他国家小计 | 4,870.48 | 15.63% | 9,818.55 | 20.88% | 6,306.17 | 12.42% | 8,478.70 | 16.22% | ||
| 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 31,151.28 | 100.00% | 47,032.92 | 100.00% | 50,766.46 | 100.00 % |
52,269.11 | 100.00% |
注:对于注册地位于香港的下游贸易商,对其销售收入已根据主要实际发货地 进行分摊。
3 、营业收入按销售渠道分析
发行人境内客户主要分为广电运营商和零售客户,境外客户主要分为电视运营 商和贸易商。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境内外不同种类客户获取的订单金额和实现收入 的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6 年1-6 月 | 2016 年1-6 月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5 年 | 2015 年 | ||
|---|---|---|---|---|---|---|---|
| 项目 | 获取订 | 实现收 | 收入 | 获取订 | 实现收 | 收入 | |
| 单金额 | 入金额 | 占比 | 单金额 | 入金额 | 占比 | ||
| 境内 | 广电运营商 | 10,193.93 | 14,840.90 |
28.98% |
37,456.80 |
21,811.82 |
25.86% |
| 零售客户 | 5,392.57 | 5,215.01 |
10.18% |
13,959.04 |
15,491.67 |
18.37% |
|
| 小计 | 15,586.49 | 20,055.91 |
39.17% |
51,415.84 |
37,303.49 |
44.23% |
|
| 境外 | 电视运营商 | 4,184.09 | 10,317.81 |
20.15% |
26,833.69 |
18,478.10 |
21.91% |
| 贸易商 | 27,869.23 | 20,833.47 |
40.68% |
43,067.29 |
28,554.82 |
33.86% |
|
| 小计 | 32,053.32 | 31,151.28 |
60.83% |
69,900.98 |
47,032.92 |
55.77% |
|
| 合计 | 47,639.81 | 51,207.19 |
100.00% |
121,316.82 |
84,336.41 |
100.00% |
(续上表)
| 2014 年 | 2014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2013 年 | 2013 年 | ||
|---|---|---|---|---|---|---|---|
| 项目 | 获取订 | 实现收 | 收入 | 获取订 | 实现收 | 收入 | |
| 单金额 | 入金额 | 占比 | 单金额 | 入金额 | 占比 | ||
| 境内 | 广电运营商 | 25,542.55 | 24,710.30 |
29.41% |
29,489.91 |
33,799.01 |
33.92% |
| 零售客户 | 7,035.10 | 8,498.41 |
10.12% |
11,439.03 |
13,580.31 |
13.63% |
|
| 小计 | 32,577.64 | 33,208.71 |
39.53% |
40,928.93 |
47,379.32 |
47.55% |
|
| 境外 | 电视运营商 | 8,992.03 | 9,147.98 |
10.89% |
8,280.32 |
7,698.71 |
7.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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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 | 2014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2013 年 | 2013 年 | ||
|---|---|---|---|---|---|---|---|
| 项目 | 获取订 | 实现收 | 收入 | 获取订 | 实现收 | 收入 | |
| 单金额 | 入金额 | 占比 | 单金额 | 入金额 | 占比 | ||
| 贸易商 | 41,069.43 | 41,650.17 |
49.58% |
44,396.10 |
44,570.41 |
44.73% |
|
| 小计 | 50,061.46 | 50,798.15 |
60.47% |
52,676.42 |
52,269.11 |
52.45% |
|
| 合计 | 82,639.11 | 84,006.86 | 100.00% | 93,605.35 | 99,648.43 |
100.00% |
发行人对境内广电运营商的销售订单主要通过招标方式获得,境内零售客户及 境外销售订单均为通过谈判协商方式获得。
发行人 2016 年上半年获取订单金额下降的原因为:2015 年末印度市场订单金额 较大且获取时间比较集中,截至 2015 年末大部分订单尚未完成以及确认收入,导致 发行人 2015 年获取订单的金额较实现收入金额多 36,980.41 万元,同时导致 2016 年 上半年获取的订单金额相对有所减少。
2015 年末获取的部分订单于 2016 年上半年确定收入,综合考虑 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获取的订单金额以及 2016 年 1-6 月已经实现的收入,截至 2016 年 6 月末, 发行人仍存在较大金额的尚未执行订单。
关于发行人零售业务的有关说明:
(1)零售业务具体含义及主要客户群体
发行人境内“零售客户”主要是为了区分广电运营商客户(例如安徽广电、湖 南广电等),而非指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用户的零售,主要包括直播卫星户户通专营 服务网点、网络技术公司、电视器材公司、电视服务部、出口贸易商、企业厂矿广 播站、广播电视站、个体户等,这些“零售客户”主要为中间商,一般在都在当地 拥有一定的销售资源和渠道,其采购发行人产品后销售至当地广电部门、终端用户 或者出口至境外等。
发行人该等零售业务所涉及产品中,直播星接收设备的零售根据有关规定需通 过户户通专营网点销售至终端用户,监管部门对其他产品的销售渠道无政策性限制。 (2)零售业务销售的主要产品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零售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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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类型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712.05 | 1,699.93 | 2,190.64 | 4,882.13 |
| 直播星接收设备 | 434.59 | 7,469.89 | 958.34 | 305.05 |
| 地面数字机顶盒 | 1,733.77 | 864.77 | 780.97 | 1,324.51 |
| 天线 | 365.58 | 986.23 | 969.66 | 1,656.73 |
| 卫星接收机 | 422.27 | 1,137.52 | 911.00 | 1,336.38 |
| 数字电视前端设备 | 187.28 | 587.32 | 710.92 | 787.09 |
| 高频调谐器 | 373.71 | 748.32 | 499.98 | 616.41 |
| 降频器 | 25.49 | 206.47 | 659.35 | 1,176.42 |
| 微波发射机 | 47.39 | 185.32 | 44.57 | 338.94 |
| 维修费 | 34.01 | 125.00 | 106.31 | 12.99 |
| 介质产品 | 25.41 | 74.70 | 63.25 | 25.39 |
| 数字电视软件 | 1.40 | 37.41 | 58.79 | 18.64 |
| 加工费 | 3.40 | 1.40 | 43.29 | 11.71 |
| 租金 | 1.97 | 13.48 | 17.63 | 20.48 |
| 其它 | 846.69 | 1,353.88 | 483.71 | 1,067.45 |
| 合计 | 5,215.01 | 15,491.67 | 8,498.41 | 13,580.31 |
- (3)零售客户的销售模式(渠道、销售网络布局等)
发行人通过参加行业展会等形式进行产品推广,同时发行人在全国各地派驻有 业务员开发当地客户。业务员通过市场拓展了解到零售客户的产品需求后,经过谈 判、协商等方式获取其购买意向,再通过具体订单方式实现产品销售。
- (4)销售方式及最终产品销售实现情况
发行人针对零售客户的销售方式均为卖断式直接销售。
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对发行人主要零售客户的访谈确认和其提供的说 明,并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行人零售客户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其采购发行人产品均以对外销售为目的。发行人不存在与零售客户以私下利益 交换等方式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的情况。
- (5)运输及运费承担方式,
发行人通过物流公司将货物运至客户制定地点,并承担该区间的有关运费。 (6)定价方式、信用政策
发行人根据市场竞争状况,与“零售客户”通过谈判方式确定销售价格和信用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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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是否包括退换货条款、报告期实际退换货情况和会计处理;
①退换货条款举例
公司在销售合同中,一般会对产品保修政策或者产品质量作出要求,举例如下: A、盈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电视台智能监测与控制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合同 -2016.03
保修期:设备及主要配件保修期为 2 年,终身负责维修,并保证甲方采购的设 备在报废前正常运行。具体服务:保修期内,以乙方对设备提供全免费上门保修或 免费更换,在保修期,同一货物、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三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乙 方必须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或不低于投标配置的其它新机器。保修期后,收取成 本费维修(自然灾害及人为故意损坏除外),主设备乙方提供现场维修,维修人员在 收到故障报告后保证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乙方对所提供的设备实行六个月时间定期 进行保养(或维护、巡检)制度。
B、河北时迈电视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书--2016.05
产品质量要求及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1.1 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包括备品备件)的设备,并且符合国家质量性 能检测标准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1.2 乙方提供二年的设备保修期,在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包修、包换的实际费用。 质保期内非因需方的人为因素而出现设备的质量问题,乙方有义务 36 小时内派人排 除或更换,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如遇紧急情况,甲方可安排自己人员 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3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免费提供相关升级版软件。
②报告期实际退换货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退货金额 | 3.85 | 12.87 | 182.60 | 25.99 |
| 换货金额 | 9.36 | 14.83 | 13.31 | 3.15 |
③退换货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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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退货会计处理
a.对于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b.对于已经确认收入的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在退回当期,根据相关资料,申请 开具红字发票,根据红字发票进行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若客户已经支付货款,需要退还货款的:
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ii.换货会计处理
公司换货一般会要求在当期完成,不进行账务处理。
(8)各期零售客户数量,针对单个零售客户销售金额的分布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
|---|---|---|---|---|---|---|
| 数量(个) | 金额(万元) | 占比 | 数量(个)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 100万以上 | 11 | 3653.01 | 70.05% | 33 | 12329.3 | 79.58% |
| 50万-100万 | 3 | 241.31 | 4.63% | 24 | 1,764.50 | 11.39% |
| 50万以下 | 138 | 1,320.69 | 25.32% | 191 | 1,397.87 | 9.02% |
| 合计 | 152 | 5,215.01 | 100.00% | 248 | 15,491.67 | 100.00% |
(续上表)
| 2014 年 | 2013 年 | |||||
|---|---|---|---|---|---|---|
| 项目 | ||||||
| 数量(个) | 金额(万元) | 占比 | 数量(个)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 100万以上 | 20 | 4470.75 | 52.60% | 33 | 9012.96 | 6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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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 | 2013 年 | |||||
|---|---|---|---|---|---|---|
| 项目 | ||||||
| 数量(个) | 金额(万元) | 占比 | 数量(个)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 50万-100万 | 31 | 2,096.12 | 24.66% | 22 | 1,591.70 | 11.72% |
| 50万以下 | 245 | 1,931.54 | 22.73% | 283 | 2,975.65 | 21.91% |
| 合计 | 296 | 8,498.41 | 100.00% | 338 | 13,580.31 | 100.00% |
(9)非法人客户及现金收款情况
①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非法人客户数量
| 单位:个 | ||||
|---|---|---|---|---|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非法人客户数量 | 49 | 77 | 100 | 117 |
| ②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现金收款金额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现金收款金额 | - | 9.44 | 1.80 | 7.97 |
③发行人关于现金收款的内控制度
《现金管理控制制度》——“第3 条 企业所有经济往来,除本制度规定的范围 可以使用现金外,其他均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第5 条 现金的收取范围:
-
1.个人购买公司的物品或接受劳务;
-
2.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
-
3.无法办理转账的销售收入;
-
4.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收入;
-
5.其他必须收取现金的事宜。”
第15 条 有关现金收取工作的规定
- 业务人员收取客户现金必须事前向财务经理及片区总监(经理)报备,且必
须在收到款项后的48 小时内全额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发生的汇款费用,由公司承担。 2. 业务人员汇款后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知出纳,以便跟踪及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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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亲临公司的,如有现金回笼应由业务人员带领到财务办理,业务人员不
得接触现金。
- 业务人员超过规定期限未将所收现金汇回公司的,按其超过的时间200 元/
天给予处罚。
- 收款后五天内没有汇(交)回公司或者刻意隐瞒收款事实的,根据情节严重
对当事人进行警告、开除或移送司法机关。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收款金额极少。随着发行人进一步加强对现金收款的控制 力度,2016 年上半年,发行人已不存在现金收款情况。
(10)2014 年,有线数字机顶盒、地面数字机顶盒、天线、卫星接收机零售收 入下降较多,2015 年直播星接收设备零售收入增加较多,2016 年上半年,地面数字 机顶盒零售收入增加增多,具体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产品销售收入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 产品类型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712.05 | 1,699.93 | 2,190.64 | 4,882.13 |
| 直播星接收设备 | 434.59 | 7,469.89 | 958.34 | 305.05 |
| 地面数字机顶盒 | 1,733.77 | 864.77 | 780.97 | 1,324.51 |
| 天线 | 365.58 | 986.23 | 969.66 | 1,656.73 |
| 卫星接收机 | 422.27 | 1,137.52 | 911.00 | 1,336.38 |
①有线数字机顶盒
2014 年起,发行人对非广电客户的上述“零售”渠道的有线数字机顶盒零售收入 下降较多,主要原因是随着国家有线数字电视网络整合力度的加强,各地广电部门 对部分乡镇地区不属于广电系统的有线电视网络资产进行收编整合,导致公司“零 售”客户的原有下游市场需求有所变化,从而导致发行人通过“零售”渠道销售的有线 数字机顶盒逐年下降。
②直播星接收设备
2015 年,“零售”渠道的直播星接收设备收入增加较多,主要原因系:①通过近 几年市场培育及国家对直播星产品的大力宣传,户户通产品逐渐被广大农村用户所 接受;②国家为推广户户通产品,加大了对“山寨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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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上半年,由于市场上部分直播星“户户通”卫星电视机顶盒经销商通过“刷 机”等手段改变了原直播星机顶盒的定位模块程序,以规避国家关于直播星安装使用 范围的限制。为此,广播电视卫星直播管理中心暂时加强了对直播卫星户户通零售 业务的开通管控措施,导致当期直播星接收设备零售业务收入有所下降。
③地面数字机顶盒
2013 年 1 月 10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商总局、质检总 局、广电总局六部门发布《关于普及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电 子[2013]14 号),提出在 3-5 年内普及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实现境内销售的所有电 视机都具备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功能,满足消费者免费正常收看地面数字电视的需求, 到 2020 年全面实现地面数字电视接收。
2014 年 12 月 30 日,广电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央广播电视节 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311 号)。《通知》明确中央广 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统一规划、统一 标准、统一组织,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具体建设。计划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2015 年,利用全国无线广播电视骨干发射台基本实现 12 套中央电视节目的 - 无线数字化覆盖,启动 3 套中央广播节目的无线数字化覆盖试点。第二步:2015 2016 年,根据中央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效果,继续补充完善覆盖建设,以进一 步扩大覆盖面、提高覆盖质量;根据中央广播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试点情况,做出 下一步中央广播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总体方案,再分年实施。
2014 年地面数字机顶盒零售收入下降较多,主要是由于广电总局计划统一规划 和组织实施全国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各地减缓了对无线数字电视工程的自行投资, 导致发行人 2014 年地面数字电视零售金额有所减少。
2016 年上半年,地面数字机顶盒零售收入增加增多,主要是由于随着中央财政 对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投资的不断加大,使得发行人“零售”渠道 的地面数字机顶盒销售收入也随之增加。
④天线
2014 年,天线“零售”收入下降较多,主要原因系由于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 产以保障产品质量,与周边小厂商相比不具有价格竞争优势,失去了对产品质量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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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不高的部分零售客户。
⑤卫星接收机
卫星接收机产品的“零售客户”主要为境内的出口贸易商,2014 年发行人卫星接收机销售收 入下降主要受零售客户境外市场开拓能力和进口国产品需求变动所致。
4、境外销售情况分析
(1)境外客户历史交易情况及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客户历史交易及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
|---|---|---|---|---|
| 年度 | 期初余额 | 当期交易金额 | 当期回款金额 | 期末余额 |
| 2013年度 | 5,184.65 | 52,269.11 |
48,203.19 |
9,250.57 |
| 2014年度 | 9,250.57 | 50,798.15 |
46,457.33 |
13,591.38 |
| 2015年度 | 13,591.38 | 47,032.92 |
38,186.61 |
22,437.70 |
| 2016年1-6月 | 22,437.70 | 31,151.28 |
25,911.80 |
27,677.18 |
注:上表中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重分类前数据。
2013 年-2016 年 6 月,公司回款金额占交易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92.22%、91.45%、 81.19%、83.18%。
(2)报告期境外客户变动情况
公司具有较多的境外客户,公司客户存在一定的变动。报告期内公司境外客户 留存率情况如下:
| 2013年境外客户数量 | 209 |
|---|---|
| 2014年留存境外客户数量 | 132 |
| 2015年留存境外客户数量 | 96 |
| 2016年6月留存境外客户数量 | 68 |
| 2014年境外客户留存率 | 63.16% |
| 2015年境外客户留存率 | 45.93% |
| 2016年1-6月境外客户留存率 | 32.54% |
[注]:
14年境外客户留存率=2014年留存境外客户数量/2013年境外客户数量 15年境外客户留存率=2015年留存境外客户数量/2013年境外客户数量 16年境外客户留存率=2016年留存境外客户数量/2013年境外客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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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境外客户应收账款逾期情况说明
①境外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2016 年6 月30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信用期外应收账款余额 | 8,771.08 | 5,454.20 |
4,116.02 |
2,230.49 |
②境外逾期应收款期后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 期后回款情况 | 期后回款情况 | |||||
|---|---|---|---|---|---|---|
| 截止日 | 逾期金额 | 2014 年 回款 |
2015 年 回款 |
2016 年 回款[注] |
||
| 小计 | 回款率 | |||||
| 2013年年末 | 2,230.49 | 1,174.19 | 860.70 | 5.65 | 2,040.54 | 91.48% |
| 2014年年末 | 4,116.02 | 2,669.32 | 32.92 | 2,702.24 | 65.65% | |
| 2015年年末 | 5,454.20 | 4,233.86 | 4,233.86 | 77.63% | ||
| 2016年6月末 | 8,771.08 | 3,009.15 | 3,009.15 | 34.31% |
[注]:2013-2015年逾期款项,2016年回款指2016年1-11月回款金额,2016年6月末的回款金 额指2016年7-11月回款情况。
③逾期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对于逾期应收账款,公司进行了分类,对于3年以上未偿还的,客户持续经营存 在重大疑虑的,公司对该部分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对于客户尚在正常经营,对产品质量无异议的应收款项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境外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 目 | 2016年6月30日 | 2015年12月31日 | 2014年12月3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
| 境外应收款余额 | 28,292.04 | 23,548.93 |
15,127.79 |
10,193.47 |
| 坏账准备金额 | 1,977.57 | 1,610.64 |
1,131.54 |
688.32 |
| 坏账准备占余额比例 | 6.99% | 6.84% | 7.48% | 6.75% |
从报告期公司境外逾期应收款回款情况看,公司逾期的境外应收款次年回款率 均在50%以上,并且程上升趋势。预计未来公司逾期境外应收款项存在大额坏账的可 能性较低。
公司部分境外应收款购买了中信保和人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一般发生信用风险 损失,会得到中信保和人保的赔付。公司2016年6月30日的境外应收款项中14,59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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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购买了出口信用保险,占境外应收款的51.59%。
2015-2016年新增的大额境外应收款主要为境外运营商客户,客户的前端及终端 设备均从公司采购。客户的前端设备需要公司定期授权和技术支持,由于公司对前 端的控制,可以大幅降低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
综上,公司境外应收款项按照账龄计提应收款项能够覆盖可能发生的信用风险。 (三)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2013 年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直接材料 | 31,784.53 | 86.04% | 53,716.41 | 85.90% | 55,341.27 | 85.60% | 65,037.92 | 85.95% |
| 直接人工 | 2,262.89 | 6.13% | 3,189.22 | 5.10% | 3,479.08 | 5.38% | 3,865.23 | 5.11% |
| 制造费用 | 2,893.27 | 7.83% | 5,628.03 | 9.00% | 5,829.05 | 9.02% | 6,765.47 | 8.94% |
| 合计 | 36,940.69 | 100.00% | 62,533.66 | 100.00% | 64,649.40 | 100.00% | 75,668.63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较为稳定。 其中,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最大,报告期各期,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 本的比例分别为 85.95%、85.60%、85.90%、86.04%。
(四)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毛利构成
单位:万元
| 2016 年1-6 月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2013 年 | |||
|---|---|---|---|---|---|---|---|---|---|---|
| 产品类型 | ||||||||||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
| 前端设备 | 境内 | 2,511.35 | 17.78% | 1,276.38 | 5.97% | 1,176.28 | 6.30% | 1,260.26 | 5.37% | |
| 境外 | 885.46 | 6.27% | 1,647.64 | 7.71% | 826.42 | 4.43% | 1,131.57 | 4.82% | ||
| 小计 | 3,396.56 | 24.04% | 2,924.13 | 13.69% | 2,002.80 | 10.72% | 2,392.23 | 10.19% | ||
| 软件 | 境内 | 58.07 | 0.41% | 282.90 | 1.32% | 279.48 | 1.50% | 352.78 | 1.50% | |
| 境外 | 155.84 | 1.10% | 478.28 | 2.24% | 596.46 | 3.19% | 397.80 | 1.70% | ||
| 小计 | 213.90 | 1.51% | 761.16 | 3.56% | 875.95 | 4.69% | 750.55 | 3.20% | ||
| 终端设备 | 境内 | 3,017.85 | 21.36% | 7,149.38 | 33.47% | 7,453.83 | 39.91% | 11,643.36 | 49.61% | |
| 境外 | 7,287.74 | 51.58% | 10,112.40 | 47.34% | 8,067.04 | 43.20% | 8,329.16 | 35.49% | ||
| 小计 | 10,304.62 | 72.93% | 17,263.73 | 80.81% | 15,516.69 | 83.09% | 19,972.42 | 85.10% | ||
| 其中: | 卫星接收机 | 境内 | 23.10 | 0.16% | 77.47 | 0.36% | 228.11 | 1.22% | 278.50 | 1.19% |
| 境外 | 289.67 | 2.05% | 906.83 | 4.24% | 4,250.00 | 22.76% | 4,701.50 | 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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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1-6 月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2013 年 | |||
|---|---|---|---|---|---|---|---|---|---|---|
| 产品类型 | ||||||||||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
| 小计 | 312.50 | 2.21% | 983.79 | 4.61% | 4,475.87 | 23.97% | 4,977.98 | 21.21% | ||
| 直播星接收设备 | 境内 | 796.10 | 5.63% | 1,598.29 | 7.48% | 219.24 | 1.17% | 2,152.66 | 9.17% | |
| 境外 | ||||||||||
| 小计 | 796.10 | 5.63% | 1,598.29 | 7.48% | 219.24 | 1.17% | 2,152.66 | 9.17% | ||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境内 | 1,699.94 | 12.03% | 4,886.45 | 22.87% | 6,109.48 | 32.71% | 8,183.46 | 34.87% | |
| 境外 | 6,223.71 | 44.05% | 6,882.63 | 32.22% | 1,639.55 | 8.78% | 1,477.33 | 6.30% | ||
| 小计 | 7,924.96 | 56.09% | 11,770.57 | 55.10% | 7,749.44 | 41.50% | 9,661.30 | 41.17% | ||
| 地面数字机顶盒 | 境内 | 346.94 | 2.46% | 341.49 | 1.60% | 591.58 | 3.17% | 507.83 | 2.16% | |
| 境外 | 226.86 | 1.61% | 1,061.71 | 4.97% | 758.72 | 4.06% | 1,021.43 | 4.35% | ||
| 小计 | 573.81 | 4.06% | 1,403.21 | 6.57% | 1,350.35 | 7.23% | 1,529.62 | 6.52% | ||
| 高频头 | 境内 | 7.99 | 0.06% | 109.74 | 0.51% | 113.98 | 0.61% | 133.27 | 0.57% | |
| 境外 | 223.87 | 1.58% | 448.00 | 2.10% | 763.82 | 4.09% | 780.28 | 3.32% | ||
| 小计 | 232.01 | 1.64% | 557.83 | 2.61% | 877.67 | 4.70% | 913.89 | 3.89% | ||
| 终端天线 | 境内 | 170.95 | 1.21% | 275.50 | 1.29% | 173.76 | 0.93% | 249.56 | 1.06% | |
| 境外 | 320.90 | 2.27% | 691.43 | 3.24% | 582.91 | 3.12% | 314.46 | 1.34% | ||
| 小计 | 491.84 | 3.48% | 966.91 | 4.53% | 756.81 | 4.05% | 563.83 | 2.40% | ||
| 境内小计 | 5,722.45 | 40.50% | 8,989.87 | 42.08% | 8,957.23 | 47.96% | 13,379.46 | 57.01% | ||
| 境外小计 | 8,406.10 | 59.50% | 12,372.90 | 57.92% | 9,717.84 | 52.04% | 10,088.80 | 42.99% | ||
| 合计 | 14,128.55 | 100.00% | 21,362.77 | 100.00% | 18,675.07 | 100.00% | 23,468.26 | 100.00%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主要来自终端设备和前端设备,软件产品 毛利贡献占比较低。
(1)前端设备
得益于发行人一直坚持的系统销售模式,发行人前端设备销售收入及毛利在 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大幅提升,目前已成为公司盈利的重要来源之一。此外,数 字电视前端销售收入的不断扩大也为公司未来终端设备产品的销售奠定了稳步发展 的基础,将进一步带动公司整体销售收入的增长。
(2)软件
由于公司数字电视软件研发及生产的首要目标是配套公司自有前端及终端设备 产品,因此独立销售软件取得的收入和毛利较小
(3)终端设备
报告期内,发行人终端设备各产品销售收入和毛利有所波动。其中:
有线数字机顶盒的毛利及占比一直处于较高的水平,2013 年、2014 年、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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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016 年 1-6 月,有线数字机顶盒的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比为 41.17%、 41.50%、55.10%、56.09%;
卫星接收机 2013 年和 2014 年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为 21.21%和 23.97%, 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由于卫星接收机销售收入和毛利率下降较多,导致对公司 的毛利贡献也大幅下降,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仅为 4.61%和 2.21%;
直播星接收设备受公司销售收入波动影响,对毛利的贡献也波动较大,2013 年、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 1-6 月,直播星接收设备的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 比为 9.17%、1.17%、7.48%、5.63%;
地面数字机顶盒、高频头、终端天线毛利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小。
2 、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 2016 年1-6 月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2013 年 | ||
|---|---|---|---|---|---|---|---|---|---|
| 产品类型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
| 前端设备 | 境内 | 5,885.52 | 42.67% | 3,087.51 | 41.34% | 2,409.91 | 48.81% | 3,272.54 | 38.51% |
| 境外 | 1,946.06 | 45.50% | 3,531.17 | 46.66% | 1,636.16 | 50.51% | 2,258.62 | 50.10% | |
| 小计 | 7,831.58 | 43.37% | 6,618.68 | 44.18% | 4,046.07 | 49.50% | 5,531.16 | 43.25% | |
| 软件 | 境内 | 89.57 | 64.83% | 395.28 | 71.57% | 403.18 | 69.32% | 611.72 | 57.67% |
| 境外 | 198.09 | 78.67% | 618.65 | 77.31% | 799.22 | 74.63% | 560.83 | 70.93% | |
| 小计 | 287.66 | 74.36% | 1,013.93 | 75.07% | 1,202.40 | 72.85% | 1,172.55 | 64.01% | |
| 终端设备 | 境内 | 12,584.87 | 23.98% | 31,467.36 | 22.72% | 29,127.91 | 25.59% | 41,657.83 | 27.95% |
| 境外 | 28,782.54 | 25.32% | 42,435.60 | 23.83% | 47,649.40 | 16.93% | 47,704.22 | 17.46% | |
| 小计 | 41,367.41 | 24.91% | 73,902.96 | 23.36% | 76,777.31 | 20.21% | 89,362.05 | 22.35% | |
| 境内总计 | 19,917.96 | 28.73% | 36,863.50 | 24.39% | 32,558.02 | 27.51% | 46,867.78 | 28.55% | |
| 境外总计 | 31,151.28 | 26.98% | 47,032.92 | 26.31% | 50,766.46 | 19.14% | 52,269.11 | 19.30% | |
| 总计 | 51,069.24 | 27.67% | 83,896.43 | 25.46% | 83,324.47 | 22.41% | 99,136.89 | 23.67% |
(1)数字电视前端设备
报告期内,发行人数字电视前端设备主要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收入 毛利率 1,464.01 33.45% 178.03 85.50% 1,642.04 39.09% |
||||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
| 境内 | 4,128.48 | 41.61% | 1,725.10 | 40.87% | 1,038.48 |
50.80% | 1,464.01 |
| 境外 | 59.80 | 81.85% | 78.05 | 76.20% | 163.67 |
82.79% | 178.03 |
| 小计 | 4,188.28 | 42.19% | 1,803.15 | 42.40% | 1,202.15 |
55.15% | 1,64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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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2013 年 | |
|---|---|---|---|---|---|---|---|---|---|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
| 其他数字电 视前端设备 |
境内 | 1,696.50 | 44.94% | 1,220.21 | 42.61% | 1,268.25 | 46.23% | 1,580.10 | 42.51% |
| 境外 | 1,886.26 | 44.35% | 3,436.94 | 46.02% | 1,461.85 | 46.92% | 2,056.11 | 46.98% | |
| 小计 | 3,582.76 | 44.63% | 4,657.15 | 45.12% | 2,730.10 | 46.60% | 3,636.21 | 45.04% |
公司数字电视前端设备产品的单价和附加值较高,从而毛利率也保持在较高的 水平。
(2)数字电视软件
报告期内,公司数字电视软件产品的毛利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主要是由于软 件行业自身特性所致。
(3)数字电视终端设备
单位:万元
| 2016 年1-6 月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2013 年 | ||
|---|---|---|---|---|---|---|---|---|---|
| 产品类型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
| 卫星接 收机 |
境内 | 422.27 | 5.47% | 1,137.52 | 6.81% | 911.00 | 25.04% | 1,336.38 | 20.84% |
| 境外 | 8,046.49 | 3.60% | 13,951.27 | 6.50% | 32,920.22 | 12.91% | 32,923.65 | 14.28% | |
| 小计 | 8,468.76 | 3.69% | 15,088.80 | 6.52% | 33,831.22 | 13.23% | 34,260.03 | 14.53% | |
| 直播星 接收设 备 |
境内 | 3,690.77 | 21.57% | 9,292.39 | 17.20% | 1,885.10 | 11.63% | 9,175.89 | 23.46% |
| 境外 | - | - | - | - | |||||
| 小计 | 3,690.77 | 21.57% | 9,292.39 | 17.20% | 1,885.10 | 11.63% | 9,175.89 | 23.46% | |
| 有线数 字机顶 盒 |
境内 | 5,069.91 | 33.53% | 16,480.44 | 29.65% | 20,994.76 | 29.10% | 24,175.65 | 33.85% |
| 境外 | 16,761.94 | 37.13% | 19,166.34 | 35.91% | 4,957.81 | 33.07% | 4,776.38 | 30.93% | |
| 小计 | 21,831.85 | 36.30% | 35,646.78 | 33.02% | 25,952.57 | 29.86% | 28,952.04 | 33.37% | |
| 地面数 字机顶 盒 |
境内 | 2,115.46 | 16.40% | 1,975.06 | 17.29% | 3,063.58 | 19.31% | 3,232.54 | 15.71% |
| 境外 | 760.78 | 29.82% | 3,103.50 | 34.21% | 2,443.55 | 31.05% | 2,975.32 | 34.33% | |
| 小计 | 2,876.24 | 19.95% | 5,078.57 | 27.63% | 5,507.13 | 24.52% | 6,207.86 | 24.64% | |
| 高频头 | 境内 | 509.02 | 1.57% | 1,039.24 | 10.56% | 535.37 | 21.29% | 675.15 | 19.74% |
| 境外 | 2,303.18 | 9.72% | 3,748.98 | 11.95% | 4,688.86 | 16.29% | 5,043.82 | 15.47% | |
| 小计 | 2,812.20 | 8.25% | 4,788.22 | 11.65% | 5,224.23 | 16.80% | 5,718.97 | 15.98% | |
| 终端天 线 |
境内 | 726.54 | 23.53% | 1,244.36 | 22.14% | 996.92 | 17.43% | 1,676.01 | 14.89% |
| 境外 | 908.56 | 35.32% | 2,241.25 | 30.85% | 2,353.30 | 24.77% | 1,922.12 | 16.36% | |
| 小计 | 1,635.11 | 30.08% | 3,485.62 | 27.74% | 3,350.22 | 22.59% | 3,598.13 | 15.67% |
①卫星接收机
公司境外卫星接收机产品整体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但考虑到回款速度较好, 公司对此类产品采取薄利多销的销售策略。报告期内,公司卫星接收机毛利率连续 下滑,一方面是由于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另一方面,随着卫星接收机销量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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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产量随之下降,单位产品分摊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上升。
报告期各期,公司卫星接收机单位生产成本构成如下: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直接材料 | 50.78 | 47.86 | 51.26 | 54.77 |
| 直接人工 | 4.66 | 3.68 | 2.07 | 1.40 |
| 制造费用 | 6.59 | 5.18 | 3.77 | 3.76 |
| 单位生产成本合计 | 62.03 | 56.73 | 57.11 | 59.92 |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卫星接收机销量和产量的下降,单位 产品分摊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呈上升趋势。
②直播星接收设备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直播星接收设备客户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6 年1-6 月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2013 年 | |
|---|---|---|---|---|---|---|---|---|
| 客户类别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广电运营商 | 3,256.17 | 88.22% | 1,822.51 | 19.61% | 926.75 | 49.16% | 8,870.84 | 96.68% |
| 零售客户(专 营服务网点) |
434.59 | 11.78% | 7,469.89 | 80.39% | 958.34 | 50.84% | 305.05 | 3.32% |
| 合计 | 3,690.77 | 100.00% | 9,292.39 | 100.00% | 1,885.10 | 100.00% | 9,175.89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直播星接收设备毛利率波动较大,主要是由于各期中标价格及 客户结构不同所致。2014 年,公司直播星接收设备销售收入 50%以上为零售客户, 零售客户产品毛利率相对较低,从而导致直播星接收设备整体毛利率大幅下降。2015 年,公司中标山西阳泉和晋中地区户户通工程,该类项目的毛利率水平较高,从而 带动直播星接收设备整体毛利率上升。
③有线数字机顶盒
报告期内,虽然国内有线数字机顶盒产品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但由于公司具 备全系列产品提供能力及系统服务优势,加之调整销售策略,按销售价格等因素优 选客户,从而使该类产品毛利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印度有线数字机顶盒市场销售收入实现大幅增长,由 - - 于公司已深耕印度市场多年,可以为客户提供从前端设备 系统软件 终端产品的全系 统解决方案,从而有较好的议价能力,保持了较高的毛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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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地面数字机顶盒
公司地面数字机顶盒境外销售毛利率高于境内,报告期内,受公司境内外地面 数字机顶盒销售收入变化影响,公司地面数字机顶盒的毛利率有所波动。
⑤高频头
报告期内,受市场需求和竞争因素影响,高频头销售价格呈下降趋势,从而导 致毛利率随之下降。
⑥终端天线
报告期内,公司终端天线产品毛利率逐年上升,主要是由于产品结构改善导致 的单价上升,以及境外终端天线销售收入上升所致。
3 、主要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机顶盒类产品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产品类别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高斯贝尔 | 数字电视前端设备 | 43.37% | 44.18% | 49.50% | 43.25% |
| 数字电视软件 | 74.36% | 75.07% | 72.85% | 64.01% | |
| 数字电视终端设备 | 24.91% | 23.36% | 20.21% | 22.35% | |
| 银河电子 | 数字机顶盒 | 24.80% | 24.82% | 22.55% | 25.10% |
| 同洲电子 | 卫星电视终端设备 | 22.08% | 29.07% | 21.05% | 25.20% |
| 有线电视接入设备 | 17.98% | 24.60% | 20.95% | 25.78% | |
| 四川九洲 | 数字有线电视产品 | 16.24% | 19.24% | 22.46% | 21.32% |
| 卫星接收系统 | 24.10% | 15.75% | |||
| 直播卫星系统 | 26.16% | 19.33% | |||
| 创维数字 | 有线机顶盒 | 22.76% | 21.55% | 25.01% | 28.42% |
| 卫星机顶盒 | 16.73% | 19.42% | |||
| 地面机顶盒 | 26.30% | 20.08% | |||
| IPTV机顶盒 | 22.98% | 15.37% | |||
| 智能网络机顶盒(含OTT) | 15.86% | 19.26% | |||
| 数码视讯 | 软件开发及服务 (2013 年含终端) |
- | - | 87.64% | 71.94% |
| 数字电视系统及服务 | 61.40% | 72.72% | - | - | |
| TVOS及安全产品 | 77.02% | 80.38% | - | - |
注:上表仅披露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与发行人主营产品类似的产品类别。
发行人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具体对比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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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字电视前端设备、数字电视软件
发行人数字电视前端设备和软件产品可类比数码视讯的软件开发与服务、数字 电视系统及服务项目、TVOS 及安全产品(由于发行人产品类别及分类、定义方式与 数码视讯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上述对比仅作参考)。
报告期内,发行人数字电视软件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 下:
| 公司名称 | 产品类别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数码视讯 | 软件开发及服务 (2013 年含终端) |
- | - | 87.64% | 71.94% |
| 数字电视系统及服务 | 61.40% | 72.72% | - | - | |
| TVOS及安全产品 | 77.02% | 80.38% | - | - | |
| 高斯贝尔 | 数字电视前端设备 | 43.37% | 44.18% | 49.50% | 43.25% |
| 数字电视软件 | 74.36% | 75.07% | 72.85% | 64.01% |
注:Television Operation System (简称 TVOS):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带头研 发的基于 Linux 和安卓系统的一套应用于网络电视的操作系统;③TVOS 及安全产品:广电平 台下的 TVOS 智能网关、 TVOS 智能终端、智能播控监管系统、条件接收系统等。
报告期内,数码视讯主要产品类别毛利率均保持在 70%左右,发行人数字电视 软件毛利率与之不存在重大差异。
(2)卫星接收机和直播星接收设备
报告期内,发行人卫星接收机和直播星接收设备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产品类别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同洲电子 | 卫星电视终端设备 | 22.08% | 29.07% | 21.05% | 25.20% |
| 四川九洲 | 卫星接收系统 | - | - | 24.10% | 15.75% |
| 直播卫星系统 | 26.16% | 19.33% | |||
| 创维数字 | 卫星机顶盒 | - | - | 16.73% | 19.42% |
| 高斯贝尔 | 卫星接收机 | 3.69% | 6.52% | 13.23% | 14.53% |
| 直播星接收设备 | 21.57% | 17.20% | 11.63% | 23.46% |
注:上表中,空白处表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单独披露该产品类别的毛利率。
卫星接收机和直播星接收设备同属于卫星接收设备,由于境内卫星接收设备的 生产、销售、安装及使用通过国家直播卫星村村通、户户通工程实施,受国家新闻 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卫星直播管理中心统一监管,个人用户对直播卫星接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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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私自出借、转赠和变卖,因此直播星接收设备特指境内用户使用的卫星接收装 置,卫星接收机指最终销售至境外的卫星接收装置,发行人卫星接收机大部分直接 出口至境外,部分销售给国内贸易商,国内贸易商再出口至境外。而部分同行业上 市公司未进行区分,统称卫星电视终端设备(同洲电子)、卫星机顶盒(创维数字)。
报告期内,发行人卫星接收机毛利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是由于发行人 卫星接收机销售区域主要为境外,产品技术要求低于国内直播星接收设备,且主要 依赖于贸易商销售,因此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
2014 年和 2015 年,发行人直播星接收设备毛利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是 由于发行人大部分直播星接收设备通过零售渠道进行销售,零售渠道的毛利率水平 低于向广电部门销售的毛利率。
(3)有线数字机顶盒
报告期内,发行人有线数字机顶盒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如下:
| 公司名称 | 产品类别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同洲电子 | 有线电视接入设备 | 17.98% | 24.60% | 20.95% | 25.78% |
| 四川九洲 | 数字有线电视产品 | 未单独披露 | 未单独披露 | 22.46% | 21.32% |
| 创维数字 | 有线机顶盒 | 未单独披露 | 26.87% | 25.01% | 28.42% |
| 高斯贝尔 | 有线数字机顶盒-境内 | 33.53% | 29.65% | 29.10% | 33.85% |
| 有线数字机顶盒-境外 | 37.13% | 35.91% | 33.07% | 30.93% | |
| 有线数字机顶盒-合计 | 36.30% | 33.02% | 29.86% | 33.37% |
发行人有线数字机顶盒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①前端设备产品的销售带动了终端产品的销售和议价能力
公司通过提供数字电视系统整体技术解决方案以促成前端设备和终端设备产品 的协同销售,出于采购的便利性、兼容性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考虑,客户在确定公 司前端设备采购意向后,通常会优先考虑采购公司的终端设备。在前端设备产品的 质量、规格要求和服务得到客户认可后,公司对终端产品具有较高的议价能力,因 此,发行人一直坚持的系统销售模式对有线数字机顶盒产品毛利率提升显著。
报告期各期,区分是否采用发行人数字电视系统,发行人有线数字机顶盒的毛 利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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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1-6 月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2013 年 | ||
|---|---|---|---|---|---|---|---|---|---|
| 项目 | |||||||||
| 销售收入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毛利率 | ||
| 境内 | 系统销售客户 | 551.38 | 42.46% | 1,910.81 |
42.03% | 2,061.42 | 39.31% | 3,127.47 | 39.02% |
| 非系统销售客户 | 4,518.53 | 32.44% | 14,569.63 |
30.83% | 18,933.34 | 29.00% | 21,048.19 | 33.48% | |
| 小计 | 5,069.91 | 33.53% | 16,480.44 |
32.12% | 20,994.76 | 30.01% | 24,175.65 | 34.20% | |
| 境外 | 系统销售客户 | 16,761.94 | 37.13% | 19,166.34 |
33.79% | 4,957.81 | 29.20% | 4,776.38 | 29.17% |
| 总 计 | 21,831.85 | 36.30% | 35,646.78 |
33.02% | 25,952.57 | 29.86% | 28,952.04 | 33.37% |
注:系统销售客户是指数字电视前端设备和系统软件平台由发行人提供的客户。
从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境内有线数字机顶盒系统销售客户毛利率明显高于非 系统销售客户毛利率。
②完整的产业链提高成套产品的毛利率
相比同行业其他可比上市公司,公司的产业链更加完整,在数字机顶盒的生产 中,从关键部件调谐器到机壳、电源适配器等组件,公司均自主生产加工生产,一 方面可以保证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可以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盈利能力。
此外,公司具备独立研制研发、生产配置机顶盒 CA 客户端软件(发行人 CA 客 户端支持外置智能卡、内置卡芯片和无卡 CA 等形式)的能力,在计算有线数字机 顶盒毛利率时,采用内置卡芯片和无卡 CA 方案的机顶盒产品毛利率包含了上述 CA 客户端软件的价值,从而提高了该部分有线数字机顶盒的毛利率水平。
报告期各期,区分是否内置CA客户端软件,发行人有线数字机顶盒产品毛利率 情况如下:
| 2016 年1-6 月 | 2016 年1-6 月 | 2015 | 年 | 2014 | 年 | 2013 | 年 | ||
|---|---|---|---|---|---|---|---|---|---|
| 项目 | |||||||||
| 销售收入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毛利率 | ||
| 境外销售 | 内置CA软件 | 15,692.01 | 37.28% |
15,991.07 | 34.71% |
1,176.91 |
35.39% |
1,003.85 |
34.91% |
| 不含CA软件 | 1,069.93 | 35.05% |
3,175.27 | 29.12% |
3,780.90 |
27.27% |
3,772.54 |
27.65% |
发行人境外销售的有线数字机顶盒,内置CA 软件产品的毛利率明显高于不含CA 软件产品的毛利率水平。2015 年及2016 年1-6 月,由于含CA 软件的有线数字机顶 盒境外销售收入及占比大幅提升,导致公司有线数字机顶盒毛利率进一步提高。
由于发行人内置 CA 软件与机顶盒作为一个整体销售,内置 CA 软件没有单独计 价,难以准确计算内置 CA 软件对有线机顶盒毛利率的影响,但内置 CA 软件的功能 与外置 CA 卡的功能相同,可参照境外单独销售的外置 CA 卡的平均单价,并基于内 置 CA 软件自身的成本,来测算内置 CA 软件价值对有线数字机顶盒毛利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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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有线机顶盒总体毛利率分别为 33.37%、29.86%、33.02%、 36.30%。根据上述测算方式,内置 CA 软件价值的贡献分别为 0.17%、0.34%、4.83%、 10.76%。
③收入构成差异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内外有线数字机顶盒产品收入构成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
|---|---|---|---|---|---|---|
| 金额 | 比例 | 毛利率 | 金额 | 比例 | 毛利率 | |
| 境内 | 5,069.91 | 23.22% | 33.53% | 16,480.44 | 46.23% | 29.65% |
| 境外 | 16,761.94 | 76.78% | 37.13% | 19,166.34 | 53.77% | 35.91% |
| 合计 | 21,831.85 | 100.00% | 36.30% | 35,646.78 | 100.00% | 33.02% |
(续上表)
| 2014 年 | 2013 年 | |||||
|---|---|---|---|---|---|---|
| 项目 | 金额 | 比例 | 毛利率 | 金额 | 比例 | 毛利率 |
| 境内 | 20,994.76 | 80.90% | 29.10% | 24,175.65 | 83.50% | 33.85% |
| 境外 | 4,957.81 | 19.10% | 33.07% | 4,776.38 | 16.50% | 30.93% |
| 合计 | 25,952.57 | 100.00% | 29.86% | 28,952.04 | 100.00% | 33.37% |
因同行业上市公司没有披露其有线数字机顶盒的境内外收入占比,因此无法进行 对比。但就发行人自身因素而言,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有线数字机顶盒销售收入 分别为 4,776.38 万元、4,957.81 万元、19,166.34 万元、16,761.94 万元,占全部有线 数字机顶盒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6.50%、19.10%、53.77%、76.78%,逐年上升。 而境外有线数字机顶盒多带发行人自身内置软件,方便客户不必另行采购 CA 卡, 因而相比其他公司不带内置卡的机顶盒产品售价要高,从而使发行人境外机顶盒产 品毛利率相对较高。发行人境外机顶盒毛利率较高且占比在 2015 年与 2016 年上半 年快速提升,进而导致发行人 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有线数字机顶盒总体毛利率水 平进一步提升。
④产品售价、客户结构差异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有线机顶盒等产品的应收账款回款周期较长。发行人考虑到 自身资本实力和资金成本,对售价及毛利率较低的业务予以适当控制或有所主动放 弃,这也导致发行人的产品销售收入与“创维数字”等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较小。 另外,由于发行人资金与资本实力、品牌影响力等与创维数字等上市公司存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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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差距,因此客户多为市县级广电运营商,对省级广电运营商的覆盖率低于“创 维数字”等上市公司。而省级广电运营商由于采购金额较大,生产厂家之间竞争激 烈,中标价格和产品毛利率反而相对较低,只有“创维数字”这样资金实力相对雄 厚的上市公司才有意愿、有能力承受规模大、售价和毛利率相对较低的业务,导致 其收入规模虽远大于发行人,但毛利率未能高于发行人。
就发行人自身而言,多数情况下明显存在销售额大的客户毛利率反而不如销售额 小的客户的情形,具体如下:
| 产品类别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年销售金额500万以上客户 | 34.85% | 32.17% | 26.40% | 33.47% |
| 年销售金额500万以下客户 | 41.76% | 35.28% | 34.55% | 33.22% |
| 合计 | 36.30% | 33.02% | 29.86% | 33.37% |
⑤有效控制人工及制造费用
发行人主要生产基地位于湖南省郴州市,周围农村劳动力丰富且稳定,工资水平 相对较低。发行人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成本优势,有效控制人力成本。
上述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创维数字和同洲电子主要生产基地位于深圳,四川九州 主要生产基地位于四川绵阳和深圳,2015 年湖南郴州、深圳、四川绵阳最低工资标 准如下:
| 产品类别 | 湖南郴州 | 深圳 | 四川绵阳 |
|---|---|---|---|
|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 | 1,130元/月 | 2,030元/月 | 1,380元/月 |
|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11.40元/小时 | 18.50元/小时 | 14.40元/小时 |
因此,发行人生产基地所处的有利地理位置,也使得发行人有条件控制人工成 本;此外,发行人一直注重材料采购管理、强化生产成本控制。这些也是发行人有 线数字机顶盒产品取得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的原因之一。
(4)地面数字机顶盒
报告期内,发行人地面数字机顶盒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如下:
| 公司名称 | 产品类别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创维数字 | 地面机顶盒 | - | - | 26.30% | 20.08% |
| 高斯贝尔 | 地面数字机顶盒 | 19.95% | 27.63% | 24.52% | 2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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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地面数字机顶盒毛利率与创维数字差异较小。
-
4 、发行人产品价格呈下降趋势,但毛利率未出现下降趋势的原因
-
( 1 )发行人终端设备产品毛利率未出现下降趋势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数字电视前端设备和软件产品价格虽然有所波动,但不存在 价格持续下降的现象。数字电视终端设备产品价格大部分呈下降趋势,受产品价格 下降影响,发行人卫星接收机、直播星接收设备、地面数字机顶盒、高频头的毛利 率呈也随之下降,但由于有线数字机顶盒销售收入和毛利率保持在较高水平,从而 导致终端设备产品毛利率未出现下降。
报告期内,发行人有线数字机顶盒单位成本构成分析如下:
单位:元
| 年份 | 直接材料 | 直接人工 | 制造费用 | 加工费 | 合计 |
|---|---|---|---|---|---|
| 2016年1-6月 | 57.51 | 3.01 | 1.21 | 3.73 | 65.46 |
| 2015年 | 73.87 | 4.99 | 0.92 | 4.12 | 83.90 |
| 2014年 | 97.51 | 6.46 | 1.53 | 5.89 | 111.38 |
| 2013年 | 92.36 | 6.26 | 1.32 | 5.58 | 105.52 |
可以看出,由于单位生产成本同时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导致发行人有线数 字机顶盒在价格下降的同时,能够保持毛利率不变甚至有所上升,也表明发行人通 过较好的成本控制能力保持持续竞争的优势。
( 2 )发行人有线数字机顶盒产品单位生产成本下降的原因
①材料采购成本的下降
发行人有线数字机顶盒生产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较大,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委外加工费用占比相对较小,因此生产成本下降主要是由于直接材料的下降。
材料采购成本的下降一方面是由于技术进步及更新导致材料本身价格的下降, 此外,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有线数字机顶盒销量和产量大幅上升,受物料采购量的增 长,公司具备更好的议价能力,通过优化物料供应链管理,进一步降低材料采购成 本。
②产量提升导致单位产品分摊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下降
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由于发行人有线数字机顶盒销量和产量大幅增长,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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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产品所需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加工费呈下降趋势,进一步降低了单位生产成本。
③生产工艺的优化以及产品的更新换代
当原有机型产品的成本无法适应市场价格竞争的要求时,公司一方面对原有机 型不断进行优化设计,以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加速开发新的机型,对原有产品进 行更新换代,从而带动该产品生产成本的不断降低,以维持公司的成本竞争优势。
( 3 )发行人有线数字机顶盒产品单位生产成本下降的原因案例分析
①国内高清有线机顶盒产品:GCR-GD7021-GK739 销售价格、主要材料成本及 BOM 变化情况(2013 年 1 月-2016 年 6 月)
单位:元
| GK739 | 变化幅度 13/01-16/06 |
||||||||
| 品名 | |||||||||
| 13/01 | 13/06 | 14/01 | 14/06 | 15/01 | 15/06 | 16/01 | 16/06 | ||
| CPU | 42.77 | 37.70 | 37.21 | 35.79 | 31.88 | 26.93 | 28.56 | 28.95 | -13.82 |
| FLASH | 6.60 | 6.61 | 7.32 | 5.37 | 4.93 | 4.77 | 4.77 | 5.49 | -1.11 |
| DDR | 8.68 | 10.05 | 11.63 | 11.41 | 10.24 | 9.30 | 6.81 | 6.78 | -1.90 |
| HDMI线 | 6.33 | 6.15 | 6.15 | 5.98 | 5.98 | 5.73 | 5.60 | 5.60 | -0.73 |
| 遥控器 | 8.85 | 8.85 | 7.19 | 6.84 | 6.71 | 6.71 | 6.67 | 6.71 | -2.14 |
| 电源 | 13.68 | 13.68 | 13.68 | 13.42 | 13.42 | 13.42 | 11.33 | 11.33 | -2.35 |
| 机壳 | 10.07 | 9.68 | 9.20 | 8.94 | 8.90 | 8.75 | 8.52 | 8.52 | -1.55 |
| BOM 成本 | 148.20 | 140.23 | 133.12 | 128.31 | 124.58 | 112.25 | 108.18 | 107.40 | -40.80 |
| 销售单价 | 246.15 | 242.74 | 238.46 | 228.38 | 228.21 | 219.49 | 197.44 | 197.44 | -48.72 |
注:BOM 成本中未包含生产加工成本
GK739 机型主要出货至湖南市场,该机型内含约 160 余种物料,2013 年 1 月至 2016 年 6 月,除上表中的 7 种主要物料外,其他物料如:其它小芯片、PCB 板材、 读卡卡座、连接器、CPU 散热片、各类线材、说明书、纸盒、外箱等物料的采购成 本,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②国内标清有线机顶盒产品:GCR-GD6020-K013(A)及 GCR-GD6020-K957 销售价格、主要材料成本及 BOM 变化情况(2013 年 1 月-2016 年 6 月)
| 单位:元 | ||||
|---|---|---|---|---|
| 品名 | K013(A) | K957 | 变化幅度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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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1-16/06 | ||||||||||
|---|---|---|---|---|---|---|---|---|---|---|
| 13/01 | 13/06 | 14/01 | 14/06 | 15/01 | 15/06 | 16/01 | 16/06 | |||
| CPU | 14.15 | 13.91 | 13.79 | 13.88 | 7.36 | 6.77 | 6.49 | 6.51 | -7.64 | |
| 解调芯片 | 4.40 | 4.02 | 3.97 | 4.01 | - | - | - | - | -4.40 | 无解调芯片 |
| FLASH | 3.40 | 3.21 | 2.68 | 2.65 | 1.84 | 1.71 | 1.75 | 1.75 | -1.64 | FLASH封装简化 |
| TUNER | 11.64 | 11.25 | 10.68 | 10.71 | 2.40 | 2.41 | 2.32 | 2.28 | -9.36 | Onboard设计 |
| PCB | 6.38 | 6.15 | 6.15 | 5.89 | 2.32 | 2.30 | 2.33 | 2.33 | -4.05 | |
| 电源 | 6.54 | 6.39 | 6.41 | 6.21 | 5.94 | 5.77 | 5.63 | 4.94 | -1.60 | |
| BOM 成本 | 114.22 | 102.18 | 94.80 | 93.34 | 58.94 | 56.23 | 54.92 | 51.69 | -62.53 | |
| 销售单价 | 167.25 | 147.33 | 164.38 | 132.43 | 102.56 | 109.76 | 133.06 | 134.58 | -32.67 |
注:BOM 成本中未包含生产加工成本
K013(A)机型主要出货至安徽市场,2013 年 1 月至 2014 年 6 月,K013(A) 的 BOM 成本从 114.22 元下降至 93.34 元,下降趋势平缓。2015 年 K013(A)被新 机型 K957 所替代,替代后 2016 年 6 月 K957 的 BOM 成本较 2014 年 6 月 K013(A) 的 BOM 成本又下降 41.65 元。同时可以看出,K957 较 K013(A)存在一些技术方 案的改变和优化,比如无解调芯片、FLASH 封装简化、对 TUNER 进行 Onboard 设 计,这些改变和优化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
③国外高清有线机顶盒产品:GTR-GD7020-GK1821、GTR-GD7020-GK1822、 GTR-GD7020- GK7600 销售价格、主要材料成本及 BOM 变化情况(2013 年 1 月-2016 年 6 月)
单位:元
| GK1821 | GK1822 | GK7600 | 变化幅度 13/01-16/06 |
||||||
| 品名 | |||||||||
| 13/01 | 13/06 | 14/01 | 14/06 | 15/01 | 15/06 | 16/01 | 16/06 | ||
| CPU | 32.68 | 31.44 | 29.58 | 29.58 | 15.87 | 15.87 | 16.23 | 16.23 | -16.45 |
| SDRAM | 9.53 | 9.21 | 9.21 | 9.05 | 10.23 | 9.30 | 6.85 | 6.78 | -2.75 |
| TUNER | 8.80 | 8.55 | 2.69 | 2.40 | 2.38 | 1.87 | 1.92 | 1.90 | -6.90 |
| 遥控器 | 6.67 | 6.67 | 2.91 | 4.32 | 2.69 | 2.65 | 2.60 | 2.56 | -4.11 |
| 电源 | 11.62 | 11.62 | 10.09 | 10.09 | 10.25 | 8.70 | 8.41 | 7.43 | -4.19 |
| FLASH | 1.65 | 1.59 | 1.59 | 1.58 | 5.38 | 5.26 | 4.48 | 4.38 | 2.73 |
| BOM 成本 | 102.10 | 104.50 | 88.74 | 87.93 | 81.23 | 78.82 | 62.36 | 68.25 | -33.85 |
| 销售单价 | 171.82 | 147.12 | 151.60 | 153.54 | 150.75 | 150.49 | 117.67 | 122.72 | -49.10 |
注:BOM 成本中未包含生产加工成本
2013 年 1 月至 2016 年 6 月,公司为确保成本竞争优势,在对老机型 GK1821 优 化设计的同时,不断推出新方案的产品机型,并在印度市场订单量大幅增加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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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推动公司整体物料采购成本和生产成本的下降。
④国外标清有线机顶盒产品:K0A10、K956、SK9501/9503 销售价格、主要材 料成本及 BOM 变化情况(2013 年 1 月-2016 年 6 月)
单位:元
| K0A10 | K956 | SK9501/9503 | 变化幅度 13/01-16/06 |
||||||
| 品名 | |||||||||
| 13/01 | 13/06 | 14/01 | 14/06 | 15/01 | 15/06 | 16/01 | 16/06 | ||
| CPU | 15.72 | 15.01 | 8.54 | 7.41 | 7.36 | 6.77 | 6.49 | 6.51 | -9.21 |
| SDRAM | 6.53 | 6.94 | 5.67 | 5.98 | 3.42 | 3.11 | 2.35 | 2.23 | -4.30 |
| TUNER | 4.27 | 4.23 | 2.69 | 2.40 | 2.40 | 2.41 | 2.32 | 2.28 | -1.99 |
| 遥控器 | 4.87 | 4.87 | 4.21 | 3.90 | 2.73 | 2.67 | 2.61 | 2.59 | -2.28 |
| 电源 | 5.55 | 5.17 | 12.48 | 12.35 | 8.70 | 8.70 | 8.46 | 8.46 | 2.91 |
| PCB板 | 2.83 | 2.77 | 2.15 | 2.07 | 2.29 | 2.26 | 2.17 | 2.15 | -0.68 |
| BOM 成本 | 88.63 | 75.89 | 65.36 | 54.76 | 58.82 | 55.04 | 45.31 | 38.74 | -49.89 |
| 销售单价 | 104.74 | 98.31 | 82.81 | 73.38 | 76.49 | 93.11 | 76.98 | 74.26 | -30.48 |
注:BOM 成本中未包含生产加工成本
印度 2013 年销售出货的产品是 K0A10,2014 年则逐步被新机型 K956 替代, K956 产品较 K0A10 产品方案不一样,产品成本更低。2015 年对 K956 产品进行设 计改进,改进后的机型为 SK9501 和 SK9503 机型,且受物料采购量的增长,公司优 化物料供应链管理,进一步降低物料采购成本。
(五)营业税金及附加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营业税 | 3.47 | 19.42 | 31.50 | 21.9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09.02 | 248.70 | 281.06 | 188.33 |
| 教育费附加 | 80.78 | 156.58 | 233.65 | 188.33 |
| 其他 | 1.05 | 3.82 | 3.32 | 3.45 |
| 合计 | 194.33 | 428.51 | 549.53 | 402.06 |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税主要由租金收入产生。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超过 50% 且享受出口退税,因此报告期内缴纳的增值税金额较少,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 附加也相应较少。
(六)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变动情况以及占营业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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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如下:
| 2016 年1-6 月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2013 年 | |
|---|---|---|---|---|---|---|---|---|
| 项目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 营业收入 | 51,207.19 | 100.00 | 84,336.41 | 100.00 | 84,006.86 | 100.00 | 99,648.43 | 100.00 |
| 销售费用 | 4,568.31 | 8.92 | 7,026.42 | 8.33 | 6,465.90 |
7.70 | 7,705.11 | 7.73 |
| 管理费用 | 3,725.92 | 7.28 | 7,866.35 | 9.33 | 7,483.67 |
8.91 | 7,117.49 | 7.14 |
| 财务费用 | -299.60 | -0.59 | -263.26 | -0.31 | 786.83 |
0.94 | 1,371.90 | 1.38 |
| 期间费用合计 | 7,994.63 | 15.61 | 14,629.51 | 17.35 | 14,736.40 | 17.54 | 16,194.50 | 16.25 |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总额随着营业收入的波动而波动,虽然 2014 年度公司 期间费用总额较 2013 年度有所下降,但由于公司营业收入的下滑幅度较大,期间费 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反而有所提高。2015 年度公司期间费用总额及占营业收入比重 与 2014 年保持稳定。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主要明细项目及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如下:
| 2016 年1-6 月 | 2016 年1-6 月 | 2015 | 年 | 2014 | 年 | 2013 年度 | 2013 年度 | |
|---|---|---|---|---|---|---|---|---|
| 项目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 安装维护费 | 1,725.14 | 37.76 | 1,888.64 | 26.88 | 1,339.26 | 20.71 | 2,026.11 | 26.30 |
| 技术使用费 | 253.08 | 5.54 | 526.97 | 7.50 | 331.59 | 5.13 | 301.44 | 3.91 |
| 销售人员薪酬 | 772.88 | 16.92 | 1,674.09 | 23.83 | 1,632.36 | 25.25 | 1,727.74 | 22.42 |
| 运费及运杂费 | 573.78 | 12.56 | 1,035.07 | 14.73 | 1,110.76 | 17.18 | 1,283.30 | 16.66 |
| 差旅费 | 292.22 | 6.40 | 614.79 | 8.75 | 692.47 | 10.71 | 865.47 | 11.23 |
| 广告及参展费 | 210.08 | 4.60 | 354.70 | 5.05 | 434.25 | 6.72 | 505.27 | 6.56 |
| 招待费 | 153.14 | 3.35 | 284.92 | 4.05 | 279.75 | 4.33 | 315.89 | 4.10 |
| 出口信用保险 | 96.43 | 2.11 | 149.11 | 2.12 | 145.71 | 2.25 | 130.28 | 1.69 |
| 其他 | 491.56 | 10.76 | 498.12 | 7.09 | 499.76 | 7.73 | 549.62 | 7.13 |
| 合计 | 4,568.31 | 100.00 | 7,026.42 | 100.00 | 6,465.90 | 100.00 | 7,705.11 | 100.00 |
(1)安装维护费
2014 年,安装维护费金额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系直播星接收设备销售收入大幅 下滑所致。
(2)销售人员薪酬
公司 2014 年度销售人员薪酬较 2013 年度减少 95.39 万元,主要是由于销售收入 下降导致销售人员的提成工资减少所致。公司 2015 年度销售人员薪酬与 201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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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持稳定。
(3)运费及运杂费
报告期内,公司运费及运杂费与销售收入变动趋势一致。2014 年,由于公司销 售收入大幅下滑,公司运费及运杂费也相应减少。
(4)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 项目 销售费用率= 销售费用/营业收入 |
公司名称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银河电子 | 5.02% | 4.73% | 6.79% | 7.94% | |
| 同洲电子 | 24.91% | 13.16% | 14.33% | 9.33% | |
| 四川九洲 | 5.30% | 4.95% | 6.30% | 4.82% | |
| 创维数字 | 7.05% | 7.45% | 6.54% | 8.20% | |
| 数码视讯 | 12.78% | 16.51% | 21.89% | 25.93% | |
| 高斯贝尔 | 8.92% | 8.33% | 7.70% | 7.73% |
以 2015 年为例,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具体如下:
| 项目 | 销售费用各项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销售费用各项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销售费用各项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销售费用各项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
|---|---|---|---|---|---|---|
| 高斯贝尔 | 银河电子 | 同洲电子 | 四川九洲 | 创维数字 | 数码视讯 | |
| 安装维护、技术服务、售后服 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 |
2.24% | 1.15% | 1.38% | 2.19% | 1.74% | 1.38% |
| 销售人员薪酬 | 1.99% | 1.30% | 6.04% | 1.29% | 1.75% | 7.17% |
| 运费及运杂费 | 1.23% | 0.54% | 0.57% | 0.26% | 0.58% | 0.27% |
| 技术认证费 | 0.62% | |||||
| 差旅费 | 0.73% | 0.49% | 0.45% | 0.28% | 0.54% | 1.92% |
| 广告及参展费 | 0.42% | 0.08% | 0.30% | 0.09% | 0.35% | 0.84% |
| 业务推广费 | 0.34% | 1.19% | 0.16% | 0.00% | 0.82% | |
| 招待费 | 0.18% | 0.60% | 0.39% | 0.15% | 0.31% | 0.55% |
| 出口信用保险、保险费 | 0.59% | 0.47% | 0.23% | |||
| 保险费 | ||||||
| 其他 | 0.51% | 1.47% | 0.18% | 0.69% | 0.61% | |
| 办公费 | 0.01% | 0.29% | 1.70% | |||
| 代理报关费 | 0.01% | |||||
| 代理费 | 0.97% | |||||
| 报关费 | 0.17% | |||||
| 折旧及摊销 | 0.04% | 0.42% | 0.01% | 0.02% | ||
| 物料消耗 | 0.47% | 0.10% | ||||
| 出口杂费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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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销售费用各项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销售费用各项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销售费用各项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销售费用各项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
|---|---|---|---|---|---|---|
| 高斯贝尔 | 银河电子 | 同洲电子 | 四川九洲 | 创维数字 | 数码视讯 | |
| 房租及管理费 | 0.01% | |||||
| 中介机构费 | 0.36% | |||||
| 会议费 | 0.64% | |||||
| 中标服务费 | 0.25% | |||||
| 合计 | 8.33% | 4.73% | 13.16% | 4.95% | 7.45% | 16.51% |
| 营业收入(亿元) | 8.43 | 15.26 | 10.28 | 33.35 | 41.08 | 10.29 |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5 年发行人总体销售费用率居于行业中等水平,高于银河 电子、四川九洲、创维数字,但低于同洲电子和数码视讯。
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主要集中于安装维护费用、销 售人员薪酬、运费及运杂费、差旅费。
发行人安装维护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是由于发行人能够提供 数字电视整体系统解决技术方案,系统服务需要更多的人员和费用支持。
发行人销售人员薪酬费用率高于银河电子、四川九洲、创维数字,主要是由于 公司营业收入相对较少,单位收入分摊的销售人员薪酬较高;
发行人运费及运杂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其他可比上市公司,是由于公司主要生产 基地位于郴州,部分内销产品需要经广州转运,运输费用较高。此外,发行人境外 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外销产品需从郴州运至深圳报关出口;同时,外销产品从货代 仓库运至装船所需装卸、搬运费用较高。
发行人差旅费用率高于银河电子、同洲电子、四川九洲、创维数字,主要是由 于公司系统服务需要更多的人员支持,且境外销售人员差旅费用较高。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主要项目及变动趋势如下:
| 2016 年1-6 月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4 年 | 2013 年度 | 2013 年度 | |
|---|---|---|---|---|---|---|---|---|
| 项目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 研发费用 | 2,161.73 | 58.02 | 4,732.29 | 60.16 | 4,277.40 | 57.16 | 4,433.55 | 62.29 |
| 管理人员薪酬 | 453.28 | 12.17 | 1,366.34 | 17.37 | 963.16 | 12.87 | 943.78 | 13.26 |
| 折旧及摊销 | 247.33 | 6.64 | 510.33 | 6.49 | 546.67 | 7.30 | 590.74 | 8.30 |
| 物业及水电费 | 173.60 | 4.66 | 372.31 | 4.73 | 398.85 | 5.33 | 388.92 | 5.46 |
| 税金 | 118.57 | 3.18 | 239.52 | 3.04 | 397.44 | 5.31 | 96.42 |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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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1-6 月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4 年 | 2013 年度 | 2013 年度 | |
|---|---|---|---|---|---|---|---|---|
| 项目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 中介费用 | 128.35 | 3.44 | 137.67 | 1.75 | 277.38 | 3.71 | 176.29 | 2.48 |
| 其他 | 443.05 | 11.89 | 507.88 | 6.46 | 622.77 | 8.32 | 487.79 | 6.85 |
| 合计 | 3,725.92 | 100.00 | 7,866.35 | 100.00 | 7,483.67 | 100.00 | 7,117.49 | 100.00 |
(1)研发费用
公司及子公司郴州希典、功田陶瓷、成都驰通均为高新技术企业。为了进一步巩 固、提高公司在数字电视行业的竞争优势,公司一直注重对研发的投入,因此,公 司研发费用每年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
(2)管理人员薪酬
2013 年和 2014 年,公司管理人员薪酬保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2015 年,由于 公司调增了管理人员的工资,且社保缴纳基数有所提高,管理人员薪酬金额及占比 增加。
(3)税金
公司 2014 年度税金较 2013 年度大幅增长,主要是由于补缴湖南省地方税务稽 查局查补税款所致,具体情况详见“第九节 公司治理”之“二、发行人报告期违法 违规行为情况”。
(4)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 项目 | 公司名称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管理费用率= 管理费用/营业收入 |
银河电子 | 12.71% | 12.10% | 8.65% | 6.51% |
| 同洲电子 | 22.08% | 14.22% | 18.20% | 12.61% | |
| 四川九洲 | 12.35% | 11.73% | 11.53% | 8.87% | |
| 创维数字 | 5.79% | 6.16% | 5.18% | 6.06% | |
| 数码视讯 | 29.21% | 33.98% | 33.18% | 34.80% | |
| 高斯贝尔 | 7.28% | 9.33% | 8.91% | 7.14% |
以 2015 年为例,发行人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具体如下:
| 管理费用各项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管理费用各项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管理费用各项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管理费用各项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
|---|---|---|---|---|---|---|
| 项目 | ||||||
| 高斯贝尔 | 银河电子 | 同洲电子 | 四川九洲 | 创维数字 | 数码视讯 | |
| 研发费用 | 5.61% | 5.18% | 7.02% | 0.52% | 1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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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费用各项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管理费用各项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管理费用各项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管理费用各项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
|---|---|---|---|---|---|---|
| 项目 | ||||||
| 高斯贝尔 | 银河电子 | 同洲电子 | 四川九洲 | 创维数字 | 数码视讯 | |
| 管理人员薪酬 | 1.62% | 2.81% | 6.69% | 2.94% | 3.71% | 6.09% |
| 折旧及摊销 | 0.61% | 1.33% | 2.12% | 0.34% | 0.48% | 3.91% |
| 物业及水电费 | 0.44% | 0.00% | ||||
| 税金 | 0.28% | 0.30% | 0.15% | 0.06% | 0.45% | |
| 中介费用 | 0.16% | 0.26% | 0.10% | 0.03% | 0.29% | |
| 其他 | 0.60% | 0.60% | 2.79% | 0.35% | 0.45% | 2.81% |
| 业务招待费 | 0.13% | 0.20% | 0.10% | 0.08% | 0.00% | |
| 差旅费 | 0.17% | 0.35% | 0.13% | 0.23% | 0.00% | |
| 运输装卸费 | 0.03% | 0.00% | ||||
| 办公费 | 0.26% | 0.20% | 0.21% | 0.61% | ||
| 财产保险费 | 0.03% | 0.00% | 0.00% | |||
| 修理费 | 0.04% | 0.01% | 0.00% | |||
| 咨询服务费 | 0.06% | 0.00% | ||||
| 租赁费 | 0.15% | 1.22% | 0.17% | 0.39% | 0.00% | |
| 股权激励 | 0.78% | 5.01% | ||||
| 物料消耗 | 0.49% | 0.00% | ||||
| 测试认证费 | 0.04% | 0.00% | ||||
| 知识产权费 | 0.09% | 0.00% | ||||
| 通讯费 | 0.23% | 0.02% | 0.00% | |||
| 安全生产费 | 0.11% | 0.00% | ||||
| 交通费 | 0.08% | 0.00% | ||||
| 会议费、董事会费 | 0.01% | 0.15% | ||||
| 合计 | 9.33% | 12.10% | 14.22% | 11.73% | 6.16% | 33.98% |
| 营业收入(亿元) | 8.43 | 15.26 | 10.28 | 33.35 | 41.08 | 10.29 |
发行人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差异原因分析:
银河电子管理费用率较发行人高 2.77%,主要系管理人员薪酬较发行人高 1.19%,折旧及摊销较发行人高 0.72%,股权激励费用较发行人高 0.78%;
同洲电子管理费用率较发行人高 4.89%,主要系管理人员薪酬较发行人高 5.07%,折旧及摊销较发行人高 1.51%;
四川九洲管理费用率较发行人高 2.40%,主要系研发费用较发行人高 1.41%,管 理人员薪酬较发行人高 1.32%;
创维数字管理费用率较发行人低 3.16%,主要系研发费用较发行人低 5.10%,管 理人员薪酬较发行人高 2.09%;
数码视讯管理费用率较发行人低 24.65%,主要系研发费用较发行人高 9.06%, 管理人员薪酬较发行人高 4.47%,折旧与摊销较发行人高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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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主要集中于研发费用、管理人 员薪酬、折旧和摊销,其中研发费用率居于行业中等水平,管理人员薪酬、折旧和 摊销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是因为公司作为非上市公司, 资本实力、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资产规模等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一定的差距。
3、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金额 | 金额 | 同比增幅 | 金额 | 同比增幅 | 金额 | |
| 利息支出 | 221.93 | 746.12 | 1.55% | 734.76 | 1.81% | 721.72 |
| 减:利息收入 | 23.75 | 27.48 | 38.07% | 19.90 | 8.96% | 18.27 |
| 汇兑净损失 | -521.10 | -1,037.87 | 4960.55% | -20.51 | -103.38% | 607.09 |
| 金融机构手续费 | 23.32 | 55.97 | -39.48% | 92.48 | 50.74% | 61.35 |
| 合计 | -299.60 | -263.26 | -133.46% | 786.83 | -42.65% | 1,371.90 |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的变动主要是由于汇兑损益变化所致。2013 年度,由 于人民币对美元总体保持升值趋势,从而公司汇兑损失金额相对较大。2015 年度, 由于人民币对美元总体贬值较多,从而汇兑收益金额较大。
(七)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坏账损失 | 486.57 | 542.03 | 758.50 | 1,298.39 |
| 存货跌价损失 | 353.63 | 935.04 | 215.92 | 260.77 |
|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779.05 | |||
|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10.95 | |||
| 合计 | 1,630.21 | 1,477.07 | 974.42 | 1,559.16 |
2016 年 1-6 月,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为对参股子公司广行贝尔的长期股权投 资计提的减值准备。
(八)营业外收支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支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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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 | - | 10.05 | -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 | - | 10.05 | - |
| 政府补助 | 143.70 | 571.61 | 679.34 | 817.85 |
| 无法支付款项 | - | - | - | 0.39 |
| 其他 | 23.87 | 67.99 | 0.21 | 45.71 |
| 营业外收入合计 | 167.57 | 639.60 | 689.60 | 863.95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8.53 | 28.70 | 6.66 | 18.90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8.53 | 28.70 | 6.66 | 18.90 |
| 预计未决诉讼损失 | 232.20 | - | - | - |
| 对外捐赠 | - | 37.00 | - | 10.00 |
| 盘亏毁损损失 | 0.02 | - | 1.65 | 1.05 |
| 其他 | 0.06 | 0.89 | 45.13 | 31.78 |
| 营业外支出合计 | 240.81 | 66.59 | 53.45 | 61.72 |
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来自政府补助,报告期内,单项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政府 补助明细情况如下:
2016 年 1-6 月:
单位:万元
|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
|||
|---|---|---|---|
| 项 目 | 金额 | 说 明 | |
| 即征即退增值税 | 39.18 | 与收益相关 | 即征即退增值税 |
| 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 业”支持战略新兴产业企业 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 细则 |
30.00 | 与收益相关 | 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等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推进“三 次创业”支持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 细则》的通知(成都经发〔2014〕74号) |
| 市财政局2014 年第三批移 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 金 |
25.00 | 与收益相关 | 郴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第三批移动互联网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郴财企指〔2014〕44号) |
| 市财政局2015 年湖南省国 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和管 理资金 |
20.00 | 与收益相关 | 郴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 和管理资金的通知》(郴财企指〔2015〕198号) |
| 市财政局2015年6-11月出 口信用保险扶持资金 |
14.77 | 与收益相关 | 郴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6-11月出口信用保险扶 持资金的通知》(郴财企指〔2015〕53 号) |
| 微波陶瓷覆铜板研发项目 | 10.00 | 与资产相关 | 郴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 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郴财企指 〔2014〕18 号) |
| 其他 | 4.75 | ||
| 合计 | 143.70 |
2015 年度:
单位:万元
与资产相关 / 项 目 金额 说 明 与收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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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
|||
|---|---|---|---|
| 项 目 | 金额 | 说 明 | |
| 科技局2015 年省级第一批 科技计划项目补贴 |
85.00 | 与收益相关 |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5年省 级第一批可及计划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成财教〔2015〕 74 号) |
| 即征即退增值税 | 61.34 | 与收益相关 | 即征即退增值税 |
| 市财政局2014 年开放型经 济发展专项资金 |
60.00 | 与收益相关 | 郴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 金的通知》(郴财外指〔2015〕30 号) |
| 市财政局2014 年第三批移 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 金 |
50.00 | 与收益相关 | 郴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第三批移动互联网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郴财企指〔2014〕44号) |
| 市财政局2014 年湖南省国 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和管 理资金 |
50.00 | 与收益相关 | 郴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湖南省国民经济动员中心 建设和管理资金的通知(郴财建指〔2014〕156号) |
| 市财政局2015 年1-5 月出 口信用保险扶持资金 |
37.67 | 与收益相关 | 郴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1-5 月出口信用保险扶 持资金的通知》(郴财教指〔2015)21 号〕、郴州市财 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6-12月出口信用保险扶持资金的 通知》(郴财外指〔2015〕6 号) |
| 市财政局2014 年中小企业 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
35.80 | 与收益相关 | 郴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 资金的通知》(郴财外指〔2014〕50 号) |
| 市财政局企业上市专项扶 持资金 |
30.00 | 与收益相关 |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 见》(郴政发〔2012〕6 号) |
| 苏仙区就业服务局失业保 险稳岗补贴 |
26.27 | 与收益相关 |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 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郴人社发 〔2015〕53 号) |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基金 |
24.00 | 与收益相关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无偿资助项目合同》 |
| 市财政局2015 年第一批中 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
21.20 | 与收益相关 | 郴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国际市 场开拓资金的通知》(郴财外指〔2015〕45 号) |
| 微波陶瓷覆铜板研发项目 | 20.00 | 与资产相关 | 郴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 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郴财企 指〔2014〕18 号) |
| 市财政局表彰2014 年度市 城区稳增长促发展贡献企 业奖励 |
15.00 | 与收益相关 | 郴州市财经工作领导小姐《关于表彰2014年度市城区稳 增长促发展突出贡献企业和全市纳税50强企业的通报》 (郴财经发〔2015〕1 号) |
| 市财政局2014 年开放型经 济发展专项资金 |
14.10 | 与收益相关 | 郴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 金的通知》(郴财外指〔2015〕30 号) |
| 科技惠民技术研发项目 | 10.00 | 与收益相关 | 《成都市科技惠民项目合同书》(有线电视网络互动接 入设备研发项目)(成科计〔2014〕22 号) |
| 其他 | 31.23 | ||
| 合计 | 571.61 | ||
| 2014年度: | 单位:万元 | ||
|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
|||
| 项 目 | 金额 | 说 明 | |
| 即征即退增值税 | 184.03 | 与收益相关 | 即征即退增值税 |
| 无线高清视频传输关键技 术合作开发项目专项经费 转入 |
93.65 | 与收益相关 | 科技部《关于拨付2012年度第三批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专项经费的通知》(国科发财〔2012〕621号、国科发财 〔2012〕987 号) |
| 微波陶瓷覆铜板关键共性 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
90.00 | 与收益相关 | 《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合同书》(湘财企 指〔2014〕53 号) |
| 郴州市财政局2013 年度开 发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
60.00 | 与收益相关 | 郴州财政局拨付2013年度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出 口贴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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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
|||
|---|---|---|---|
| 项 目 | 金额 | 说 明 | |
| 省长质量奖 | 50.00 | 与收益相关 | 省长质量奖 |
| 郴州市财政局2013 年驰名 商标企业奖励资金 |
50.00 | 与收益相关 | 郴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企 业奖励资金的通知》(郴财〔2014〕30 号) |
| 郴州财政局2014 年1-5 月 出口信用扶持资金 |
20.96 | 与收益相关 | 郴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1-5 月出口信用保险扶 持资金的通知》(郴财外指〔2014〕14 号) |
| 郴州市财政局2013 年1-5 月出口信用保险扶持资金 |
19.27 | 与收益相关 | 郴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1-5 月出口信用保险扶 持资金的通知》(郴财外指〔2013〕37 号) |
| 市财政局2013 年度开发型 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
17.04 | 与收益相关 | 2013年度开发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
| 郴州市财政局2013 年第一 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 资金 |
12.00 | 与收益相关 | 郴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国际市 场开拓资金的通知》(郴财外指〔2013〕67号) |
| 郴州市财政局2013 年第二 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 资金 |
10.90 | 与收益相关 | 郴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第二批中小企业国际市 场开拓资金的通知》(郴财外指〔2014〕22号) |
| 其他 | 71.49 | ||
| 合计 | 679.34 |
2013 年度:
单位:万元
|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
|||
|---|---|---|---|
| 项 目 | 金额 | 说 明 | |
| 科技部拨付2012 年付第三 批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 项经费 |
179.65 | 与收益相关 | 科技部《关于拨付2012年度第三批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专项经费的通知》(国科发财〔2012〕621 号、国科发 财〔2012〕987 号) |
| 即征即退增值税 | 90.73 | 与收益相关 | 即征即退增值税 |
| 郴州市财政局开放型经济 专项资金拔款 |
90.50 | 与收益相关 | 郴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的 通知》(郴财外指〔2012〕64 号) |
| 收郴州财政局2012 年开放 型经济专项资金出口贴息 |
73.85 | 与收益相关 | 2012年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出口贴息 |
| 郴州财政局关于2012 年机 电和高新技术产品技改及 研发资金补助 |
62.00 | 与收益相关 | 郴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 技改及研发资金的通知》(郴财外指〔2012〕42号) |
| 收郴州市财政局预算存款 户2013 年外贸公共服务平 台建设资金 |
50.00 | 与收益相关 | 郴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度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 设资金的通知》(郴财外指〔2013〕30号) |
| 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 技局补贴款 |
50.00 | 与收益相关 | 成都高新区科技局《关于2013年重点科技创新计划项目 (第二批)立项的通知》(成高科〔2103〕59 号) |
| 收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经贸发展局补贴款 |
49.00 | 与收益相关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关于成都驰通有 线电视网络互动接入设备研发及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备 案通知书》(成高经审〔2013〕606 号) |
| 郴州市财政局外贸公共服 务平台建设资金 |
30.00 | 与收益相关 | 郴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 设资金的通知》(郴财外指〔2012〕32 号) |
| 郴州财政局2012年5月-10 月出口信用保险补助 |
27.92 | 与收益相关 | 郴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 年5-10 月出口信用保险 扶持资金的通知》(郴财外指〔2012〕33 号) |
| 郴州市财政局2012 年度机 电和高新技术产品技改及 研发资金 |
22.90 | 与收益相关 | 郴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 技改及研发资金的通知》(郴财外指〔2012〕42号) |
| 收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经发局补贴款 |
17.00 | 与收益相关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关于下达成都高 新区2013年主导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成高 经发〔2013〕69 号) |
| 收郴州财政局关于机电和 高新技术产品技改研发资 |
12.00 | 与收益相关 | 郴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技改发资 金的通知》(郴财外指〔2013〕1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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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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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 目 | 金额 | 说 明 | |
| 金补助/郴财外指(2013)1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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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郴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 量奖 |
10.00 | 与收益相关 | 市长质量奖 |
| 郴州市科学技术局2012 年 科技进步奖 |
10.00 | 与收益相关 |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12年郴州市科学技术奖的 通知》(郴政函〔2012〕173 号) |
| 其他 | 42.30 | ||
| 合计 | 817.85 |
(九)所得税费用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功田陶瓷、成都驰通、郴州希典均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按 照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此外,由于发行人每年的研发费用金额 较高,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影响,进一步降低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构成和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 | 971.07 | 921.80 | 523.37 |
956.76 |
| 递延所得税调整 | -296.55 | -252.85 | -98.16 |
-191.18 |
| 所得税费用合计 | 674.51 | 668.95 | 425.20 |
765.58 |
| 利润总额 | 4,337.67 | 5,693.37 | 3,559.53 |
6,538.48 |
| 所得税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 15.55% | 11.75% | 11.95% | 11.71% |
(十)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比例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 | -96.09 | 434.80 | 390.16 | 556.1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663.16 | 5,024.42 | 3,134.32 | 5,772.9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
3,759.25 | 4,589.63 | 2,744.17 | 5,216.71 |
| 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重 | -2.62% | 8.65% | 12.45% | 9.63% |
报告期各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各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9.63%、12.45%、8.65%、-2.62%,对公司盈利能力的持续性和 稳定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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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可能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1、公司的资金实力
随着我国数字化整体平移和双向互动网络改造的全面推进,广电运营商的终端 客户需求在变化,运营商自身投入的资金需求也在加大,导致对公司这样供应商的 信用支持要求越来越大,公司的营运资金是否充足影响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也是 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持续性与稳定性的重要因素。
2、出口退税政策的影响
公司产品属于我国政府鼓励的出口类产品,增值税适用“免、抵、退”办法。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公司因出口退税政策而获得的出口产 品增值税退税额分别为 5,258.43 万元、5,444.61 万元、3,546.96 万元和 1,679.27 万元。 如果国家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发生变化,将可能对公司出口产品的境外竞争力 和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汇率的变动
人民币贬值,有利于本公司海外市场的拓展,扩大出口;人民币升值,公司产 品在国际市场的价格优势将被削弱,并可能影响消费者对公司产品的需求,从而影 响公司产品的销售。
汇率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的 海外销售规模较大,主要以美元计价、结算。如果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发生较大的 变动,则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相应影响。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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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净利润 | 3,663.16 | 5,024.42 | 3,134.32 | 5,772.90 |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1,630.21 | 1,477.07 | 974.42 | 1,559.16 |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 产折旧 |
789.22 | 1,564.95 | 1,427.13 | 1,408.51 |
| 无形资产摊销 | 32.75 | 53.59 | 47.79 | 54.59 |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08.92 | - | -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 失(收益以“-”号填列) |
8.53 | 23.88 | -10.05 | -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0.02 | 4.82 | 6.66 | 18.90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 |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97.48 | 744.33 | 743.24 | 724.52 |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0.39 | 68.35 | -11.07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96.55 | -253.47 | -98.16 | -191.18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 0.61 | - | -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409.43 | -7,358.40 | 167.64 | 5,632.95 |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5,748.62 | -328.69 | -1,149.02 | -10,914.39 |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728.96 | 10,136.02 | 702.08 | -306.21 |
| 其他 | - | - | - |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32.87 | 11,157.49 | 5,934.99 | 3,759.75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间差异主要由存货、 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影响所致。
2013 年度,经营性应收项目大幅增长是造成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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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当期净利润的主要原因,经营性应收项目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的增 长以及国内广电客户推迟了部分欠款的付款期限所致。2015 年度,经营性应付项目 大幅增长是造成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于当期净利润的主要原因,经 营性应付项目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为 2015 年末公司订单大幅增加,应付账款和预收 款项相应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采购及 销售策略。虽然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匹配度不高,给公司生产经营 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但由于下游广电系统客户实力较强、违约风险较小,不会对公 司收益质量及盈利能力造成实质性影响。
2、公司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银河电子 | 净利润 | 14,805.28 | 24,910.22 | 12,255.77 | 11,127.19 |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14,804.30 | 8,562.99 | 13,413.20 | 8,521.53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 | 1.00 | 0.34 | 1.09 | 0.77 | |
| 同洲电子 | 净利润 | -6,787.83 | 6,713.67 | -41,675.76 | 3,415.65 |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9,251.34 | 19,795.78 | 30,616.66 | -7,472.67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 | -1.36 | 2.95 | -0.73 | -2.19 | |
| 四川九洲 | 净利润 | 6,540.30 | 23,343.07 | 19,888.87 | 7,557.36 |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7,070.25 | 16,435.63 | 7,666.45 | 4,454.53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 | -1.08 | 0.70 | 0.39 | 0.59 | |
| 创维数字 | 净利润 | 29,124.25 | 41,259.12 | 37,953.14 | 36,674.04 |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22,629.47 | 44,304.02 | 20,832.94 | 19,377.58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 | 0.78 | 1.07 | 0.55 | 0.53 | |
| 数码视讯 | 净利润 | 10,800.48 | 22,952.07 | 18,673.56 | 14,354.69 |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13,296.42 | 13,181.31 | 25,261.38 | 7,003.69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 | -1.23 | 0.57 | 1.35 | 0.49 | |
| 高斯贝尔 | 净利润 | 3,663.16 | 5,024.42 | 3,134.32 | 5,772.9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2,732.87 | 11,157.49 | 5,934.99 | 3,759.75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 | -0.75 | 2.22 | 1.89 | 0.65 |
从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受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的影响,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经营 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度均较低。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经 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处于正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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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分别为-846.15 万元、-2,383.02 万元、826.80 万元和-2,069.22 万元。
2013 年:“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530.00 万元为收到公司出资成 立广行贝尔的项目启动保证金 1,470.00 万元、收到郴州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微 波陶瓷覆铜板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示范基地)经费 60 万元;“投资支付的现 金” 1,470.00 万元为公司支付与安徽广行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 司广行贝尔的投资款。
2014 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8,08.96 万 元主要为子公司成都驰通预付写字楼购房款 1249.59 万元,购买办公及生产设备 801 万元以及厂房消防工程、购买车辆、车间改造等支出;“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1,845.00 万元主要为收到公司出资成立广行贝尔的项目启动保证金 1530.00 万 元;“投资支付的现金”1,530.00 万元为公司对广行贝尔的投资款。
2015 年:“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949.00 万元为发行人与工业和信 息化部规划司签署《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合同书》,收到的项目专项资金。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融资来满足企业发展 的资金需求,并按时归还了到期借款。公司在各借款银行的信誉良好,授信额度充 足。
2013 年,“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670.00 万元为归还湖南省有线 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资本性支出情况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为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公司围绕主业进行了有 关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的投资。报告期各期,公司为购 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1,206.15 万元、2,808.96 万 元、1,174.37 万元、2,069.22 万元,上述资本性支出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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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此外,公司于 2013 年和 2014 年累计投资 3,000.00 万元,与安徽广行通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广行贝尔。
公司近年来的资本性支出均围绕主业进行,不存在跨行业投资的情况。
(二)未来可预见的资本性支出及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发行人无可预 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拟定的投资计划投入,具体 “ ” 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五、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可能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 事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九、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 他重要事项”。
六、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一)主要财务优势及困难分析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资金占用明显,业务增长速度一定程度上受到资金实 力的制约。同时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需不断强化研发创新能力、有效拓展 市场,同样需要资金投入。而公司当前融资渠道单一,面临过多依赖债务融资的财 务风险。
(二)未来盈利能力前景分析
1、行业发展状况的影响
国内三网融合方案实施后,数字机顶盒产品的应用领域逐步扩大,逐渐由目前 的数字电视收视逐步拓展至语音通话、互联网接入、安全监控等领域,家用信息服 务终端的地位将日益明显。公司凭借稳定的质量水平、较强的研发实力、多年积累 的技术储备和客户基础以及快速的市场反应能力等有利因素,有望继续占据有利地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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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销体系建设的影响
随着公司国内外营销体系的不断完善,公司可更好的深入了解各目标市场的发 展和变化情况,快速做出反应,使公司所开发的产品具有更高的适用性,并提供更 为完善、及时和优质的服务,以进一步增强公司品牌的影响力和产品的渗透力,占 领和扩大市场份额。
3、技术创新的影响
公司目前已在成都、深圳、郴州三地设立了研发中心,拥有行业内比较优秀的 管理和研发团队,掌握了数字电视前端软硬件到终端产品全体系的核心技术和生产 能力。公司将继续在技术创新方面增加投入、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引进优秀人才、 优化增值服务,以技术创新促发展,巩固公司在数字电视领域的领先地位。
4、募集资金的影响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增大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 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 公司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优化产品结构,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健康增长。
七、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 案)》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 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在认真、详细论证的基础上,制订了《高斯 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经公司 201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具体要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 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征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 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 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 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并藉此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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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1、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优先方式。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本 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政策。若公司营业收入、每股收益增长快速,并且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 的前提下,另行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与修改的具体流程
1、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在 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基础上,每三年制 定一次具体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 半数同意且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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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 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限定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 的范围内,该等调整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 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并确保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董事 会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 过。
(五)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1、本公司在上市后前三年内,将采取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或者现金股利与股票 股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2、如在本公司上市后前三年内,公司营业收入、每股收益增长快速,并且董事 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 提下,另行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上述利润分配后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及投资等方面,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八、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高斯贝尔生产基地技术改造及产业化项目、 高斯贝尔全球营销体系网络建设项目、高斯贝尔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 金。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能够增加公司经营周转资金,改 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减少财务费用外,在此期间股东回报仍将通过公司现有业务 产生收入和实现利润,公司现有业务预计经营稳定,未有重大变化。按照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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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0 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 21,763.50 万元计算,公司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 幅增加,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 稀释后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呈下降趋势。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高斯贝尔生产基地技术改造及产业化项目、 高斯贝尔全球营销体系网络建设项目、高斯贝尔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 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核心业务,其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 的研发能力、丰富公司的产品线、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增加产品的附加值、优化 和完善公司的营销网络,从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增强,盈利水平得到提升,公司市场形象、 品牌知名度和核心竞争力将得到明显提高。公司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 理性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部分相关内容。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从事募集资金项目 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高斯贝尔生产基地技术改造及产业化项目”是对公司目前产品进行技术升级 并扩充产能。通过项目实施,公司产品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系统化销售的竞争 优势将大大加强,公司将在经营规模稳定增长的同时增强盈利能力。“高斯贝尔全球 营销体系网络建设项目”将优化公司现有的营销体系,增强对境内外客户的服务能 力,并能为公司产能的扩大提供销售支持。“高斯贝尔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仅为公 司产品品质的完善提供保障,同时也将为公司新产品的开发提供技术支持,有利于 公司加快转型升级。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促进公司研发、生产和销售的 齐头并进,有利于公司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高盈利水平,有利于全面提升公司综 合实力并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业务类型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相同,公司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 1、人员储备
本次募投项目的项目人员主要来自于内部培养及外部招聘,公司将对各子公司、 部门提前确定储备名额,安排有潜力、技术好的员工,提前制定相应培养计划,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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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募投项目的顺利投产和运行。
2、技术储备
本次募投项目中所涉及的一系列技术以公司现有相关技术积累为基础,同时公 司还将投入研发新技术,以支撑项目产品的输出和未来业务的发展。
- 3、市场储备
本次募投项目目标市场仍为公司原有市场,数字电视行业的良好市场前景和公 司在业务规模、市场品牌、综合实力上的行业领先能力有利于募投项目预期效益的 实现。
(四)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多 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 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 1、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扩大业务规模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优化产品结构,扩大经营规模,完善 销售网络,加快转型升级。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严格按照规定管 理和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 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2、加快推进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发展战略为:以“产品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市场差异化、管理扁平化” 为行动方针,注重研发,严控品质,培育品牌,抓住电视技术革新浪潮带来的发展 机遇,加快转型升级,加速由产品销售向系统服务和平台运营的转变,最终实现公 司目标。公司将加快推进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 3、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 《公司章程》 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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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 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 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 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述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措施并不等同于对未来利润情况作出预测,敬请投 资者关注。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
相挂钩。
-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
钩。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董事会已对公司本次融资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分析, 并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形成议案,提交发行人 2015 年年 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发行人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合理,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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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关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规定。
九、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信息
(一)会计师对发行人 2016 年 1-9 月财务报表的审阅意见
发行人会计师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16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 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天健审〔2017〕2-1 号《审 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 高斯贝尔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高斯贝尔公司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
(二)发行人 2016 年 1-9 月主要财务信息(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会计师 审阅)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项目 | 2016 年9 月30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流动资产 | 792,167,658.53 | 866,686,555.93 |
| 非流动资产 | 213,937,040.81 | 197,609,035.45 |
| 资产总额 | 1,006,104,699.34 | 1,064,295,591.38 |
| 流动负债 | 370,320,446.06 | 470,636,227.57 |
| 非流动负债 | 47,971,993.80 | 40,112,778.56 |
| 负债总额 | 418,292,439.86 | 510,749,006.1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587,812,259.48 | 553,546,585.25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项目 | 2016 年1-9 月 | 2015 年1-9 月 |
| 营业收入 | 639,642,883.13 | 537,512,867.66 |
| 营业利润 | 42,768,063.80 | 40,007,620.60 |
| 利润总额 | 40,097,928.06 | 44,368,722.16 |
| 净利润 | 34,248,426.90 | 37,277,32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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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16 年1-9 月 | 2015 年1-9 月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4,248,426.90 | 37,277,323.5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
34,996,044.62 | 33,571,571.09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项目 | 2016 年1-9 月 | 2015 年1-9 月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1,563,039.12 | -29,976,957.69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179,244.79 | 15,949,972.8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937,422.95 | 4,893,191.30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7,247.33 | 12,653.21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19,662,459.53 | -9,121,140.36 |
4、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数据
单位:元
| 项目 | 2016 年1-9 月 | 2015 年1-9 月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 -83,313.72 | -272,719.42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1,584,237.16 | 3,395,327.00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3,052,500.00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409,703.29 | 1,238,493.98 |
| 小计 | -856,279.85 | 4,361,101.56 |
| 减:所得税费用 | -108,662.13 | 655,349.13 |
| 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747,617.72 | 3,705,752.43 |
5、发行人 2016 年 1-9 月经营业绩变动分析
2016 年 1-9 月,发行人实现收入 63,964.29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9.00%。净 利润 3,424.84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8.13%,主要是由于公司与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 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出现了新的进展,公司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所致,具 体情况如下:
关于发行人与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诉讼事项,根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发行人应支付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浏览器软 件授权费用、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用共计 778.06 万元,发行人已向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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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出于谨慎性原则,发行人对 该诉讼事项计提了预计负债 778.06 万元。该诉讼事项对发行人 2016 年 1-9 月利润总 额的影响金额为-778.06 万元,对发行人 2016 年 1-9 月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661.35 万元。
2016 年 1-9 月,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499.60 万元,较去年同 期增长 4.24%。
(三)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经营 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采购、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主要核心 业务人员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 2016 年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 2016 年营业收入为 92,650.00 万元~94,556.00 万元,与去年同期变动 幅度为 9.86%~12.1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652.00 万元~6,085.00 万元, 与去年同期变动幅度为 12.49%~21.1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5,660.00 万元~6,121.00 万元,与去年同期变动幅度为 23.32%~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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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一、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
发行人的发展目标为:秉承“科技服务大众”的经营宗旨,追求稳步可持续的 增长,立志成为电子信息产业世界一流的优秀领军企业,引领中国数字视频产业的 发展潮流。
发行人的发展战略为:以“产品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市场差异化、管理扁平 化”为行动方针,注重研发,严控品质,培育品牌,抓住电视技术革新浪潮带来的 发展机遇,加快转型升级,加速由产品销售向系统服务和平台运营的转变,最终实 现公司目标。
二、发行当年和未来两年的发展计划
(一)整体计划
发行人的整体计划是巩固和完善现有产品线,抓住数字电视系统平台化、高清 化、互动化、智能化的发展机遇,优化配置内部资源,加大重点产品研发和服务平 台建设力度,力争上市后三年内年销售收入达到 20 亿元。
(二)具体计划
1、产品研发计划
公司将整合现有技术资源,完善研发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每年研发费用总 额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稳定提高,同时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争取市、部/省级科技 项目扶持。
公司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充实技术储备,计划在双向互动产品、增值软件以 及基础电子元件领域进行前瞻性研究,具体包括高速互动接入技术研究、OTT 高并 发视频流存储与分发技术研究、数字版权管理核心加密算法研究、高级安全信息加 解密算法研究、大功率地面数字电视传输技术研究、Ka 波段双向数字通信和天线技 术研究、新型微波陶瓷材料技术研究等。
公司力争在重点产品的研发上取得突破,包括各种方案 OTT/DVB+OTT/智慧家 庭媒体网关等终端产品、各类互动接入设备(多功能网络边缘节点设备)、OTT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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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服务器、数字版权管理系统、高级安全 CAS、大功率地面数字电视发射机、Ka 波段高速收发信机等。在技术规划上,公司力争掌握超高带宽数字信号的处理能力, 全面提升前端产品的性能。
2、市场推广计划
(1)国内市场
发行人将重点开发市场化程度高、市场容量大的优质省级市场,比如湖南、河 北、安徽、广东、浙江等。
乡镇是现阶段各省有线电视数字化平移的重点区域,潜在用户数量巨大,分布 广泛。发行人将凭借种类齐全的系统产品、多年积累的县乡渠道优势,大力拓展县 乡市场。
在国内直播卫星市场,发行人将充分利用多年积累的服务网点优势以及 2009 年 至今多次中标政府采购项目建立起的良好品牌形象,积极拓展国内直播卫星市场。
发行人将紧跟三网融合智能终端的发展态势,充分发挥在“DVB+OTT”机顶盒 终端设备的领先优势,争取在安徽、湖南、河北等重点区域智能终端市场率先实现 重大突破。
此外,发行人还将积极参与广电系统以外的专业市场系统平台建设与运营。 (2)海外市场
在数字电视市场,发行人未来三年将重点开发印度、墨西哥市场,培育俄罗斯、 巴西市场,继续加大高斯贝尔 CAS 在海外市场的推广力度。
在卫星接收机市场,发行人将进一步扩大与境外大运营商的合作力度。
为进一步扩大境外销售,发行人将加大境外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在重点区域市 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招聘当地员工,将营销和售后服务前移。此外,发行人还 将积极参与境外系统平台运营。
3、品牌建设计划
在境内市场,发行人将通过展会和各种媒体渠道加大品牌推广力度,增加广告 投入,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充分利用在各地的服务网点,做好售前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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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品牌的忠诚度;运用法律手段,打击各类侵权行为,维护品牌纯洁度。在境外 市场,发行人将优先推广自主品牌,并利用系统服务优势,逐渐扩大品牌影响力。
4、人力资源计划
发行人将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持续优化“招人、用人、留人”的一系 列管理制度。
在传统招聘渠道之外,拓展内部竞聘、院校招聘、校企定向合作培养、猎头招 聘等多种方法,加大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
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通过多种方式激发员工潜能,调动员工积极性和主 观能动性。
充分发挥一贯坚持的“友爱、包容、分享”的企业文化优势,秉承“以人为本、共 创、共享、共同发展”的经营理念,营造一个和谐进取、轻松快乐的工作生活氛围, 让员工和企业共同成长、共享未来。
5、资金筹措计划
发行人将本次募集资金纳入资金筹措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如获成功,所募 集资金将用于既定投资项目的实施,项目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 金运用”。
如因业务发展需要或国内外市场出现良好的投资机会,发行人不排除在自有资 金不足时,经充分论证和履行审批程序后,以债权融资或公开、非公开股权融资方 式筹措资金。如发生此类事件,发行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三、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公司拟订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主要有:
(一)本次股票发行能够按期完成,募集资金能够及时到位,拟投资的项目按 计划顺利实施。
(二)公司各项业务所涉及的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发展状态, 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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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所遵循的现行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无重大变化,涉及的税种税率、 信贷利率、外汇汇率无重大突变情形。
(四)公司所处行业处于正常发展状态,行业竞争格局、行业技术水平、产品 市场需求、原材料供应无重大突发性变化。
(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发生重大流失。
(六)无其它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的因素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实施上述计划将面临的主要困难
为实施上述计划,发行人将在境内外实施研发、生产、营销、工程建设、技术 服务等多项经营活动,期间可能产生不同的经营风险,这对于发行人的资源配置能 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将是一个挑战。
此外,发行人的具体发展计划需要足够的研究开发、生产管理和市场营销人才, 如何做好人力资源管理,满足内部多层次的人才需求,是发行人要认真应对的课题。
五、发行人的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计划完全基于现有业务,是公司管理层基于多年来对数字电 视行业的深入了解,凭借对数字电视产品及技术发展规律的认知和把握,经集体讨 论和专业机构论证后形成的结果。业务发展计划的有效实施是发行人现有业务向前 发展的有力保证。
六、本次募集资金对实现发展目标的作用
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募集资金成功实施,将使发行人的资金实力明显增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将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和营销能力;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也有望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进而推动公司长 远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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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轻重缓急分别投入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 拟使用 募集资金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项目备案批文 | 环评批文 | |
| 1 | 高斯贝尔生产基地技 术改造及产业化项目 |
24,575.27 | 11,962.82 | 苏经信技改备[2014]03号; 苏经科[2016]11 号 |
郴环审表[2014]38号 |
| 2 | 高斯贝尔全球营销体 系网络建设项目 |
5,075.60 | 2,470.72 | 郴发改备[2014]16号; 郴发改发[2016]155 号 |
- |
| 3 | 高斯贝尔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
6,557.97 | 3,192.31 | 苏发改[2014]99号; 苏发改[2016]203 号 |
郴环苏分评[2014]8号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8,500.00 | 4,137.65 | - | - |
| 合计 | 44,708.84 | 21,763.50 |
上述项目将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小于上述投资项 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管理及专户存储安排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 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 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并根据每年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计划 支取使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规性
产业政策方面,国家近年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鼓励数字电视行业 发展。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促进产品的技术升级及产能扩充, 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研发水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于鼓励类产业的要求。
环境保护方面,高斯贝尔生产基地技术改造及产业化项目和高斯贝尔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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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已分别取得郴州市环境保护局、郴州市环境保护局苏仙分局审批同意。
土地管理方面,高斯贝尔生产基地技术改造及产业化项目和高斯贝尔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均在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高斯贝尔工业园内建设,利用公司现有厂房。 高斯贝尔全球营销体系网络建设项目通过在营销网络体系建设地租赁办公场地实 施。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 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为数字电视软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数字 电视前端设备、数字电视系统软件(以 CAS 为主)、数字电视终端产品,并能提供 有线、地面数字电视系统工程建设及技术服务,为数字电视端到端全套系统解决方 案服务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展开,在人员、技 术、市场等方面均有较好的储备基础。
从生产经营规模方面来看,2013 年~201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9,648.43 万元、 84,006.86 万元和 84,336.41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106,429.56 万元,净资产为 55,354.66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为 44,708.84 万元, 占公司 2015 年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42.0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 司优化产品结构,扩大经营规模,完善销售网络,加快转型升级。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与现有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从财务状况方面来看,2015 年末公司资 产负债率为 47.99%,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将有助于改善资 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从技术水平方面,公司是业内较早从事数字电视技术 研发的企业之一,公司多年来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在数字电视系统设备技术、 卫星接收设备技术、微波介质陶瓷技术等多个领域取得一系列国内先进水平的科技 创新成果。该等技术储备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技术基础。 从管理能力方面来看,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多数为长期在数字电视行业内从事管 理、研发、生产和市场开拓的资深人士,专业结构合理,从业经验丰富,该等成熟 的管理经验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管理保障。
因此,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现有的生产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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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对公司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用于本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亦不 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高斯贝尔生产基地技术改造及产业化项目”是对公司目前产品进行技术升级并 扩充产能。通过项目实施,公司产品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系统化销售的竞争优 势将大大加强,公司将在经营规模稳定增长的同时增强盈利能力。“高斯贝尔全球营 销体系网络建设项目”将优化公司现有的营销体系,增强对境内外客户的服务能力, 并能为公司产能的扩大提供销售支持。“高斯贝尔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仅为公司产 品品质的完善提供保障,同时也将为公司新产品的开发提供技术支持,有利于公司 加快转型升级。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促进公司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齐头并进,有利 于公司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高盈利水平,有利于全面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并推动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项目投资的背景
1、数字电视智能化、高清化、双向化发展趋势
数字电视智能化、高清化、双向化已成为技术发展的主要趋势,顺应新技术潮 流的终端产品将激发用户的升级需求,替代现有产品,成为市场主流。
随着有线网络双向化改造和三网融合的不断推进,智能、高清、双向数字电视 已成为运营商重点发展的战略性业务,运营商对终端产品在智能化与高清化等方面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终端客户在被动地收看广播式的数字电视节目外,也希 望通过智能终端与数字电视运营商的前端系统进行交互。集合了直播、点播、节目 录制、多屏互动并加装 Wi-Fi 模块的智能终端产品同时满足了运营商与客户的需求, 将成为未来数字家庭的智能节点,市场前景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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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接入速度的不断提高,以 OTT 为代表的新型网络业务不断向传统数 字电视领域渗透,使得传统数字电视运营商的网络升级和业务转型更为紧迫。运营 商在保留传统数字视频广播业务的前提下,通过对网络进行高速双向改造,在网络 前端增加部署 OTT 平台,将终端升级为“DVB+OTT”新型智能终端,实现全终端 互动点播收看。
作为数字电视端到端整体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发行人为抓住市场机遇,扩大 产品市场份额与影响力,拟实施募投项目用于智能终端及相关配套系统的研发和生 产。
2、数字电视网络的双向改造是各种新型业务的基础
随着三网融合建设的开展,广播电视网络运营商需要开展以宽带双向改造为主 的 NGB 建设,以便开展以高清双向点播、智能云电视、OTT、宽带互联网接入、家 庭媒体互连为主的新一代数字电视和多媒体信息业务。
我国 NGB 建设的未来趋势是以同轴电缆实现的互动接入和数字电视码流分发设 备,以 “EPON+EoC” 、 “EPON+CMTS/CM” 等技术方式实现双向接入。具备 EPON/GPON 光网络单元、DoCSIS/C-DoCSIS(有线电缆数据服务接口规范)宽带数 据接入网络头端设备功能、以 IP/QAM 调制为主的宽带数据分发功能和有线数字电 视广播光信号接收功能的有线网络边缘节点系列设备,既符合未来我国数字电视双 向网络改造需求,也有利于降低运营商网络改造的成本和维护难度,未来市场前景 广阔。
3、大型地面数字电视网络设备和系统需求量与日俱增
2012 年 12 月,广电总局发布了《地面数字电视广播覆盖网发展规划》(广发 [2012]113 号),计划到 2020 年,全国地面数字电视广播覆盖网基本建成,地面数字 电视综合覆盖率基本达到现有模拟电视覆盖水平,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基本普及, 地面模拟电视信号停止播出,地面电视实现由模拟到数字的战略转型。该规划的出 台将加速我国地面数字电视进入快速普及阶段,同时也提升大型地面数字电视网络 设备和系统的需求。
在国际市场上,欧标 DVB-T2、国标 DTMB 等技术标准的逐渐成熟与应用,也 使得构建大型地面数字电视网络的技术条件逐渐成熟,未来将出现更多的国家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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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数字电视网络。
为抓住未来全球大型地面数字电视网络建设的机遇,发行人拟实施募投项目用 于大型地面发射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进一步增强自身在全球数字电视领域的市场份 额与影响力。
4、全球数字电视市场升级为标准竞争,市场份额向优势企业集中
全球数字电视行业竞争已从产品竞争延伸到标准竞争。基于激烈的“标准圈地” 形势和未来的多业务应用需求,欧洲率先推出第二代地面数字电视传输标准 (DVB-T2),以解决 DVB-T 标准在实施与推广中的不足。我国为在数字电视网络的 构建中争取更大的自主权,大力培育并推广具有自主产权的地面数字电视传输标准。 目前国标 DTMB 的国际化应用取得进展,已经在柬埔寨、老挝、古巴等海外国家和 地区得到应用,并带动了相关技术、产品及系统的国际应用。
随着产品的更新换代,数字电视行业只有资金实力强、产品线长、技术全面、 研发力量雄厚的设备生产企业才能准确把握市场的动向,通过不断地进行技术改进 获取较大的新兴市场份额。
(二)项目投资的必要性
1、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研制和生产出更符合未来市场需求、具 有更高附加值的数字电视产品。公司数字电视产品线上各环节的主要产品生产规模 都将相应扩大。基于以上情况,预期公司未来年度的综合毛利率将增加,整体盈利 能力将提高。
2、有利于将技术转化为经济效益
公司密切跟踪市场前沿技术和标准,通过自主研发和合作开发,不断促进生产 技术创新,现已取得一定数量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此次募集资金投资的产业化项 目有利于公司将已掌握的知识成果与行业最新技术标准相结合,实现公司技术成果 的产业化。
3、有利于扩大公司的市场影响力
通过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斯贝尔全球营销体系网络建设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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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进一步完善营销与服务网络平台,提升市场开拓能力,拉动产品产销量,提高市 场占有率,还将有利于提升售前、售后技术服务的效果与效率,全面提升公司的市 场影响力。
4、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科研创新能力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高斯贝尔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与未来业务发 展密切相关的、具有战略性和前瞻性的技术。在充分整合现有研发资源的基础上, 新建的研发中心将完善公司的研发体系,提升公司整体技术实力,为产品和服务的 更新提供强大的支撑。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高斯贝尔生产基地技术改造及产业化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建设目的是在充分利用现有技术和生产基础的前提下,重点针对各项 智能终端产品、宽带接入网产品、大型地面发射产品及 Ka 波段宽带双向通信设备进 行推广与应用,并将其产业化生产,进一步提升数字电视终端及发射设备产品的产 能,满足我国数字电视应用产业领域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项目第 1 年为建设期,第 1 年达产 50%,第 2 年达产 100%。项目完全达产后, 各项产品实现以下产能目标:
| 产品类别 | 产品名称 | 产能目标(台) |
| 智能终端产品 | OTT终端 | 500,000 |
| DVB+OTT终端 | 1,000,000 | |
| 智慧家庭媒体网关 | 100,000 | |
| 宽带接入网产品 | 有线电视网络边缘节点(简易型) | 5,000 |
| 有线电视网络边缘节点 | 5,000 | |
| 大型地面发射产品 | 300瓦以下UHF发射机 | 600 |
| 300~500瓦UHF发射机 | 300 | |
| 500~1000瓦UHF发射机 | 200 | |
| 1~3K瓦UHF发射机 | 150 | |
| 3~8K瓦UHF发射机 | 50 | |
| Ka波段宽带双向通信设备 | Ka波段宽带收发信机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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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经郴州市苏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郴经信技改备[2014]03 号”文和郴州市 苏仙区经济和科学技术局“苏经科[2016]11 号”文准予备案,并经郴州市环保局“郴 环审表[2014]38 号”文环评批复。项目总投资 24,575.27 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 18,810.83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046.01 万元,预备费 1,588.55 万元,铺底流动 资金 3,129.88 万元,项目年均营业收入 49,626.88 万元,年均净利润 4,138.08 万元。
2、项目市场前景分析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之一为年产 160 万台 OTT 智能终端产品生产 线。2013 年我国 OTT TV 机顶盒呈现爆发性增长,年出货量达到 1,380 万台,预计 2014 年年出货量将达到 3,000 万台。
==> picture [405 x 2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2012-2016 年 OTT TV 机顶盒累计出货量预测(单位:万台)
9,980
10,000
9,000
8,000
6,980
7,000
6,000
5,000
3,980
4,000
3,000
2,000 1,380
1,000 250
0
2012 2013 2014E 2015E 2016E
----- End of picture text -----
2014 年 6 月起,国家广电总局开始对 OTT 市场进行整顿,主要围绕内容混乱、 平台未经审批搭建及对传统有线电视网络造成冲击三个问题,重点整顿对象主要是 内容牌照方及互联网视频播出机构。
国家广电总局的该项整顿意在促进市场的有序规范发展,不会对发行人本项目 中 OTT 终端及 DVB+OTT 终端的销售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主要原因如下:
在境内市场,发行人“OTT 终端”和“DVB+OTT 终端”的主要合作对象为经 过审批的内容播出运营商和经过审批的内容牌照方,主要包括各地有线电视运行商、 电信运营商、互联网牌照方。因此,不存在违反广电总局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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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市场,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因互联网及电视播出的开放性、新 H.265 编码 压缩技术的发展,以及 OTT 相关应用的丰富和成熟,境外传统运营商也越来越重视 OTT 的发展和部署。
发行人凭借整套系统服务优势,现有系统客户已经开始采购并运营公司全套 DVB+OTT 系统。随着 DVB+OTT 系统的进一步完善和相关应用的开发及丰富,发 行人现有系统客户将在未来几年内新建或者升级到公司的 DVB+OTT 系统,这将进 一步促进公司 OTT 终端以及 DVB+OTT 终端的销售。
有线网络边缘节点系列设备具备 EPON/GPON 光网络单元、DoCSIS/C-DoCSIS 宽带数据接入网络头端设备功能、以 IP/QAM 调制为主的宽带数据分发功能和有线 数字电视广播光信号接收功能,既符合未来我国数字电视双向网络改造需求,也有 利于降低运营商网络改造的成本和维护难度,未来市场前景广阔。
在国际与国内市场上,欧标 DVB-T2、国标 DTMB 等技术标准的逐渐成熟与应 用,也使得构建大型地面数字电视网络的技术条件逐渐成熟。未来将出现更多的国 家级地面数字电视网络,相关大型地面数字电视网络设备与系统的需求量也将与日 俱增。
Ka 波段地面微波点对点传输网络设备在国内外的需求量逐渐增大。网络基础平 台建设商、电视运营商等需要借助微波网络以及相应的设备来实现节目原始信号的 传输、大型地面数字电视网络的中继传输、高速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功能。发行人对 Ka 波段宽带双向通信设备的研发与生产,符合未来市场对 Ka 波段传输设备的需求。
综上所述,未来几年内本募投项目主要产品的市场规模均将保持较高的增长速 度。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将有利于公司新增产能的消化。此外,公司领先的研发和 生产技术水平、良好的市场声誉将为消化新增产能提供进一步的保证。
3、项目技术方案
本项目中所涉及的一系列技术均来源于公司的研发成果,为公司拥有自主知识 产权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不存在专利或所有权纠纷。已有技术内容详见“第六 ” “ ” “ ” 节 业务与技术 之 七、发行人技术研发情况 之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生产技术 。 本项目主要针对公司已有产品线进行巩固与完善,集中资源对符合市场发展趋势的 数字电视产品进行重点开发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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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建设内容与实施进度
(1)项目建设内容
本募投项目拟投入资金对高斯贝尔现有智能终端产品、宽带接入网产品、大型 地面发射产品及 Ka 波段宽带双向通信设备生产基地进行技术升级并进行产业化生 产。项目需要购置的设备包括产品生产线与研发测试设备,具体设备情况如下:
①智能终端产品生产测试设备清单:
| 设备 类型 |
价格 (万元) |
新增数量(台 /套) |
替换数量(台 /套) |
||
|---|---|---|---|---|---|
| 设备名称 | 总额(万元) | ||||
| SMT 生 产线 |
上板机 | 7 | 2 | 4 | 42 |
| 下板机 | 7 | 6 | 0 | 42 | |
| 全自动印刷机 | 70 | 3 | 5 | 560 | |
| 三星贴片机EXCEN PRO | 200 | 8 | 4 | 2400 | |
| 三星贴片机481 | 90 | 2 | 4 | 540 | |
| 回流炉 | 15 | 5 | 2 | 105 | |
| X-RAY检测设备 | 50 | 4 | 0 | 200 | |
| BGA焊接台Denon RD-500III | 30 | 2 | 0 | 60 | |
| 各种规格的送料器(FEEDER) | 0.4 | 400 | 0 | 160 | |
| 自动光学检测仪 | 60 | 26 | 0 | 1560 | |
| 自动插件 生产线 |
智能机械手(插件) | 30 | 35 | 0 | 1050 |
| 全自动卧式插件机 | 150 | 2 | 3 | 750 | |
| 上板机 | 7 | 5 | 0 | 35 | |
| 全自动立式插件机 | 165 | 8 | 0 | 1320 | |
| 下板机 | 7 | 5 | 0 | 35 | |
| 手工插件 生产线 |
插件线 | 20 | 5 | 0 | 100 |
| 波峰炉 | 18 | 5 | 0 | 90 | |
| 整修线 | 12 | 5 | 0 | 60 | |
| 机顶盒组 装线 |
DVB多功能半自动化生产线 | 130 | 4 | 12 | 2080 |
| 测试 设备 |
数字电视信号发生器 | 150 | 2 | 0 | 300 |
| 高清信号发生器 | 20 | 2 | 0 | 40 | |
| 模拟实测台 | 30 | 2 | 0 | 60 | |
| 矢量网络分析仪 | 20 | 3 | 0 | 60 | |
| 高频频谱分析仪 | 50 | 3 | 0 | 150 | |
| 噪声测试分析仪 | 30 | 4 | 0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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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 类型 |
价格 (万元) |
新增数量(台 /套) |
替换数量(台 /套) |
||
|---|---|---|---|---|---|
| 设备名称 | 总额(万元) | ||||
| 手持式频谱仪 | 20 | 2 | 0 | 40 | |
| 标量网络分析仪 | 20 | 2 | 0 | 40 | |
| 软件性能测试工具 | 80 | 2 | 0 | 160 | |
| 高频频谱分析仪 | 40 | 21 | 0 | 840 | |
| 噪声测试分析仪 | 26 | 17 | 6 | 598 | |
| 高低温箱 | 21 | 3 | 0 | 63 | |
| ICT(在线测试仪) | 80 | 14 | 0 | 1120 | |
| 高清播放器 | 0.25 | 4 | 0 | 1 | |
| 高清数字电视编码器 | 1.5 | 7 | 0 | 10.5 | |
| 充电器自动测试系统 | 30 | 6 | 0 | 63.6 | |
| 标清数字电视编码器 | 0.9 | 5 | 0 | 3.7 | |
| 卫星接收机 | 0.5 | 5 | 0 | 1.6 | |
| 卫星接收天馈系统 | 0.2 | 7 | 0 | 3.8 | |
| 有线数字电视解调器 | 0.8 | 7 | 0 | 9.2 | |
| 数字电视码流处理平台 | 2 | 7 | 0 | 10 | |
| 复用/加扰器 | 1 | 7 | 0 | 15 | |
| IPQAM调制器 | 3 | 13 | 0 | 12 | |
| 千兆交换机 | 0.3 | 14 | 0 | 19 | |
| DVB-T2调制器 | 4 | 7 | 0 | 15.2 | |
| DTMB调制器 | 0.8 | 7 | 0 | 8.4 | |
| ATSC调制器 | 1.5 | 5 | 0 | 7.1 | |
| 功放模块(发射机) | 1.3 | 6 | 0 | 4.6 | |
| 机柜 | 0.5 | 10 | 0 | 3.2 | |
| 机柜 | 0.2 | 6 | 0 | 76 | |
| 射频记录仪 | 75 | 2 | 0 | 120 | |
| 射频播放仪 | 45 | 2 | 0 | 265 | |
| 广播电视测试系统 | 220 | 2 | 0 | 232.7 | |
| 信号分析仪 | 12.7 | 2 | 0 | 15.43 | |
| EMC配件 | 2.73 | 2 | 0 | 5.93 | |
| 数字存储示波器 | 3.2 | 4 | 0 | 9.56 | |
| 数字存储示波器 | 2.12 | 4 | 0 | 6.96 | |
| 高频电流探头 | 0.6 | 10 | 0 | 5.1 | |
| 仿真器 | 0.5 | 8 | 0 | 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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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 类型 |
价格 (万元) |
新增数量(台 /套) |
替换数量(台 /套) |
||
|---|---|---|---|---|---|
| 设备名称 | 总额(万元) | ||||
| 自动刻板机 | 28 | 2 | 0 | 148 | |
| 数字示波器 | 14 | 10 | 0 | 140 | |
| 温度测试仪 | 6.5 | 6 | 0 | 39 | |
| 自动视频测量系统 | 82 | 2 | 0 | 164 | |
| HFSS仿真软件企业版 | 200 | 1 | 0 | 200 | |
| AWR仿真软件企业版 | 200 | 1 | 0 | 200 | |
| 充电器自动测试系统 | 30 | 3 | 0 | 90 | |
| 总额 | 16,717.08 |
②互动接入产品生产测试设备清单:
| 数量 (台/套) |
单价 (万元) |
总额 (万元) |
||
|---|---|---|---|---|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
| 网络测试仪 | 1 | 150.00 | 150.00 | |
| SMART BIT | IXIA 400T | 1 | 90.00 | 90.00 |
| 光线路终端(OLT) | 3 | 1.30 | 3.90 | |
| 光网络单元(ONU) | 20 | 0.06 | 1.20 | |
| 光接收模块 | 10 | 0.03 | 0.30 | |
| 无源分光器 | BDCOM OS-1x8SCPC-U |
10 | 0.05 | 0.50 |
| 光衰减器 | 3 | 0.20 | 0.60 | |
| 可调光衰减器 | 2 | 3.00 | 6.00 | |
| 波分复用/解复用设备 | 2 | 2.00 | 4.00 | |
| 噪声源 | Agilent N346A | 1 | 15.00 | 15.00 |
| 噪声测试仪 | Agilent N8975A | 1 | 50.00 | 50.00 |
| 示波器 | Tek,1G | 1 | 15.00 | 15.00 |
| 示波器 | Tek,500M | 2 | 8.00 | 16.00 |
| 示波器 | Tek,200M | 2 | 1.00 | 2.00 |
| 码流分析仪 | Dectek | 5 | 8.00 | 40.00 |
| 数字电视信号综合分析仪 | R&S ETL | 1 | 100.00 | 100.00 |
| 频谱分析仪 | R&S SFL-7 | 2 | 25.00 | 50.00 |
| 台式电脑 | OptiPlex 3020 | 2 | 0.40 | 0.80 |
| 网络边缘节点设备样机 | GE-7900 | 2 | 0.50 | 1.00 |
| 网络边缘节点设备样机(内置 IPQAM) |
GE-7900A | 2 | 0.80 | 1.60 |
| 线缆调制解调器(3.0) | 高斯贝尔 | 5 | 0.03 | 0.15 |
| 线缆调制解调器(2.0) | 高斯贝尔 | 5 | 0.02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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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 (台/套) |
单价 (万元) |
总额 (万元) |
||
|---|---|---|---|---|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
| 核心千兆交换机 | Cisco | 2 | 1.20 | 2.40 |
| 三层千兆交换机 | H3C | 2 | 0.80 | 1.60 |
| 千兆交换机 | BDCOM-2524C | 5 | 0.30 | 1.50 |
| WiFi路由器 | 水星 | 5 | 0.02 | 0.10 |
| WiFi接入点设备 | 2 | 0.25 | 0.50 | |
| 总额 | 554.25 |
③发射机生产测试设备清单:
| 数量 (台/套) |
单价 (万元) |
总额 (万元) |
||
|---|---|---|---|---|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
| 通用辅助工具 | 万用表、烙铁、电 动螺丝刀等 |
1 | 20.00 | 20.00 |
| 台式计算机(调试用) | 20 | 0.50 | 10.00 | |
| 矢量网络分析仪 | Agilent E5061B | 10 | 25.00 | 250.00 |
| 频谱分析仪 | Agilent E4402B | 5 | 20.00 | 100.00 |
| 频谱分析仪 | R&S SFL-3 | 5 | 15.00 | 75.00 |
| 数字电视信号分析仪 | Agilent N9200A | 1 | 70.00 | 70.00 |
| 数字电视信号分析仪 | Agilent N9000A | 2 | 35.00 | 70.00 |
| 频率计 | AV3212 | 1 | 10.00 | 10.00 |
| 频率综合信号源 | AV1442A | 1 | 10.00 | 10.00 |
| 功率计 | AV2436 | 5 | 5.00 | 25.00 |
| 噪声源 | Agilent N346A | 1 | 5.00 | 5.00 |
| 噪声测试仪 | Agilent N8973A | 1 | 33.00 | 33.00 |
| 100~300W衰减器 | 10~40dB | 10 | 0.30 | 3.00 |
| 500W衰减器 | 10~40dB | 10 | 0.50 | 5.00 |
| 1KW衰减器 | 10~40dB | 5 | 1.20 | 6.00 |
| 2KW衰减器 | 10~40dB | 3 | 2.00 | 6.00 |
| 5KW衰减器 | 10~40dB | 2 | 4.60 | 9.20 |
| 10KW衰减器 | 10~40dB | 1 | 5.80 | 5.80 |
| 大功率可调直流稳压电源 | DHD60V40A | 5 | 3.00 | 15.00 |
| 可调直流稳压电源 | DH1715A-5 | 10 | 0.50 | 5.00 |
| 高低温箱 | WGD-750 | 2 | 8.00 | 16.00 |
| 示波器 | Tek,200M | 5 | 1.00 | 5.00 |
| 振动试验台 | EV204 | 2 | 5.00 | 10.00 |
| 总额 | 76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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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微波双向高速通信设备生产测试设备清单:
| 设备 类型 |
价格 (万元) |
新增数量(台 /套) |
总额 (万元) |
||
|---|---|---|---|---|---|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
| 生产 设备 |
双动液压机 | 350吨 | 50.00 | 1 | 50.00 |
| 数控车床 | 20.00 | 1 | 1.00 | ||
| 装配线 | 0.20 | 30 | 6.00 | ||
| 老化线 | 0.40 | 20 | 8.00 | ||
| 调试台 | 2.00 | 10 | 20.00 | ||
| 测试 设备 |
示波器 | Tek,200M | 1.00 | 5 | 5.00 |
| 可调直流稳压电源 | DH1715A-5 | 0.50 | 10 | 5.00 | |
| 矢量网络分析仪 | MS4644B | 80.00 | 3 | 240.00 | |
| 频谱分析仪 | MS2720T | 30.00 | 3 | 90.00 | |
| 频率计 | MF2414B | 15.00 | 1 | 15.00 | |
| 频率综合信号源 | MG3694C | 40.00 | 1 | 40.00 | |
| 噪声源 | Agilent N346A | 15.00 | 1 | 15.00 | |
| 噪声测试仪 | Agilent N8973A | 50.00 | 1 | 50.00 | |
| KA衰减器 | 10~40dB | 0.50 | 10 | 5.00 | |
| 振动试验台 | EV204 | 5.00 | 2 | 10.00 | |
| 通用辅助工具 | 万用表、烙铁、电动 螺丝刀、电视机等 |
20.00 | 20.00 | ||
| 台式计算机(调试用) | 0.50 | 6 | 3.00 | ||
| 网络测试仪SMART BIT | IXIA 400T | 90.00 | 2 | 180.00 | |
| 千兆交换机 | BDCOM-2524C | 0.30 | 5 | 1.50 | |
| 台式计算机(网络测试用) | 0.60 | 5 | 3.00 | ||
| 高低温箱 | WGD-750 | 8.00 | 1 | 8.00 | |
| 总额 | 775.5 |
(2)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建设期为 12 个月,计划分为设备定制购买、设备调试、人员培训、产品试 生产、验收正式投产五个阶段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 时间(月) | 12 个月 | 12 个月 | ||||||||||
|---|---|---|---|---|---|---|---|---|---|---|---|---|
| 阶段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设备定制购买 | ● | ● | ● | |||||||||
| 设备调试 | ● | ● | ● | ● | ||||||||
| 人员培训 | ● | ● | ● | ● | ||||||||
| 产品试生产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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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月) | 12 个月 | 12 个月 | ||||||||||
|---|---|---|---|---|---|---|---|---|---|---|---|---|
| 阶段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验收正式投产 | ● | ● |
5、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
本项目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主芯片、IC、调谐器、机构件、电子元器件、电路 板、电源板等。该等原材料均可以通过公司现有采购渠道在国内外获得。项目用电、 用水可分别由高斯贝尔工业园电网、自来水管网供应。
6、项目选址及实施主体
本项目于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高斯贝尔工业园内建设,利用公司现有厂房。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子公司郴州希典将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
7、项目环保评价
本项目基本无工业“三废”产生,对环境影响轻微。已通过郴州市环保局以“郴 环审表[2014]38 号”文做出的环保评估审核。
8、项目投资估算及效益测算
本项目总投资 24,575.27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21,445.39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3,129.88 万元。
(1)项目投资估算
| 设备购置费(万 元) |
其他费用 (万元) |
合计 (万元) |
||
|---|---|---|---|---|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 | |||
| 1 | 建设投资 | 18,810.83 | 2,634.56 | 21,445.39 |
| 1.1 | 工程建设费 | 18,810.83 | 18,810.83 | |
| 1.1.1 | 智能终端设备 | 16717.08 | ||
| 1.1.2 | 互动接入产品设备 | 554.25 | ||
| 1.1.3 | 发射机设备 | 764.00 | ||
| 1.1.4 | 微波双向高速通信设备 | 775.50 | ||
| 1.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046.01 | 1,046.01 | |
| 1.2.1 | 建设管理费 | 159.40 | ||
| 1.2.2 | 可行性研究费 | 38.00 | ||
| 1.2.3 | 工程监理费 | 318.00 | ||
| 1.2.4 | 前期工作费 | 326.61 | ||
| 1.2.5 | 培训费 | 200.00 | ||
| 1.2.6 | 环境影响评价费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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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购置费(万 元) |
其他费用 (万元) |
合计 (万元) |
||
|---|---|---|---|---|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 | |||
| 1.3 | 预备费 | 1,588.55 | 1,588.55 | |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3,129.88 | ||
| 总额 | 24,575.27 |
(2)项目效益测算
本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如下:
| 序号 | 经济指标 | 预期值 | 参数说明 |
| 1 | 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 | 21.90% | - |
| 2 | 静态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 | 5.26年 | 含建设期 |
| 3 | 动态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 | 6.89年 | 含建设期 |
| 4 | 年均营业收入 | 49,626.88万元 | 含建设期 |
| 5 | 年均净利润 | 4,138.08万元 | 含建设期 |
| 6 | 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 | 12.98% | - |
| 7 | 项目投资净现值(所得税后) | 8,755万元 | 基准收益率12% |
(二)高斯贝尔全球营销体系网络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基于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好的抓住市场机遇,扩大海外销售,高斯贝尔全 球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将公司在现有营销体系进一步实行销售网络和服务网络的全球 化,通过完善的销售和服务网络,将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顾客,进一步拉动公 司的产销量,提高市场占有率,进而提高公司的整体实力。
本项目经郴州市发改委“郴发改备[2014]16 号”文和郴州市发改委“郴发改发 [2016]155 号”文准予备案。项目总投资人民币 5,075.60 万元,其中房屋购置费 532.50 万元,工程费用 2,124.74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318.84 万元,预备费用 99.52 万 元。
2、项目建设内容与实施进度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为新设立国内 13 个省级办事处、45 个地市级单位推广中心、 8 个海外办事处和 12 个支持中心目标覆盖国内外主要目标客户群体。
(1)国内专营网点建设
①建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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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国内专营网点建设部分主要分为省级办事处建设与地市级单位推广中心 建设。随着 OTT 市场不断增长,公司面对的客户更多的是电信、互联网、虚拟运营 商、移动互联网、广电网络等企业,要求公司将销售网络前移,服务当地化;同时, 传统的有线网络运营商为了降低自身压力,要求将相关服务进行外包。公司需要建 立国内的省级办事处、地市级推广中心以更好的服务原有及新增客户。
同时,基于广电总局对“户户通”工程接收设备专营点的资质要求,公司计划与各 地“户户通”专营点合作,设立地市级单位推广中心。在承接了专营点原有服务区域 客户资源的同时,也充分的利用专营点的安装与售后服务功能。
按广电总局划分有线未通达地区的服务区范围要求,“户户通”的销售及招标须 在该地区建立专营点,根据服务区的大小,人口密度及中国物流的特点,合理选择 专营点的位置,并充分利用现有的家电专卖店建设。同时,根据公司情况和产品特 点,公司计划把这些专营点打造成未来高斯贝尔的专卖点,进一步完善产品的国内 渠道建设。
②建设内容
项目的计划在国内设立 13 个省级办事处、45 个地市级单位推广中心。省级办事 处在 13 个重要省会级城市,管理本省业务,部分办事处负责临近省市。地市级单位 推广中心主要分布在业务重点省市,其他地区根据需要建立,具体建设安排如下:
| 序号 | 片区 | 省份 | 省级办事处 | 地市级单位推广中心 | 合计 |
| 1 | 东北 | 黑龙江 | 哈尔滨 | 1 | 5 |
| 吉林 | - | 1 | |||
| 辽宁 | 沈阳 | 1 | |||
| 2 | 华北 | 北京 | 北京 | 0 | 11 |
| 河北 | 石家庄 | 3 | |||
| 内蒙古 | - | 1 | |||
| 河南 | 郑州 | 1 | |||
| 山西 | - | 1 | |||
| 山东 | - | 2 | |||
| 3 | 华中 | 湖南 | 长沙 | 5 | 9 |
| 湖北 | 武汉 | 1 | |||
| 江西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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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片区 | 省份 | 省级办事处 | 地市级单位推广中心 | 合计 |
| 4 | 华东 | 上海 | - | 1 | 12 |
| 江苏 | - | 1 | |||
| 安徽 | 合肥 | 5 | |||
| 浙江 | 杭州 | 3 | |||
| 5 | 华南 | 广东 | 深圳 | 5 | 9 |
| 福建 | - | 1 | |||
| 海南 | - | 1 | |||
| 广西 | - | 1 | |||
| 6 | 西南 | 四川 | 成都 | 1 | 7 |
| 云南 | 昆明 | 1 | |||
| 贵州 | - | 1 | |||
| 重庆 | - | 1 | |||
| 西藏 | - | 1 | |||
| 7 | 西北 | 陕西 | 西安 | 5 | |
| 甘肃 | - | 1 | |||
| 宁夏 | - | 1 | |||
| 新疆 | - | 1 | |||
| 青海 | - | 1 | |||
| 合计 | 13 | 45 | 58 |
③建设方式
按照广电总局的要求以委托、代理、合作方式与符合资质的地方服务机构授权 的专营点共同建设,高斯贝尔主要负责专营点的装修及购置设备,地方服务机构授 权的专营点负责销售人员及装修队伍的管理。
④网点投入明细
国内专营网点建设,一级专营网点投入 25 万元/个,13 个共计 325 万元,二级 专营网点投入 15 万元/个,45 个共计 675 万元。各网点具体投入明细如下:
| 序号 | 投入项目 | 省级办事处(元) | 地市级单位推广中心(元) |
| 1 | 房屋租赁及其它费用 | 150,000 | 75,000 |
| 2 | 办公地点装修费用 | 50,000 | 25,000 |
| 3 | 网络电脑及办公设备 | 20,000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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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投入项目 | 省级办事处(元) | 地市级单位推广中心(元) |
| 4 | 展示柜及设备 | 25,000 | 25,000 |
| 5 | 其它办公用品 | 5,000 | 5,000 |
| 合计 | 250,000 | 150,000 |
⑤建设进度及区域
国内专营网点分两批建立,第一批专营网点在建设期第一年建立,共建一级专 营网点 13 个;第二批专营网点在建设期第二年、第三年建立,共建二级专营网点 45 个。具体实施进度计划如下:
| 时间 | 建设内容 | 数量(个) |
| 建设期第1年 | 第一批专营网点 | 省级办事处13个 |
| 建设期第2、3年 | 第二批专营网点 | 地区推广中心45个 |
| 合计 | 58 个 |
(2)海外营销网点建设
①建设依据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着力经营海外市场,海外销售额逐年增长,产品远销多个 国家和地区。依据对主要目标市场的战略布局和市场前景考虑,公司计划在亚洲、 非洲、南美洲、欧洲的关键目标市场建立支持中心与办事处,逐步完善海外营销和 服务网络,强化海外销售市场。
②建设内容
海外营销网点的建设分支持中心与办事处,其具体职能与建设内容如下。
| 营销网 | ||
|---|---|---|
| 主要具体职能 | 具体建设内容 | |
| 点类别 | ||
| 支持 中心 |
除具备办事处的职责外还同 时具备培训能力、一定的货 物周转能力、产品维修能力 等。 |
1、办公地点租赁:租用120平方米左右的办公地点,含办公室, 产品展示,会议室; 2、办公地点装修: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高斯贝尔支持中心标识, 室内装修涵盖办公室,产品展示,会议室; 3、办公设备及其他配置:6到10人配套的电脑、办公桌椅、办公 设备、办公用品、测试设备、维修设备等。 |
| 办事处 | 从事该区域产品的市场推广 和售前跟踪,须具备较强的 销售能力,辐射范围是该区 域所有的目标客户。 |
1、办公地点租赁:租用50 平方米左右的办公地点,含办公室、会 议室; 2、办公地点装修:装修产品展示区域、会议室、办公室; 3、办公设备及其他配置:3 到5 人配套的电脑、办公桌椅、办公 设备、办公用品,适当数量的检测设备。 |
③建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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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营销网点以自建为主,墨西哥和巴基斯坦两处为支持中心,考虑与当地代 理商共建。
④网点区域及投入明细
海外营销网点将建设 8 个支持中心,12 个办事处,主要投入为办公设备和其他 设备购置、办公场地租赁以及装修。具体投入明细情况如下:
A.办公设备投入明细
印度孟买,喀麦隆,英国,巴西,俄罗斯,迪拜海外支持中心设备清单: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台/套)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 1 | 笔记本电脑 | HP | 36 | 0.5 |
18 |
| 2 | 传真打印扫描机 | 三星 | 6 | 0.25 |
1.5 |
| 3 | 投影仪 | 富可视 | 6 | 0.5 |
3 |
| 4 | 检测设备 | 6 | 30 |
180 |
|
| 5 | 展示设备 | 6 | 20 |
120 |
|
| 6 | 其他 | 6 | 10 |
60 |
|
| 总额 | 382.5 |
巴基斯坦、墨西哥海外支持中心设备清单: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台/套)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 1 | 笔记本电脑 | HP | 6 | 0.5 |
3 |
| 2 | 传真打印扫描机 | 三星 | 1 | 0.25 |
0.25 |
| 3 | 投影仪 | 富可视 | 1 | 0.5 |
0.5 |
| 4 | 检测设备 | 1 | 30 |
30 |
|
| 5 | 展示设备 | 1 | 20 |
20 |
|
| 6 | 其他 | 1 | 10 |
10 |
|
| 总额 | 63.75 |
海外办事处设备清单: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台/套)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 1 | 笔记本电脑 | HP | 60 | 0.5 |
30 |
| 2 | 传真打印扫描机 | 三星 | 12 | 0.25 |
3 |
| 3 | 投影仪 | 富可视 | 12 | 0.5 |
6 |
| 4 | 简易检测设备 | 12 | 25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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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台/套)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 5 | 简易展示设备 | 12 | 20 |
240 |
|
| 6 | 其他 | 12 | 5 |
60 |
|
| 总额 | 639 |
B.办公场地租赁地点以及租赁、装修投入明细:
| 租赁价格 | ||||||||
|---|---|---|---|---|---|---|---|---|
| 网点 | 房屋改造 | 设备购置 | 房屋租赁 | 租赁面积 | 投入 | |||
| 序号 | 国家 | (美元/天/平方 | ||||||
| 数量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平方米) | 合计 | |||
| 米) | ||||||||
| 第一批支持中心 | ||||||||
| 1 | 印度(孟买) | 1 | 50 |
63.75 |
252.94 |
1 |
220 |
366.69 |
| 2 | 英国 | 1 | 80 |
63.75 |
229.95 |
2 |
100 |
373.7 |
| 3 | 墨西哥 | 1 | 20 |
31.87 |
68.98 |
1.2 |
50 |
120.85 |
| 4 | 喀麦隆 | 1 | 50 |
63.75 |
114.97 |
1 |
100 |
228.72 |
| 5 | 巴基斯坦 | 1 | 20 |
31.87 |
45.99 |
0.8 |
50 |
97.86 |
| 6 | 俄罗斯 | 1 | 50 |
63.75 |
206.95 |
1.8 |
100 |
320.7 |
| 7 | 巴西 | 1 | 50 |
63.75 |
206.95 |
1.8 |
100 |
320.7 |
| 8 | 阿联酋(迪拜) | 1 | 50 |
63.75 |
206.95 |
1.8 |
100 |
320.7 |
| 第二批办事处 | ||||||||
| 9 | 印度(新德里) | 1 | 25 |
52.75 |
91.98 |
1 |
80 |
169.73 |
| 10 | 印度(钦奈) | 1 | 25 |
52.75 |
91.98 |
1 |
80 |
169.73 |
| 11 | 印度(班加罗尔) | 1 | 25 |
52.75 |
91.98 |
1 |
80 |
169.73 |
| 12 | 印度(加尔各答) | 1 | 18 |
52.75 |
73.58 |
0.8 |
80 |
144.33 |
| 13 | 印度(海德拉巴) | 1 | 18 |
52.75 |
73.58 |
0.8 |
80 |
144.33 |
| 14 | 印度(柯钦) | 1 | 18 |
52.75 |
73.58 |
0.8 |
80 |
144.33 |
| 15 | 印度(瓦塞维拉尔) | 1 | 18 |
52.75 |
73.58 |
0.8 |
80 |
144.33 |
| 16 | 菲律宾 | 1 | 18 |
52.75 |
73.58 |
0.8 |
80 |
144.33 |
| 17 | 泰国 | 1 | 18 |
52.75 |
73.58 |
0.8 |
80 |
144.33 |
| 18 | 印度尼西亚 | 1 | 18 |
52.75 |
73.58 |
0.8 |
80 |
144.33 |
| 19 | 乌干达 | 1 | 18 |
52.75 |
73.58 |
0.8 |
80 |
144.33 |
| 20 | 巴拉圭 | 1 | 18 |
52.75 |
73.58 |
0.8 |
80 |
144.33 |
| 合计 | 20 | 607 |
1,079.24 |
2,271.84 |
1,780 | 3,958.08 |
||
| 1、首批以支持中心建设为主,6个支持中心租赁面积共计720平方米,墨西哥和巴基斯坦考虑与当地代理商共 建,费用均减半,租赁面积共计200平方米,按100平方米计算;第二批共12个办事处,每个办事处租赁面积 为80平方米。 2、海外支持中心及办事处,租期均为5年,每年按365天计算。 3、汇率以1 美元=6.3 元人民币计。 |
⑤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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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营销网点分两批建立,第一批在建设期第 1 年建立,共建支持中心 8 个; 第二批在建设期第 2 年、第 3 年建立,共建办事处 12 个。
3、项目人员配备
国内专营网点人员配置:一级专营网点安排专门业务员负责,二级专营网点不 安排专门业务员。国外支持中心人员配置:计划 6~10 人,人员组成既包括业务人员 也包括技术人员,其中含 2~3 名中方外派人员、4~7 名当地招聘人员。国外办事处人 员配置:计划 3~5 人,人员组成以业务人员为主,其中含 1~2 名中方外派人员、2~3 名当地招聘人员。
4、项目选址及实施主体
本项目在国内建立 13 个省级办事处、45 个地市级单位推广中心,在海外建立 8 个支持中心和 12 个海外办事处,办公房屋在当地租赁使用。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高 斯贝尔。
5、项目环保评价
本项目为营销体系建设,对环境无影响,符合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项目投资估算及效益测算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投资(万元) |
| 1 | 房屋购置费 | 532.50 |
| 2 | 工程费用 | 2,124.74 |
| 2.1 | 建设工程费(房屋改造装修) | 784.50 |
| 2.2 | 设备购置费(含安装、调试费用) | 1,340.24 |
| 3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318.84 |
| 3.1 | 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 | 29.00 |
| 3.2 | 房屋租赁费 | 2,271.84 |
| 3.3 | 设计、咨询、前期费等 | 18.00 |
| 4 | 预备费 | 99.52 |
| 总额 | 5,075.60 |
本项目建设期 3 年,不涉及具体产品的开发。本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投资效益, 建成后将为公司现有和新增产能提供全面的营销与服务支持,可提升公司销售服务 的运作效率,增强市场营销能力和市场开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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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斯贝尔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旨在通过高斯贝尔研发中心的建设,完成与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的高端技术 前瞻性研发工作。在充分整合现有公司研发和技术相关资源的基础上,完善公司研 发体系,提升公司整体技术能力,为产品和服务提供强大支撑,进而带动产业升级, 实现前沿技术突破。研发中心具体研发方向包括高速互动接入技术研究和产品原型 设计、OTT 综合业务平台关键技术研究和产品原型设计、地面数字电视传输技术研 究和产品原型设计与 Ka 波段卫星和微波双向通信技术研究和产品原型设计。
高斯贝尔研发中心建成后,将使高斯贝尔成为在 DVB/OTT 综合业务平台和系统 设备、地面数字电视网络设备、卫星和微波双向高速通信设备等领域,总体技术水 平达到国内领先,并具备一定国际知名度的企业。
本项目经郴州市苏仙区发展和改革局“苏发改[2014]99 号”文和“苏发改[2016]203 号”文准予备案,并经郴州市环境保护局苏仙分局“郴环苏分评[2014]8 号”文环评批 复。项目总投资 6,557.97 万元,其中工程及设备费用 3,433.38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 费用 2,933.59 万元,预备费用 191.00 万元。
2、项目建设内容与实施进度
(1)研发方向及内容
根据未来数字电视市场发展趋势,高斯贝尔研发中心主要研发方向与内容如下:
| 研发方向 | 具体内容 |
| OTT综合业务平台 | OTT和“DVB+OTT”内容分发平台、数字版权管理系统、高级安全条件接收系 统、各种终端产品的设计等。 |
| 高速互动接入技术 | 包括设计和实现先进的数字电视双向网络产品(以采用最新技术和具备高集成度 为特点)的原型样机和基础软件架构 |
| 大型地面数字电视传输设备 的核心技术和产品 |
主要包括电磁波信号的多级放大、信道编码、蒸发冷却、大型地面数字电视网络 管理平台等。 |
| 卫星和微波双向高速通信的 核心技术和产品 |
主要包括基带信号处理和信道编解码(室内单元)、信号传输/接收和放大(室外 单元)和天馈系统的设计。 |
研发中心将搭建完善的产品研发和测试验证环境,引进先进的研发项目管理和 质量保证体系,搭建相应的 IT 平台,并积极与国内外知名的标准组织、核心器件和 软件供应商合作,研发产业的前沿技术并实现产业化生产;同时,研发中心也将促 进公司知识产权的积累,为公司在上述领域形成初具规模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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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发平台的建设
| 研发子平台 | 具体内容 |
| 信息管理IT平台 | 包括管理服务器、文件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硬件设备,以及网络 监管平台、数据加密系统、研发管理信息系统、项目配置管理系统等支撑软件 |
| OTT信源 | 包括OTT视频服务器、CDN 网络设备、DRM服务器、码流接收和转换设备、 数字电视信号发生器、编/转码器、复用加扰设备、调制设备、光传输设备等硬 件设施,以及OTT 平台软件、DRM 系统软件 |
| 研发软硬件基础平台 | 包括计算机、示波器、逻辑分析仪、码流分析仪、网络分析仪、矢网分析仪、数 字电视综合分析仪等硬件设备,以及操作系统、各种编译器和集成开发环境、IP 核、辅助设计工具、软件建模工具、数据库系统、办公等软件系统 |
| 测试和质量管理平台 | 包括以计算机、示波器、码流分析仪、网络分析仪、数字电视综合分析仪、机顶 盒和电视机等硬件设备搭建的振动测试台、高低温老化房、电磁屏蔽室等测试环 境,以及购买各种测试和缺陷管理工具软件 |
(3)研发中心基础设施建设
①本项目需要购置的研发设备、仪器如下:
| 类别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金额(万元) |
| OTT综 合平台 开发 |
服务器 | 台 | 15 | 6.2 | 93 |
| 存储阵列 | 套 | 4 | 4.5 | 18 | |
| 磁盘阵列 | 套 | 4 | 0.76 | 3.04 | |
| 台式电脑 | 台 | 25 | 0.4 | 10 | |
| 平板电视 | 台 | 5 | 0.9 | 4.5 | |
| 平板电视 | 台 | 15 | 0.5 | 7.5 | |
| 码流分析仪 | 台 | 5 | 8 | 40 | |
| 高清信号发生器 | 台 | 1 | 20 | 20 | |
| 高清播放器 | 台 | 10 | 0.25 | 2.5 | |
| 平板电脑 | 台 | 20 | 0.5 | 10 | |
| 笔记本电脑 | 台 | 10 | 0.6 | 6 | |
| 高清H.264编码器 | 台 | 10 | 1.5 | 15 | |
| 高清H.264编码器 | 台 | 2 | 15 | 30 | |
| HEVC编码器 | 台 | 2 | 5 | 10 | |
| 高清AVS编码器 | 台 | 2 | 3 | 6 | |
| 卫星接收机 | 台 | 5 | 0.5 | 2.5 | |
| 卫星接收机 | 台 | 5 | 0.5 | 2.5 | |
| 卫星接收机 | 台 | 3 | 1 | 3 | |
| 卫星接收天馈系统 | 套 | 5 | 0.2 | 1 | |
| 有线数字电视解调器 | 台 | 4 | 0.8 | 3.2 | |
| 数字电视流处理平台 | 台 | 2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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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金额(万元) |
| 复用/加扰器 | 台 | 1 | 10 | 10 | |
| IPQAM调制器 | 台 | 1 | 10 | 10 | |
| IPQAM调制器 | 台 | 1 | 5 | 5 | |
| IPQAM调制器 | 台 | 8 | 3 | 24 | |
| 智能卡读写器 | 台 | 2 | 0.2 | 0.4 | |
| OTT智能终端样机 | 台 | 50 | 0.02 | 1 | |
| DVB+OTT终端样机 | 台 | 50 | 0.03 | 1.5 | |
| 家庭媒体网关样机 | 台 | 50 | 0.08 | 4 | |
| 核心千兆交换机 | 台 | 5 | 1.2 | 6 | |
| 三层千兆交换机 | 台 | 5 | 0.8 | 4 | |
| 千兆交换机 | 台 | 30 | 0.3 | 9 | |
| 机柜 | 套 | 10 | 0.5 | 5 | |
| 机柜 | 套 | 10 | 0.2 | 2 | |
| 互动接 入研发 所需设 备 |
网络测试仪 | 台 | 2 | 120 | 240 |
| SMART BIT | 台 | 1 | 75 | 75 | |
| 光线路终端(OLT) | 台 | 3 | 1.3 | 3.9 | |
| 光网络单元(ONU) | 台 | 20 | 0.06 | 1.2 | |
| 光接收模块 | 套 | 10 | 0.03 | 0.3 | |
| 无源分光器 | 台 | 10 | 0.05 | 0.5 | |
| 光衰减器 | 套 | 3 | 0.2 | 0.6 | |
| 可调光衰减器 | 套 | 2 | 3 | 6 | |
| 波分复用/解复用设备 | 套 | 2 | 2 | 4 | |
| 噪声源 | 台 | 1 | 15 | 15 | |
| 噪声测试仪 | 台 | 1 | 40 | 40 | |
| 示波器 | 台 | 1 | 15 | 15 | |
| 示波器 | 台 | 2 | 8 | 16 | |
| 示波器 | 台 | 2 | 1 | 2 | |
| 逻辑分析仪 | 台 | 1 | 25 | 25 | |
| 码流分析仪 | 台 | 5 | 8 | 40 | |
| 数字电视信号综合分析仪 | 台 | 1 | 85 | 85 | |
| 频谱分析仪 | 台 | 2 | 25 | 50 | |
| 台式电脑 | 台 | 20 | 0.4 | 8 | |
| 网络边缘节点设备样机 | 台 | 20 | 0.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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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金额(万元) |
| 网络边缘节点设备样机(内置IPQAM) | 台 | 20 | 0.8 | 16 | |
| 线缆调制解调器(3.0) | 台 | 200 | 0.03 | 6 | |
| 线缆调制解调器(2.0) | 台 | 100 | 0.02 | 2 | |
| 核心千兆交换机 | 台 | 5 | 1.2 | 6 | |
| 三层千兆交换机 | 台 | 5 | 0.8 | 4 | |
| 千兆交换机 | 台 | 30 | 0.3 | 9 | |
| WiFi路由器 | 台 | 5 | 0.02 | 0.1 | |
| WiFi接入点设备 | 套 | 2 | 0.25 | 0.5 | |
| 地面数 字电视 设备研 发所需 仪器设 备 |
矢量网络分析仪 | 台 | 2 | 25 | 50 |
| 频谱分析仪 | 台 | 2 | 20 | 40 | |
| 数字电视信号分析仪 | 台 | 1 | 70 | 70 | |
| DVB-T2/DTMB测试设备 | 套 | 2 | 4.5 | 9 | |
| DVB-T2网关 | 台 | 2 | 11 | 22 | |
| DVB-T2Egde | 台 | 2 | 4 | 8 | |
| DVB-T2调制器 | 台 | 5 | 2.4 | 12 | |
| 地面数字机顶盒 | 台 | 30 | 0.03 | 0.9 | |
| 频率计 | 1 | 8 | 8 | ||
| 频率综合信号源 | 1 | 8 | 8 | ||
| 100~300W衰减器 | 套 | 5 | 0.3 | 1.5 | |
| 5KW衰减器 | 只 | 1 | 4.6 | 4.6 | |
| 10KW衰减器 | 只 | 1 | 5.8 | 5.8 | |
| 大功率可调直流稳压电源 | 台 | 2 | 3 | 6 | |
| 可调直流稳压电源 | 台 | 2 | 0.5 | 1 | |
| 高低温箱 | 套 | 1 | 8 | 8 | |
| 示波器 | 台 | 1 | 10 | 10 | |
| 示波器 | 台 | 1 | 8 | 8 | |
| 示波器 | 台 | 2 | 1 | 2 | |
| 振动试验台 | 套 | 1 | 5 | 5 | |
| 台式计算机 | 台 | 15 | 0.4 | 6 | |
| Ka波段 双向通 信研发 所需仪 器设备 |
矢量网络分析仪 | 台 | 2 | 70 | 140 |
| 频谱分析仪 | 台 | 2 | 30 | 60 | |
| 台式计算机 | 台 | 10 | 0.4 | 4 | |
| 频率计 | 台 | 1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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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金额(万元) |
| 频率综合信号源 噪声源 噪声测试仪 Ka波段衰减器 可调直流稳压电源 高低温箱 示波器 振动试验台 天线模具 微波暗室 自动天线测试仪 |
台 | 1 | 35 | 35 | |
| 台 | 1 | 15 | 15 | ||
| 台 | 1 | 45 | 45 | ||
| 套 | 10 | 0.5 | 5 | ||
| 台 | 2 | 0.5 | 1 | ||
| 台 | 1 | 8 | 8 | ||
| 台 | 1 | 1 | 1 | ||
| 台 | 1 | 5 | 5 | ||
| 套 | 4 | 25 | 100 | ||
| 套 | 1 | 50 | 50 | ||
| 套 | 2 | 35 | 70 | ||
| 总额 | 1894.54 |
②本项目需要购置的研发工具、软件如下: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金额(万元) |
| 基础软 件 |
桌面操作系统 | 套 | 70 | 0.21 | 14.7 |
| 服务器操作系统 | 套 | 20 | 1.95 | 39 | |
| Web服务器 | 套 | 2 | 6.6 | 13.2 | |
| Linux操作系统 | 套 | 10 | 0.2 | 2 | |
| 数据库系统 | 套 | 2 | 25 | 50 | |
| 数据库系统 | 套 | 2 | 15 | 30 | |
| 办公软 件 |
办公软件 | 套 | 20 | 0.039 | 0.78 |
| 办公软件 | 套 | 10 | 0.45 | 4.5 | |
| 办公软件 | 套 | 10 | 0.22 | 2.2 | |
| PDF编辑工具 | 套 | 1 | 0.3 | 0.3 | |
| 开发环 境 |
ARM交叉编译工具 | 套 | 5 | 0.5 | 2.5 |
| Keil c编译器 | 套 | 5 | 0.5 | 2.5 | |
| Xilinx FPGA集成开发环境 | 套 | 3 | 15 | 45 | |
| Altera FPGA集成开发环境 | 套 | 3 | 8 | 24 | |
| 虚拟机 | 套 | 3 | 0.04 | 0.12 | |
| 编译环境 | 套 | 20 | 0.4 | 8 | |
| 网站开发工具 | 套 | 1 | 0.28 | 0.28 | |
| J2EE集成开发环境 | 套 | 5 | 0.11 | 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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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金额(万元) |
| Flash开发工具 | 套 | 1 | 0.49 | 0.49 | |
| IP核 | FPGA算法IP核 | 套 | 1 | 90 | 90 |
| DSP IP核 | 套 | 1 | 70 | 70 | |
| 开发管 理 |
研发管理信息系统 | 套 | 1 | 140 | 140 |
| 软件自动化测试工具 | 套 | 1 | 100 | 100 | |
| 软件建模工具 | 套 | 1 | 90 | 90 | |
| 配置管理工具 | 套 | 1 | 70 | 70 | |
| 管理咨询服务 | 1 | 30 | 30 | ||
| 行业软 件 |
数字电视编转码软件 | 套 | 1 | 7.8 | 7.8 |
| 第三方媒体服务器软件 | 套 | 10 | 5 | 50 | |
| 数字电视网规软件 | 套 | 2 | 8 | 16 | |
| 地理信息系统 | 套 | 1 | 100 | 100 | |
| 辅助设 计软件 |
图形处理 | 套 | 2 | 0.7 | 1.4 |
| 图形处理 | 套 | 2 | 0.7 | 1.4 | |
| 热设计仿真分析软件 | 套 | 1 | 60 | 60 | |
| 结构设计软件 | 套 | 1 | 0.78 | 0.78 | |
| 结构设计软件 | 套 | 2 | 5.5 | 11 | |
| 电路设计软件 | 套 | 2 | 15.5 | 31 | |
| 射频设计EDA软件 | 套 | 1 | 80 | 80 | |
| 微波仿真软件 | 套 | 1 | 70 | 70 | |
| 天线设计软件 | 套 | 1 | 85 | 85 | |
| 许可授 权 |
智能终端开发授权 | 套 | 3 | 20 | 60 |
| Dolby授权 | 次 | 1 | 12 | 12 | |
| 行业组织会费 | 5 | 3 | 15 | ||
| HEVC研发授权 | 1 | 60 | 60 | ||
| 国际标准组织会费 | 3 | 50 | 150 | ||
| 专利、知识产权代理费 | 20 | 0.2 | 4 | ||
| 测试 | DRM委托测试 | 次 | 1 | 60 | 60 |
| CAS委托测试 | 次 | 1 | 25 | 25 | |
| 系统软件测试报告 | 12 | 0.3 | 3.6 | ||
| 接入产品入网测试 | 次 | 3 | 10 | 30 | |
| 微波产品测试 | 次 | 3 | 65 | 195 | |
| 总额 | 19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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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本项目需要人力资源配置与工资支出如下:
| 待遇 (万元/月) |
工资支出 (万元) |
||||
|---|---|---|---|---|---|
| 大类 | 工种 | 人数 | 工作月数 | ||
| 软件开发 | 系统架构师 | 1.2 | 4 | 36 | 172.8 |
| 高级软件工程师 | 0.8 | 10 | 36 | 288 | |
| 软件工程师 | 0.7 | 25 | 24 | 420 | |
| 助理软件工程师 | 0.3 | 40 | 24 | 288 | |
| 硬件开发 | 主任硬件工程师 | 0.9 | 2 | 36 | 64.8 |
| 高级硬件工程师 | 0.8 | 3 | 36 | 86.4 | |
| 硬件工程师 | 0.6 | 3 | 24 | 43.2 | |
| 助理硬件工程师 | 0.4 | 3 | 24 | 28.8 | |
| 高级结构设计师 | 1.2 | 1 | 36 | 43.2 | |
| 结构设计师 | 0.8 | 2 | 24 | 38.4 | |
| 美工 | 0.6 | 2 | 24 | 28.8 | |
| 测试 | 系统测试员 | 0.8 | 2 | 24 | 38.4 |
| 高级测试员 | 0.45 | 5 | 24 | 54 | |
| 测试员 | 0.3 | 15 | 24 | 108 | |
| 行政支援 | 文员 | 0.4 | 3 | 24 | 28.8 |
| 研发助理 | 0.5 | 4 | 24 | 48 | |
| 行政助理/主管 | 0.3 | 3 | 36 | 32.4 | |
| 高级财务人员 | 0.8 | 1 | 36 | 28.8 | |
| 普通财务人员 | 0.5 | 2 | 36 | 36 | |
| IT工程师 | 0.6 | 1 | 36 | 21.6 | |
| 采购 | 0.5 | 1 | 36 | 18 | |
| 管理者 | 研发中心总经理 | 1.5 | 1 | 36 | 54 |
| 总监 | 1.2 | 2 | 36 | 86.4 | |
| 部门经理 | 1 | 5 | 36 | 180 | |
| 项目经理 | 0.8 | 3 | 24 | 57.6 | |
| 总额 | 2,294.4 |
(4)项目实施进度
高斯贝尔研发中心项目实施期为 3 年,具体实施进度计划如下:
| 建设期第一年 | 建设期第二年 | 建设期第三年 | |||||||||||
| 建设内容 | 实施内容与研发方向 | ||||||||||||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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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期第一年 | 建设期第二年 | 建设期第三年 | |||||||||||
| 建设内容 | 实施内容与研发方向 | ||||||||||||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
| 前期工作 | 软硬件设备招标采购 | ● | |||||||||||
| 信息管理IT平台 | ● | ||||||||||||
| 高速互动介入 技术研发 |
硬件和产品结构件涉及 | ● | |||||||||||
| 样机装配 | ● | ||||||||||||
| 软件编码和自测试 | ● | ● | |||||||||||
| 样机认证测试 | ● | ||||||||||||
| 衍生系列产品原型样机试制 | ● | ● | |||||||||||
| OTT综合业 ~~务~~平台技术研 发 |
软件设计 | ● | |||||||||||
| 软件编码实现 | ● | ● | |||||||||||
| 联调和自测试 | ● | ||||||||||||
| 智能终端产品原型样机 | ● | ||||||||||||
| 大型地面数字 ~~电~~视网络传输 技术 |
800W液冷式功率放大单元研发 | ● | ● | ● | ● | ||||||||
| 1600W液冷式功率放大单元研发 | ● | ● | ● | ● | ● | ||||||||
| 大功率合成技术研发 | ● | ● | ● | ● | ● | ● | ● | ● | |||||
| 新一代发射机制冷技术研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Ka波段高速 双向通信系统 技术研发 |
整机方案设计 | ● | |||||||||||
| 发射模块的研制 | ● | ● | ● | ||||||||||
| 0.5W-Ka 频段双向收发信机样机 研制 |
● | ● | ● | ||||||||||
| 1W-Ka频段双向收发信机样机研 制 |
● | ● | ● | ● | ● |
3、项目选址及实施主体
本项目于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高斯贝尔工业园内建设,实施主体为高斯贝尔。
4、项目环保评价
本项目为科技研发项目,采取环保设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本项目已经 郴州市环境保护局苏仙分局郴环苏分评[2014]8 号文件审批。
5、项目投资估算及效益测算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投资(万元) |
| 1 | 工程费用 | 3,433.38 |
| 1.1 | 系统工程 | 3,433.38 |
| 1.1.1 | 设备购置 | 1,89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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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投资(万元) |
| 1.1.2 | 软件购置 | 1,344.50 |
| 1.1.3 | 系统集成费 | 194.34 |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933.59 |
| 2.1 | 可行性研究费 | 10.00 |
| 2.2 | 招标代理费 | 14.59 |
| 2.3 | 人员引进 | 2,294.40 |
| 2.4 | 检测认证费 | 614.60 |
| 3 | 预备费 | 191.00 |
| 3.1 | 基本预备费 | 191.00 |
| 总额 | 6,557.97 |
(四)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 4,137.65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以保证未来业务的快速持续 增长。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如下:
1、经营规模扩张需要营运资金的支持
公司所属的数字电视行业具有资本密集型的特点,对资金的需求较大,需要较高 的营运资金以支持其业务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将显著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此外,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产能和产量,对公司 营运资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应收款项金额较大导致流动资金需求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预付款项金额较大,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也 影响了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截至 2016 年 06 月 30 日,公司经营性资金被净占用 金额高达 14,277.27 万元。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0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经营性应收项目 | 应收票据 | - | 3,545.08 | 1,729.96 | 345.32 |
| 应收账款 | 47,644.54 | 41,153.35 | 45,115.48 | 46,226.35 | |
| 预付款项 | 1,148.56 | 1,238.13 | 490.92 | 878.80 | |
| 小计 | 48,793.10 | 45,936.57 | 47,336.36 | 47,450.46 | |
| 经营性应付项目 | 应付票据 | 4,034.51 | 1,996.67 | 5,106.79 | 2,84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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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16.0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应付账款 | 25,396.22 | 27,160.97 | 18,972.93 | 18,537.65 | |
| 预收款项 | 5,085.09 | 6,484.81 | 2,833.62 | 2,401.19 | |
| 小计 | 34,515.83 | 35,642.45 | 26,913.35 | 23,783.42 | |
| 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差额 | 14,277.27 | 10,294.12 | 20,423.01 | 23,667.04 |
综上所述,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解决公司因业务规模扩大 和行业特征带来的对营运资金的需求,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经营风险,进一步 提高偿债能力,优化资本结构,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七、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的整体影响
(一)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核心业务,其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 的研发能力、丰富公司的产品线、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增加产品的附加值、优化 和完善公司的营销网络,从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增强,公司市场形象、品牌知名度和核心 竞争力将得到明显提高。
(二)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具有较好的盈利前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 行性研究报告,高斯贝尔生产基地技术改造及产业化项目新增年均营业收入 49,626.88 万元,年均净利润 4,138.08 万元。高斯贝尔全球营销体系网络建设项目与 高斯贝尔研发中心项目虽不会给公司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但可为公司新增产能的 市场拓展提供更有效的营销支持,可给公司带来适应未来市场需求的新技术、新产 品,继续推动公司产品和技术优势向市场优势的转化。
(三)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货币资金和股东权益将相应增加。公司的净资产 和每股净资产均较发行前有较大幅度增加,资本实力将增强,资产负债率将降低, 资本结构得到优化,公司的整体财务风险将得到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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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 股份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由董事会根据盈 利状况和发展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 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 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二、公司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 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为:以前年度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及发行当年实现 的利润作为滚存利润,于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后,由登记在册的新老股东按持股 比例共享。
四、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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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战略需要,建立 对投资者连续、稳定的回报机制。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股利。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 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 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股利分配,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 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及具体比例
1、现金分红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2)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 项发生。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董事会 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 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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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 配方案。
2、发放股票股利
如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情况时,在满足上述现 金分红的基础上可以同时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1、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公司利润 分配方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 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公 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 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相关政策、规 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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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 表决。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需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 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 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以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 东大会表决。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八)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 进行专项说明:
-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
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 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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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制度及投资者关系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公司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设立证券部作为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关系的负责部门,该部门的负责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春女士,对外咨询电话: 0735-2659962,传真:0735-2659987。
二、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将要履行或正在履行的标的金 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 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一)销售合同
| 合同签 署日期 |
||||
|---|---|---|---|---|
| 序号 | 客户 | 销售标的 | 销售总额 | |
| 1 |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广东省2015 年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 线数字化覆盖工程项目数字发射机 |
1,139.70万元 | 2015.06.30 |
| 2 | 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甘肃省2015 年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 线数字化覆盖工程项 |
2,635.00万元 | 2015.09.10 |
| 3 | 印度RADIANT | 机顶盒 | 301.70万美元 | 2015.12.18 |
| 4 | 印度UCN | 机顶盒 | 250.00万美元 | 2015.12.22 |
| 5 | 南昌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 出版局 |
直播卫星接收设备 | 2,291.49万元 | 2015.12.29 |
| 6 | 印度ALTIUS | 机顶盒 | 538.30万美元 | 2015.12.31 |
| 7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 广电局 |
2015年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 覆盖工程项目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发射 系统第二批 |
1,287.60万元 | 2016.03.14 |
| 8 | 丹东市鸿达贸易有限公司 | GTR-GK13349A DVB-T2 H.264高清 接收机(SKD 成套) |
1,188.00万元 | 2016.05.03 |
| 9 | 丹东市鸿达贸易有限公司 | GTR-GK13349A DVB-T2 H.264高清 接收机(SKD 成套) |
1,188.00万元 | 2016.05.25 |
| 10 | 印度ALTIUS | 机顶盒 | 278.90万美元 | 2016.01.13 |
| 11 | 印度ALTIUS | 机顶盒 | 12,72.70万美元 | 2016.01.25 |
| 12 | 印度ALTIUS | 机顶盒 | 252.08万美元 | 2016.03.22 |
(二)采购合同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国内采购主要采取订单方式,在国外采购主要通过签署委 托代理进口协议方式进行。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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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重大代理进口合同如下:
| 序号 | 合同主体 | 合同编号 | 受托方 | 采购标的 | 合同期限 |
|---|---|---|---|---|---|
| 1 | 高斯贝尔 | LIGTSS120201 | 深圳市商贸通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 |
由确认单进行确认 | 长期有效 |
| 2 | 郴州希典 | LITXDK120201 | 深圳市商贸通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 |
由确认单进行确认 | 长期有效 |
| 3 | 高斯贝尔 | 2014100268 | 深圳市信利康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 |
进口电子产品 | 2014.11.02~2016.11.01 |
| 4 | 郴州希典 | 2015110212 | 深圳市信利康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 |
进口电子产品 | 长期有效 |
(三)最高额融资合同
| 授信额度 (万元) |
|||||
|---|---|---|---|---|---|
| 序号 | 合同名称 | 授信人 | 授信期限 | 是否担保 | |
| 1 | 最高额融资合同 | 华夏银行郴州分行 | 7,000 | 2016.03.25-2017.03.25 | 刘潭爱、孙二花连带 责任担保 |
(四)借款合同
| 金额 (万元) |
||||||
|---|---|---|---|---|---|---|
| 序号 | 编号 | 贷款人 | 借款人 | 期限 | 担保 | |
| 1 | Z1603LN15607346 | 交通银行郴州 分行 |
高斯贝尔 | 2,000 | 2016.04.06-2016.10.22 | 刘潭爱、高 斯贝尔连带 责任担保 |
| 2 | Z1604LN15621140 | 交通银行郴州 分行 |
高斯贝尔 | 1,000 | 2016.04.19-2016.10.22 | 刘潭爱、高 斯贝尔连带 责任担保 |
(五)担保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与上述《最高额融资合同》及借款合同对应的担 保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 主合同 | 担保金额 | ||||
|---|---|---|---|---|---|
| 序号 | 保证人 | 债权人 | 主合同 | ||
| 期限 | (万元) | ||||
| 1 |
高斯贝尔 | 交通银行郴州分行 | 2014.10.08-2019.10.07期间全部主合同 | - | 最高额10,000 |
| 2 |
刘潭爱 | 交通银行郴州分行 | 2014.10.08-2019.10.07期间全部主合同 | - | 最高额10,000 |
| 3 |
刘潭爱 | 交通银行郴州分行 | 2015.03.16-2025.03.15期间全部主合同 | - | 最高额20,000 |
| 4 |
刘潭爱、 孙二花 |
华夏银行郴州分行 | 2016.03.25-2017.03.25期间全部主合同 | - | 最高额7,000 |
| 5 |
刘潭爱、 孙二花 |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2015.12.04-2032.12.03期间全部主合同 | - | 1,800 |
(六)抵押合同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 主合同 |
| 高斯贝尔 |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编号为4310201506100000333 的投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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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承兑合同
| 承兑金额 (万元) |
|||||||
|---|---|---|---|---|---|---|---|
| 序号 | 合同名称 | 合同号 | 申请人 | 承兑人 | 签署日期 | 是否担保 | |
| 1 | 银行承兑协议 | CH20120120 160020 |
高斯贝尔 | 华夏银行 郴州分行 |
1,179.35 | 2016.4.21 | 刘潭爱、孙二花 连带责任担保 |
| 2 | 银行承兑协议 | CH20120120 160027 |
高斯贝尔 | 华夏银行 郴州分行 |
1,398.10 | 2016.6.20 | 刘潭爱、孙二花 连带责任担保 |
| 3 | 银行承兑协议 | CH20121201 60023 |
高斯贝尔 | 华夏银行 郴州分行 |
1,490.64 | 2016.5.16 | 刘潭爱、孙二花 连带责任担保 |
| 4 | 银行承兑协议 | CH20120120 160032 |
高斯贝尔 | 华夏银行 郴州分行 |
1,499.90 | 2016.07 | 刘潭爱、孙二花 连带责任担保 |
| 5 | 银行承兑协议 | CH20120120 160038 |
高斯贝尔 | 华夏银行 郴州分行 |
1,117.23 | 2016.08.22 | 刘潭爱、孙二花 连带责任担保 |
(八)技术合作协议
| 序号 | 公司合作方 | 合作内容 | 成果归属 | 有效期限 |
|---|---|---|---|---|
| 1 | 国防科技大学 | 高斯贝尔数字电视技术研究 | 成果共享,未经协商,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 | 2005.08.08~ 2020.08.08 |
| 2 | 湘南学院 | 微波与无线技术联合实验室 | 未约定 | 2011.10.21 起长期有效 |
(九)固定资产购买合同
2014 年 1 月 13 日,成都驰通与成都协勇仓储有限公司签署《“领先时代”写字楼 买卖合同》,协议约定,成都驰通向成都协勇仓储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成都市金牛区土 桥村1、2 组地块上建设的非生产线工业用房“领先时代”项目中的 3 幢主楼 1~6 层, 该房产单价为每平方米 7,200 元,总价款为 31,239,720 元。成都协勇仓储有限公司应 当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前交付该房产。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该房产尚未完 成交付。
(十)本次发行的《保荐协议》与《承销协议》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招商证券已签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A 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与《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之承销协议》,就本次发行的保荐与承销等相关事项作出了约定。
(十一)其他重大合同
1、2015 年 6 月 12 日,发行人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签署《工业转型升级强 基工程合同书》,由发行人承担电子电路用高频微波、高密度封装覆铜板、极薄铜箔 项目,项目实施年限为 3 年,自 2015 年 5 月至 2018 年 5 月。项目专项资金为 3,600 万元,2015 年下达第一笔专项资金 1,949 万元,验收合格后根据项目执行情况下达 第二笔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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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 年 12 月 4 日,发行人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子公司功田陶瓷共同 签署《投资合同》,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向功田陶瓷增资 1,800 万元,其中 900 万 元计入功田陶瓷注册资本,投资项目为“高斯贝尔电子信息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军 民两用的高频微波覆铜板产业化建设项目”。本次出资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拥 有功田陶瓷 30%的出资额。《投资合同》约定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不向功田陶瓷委 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投资期限自首笔增资款缴付完成之日起 17 年,在投 资期限内及投资期限到期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权按照相关约定行使投资回收 选择权,在投资期限内的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最高不超过 1.2%,每年通过功田陶瓷 现金分红等方式取得。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的投资本质上属于金融负债而不属于 权益工具,发行人将该笔投资列报为长期借款。同时,发行人仍实质上拥有对功田 陶瓷 100%的权益。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四、可能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可能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详见 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九、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 项”。
五、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 心技术人员存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 在重大违法行为。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 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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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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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刘潭爱 游宗杰 谌晓文
王 春 刘 玮 马 刚
钱 强 王 浩 谢永红
雷 宏 石循喜 沈险峰
全体监事签名:
刘丙宇 刘春保 陈 帆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游宗杰 王 春 马 刚
胡立勤 赵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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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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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项目协办人:
王 坤
保荐代表人: 凌江红 王 昭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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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 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 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 、 刘中明 彭龙 廖骅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丁少波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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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 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 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审计报 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 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 李剑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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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李剑 张恩学
----- End of picture text -----
曹国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picture [61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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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 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 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picture [374 x 25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
哈谦平 陈迈群
评估师事务所负责人:
胡劲为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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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 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
李永利 魏五军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曹国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picture [61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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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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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
(一)查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00。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高斯贝尔产业园 联系电话:0735-2659962
联系人:王春
- 2、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41 楼
联系电话:0755-8294 3666
联系人:王坤、贾音、王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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